刘厚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 次 更新时间:2026-05-2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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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厚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口高质量发展和生育政策保障工作,强调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十五五”规划纲要专章部署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倡导积极婚育观。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积极应对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当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面临多重现实挑战,三类社会现象尤为突出,需高度关注。一是生育观念加速分化。传统的“多子多福”“成家立业”等观念在年轻一代中持续弱化,以往“先成家生育、后立业、再买房”模式逐渐过渡到“先立业买房、后成家少生育”。民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结婚登记对数为676.3万对,较2013年峰值1346.9万对下降约一半。与此同时,初婚年龄持续推迟,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平均初婚年龄已超过30岁。结婚人群减少、初婚年龄推迟,进一步加剧了生育观念的分化,抑制了生育意愿。二是生育焦虑情绪持续蔓延。社交平台的算法客观上放大了生育痛苦、产后抑郁、丧偶式育儿等负面信息,“生育即受苦”成为部分群体的认知倾向。调研显示,一些受访女性认为生育对职业发展有显著负面影响,甚至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女性生育后晋升机会减少、薪资涨幅放缓、重返职场困难的现象,进一步强化了恐育心理,使生育焦虑与职业焦虑相互叠加,形成自我强化的负面循环。三是家庭生育现实压力普遍凸显。0—3岁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教育、住房、医疗等养育成本高企,双职工家庭照护压力凸显,家庭内部育儿责任共担氛围尚未普遍形成,高昂养育成本与照护资源不足,成为制约群众生育选择的现实瓶颈。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约2650万,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有入托需求,实际入托率却仅为7.86%,远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超过30%的平均水平,与托育需求形成较大落差。

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面临多重挑战,关键在于文化引导、制度供给、公共服务尚未形成协同发力的治理合力。其一,文化引导与社会转型适配不足。随着个体权利意识加快崛起,青年一代对自我价值实现提出更高要求,现代新型生育文化的系统性建构与大众化普及的步伐存在滞后。部分自媒体片面渲染生育负面话题,甚至将“不婚不育”简单等同于女性权利进步,误导青年形成群体性认知偏差。传统婚恋和生育观念解构之后,未能及时回应青年在生育方面的深层价值建构,导致观念出现“摇摆期”“真空期”。其二,制度保障与生育需求衔接不畅。生育休假、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力度不足、覆盖面有限等问题。企业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尚不健全,职场黄金期与生育期高度重叠的冲突未能有效化解。当家庭承担高额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时,“不愿生、想生不敢生”便成为理性选择,政策效果则难以充分释放。其三,公共服务与家庭责任的协同性有待提升。政府的基础保障责任、社会的协同支持责任与企业的职场包容责任尚未形成清晰的制度划分与衔接机制,多元主体的有效协作不足。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仍有差距,住房保障政策与生育支持之间缺乏有效联动。生育养育的经济压力与照护缺口从个体困扰演变为普遍性社会问题,根源在于现有公共服务供给,尚难以匹配适龄群体高品质生活的现实需求。

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若成效缓慢,其负面影响具有全局性与长期性。一方面将持续抑制适龄群体生育意愿,固化低生育水平惯性,加剧人口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会不断加重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压力,阻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外还将削弱社会代际接续与人才储备动能,动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底层支撑,关乎人口安全与民族长远未来,亟须坚持系统施治、强化统筹推进。

强化观念引导,厚植生育友好理念。积极婚育观念深刻影响青年生育决策,扭转消极婚育认知、重塑新时代婚育文明新风,是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理念根基与价值前提。一是建构与现代文明相适配的积极婚育观。积极破除传统宗族生育观中“传宗接代”的工具理性,也要超越极端个人主义“婚育即负担”的消极认知。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抓手,将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确立为现代婚育文明的核心内容,推动形成包容氛围。二是将婚育教育系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阶段,应尽早开展生命起源与家庭责任启蒙教育,逐步建立家庭归属感与责任意识,让孩子从小理解生命的可贵与家庭的意义。大学阶段,可开设婚恋心理学、家庭社会学等课程,以科学知识替代网络碎片的片面信息,帮助青年建立理性、健康的婚育认知。三是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主流媒体应创作更多优质文艺作品,生动讲好和谐家庭、幸福育儿的故事。精准把握婚育群体的信息消费偏好,主动布局短视频、播客、社交社区等传播渠道,将积极婚育观润物无声地融入日常信息流。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对刻意渲染生育恐惧、传播不婚不育观念的算法推荐和内容进行规范引导。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弘扬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风尚。

完善制度体系,筑牢生育权益保障。健全的政策制度是消解生育后顾之忧、平衡职场发展与家庭养育的关键抓手,更是稳定社会生育预期的刚性保障。一是完善生育养育的财政保障制度。完善普惠托育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托育服务逐步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女性、农村女性等群体纳入保障体系,实现生育保险从“职工保险”向“全民保险”过渡。大幅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无痛分娩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降低生育的直接经济负担。二是健全生育成本共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合理分担用人单位落实产假、育儿假的用工成本,从制度上消除用人单位用工性别歧视。落实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在招聘、晋升、薪酬等环节保障女性平等权益,杜绝生育歧视。对设立托育设施、提供育儿福利等婚育友好的用人单位,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并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因地制宜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政策工具的选择应尊重不同群体的核心诉求,持续提升政策精准性。农村地区可侧重现金补贴和托育支持,直接减轻养育负担;高学历、高技能群体可聚焦职业发展保护,在晋升通道、科研发展等方面给予生育后的过渡期支持。

优化公共服务,夯实生育友好支撑。公共服务供给直接影响家庭生育决策与负担,补齐服务短板、优化资源配置,既是提升生育意愿的关键举措,也是夯实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根基的现实支撑。一是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公办托位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幼儿。大力推进社区托育设施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有效促进教育、卫生健康与托育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专业的婴幼儿健康监测、疾病预防、身心全面发展等服务。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二是有效降低养育成本。加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力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切实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压力。完善面向婚育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公租房配租、保障性住房优先购买、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多子女家庭实质性优惠,让住房不再成为生育决策的现实阻碍。三是构建全周期生育支持服务体系。完善婚前、备孕检查服务体系,将生育力评估纳入常规健康管理,从源头上降低生育健康风险。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更多儿童活动场所和亲子空间,实现城市空间的孩子友好、家庭友好。发挥社区基础作用,整合基层卫生健康、托育、教育等服务资源,打造“生育服务圈”,以基层服务赋能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地见效。

刘厚莲(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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