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纵向追踪、横向剖析和身份识别等方面对1997—2024年欧洲议会通过的44份涉疆法案进行了历时性和共时性分析。研究发现,欧洲议会涉疆法案密度不断增强,法律效力从无到有,关联范围不断扩张,形成了“核心层—中间层—外围层”的涉疆圈层结构。欧洲议会中左翼政党对涉疆问题关注垂直度高但总量少,右翼政党对涉疆问题关注普遍化且总量多,但党团联合动议推进涉疆法案、报告员与影子报告员分饰两种角色推进涉疆法案的两种模式事实上在涉疆议题上达成了共识。面对操纵力度加深之势,我国应重视人大外交功能,开展差异化的政党外交,在“引进来”与“走出去”中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涉疆对外宣传,讲好民族事务治理的中国故事。
关键词:欧洲议会;新疆;党团;涉疆法案;边疆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治国必治边,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边疆治理日益成为国家战略要务。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1]近年来,涉疆问题已经成为西方国家议会对中国进行施压的焦点。回溯历史,1997年4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所谓《关于“东突厥斯坦”(新疆地区)人权状况的决议》,标志着欧洲议会通过正式法案干涉新疆事务的开始,此后欧洲议会通过大量的决议扩展“非正式权力”[2-3],介入新疆事务。
既有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探究欧洲议会中涉疆法案的行动者。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欧洲决策,而成员国偏好是欧洲立法的重要影响因素[4]。尤其是在人权问题上,成员国观念上的规范利益与现实经济利益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其处理方式[5]。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欧洲议会党团比国家更具有凝聚力,政党政治主导着所有事务[6],议员按照政党偏好而非国家偏好进行投票[7],议会委员会和党团才是议会涉华决议的重要形成机构[8]。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作为道德政策企业家也推动了欧洲议会通过涉疆决议[9]。二是关注涉疆法案议题从人权问题到全方位干预的趋势演变。有研究认为,意识形态分歧与经济、技术和安全领域实现了全方位链接,人权议题始终被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10-11]。同时,人权、法治和可持续性规范与贸易、绿色和数字技术相结合[12],这反映了欧盟通过技术性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来实现欧盟意识形态的意图[13]。2024年新一届欧洲议会选举后,尽管议员或党团之间的分歧与竞争格局有所加强,但对华立场和未来中欧关系预计不会发生较大转变,欧洲议会继续通过涉疆、人权等议题推动对华所谓“去风险”战略[14]。三是关注欧洲议会在涉疆议题中的角色定位与行为逻辑。欧洲议会党团力量对比的变化、欧盟整体对华政策转变和欧美协调对华立场都是欧洲议会对华态度日趋强硬的影响因素[15]。作为一个具有强烈党团和政治斗争色彩的立法及民选机构,欧洲议会的对华态度具有明显的意识倾向[16]。《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洲议会在欧盟对外关系领域的权能得到了强化,涉华议题也更加活跃[17]。
整体来看,既有研究缺乏对欧洲议会涉疆法案长时段的历时性分析和全样本比较分析。考虑到法案的全样本性,本文所指称的“法案”指的是从欧洲议会官网、欧洲议会立法追踪网等相关网站收集的1997—2024年间的44份涉疆法案,包括热点问题决议(Resolutions on topical subjects,RSP)23项,议会自行发起的立法建议程序报告性决议(Own-tiative procedure,INI)18项,欧洲议会委员会向欧盟委员会的立法倡议报告(Legislative initiative Report,INL)1项,普通立法程序(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COD)1项和预算(Budget)1项。在此基础上,本文使用文本分析法对欧洲议会涉疆法案进行历时性纵向追踪和共时性横向剖析,分析欧洲议会对新疆事务干涉的特点趋势、身份识别等,并提出了因应策略。
二、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特点分析
1997—2024年间的欧洲议会涉疆法案呈现出数量激增、效力层级提升、关联范围扩张的特征,并趋向多层级化发展。这既体现了欧洲议会在中欧关系中的工具化转向,践行所谓的“人权价值观外交”[18],也揭示了欧洲议会从通过“非正式权力”发挥影响力到使用正式法律手段构建多层次制华体系的深层意图。
(一)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数量、法律效力和关联范围
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数量经历了从平稳期、逐渐上升期到峰值期的动态变化过程,涉疆法案密度不断增强。如图1所示,从1997年到2024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法案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和2022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涉疆法案数量最多,均达到8项。法案数量变化显示了欧洲议会的涉疆力度逐步加强,尤其是近年来则呈现出激增趋势。这反映了欧洲议会对新疆事务干涉的频度不断增加。
在五种涉疆法案类型中,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法律效力呈现出非约束性—立法影响力—法律约束力的变迁,法律效力不断增强。其一,1997—2020年间,欧洲议会涉疆法案主要集中在回应重大热点问题的决议和议会自行发起的立法建议程序报告。尽管《里斯本条约》之后,这两种法案在欧洲议会决策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人权和外交政策方面[19],但其并无直接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其二,欧洲议会向欧盟委员会的立法倡议意味着欧洲议会将其涉疆影响力扩散至欧盟其他机构,要求欧盟委员会执行相关法案。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关于企业尽职调查和企业问责的建议》,强制要求在欧盟供应链中进行所谓“新疆人权调查”,意味着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约束性和效力层级进一步提升。其三,经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通过的普通立法程序意味着涉疆法案的效力层级再次提升。2024年11月27日,欧洲议会通过所谓《禁止欧盟市场销售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的法案》,在欧盟市场内通过贸易法规、市场监管、海关监控等程序禁止所谓新疆的“强迫劳动”产品流通。
欧洲议会涉疆法案中新疆关联度经历了从零星相关到专项提升,再到深度关联的三阶段演变。涉疆法案包括两类:一类完全针对涉疆问题;另一类则是其他法案中捆绑涉疆问题,尽管涉疆法案中出现了“新疆”“维吾尔”等字样,但法案目标本身可能并不直接针对新疆。通过对欧洲议会中关联涉疆问题的决议案的目标主题与新疆关联度的动态追踪,发现针对新疆的法案有11项,而“捆绑”涉疆问题的法案则有33项,其中包括中欧关系10项、人权宗教宣扬9项、欧盟企业制裁7项、涉港问题4项、印太问题3项等。1997—2016年,欧洲议会在人权等“普世标准”类决议、中欧关系决议、新疆专项决议和欧盟财政预算法案中关联涉疆问题。2005年4月28日,欧洲议会通过《2004年世界人权年度报告及欧盟对此问题的政策》,要求中欧展开人权对话,污蔑新疆地区的宗教信仰自由情况,强调贸易关系必须以人权改革为前提,要求欧盟在此问题取得进展之前维持对华武器禁运。2018—2020年为专项提升阶段,涉及新疆的专项法案占62.5%,是上一阶段的两倍,并且出台了涉疆法案的执行机制与配套措施。2020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通过的所谓《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迫劳动和维吾尔族状况的决议》诬称,新疆的“文化、宗教、言论自由等遭受压制”,其中涉及所谓“数字监控、拘留营地、抑制生育”等问题。该决议企图将强制人权供应链调查纳入委员会2021年工作计划。2021至2024年,涉疆法案数量急剧增加,并与涉港问题、中欧关系、欧盟内部制裁等捆绑。2024年2月28日,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实施情况的决议——2023年度报告》,诬称所谓中国政府主导“强迫劳动”和“侵犯人权行为”,并且以“反人类罪、高风险种族灭绝”等话语攻击中国,并关联香港议题。这一时期,欧洲议会大肆炒作涉疆问题,扩大干涉范围,加深干涉程度,形成了“欧盟内部—中欧关系—欧盟其他国际关系—中国内政—普世人权标准”的多层干涉体系。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二)欧洲议会涉疆法案多层级化
根据不同目标主体,欧洲议会建立了“一点核心层—两线中间层—多面外围层”的涉疆多层级结构(见表1)。这一结构表明,欧洲议会涉疆法案已经形成了国际网络与内部网络相互嵌套和叠合的圈层结构。核心层即精准干涉我国新疆事务;中间层从中欧关系和内部制度两个维度,关注如何应对新疆事务,特别是利用欧盟内部制度规范制裁新疆并借助其市场规模和单边制度将制裁扩散至国际市场;外围层则通过宣示所谓“普世价值”,将涉疆问题与印太、北约、跨大西洋等国际关系挂钩,形成多维度的价值观联盟。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1.核心层:瞄点攻击新疆
欧洲议会以涉疆人权问题干涉中国主权、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专项决议是涉疆圈层的核心层。新疆专项决议涉及“争取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维吾尔族文化与宗教”和谴责所谓“拘留镇压”“强迫劳动”“非法监禁”等内容。2019年12月19日欧洲议会通过的所谓《关于中国维吾尔族境况的决议和报告》诬称,新疆人权状况“急剧恶化”,存在“大规模监禁、侵入性数字监控、政治灌输和强制文化同化运动”,“维吾尔和其他穆斯林民族遭受了任意拘留、酷刑,宗教文化活动受到严重限制”。尽管绝大多数决议不具备直接法律效力,但涉疆决议中的“非法镇压、种族灭绝、非民主”等词汇通过编造谎言、点名羞辱机制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这是欧洲议会惯用的口头胁迫策略,旨在迫使其他国家遵守以欧盟价值观为框架的规范[20]。
2.中间层:将涉疆问题与中欧关系、欧盟内部制裁挂钩
涉疆圈层的中间层在圈层结构中起到了纽带作用,主要包括两条互为关联的线。第一条线即中欧关系,欧洲议会将人权议题置于中欧关系中的“优先考虑”地位,对涉疆问题的态度随中欧大局高低起伏而变动转换。尽管经贸合作是中欧关系的“压舱石”,但涉疆问题仍是中欧关系发展的干扰因素。人权价值观等领域的意识形态冲突以及中欧现实的竞争情况决定了分歧经常成为双方关系的“主角”[21]。《欧盟—中国战略展望》将中国视为“谈判和治理领域合作伙伴、经济竞争者和制度性对手”,欧盟对于中国的定位由单一性转变为多面性[22],对新疆事务的干涉亦随之升级和扩大,即以所谓的“全面监控、技术数据搜集、再教育营、限制维吾尔妇女生育、压制宗教语言、公民社会、媒体自由与言论自由”等内容全面干涉新疆事务。2018年9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中欧关系现状的决议》妄图将新疆纳入“中欧全面升级竞争关系”中,无理指责新疆地区的“技术监控、再教育营和对宗教信仰的压制”,重申欧盟对华交往核心是人权与法治。第二条线是欧洲议会对欧盟内部机构的制度性干预。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建立多层监督与执行机制,通过贸易政策、企业审查、财政预算和海关审查等内部措施,全面禁止所谓新疆“强迫劳动”“再教育营”等所谓违背人权的产品进入欧盟。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企业尽职调查和企业问责的建议》强制启动对于欧盟企业供应链的“新疆人权调查”。欧盟内部制裁制度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通过成员国条约义务,欧洲议会将人权操作化,利用市场力量和监管标准迫使跨国公司主动遵守其标准,进而推动这些标准全球化,即“布鲁塞尔效应”[23]。然而,内部制裁政策涉及欧盟行政机构、成员国、企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且受到实际现实利益的制约,在内部成员国推广并非易事[24]。
3.外围层:建立价值观同盟
涉疆外围层的关联主体从核心层新疆、中间层中欧关系和欧盟内部机构扩散至国际社会,旨在建立所谓“价值观同盟中的安全共同体”[25]。无论是通过关于世界人权、世界宗教等所谓“欧盟普世价值标准”的决议,或是关联印太地区、北约等,还是以共同价值观为基础关联涉疆问题,欧洲议会的策略都是以某种价值观为手段压制中国。欧洲议会推动涉疆问题国际化,在国际社会上向中国施压,通过舆论将人权问题的负面效应扩散至其他国家、其他领域和其他议题。2021年7月7日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跨大西洋关系背景下欧盟与北约合作的决议》以所谓“新疆的宗教和文化问题破坏国际秩序与价值观”为由,妄图联合北约等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应对中国政治影响力、军事和技术的崛起。
三、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身份识别
在欧洲议会制度性权力扩张背景下,议会党团的政治博弈成为涉疆法案能否发起与通过的关键性变量。处于意识形态光谱不同位置的议会党团在议题选择、法案修订和跨党团临时联盟等过程中,将抽象的价值观转化为实际的政策工具。统计显示,从1997至2024年,高频参与涉疆法案的党团集中在绿党(Greens/EFA)、欧洲人民党(EPP)、社会民主党(S&D)、欧洲保守派和改革派党团(ECR)等(见表2)。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由于欧洲议会涉疆决议的程序类型不同,整体党团数据统计只能显示党团对涉疆问题的关注程度差异,而无法确定其在涉疆问题决策中发挥推动或抑制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法案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关注党团的具体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欧洲议会通过的预算法案《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盟2000财政年度总预算》,由于程序特殊没有识别到明显的党团差异,因此不计算在以上类型中。除预算外,根据涉疆法案提出党团的差异,可以将其他四种涉疆法案类型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党团联合动议通过涉疆模式,即热点问题决议通常由多个党团联合动议,并最终由议会通过一个妥协的法案。二是党团分饰报告员与影子报告员两种角色共同通过涉疆法案模式,这类法案包括欧洲议会向欧盟委员会的立法倡议、议会自行发起的立法建议程序报告性决议以及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共同通过的普通立法程序。一般而言,这些法案由欧洲议会某个党团成员担任报告员,其他党团成员担任影子报告员。
(一)党团联合动议推进涉疆法案
党团联合动议主要体现在热点问题决议,通常涉及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事件的立场和建议,表达议会立场、政治共识、监督建议,其基本程序是多个党团针对同一主题向议会相关委员会提出动议,经过议会委员会审议后由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例如,欧洲议会通过的所谓《关于新疆人权状况,包括新疆警察档案的决议》,最初由欧洲保守派和改革派党团发起,后由欧洲社会主义者和民主进步党、欧洲复兴党团等多个党团联合发起动议。在23项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热点问题决议中,左翼党团参与频次占42%,右翼党团参与占58%。在左翼党团中,欧洲社会主义者和民主进步党和绿党/欧洲自由联盟党团提出涉疆动议最为积极;在右翼党团中,欧洲人民党党团、保守派和改革派党团和复兴党团参与积极。然而,不同于右翼党团的态度一致,尽管左翼党团中的欧洲社会主义者和民主进步党对涉疆问题关注度最高,但其党内的“批判派”与“务实派”分歧严重,使其涉疆行为不得不兼顾意识形态和与华对话考量,基本上选择关注人工智能伦理、数据主权等领域议题。
(二)党团分饰报告员与影子报告员两种角色推进涉疆法案
党团分饰报告员与影子报告员两种角色推进涉疆法案。考虑到欧洲议会向欧盟委员会的立法倡议、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通过的普通立法程序各只有一项,本文以议会自行发起的立法建议程序报告性决议为例,考察报告员和影子报告员如何影响欧洲议会涉疆法案。议会自行发起的立法建议程序报告性决议是欧盟委员会向议会提交一项立法倡议,并在相关的欧洲议会委员会中指定一名报告员,报告员负责起草正式报告作为立法提案并指导法案通过[26]。由于报告员作为党团成员并非政治中立,且该职位由相关的欧洲议会委员会中各党团的领导人通过所占席位比例使用“积分”竞标选出[27],因此,在涉及复杂和政治敏感提案时,其他党团可在相关的欧洲议会委员会中选择影子报告员跟踪进展、监督审查报告并与报告员协商妥协文本。例如,欧洲议会2022年5月3日通过的《关于基于信仰或宗教迫害少数群体的决议》由欧洲保守派和改革派党团成员担任报告员,欧洲社会主义者和民主进步党、绿党/欧洲自由联盟党团、欧洲复兴党团身份与民主党团和左翼党团成员则担任影子报告员。影子报告员的选拔通过党团内自下而上的程序分配[28],作为各党团针对特定立法提案的主要谈判者,影子报告员对立法内容有超乎寻常的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报告员与影子报告员形成了实际上非正式的小组委员会,成为欧洲议会中高度等级化的合作网络核心[29],因而,对议会自行发起的立法建议程序报告性决议类型法案将考虑报告员党团与影子报告员党团的身份识别,试图寻找不同党团在该程序设计下采取怎样的行动和策略,进而分析出不同党团对于涉疆议题的态度、焦点、历史参与轨迹。
除欧洲议会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第2021/1545号决议(EU)没有出现报告员和影子报告员外,其余17项议会自行发起的立法建议程序报告性决议中报告员党团身份均为欧洲议会党团中右翼党团,其中欧洲人民党党团8人次(占47.1%),保守派和改革派党团4人次(占23.6%),复兴党团3次(占17.6%),欧洲自由和直接民主欧洲小组和欧洲自由民主党联盟均为1次,各占5.9%。在“积分竞标制”下,欧洲人民党党团作为欧洲议会中最大的党团竞选报告员成功的机会更大,其参与的涉疆法案集中在“宗教信仰、言论自由、妇女生育权、反恐政策”等方面,声称人权价值观与经济实际利益之间存在敏感的关系。影子报告员制度出现于2015年,它不仅挑动涉疆问题的相关行动积极者利用影子报告员处理委员会内部冲突,平衡党团利益[30],且报告员为了争取广泛的多数也会让其他党团选派影子报告员尽可能地参与进来,确保在提案中表达自己的立场和建议。影子报告员的政党身份角色分配较为平衡:左翼党团共参与29次,占52%;右翼党团共参与27次,占48%。这主要是由于影子报告员的平均分配便于迅速达成协议,这标志着涉疆议题事实上已成为跨党团议员构建政治共识的纽带。
四、欧洲议会干涉新疆事务的应对策略
面对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圈层结构特点和身份识别,我国要积极开展反分裂和反干涉斗争,重视全国人大外交功能,完善总体外交格局;开展差异化的政党外交,既要与友好党团交流合作,又要积极反制反华党团;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开展外访和组织邀请西方国家议会中的议员开展新疆考察和交流工作。
(一)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
欧洲议会以通过法案的形式干预中国新疆事务,我国应重视发挥全国人大与欧洲议会对等的机构影响力,重视立法机构高层交往和各层次友好往来,分化欧洲议会内部立场,推动欧洲议会内理性派议员发声。
其一,借助人大的制度性力量立法应对制裁与开展反制,在重大议题上积极发声回应。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该法明确规定中国有权对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和限制措施。为应对欧洲议会涉疆的制裁法案,全国人大可以通过制定对等法律的形式开展反制,进一步完善《反分裂国家法》和《反外国制裁法》,必要时可制定《反外国干涉法》,向国际社会释放中国将在法治框架下处理外国制裁、干涉、“长臂管辖”等行径的信号,表明中国以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推动国际公平正义的决心。同时,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作为“以外事委员会名义、外事委员会发言人或其他适当形式,就涉华重大问题对外表态”的重要机构,应积极在重大议题上发声回应。2022年6月10日,针对欧洲议会通过所谓“新疆人权形势”决议,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言人尤文泽发表谈话,强烈谴责欧洲议会通过的所谓“新疆人权形势”决议,坚决反对欧洲议会打着“人权”的幌子搞政治操弄,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强调涉疆问题根本不是什么人权、民族、宗教问题,而是反暴恐和反分裂问题,敦促欧洲议会立即停止借涉疆问题干涉中国内政。未来,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应从内外两方面促进涉外法治建设:一方面,强化立法统筹,完善反分裂反制裁反干涉法律体系,推动涉外法治与民族事务衔接,完善对外发声应对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应就重大问题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共同发声,与国际社会有关友华力量协同发声,强化对外发声的有效性。在这个过程中,要坚决亮明中国的原则和底线,清晰表明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对干涉中国新疆事务的任何言行予以坚决反对、及时揭批[31]。
其二,完善党领导的总体外交格局,发挥全国人大外交功能。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党和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基础上加强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人大、政协、军队、地方、民间等各方面对外交往。”[32]2024年8月,习近平主席会见出席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40周年纪念活动暨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外方议会领导人时强调:“立法机构交往是国与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机构有责任也有能力为构建平等互信的国家关系、拓展互利共赢的发展合作、促进开放包容的交流互鉴、推动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独特贡献。”[33]因而,在应对欧洲议会涉疆干预问题时,全国人大应积极与欧洲议会开展对等交往,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和友好小组,建立区域性合作平台。通过高层交往、多渠道、多领域的外交互动,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将服务于党和国家对欧外交战略,成为反制欧洲议会干涉新疆事务的重要一环。
(二)开展差异化的政党外交
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主要推动者是党团,因而反干涉反制裁必须关注党团。不过,由于欧洲议会党团政治光谱差异较大,有必要开展差异化的政党外交。其一,积极构建政党沟通对话、推进合作的平台。由中国共产党倡议并主办的中欧政党高层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五届,成为一个多边、高层次的政治对话平台,几乎涵盖了欧洲政治光谱中所有的主流政党,有力地促进了中欧政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为中欧关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党基础。其二,特别关注欧洲议会对新疆持有意识形态偏见的党团,针对更注重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绿党/欧洲自由联盟党团、欧洲社会主义者和民主进步党等,给予明确回应;与注重平衡现实利益的欧洲人民党党团等保持充分沟通,增加信任并敦促其在议会中发挥正面作用。在差异化政党外交之外,要重视代表性议员的作用,如欧洲议会独立议员米克·华莱士在2021年以来,曾多次发表关于中国减贫、新疆人权状况等方面的客观理性声音,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因而,有必要积极争取友华团体和议员发出正义舆论声音。此外,应对反华议员采取针对性制裁措施,如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3、4、5、6、15条等规定,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含港澳)等。
(三)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应积极组织邀请欧洲议会议员实地考察新疆,通过实地访问使他们了解新疆的真实发展情况,并亲身感受到新疆的发展和变化。同时,还要推动全国人大新疆代表团外访。这二者结合才能“展现新疆开放自信的新面貌新气象,多渠道多形式讲好新时代新疆故事,有针对性地批驳各种不实舆论、负面舆论、有害言论”[34]。
一方面,“要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涉疆对外宣传,完善‘请进来’工作,讲好中国新疆故事”[35]。目前,新疆开展了“引进来”的相关工作,如2024年新疆“两会”首次邀请外宾旁听、境外媒体报道。又如,2023年9月27日,首届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论坛在新疆师范大学举行,论坛的主题为“自由·体面:新疆各民族劳动的本质特征”,涉疆研究领域专家学者驳斥了“强迫劳动”“纳粹式集中营”和“种族文化灭绝”等谎言。就驳斥欧洲议会涉疆法案而言,应该针对性地邀请欧洲议会的党团、议员等开展新疆行,通过他们的所见所闻,驳斥海外关于中国的虚假新闻,向世界传播新疆的真实情况,向全球展示一个真实的新疆。
另一方面,要坚持“走出去”,讲好新疆民族事务治理的故事。首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派全国人大新疆代表团赴欧洲访问,宣传中国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介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同。自1980年6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邓颖超率全国人大代表团对欧洲议会进行首次访问以来,中国全国人大和欧洲议会之间定期交流不断,全国人大新疆代表团的外访能够让这一交流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其次,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非制度性”力量,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补充,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传播主体,增强传播新疆故事的广泛性和影响力。最后,注重发挥普通人的作用。YouTube“边疆网红”——新疆的“安娜古丽”是新疆普通民众宣传家乡的代表性人物,通过新形式、新平台、新渠道展现了新疆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有力地驳斥了所谓“强迫劳动”“文化灭绝”等欧洲议会涉疆的虚假谎言。
五、结语
欧洲议会在欧盟涉疆人权外交中扮演“价值观先锋”角色,涉疆法案的影响力从软性权力渗透到硬性立法,涉疆干预力度由局部性、临时性介入转变为法制化、常态化的行动,形成了多层级圈层型干涉结构,涵盖了传统的人权、宗教、文化等观念性议题,同时也涉及数字技术、实体产业等新兴领域。这种变迁背后不仅体现了欧洲议会意识形态偏见、遏制中国崛起、转嫁内部矛盾、转移竞争焦虑、积累政治资本和利益集团斗争的动机,更反映了欧洲在加速演进的世界格局下试图通过塑造“规范性”和“自主化”力量在中美大国博弈中寻求自身的战略定位。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大国,中国要进一步提升反分裂斗争的国际话语权,为人类社会反分裂斗争贡献中国道路、中国智慧、中国方案[36]。面对欧洲议会涉疆干预日趋紧张的局面,我国要更加关注欧洲议会以法案形式干涉中国新疆事务,以对等的法治化手段应对,探索差异化的政党外交,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过程中展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光辉篇章。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做好边疆治理各项工作 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4-12-11(1).
[2] Bardou M,Delreux T.How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Chooses Its Battles:Parliamentary Resolutions on the Negotiation of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J].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2025(2):61-66.
[3] 周明,何舒雯.“三心二意”的追随者:欧盟涉疆立场与行为研究[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3(2):81-103.
[4] Leuffen D,Malang T,Wörle S.Structure,Capacity or Power?Explaining Salience in EU Decision‐making[J].JCMS: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2014(3):616-631.
[5] Trailović D.The European Union's policy on human rights and Chinese sovereignism:The case of Xinjiang[J].Medjunarodni Problemi,2021(1):58-86.
[6] Raunio T,Wagner W.Party Politics or (Supra-) national Interest?External Relations Votes i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J].Foreign Policy Analysis,2020(4):547-564.
[7] Hix S,Noury A,Roland G.Power to the Parties:Cohesion and Competition i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1979–2001[J].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2005(2):209-234.
[8] 张磊.欧盟政治体系中的成员国议会:发展及挑战[J].欧洲研究,2016(3):65-81.
[9] Buntinx A C,Colli F.Moral Policy Entrepreneurship:the Role of NGOs in the EU’s External Human Rights Policy Towards China[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uropean Studies,2022(3):552-565.
[10] 严骁骁.欧盟对华人权外交的历史演进与中欧关系[J].国际论坛,2024(3):79-98.
[11] 李捷,杨喻博.战略工具与制华手段:美国干涉新疆事务80年(1943—2023年)[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4(2):154-174.
[12] 崔宏伟.试析大变局下欧盟规范性外交的强硬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2(3):150.
[13] 周伟铎,庄贵阳.能源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气候战略取向:战略竞争的视角[J].国际经济评论,2023(3):68-94.
[14] 张磊.2024年欧洲议会选举及其影响——新一届欧洲议会党团的结盟与竞争格局[J].欧洲研究,2024(4):87-112.
[15] 张磊.欧洲议会对华强硬态势的动因及影响[J].现代国际关系,2021(7):52-58.
[16] 刘娟平,张利华.欧盟三大机构对中国政策立场比较分析[J].国际政治研究,2020(4):82-105.
[17] 张利华.欧盟对华政策的“不变”与“变”[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23):74-81.
[18] 邢瑞利.拜登政府“民主国家联盟”构想评析[J].当代美国评论,2021(3):37-57.
[19] Raunio,Tapio.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It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2014(4):568-586.
[20] Dominguez-Redondo E.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Is There Life Beyond Naming and Shaming in Human Rights Implementation?[J].New Zealand Law Review,2012(4):673-706.
[21] 金玲.欧盟对外战略转型与中欧关系重塑[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22(4):28-51.
[22] 冯怡然.欧盟对华政策三大新变化及中欧关系发展趋势[J].国际论坛,2021(4):81-98.
[23] Bradford A.The Brussels effect: How the European Union rules the world[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20:56-58.
[24] 王媛媛.欧盟制裁机制的转型: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的法律框架、运行机制及缺陷[J].国际法研究,2022(3):72-90.
[25] Frid-Nielsen S S.Human Rights or Securit?Positions on Asylum in European Parliament Speeches[J].European Union Politics,2018(2):344-362.
[26] Europa Nu.Own-initiative Procedure[EB/OL].(2023-07-23)[2025-02-18].https://www.eumonitor.eu/ 9353000/ 1/j9vvik7m1c3gyxp/vhxak2045gym.
[27] Costello R,Thomson R.The Nexus of Bicameralism:Rapporteurs’ Impact on Decision Outcomes in the European Union[J].European Union Politics,2011(3):337-357.
[28] Häge F M,Ringe N.Top-down or Bottom-up?The Selection of Shadow Rapporteurs i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J].European Union Politics,2020(4):706-727.
[29] Jensen T,Winzen T.Legislative negotiations i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J].European Union Politics,2012(1):118-149.
[30] Servent A R, Panning L. Preparatory Bodies as Mediators of Political Conflict in Trilogues: The European Parliament’s Shadows Meetings[J].Politics and Governance,2019(3):303-315.
[31] 杜哲元.美国国会立法干涉中国西藏事务的特点与动向[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4(4):136-148.
[3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25日)[J].求是,2022(21):4-35.
[33] 习近平会见出席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40周年纪念活动暨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外方议会领导人[N].
人民日报,2024-08-21(1).
[34] 习近平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强调 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蔡奇出席汇报会[N].人民日报,2023-08-27(1).
[35] 习近平在新疆考察时强调 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N].人民日报,2022-07-16(1).
[36] 周光俊.中国共产党的反分裂斗争:逻辑、原则与策略[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3(3):108-119.
基金项目:同济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新锐支持计划“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防范和遏制欧美国家利用议会干预西藏新疆事务的策略研究”(2024XR12);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校内开放课题“两德统一后联邦议会涉藏涉疆辩论发言与法案的变迁趋势及其对华影响研究”(2024DYZKXN08B);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族分离运动的政治风险研究”(22120250441)
引用格式:周光俊,陈可.1997—2024年欧洲议会涉疆法案的演进趋势、身份识别与因应策略[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5(4):15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