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启福:伽达默尔效果历史意识概念的生成理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72 次 更新时间:2026-03-2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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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启福  

效果历史意识,是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标识性概念。自20世纪30年代起开设“艺术与历史”课程,到50年代写作《真理与方法》,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建构始终围绕历史性问题,尤其是历史意识问题展开。伽达默尔基于《真理与方法》原始版本所进行的第一次公开的系列讲演,也是以《历史意识的问题》为题的。伽达默尔对诠释学中历史意识的萌芽和发展作了历史回溯和理论反思,阐明了传统诠释学历史意识方法论诉求的得失。在他看来,传统方法论诠释学正确地看到了时间距离的间断性,却忽略了时间距离的连续性,也未能洞察效果历史及其意义,以至于过分迷恋历史意识,力主理解者能够通过主观控制实现从当下视域向历史视域的转换,把握文本原意。哲学诠释学认为,理解乃是效果历史作用下的视域融合过程,理解本质上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因此,哲学诠释学(对方法论意识)的诉求必须是效果历史意识而不是历史意识。

效果历史意识,是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哲学诠释学的标识性概念。伽达默尔之所以能完成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对哲学诠释学历史观的本体论重塑;而效果历史意识概念的确立,是这种历史观根本性变革的最重要的标志。历史问题何以成为哲学诠释学关注的焦点?伽达默尔又是如何在对传统方法论诠释学历史意识的反思和批判中将效果历史意识确立为哲学诠释学的方法论意识的?厘清效果历史意识概念的生成理路,有助于深化对伽达默尔诠释学本体论转向的认识,在一种本体论和方法论的统一关系中展开对当代中国经典诠释学理论建构的思考。

一、历史性问题在哲学诠释学中的凸显

诠释学在其起源处就与“历史”“传统”“流传物”等问题纠缠在一起。根据伽达默尔为《哲学史辞典》所撰写的“诠释学”辞条,“基督教教义学的任务,就是由于犹太民族的独特历史(有如《旧约》从救世史方面对它的解释)和《新约》中耶稣的普世性布道之间的张力而被提出的”,而宗教改革运动给诠释学带来的推动力,其实“并非因为某个流传物难以理解,并可能造成误解;而更多的是因为,现存的传统通过揭示其被掩盖了的起源而被断裂或者被扭曲了。它被遮掩或扭曲的意义应予重新审视和完善。诠释学尝试通过回溯到其真正的源头而获得对某种东西——这些东西曾因被扭曲、变形或误用而变质(有如教会的教学传统之于《圣经》,经院哲学粗俗的拉丁文之于经典文献)——的新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诠释学诞生的原初动力,即对被遮蔽或扭曲、被误用的源头之物的重新理解,因此,“历史”揭蔽自然而然也成为诠释学“正本清源”的基本要求。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在现代诠释学的开拓者阿斯特(F.Ast)、沃尔夫(F.A.Wolf)、施莱格尔(F.Schlegel)和一般诠释学创始人施莱尔马赫(F.Schleiermacher)及其后继者伯艾克(A.Boekch)、狄尔泰(W.Dilthey)那里,“历史理解”或“历史解释”受到普遍重视,成为方法论诠释学中理解和解释的重要方法。由此,我们同样不难理解,受到狄尔泰诠释学启蒙的伽达默尔在其哲学诠释学的理论创立中,为什么会聚焦诠释学中的“历史问题”。可以说,对诠释学中“历史性问题”的探究,既是伽达默尔理解西方诠释学发展史的关键,也是其走出狄尔泰,从方法论诠释学走向本体论诠释学的关键。它的理论意义,几乎不亚于海德格尔(M.Heidegger)对哲学诠释学的本体论奠基。

伽达默尔创立自身“诠释学理论”的计划,是他在当选海德堡科学院院士的就职演说(1951年5月27日)中首次发布的。按照他的设想,这个计划旨在为精神科学的工作辩护,为文学、哲学、历史、艺术甚至神学辩护。他力图阐明:精神科学的真理究竟是什么?如果精神科学不能产生其他科学那样的量化结果,那么它又凭什么能够被称为知识?

这一理论创立计划的提出,固然有1949年底转任海德堡大学之后外力推动的原因,但更多是伽达默尔长期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双重积累的结果。从中可见,其本体论诠释学思想发展的逻辑进路。

1919年进入马堡大学求学后,伽达默尔受到保罗·纳托普(Paul Natorp)、尼古拉·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理查德·哈曼(Richard Hamann)以及鲁道夫·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等多位老师的影响,潜心于哲学、艺术史以及神学等领域;期间,他读到“纳托普手稿”(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处境的显示》)并深受感染,决定赴弗莱堡大学旁听海德格尔的多门课程,接受其本体论(即“存在论”或实际性诠释学)的熏陶和影响,而海德格尔转入马堡大学任教加剧了这种影响。伽达默尔自己回顾说:“我越来越以模仿的方式跟随他的思想,而打心眼里追求历史性的东西。……我让自己走海德格尔的路。”此外,伽达默尔还“在保罗·弗里德伦德尔的好心指导下”,潜心于古典语言学的研究,“成为一名古典语言学家”。1929年任职马堡大学后,伽达默尔进一步致力于伦理学和美学的探究,并获得1933—1934年冬季学期的伦理学和美学的教职。1936年开始,伽达默尔开设“艺术与历史(精神科学导论)”课程,这可以看成是其走向“哲学诠释学”研究计划的第一步。“艺术与历史”也成为伽达默尔1939年夏季学期正式任职莱比锡大学后所开设的第一门课程。此后,伽达默尔还陆续在1941—1942年冬季、1944—1945年冬季、1948—1949年冬季、1951年夏季、1952年夏季和1962年夏季分别开设以“艺术和历史”为总标题的课程。由此,“哲学诠释学”写作计划的提出似乎也就水到渠成了。但实际上,伽达默尔的谦逊、对教学本身的投入以及行政事务的牵扯,却延误了创立“哲学诠释学”计划的提出。在任教法兰克福大学时期,他的学生就劝说其出版一本系统的实质性的著作,但他被教学用书的出版计划分散了精力。海德格尔为伽达默尔对出版自己诠释学著作的畏缩感到惋惜,并时常在学生跟前说“伽达默尔总归必须出版一部真正的著作”。而到海德堡大学任职以后,撰写一部阐明自身诠释学理论的著作计划,已经不得不提上工作日程,惟其如此,伽达默尔才能在海德堡大学刻下自己的哲学印记。在妻子凯特·莱克布施(Kte Lekebusch)的极力支持下,伽达默尔毅然谢绝了出任海德堡大学校长的邀请,决定腾出时间和精力撰写阐发自身诠释学理论的重要著作。伽达默尔在《哲学生涯——我的回顾》中说:“我下决心将自30年代就开出来的、后来又在它的基础上一再加以深化的‘艺术与历史’这门课写成一本书。”

1951年之后,伽达默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哲学诠释学”的写作计划中,甚至牺牲了大部分假期,以准备自己的手稿。1955—1956年,终于撰成书稿的第一个版本(亦称“原始版本”);1957年11月应邀赴法国鲁汶大学迈西尔主教教席讲学时,伽达默尔基于这一原始版本以“历史意识的问题”为主题做了5个场次的系列学术报告,这些报告在1963年以法文出版;1958—1959年间,伽达默尔申请到第一个学术假期用以打磨书稿,修定后以“哲学诠释学的要素”为题交给出版商保罗·西贝克(Paul Siebeck),次年以《真理与方法》的书名出版。伽达默尔以“十年磨一剑”来形容自己创立哲学诠释学的整个艰难过程。作为哲学诠释学理论诞生标志的《真理与方法》,很大程度上是伽达默尔对他自1930年代起长期开设的“艺术与历史”课程的总结与提升。而“艺术与历史”课程的持续开设,不仅标示着伽达默尔为哲学诠释学的创立进行了长期的积淀并稳步前行,而且内在地蕴含着哲学诠释学创立的基本路径,即以“艺术与历史”为基本的领域和路径去思考精神科学的科学性或真理性问题。伽达默尔回顾说:“我对美学的研究,对解释学历史的研究和对历史哲学的研究是承袭狄尔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开辟的道路向前走的”,《真理与方法》的成书出版,可以看作是“将这些研究最终做出一个哲学总结”。

《真理与方法》一书的基本架构,不仅与伽达默尔前期学术积累相一致,而且与其自身说法相呼应。该书分为三大部分:“艺术经验真理问题的展现”“真理问题扩大到精神科学里的理解问题”以及“以语言为主线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直接与“艺术与历史”两个领域和路径相对应,展现出伽达默尔以艺术经验为切入点,拓展到整个精神科学领域,展开对“真理问题”的本体论诠释学考察;而第三部分则是基于伽达默尔对哲学以及诠释学与语言的根本性关联的思考,突出阐述语言与理解的本体论关联。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部分“真理问题扩大到精神科学里的理解问题”作为《真理与方法》一书的核心内容,以对理解的历史性问题之剖析为重要切入点,阐明了哲学诠释学与古老的诠释技艺学和近现代方法论诠释学在历史性问题上的不同解决路径,而从“历史意识”到“效果历史意识”的提升则是其基本要义。

二、追溯诠释学中“历史意识”的形成及其表现

毫无疑问,狄尔泰是现代诠释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关节点。伽达默尔曾经说,“事实上我是从狄尔泰及其为奠定精神科学基础的探究出发的,并通过批判使自己与这种倾向相脱离。”这句话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伽达默尔对现代诠释学及其前史的探究,是受到狄尔泰及其为奠定精神科学基础的探究影响的。狄尔泰对浪漫主义诠释学思想的发掘和梳理,启发了伽达默尔对浪漫主义诠释学及其前史的反思与批判。其二,哲学诠释学并未停留于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方法论立场,伽达默尔在一种批判性反思中走向了迥异于狄尔泰方法论诠释学的本体论诠释学建构。如果说,第二个层面是澄明伽达默尔如何从狄尔泰的诠释学探究中走出来,那么第一个层面则启发我们关注伽达默尔如何沿着狄尔泰的道路去探究现代诠释学的兴起。本文第二部分聚焦于伽达默尔在狄尔泰启发下对现代诠释学中“历史意识”问题的关注与反思;而有关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则留待本文的第三部分去讨论。

据美国学者巴姆巴赫(Charles R.Bambach)考察,狄尔泰早年研习神学时,就很重视“历史主义”的方法,而他“致力于研究历史意识的性质和条件——即对历史理性的批判”的想法,则“源于他对历史主义学派的解读”。狄尔泰对诠释学中“历史意识”的关注,以及在海德格尔启迪下对“历史性”问题的兴趣,共同促成了伽达默尔对现代诠释学中“历史意识”形成和演变的探究。

首先,伽达默尔追溯了《圣经》诠释学中“历史意识”的萌芽。

在伽达默尔看来,宗教改革派领袖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提出的“《圣经》自解原则”预设了《圣经》本身的统一性,这种预设使得《圣经》诠释学本质上仍然“束缚于一种本身以独断论为基础的前提”。但启蒙运动的先驱者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对“《圣经》自解原则”进行了批判性改造,他不仅主张“解释《圣经》不预立原理,只讨论《圣经》本书的内容”,而且强调“据《圣经》的历史以研究《圣经》的时候,凡我们没有十分看清的,就不认为是很可信的《圣经》的话”。经过启蒙运动的“理性之光”洗礼,塞姆勒(J.S.Semler)和欧内斯蒂(J.A.Ernesti)等18世纪神学家们开始认识到“要正确地理解《圣经》,必须以承认它的作者之间的差别和放弃教义的独断论统一性为前提”,这种种情况表明《圣经》诠释学中的历史意识已经萌芽。由此,《圣经》诠释不仅必须遵从语法的解释,而且也要遵循历史的解释。诠释学循环原则的应用就不再局限于语义学的意义,它同时具有了历史学的意义:“由整体关系来进行的理解现在也必须要求历史地再现文献所属的生活关系。”也就是说,《圣经》诠释学中发展出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历史—语文学方法”的东西,神圣著作与世俗著作的诠释之路在这种“历史—语文学方法”的模式下得以汇通,这也为施莱尔马赫创立一般诠释学(普遍诠释学)——旨在摆脱理解内容的特殊性而寻求理解方法的统一性——作出了重要的铺垫。

其次,伽达默尔对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历史意识”进行了批判性反思。

施莱尔马赫将其一般诠释学的任务确定为两个层次:首先是与作者同样好地理解其所说,其次是比原作者更好地理解其所说。在他看来,“正确的解释需要语法解释和心理学解释的结合”。由此,他提出一般诠释学的两种基本方法:其一为“语法解释”(Die grammatische Auslegung),其二为“心理学解释”(die psychologischen Interpretation)或称“技术解释”(Die technische Interpretation)。在他看来,作为文本的话语(die Rede)得自语言(die Sprache),但话语同时也是思想者头脑中的事实。语法解释基于对话语和语言关系的探究,它源自传统的语文学方法;而心理学解释或技术解释则基于对话语和思想者头脑中的事实之关系的探究,它虽与传统的历史学方法相关,但更多地属于施莱尔马赫的独创。对此,伽达默尔在《诠释学与历史主义》(1965)一文中作过剖析,他指出:“施莱尔马赫自己的贡献则在于心理学的解释,按照这种解释,为了完全理解一个文本,就必须要把文本的一切观点都作为一种生活瞬间而回溯到作者的个人生活联系中去。”施莱尔马赫的这种做法,正如塞夫特(Cri. Senft)所言,“努力用生动的概念去把握历史性”,也表现出其一般诠释学方法对“历史性”问题的独特处理,即把诠释学中本有的历史学方法整合到了心理学方法之中。据伽达默尔的概括,在施莱尔马赫那里,理解乃是一种对作者创造行为的模仿,是对文本创作的“内在根据”的把握,是一种以概念的富有生气的环节、以创作组织点的“原始决定”(Keimentschluss)为出发点的重新构造(Nachkonstruktion)。可以说,每一次理解活动,都可以看作是某种话语活动的回返(Umkehrung),一种构造的重新构造。在这种心理学方法所作出的重新构造中,历史意识始终贯穿其中,回到作者的原初话语和个人生活,乃是一种回到历史的方式。甚至可以说,施莱尔马赫主张的诠释路径,乃是一种“由文入史”“由史入心”的路径。“由文入史”中的“史”,施莱尔马赫称之为“客观的历史”(Objectiv geschichtlich),指的是语言的发展史,“由文入史”所强调的是在对话语的理解和解释中,必须将话语置于语言整体之中,在整个语言系统的历史发展之中来实现“客观的历史重构”。“由史入心”中的“史”,施莱尔马赫称之为“主观的历史”(Subjectiv geschichtlich),指的是作者主观精神通达话语的生成史,“由史入心”强调的是在对话语的理解和解释中必须认识话语乃是精神的事实,是作者内心生活和外在生活的产物,理解者和解释者必须借助“历史的重构”将自身置于作者的位置上,结合“预期的(prophetisch)重构”,体验作者的思想、表达与其个人生命环节(Lebensmoment)的原初性关联。“历史的重构”和“预期的重构”相结合,既构成了施莱尔马赫理解方法的核心环节,也是他将“历史意识”贯穿到“心理学解释”的具体体现。

伽达默尔认为,施莱尔马赫提出理解者通过“历史的重构”和“预期的重构”可以实现“把自身转换成他人”时,主张“作者的个性可以直接被把握”,这实际上“假定了某种似乎完全理解的东西”;而当施莱尔马赫主张“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时,又说明他意识到了“再创造活动本质上总是与创造活动不同的”,理解作为对某种创造活动的“重构”,“必然使许多原作者尚未能意识到的东西被意识到”。显然,在施莱尔马赫看来,反思与重构既蕴含着复制作者原意(指作者的自觉意识)的可能性,又蕴含着超越作者原意深入到作者无意识层面的可能性。这体现出了天才论美学的影响。但无论如何,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基本主张是通过一种方法论的控制达到与作者同样好地理解作者以及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而伽达默尔通过对理解者自身历史性的反思,力图消解施莱尔马赫这种主张的正当性。他认为,在“时间距离”和“效果历史”影响下的理解,“不只是一种复制的行为,而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把理解中存在的这种创造性的环节称之为更好的理解,这未必是正确的。”伽达默尔主张以“不同理解”的本体论诠释学方案替代施莱尔马赫的“更好理解”的方法论诠释学方案。

再次,伽达默尔对德国历史学派的“历史意识”及其与浪漫主义诠释学的关联进行了剖析。

伽达默尔认为,浪漫主义之后的德国历史学派不再以个别的文本(der einzelne Text)为探究主题,而是转向整个世界史(die iversalgeschichte)的探究,其旨趣在于理解整个人类历史关系。但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历史世界观“却一直依靠于浪漫主义的个性理论以及与这种理论相应的诠释学”。在对世界历史的研究中,德国历史学派直接挪用了文本研究中的“诠释学循环”原则,或者说,他们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诠释学循环”原则应用于历史世界的研究。“历史科学之父”兰克(Leopold von Ranke)开始确立历史学追寻历史原貌的客观性要求。随后,如实说明历史的本来面目(或称“如实直书”)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基本取向。为了达到追寻历史原貌的客观性要求,兰克拒斥源自黑格尔的“抽象思辨”原则,主张看重第一手“史料”(回忆录、日记、信函、外交报告、当事人的原始记录等),将之视为历史研究的基础,进而作出批判性结论。从兰克对第一手“史料”范围的划定来看,他的研究方法注重具体的历史事件尤其是当事人的亲笔文献,力图从中去把握历史发展的主要脉络、发展方向以及决定历史发展动机的思想观念。具体性、个体性、特殊性,都是兰克历史研究中所看重的方面。而德罗伊森(Johann Gustav Droysen)更是自觉地将浪漫主义诠释学的方法运用到历史研究之中,强调历史研究要采用“探究式理解”(forschendes Verstehen)的方法。在他看来,理解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历史材料中呈现的前人言行,与我们今日的言行具有根本上的相似性。或者也可以说,理解的可能性在于:人类内心的历程可以表现为感官接触得到的外部现象(形之于外的言行),而后者刺激他人的感官,刺激他人的内心,使他人心中产生相同的心路历程。同时,德罗伊森确定了历史研究中的“个别与整体之间的诠释学循环原则”:“个别的(das Einzelne)只能在整体(das Ganze)中被理解,而整体只能借着个别的事物来理解。”尽管兰克看重“个体”、德罗伊森看重“整体”,两者体现出一定的差异,但“个体”与“整体”之间的诠释学循环,仍然可视为他们共同遵守的方法论原则。

伽达默尔认为,历史学派诉诸历史研究、诉诸“个体与整体之间的诠释学循环原则”,乃是为了与先天构造世界史的那种做法决裂,但是这种诉求误以为历史具有语文学“文本”的那种“封闭性”(Abgeschlossenheit),以至于将“某种生命历史”视作“某个完整的意义整体”或“某种自身可理解的文本”。在伽达默尔看来,“普泛的历史关系”并不具有语文学文本的那种“封闭性”。他指出:“因为历史不仅是没有尽头的,而且我们自身是作为理解者本身立于历史之中的,我们是一个连续转动的链条中的一个有条件的和有限的环节。”在这里,伽达默尔实际上指出了一个历史学派乃至先前的浪漫主义诠释学所忽视的一个问题: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理解者并不是站在历史之外,而是处于历史之中,是受到一定历史条件局限的有限存在。同时,这种“历史之中”而不是“历史之外”的立场,也点明了作者和文本的历史性与理解者的历史性之间的紧密关联,“效果历史意识”已蕴含其中。

三、揭橥狄尔泰生命诠释学“历史意识”的中介性

伽达默尔曾经声称自己是“从狄尔泰所开创的道路走向新的道路”。那么狄尔泰所开创的又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呢?根据伽达默尔的论述,那是一条“诠释学哲学”之路。这条“诠释学哲学”之路,实际上也就是以生命哲学为基点将诠释学奠定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众所周知,狄尔泰曾经仿效康德为自然科学作哲学奠基的“纯粹理性批判”,试图为精神科学奠定“历史理性批判”的哲学基础。与康德诉诸“先验自我”不同的是,狄尔泰诉诸“历史”,他“要以自我诠释(Selbstbesinnung)的范畴取代知识论,以历史理性批判取代‘纯粹’理性批判”。在他看来,“惟有通过历史而非内省,我们才能真正认识我们自己。”狄尔泰这种历史理性批判的态度,对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的形成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伽达默尔后来在《狄尔泰的问题——在浪漫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1984)一文中指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着重地引用了狄尔泰,并且转向生存的历史性以抵制先验自我。”狄尔泰为精神科学奠定认识论基础的努力,不仅与重视“心理学方法”的浪漫主义诠释学家施莱尔马赫关联在一起,而且还是以对“历史问题”的反思为突破口的。

1883年的《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是狄尔泰“历史理性批判”的起点。狄尔泰在该书中强调精神科学是与自然科学并列的独立科学,它囊括“所有各种以社会实在和历史实在为研究主题的学科”,其涵盖心理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学、哲学等诸多学科,而“心理学是这些具体的精神科学之中的第一种精神科学,也是最根本的精神科学”。1894年,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发表《历史与自然科学》(Geschichte und Naturwissenschaft)的演讲,宣称心理学与历史科学没有任何内在关联,旨在否认狄尔泰在历史科学和心理学之间所做勾连的合法性。但耐人寻味的是,狄尔泰在1904—1909年间“关于精神科学基础的研究”的三份研究报告分别以“心理结构关联体”“知识的结构关联体”“精神科学的界定(第三草稿)”为题,表现出他在建构精神科学基础的过程中依然对“心理学”极度重视。按照狄尔泰的思路,知识论(Theorie des Wissens,亦被译为“认识论”)与心理描述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知识论需要触及对于认知过程的体验——事实上,知识就产生于体验之中”,而对于知识起源过程做一种心理学上的“描述—分析的研究”,乃是建立知识论的前提。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这种心理学—历史学进路,打上了德国浪漫主义诠释学和德国历史学派的双重烙印,而对“历史意识”的反思和重构也成为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伽达默尔指出,“狄尔泰为精神科学提供一个哲学基础的努力,就是试图从兰克和德罗伊森为反对德国唯心论而主张的东西推导出认识论上的结论。”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狄尔泰晚期不仅受黑格尔影响以“精神”来诠释“生命”,而且也“从生命的实在出发”对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进行了改造。在狄尔泰这里,“绝对精神”不再被视为那种片面建立在普遍理性之上、表现世界精神本质的东西,也摆脱了某种观念构造,而获得了更为宽阔的含义:它包括语言、习俗、各种生命的形式和方式,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和法律,以及艺术、宗教和哲学。就是说,狄尔泰将“客观精神”改造为一种生命的表现形式,甚至可以说被当成一种“精神的客观化物”。在这种改造中,狄尔泰也完成了对“历史意识”的反思和批判。

狄尔泰在“历史理性批判草稿”中,第一部分就提出了其生命诠释学的三个核心概念:体验、表现和理解。在他看来,在主体的体验、表现和理解的历史运动中,人类精神世界的关联体[如“生命关联体”(Lebenszusammenhang/life-nexus)]得以诞生。狄尔泰以“自传”作为精神客观化物的典型形式,分析了生命及其理解问题。他认为,“我们在自传中看到了理解生活(Leben,亦译‘生命’——引者注)的最高的、最富教益的形式。”在自传中,理解上的一种亲密性被充分地展现出来:这种生命过程的理解者也同时是这种生命过程的创造者。生命体验、生命表现和理解实际上并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有着一种历史的、整体的关联。与物理世界中的自然实在物不同,精神科学中的一切给定物都来源于人类的精神活动,是人创造出来的。历史物的本质就是人类精神的客观化物。近代历史意识,本质上就是精神科学中诞生的对历史物中部分和整体、普遍和特殊之诠释学循环关系认知的方法论意识。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对狄尔泰视野中的“历史意识”进行了评述:“就历史意识把历史的一切所与理解为它们从之产生的生命的表现而言,历史意识扩大成为无所不包。‘生命在这里把握生命’。就此而言,全部传承物对于历史意识来说就成为人类精神的自我照面(Selbstbegegnung)。……历史意识在所有事物中都看到历史精神。”的确,在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中,生命体验、生命表现和理解之贯通是在人类的生命运动中借由历史意识来实现的。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对历史意识的反思存在着科学与生命哲学的冲突。狄尔泰受到自然科学客观性思维的影响,追随浪漫主义诠释学和历史学派“历史意识”的基本要求,即“我们必须从某个时代自身来理解该时代,而不能按照某个对它来说是陌生的当代标准来衡量它”。也就是说,对历史观察者时空局限性的克服,对自身时代偏见的超出,也成为狄尔泰对“历史意识”反思得出的要求。理解者如何能够克服这种时空局限性,实现对历史传承物的客观认识呢?狄尔泰将“重新体验”(Nacherleben)作为理解得以实现的路径。理解者通过对历史传承物(精神的客观化物)的语文学和历史学考察,以重新体验的方式,体察原初的生命历程及其主观精神的客观化过程,实现现时生命对过往生命的观照,实现对历史传承物的客观认识,也就是所谓的“生命在这里把握生命”。在论及重新体验何以可能时,狄尔泰诉诸“同情”(Sympathie,或译“同感”),伽达默尔认为他是“追随了一种古老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理解的可能性在于‘人类本性的同质性(Gleichartigkeit)’”。我们可以看到,狄尔泰在这里转向了对作为生命存在的理解者及其与生命体验表达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反思。在这种反思中,狄尔泰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Wirkungszusammenhang(李超杰译作“效果关联”,安延明译作“生产关联体”)。狄尔泰指出:“效果关联(Wirkungszusammenhang)不同于自然的因果关联(Kausalzusammenhang),因为前者根据心理生命结构产生价值并实现目的……,我将此称为精神效果关联的内在目的论特征,即植根于它们的结构的功能关联。历史生命是创造性的。”马克瑞尔曾经援引霍奇斯(Herbert A.Hodges)的说法,“效果关联”其实就是历史中的“因果关联”,狄尔泰使用这个词的用意在于“提醒我们,历史因果性特别不同于支配着自然的机械因果律”。这种历史中的因果关联,不是通过自然事物的机械作用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人的有目的的精神活动来实现的。德语中的Wirkung一词,不仅具有“效果”的含义,而且蕴含这种“效果”是“通过脑力劳动创造或促成的”之意。安延明将Wirkungszusammenhang译为“生产关联体”,而不是“效果关联”,皆在凸显历史中的“效果”乃是通过人的精神活动而“生产出来”(being produced)的这层含义。“效果关联”以及其他“关联体”(Zusammenhang,或译“关联性”)系列概念的提出,表明狄尔泰有意识地强调人的精神生命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而人类历史不同于自然史的地方,就在于这种精神性关联。

伽达默尔在对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考察中发现,狄尔泰澄明了人类意识(包括历史意识)“总是卷入历史的效果关系之中”,表现出历史意识“从它自己的历史去理解自身”,甚至可以说“历史意识就是某种自我认识方式”。换言之,狄尔泰生命诠释学中的“历史意识”已经不同于浪漫主义诠释学以及历史学派的“历史意识”,它不再局限于对理解对象的历史性的确认,而是借助于对“历史意识”的反思,拓展到了对理解者自身历史性的澄明。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在进行历史理性批判的过程中,“被导向了去克服他自己本来的认识论起点,从而他就成了开创诠释学的哲学时代的人”。在伽达默尔看来,狄尔泰从生命诠释学角度对“效果关联”的揭示,已经“从根本上超越了个体的体验视域”,表明“历史的联系最终必须被理解成一种意义联系(Sinnzusammenhang)”,这种意义联系“从根本上就超越了个体的体验视域”。正是在这里,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与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有了共鸣点。伽达默尔的《在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一种自我批判的尝试》(1985),将狄尔泰视为“效果历史的始作俑者”,并认为“效果历史这个概念已由施泰因哈尔(Steinthal)投入使用,并以狄尔泰所赋予的科学理论高度取得了无可争议的统治地位”。美国学者帕尔默(R.E.Palmer)提到,海德格尔曾经向他抱怨:“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直接脱胎于狄尔泰!”另一位美国学者科克尔曼斯(Joseph J. Kockelmans)也指出:虽然“效果历史”概念是通过伽达默尔的著作才在英语世界广为人知,但伽达默尔其实是从狄尔泰那里才获得这个理念的,只不过他赋予这个概念有别于狄尔泰方法论的新含义。狄尔泰对历史中的“效果关联”以及其他关联体的思考,不仅直接促成了伽达默尔“效果历史”“效果历史原则”“效果历史意识”诸概念的形成,而且也使伽达默尔深刻认识到,“一种真正的历史思维必须同时想到它自己的历史性”。

伽达默尔敏锐地洞察到,虽然“效果历史意识”的宝贵思想萌芽在生命诠释学中已经开始孕育,却未能真正地开花结果。狄尔泰“并不认为,有限的—历史性的人受制于特殊时空关系,对精神科学认识可能性乃是一种根本的损害”,他仍然跟从浪漫主义诠释学和历史学派的基本路向,热衷于追求某个历史对象的幽灵,并致力于将诠释学建构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正如李永刚所指出的,“在狄尔泰思想中,生命的历史性、有限性是其存在论倾向的具体体现,与其认识论—方法论倾向处于矛盾状态,正是这一矛盾导致了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困境’”。

四、基于海德格尔本体论立场生成“效果历史意识”概念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将狄尔泰强调理解与人的生命(Leben,生活)之间关联的生命诠释学推进至实际性诠释学这一本体论维度,从而标示着诠释学从方法论到本体论的发展。

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即“实际性诠释学”,“是关于此在在事实/实践世界中的在此之在的诠释学”,是“对此在的在此之在的揭示”。作为一种本体论诠释学,它的核心主张是:“理解不再是人际间的人类思想行为,而是人的此在的基本活动。”伽达默尔曾指出,《真理与方法》中的“诠释学”概念,就是在海德格尔本体论意义上使用的。他的哲学诠释学理论也是以这一核心主张为理论基点建构的。

按照伽达默尔自己的阐释,“理解(Verstehen)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Sein)。”这段话的前后两个分句,分别指向施莱尔马赫代表的传统方法论诠释学与加达默尔创立的本体论诠释学的不同主张。在方法论诠释学传统中,历史流传物与历史本身,都是在理解者之外或者之先存在着的精神客观化物,是一种被给定的客观对象,而理解则是理解者借助方法论控制来把握这个客观对象的主观行为。而伽达默尔不认同这种将理解视为人的主观行为的做法,主张“理解从属于效果历史,从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这段陈述,不仅反映出海德格尔哲学本体论对理解过程中从属性关系颠倒(“不是世界从属于人类主体,而是人类主体从属于世界”)的影响,而且也体现出狄尔泰有关人类生命“效果关联”思想的印记。“效果历史”与作为此在生存活动的“理解”之间的根本性关联,在这段陈述中得到了充分的揭示。

伽达默尔认为,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就必须在理解之中展示历史本身的实在性。基于效果历史的效应,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外在于理解者的纯粹的对象,而是一种自己与他者的统一体,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如何理解伽达默尔所说的历史关系中既存在着历史的实在又存在着历史理解的实在呢?这就要领悟伽达默尔“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这一点睛之句。视理解为一种效果历史事件,乃伽达默尔建构其哲学诠释学的核心理念。据说,他甚至有过将《真理与方法》一书的标题命名为“理解与事件”的想法。依据伽达默尔,历史事件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时空的局限,因此,后来的理解者无法直面过往的历史事件,但历史事件却可以经由当事人的理解和文本化表达转化为一种历史流传物(历史传承物)进入后人的视域。过往历史事件的效果和影响是通过人的理解而实现。人的理解过程,不仅仅是后人认知历史流传物的过程,也是过往历史事件产生后续效果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对历史流传物的理解过程,固然对理解者本身产生某种影响或效果,但这一理解导致了历史视域和当下视域的某种融合,而融合的视域通过理解者的行为参与到后续历史进程中,成为后续历史事件的构成要素。历史流传物经由人的理解所形成的后续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理解者以融合的视域对历史流传物所作的创造性解释转化为一种文本化的存在,并为其他人所理解,融入到新的历史事件中;其二,理解者的理解本身也可以直接对理解者的行为产生导向性影响,介入理解者参与的历史事件之中。历史,不仅包含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本身,而且其中交织着历史事件的文本化存在(历史流传物)以及对它们的理解。伽达默尔所说的历史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也是强调历史事件与理解事件是彼此交织的。

伽达默尔在其哲学诠释学中将“效果历史”上升为“效果历史原则”(Das Prinzip der Wirkungsgeschichte),并特别强调,从对历史意识的彻底反思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对研究的方法论意识的要求:诠释学需要一种效果历史的探究。耐人寻味的是,一贯声称自己搁置诠释学方法论探究的伽达默尔竟然强调,从对历史意识的彻底反思中催生哲学诠释学的方法论意识要求。至此,伽达默尔从浪漫主义时期的方法论诠释学对历史意识的要求,走向了自己的哲学诠释学对效果历史意识的要求。

但是,与方法论诠释学视域中的“历史意识”不同,哲学诠释学视域中的“效果历史意识”并不完全是主观层面的问题。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阐述说,“我们应当学会更好地理解我们自己,并且应当承认,在一切理解中,不管我们是否明确意识到,这种效果历史的影响总是在起作用。凡是在效果历史被天真的方法论信仰所否认的地方,其结果就只能是一种事实上歪曲变形了的认识。”无论我们是否明确意识到,我们的意识乃至整个理解活动总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效果历史的影响;诠释学也应当意识到这种效果历史的影响,或者说,效果历史应当完美无缺地被意识到。后来,伽达默尔在该书第2版序言中,对这一思想作了更明确的阐释:“在我使用的效果历史意识这个概念中合理地存在着某种两重性,这种两重性在于:它一方面用来指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并被历史所规定的意识;另一方面又用来指对这种获得和规定本身的意识。”其言下之意,效果历史意识概念,一方面指向其存在本身,即任何意识都是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并被历史所规定的,从来就不是纯主观的东西;另一方面,它指向对效果历史意识存在的意识,即对“意识总是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并被历史所规定”这一存在本身的意识。按照伽达默尔的说法,效果历史意识概念是要阐明“效果历史的规定性也仍然支配着现代的、历史的和科学的意识——并且超出了对这种支配活动的任何一种可能的认识”。效果历史意识概念的这种双重属性反映出,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并不是反对方法论,或拒斥方法论意识,而是要凸显自身的本体论立场,揭示效果历史意识并不是完全由主体控制的纯主观的东西,而是一种受到效果历史的规定性支配的意识存在。与传统方法论诠释学所要求的“历史意识”只是维护历史作品和作者的历史性不同,哲学诠释学同时还维护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理解作为一种效果历史意识事件,是作品和作者的历史性和理解者的历史性的交织。就像作品和作者无法摆脱其历史性的印记一样,理解者也同样无法通过主观控制摆脱自身的历史性。伽达默尔将浪漫主义诠释学家称作“天真的历史主义者”,其“天真之处”正在于对效果历史的规定性缺乏意识,以为凭借方法论控制就能够使自己从心理上进入重构的历史语境,实现视域的转换,像作者那样思考。在他看来,这些天真的历史主义者过分迷恋方法论的效用,既看不到效果历史的规定性对理解者自身意识的支配,也看不到理解只能是一个双重历史性交织下的视域融合过程。

从哲学诠释学的立场看,效果历史意识既是意识,也是存在;与其说是意识,不如说是存在。从此出发,伽达默尔阐发了“效果历史意识”的两点表现:其一,对诠释学处境的意识;其二,对视域融合的意识。

首先,过往的方法论诠释学家过分强调了时间距离的间隔性,以致他们没有洞察到:所谓的诠释学处境其实就是“我们自己总是与我们所要理解的传承物处于相关联的这样一种处境”。理解者当下的诠释学处境并不是与作者、文本的历史截然分开的,时间距离本身是由习俗和传统的连续性填满的,效果历史总是在其中起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将自己看作独立于历史之外的纯粹客观的观察者和理解者,我们总是在效果历史的作用下展开对一切历史流传物的理解和解释。作为理解者和解释者的我们自身,本质上也是一种历史存在,是一种自我与他者的统一体,我们无法割断自身与既往历史的效果关联。历史地存在,也就意味着人永远不可能完成对自我的认识。因为一切自我认识都是从历史地在先给定的东西开始的,这种在先给定的东西(用黑格尔的术语可称之为“实体”)是一切主观见解和主观态度的基础,它规定和限制了在历史他在(Andersheit)中理解传承物的各种可能性。而哲学诠释学的任务,也是要重走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之路,直到揭示出一切主观性中规定着它们的那种实体性。由此可见,伽达默尔并不承认人的意识或者认识可以超越诠释学处境对它的规定和限制,相反,它总是某种处境之中的意识或者认识。在对历史传承物的理解中,我们也无法超越被效果历史浸润的诠释学处境的规定和限制。哲学诠释学的任务也包含努力去揭示效果历史存在对理解者主观性的这种规定性和限制性。

其次,哲学诠释学所要求的“效果历史意识”,还应该包括对“视域”的正确意识,或者说对“视域融合”的意识。伽达默尔认为,“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诠释学处境决定着看视问题的视域,因此,强调对“视域”的意识必然是哲学诠释学的基本要求。传统方法论诠释学的“历史意识”,看到时间距离的间断性,极力主张借助于历史重构进入作者的诠释学处境,获得作者的历史视域,以把握作者的原初意识。因而,放弃读者自身的视域、进入作者的视域,就成为把握作者原初意识的基本要求。伽达默尔看到了视域的重要性,并将它与处境关联起来。他指出:“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具有视域’,就意味着,不局限于近在眼前的东西,而能够超出这种东西向外去观看。……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传承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因此,对历史传承物的理解必然包括获得历史视域的要求。然而,在我们置入历史处境并获得历史视域之前,不能放弃自身本有的当下视域。在他看来,“自身置入(Sichversetzen)”不是简单地“丢弃自己(Von-sich-absehen)”,它必须“把自己一起带到这个其他的处境中”。在理解中,我们必须进入历史视域,但这不是以放弃当下视域为代价的。理解不是一种以历史视域替代当下视域的过程,而是一种理解者带着自身当下视域置入他人的历史处境以获得其历史视域、并向更高的普遍性提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人的历史视域和理解者的当下视域这两种本身就有着效果历史关联的视域彼此融合,形成一个新的具有更高普遍性的视域。这种融合而成的新视域之所以具有更高的普遍性,是因为它不仅克服了理解者自身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了作为理解对象的他人的个别性。“理解其实总是这样一些被误认为是独立存在的视域的融合过程。”对于哲学诠释学来说,它的任务不是要以一种朴素的同化去掩盖理解过程中历史传承物和理解者之间存在的历史视域与当下视域之中的紧张关系,而应该是有意识地去暴露这种紧张关系。视域融合的过程固然包含着历史视域的筹划活动,但是,它不会滞留于这种历史视域的筹划。相反,它要随着这种历史视域的筹划而消除这种历史视域。实际上,伴随历史视域的筹划和消除,理解者的当下视域也被消除,新生的融合而成的视域既不是他者的历史视域的再生,也不是自己本有的当下视域的续存,而是一个具有更高普遍性的新视域。伽达默尔将受控之下的这种视域融合过程看作是效果历史意识的觉醒。

五、余  论

效果历史意识作为哲学诠释学的一个标识性概念,既反映出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本质特征——将理解视为一个效果历史事件,彰显出其理解本体论的立场;又透显出哲学诠释学特有的方法论意识。从浪漫主义诠释学的“历史意识”走向哲学诠释学的“效果历史意识”,标志着伽达默尔实现了诠释学方法论意识的提升。当代中国经典诠释学的方法论思考,不能仅仅停留在历史回溯的层面,而应该在“效果历史意识”的启迪下,洞察过往历史与当下现实的贯通,探索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发展的诠释学路径。我们须带着现实的问题视域,走向历史传承物的深处,发掘其中的精神富矿,以一种融合升华的视域探究当代问题,在守正与创新中不断前行,这是当代中国经典诠释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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