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英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袁铮,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33)。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太原)2026年第20264期 第37-47页
内容提要:贝叶斯路径是当代科学哲学的主流技术路径之一,但对于科学哲学之外的学术分支(如知识论与历史哲学)也有很强的辐射效应。以知识论为例,当代英美证言知识论发展出还原主义、非还原主义、可靠主义等多种理论模型。然而,这些理论存在一个共同的方法论盲区:它们过于执着于“听者—说话者”的二元关系,而对历史研究中证言问题的特殊复杂性缺乏足够的感知。这种复杂性具体表现为对于下述关系的涉及:证据与本体论之间的相互承诺关系,解释学前结构对证言评估的深层塑造,以及证言生成者的意识形态偏见等隐蔽因素对知识证成过程的系统性干扰。文章以1633年明荷海战“荷兰损失多少军舰”这一考证争议为案例,通过对三方证言(福建巡抚邹维琏的捷报、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明史》的记载)进行贝叶斯网络重建,揭示主流证言知识论在面对真实历史考证时的解释力局限。通过借鉴科林伍德与伽达默尔的历史哲学洞见,历史考证中的证言评估其实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最佳解释推论”,而非简单的概率演算。为了在技术上复刻这种复杂性,贝叶斯推理与诠释学循环之间的内在亲和性就有必要加以强调,证据法学中的“相对似真性”理论也有必要被激活。从这个角度看,的确不存在那种无涉解释学前结构的纯粹“客观”证言评估。故此,主流证言知识论若要真正介入历史研究,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欧陆诠释学与贝叶斯主义之间的联盟。
关 键 词:证言知识论/贝叶斯网络/诠释学/历史哲学/相对似真性/明荷海战/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ZX031)。
一、导言:主流证言知识论的视阈盲区
当代英美证言知识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当丰富且复杂的理论谱系。从经典的还原主义到非还原主义,从可靠主义到反个体主义,再到近年来的保证观与继承观,学者围绕“我们如何通过他人言说获得知识”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持续而深入的讨论。以休谟(David Hume)与科迪(C.A.J.Coady)为代表的还原主义与非还原主义之争,构成了证言知识论的经典问题结构:前者强调证言的认识论地位最终应还原为知觉、记忆与归纳推理等更基本的认知来源,后者则主张证言本身就是一种基本的知识来源。①在此基础上,戈德曼(Alvin Goldman)等人从可靠主义立场出发,将证言的正当性理解为依赖于社会信息传播机制的可靠性。②与此同时,泰勒·伯吉(Tyler Burge)与詹妮弗·拉基(Jennifer Lackey)等学者则从反个体主义或社会认识论角度出发,强调知识在证言交流中的社会维度。③近年来,爱德华·辛奇曼(Edward Hinchman)与理查德·莫兰(Richard Moran)提出的“保证观”将证言理解为一种规范性承诺结构,彼得·格雷厄姆(Peter Graham)与拉基则进一步发展了证言中的知识继承模型,强调证言在知识传递中的结构性角色。④这些理论虽然在细节上存在诸多分歧,但总体上都致力于解释一个共同的问题:在何种条件下,听者能够通过他人的陈述获得知识。可以说,这些讨论不仅推动了证言知识论自身的发展,也为理解日常交流中的认知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概念工具。
然而,当我们将视线转向国内学术语境时,可以观察到一种值得注意的研究取向。近年来,中国学界对英美证言知识论的主要理论路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与讨论,例如对还原主义、非还原主义以及社会认识论视角下证言理论的综述与比较。⑤这些研究在引进国际学术讨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整体上仍然停留在理论框架的阐释与比较层面,将证言知识论的分析工具与具体历史研究实践相结合的尝试仍然较为有限。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两种值得警惕的倾向。其一,一些讨论倾向于将英美哲学家在特定问题语境中提出的理论模型直接视为普遍适用的分析框架,而较少反思这些模型在不同研究领域中的适用边界。其二,这些理论讨论往往较少与中国史学传统中长期发展出的史料批判方法发生实质性的对话。事实上,无论是自19世纪以来形成的现代历史学“证据范式”⑥,还是在中国史学中以考证学为代表的史料辨析传统⑦,史学研究早已发展出一整套关于如何处理史料、辨析证据以及重建历史事实的方法论资源。然而,这些方法论经验在国内证言知识论的讨论中却很少被系统纳入理论分析框架之中。结果是,使得证言知识论的讨论容易停留在对西方理论的移植与复述之中,进而难以真正介入国内具体历史研究中的证据评估实践。这两种倾向相互强化,最终使得理论分析与实际研究之间的距离不断扩大。
这种疏失的根源,在于对“证言问题”过于狭隘的理解。英美认识论者习惯于将证言视为一种“信息来源”,关注的核心是个体如何从他人的言语中获取辩护。正如朱利安·瑞斯(Julian Reiss)在其对证据理论的批判中所指出的,所有主流的证据理论——无论是贝叶斯理论、假设演绎主义、满足理论还是错误统计理论——都未能充分关注研究得以确立和使用的“语境”。⑧在历史研究中,证言从来不是单纯的“信息”,而是嵌入复杂社会语境、承载多重意图、经过层层中介的“文本”。根本的问题在于,学者往往将“历史证据”与“历史材料”相混淆而忽视了证据与本体论之间的相互承诺与相互塑造关系。材料是给定的,而证据的形成依赖研究问题、解释框架与结构预设,它并不是被动等待发现的既存事实,而是在特定问题意识的引导下被构建出来的。这种混淆的后果相当严重:我们以为自己在“用证据说话”,实际上却是在用预设的理论框架“裁剪证据”。
当英美主流证言知识论在具体的历史研究证言评估实践中遭遇困境时,我们能用什么样的理论框架代替或修正它?本文试图直面这一困境,选择了一个具体而典型的案例:对于1633年明荷海战中“荷兰人损失多少军舰”这一问题的考证争议。这个案例的价值恰恰在于它的幽微——正是在这样一个具体而有限的问题上,我们才能看清楚主流证言知识论模型与历史考证实践之间真实的落差在哪里。通过对这段历史所涉及的三方证言的贝叶斯网络重建,本文将揭示英美主流证言知识论在面对实践复杂性时的解释力局限,进而引入西方历史哲学传统的洞见,论证贝叶斯推理与诠释学循环之间不为人注意的内在亲和性。最终我们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存在无涉解释学前结构的纯粹“客观”证言评估——先验概率本身就是前理解的形式化表达,而主流证言知识论若想真正介入历史研究,应尝试放弃对中立观察者神话的执念。
二、历史哲学、诠释学与认识论的对话
在讨论具体案例之前,有必要对历史研究中的证据结构做一个方法论澄清。英美知识论传统中的“证言”(testimony)概念,主要关注“说话者—听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关系;而历史研究中所处理的“证据”(evidence),则属于另一种性质不同的认识对象。二者之间的差异,长期以来在证言知识论的讨论中并未得到充分注意。主流证言知识论通常将证言视为一种认知来源,在地位上类似于知觉、记忆或推理。其核心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听者可以正当地相信说话者的话?这一问题预设说话者的话构成一种单向的信息输入,而听者的任务则是判断这一输入是否值得接受。然而,在历史研究的语境中,证言往往并不是需要被直接接受的信息,而是需要被解释的材料。要理解这一差异,就必须首先区分历史材料与历史证据。下面的讨论将分四个环节来进行:
(一)从材料到证据:历史研究的证据范式
自19世纪兰克学派以来,历史研究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证据范式”(evidential paradigm)。在这一范式中,历史学家的任务不是简单地接受前人留下的陈述,而是通过对过去遗留下来的各种材料进行批判性分析,从中推断出针对特定问题的答案。⑨
在这里,历史材料与历史证据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理论区分。材料指的是过去遗留下来的各种文本、档案、器物或记录;证据则是这些材料在特定问题意识的引导下被激活之后所呈现出的解释功能。同一批材料在不同的研究问题框架中可能成为不同的证据。换言之,材料并不会自动成为证据,证据总是在解释活动中被构建出来的。类似的,卡尔(E.H.Carr)也强调,所谓“历史事实”并非简单地存在于史料之中,而是历史学家在研究过程中选择并赋予意义的结果。⑩在这一意义上,历史研究中的认识活动本质上具有推测性(conjectural):历史学家从过去留下的痕迹出发,提出关于其原因或背景的假设,再利用这些痕迹作为证据来支持或修正这些假设。因此,历史证据并不是单纯的信息输入,而是解释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依赖于材料本身,也依赖于研究者提出问题的方法。(11)
目前我们已经知道,材料并不等于是证据,成为证据的门槛要更高。那么,证据与证言的关系是什么呢?是不是所有的证言就能自动成为证据呢?对此,英国历史哲学家科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曾发表过很重要的见解。
(二)证言作为证据的条件:科林伍德的区分
科林武德在《历史的观念》中提出一个关键区分:历史学家面对前人陈述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态度——将其视为“权威”(authority),或将其视为“证据”(evidence)。
当历史学家接受某个前人给出的现成答案时,这个前人被称为权威,其陈述被称为证言直接接受。但现代历史研究的本质恰恰在于拒绝这种权威关系。历史学家不再把前人的陈述当作现成的真理来接受,而是将其作为证据,从中推断自己的答案。
这一区分的认识论含义极为深刻。在传统证言模式中,证言即答案;在历史研究模式中,证言是线索。前者要求我们评估证人的可信度,后者则要求我们将证人本身作为分析对象——他的立场、动机、偏见、认知框架,全都成为我们解读其证言的依据。换言之,历史研究面对证言时所进行的,并不是简单的接受,而是一种解释性的重构。
科林武德进一步指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未必排斥价值判断,主体与客体并非彼此孤立。(12)纳入历史书写的证据不止于考辨历史事实的真假,亦关乎历史学家的问题及其设问方式:设问限定了证据的搜集与解释,而证据也反过来形塑设问。我们总是在某种前理解的引导下进入证据,又通过证据修正我们的前理解;理解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往返运动中不断深化的。所以,科林武德的观点将自然导向下面提到的诠释学循环。
(三)诠释学循环:前理解与证据的互动
科林武德揭示的上述解释性结构在诠释学传统中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在诠释学名著《真理与方法》中,继承海德格尔关于“前结构”的论述,提出理解总是受到“偏见”(Vorurteil)的引导——这里的偏见并非贬义词,而是指让理解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13)从这一角度看,伽达默尔对启蒙运动关于偏见的普遍否定做出了反批判:启蒙主义认为,只要清除了偏见就能达到理性的客观认识,然而这种立场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不存在无预设的理解。我们总是在某种前理解的引导下进入文本,又通过文本修正我们的前理解。
在历史研究中,这种关系表现为一种典型的诠释学循环。历史学家的问题意识决定了哪些材料会被视为证据,而证据的解释结果又反过来修正原有的问题框架。证据与问题并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在不断往返的解释过程中逐渐形成稳定的理解结构。历史传统不是我们要超越的障碍,而是我们借以理解任何事物的“视域”(Horizont)的来源。这一洞见对于理解历史证言尤为重要。当我们面对历史文本时,我们所做的并不仅仅是评估不同证言的可靠性,而是尝试重构这些证言背后不同主体的认知框架,并分析这些框架如何影响其叙述方式。不过,上述的工作似乎还略显缺乏形式刻画所应具备的清晰性。这也是本节的讨论要涉及下述环节的理由。
(四)对史学推理的贝叶斯阐释
澳大利亚哲学家塔克尔(Aviezer Tucker)在《历史编纂学推理》中进一步尝试将上述历史哲学洞见与形式化方法结合起来。他认为,历史学推理具有其不可还原的“自成一类性”(sui generis):它既涉及知识的传递,也涉及知识的生成。具体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历史知识确实可以通过证言直接传递,例如当事人的记录或报告。但在更多情况下,历史知识是通过对多份相互独立材料的综合分析而生成的。历史学家通过比较不同来源的证据,分析其相互关系,构建能够解释这些证据的整体假设,从而形成对过去事件的解释。(14)两者在认识论地位上本就不同,不能用同一把尺子来衡量。
在这一意义上,贝叶斯方法为历史推理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形式化工具。他认为,历史学推理可以从贝叶斯视角得到阐明:历史知识是在多个融贯且独立的证据输入基础上,通过模块化阶段生成的。通过引入隐蔽节点与条件依赖关系,贝叶斯网络可以系统地表示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结构,并在多种竞争假设之间比较其相对似真性。这样的方法尤其适用于证据之间存在“欠定”(underdetermination)关系的情境,即同一组证据可能支持多个不同解释的情况。(15)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历史证言的评估并不能简单还原为对单个证人的可靠性判断,而需要在更大的解释网络中进行分析。上述方法论区分并非抽象的哲学讨论,而是在具体历史研究中反复出现的问题。当不同史料对同一事件给出相互冲突的记载时,研究者所面对的并不是几个可以直接比较可靠性的“证言来源”,而是一组需要解释的历史材料。
上述的历史哲学讨论显然更多地涉及西方的材料。但是既然这些理论至少被相关的提出者认为是能被普遍运用的,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将其运用于对中国史料的处理。在这里,我们试图讨论的历史案例是1633年明荷海战中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损失军舰数量的争议。围绕这一问题,明代官员的捷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档案记录以及后来的清政府编纂的官方史书,提供了彼此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叙述。要理解这些差异,仅仅评估证人的可靠性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分析这些叙述背后的立场、制度环境以及叙事框架。在这样的背景下,贝叶斯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能够系统表示这些复杂关系的分析工具。下面的章节将以这一案例为基础,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重建。
三、解剖麻雀:1633年明荷海战中荷军的损失争议
明崇祯六年(1633)爆发的明荷海战,是大航海时代中国海上力量与西方殖民势力之间一次规模较大的正面冲突。战役发生于福建金门料罗湾,在这场海战中,明朝水师在郑芝龙(郑成功之父)的实际指挥下,击退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武装舰队。然而,关于这场海战的具体战果,特别是荷兰舰队的损失数量,却存在三份相互冲突的文献记载,构成了一个极好的历史证言分析案例。
第一份证言:邹维琏的《奉剿红夷报捷疏》
作为福建巡抚和郑芝龙名义上的直属上级,邹维琏在战后向崇祯皇帝呈报战果,宣称“焚夷甲板巨舰五只,夺夷夹板巨舰一只,击破夷贼小舟五十余只”,并“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馘斩夷级二十颗”。(16)按照这一说法,荷兰人损失了6艘大型舰只(5艘被焚、1艘被俘),另有50余艘小船被击破(这些小船大概率属于当时与荷兰人结盟的广东海盗刘香)。对于荷兰人来说,这当然是属于“重创”级别的损失。
第二份证言:荷兰东印度公司(VOC)档案
荷兰败军主帅蒲特曼斯(Hans Putmans)在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总部的报告中,逐艘记录了各舰的下落:Brouckerhaven号被焚,Slooterdijck号被俘,Couckeberke号被俘后伺机逃脱。综合荷方史料,可确认损失的舰只为2艘,且吨位较小,并非邹维琏捷报中所说的“巨舰”。(17)
第三份证言:清修《明史·和兰传》
张廷玉等编纂的清修《明史》在提及此战时,仅有一句“焚其三舟,官军伤亦众”(18)。这一记载位于邹维琏的夸张数字与荷兰人的保守陈述之间——承认了明军获胜的基本事实,但战果数字远低于邹氏捷报。
这三份证言之间的分歧,不能简单归咎于某方在说谎,而必须从说话者各自的立场、动机与认知框架入手——这正是科林武德所说的,将“权威”转化为“证据”所要求的工作。(19)
邹维琏的立场:邹维琏在战前已被崇祯皇帝斥责“玩泄殊甚”,面临严重的罢官压力,因此有强烈的政治动机通过夸大战果来证明自身的价值。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他认知框架层面的问题。在《奉剿红夷献俘疏》中,他将荷兰人形容为“长鼻深睛,似猿猱而被文服;朱须赤发,同魍魉以现神奸”(20)。这种将敌方“非人化”的修辞绝非单纯的文学夸饰,它折射出一种深层的排外主义意识形态偏见(以下记为节点I_Z):当敌人在认知上被定性为“猿猱”与“魍魉”时,关于其损失的陈述就不再受到普通事实核查标准的约束——极端的贬低本身就是一种合法化机制。这种意识形态偏见会系统性地扭曲邹维琏的感知、解释和报告,使他更倾向于将局部战果放大为全面胜利,更容易接受那些符合预期的数字,对不合拍的信息则视而不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是否“故意撒谎”,而在于他的整个认知框架已经无法忠实地接收与传递客观信息。
荷兰人的立场:作为战败方,蒲特曼斯当然有淡化损失的动机。但他所面对的是VOC这一股份制商业公司的内部汇报体系——该体系对精确核算有结构性的激励,虚假或错误的报告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以及汇报者自身的职业前途。更重要的是,蒲特曼斯的报告提供了大量原则上可以独立核实的细节:各舰的具体去向、幸存船只后来在其他港口出现的目击记录、台风对战局的影响、掠夺所得(约2吨黄金的货物)的具体估值。(21)这种“提供可核实细节”的叙事方式,与邹维琏捷报中的仪式化语言形成了鲜明的文体对比。它所体现的是一种不同的“证言生成机制”。
清史学家的立场:《明史》编纂者的位置最为微妙。清朝在政统上是明朝的继承者,需要承认明朝在历史上的合法性;但过分夸大前朝的军事成就,则会无意间削弱清朝以“天命更替”来叙述自身兴起的正统叙事。“焚其三舟”这个折中数字,恰好在“承认明军胜利”与“控制战果规模”之间维持了某种政治上的平衡。这不是独立的历史调查,而是史学政治的产物(以下记为节点P_Q)。
一个关键的隐蔽证据——崇祯的战前批判:在评估邹维琏证言的可信度时,有一个极易被忽略却具有重要认识论价值的史实:海战爆发前约二十天,崇祯皇帝已经因为另一件事正面批评过邹维琏的夸大习惯。
崇祯六年八月二十日(1633年10月2日),崇祯下旨严厉斥责邹维琏和南澳副总兵程应麟谎报战功,针对邹维琏此前关于南澳战况的奏报,皇帝质问:“何云军声大振?”并明令“邹维琏一面督励道将,亟图剿御,不得玩饰”(22)。
这条史料的认识论价值不在于它直接告诉我们海战的真实情况,而在于它提供了关于邹维琏“证言生成机制”的独立证据,将其夸大倾向(以下记为节点B_Z)从“推测性推断”升格为“有文献支撑的结论”。崇祯的批判发生于海战之前,因此无法被归因于海战本身的任何因素,只能归因于邹维琏作为一个官僚的稳定行为特征。同一个B_Z节点,在逻辑上既能解释崇祯的战前批判(E_Z),又能解释海战捷报中的数字偏差——这种“一因多果”的解释结构,大大增强了整个解释网络的融贯性,是我们在下一节的贝叶斯分析中要着重利用的。
这个案例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三份证言并非彼此独立,而是嵌入了相互交织的社会关系网络。荷兰人与郑芝龙集团之间存在长期的商贸与对抗关系,这必然影响荷方档案中对郑氏的描述(以下记为节点R_CH);邹维琏的捷报是写给崇祯看的,他对措辞的选择预设了皇帝会与他之前的报告进行比对;《明史》的编纂者可以接触明廷档案,但同时受到清初特定政治语境的制约,也未必有动机去彻底厘清二十余年前的具体细节。这种多层次的相互依赖关系,恰恰是主流证言知识论的“原子化”分析模型所无法有效处理的——它预设每个证言都是可以被单独评估的独立信息单元,而实际上的证言总是嵌入在关系结构中的。
四、贝叶斯重建:证言网络的概率分析
现在我们尝试用贝叶斯网络的形式对上述案例进行重建。贝叶斯网络是一种概率图模型,以节点表示变量,以有向边表示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其核心优势在于:它能够系统处理隐蔽节点(不可直接观测的变量)与条件依赖关系,将“无法直接观测但可以间接推断”的因素纳入形式化的分析框架。
本文将以下节点纳入网络,各节点之间的依赖关系如下页图1所示。
图1 明荷海战荷兰损失舰只数量贝叶斯网络推论图

F(核心事实节点):荷兰在1633年明荷海战中的实际损失舰只数量,取值空间为0~10艘。
Z、H、Q(证言节点):分别对应邹维琏的报告(6艘)、荷方档案的记载(4~5艘)、《明史》的记载(3艘)。
I_Z(隐蔽节点):邹维琏的排外主义意识形态偏见,不可直接观测,但可从其文本修辞中推断。
B_Z(隐蔽节点):邹维琏的系统性夸大倾向,有崇祯战前批判E_Z提供独立的可观测支撑。
E_Z(可观测节点):崇祯对邹维琏战前夸大行为的书面批判,是B_Z的证据节点。
C_H(隐蔽节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汇报文化,影响H的精确性倾向。
P_Q(隐蔽节点):清史学家的政治立场,影响《明史》在战果记录上的取舍。
R_CH(隐蔽节点):荷兰人与郑芝龙集团的长期关系,影响荷方档案对郑氏的描述,但与损失数字的报告关系相对独立。
I_Z→B_Z→Z:意识形态偏见强化夸大倾向,夸大倾向直接影响邹维琏报告的偏差程度。
E_Z是B_Z的证据节点:崇祯的战前批判揭示了B_Z的存在,将其从推断变为有据可查的事实。
C_H→H:商业汇报文化提供精确性激励,影响荷兰人报告的可靠性。
P_Q→Q:政治立场约束《明史》的记载方式。
F同时影响Z、H、Q:真实损失会影响各方报告,但这种影响被上述隐蔽节点所调节——F与各证言节点之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被各自的认知框架所中介的。
R_CH影响H对郑氏的描述,但不直接进入损失数字的报告路径。
这一因果结构表明,单纯比较三份证言的数字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追踪每份证言背后的生成机制,才能对其认识论地位作出恰当的判断。我们将分下面几个环节来展开讨论这一点。
(一)三种可靠性假设下的网络稳定性比较
贝叶斯网络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在不同的假设下评估整个网络的稳定性——即某个假设能否在不引入额外无根据节点的情况下,容纳所有已有证据。以下对三种假设分别加以考察。
假设一:邹维琏证言优先(Z优先)
若将邹维琏视为最可靠的证人,设定P(Z|F)在F为真时接近1,则观察到Z=6之后,网络会赋予F=6极高的后验概率。然而这个网络立即面临结构性的麻烦:它必须解释为何荷方档案H与Z存在如此大的冲突。为了维持表面的一致性,网络被迫引入一个“荷兰人系统性撒谎”的隐蔽节点——而这个节点恰好与VOC商业汇报文化C_H的方向相悖,缺乏任何独立的文献支持。更严重的是,这个假设对崇祯批判节点E_Z完全没有解释能力:如果邹维琏是可靠的,那么皇帝在海战之前对他的夸大行为的书面斥责,又该如何解释?网络要么诉诸“崇祯自己存在偏见”(又一个无根据的节点),要么只能选择无视E_Z——而忽略有文献支撑的证据,代价是整个网络与现有史料之间的融贯性大幅下降。这个假设的更深层问题在于:I_Z与所谓邹维琏的可靠性之间存在根本性张力。一个将敌人描述为“猿猱”“魍魉”的人,其认知框架本身就存在系统性污染。即便他的每一句话都出于主观真诚,这种真诚也无法保证报告接近事实——因为他的偏见已经在感知阶段就完成了对现实的歪曲。
假设二:荷兰档案优先(H优先)
若认为VOC的商业汇报文化C_H提供了某种精确性保障,设定P(H|F)在F为真时较高,则观察到H=4~5艘之后,网络会将F聚焦于这一区间。这个假设能够以极低的认识论代价容纳所有其他节点。邹维琏的夸大倾向B_Z有E_Z的独立文献支撑,而I_Z则为B_Z提供了更深层的解释机制,将数字偏差从偶发性的谎报升格为系统性的认知失真。《明史》的折中数字Q虽偏低,但可从P_Q出发加以解释:清史学家有政治动机将明军战果控制在一个不至于反衬清朝形象的范围内。R_CH对于荷方关于郑氏的措辞有所影响,但与损失数字的统计相对独立。整个网络的节点之间形成了高度融贯的解释关系,没有任何需要“悬空”的推断链条。
假设三:《明史》记载优先(Q优先)
若赋予官方正史以权威性,设定P(Q|F)较高,则F=3的后验概率最大。这个假设可以容纳邹维琏的夸大(借助B_Z),但需要额外引入一个“荷兰人存在低估倾向”的节点,来解释为何H比Q高出1~2艘。这个“荷兰人低估节点”的独立证据相当薄弱——蒲特曼斯作为败军之将固然有动机淡化损失,但VOC的商业汇报机制提供了相反的结构性约束。与假设二相比,假设三需要多承担一个证据基础不充分的节点,网络稳定性略逊。
有了上述技术比较结果之后,我们再转入对于上述分析的哲学意义的讨论。
(二)先验概率的设定与解释学前结构
在贝叶斯网络中,先验概率的设定往往被当作纯粹的技术问题来处理,仿佛只要选定了合理的先验,后续推理就能保持形式上的客观性。然而正如莉莉安娜·博克罗什(Liliana Bokros)在其关于最佳解释推论(IBE)与贝叶斯主义兼容性的研究中所指出的,这里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困难:将解释性考量作为确定先验概率的决定性因素是有问题的,因为在我们设定先验之时,我们通常已经接触了某些证据——这使得先验与证据之间清晰的逻辑先后关系实际上难以维持。(23)
这一批判不是在质疑贝叶斯方法本身,而是在揭示其运作的实际条件:先验概率在任何具体的认知情境中,都不是从空白状态出发的数学选择,而是研究者已有理解框架的形式化表达。在明荷海战案例中,选择“荷兰档案优先”的先验,背后预设了一套关于“什么算作可靠证言”的标准体系:商业核算文化优于官僚政治文化,可核实的细节优于宏大的战果叙事,有职业代价约束的汇报优于只对上级负责的奏章。这套标准本身不是从证据中推导出来的,而是研究者带入证据分析的解释学前结构——用伽达默尔的话说,是历史效果(Wirkungsgeschichte)在研究者视域中积淀的结果。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作出有根据的历史判断,而是意味着我们必须将这套标准本身纳入反思的视野,并不是将其伪装为中立的认识论操作。
综合上述分析,假设二(荷兰档案优先)生成的贝叶斯网络在结构上最为稳定。这一优势并非来自任何关于荷兰人品格的先入之见,而是因为这个假设能够在一个无须引入额外无根据节点的情况下,将所有可用证据——崇祯的战前批判、邹维琏的排外主义修辞、VOC的商业汇报机制、《明史》的政治折中逻辑——纳入一个融贯的解释网络。贝叶斯方法的认识论力量,恰好体现在这里:一个假设的合理性不取决于它本身有多直观,而取决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一个融贯解释网络的核心。
五、双重维度的反思:贝叶斯重建的认识论意义
上述贝叶斯重建不仅仅是对一段历史争议的形式化梳理,它同时构成了对主流证言知识论若干核心预设的一次批判性检验。对于这一分论点的支持性讨论,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主流证言知识论的局限
主流证言知识论的共同预设是:评估证言可靠性的核心任务是判断说话者在多大概率上是真的。还原主义者要求听者提供“积极理由”来确立说话者的可靠性(24);非还原主义者主张在没有明显反面证据时可以“默认信任”(25);可靠主义者则将注意力转向形成信念的认知过程是否足够可靠(26)。这三种立场尽管分歧甚多,但在一点上是共同的:它们都将证言评估理解为对说话者某种属性(诚实性、知觉能力、认知过程的可靠性)的评估。明荷海战案例显示,这种“说话者中心”的研究范式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根本局限。
其一,这种范式忽略了说者的认知框架要比其认知机能的可靠性参数更为重要。譬如,邹维琏的问题不能被简化为“他的认知机能不可靠”,因为这个判断对于改进我们的分析没有什么帮助。真正重要的是:他的排外主义意识形态框架(I_Z)系统性地扭曲了他的感知与报告过程——他不仅倾向于夸大,更根本的是,他的认知框架已经让他无法看见那些不符合预期的事实。即便他真诚地相信自己所报告的每一句话,这种真诚也不能为报告的真值提供任何保证。主流证言知识论几乎没有分析这种“认知污染”的理论资源,而是习惯于将真诚等同于可信——这是对认知心理复杂性的严重低估。
其二,这种范式忽略了证言之间的结构性关系比单个证言的可靠性参数更重要。比如,在明荷海战案例中,真正改变我们评估的不是某份证言孤立的可信度,而是崇祯战前批判E_Z的出现。它为解释Z的偏差提供了独立的、在时间上更早的、与海战本身没有因果关联的证据支撑。这种“证据对另一证据的生成机制的揭示”所产生的认识论效果,是任何以单个证言为单位的分析框架都无法捕捉的。主流证言知识论的个体主义预设,使它对这种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关系天然不敏感。
其三,这种范式忽略了证言网络中的隐蔽节点往往比可见节点更具决定性影响。真正主导证言质量的,往往是那些不可直接观测的因素——意识形态偏见、机构性汇报文化、政治立场约束。这些因素在贝叶斯网络中以隐蔽节点的形式出现,可以通过多个可观测节点之间的相关性来间接推断。主流证言知识论集中关注可见的“证言内容”和“说话者表面特征”,对这些深层的认知与文化因素缺乏系统性的分析工具。
其四,这种范式忽略了证据的生成与传递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认识论活动。邹维琏的捷报属于知识传递——他(或许有所扭曲地)传递了自己对战况的感知;而研究者对这份捷报的解读,则属于知识生成——我们不是接受这份报告,而是将报告本身作为证据,从中推断邹维琏的认知状态、动机结构和汇报机制。主流证言知识论对这两个层次缺乏清晰的概念区分,常常在二者之间滑动而不自知。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讨论不仅具有史学研究的意义,而且对法学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此类讨论与法学(特别是证据法)之间的关联也是很明显的。
(二)来自证据法的启示:从概率主义到解释主义
值得关注的是,证据法学领域正在经历一场与上述反思高度相关的范式转型。罗纳德·艾伦(Ronald J.Allen)与迈克尔·帕尔多(Michael S.Pardo)在其关于司法证明理论的系列研究中指出,几百年来法庭中的证明一直被默认为概率性的,但这一假定在过去二十年间已经遭到了越来越系统性的质疑。(27)他们论证道,从科恩(Jonathan Cohen)对“证明悖论”的早期分析开始,概率主义范式就暴露出了一系列难以化解的内部困难——诸如合取悖论(conjunction paradox)、参照类问题(reference class problem)等。艾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贝叶斯推理与实际审判过程的不相容,并提出了“相对似真性理论”(relative plausibility theory)作为替代方案。
相对似真性理论的核心主张是:事实裁定者的认知活动不是在计算各个孤立命题的概率,而是在比较若干相互竞争的整体叙事(narratives)的似真性——能够更好解释全部证据的叙事,才是应当被接受的叙事。(28)这正是我们在明荷海战案例中实际所做的事情:我们并非在为“荷兰人损失了几艘”这个命题单独赋值,而是在比较三种整体叙事——邹维琏的“大捷叙事”、蒲特曼斯的“有限损失叙事”、《明史》的“折中叙事”——看哪一种叙事能够更融贯地纳入所有可用的证据。这是一种解释性的推理活动,而不是一种概率性的计算活动。从这个角度看,史学研究与法学研究很可能是遵循着类似的证据评估程序的。
现在我们从一个更抽象的层面去看待上述讨论涉及的贝叶斯因素与诠释学资源之间的关系。
(三)贝叶斯主义与诠释学的内在亲和性
表面上看,贝叶斯主义是数学的、形式的、量化的,而诠释学是人文的、解释的、质性的,两者似乎分属截然不同的理智世界。但在深层结构上,两者共享着同一种认识论逻辑:贝叶斯网络通过先验概率引入初始预设,通过新证据更新后验信念;诠释学则通过前理解进入文本,通过文本修正前理解。两者都是“循环的”——贝叶斯推理的迭代更新过程,在结构上与诠释学循环的往返运动高度同构。更根本的是,两者对于“无起点的理解”的拒斥也是共同的:贝叶斯方法需要先验(无论多么扁平),诠释学需要前理解(无论多么初步),两者都不相信存在某种可以从空白出发的客观认识。
明荷海战案例的分析过程完整体现了这种亲和性。我们带着某种前理解——对邹维琏排外主义修辞的初步判断——进入史料分析,发现崇祯的战前批判E_Z提供了独立支撑,这一发现修正了我们的前理解(将I_Z和B_Z从推测升格为有据可查的节点),修正后的前理解再次被带入对邹维琏捷报的重读——如此循环,在每一轮往返中整个解释网络变得更加融贯。这个过程不是“循环论证”,而正是科林武德与伽达默尔所共同描述的“历史理解如何真正发生”。
至此,本文的分析也指向了一个难以回避的深层问题:如果先验概率本质上是解释学前结构的形式化表达,那么不同研究者带着不同的前理解进入同一批史料,是否意味着历史认识最终只能是相对主义的?
(四)预设问题:世界观选择的本质与相对主义的边界
对于上文所揭示的理论框架的“相对主义”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承认先验来自前理解,并不意味着所有前理解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wirkungsgeschichtliches Bewuss tsein)并不是说我们永远无法批判自己的前理解,而是说我们对这种批判只能从内部进行。其实,通过与其他视域的碰撞,通过新证据对既有预设的挑战,通过解释网络内部的不融贯所揭示的预设失效,我们依然可以有根据地放弃某些前理解,转向另一些。从这个角度看,拒绝相对主义的关键,不在于声称某个前理解是“客观中立的”,而在于说明它在认识论上为什么优于竞争者——在明荷海战案例中,接受“荷兰档案优先”的前理解,并非因为它本身更直观或更符合西方中心主义,而是因为在所有可用证据的集合面前,它生成了最稳定、需要最少额外假设的解释网络。这种以融贯性为标准的评价,既不是绝对主义的,也不是相对主义的,而是在实践层面上我们所能拥有的最好的认识论标准。
此外,塔克尔对历史学中“欠定”(underdetermination)问题的系统讨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解上述分析框架的最后一个概念工具。(29)欠定问题的核心是:同样的直接证据可能与多个相互竞争的假说相容,单靠这些直接证据本身,无法在彼此竞争的假说之间作出裁决。明荷海战案例充分体现了这一问题:如果我们只考虑邹维琏的捷报,则“损失6艘”与证据完全相容;如果我们只考虑荷方档案,则“损失4~5艘”与证据同样完全相容。两个假说各自内部都是一致的,且各有直接的文献支持。而突破欠定的关键,在于引入超出直接证言的“隐蔽节点”——崇祯的战前批判、意识形态偏见的独立分析、机构性汇报文化的背景知识。这些隐蔽节点并非直接的证言内容,但提供了关于证言生成机制的信息,而这类元层次的信息,才是在相互竞争的假说之间做出理性选择的真正基础。这正如塔克尔所说的,“历史知识生成的过程是来自多个融贯且独立的证据的输入过程”(30)——历史认识不是对单个证言的被动接收,而是对整个证言生成网络的主动重构。
六、结论:诠释学与贝叶斯主义的携手前行
本文的分析到此已经覆盖了足够多的维度,可以回到最初的问题来做一个收尾式的阐明——不是整理出一份整齐的“结论清单”,而是说清楚这整个分析在认识论层面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一个结论是最基本的,不存在无涉解释学前结构的纯粹“客观”的证言评估。这不是一个悲观的结论,而是一个描述性的事实。任何证言评估都必须从某种先验出发——某种关于什么算作可靠证言的预先判断、某种对证言生成机制的背景理解、某种对动机结构的理论预设。这些预设构成了前理解,是我们能够进入证言的必要条件,而不是我们必须设法绕开的障碍。认识到这一点,并不让历史研究变得不可能,而是让我们对历史认识的真实运作机制有了更诚实的自我认知。
第二个结论涉及贝叶斯主义与诠释学的关系。两者在表面上的对立——形式化的量化推理对人文性的解释理解——在深层上是可以化解的。先验概率是前理解的数学化身;贝叶斯更新是诠释学循环的形式化描述,网络融贯性是视域融合的概率表达。这不是说两种传统可以相互还原,而是说它们各自照亮了同一个认识现象的不同侧面:贝叶斯主义提供了在特定认识时刻追踪推理过程的形式工具;诠释学揭示了这种形式工具赖以运作的历史性条件。两者彼此互补而非竞争,它们的对话有潜力开拓出新的分析空间。
第三个结论关乎主流证言知识论本身的走向。主流理论并非毫无价值,它在分析日常认知场景时提供了可用的概念工具;但它对“历史证言”这类嵌入复杂社会关系网络、由具有特定意识形态框架的主体所生成的证言,缺乏足够的解释能力。它需要更认真地面对认知框架污染、隐蔽节点推断、解释网络融贯性等问题,这些也恰好是历史哲学传统所积累的理论资源所能提供的。
第四个结论是关于研究取向的。从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到陈寅恪的“以诗证史”,从裴松之对《三国志》的史料考辨到乾嘉学派的训诂传统,中国学术在处理复杂证言问题方面积累了一整套认知技艺。这些技艺的形成早于贝叶斯概率论和当代证言知识论,其中蕴含的方法论洞见——对证言生成背景的系统追问,对多重来源相互印证的重视,对史料作者意图与立场的批判性分析——与本文所论证的贝叶斯—诠释学进路是高度契合的。这一本土传统不是需要被“现代化”的前科学遗产,而是值得与西方理论资源认真对话的有效认知实践。
本文所涉及的1633年的料罗湾海战,在中国海洋史上是一场规模有限的局部冲突。但它留下的三份相互抵牾的文献,在认识论层面上的确呈现出了人类证言实践的全部复杂性——偏见与事实的缠绕,动机与陈述的距离,预设对证据解读的深层塑造,以及从不融贯走向融贯的认识过程的迂回与艰难。理解这种复杂性,而不将其简化为可靠性参数的比较,才是证言知识论应当承担的真正任务。
注释:
①David Hume,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Edited by L.A.Selby-Bigge and P.H.Nidditch(Oxford:Clarendon Press,1748/1975),109-110; C.A.J.Coady,Testimony:A Philosophical Stud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18-23.
②Alvin I.Goldman,Knowledge in a Social Worl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Alvin I.Goldman,"Experts:Which Ones Should You Trust?",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63(2001)1:85-110.
③Tyler Burge,"Content Preservation",The Philosophical Review,102(1993)4:457-488; Jennifer Lackey,Learning from Words:Testimony as a Source of Knowled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④Edward S.Hinchman,"Telling as Inviting to Trust",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70(2005)3:562-587; Richard Moran,"Getting Told and Being Believed",Philosophers' Imprint,5(2005)5:1-29; Peter J.Graham,"Testimonial Knowledge and Justification",In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Epistemology,edited by Sven Bernecker and Duncan Pritchard(London:Routledge,2010),153-162.
⑤张力锋:《证言知识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另可参见:刘清平:《证言知识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
⑥Aviezer Tucker.Our Knowledge of the Past:A Philosophy of Historiogra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104-105.
⑦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另可参见: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⑧Julian Reiss,"What's Wrong with Our Theories of Evidence?",THEORI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ory,History and Foundations of Science,29(2014)2:283-306.
⑨R.G.Collingwood,The Idea of History(Oxford:Clarendon Press,1946),282-286.
⑩E.H.Carr,What Is History?(London:Macmillan.1961),9-12.
(11)Aviezer Tucker,Our Knowledge of the Past:A Philosophy of Historiogra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9-12,94-98.
(12)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6—322页。另可参见陈新、张涛:《证据、设问与史学逻辑——兼论柯林武德的历史哲学思想》,《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
(13)Hans-Georg 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Tübingen:J.C.B.Mohr,1960),274-290;中译本: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55—377页。
(14)Aviezer Tucker,Historiographic Reason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25),1-8.90-110.
(15)Aviezer Tucker,Historiographic Reason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25),1-3,5-8.
(16)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载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7页。
(17)参看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一册,台南:台南市政府,1999年,第131—132页。《热兰遮城日志》是由1629年10月到1662年2月之间荷兰驻台殖民当局留下的行政笔记的汇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荷方主将蒲特曼斯的报告,所有幸存的船只后来都在别的港口出现,且有VOC的其他员工的目击做证,可见他自己并未故意掩盖损失。参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江树生主译、注,台北:台湾历史博物馆、台湾文献馆,2015年,第506页。
(18)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437页。
(19)R.G.Collingwood,The Idea of History(Oxford:Clarendon Press,1946),252-282.
(20)邹维琏:《奉剿红夷献俘疏》,载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7页。
(21)《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江树生主译/注,台北:台湾历史博物馆、台湾文献馆,2015年,第502—506页。关于掠夺所得“约2吨黄金”的具体表述,第506页。
(22)《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收于《郑氏史料初编·郑氏史料初续编(一)(合订本)》,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84页。
(23)Liliana Bokros,"The Compatibility of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and Bayesianism Challenged",Paper presented at SOPhiA 2025 Conference,Bratislava,September 2025.
(24)C.A.J.Coady,Testimony:A Philosophical Study(Oxford:Clarendon Press,1992),79-100; Jennifer Lackey,"A Critique of Reductionism and Non-Reductionism",in Learning from Words:Testimony as a Source of Knowled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148-149.
(25)Tyler Burge,"Content Preservation",The Philosophical Review,102(1993)4,457-488; Jennifer Lackey,"A Critique of Reductionism and Non-Reductionism",in Learning from Words:Testimony as a Source of Knowled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156,167.
(26)Alvin I.Goldman,"What Is Justified Belief?" in Pappas,G.S.,ed.Justification and Knowledge(Dordrecht:D.Reidel,1979),1-25,esp.20; Alvin I.Goldman,Knowledge in a Social World(Oxford:Clarendon Press,1999),ch.4 "Testimony",103-130。
(27)“相对似真性及其批评”,熊晓彪、郑凯心译,张保生校,《证据科学》2020年第4期,第433—482页。原文见R.J.Allen & M.S.Pardo,"Relative Plausibility and Its Critics",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 Proof,23,(2019)1-2:4-59.
(28)R.J.Allen & M.S.Pardo,"Relative Plausibility and Its Critics",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 Proof,23,(2019) 1-2:4-59.
(29)Aviezer Tucker,Historiographic Reason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25),1-3,5-8.
(30)Aviezer Tucker,Historiographic Reason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25),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