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日本岩手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文学遗产》(京)2026年第20263期 第137-150页
内容提要:“诗”“文”对举是古典文学文体称呼的惯例,然而这一用法在中唐以前却很鲜见。尤其“文”一词在作狭义概念指代某一特定文体时内涵屡有变更,由六朝以来的指代韵文,到唐代前半期常用于特指“诗”,再到中唐以后逐渐形成了与“诗”对举的“文”。“文”的概念内涵的变化不仅是单纯的所指对象的变更,更能折射出文体评价乃至文学价值观在中唐时期的剧烈变革,这与大历、贞元时期梁肃、权德舆等“古文”先驱者的文学主张密切相关,并随着“古文”的勃兴而日益定型。
关 键 词:唐代/“诗文”/“文笔”/“诗笔”/“古文”
在中国古典文学中,“诗”“文”二体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诗”“文”对举的用法却并非自古而然,尤其“文”的概念所指颇为复杂,且多有变化。古典文学中的“文”,往往兼具广义与狭义两种意涵。广义的“文”包括各类文学体裁,其用法可上溯至文字产生之初,从甲骨文中表示纹样的概念,引申为指代文化精神领域的文采修饰,进而泛指文化、学问、文学等较为宏观的概念。狭义的“文”则特指文学内部的某类文体,在如今的“诗文”概念下特指与“诗”并立的“文章”。不过,狭义的“文”出现较晚,具体所指又因时代而变。如今的“诗文”概念在唐代尤其是中唐以前并未确立。
中唐以前,“诗文”用例绝少出现,偶尔所见,也与如今的“诗文”内涵不同。如《文选》中仅有一处“诗文”用例,刘桢《赠五官中郎将四首》其二:“望慕结不解,贻尔新诗文。”李周翰注云“新诗文,则此诗也”①,可知此“诗文”乃诗歌之文辞,特指“此诗”。又如陆云《与兄平原书》其十三:“思兄常欲其作诗文,独未作此曹语。”②陆云此书通篇议论《楚辞》篇目,“此曹语”亦指《楚辞》。汉魏以来,评《楚辞》者多侧重其接续《诗经》的意义,如王逸比其为“诗人提耳”,扬雄称其为“体同诗雅”等③。庄忌《哀时命》:“杼中情而属诗。”王逸注云:“属,续也。……属续诗文,以陈己志也。”④王逸所云“诗文”指《诗经》文辞,认为《楚辞》之作近于续《诗经》。由此来看,陆云书中的“诗文”似当接续上述对于《楚辞》的认识,指能够比拟《诗经》的文辞,这与今之“诗文”颇有不同。此外,江淹《伤友人赋》:“爱诗文之绮发,赏赋艳兮锦起。”⑤从对仗关系来看,“诗文”与“赋艳”相对,当是诗歌文采之意。初唐李义府《大唐故兰陵长公主碑》:“贞观十年乃下诏曰:‘第十九女理识幽闲,质性柔顺,幼娴礼训,夙镜诗文。’”⑥“夙镜诗文”与“幼娴礼训”对仗,“礼训”指《礼记》之训导,“诗文”则当指《诗经》之文辞。其余中唐以前的用例也大抵如此。那么,如今通用的“诗文”概念是如何形成的?尤其“文”的狭义概念特指“文章”这一用法,是如何出现并固定下来的呢?
“诗文”概念的出现与流行,与中唐“古文”之兴有着莫大的关联。不过,研究者在提及中唐“古文”时,却大多直接套用后世的“诗文”概念,将“古文”自然而然地置于狭义的“文”之下。然而如前所述,狭义的“文”特指“文章”并非中唐以前的固定用法,那么中唐“古文”家在标举“古文”之时对于“诗文”尤其是“文”的文体认识,想必也与宋及以后的文人存在很大的不同。“古文”的诞生与“诗文”概念的形成之间的联系尚须明辨。鉴于此,本文试图详细梳理唐人“诗文”概念的形成过程,并明确其与“古文”的关联。
一 中唐以前的“文”“文章”“文笔”“诗笔”诸概念
唐代的文体概念承袭自魏晋南北朝。曹丕《典论·论文》云:“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其所谓“文”作为广义概念使用,分四大类,“诗赋”亦在其中。且在曹丕那里,广义的“文”大致与广义的“文章”相当:“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六臣注文选》卷五二,第967页)“文”即“文章”,“文章”即“文”。
曹丕之后,又有西晋挚虞《文章流别论》与陆机《文赋》细论各类文体,二人所谓“文章”与“文”也都与曹丕无二,主要作为包含“诗”的广义概念。降及南朝梁,萧统编《文选》并收“诗”与“文章”,其所谓“文”也主要是广义概念。
明确作为狭义概念使用的“文”大概出现于《文选》编纂稍前的南朝齐梁之际,即“文笔”之“文”。《文心雕龙·总术》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⑦,以是否押韵区分“文”与“笔”,“文笔”概念下的“文”特指韵文。不过,有关“文笔”的具体所指,众人之说又有些许不同。如梁元帝萧绎《金楼子·立言》侧重从内容角度区分“文”“笔”:
古人之学者有二,今人之学者有四。夫子门徒,转相师受,通圣人之经者,谓之儒。屈原、宋玉、枚乘、长卿之徒,止于辞赋,则谓之文。今之儒,博穷子史,但能识其事,不能通其理者,谓之学。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谓之笔。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萧绎撰,许逸民校笺《金楼子校笺》卷四,中华书局2011年版,下册,第966页)
“古人之学”分为“儒”与“文”两类,其中的“文”大概相当于今之“文学”。“今人之学”在“古人之学”的基础上分化,“儒”进一步分为“儒”与“学”,“文”进一步分为“文”与“笔”。分化后狭义的“文”主要指以诗歌为代表的抒情性文体。
然而,明确作为狭义概念使用的“文章”在唐前文献中极少。偶尔有之,如《梁书·沈约传》云“谢玄晖善为诗,任彦昇工于文章”⑧,将“文章”与“诗”对举,与今之“文章”用法相近。郭绍虞引述此例,认为这是沿袭以往“诗”“文”之分的“旧义”,“笔”的产生是六朝人“以‘笔’代以前诗文之文”,中唐以后的“诗文”概念则“恢复了以前诗文的分别,取消了南朝文笔的分别”⑨。然而,《梁书》其余用例大都将“文章”用作广义概念,如《梁书·庾肩吾传》引萧纲《与湘东王书》云“近世谢朓、沈约之诗,任昉、陆倕之笔,斯实文章之冠冕,述作之楷模”⑩,同样是对谢朓、任昉的评价,与《梁书·沈约传》所用概念不同,令人生疑。此外,《梁书·沈约传》的表述为《南史·沈约传》所因袭,唯“文章”作“笔”:“谢玄晖善为诗,任彦昇工于笔。”(11)这更令人怀疑今本《梁书·沈约传》中“诗”与“文章”对举的用法是否为本来面貌,故对此用例暂存疑待考。无论如何,六朝以前存在“诗”“文”之分的“旧义”之说恐怕并没有足够的文献依据。
降至初唐,“文笔”概念仍被沿用,如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引初唐《文笔式》云:
制作之道,唯笔与文。文者,诗、赋、铭、颂、箴、赞、吊、诔等是也;笔者,诏、策、移、檄、章、奏、书、启等也。即而言之,韵者为文,非韵者为笔。(遍照金刚撰,卢盛江校考《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西》[修订本],中华书局2015年版,中册,第1174—1175页)
一方面,抒情性更强的文体“诗、赋、铭、颂、箴、赞、吊、诔”被归为“文”,应用性更强的文体“诏、策、移、檄、章、奏、书、启”被归为“笔”;另一方面,“文”“笔”的区分仍以是否押韵为标准。
而在狭义的“文”中,无论是押韵还是抒情,“诗”都堪称翘楚。那么“诗”在狭义的“文”中无疑占有特别的位置,故《文笔式》历数诸文体时以“诗”为首,萧绎在定义“笔”时也特别强调其作为“诗”的对立面的特点(“不便为诗”)。大概因为“诗”具有特别性,所以“文笔”概念之下又衍生出了用“诗”来代表“文”的“诗笔”概念。如王运熙、杨明所论:“五言诗在南朝盛行,是有韵之文中最受人喜爱和重视的一种样式,因此当时又有诗笔这一名称。”(12)
关于“诗笔”之例,除了前文涉及的数例之外,尚有《梁书·刘潜传》云:“孝绰常曰‘三笔六诗’,三即孝仪,六孝威也。”(13)《梁书·庾肩吾传》引萧纲《与湘东王书》云:“诗即若此,笔又如之。”(14)《南史·任昉传》云:“既以文才见知,时人云‘任笔沈诗’。”(15)“诗笔”与“文笔”在源头上是相通的,只是在表述方式上略有差异而已。由于“诗”在押韵和抒情方面具有典型性,故而可以用来代表“文笔”之“文”,正如王利器所论:“南北朝、唐人之所谓诗笔,实即是文笔,以文可兼诗故也。”(16)
综上所述,自魏晋南北朝至中唐,“文”最初主要作为包含“诗”的广义概念,大约在齐梁之际,随着“文笔”概念的盛行,“文”的狭义概念开始出现。只不过狭义概念的“文”最初特指韵文或抒情性文体,尤其侧重“诗”,乃至“文笔”亦常常被称为“诗笔”。此“文笔”概念下狭义的“文”与后世“诗文”概念下狭义的“文”可谓截然不同。
二 唐代“笔”的意涵的扩大
如上节所论,“诗笔”概念脱胎于“文笔”,“诗”可以代表“文”。不过,随着“诗笔”概念在唐代广泛使用,其具体意涵也出现了区别于“文笔”的转变。如果说“诗笔”最初是以“诗”代“文”,那么在唐人那里,“诗”则渐渐独享“文”名,其余韵文开始转投于“笔”。
如被视为“韩门弟子”的皇甫湜有《答李生第二书》云:“诗未有刘长卿一句,已呼阮籍为老兵矣;笔语未有骆宾王一字,已骂宋玉为罪人矣。”(17)“骂宋玉为罪人”之语,本自扬雄《法言·吾子》的“辞人之赋丽以淫”(18),以及《周书·王褒庾信传论》的“若以庾氏方之,斯又词赋之罪人也”(19),乃是就“词赋”(即“辞赋”)而言。“辞赋”作为韵文,在“文笔”概念中本当属于“文”,在皇甫湜这里却转投于“笔”。
与皇甫湜“诗笔”观相近的文人,还有同时代的白居易。川合康三分析白居易自编文集时,指出其以“诗笔”分类作品,却将“赋”纳入无韵的“笔”之列(20)。此外,白居易在论及他人作品时也是如此,其《故京兆元少尹文集序》云“著格诗一百八十五,律诗五百九,赋述铭记书碣赞序七十五”(21),不光是“赋”,以往从属于“文笔”之“文”的铭、赞也与本应从属于“笔”的述、记、书、碣、序混杂在一起,俨然不再有韵文与非韵文之别,仅有“诗”与非“诗”的区分。
这样的现象当源自“诗”的地位的特殊化。如前所述,以“诗笔”代指“文笔”,本就与“诗”最受推崇相关,而在唐人那里,“诗”的地位较之六朝进一步提升。如皎然云“夫诗者,众妙之华实,六经之菁英”(22),白居易亦有类似的理解,认为“文之神妙,莫先于诗”(23)。
占据特殊地位的“诗”被单独列出,“诗”以外的韵文转投于“笔”,这样的“诗笔”概念似乎已经与后世的“诗文”概念颇为类似了。因此,前人之论大多将“诗笔”视作“文笔”向“诗文”过渡时的中转概念。有学者认为“诗笔”与“诗文”异名同义:“诗和文的区别在唐代一般是用‘诗笔’一词来表达的。”(《终南山的变容:中唐文学论集》,第51页)也有学者认为“诗文”是后人对唐人“诗笔”概念的误读,刘师培云:“故昌黎之作,在唐称笔;后世文家,奉为正宗;是均误笔为文者也。”(24)罗根泽云:“唐代所谓‘古文’律以‘文’‘笔’之分,是‘笔’不是‘文’,而唐代则以为‘文’而提倡之。”(25)
然而“诗笔”之“笔”和“诗文”之“文”果真可以等同么?恐怕未必如此。一方面,“诗笔”之“笔”在唐代意涵的扩大源自“诗”之地位上升,以至其他韵文降格为“笔”,其本质是对“诗”的强调而非对“笔”的强调,这与后世的“诗文”概念中“诗”“文”关系趋于对等并不相同;另一方面,“文”的概念并非一个中立客观的名称,而始终带有褒义色彩,往往被用于具有较强修饰性、评价亦较高的文体,将“笔”转称为“文”绝非简单过渡,其背后应当存在着文体地位的升降问题,“笔”地位上升,甚至超过了“诗”,方可被称为“文”。如此,从“诗笔”到“诗文”看似仅是名称之变,实则蕴含着文体评价乃至文学价值观的变化。
三 “诗笔”概念下的“文”与称“诗”为“文”现象
从“诗笔”到“诗文”,最关键的问题是狭义的“文”为何会发生所指对象的转换。郭绍虞指出“唐人只用诗笔之称。……只承认以‘文’代笔,并不主张以‘文’代诗”(《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第88页),认为初唐以后人们渐渐只用“诗笔”而不用“文笔”,以“文”专指“笔”而不再指“诗”。如此,从“诗笔”到“诗文”,狭义的“文”的所指对象便得以顺利转换。
然而唐人的实际使用却似非如此。入唐以后,“文笔”概念的确运用较少,然而或许由于“诗笔”概念下“诗”的地位不断提升,“诗”由最初的“文”之代表而渐渐可以独占“文”名,故“文”非但没有立刻转用于指“笔”,反而被用来代“诗”,称“诗”为“文”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以下试作观察。
其一,“诗”在唐代的地位趋于鼎盛,这与科举进士科试“诗”“赋”有着密切关联,二者可谓互为因果。而自“诗”“赋”进入进士科以来,其称呼亦有变化。《新唐书·选举志》载: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粗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册,第1163页)
对永隆二年(681)进士科所设的“杂文二篇”,《登科记考》云:“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26)徐松认为“杂文”初指“箴铭论表之类”,后渐变为“诗”“赋”。此说影响颇大,却未必准确。
如唐玄宗时人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记录天宝十一载(752)“杨国忠初知选事”,后又云“旧例:试杂文者,一诗一赋,或兼试颂论”(27),可见天宝十一载时以“杂文”指“诗”“赋”并非新规,而是“旧例”。又据陈铁民所考,垂拱二年(686)的进士科中已有《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的试题。且永隆二年至开元年间的杂文试题,“诗”“赋”始终占大多数(28)。可见徐松之说未必可信,进士考试所试“杂文二篇”,一开始便以“诗”“赋”为主,其余文体只是偶尔出现。
自从“诗”“赋”以“杂文二篇”的名义进入进士科考试以后,其重要性愈发显著。其中“诗”的地位又更加突出,在进士科帖经考试中,不熟经典者可以作“诗”代之,时人称之为赎帖(29)。或因如此,唐人对“杂文二篇”中“诗”“赋”的称谓也渐渐产生了变化。《册府元龟》载天宝十一载礼部所议科举改革云:
进士所试一大经及《尔雅》,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四○《贡举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8册,第7674页)
此“试文、试赋各一篇”,参之《封氏闻见记》所云天宝十一载时的“旧例”,当指“一诗一赋”。此后,中唐时独孤及在《唐故朝散大夫中书舍人秘书少监顿邱李公墓志》中也遵循此例,将进士科所试的“诗”“赋”称为“文、赋”:
开元中,蛮夷来格,天下无事,搢绅闻达之路,惟文章先。公以俊造,文、赋皆第一,京师人传写策稿,相示以为式。(《全唐文》卷三九一,第2册,第1761页)
墓主李诚开元三年(715)进士及第,当年“杂文二篇”题目虽不可考,不过临近的开元元年(713)、开元五年(717)都明确为“一诗一赋”(参见《梁玙墓志与唐进士科试杂文》),那么所谓“文、赋皆第一”,极有可能是指“诗、赋皆第一”。可见,盛唐以来科举进士科所试“诗”“赋”又可称为“文”“赋”,已出现称“诗”为“文”、以狭义的“文”专指“诗”的现象。
其二,六朝至唐的文学史叙述屡有“文体三变”的说法,“诗”本是诸“文体”之一,然而在唐人所承袭的“文体三变”的文学史观中,“文体”一词却渐渐与“诗体”同义。
“文体三变”说始自南朝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所谓“三变”,指司马相如的“形似之言”,班固的“情理之说”,曹植、王粲的“气质为体”(30),原本兼及“诗”“赋”等各类文体。不过,沈约在“文体三变”说之后,又论及南朝众诗人,借以引出自己讲求声病的永明体之发明。关于“文体变易”的论述逐渐呈现出以“诗”为中心的迹象。
入唐以后,文论家纷纷效仿沈约“文体三变”说建构自己的文学史观。而一直到中唐,大部分“文体变易”说都是以“诗”为中心的,乃至“文体”之变几乎可以等同于“诗体”之变。如初唐李百药《北齐书·文苑传序》补充沈约之说,将北齐、南朝梁补入“变”的体系:
沈休文云:“自汉至魏,四百余年,辞人才子,文体三变。”然自兹厥后,轨辙尤多。江左梁末,弥尚轻险……而齐氏变风,属诸弦管,梁时变雅,在夫篇什。(李百药《北齐书》卷四五《文苑传序》,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册,第602页)
“齐氏变风”“梁时变雅”之说是用《诗经》的“变风”“变雅”代指文学的变化,“弦管”指适合入乐的诗歌,“篇什”亦来自《诗经》的编纂体例,主要当指梁时宫体诗。于是此处“文体”之变实为“诗体”之变。此后,大历时的杜确为岑参集作《岑嘉州集序》云:
自古文体变易多矣,梁简文帝及庾肩吾之属,始为轻浮绮靡之词,名曰宫体。自后沿袭,务于妖艳。……圣唐受命,斫雕为朴。开元之际,王纲复举,浅薄之风,兹焉渐革。其时作者凡十数辈,颇能以雅参丽,以古杂今,彬彬然,灿灿然,近建安之遗范矣。(《全唐文》卷四五九,第2册,第2077页)
其论“文体变易”从宫体诗开始,而开元之后以“建安之遗范”革除宫体诗的轻浮绮靡,所论实为“诗体”之变易。又大历、贞元间的皎然《诗式序》云“洎西汉以来,文体四变”(《诗式校注》“序”,第1页),李壮鹰阐说皎然的“文体四变”云:“皎然以苏、李诗天籁自成,不见作用为最高。《古诗十九首》初见作用,为一变;谢灵运尚于作用,为二变;齐梁诗雕绘偶丽,为三变;沈、宋创制律诗,为四变。”(《诗式校注》,第6页)则其所谓“文体四变”亦为“诗体”之变。
南朝以来骈体兴盛是文学史中的重大事件,却并没有明确在前述唐人“文体变易”的论述中登场。可见对唐人来说,“诗”才是文学的中心,狭义的“文”非但没有显现出指代“笔”的迹象,反而可以用来特指“诗”。以“文”代“诗”,称“诗”为“文”,这样的文体概念以及文学观念,恐怕才是唐代前半期的主流。
总而言之,中唐以前的“文”作狭义概念使用时,所指对象大都与如今不同,由特指韵文转而专指“诗”。这应当是由“诗”占据的崇高地位以及“文”一词自带的褒义色彩决定的。甚至唐代的“文章”一词也有专指诗歌的倾向(31)。从“诗笔”到“诗文”,显然并非文学概念的自然转变,其背后当有文体间的角力以及文学观念的变革。“‘文章’的世界里,长期被贬为‘笔’(‘文笔’)的‘古文’起而与长期受尊宠的诗歌争夺‘文章’‘冠名权’(也可以称为争夺‘文章首席’)的战争,实质上也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文学价值观的较量。”(32)不过,在大历、贞元时期,狭义的“文”特指“诗”的现象已开始发生变化,到了中晚唐时期,与如今用法相同的“诗文”概念更有了不少确切的用例。
四 中唐以来“诗”“文”地位的消长与“诗文”概念的产生
如前所述,中唐以前“诗”得以独占“文”名,是因为“诗”的地位逐渐位居各类文体之首。那么狭义的“文”的所指对象由“诗”转向其他文体,恐怕正意味着“诗”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变化的产生,最早当与安史之乱所引起的唐人的文化反思密切相关。安史之乱后,人们屡屡从教化角度批评当时文坛,彼时最为流行的“诗”“赋”二体,难免会成为首要的批判对象。
“诗”“赋”之兴与科举关系密切,故而批评者多着重指出科举试“诗”“赋”的负面影响。宝应元年(762),杨绾《条奏贡举疏》论曰:
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与,用致虚声,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古之贤良方正,岂有如此者乎!(《全唐文》卷三三一,第2册,第1484页)
科举之“诗”“赋”是讲求声律的“律诗”与“甲赋”(“律赋”),批评者大都指出其在形式上要求甚多,却对社会现实毫无益处,认为其妨碍了有益现实的经、史之学,助长了文人崇尚浮华虚妄的风气。
贾至《议杨绾〈条奏贡举疏〉》大抵赞同杨绾的议论,并评曰“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惟择浮艳,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之事乎”(33)。此后大历年间赵匡又有《举选议》云“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不惟无益于用,实亦妨其正习;不惟挠其淳和,实又长其佻薄”,请求改革进士科目中的“杂文二篇”,“试笺、表、议、论、铭、颂、箴、檄等有资于用者,不试诗、赋”(34)。至建中二年(781),这些议论终于被知贡举的赵赞短暂地付诸实践,“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35)。
通过以上对科举试“诗”“赋”的批判可知,安史之乱后人们对流行文学进行了深入的反思,为了补正“诗”“赋”之失,批评者们一方面在学问层面提倡经、史等实用之学,另一方面在文学内部主张以“箴、论、表、赞”等实用性文体来取代过分强调形式的“诗”“赋”。
类似的思潮一直延续到中唐后期,如皇甫浞曾受李生干谒,回信《答李生第一书》有“来书所谓浮艳声病之文耻不为者”(36)之句,可见在当时新进考生中反对科举试“诗”“赋”的声音已不鲜见,乃至考生可以持批判科举试“诗”“赋”的态度干谒前辈。针对李生的批判态度,皇甫湜又在《答李生第二书》中答道:“生以一诗一赋为非文章,抑不知一之少便非文章耶?直诗、赋不是文章耶?如诗、赋非文章,三百篇可烧矣;如少非文章,汤之盘铭是何物也?”(37)从“诗、赋不是文章耶”的反问中,可见对科举所试“律诗”“甲赋”的批判似乎出现了扩大到一般“诗”“赋”的苗头。皇甫湜虽秉承持中之论,试图矫正,而新进们的潜在心声却也隐隐可以窥知,沿着这样的思想倾向发展下去,难保不会真的促成“诗、赋不是文章”的极端化主张。
于是,在这种批判科举试“诗”“赋”的思想潮流之下,“诗”的地位难免会有所下降。由此,“文”这一堪称文学领域桂冠的称号,也就理应由“诗”让渡给更具实际效用的其他文学体裁。
“诗”的地位相对下降的现象在中唐人的文学史论述中也有体现。如上一节所述,六朝至唐的文学史叙述屡有“文体三变”等说法,“文体”长期以来主要指“诗体”。然而这类“文体变易”说的叙述重心却在大历、贞元前后发生了变化。如梁肃《补阙李君前集序》云:
唐有天下几二百载,而文章三变:初则广汉陈子昂以风雅革浮侈;次则燕国张公说以宏茂广波澜;天宝已还,则李员外、萧功曹、贾常侍、独孤常州比肩而出,故其道益炽。(《全唐文》卷五一八,第3册,第2329页)
梁肃此论不用“文体”而用“文章”。如前文所论,中唐以前不仅称“诗”为“文”,甚至“文章”一词也有专指诗歌的倾向,而梁肃所用“文章”则不同。如柳宗元所指出的,陈子昂“诗”“文”兼擅,张说“文”的成就大于“诗”(38)。至于李华、萧颖士、贾至、独孤及,往往被认为是韩、柳“古文”的先驱者,主要以“文”鸣世而“诗”名不显。那么梁肃所谓“文章三变”,在陈子昂那里还可以认为是“诗”“文”并举,到张说则更偏向于“文”,再到李华、萧颖士等则明显转向“文”。
不仅如此,在具体创作方面,梁肃前后的中唐文人也出现了创作重心由“诗”转向“文”的迹象。兹列表对比盛唐代表性文人与“文章三变”所涉众人的作品数量及构成(见[表1])。

盛唐代表性文人的作品中,“诗”的数量占压倒性优势,盛唐文人大多主要是诗人。而在“文章三变”所涉众人中,活跃在初唐的陈子昂和初盛唐之际的张说,“诗”占比尚能过半;至盛中唐之际的李华、萧颖士、贾至、独孤及,“诗”占比则明显下降;再到梁肃,现存作品中竟然仅有“文”而没有“诗”。
进一步考索梁肃前后的中唐人议论,可以更加明确地窥知盛唐至中唐“诗”的受重视程度的下降趋势。如梁肃在《常州刺史独孤及集后序》中称“缀其遗草三百篇为二十卷”,并评曰“其中虽波腾雷动,起伏万变,而殊流会归,同志于道”,随后特别标举独孤及的赋、颂、铭、论、记、碑、表、序等代表作,却并未举“诗”例(40)。又如梁肃自身的现存作品中没有“诗”留存,这也并非仅是“诗”散佚所致。据崔恭《唐右补阙梁肃文集序》载,梁肃作品曾编为“二十轴”,对其中议、铭、碑、赞、序、颂、箴、赋等代表作,崔恭浓墨重彩地加以举例褒扬,却完全未提及“诗”(41)。再如同为独孤及弟子的权德舆、崔元翰,权德舆作《比部郎中崔君元翰集序》,列举崔元翰的碣、颂、碑、表、制策、诏诰等代表作并加以赞颂,对“诗”却仅以“其他诗、赋、赞、论、铭、诔、序、记等合为三十卷”(42)一笔带过而已。
由此可见,初盛唐时期“诗”的地位日益提高,文人几乎无不钻研“诗”,导致到了盛唐,文人几乎可以等同于诗人;而安史之乱以后,随着人们从经世致用角度反思当时文坛,初盛唐崇尚“诗”的风气日益遭到质疑,更便于直接弘扬儒学、补益实用的“文章”越发受到青睐,重视“文章”而不那么重视“诗”也逐渐成为一种选项,日益在当时的文人中流行起来。如此,“诗”与“文章”的地位此消彼长,这是促成狭义概念的“文”开始由“诗”转向“文章”,进而形成后世“诗文”概念的基础。
“诗文”概念在唐人那里的正式使用,也大概始于梁肃前后。如大历十二年(777)独孤及去世后,梁肃作《朝散大夫使持节常州诸军事守常州刺史赐紫金鱼袋独孤公行状》云:
仲尼述《易》道,于“坤”曰:“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公天生懿德,外方内直,气茂才全。发为诗文,得大《易》之中,《诗》人之正,邈乎其不可及已。(《全唐文》卷五二二,第3册,第2348页)
此处以得到《易经》《诗经》精髓的“诗文”来指代独孤及的作品,此处所谓“诗文”的内涵与今之“诗文”概念颇为接近(43)。
随后,权德舆为陆贽《翰苑集》所作《唐赠兵部尚书宣公陆贽〈翰苑集〉序》云:
公之文集有诗、文、赋,集表、状为别集十五卷。其关于时政,昭昭然与金石不朽者,惟制诰奏议乎!(《全唐文》卷四九三,第3册,第2229页)
权德舆以“诗、文、赋”来分类陆贽的作品,“赋”不在“文”中,“文”特指最能关乎时用的“制诰奏议”等,与“诗文”之“文”近似。此外,权德舆又为杨凝集作《兵部郎中杨君集序》云:
所著文一百四十余篇,歌诗倍之。(《全唐文》卷四八九,第3册,第2213页)
“文”与“歌诗”对举,与今之“诗文”概念基本无异。
以上三例大概是“诗文”概念在唐代的最早用例,如今被广泛使用的“诗文”概念,似可追溯至大历、贞元时期,在梁肃、权德舆等人那里确立。其根源在于安史之乱后“诗”“文”地位的消长:“诗”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批判,逐渐丧失独享“文”名的特权;能够更直接地弘扬儒学、助益教化的实用性“文章”地位上升,被冠以“文”名以示尊崇。随后,“诗文”概念又被梁肃、权德舆以后的“古文”家所继承,正如《旧唐书·韩愈传》所载:“大历、贞元之间,文字多尚古学,效杨雄、董仲舒之述作,而独孤及、梁肃最称渊奥,儒林推重。愈从其徒游,锐意钻仰,欲自振于一代。”(44)作为独孤及、梁肃及“其徒”的继任者,韩愈亦倡言“诗文”:“名秩后千品,诗文齐六经。”(45)“诗文”与“名秩”对仗,应为并列关系,与后世用法无异。随着韩愈及其所倡导的“古文”在后世产生广泛影响,梁肃、权德舆以来的“诗文”概念逐渐为士林所接受,成为宋及以后的固定文体概念。
余论
中唐“诗文”概念的形成并非对“诗笔”概念的同义置换,其背后蕴涵着“诗”“文”地位的高下变化问题。此外,这一形成于中唐的“诗文”,也与六朝以来的“文笔”“诗笔”等存在概念内涵或文学观念上的根本不同。
六朝以来的“文笔”“诗笔”,皆是文学内部的概念区分。如前引曹丕《典论·论文》所云“夫文本同而末异”,各类文体的区别主要在于修饰方法的不同或者修饰性的强弱而已。六朝以来人们论及“文笔”“诗笔”时,往往着眼于文学属性,将其与儒学经典明确区分开来。如《金楼子·立言》将古之学问分为“儒”与“文”,“儒”进一步分化为“儒”与“学”,“文”进一步分化为“文”与“笔”,“文笔”始终作为文学内部概念,与儒学所属不同。
而中唐的“诗文”则不同。人们更加强调“诗”与“文”的差异,其中“诗”或许仍可停留在文学层面,“文”则明显更向儒学靠拢。如韩愈《上兵部李侍郎书》云:“谨献旧文一卷,扶树教道,有所明白;南行诗一卷,舒忧娱悲,杂以瑰怪之言,时俗之好,所以讽于口而听于耳也。”(46)所献“诗”“文”功能不同,“文”旨在“扶树教道”,更接近儒学;“诗”旨在“舒忧娱悲”,更强调文学属性。
这一点在柳宗元《杨评事文集后序》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文有二道,辞令褒贬,本乎著述者也;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著述者流,盖出于《书》之谟训,《易》之象系,《春秋》之笔削,其要在于高壮广厚,词正而理备,谓宜藏于简册也。比兴者流,盖出于虞夏之咏歌,殷周之风雅,其要在于丽则清越,言畅而意美,谓宜流于谣诵也。兹二者,考其旨义,乖离不合。(《柳河东集》卷二一,上册,第371—372页)
柳宗元虽未直接使用“诗文”概念,但其所谓“比兴”相当于“诗”,“著述”相当于“文”。二者已非曹丕所云“本同而末异”,而是“考其旨义,乖离不合”。其中“诗”旨在“流于谣诵”,仍更多停留在文学层面;“文”则要“藏于简册”。这很容易令人联想到萧统《文选序》的表述:
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辩士之端……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六臣注文选》“序”,第3—4页)
萧统的“篇章”与“简牍”之别实则意味着文学(集部)与经、史、子的区别,这一论述往往被认为是文学独立的标志。然而在柳宗元那里,“诗”似仍不出“篇章”也即集部的范围;“文”的价值却在于“藏于简册”,也即脱离“篇章”,回归到“传之简牍”的经、史、子范畴。如此,韩、柳“古文”的对立面也就绝不仅是骈文而已,而更在于六朝以来日益脱离经、史、子的轨道的、仅以文辞修饰为能的集部之学。
晚唐五代牛希济《文章论》总结这种思想倾向云:
今国朝文士之作,有诗、赋、策、论、箴、判、赞、颂、碑、铭、书、序、文、檄、表、记,此十有六者,文章之区别也。制作不同,师模各异。然忘于教化之道,以妖艳为胜,夫子之文章不可得而见矣。古人之道,殆以中绝,赖韩吏部独正之于千载之下,使圣人之旨复新。今古之体,分而为四。崇仁义而敦教化者,经体之制也。假彼问对,立意自出者,子体之制也。属词比事,存于褒贬者,史体之制也。又有释训字义,幽远文意,观之者久而方达,乃训诰雅颂之遗风,即皇甫持正、樊宗师为之,谓之难文。(《全唐文》卷八四五,第4册,第3935页)
他认为韩愈以后的“文章”不再如“文笔”“诗笔”那样仅限于文学领域的各类文体,而是要回归“圣人之旨”,重返“经体”“子体”“史体”的轨道。
中唐以来“诗文”概念下的“文”,绝非仅是对“诗笔”之“笔”的同义置换,而与“笔”在学问归属层面有着根本的不同。“诗文”非但不是“诗笔”的继承者,反而处于其对立面,故而必然要破弃仅限于集部范畴内侧重文辞修饰的“诗笔”概念。当然,“诗文”概念下的“文”对经、史、子的回归,也并不是要取消文学的独立地位,令其重回依附于经、史、子的原初状态,而是要以“文”为主体来融合经、史、子,或者说以经、史、子的规范来塑造一个新的理想状态的“文”。这一点所涉问题甚多,非本文所能穷尽,拟另行探讨。而无论如何,中唐人所新呼唤出的理想之“文”,正因为其被寄予了崇高期待,所以务必要有一个足够权威的名号与之相应,六朝人所谓的“笔”无论从内涵上还是地位上皆不足取,“文”这一极古老且极具权威性的名称便成为中唐人理所当然的选择(47)。
注释:
①萧统编,李善、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注《六臣注文选》卷二三,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40页。
②陆云撰,黄葵点校《陆云集》卷八,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9页。
③参见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一《辨骚》,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上册,第46页。
④洪兴祖撰,白化文、许德楠、李如鸾、方进点校《楚辞补注》卷一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9页。
⑤胡之骥注,李长路、赵威点校《江文通集汇注》卷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0页。
⑥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一五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册,第688页。
⑦《文心雕龙注》卷九《总术》,下册,第655页。
⑧姚思廉《梁书》卷一三《沈约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册,第242页。
⑨郭绍虞《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下编,第76、78、85页。
⑩《梁书》卷四九《庾肩吾传》,第3册,第691页。
(11)李延寿《南史》卷五七《沈约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册,第1413页。
(12)王运熙、顾易生主编,王运熙、杨明著《中国文学批评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62页。
(13)《梁书》卷四一《刘潜传》,第3册,第594页。
(14)《梁书》卷四九《庾肩吾传》,第3册,第691页。
(15)《南史》卷五九《任昉传》,第5册,第1455页。
(16)王利器《论文笔之分》,《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
(17)《全唐文》卷六八五,第3册,第3111页。
(18)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卷二,中华书局1987年版,上册,第49页。
(19)令狐德棻等《周书》卷四一《王褒庾信传论》,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3册,第744页。
(20)参见川合康三著,刘维治、张剑、蒋寅译《终南山的变容:中唐文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1页。
(21)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注《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册,第3653页。
(22)皎然著,李壮鹰校注《诗式校注》“序”,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23)《白居易集笺校》卷六九《刘白唱和集解》,第6册,第3711页。
(24)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25)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页。
(26)徐松撰,孟二冬补正《登科记考补正》卷二,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版,上册,第84—85页。
(27)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6—17页。
(28)参见陈铁民《梁玙墓志与唐进士科试杂文》,《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9)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2页。
(30)沈约《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论》,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册,第1778页。
(31)如洪迈论及杜甫“文章千古事”“已似爱文章”“文章日自负”等诗句中的“文章”用例,指出其“多指诗而言”(洪迈《容斋随笔》卷一六“文章小伎”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上册,第203—204页)。
(32)吴光兴《论唐人“文章即诗歌”的文学观念》,《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33)《全唐文》卷三六八,第2册,第1652页。
(34)《全唐文》卷三五五,第2册,第1593—1594页。
(35)《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第4册,第1168页。
(36)(37)《全唐文》卷六八五,第3册,第3111页。
(38)参见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二一《杨评事文集后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上册,第372页。柳文称“文”为“著述”,称“诗”为“比兴”。
(39)[表1]中“诗”“文”调查所据版本如下:孟浩然撰,李景白校注《孟浩然诗集校注》,中华书局2018年版;胡问涛、罗琴校注《王昌龄集编年校注》,巴蜀书社2000年版;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18年版;瞿蜕园、朱金城校注《李白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高适著,孙钦善校注《高适集校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杜甫著,谢思炜校注《杜甫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岑参撰,廖立笺注《岑嘉州诗笺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陈子昂撰,徐鹏校点《陈子昂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张说著,熊飞校注《张说集校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萧颖士著,黄大宏、张晓芝校笺《萧颖士集校笺》,中华书局2017年版;独孤及撰,刘鹏、李桃校注《毘陵集校注》,辽海出版社2006年版。李华、贾至、梁肃则据《全唐诗》(参见彭定求等编《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版)与《全唐文》。[表1]中“诗”指诗歌,“文”指除诗歌以外的所有“文章”(包括“赋”等韵文)。占比数据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40)参见《全唐文》卷五一八,第3册,第2329页。
(41)参见《全唐文》卷四八○,第3册,第2172页。
(42)《全唐文》卷四八九,第3册,第2214页。
(43)有关唐人“诗文”概念的用例,参见陈特《诗赋兴替与六朝文学的演进》,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479—483页。不过,其在提及梁肃之例时认为:“这里先言‘发为诗文’,再言‘诗人之正’,强调的也是‘诗’。”(《诗赋兴替与六朝文学的演进》,482页)然而梁肃用例中还有“得大《易》之中”的表述,其所谓“诗文”恐怕并非单指“诗”,而是包括“诗”与“文章”。
(44)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六○《韩愈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册,第4195页。
(45)韩愈著,钱仲联集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九《题张十八所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下册,第986页。
(46)韩愈著,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62页。
(47)中唐“古文”的影响力存在升降起伏,且到了晚唐渐趋衰落。因此,主要源自“古文”家的“诗文”概念在中晚唐时期的接受情况也是参差不齐的,当时不少文人依然秉持“诗笔”概念,“诗文”“诗笔”常被混用。如白居易、元稹仍以“诗笔”为自己的文集分类。又如晚唐赵璘《因话录》卷三载“韩公文至高,孟长于五言,时号孟诗韩笔”(赵璘《因话录》[与李肇《唐国史补》合刊]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82页),以韩愈之“文”为“笔”。而李商隐《樊南甲集序》云“韩文杜诗”(《全唐文》卷七七九,第4册,第3606页),司空图《题柳柳州集后序》云“作者为文为诗”(《全唐文》卷八○七,第4册,第3762页),皆明确采用“诗文”概念。“诗笔”概念完全被“诗文”所取代,恐怕要迟至北宋时期“古文”再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