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基层民主:一个需要重点推出的“综合演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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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耀章 (进入专栏)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层民主以及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学界已有很多学者分别侧重于从党的、国家的或政府的、或社会的等方面进行研究,成果颇丰,但总的说来,对于这个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尤其是缺乏对基层民主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其实,基层民主是一个日久而弥新的问题,不仅关涉到农村基层民主问题,而且也关涉到城市基层民主问题;不仅关涉到党的基层民主问题、国家的基层民主问题、社会的基层民主问题,而且也关涉到经济基层民主问题、政治基层民主问题、文化基层民主问题等。因此,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需要重点推出的"综合演员场"。

一、对“民主”的一般理解与描绘

民主,是一个多义词,非常复杂。在学术界,一般认为,一方面,民主是一个政治词汇,而且仅与一定的阶级、国家相联系,一提到"民主",立马就想到了政治选举,就是多数人的统治。从来不谈民主的"非政治性",比如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等等,虽然这些非政治民主对于政治民主的生成与建设起着基础性的甚至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认为我国的民主类型是属于"社会主义民主"。综合这两方面的意见,笔者以为这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的表现。

首先,民主问题关涉到民主的不同性质、不同阶级、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区域或地域等等。它不仅仅是个政治问题,同时还涉及经济、经济民主,文化、文化民主,社会、社会民主等诸多方面。

其次,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庄严命题。对此,有的人就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理解为"等于"、"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进而把"人民民主"直接或简单地就等同于"社会主义民主"。这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民主"的限制词、修饰语是"人民"。"人民民主"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但不就是或等于"社会主义民主"。从总体上说,"够格"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是我国社会的一种未来情景。对于"人民民主"来说,我们应当做好两篇文章,即我们不但要做好"民主"这篇文章,而且我们还要做好"人民"这篇"大"文章。在我国,"人民民主"之"人民",如果按共和国的名称解释,是指五星红旗上的四颗小星星,而"民主"即指工人阶级民主、农民阶级民主、城市小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即今日的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家的民主),讲"人民民主",只讲工人阶级民主、农民阶级民主等,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只是表明我们有信心、有决心高举社会主义旗帜,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而实实在在的人民民主才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作为社会主义生命的"人民民主",一是指一种"过程",二是指一种达到合格(够格)社会主义的"状态"或境界,或指一种过程与状态的统一。我们党所认知到的作为社会主义生命的"人民民主",则更多地是指"统一"意义上的过程。

民主是一个具体的历更的范畴,民主是一个具体的实践过程。我们对民主的界定和理解,应当从"民主"的社会性、历史性、动态性和具体性,与其政治性、阶级性、国家性、或私有性相结合的关系上把握;从"民主"的历史的与逻辑的相结合关系上把握。民主是相对于"君主"、"官主"而言的。它们之间的自然历史进程往往是从原始社会的直接"民主"到阶级社会间接的"君主"再到"官主"最后再过渡到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民主"。当然,这种历史进程并不总是表现为历时态的,有时则表现为某种共时态的情形。其中,历时态与共时态的结合则表现出"民之主"、"民知主"、"民自主"三种情形,这是一种民主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其中"民自主"是民主发展的真谛与最高形式。在"民之主"、"民知主"阶段,在组织、制度上往往安排"代议制"和间接民主形式。但是,我们在自然历史进程面前总不能坐等"民自主"的自发到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规律作用要求我们: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等"、"靠"、"要";民主政治建设也不能"一刀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尤其如此,这是"中国特色"和基层民主的本质所要求的。普及民主,要从每个民众自己做起,从基层或底层做起。

二、不同系统或领域的基层民主的分类

所谓基层民主可分为政党政治(政党尤其是指共产党)的基层民主、国家政治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政治的基层民主这三个类型或系统。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里涉及或突出了人民权力的"层次"、"领域"、"对象"或"客体"、"内容"等方面问题。其中,"基层",上到县、县级市,下到城市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等。基层民主之"基层"涉及到社会的基层经济、基层政治、基层文化以及狭义的基层社会等各个领域。关于"基层民主",中共十七大报告还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行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对"基层民主"的全面解释。

摘其要者,第一,基层民主是增强"整个社会"自治能力的重要或有机组成部分,事关我们的事业长治久安。第二,基层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形式,涉及到县级以下的城市和乡村的"各个层次"的群众自治问题。第三,基层民主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群众自治问题。就县级以下各领域分为:党的(政党的、共产党的、各民主党派的)基层民主;国家的或政治、政权、阶级的基层政府的基层民主;社会的基层民主等。广义社会的基层民主,包括社会经济的基层民主;社会政治的基层民主;社会文化的基层民主;狭义社会的基层民主等,即"基层民主"可分为党的基层民主、基层政权的基层民主、社会的基层民主这三个不同领域、不同系统的基层民主。第四,基层民主关涉到不同层次的基层民主、不同领域基层民主的"互动"问题。在城市主要就是街道(理论上是设区的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与该社区居民的基层民主的关系问题;在农村主要就是乡政府或镇政府与村民的基层民主的关系问题。这既不是简单的"党与政"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与社"的关系问题,而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或"国家与社会"、"政权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或"政府与民众"、"政与民"的关系问题,等等。这是"上"与"下"的互动。还有基层经济、基层政治、基层文化、基层社会之间的互动或"下"与"下"之间的互动。

可见,所谓"基层民主"之基层,一是强调"层次";二是强调"领域"。政党系统(尤其共产党系统)的基层民主在具体的党支部(或部队的连队)层面;国家系统的基层民主,农村在乡或镇层面,城市在设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社会系统的基层民主则是村、村民或城市居民小组的基层民主或社会自治民主"。因此,政党的基层民主,国家和政府的基层民主,社会的基层民主三者的有机集合,构成一个重要的基层民主建设的"演兵场"。社会系统的基层民主不等于"基层民主"。笼统地谈论"基层民主"是混乱的。谈论基层民主,首先和主要的是要明确哪个领域或系统的"基层民主"。

在我国,基层政权下至乡、镇。学界有学者主张我国基层政权要"上收"到县级。这可能是趋势之一,但远非是现实。如果实现这种设想,那么,社会自治在规模和程度上就不是现在这样。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基层民主,都要防范"街道行政化"、"居委会行政化"、"居民小组行政化"和"村行政化"的错误倾向。无论是现在的街道、居委会、居民小组,还是现在的乡政府、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它们均应"去国家化"或"去政权化"、"去政府的行政化",增加社会性的基层民主的色彩,让基层民众"亲自"而又"自主"地处理各种属于自己的事务,这是基层民主的本义所在,这可能是真正的社会自治和未来社会发展的规律与大趋势或未来的定向性。

三、基层民主综合建设的战略意义

基层民主综合建设的战略意义,在于基层民主的本身,在于社会生活的本身,在于民主是基础,在于民主的"草根"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要社会生活不终结,社会的基层民主就不会终结。我们之所以把基层民主建设比拟为"综合演兵场",其原因之一在于基层民主具有某种"综合"性质。具体体现在不同层次"上与下"的综合;同一个政治领域不同层次的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之间的综合。综合建设好基层民主的战略意义或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同层次之间的综合。相对于"基层"的就有"上层"即相对于"基层"的"中层"和"高层"。基层(或"基础")不牢,"上层"(无论是"中层"还是"高层")就会地动山摇。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没有社会的真正的基层民主,就没有社会真正的中层民主,也就没有社会真正的高层民主。

其次,同一政治领域不同层次之间的综合。政治领域自身有不同的"层次"和同一"领域"的不同方面。对于社会的经济民主、社会的文化民主、社会的社会民主而言,社会的政治民主具有"被动"性元素。同时,政治民主具有不同领域的多方面性,如议会民主、国会民主,司法民主,行政民主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首先是政治领域的民主,即民主首先是个政治词汇,涉及政治选举、政治统治等。

再次,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主要是指政党领域、国家领域、社会领域这三大领域基层民主之间的综合。这种综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层级"情形,无论是政党领域基层民主,还是国家领域基层民主抑或是社会领域基层民主,都有"上"、"中"、"下"不同层级的互动问题,不同的是,按照现有的理论,政党领域的基层民主"下"到农村的村支部、城镇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的党支部、企事业的基层党支部(部队的党支部一般建立在连队),国家领域的基层民主"下"到农村的乡、镇政府,城市设区政府的街道办事处,社会领域的基层民主"下"到农村的村民社区、城市的居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社区等;另一种是"领域"情形,这种情形首先是同一领域里有不同的领域或系统需要"结合",如党领域系统的民主就有共产党的民主和民主党派的民主,共产党内的基层民主就是共产党的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共产党内的基层民主又分不同的系统、不同的领域,这就需要结合。同样,国家领域系统的基层民主也有不同的领域,需要"结合";社会领域系统的基层民主也有不同的领域,更需要"结合"。

第四,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关系考量。民主可分为不同"系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即党系统的民主、国家系统的民主和社会系统的民主这"三大系统"的民主。不管哪个系统的民主,都可分为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民主。三大系统的民主都有本系统的基层民主。无论哪个系统、哪个层次、哪个领域的基层民主,都有其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关系问题。这是两个"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问题,前者更为根本,即"下"对于"上"来说,更带有唯物主义的"决定"性意义;"上"对于"下"来说,则更带有"被决定"的辩证性的意义。不仅如此,就三大系统的基层民主的关系问题而言,理论上说,社会系统的基层民主对于国家系统的基层民主、政党系统的基层民主,或国家系统的基层民主对于政党系统的基层民主而言,则更带有唯物主义的"决定"性意义,而政党系统的基层民主,尤其是共产党系统的基层民主对于国家系统的基层民主或社会系统的基层民主来说,则更带有辩证法意义上的"决定"性意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系统的基层民主建设、国家系统的基层民主建设,对于社会系统的基层民主建设,直接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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