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俊 王雪曼: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与中国的海外利益保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 次 更新时间:2026-09-08 23:27

进入专题: 资源民族主义   海外利益  

周光俊   王雪曼  

摘要:“资源民族主义”作为全球资源竞争中的重要政治现象,大致经历了三个波次的演进。发端于2020年前后的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继承与革新了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的措施,呈现出关键矿产资源争夺、资源成为地缘政治工具、技术捆绑与产业升级、环境与社会责任绑定等核心特征,对中国的跨国投资和国家资源供应链安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影响中国的能源供应链安全,使得中国的对外投资环境日益复杂,恶化中国的对外投资形象,加剧中国应对绿色壁垒的压力。针对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的不同影响,中国应采取针对性的应对策略,通过供应链多元化与本土开发相结合,扩大合作基础和推动技术创新相结合,讲好中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故事等措施,保障关键资源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进一步而言,“资源民族主义”的不确定性要求中国综合运用政策工具,更加关注海外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资源民族主义”;国家资源安全;关键矿产;海外利益

作者简介:周光俊,男,安徽当涂人,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比较政治;王雪曼,女,安徽合肥人,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海外利益维护与族群冲突。

2022年4月,墨西哥时任总统洛佩斯·奥夫拉多尔正式实施锂矿国有化,宣布成立墨西哥国家锂业公司(Litio Mx)以管理锂矿的勘探、开采与加工,2024年10月克劳迪娅·辛鲍姆继任总统后延续了此类资源国有化做法,中国企业赣锋锂业在墨西哥的项目运营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这实际上是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浪潮的持续发酵。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关键矿产的重要地位凸显并成为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的核心,因此确保供应安全和发展可持续至关重要。中国作为资源进口大国,在这一浪潮中海外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既有的关于“资源民族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关于“资源民族主义”内涵特征的讨论。萨姆·普赖克将经济租金的捕获、市场价格的影响、过时的谈判模型、资源的稀缺性和国家身份认同的强化归纳为驱动“资源民族主义”的五个核心因素,存在激进的、经济的、遗赠的、温和的“资源民族主义”四种形式 ,且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表现有一定的差异性。其次,关于“资源民族主义”发展趋势的讨论。在能源转型的压力之下,“资源民族主义”回潮,新一波“资源民族主义”开始抬头,给资源国家的发展带来了内在困境,未来“资源民族主义”或将继续反复摇摆和循环。具体而言,新一轮“资源民族主义”主要通过提高税率或特许经营权、实施征收或资产国有化、重新谈判或停止已有合同、限制或禁止原矿石出口、探讨建立产销联盟等展开。美、英等发达经济体已将关键矿产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加拿大则是加强与西方盟友全方位、多层次合作的同时对中国设置相关限制。最后,关于中国应对“资源民族主义”的讨论。由于新一轮“资源民族主义”特别重视关键稀有矿产,在对海外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建构动因与立法形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中国应该优化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核心科技支撑,增强关键矿产博弈能力以强化中国供应链安全。

既有文献较少关注“资源民族主义”的波次性特征及第三波对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的继承与创新,因而难以更为直接明晰地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事实上,当前困扰中国的“资源民族主义”是多个波次叠加的结果,不同国家基于自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资源民族主义”政策。本文通过梳理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对第三波的影响,讨论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的核心特征以及中国保护海外资源利益方面的挑战,认为“资源民族主义”恶化了中国的矿产供应链、增加了投资风险、抹黑了投资形象、增加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压力,对中国的海外利益造成了较深的影响。面对这一复杂形势,中国需要尽早优化海内外投资布局,构建差异化的应对体系,提升应对“资源民族主义”的能力,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资源治理体系。

一、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的发展历程

“资源民族主义”是国家通过政策手段加强对自然资源的控制,以确保资源的收益主要服务于本国的经济或政治目标的思潮和政治活动。作为一个政治问题,“资源民族主义”的产生发展有一定的历史阶段特征,对“资源民族主义”的分析需要注重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变化对其资源政策的影响,关注通过政策控制资源以实现核心目的的动态过程。表1展现了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不同的表现形式。

1.1第一波:去殖民化与能源危机驱动的资源国有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部分亚非拉国家获得了独立,在政治上获得自主地位的同时开始寻求在经济上摆脱依附地位,寻求对自然资源的完全主权。借助于民族主义和排外情绪,新兴独立国家试图通过资源国有化来实现经济独立,特别是将过去殖民时期被掠夺的资源收归国有,由此引发了第一波资源民族主义。在此阶段,许多国家取消了殖民时期签订的不平等合同以追求更加公平的资源收益分配,一般采取实施征收或者将外国资产国有化的极端方式,主要案例有1951年印度尼西亚苏加诺政府成立印度尼西亚石油矿产公司没收或接管外国企业资本,同年伊朗摩萨台政府实施“伊朗石油公司”国有化法案接管了英资“英伊石油公司”并成立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1952年玻利维亚成立玻利维亚矿业公司实行矿山国有化,1953年巴西政府宣布石油工业国有化和石油资源国家所有并成立巴西石油公司,1971年阿尔及利亚宣布天然气资源100%收归国有,1972年厄瓜多尔建立国有石油公司(Petroecuador),1974年秘鲁政府将铜矿财产国有化并转让于国有矿业公司,等等。这一波资源民族主义的政策特征是高度排斥外资,强调资源收益应全部用于国内发展,主要涉及传统资源领域。19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使得石油生产国意识到控制能源供应的重要性,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崛起标志着资源国形成了一致性的联合行动能力,通过提高税率、增加利润分成推动国际能源秩序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国有化的浪潮。

 

在美苏冷战背景下,新独立国家为了维护主权,也会通过国有化资源产业来宣示独立、加强国家主权。委内瑞拉、阿尔及利亚、秘鲁等国家都实行了一系列资源国有化政策,不仅带来了财政收入的增长,还为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委内瑞拉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案例,该国的石油工业早期为西方石油公司垄断,佩雷斯总统于1975年8月29日签署了石油国有化法案,1976年该国石油产业正式国有化并成立了国家石油公司(PDVSA),曾经在委内瑞拉开展业务的外国石油公司都被国家石油公司所替代。在此期间,佩雷斯总统还大力推动“播种石油”计划,将持续增加的石油收益用于改善经济结构,委内瑞拉得到了快速发展。国有化政策确实让战后独立的国家在短期内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收入,然而,排斥外资的政策也使这些国家面临投资不足和技术落后的困境。20世纪80年代全球石油供应增加,导致油价大幅下跌,严重影响了石油资源国,同时期许多国家在债务危机中陷入困境,只能依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援助。然而,美国借此宣扬“华盛顿共识”,推动这些国家市场化改革和私有化,资源国在面对挑战时不得不逆转国有化成果,逐步引入外资以推动经济复苏。

1.2第二波:金融危机后的资源管控

第二波“资源民族主义”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副产品。面对着严重的债务问题,为了弥补金融危机导致的损失,发展中国家提高了对资源的控制力度,进一步推动了“资源民族主义”政策的强化,防止资源价格下跌时的财政风险。这一时期的“资源民族主义”政策主要是想通过控制资源来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对外债的依赖,推动本地经济的恢复与稳定,并将资源作为增强国家主权和影响地缘政治的工具。2009年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并实施新的矿业法要求外资矿业公司10年内将51%股权转让给印尼本土企业,5年后印尼禁止镍矿和铝土矿出口,并要求原矿必须在本地进行冶炼或精炼后方可出口;2012年,阿根廷最大石油公司YPF公司归为国有;2016年津巴布韦穆加贝政府取消其他各家公司的开采钻石资格,让津巴布韦联合钻石公司(ZCDC)成为在恰兹瓦(Chiadzwa)地区的唯一钻石开采公司;2017年坦桑尼亚政府禁止金属矿产出并于次年颁布实施新矿法,且强制要求持有矿业项目16%的干股等类似案例层出不穷。相较于第一波资源民族主义所采取的措施,第二波“资源民族主义”形式更加多样,国家通过增税、特许权使用费、合同重谈和限制外资等手段加强对资源的控制,通过灵活的政策弥补财政缺口,强化国家对资源的主权控制。这些政策反映了资源型国家在金融危机后为恢复、发展本地经济做出的战略性调整,同时意味外资企业在这些国家的投资、运营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以厄瓜多尔为例,尽管其国有化政策在金融危机之前就已启动,但在金融危机期间实施与深化,并在此过程中强化了税收政策和合同重谈。2007年10月12日,厄瓜多尔突然颁布总统令,对外国石油公司征收高额暴利税,将其超额收入(即合同签署后油价上升带来的收入)的99%收归国家。2008年7月厄瓜多尔制定了新宪法,经济上回归国家干预主义,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资源的控制,严格控制石油、矿产等行业。2010年厄瓜多尔颁布《石油法修正案》,加强国家在石油开发方面的参与和决策,该修正案规定服务合同下承包商承担所有的勘探开发成本并且需自担风险,政府获得销售收益的25%后可以选择多种形式支付服务费,还下调了服务合同下的所得税税率至25%。

二、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的核心特征

第一波和第二波“资源民族主义”浪潮的特征与表现形式在第三波中得到了延续与发展,并在资源主权、对外资的谨慎态度和资源收益分配规则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波资源民族主义的强制性政策受到了去殖民化运动和民族独立浪潮的驱动,将外国资本的投资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虽然这种做法后来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正,但资源主权意识却被继承了。第二波“资源民族主义”强调资源开发中的经济价值,将经济收益与政府财政收入相挂钩,通过多种经济手段控制资源收益的分配,对资源收益分配规则进行调整,同时推动资源出口国的产业升级。整体来说,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资源国有化、强化资源主权意识、追求经济价值以最大化国家财政收入,为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然而,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并不是单纯地对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的重复,而是实现了“从零和博弈下的对抗变为合作基础上的利益之争”,更加注重对关键矿产控制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吸引外资,扩大本国资源收益。

 

2.1关键矿产资源争夺

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主要发生在铜、铁、石油等传统资源领域,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则是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聚焦关键矿产,资源争夺与绿色转型息息相关。铜、稀土元素、铝等在低碳发电技术中必不可少,而电动汽车所需要的矿产资源是传统汽车的六倍,海上风电场更是需要同等规模燃气电厂所需矿产资源的十三倍,绿色转型无疑进一步推高了关键矿产的地位。由于锂、钴、镍、稀土等关键矿产的分布呈现区域性集中化特点,且在短时间内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因而关键矿产成为全球新一轮资源竞争的焦点。过去一段时间,各国都增加了对关键矿产的勘探和开发投资,全球关键矿产市场规模大幅变动,少数资源国则通过对本国能源资源的管控或是介入能源的上下游产业等“资源民族主义”措施保证资源竞争优势,进一步引发了全球供需失衡,从而影响到资源市场的价格波动。印尼拥有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镍储量,是全球最大的镍资源国和生产国,也是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中关键矿产的典型案例。新能源转型使得各国对镍资源需求激增,印尼政府意识到了镍等相关的关键矿产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后完善了矿产资源管理策略。2023年,有媒体报道称印尼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已正式指定47种关键矿产开采商品作为政府未来战略计划的一部分,支撑印尼进行能源转型并推动国家战略工业的发展。通过对镍、铝等关键矿产资源的掌控,印尼已成为全球电池供应链的重要参与者,在新能源转型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除此之外,作为全球最大的铜矿生产国之一、全球第二大锂生产国,智利于2023年通过了《权利金法案》,对智利税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征收从价税、附加税并设定最大潜在税负,提高了智利铜矿缴税的复杂程度,确保国家在新能源转型中的战略地位。

2.2资源成为地缘政治的工具

与前两波不同的是,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中资源成为大国地缘政治博弈的筹码,且由单边对抗转向联盟化、阵营化对抗。随着关键矿产资源需求的增加,资源国逐渐认识到其在全球供应链中的战略优势并通过实行“资源民族主义”措施来提升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资源国的举措会影响全球市场的供需关系,进而危害到别国的资源安全,迫使他国调整资源战略。此外,资源国还通过为目标国家提供资源来换取政治上的支持。为了在全球能源转型过程中扩大自己的利益和影响力,资源出口国或结成同盟提升自己的议价能力,或与消费国构成产销同盟形成排他性的资源供应链(见表3)。资源出口国通过控制资源价格、限制出口等协调政策形成前者来增强在全球供应市场中的话语权,打破部分国家对供应链的控制,以集体议价能力换取同消费国之间的技术合作从而完善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锂三角国家(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一直有仿照欧佩克组建锂欧佩克的想法,2022年三国相关政府部门开始就锂资源进行协商。近年来,作为锂三角中锂矿开发程度最高的智利于2023年推出的国家锂战略强调国家在锂产业中的主导地位,还频频表示要将锂资源国有化以实现绝对控制权。尽管锂三角目前由于内部分歧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三国仍有联盟化的合作倾向。

 

除了资源国同盟化趋势之外,某些资源消费国与资源生产国通过长期协议构成利益共同体,既让资源出口国获得了技术与海外投资,还保障了资源消费国的资源供应安全,同时又通过寻找到了资源生产的替代国降低了对部分国家的依赖。为了降低对中国关键矿产供应链的依赖,2022年6月美国联合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芬兰以及欧盟等建立所谓“矿产安全伙伴关系”(MSP),同年美国又与加拿大、英国等建立“可持续关键矿产联盟”(SCMA),加强盟友们在关键矿产领域的合作。当年8月,拜登签署《通胀削减法案》(IRA)要求用于生产电动汽车零部件的关键矿产需来自美国或其贸易伙伴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形成对中国的又一次围堵。资源争夺从原来的“国家—企业”舞台转向更大的“联盟—联盟”舞台,无论是资源国同盟还是产销同盟皆想通过对关键资源供应链的控制重塑资源治理规则。

2.3技术捆绑与产业升级

不同于第一波资源民族主义时期的直接资源国有化举措和第二波时期的提高税收,第三波时期资源国家意识到应从控制资源转向控制资源如何被利用,采用“资源换技术”或强制延伸产业链的方式推动本国产业升级,摆脱单一卖资源模式,将关键资源作为换取开采和加工技术的筹码,推动自身从出口依赖转向产业自主。这一时期,资源国家显然更加注重与外资合作的长期利益,许多国家出台政策禁止原矿石出口,要求必须在本地冶炼或精炼后方可出口,促进外资扩大对本地产业的投资,建立本地化的工业系统,摆脱对初级产品出口的依赖,实行“下游化”的“资源民族主义”政策,试图推动产业链的更新换代,相关政策平衡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作为非洲最大的锂出口国,津巴布韦在2022年12月16日颁布《基本矿物出口管制(含锂矿石和未选锂矿)令》,禁止津巴布韦公司向境外出口未经加工的锂矿石,并对锂精矿征收了5%的出口税,但是在津巴布韦本地投资初加工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从该出口禁令中豁免。政府希望将锂矿开采作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手段,吸引中国企业盛新锂能和华友钴业等投资者在津巴布韦建设基础设施,推动本土产业升级。又如,俄罗斯虽然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但是提炼技术不高,2025年2月24日公开宣布愿与美国开展稀土全产业链合作,认为其与美国在北极圈内进行联合开采不仅能弥补本国在技术上的短板,还能引入外部资金推动稀土产业链的运转。

2.4环境与社会责任绑定

环境问题在前两波“资源民族主义”中较少被纳入考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专注于资源开采和加工以获取经济发展。在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各国为了实现《巴黎协定》中约定的碳中和目标,将软约束正式转化为硬约束,形成了一系列绿色贸易堡垒,这种手段不仅服务于国家资源可持续发展,还成为排除竞争对手的战略工具。通常来说,这一特征主要表现为各国提高环保门槛,要求资源开发必须符合碳排放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当地居民的权益并附带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尽量雇佣当地居民以带动企业和当地社区的互动,将环保门槛同社会责任相捆绑。澳大利亚在《2023年关键矿产战略》中强调扩大原住民的权益,在关键资源开采中要重视原住民的参与。在环境与社会责任绑定的压力下,资源出口国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嵌入资源开发规则中,要求外国企业采用新能源技术并遵守道德规范,增加了外资的供应链成本。这一趋势虽然在表面上推动全球资源绿色转型,但是实际上提供了绿色陷阱,在国家开采资源的过程中增加了多方监督,带来了声誉压力。

三、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影响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和矿产资源进口国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贸易国,海外投资集中在非洲、拉丁美洲、亚洲以及中东,涵盖石油、天然气、煤炭、铜矿、锂矿和稀土等战略资源。除了投资于中东、非洲和俄罗斯的油气项目之外,国家为了支持新能源产业和技术发展,加大了对锂、铜和稀土等关键矿产的投资力度,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与资源国家合作建设港口、铁路、运输管道等设施以改善资源运输和开发的条件。然而,由于“资源民族主义”情绪高涨,中国的海外利益面临复杂的挑战与风险。

3.1影响中国的能源供应链安全

我国关键矿产资源的供给优势不足,许多企业依赖从国外进口的资源来支持其高科技产业和新能源发展,而这些产业冶炼加工产品的需求迅速增长,出现关键矿产供需结构失衡的情况。我国不仅关键矿产资源进口依存度高,且进口来源高度集中,如我国钴矿进口几乎全部来自刚果(金)、稀土精矿进口主要来源是美国和缅甸、镍矿主要来源于菲律宾和印尼、锂矿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和智利,关键矿产供应链供应具有单一性和不稳定性,极易受到主要出口国的影响。提高特许权使用费、限制关键矿产出口或将外资控制的资源国有化等“资源民族主义”政策可能导致关键矿产资源供应中断的风险,进一步加深我国供应链安全的脆弱性,从而对我国能源转型和产业链安全构成威胁。例如,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中下游电池生产对上游锂盐和钴的需求导致2017年钴价上涨了128%,全球碳酸锂平均价格上涨了33%。以南非为例,作为中国进口铁矿石等其他资源的重要来源国,南非的供应对中国的影响举足轻重。然而当国内“资源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时,当地劳工团体往往要求更高的薪资,港口罢工和铁路运输中断屡见不鲜,导致南非出口的大宗商品运输面临威胁。这些中断现象影响矿产资源的稳定运输,增加了中国企业在南非的物流成本和运输时效,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的不稳定性与脆弱性。除此之外,部分非洲、中东国家内部治理问题严重可能会直接导致矿产的出口受阻或供应链的中断,直接冲击我国的供应链安全。中国在境外的矿产项目由于开发技术问题以及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勘探建设周期延长,开发成本上升的同时产量供应依然不稳。

3.2使得中国的对外投资环境日益复杂

“资源民族主义”政策往往会导致中国企业在投资资源丰富国家时面临更大的政策不确定性。首先,政府的变更与领导人的更替对“资源民族主义”的态度迥异。在拉美地区,土著部落对国家资源的态度乃至国家政治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玻利维亚的土著运动帮助第一位土著总统沃拉·莫拉莱斯上台,在此之后出台了一系列“资源民族主义”政策,特别是对自然资源的控制,这严重打击了跨国公司。其次,更严格的外资审查、更高的准入条件使得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的运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加剧了中企的供应压力。许多“资源民族主义”政策会提高外资准入门槛,尤其是在关键矿产领域,出于战略意图中国企业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外资审查、更高的准入条件,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被限制运营和投资。如2017年坦桑尼亚政府禁止金属矿产出口,同年又颁布了新矿法,使得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投资的项目受到了出口限制和税收政策的冲击,部分投资项目陷入困境。又如2020年12月,加拿大以国家安全为由叫停了中国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加拿大企业TMAC资源公司(TMAC Resources)的收购行为,不少中企由于加拿大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升级止于准入阶段。最后,通过重新谈判现有的资源开发合同来增强本国在开发项目中的收益份额。印度尼西亚曾多次提出禁止镍矿、铝土矿未经加工出口,这一政策推动购买印尼资源的外国买家包括中国企业在内在印尼投资建厂,进行更高附加值的工业活动。对于已经在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原有的合同条款可能会被迫调整,甚至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投资的布局难度。

3.3恶化中国的对外投资形象

随着能源转型时代的到来,能源在地缘政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作为大国争夺影响力战略重点的非洲、拉美和中亚既成为资源争夺焦点,也成为大国地缘政治竞争焦点。欧美国家寻求合作伙伴以形成联盟限制对单一国家的依赖,进一步加大了地缘政治竞争。如2022年“矿产安全伙伴关系”(MSP)的建立,在此之后“矿产安全伙伴关系”召开了四次部长级会议,并试图将非洲资源大国纳入其供应链体系以建立更稳定和互利的矿产供应关系。美国构建关键矿产联盟不仅仅是为了减少中国关键矿产供应对美国自身的影响,也是为了削弱中国获得关键矿产的能力,进而影响中国优势产业如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美国与其盟友进行协调制定有利于自身联盟的矿产标准,限制中国的参与,对中国关键矿产活动打压以此遏制中国的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不仅要注意应对经济上的危机还要注重防范政治上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案例是,被西方媒体称为“债务陷阱”的中国在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的投资,西方媒体对此的舆论热炒和斯里兰卡国内反对党的声音影响中国科伦坡港口城和汉班托港建设项目,在此期间的中斯交流被认为是利用债务问题向斯里兰卡施压,最终斯里兰卡方于2015年3月初决定暂停项目实施。实际上,西方国家出于地缘政治的考量频繁以“军事基地论”“债务帝国主义论”等对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港口建设进行阻挠,加剧国际社会对中国投资项目的怀疑,试图削弱中国的影响力,破坏中国的形象。

3.4加剧中国应对绿色壁垒的压力

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了“双碳”目标,面临着巨大的绿色转型压力,不仅要推动国内能源结构与产业转型,还要注意应对国外绿色壁垒。2023年欧盟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钢铁、氢能、铝等多个领域试行碳关税,为了满足日渐严苛的贸易规则,各国商品不得不在原材料和加工技术的选择上加大投入,而中国的钢铝碳排放量较高故在碳边境税的实施下中国出口成本增加从而削弱了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未来若是进一步加大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覆盖范围中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2024年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正式生效,其中要求战略原材料对单一国家的依赖度不能超过65%,倒逼欧洲车企减少对中国电池材料的购买。随着中国海外矿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上发起对中国的指控,试图抹黑中国形象来破坏中国现有的产业链优势。如有非政府组织2022年发布的《中国企业在拉丁美洲的投资活动与人权》指责中国企业在阿根廷胡胡伊省苏斯克斯县的开采项目侵犯了土著人民的健康环境权和水权,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据英国广播公司(BBC)统计,2023年有四十多家非政府组织对中国企业提起指控,严重影响了中国在海外开展的矿业工作。可见,中国的海外矿业工作面临着来自环保组织、媒体和当地政府的多重压力,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已被裹挟成为“资源民族主义”政策的“马前卒”,在应对此类挑战的同时导致运营成本和声誉压力的增加。

四、中国的应对策略

面对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浪潮,中国应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拓展与不同类型国家的合作空间,从而更好地保障关键资源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更好地保护中国的海外利益。

4.1供应链多元化与本土开发相结合

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浪潮中,关键矿产资源已成为全球竞争的工具。为了降低对特定资源的依赖、分散投资风险,中国应致力于实现多元化资源供应,从源头上改善这种被动局面,同时加大对本国资源的开发力度。

在国际层面,一是可以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拓展资源供应来源,减少对单一资源国的依赖。例如几内亚拥有全球丰富的铝土矿资源,是全球第二大铝土矿出口国,中国对其资源需求量大,然而几内亚的资源政策极不稳定且国内政治局势动荡对中国的铝土矿供应链构成了风险。为了弥补几内亚铝土矿供应链缺口,中国应扩大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铝土矿采购以分散风险。此外,中国可以与铝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较低的国家合作开发来分散铝资源进口源,但同时也要避免忽视其背后开采成本的盲目购入。二是与资源国签署长期供应协议,此举不仅能平衡资源国政策的不稳定性,还能在关键时刻为中国企业提供缓冲时间。如中国与俄罗斯在2014年签署3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保障了能源供应的持续性。三是建立起敏感的资源价格监控机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情报低价买入、高价抛出,在关键资源供给困难前提早做好资源储备。

在国内层面,考虑到中国资源的丰富性与可开发的巨大潜力,应加大本土开发力度,增强资源的自主供应能力,确保产业链的安全与稳定。未来可以考虑在内蒙古、四川、青海等地区加强对关键资源的勘探与开采能力,同时推动资源的精加工以提升资源出口的附加值。资源回收与再利用是本土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能源转型的背景下,掌握新能源技术将极大提高中国的资源话语权。国家应加大资源回收方面的法治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维持资源回收体系的高效运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国家进口资源的需求,还能推动国家实现“双碳”目标,使用清洁能源带动产业链的循环发展。

4.2扩大合作基础和推动技术创新相结合

美国和欧盟等国家通过技术主导和多边联盟在资源领域抢占话语权,限制对中国的关键资源出口,通过制定更高的准入门槛来限制中国企业的活动参与,大多是以所谓的国家安全为由减少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针对第三波呈现出的资源国同盟和产销同盟,中国应该注重国际合作和外交谈判以保护本国的海外利益,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资源治理机制。针对西方国家在资源供应链上的排他性,中国可以通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区域性多边机制,与资源出口国共享非敏感性核心性技术并在能源、矿产等多个领域展开多边合作,降低“资源民族主义”带来的供应链风险。在联合国、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国际平台上,推动建立公平的资源贸易规则,限制“资源民族主义”政策对国际市场的破坏,反对美国在关键矿产领域的“去中国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南方”大家庭的当然成员,中国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展开南南合作,在国际舞台上构建全球关键矿产的公平分配规则,积极参与全球矿业治理。此外,中国可以与资源出口国签订双边合作协议,如资源换基建协议,来建立稳定的供应。

技术始终是应对“资源民族主义”的重要选择,既可以降低对发达国家高端技术的依赖,也可以利用技术创新抵消潜在的资源供应压力,更可以增强对资源国家的技术引领能力。首先,通过提升开采技术、优化资源开发流程等实现资源的最大化价值开发,最小化生产浪费,巩固在国际资源市场中现有的优势,增加国内资源储备,这不仅可以增强我国对关键资源的自主保障能力,还为构建更加稳定的资源供应链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其次,从战略高度上加大对关键矿产替代新材料的研发以降低对传统矿产资源的依赖,如开发以磷酸铁锂为核心的新型电池来减少对钴资源的依赖,建立废金属矿产强制回收制度,加大对关键矿产的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构建资源循环经济,为供应链安全提供强大支撑,构建更加稳健的供应链保障。最后,资源国技术换资源的要求需要中国不断突破前沿技术瓶颈,防止技术替代。面对技术较为落后的资源国不断通过升级“资源民族主义”措施来倒逼国内产业升级的情况,中国需要以技术进化规避技术替代,在巩固现有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继续突破前沿技术瓶颈,同时注重保护国内研发核心技术,警惕可能的技术滞后导致的被供应链抛弃的极端情况。

4.3讲好中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故事

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浪潮中,全球更加注重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规则博弈,而欧美国家凭借其先发优势在规则制定上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因后发国家的身份成为规则的“跟随者”。在积极推进绿色转型的过程中,中国逐渐意识到西方话语霸权下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双重标准,在西方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级下中国虽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只能获得较低的评价。中国应争取揭露西方伪善,实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叙事重构,用中国的实际行为讲好中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故事,在这三个方面通过多种方式中国展现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责任感,继续推动中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愿景成为全球共识,在“资源民族主义”浪潮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环境方面,应注重向资源出口国家提供绿色技术支持助力其实现低碳转型。以中国天齐锂业与智利的合作为例,其与智利锂矿巨头智利矿业化工(SQM)合作共同开发锂矿资源,在此过程中国天齐锂业高度重视污染物排放问题,积极响应联合国低碳绿色发展效应,最大化利用资源。在刚果(金),中国与当地政府合作建设布桑加水电站,大幅提升了矿区的电力供应能力,推动了资源开发效率的提升,缓解其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刚果(金)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应通过关键矿产的国际合作进行技术输出,发挥自己在新能源技术上的优势,将中国现有的绿色标准与国际接轨,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的中国专家席位,让中国声音在国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制定中被听见。

在社会方面,中国企业应采取本地化投资与产业共建措施降低民众对中资的抵触情绪。中国企业如赣锋锂业,在阿根廷的锂矿资源开发项目中,与当地政府共同投资建设采矿和初加工设施。在印度尼西亚,上海鼎信投资(集团)公司和印尼八星投资有限公司共建位于苏拉威西岛的中国印尼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支持本地冶炼及加工能力建设,并逐步构建镍铁和不锈钢一体化产业链,将镍资源直接用于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未来,中国企业在提供采矿和加工技术支持的同时,应尽可能通过本土化合作的方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继续加强对本土社区的投入,通过社区医院、整修学校、雇佣本地工人等推动本土化合作,减少当地居民对海外投资者的反感。

在治理方面,中国要进一步制定本土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框架并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舞台。我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推进较晚,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正式提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但在此之前就已通过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等行为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应将国内治理改革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对接,继续鼓励各企业设立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专门委员会,定期发布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以展示国内治理的透明度。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G20峰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平台倡导中国标准,主张将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技术共享等纳入治理评价,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经验,推动治理标准去西方中心化。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监测核算体系,与沿线国家携手建设跨境反腐倡廉机制,推动绿色丝绸之路与廉洁之路共同发展。

结语

作为全球资源开发与供应中的关键变量,每一波“资源民族主义”都对国际资源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浪潮不仅揭示了全球资源竞争的复杂性与延续性,也对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带来了深远的挑战。通过对第三波“资源民族主义”核心特征及对中国影响的梳理,中国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应对策略,通过供应链多元化与本土开发相结合,扩大合作基础和推动技术创新相结合,讲好中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故事等措施化解壁垒,提升中国在全球资源格局中的影响力,确保国家资源安全和海外利益的保护。未来的不确定性要求中国针对资源安全风险制定更为精确的应对策略,进一步加强在资源领域的话语权,为国家资源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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