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春:当代中国的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基于人民性的协同改革及其机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 次 更新时间:2026-08-29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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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春  

 

摘要:当代中国的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是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两大关键进程。在人民性理念指引下,两者在实践维度紧密交融并深嵌于社区公共生活之中,这对于增进社会团结与激发社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从机制研究视角出发,可以呈现这两大进程相互促进的内在机理,及其对塑造公共性领域、提升城市包容性、发展社会力量的重要意义。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复杂互动,彰显了人民性引领下城市发展的制度逻辑,呈现了中国城市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相关理论与实践探索可为中国特色城市社会学研究提供新进路。

关键词:人民性 城市更新 社会治理创新 协同改革 现代化人民城市

 

引言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日益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导理念。这一改革战略将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治理紧密融合,而人民性则成为各领域改革共同遵循的基本价值。在此背景下,城市更新日益深嵌于社会生活肌理与治理系统之中,甚至成为影响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秩序建构、公共性塑造以及基层政社关系的重要事件。正是在此意义上,城市更新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这两大重要改革进程间形成了基于人民性的复杂互动,深入探究内中机理也就成为重要的时代议题。

近年来,一些改革实践深刻展现了这一复杂互动的重要意义。以上海为例,各级政府在破解“拎马桶”这一世纪难题的过程中,以基层民主协商、多元利益协商等社会治理创新举措达成了空间的充分利用,有效实现了多重约束下的卫生设施补齐。又如,在黄浦江、苏州河“一江一河”贯通工程中,基层政府通过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协同治理,推动工程沿线单位共享空间资源,实现了优质公共空间对公众的高效开放。在这些生动的案例中,城市更新提供了一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契机和载体,而基层改革者则抓住机遇,推动了社会关系的重塑,反过来为城市更新的精细化落地提供了社会支持。可以看到,深刻认识人民性引领下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间的复杂关系,正成为一个重要且独特的中国城市社会学研究议题。

相比上述鲜活的实践,现有研究则明显滞后。一方面,虽有研究注意到了上述互动效应,但缺少对两者间互动机理的深入讨论。主要表现为对这两大进程相互影响的制度条件缺乏提炼,对两者互动的意义阐释多于对互动机制的剖析,亦对两者交织的深远意义缺乏理论洞察。另一方面,既有研究虽看到了人民性对城市工作不同领域改革的引领作用,但对这种引领何以实现缺乏机制探索,以至于相关实践经验难获提炼。有鉴于此,本文将系统剖析人民性引领下,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互动的宏观制度环境,探寻两者协同改革的制度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两大进程交互影响的内在机理。组织社会学的机制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剖析视角,有助于我们理解跨领域的改革互动如何发生。这一探讨将深化我们对当前中国城市空间结构转型多维动力的理解,开拓中国特色城市社会学研究新进路。

上海在当前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改革中都处于前沿位置且成绩显著,其经验对于揭示两大领域协同改革的内在机理具有典型意义。过去十年间,笔者所在研究团队持续追踪上海创新社会治理的改革进程,在多个区都建立了长期观察点,对改革复杂的落地过程有深入且系统的观察。近五年来,团队又跟踪研究了多个结合城市更新契机破解治理难题的典型案例。这些都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田野经验支撑。

一、人民性引领下的协同改革

在人民性引领下,传统“大拆大建”时期形成的城市更新理念在实践中被逐渐纠正,城市居民的主体性、空间资源配置中的公平正义,以及居民实际满意度等因素在政策设计中都逐渐居于重要位置。这样一来,城市更新活动就越来越“溢出”传统的城市规划、建设及投融资运营领域,开始与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发生密切互动。而后者在人民性引领下,也同步经历了转型与变革,涉及党建引领下基层多元共治模式的构建、 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以及激发社会活力的制度创新等诸多领域。于是,当旨在重塑既有空间结构的城市更新,与推动城市社会生活秩序变迁的治理创新在同一价值引领下相遇,许多重要的互动机制得以开启,共同推进了社会转型与变迁。

(一)人民性的制度逻辑与改革要求

中国城市发展遵循的人民性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继承与本土化发展,其核心要义在于执政党需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经过长期实践,这一理念已成为我国城市工作领域各项政策设计的核心原则,包括三个维度的制度逻辑,内嵌于近年来城市发展各领域。

首先是强调城市发展中的人民主体地位。这是“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必然要求,也意味着如何有效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共同体,已成为城市发展各领域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经验观察发现,这一制度逻辑在近年来的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改革中日益凸显。例如,2021年通过的《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本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一时期,上海还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网格”工程中不断强化社会动员能力建设。这些改革强调通过建立公共事务与公众之间的联结,将公众转化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力量,因而也涉及城市社会公共性构建等改革目标。

其次是强调公共物品配置公平正义。这也是“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快速分化,不同群体的需求与利益日趋多元化甚至存在一定矛盾和张力。这时要实现公共物品的公平正义配置,就需要建立一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元利益协商机制。典型的例子是上海近年来在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都显著强化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改革要求,强调在公共资源配置的全过程都听取各方意见,并努力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最后是强调以人民满意度为检验城市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尺。这是“人民性”作为一种制度逻辑得以深入贯彻的重要保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城市发展与治理领域存在着较强的自上而下“层层发包”制度执行逻辑,政绩评价也主要取决于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内评估。因此,为了“印象政绩”而“创新”的各类工程与治理行为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随着“人民性”理念全面指引城市各项工作,上述评价模式被不断修正,各级政府开始把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尺。例如上海的市、区政府逐步改变了公共服务设施的考核方式,更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满意度和获得感。一些职能部门开始引入第三方评价技术,以实地调查的方式来了解群众对服务设施的满意度。

上述三种制度逻辑相互支撑,为“人民性”有效践行提供保障。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都内嵌了相近的工作目标与政策思路:强调自下而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广泛的多元利益协商,并且注重公众反馈。于是,这两大进程的改革之间就形成了若干制度创新的交汇点。此外,随着“人民性”理念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集体理性高度内嵌于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制度设计之中,这两大领域的不少宏观制度特征也逐步呈现出趋同趋势。这成为两大进程密切关联的宏观制度背景。

(二)协同改革的实践动因

上述制度逻辑在深层次推动了城市治理模式尤其是基层治理模式的重塑。这是因为,三种制度逻辑都首先作用于直面公众的基层治理体系,并推动基层政府把尊重公众意见、重视居民反馈置于各项改革的核心位置。于是,当基层政府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落地任务时,就开始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以下两方面因素又进一步推动了协同改革的深化发展。

首先,近年来不断深入推进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为协同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城市基层党组织作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实践推进者,具有较强的跨组织协调能力和全覆盖的治理网络,可以在推进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把不同的改革要求紧密整合于一体。当街镇党组织面对居民复杂多元需求时,会把基层治理部门常用的工作方法、制度理念引入城市更新领域,并为跨部门协同提供支持。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特有的党建引领制度安排为人民性引领下的协同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持。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硬化”又为协同改革提供了现实动力。由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的全流程都引入民主协商环节,这就促使基层政府在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时同步引入民主协商机制。与此相伴,社会治理创新领域许多社会动员与基层自治的工作方法也就随着民主协商进程进入城市更新领域,成为空间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经验观察中,当上级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改革有更高要求时,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改革就会得到基层政府更高程度的重视。

在上述动因的推动下,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领域的改革日益融合。基层政府也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协同改革的增量效应:一方面,以城市更新为载体可以破解社会治理领域的改革公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改革逻辑的引入又可以帮助公共设施更新对接多方需求。田野观察发现,这种认识一旦形成,协同改革就开始向纵深化方向发展。

二、协同改革的实践机制与社会效应

实践中,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改革多以后者对前者的吸纳为开端。因为城市更新总体以项目制方式落地,而项目制更强调时间、成本、产出等技术性特征,通常难以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等制度精神以指标化的方式呈现。因此城市更新推进部门对这些相对“软性”改革要求常感到缺乏工作抓手。

但处于社会治理创新前沿的基层政府更直接面对治理竞争压力,同时也是保障各类城市更新项目落地的重要责任主体。这些主体从问题导向出发,有很强的动力把城市更新作为一种治理创新的契机来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下文以上海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基层实践为例展开讨论。

(一)社会治理创新逻辑的空间嵌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进程不断加速。上海更于2014年启动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市委一号课题,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度创新。这一改革的核心目标与后来的宏观政策思路一致,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努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由于共同体逻辑更强调基于紧密依赖的共享、认同与互惠,因此相较于传统改革举措而言,此轮改革的鲜明特征表现为:在治理主体上,注重以基层自治来推动公众广泛参与治理;在秩序塑造上,强调以基层民主来推动多主体协商共治;在治理模式上,重视政社互动和激发社会活力。随着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化,这些改革逻辑逐步向城市更新领域快速延伸。

1.基层自治逻辑嵌入空间更新进程

提升基层自治能力一直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标,但这一改革进程长期受限于公众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上海各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纳入基层自治范畴。改革者很快就意识到,诸如公共设施改建、加装电梯等空间存量更新因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天然具有强大的自治动员潜力,是提升基层自治水平的重要切入口。有鉴于此,基层政府普遍将城市更新活动与基层自治改革紧密衔接,逐渐实现了后者对前者的机制嵌入,表现为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强化的进程。

进程一:城市更新被快速吸纳进入基层自治工作体系。基层政府开始将社区空间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议题设置为基层自治的重要内容,并以此激发居民参与活力。追踪五年来“中国(上海)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可以发现,每年的“十佳案例”中都不乏以基层自治方法推进城市更新的典型案例。这也表明此类做法已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深入探索。

进程二:基层自治逻辑开始深度嵌入城市更新过程。当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逐步进入城市更新领域后,传统技术主义和效率主导的城市更新核心逻辑开始发生转变。典型案例之一是基层治理领域形成的“社区规划师”制度开始在城市更新领域发挥作用。这些“社区规划师”并非专业的规划设计人员,而是基层政府在开展社区自治活动时识别出的一批对城市更新有参与兴趣的普通居民。田野观察发现,居民作为“社区规划师”虽不具备专业的规划知识,但因其对地方性知识和社区日常生活中隐藏的各类深层需求有更深刻的理解,可以更好推动城市更新服务于社区生活。随着“社区规划师”制度不断拓展,城市更新获得了更多社会性内涵。

进程三:公众主体性在城市更新中不断呈现。随着空间更新成为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上海不少项目的具体落地和规划过程具有了开放性和透明性。这无形中推动了公众围绕这些项目与社区更广泛的公共议题之间建立起联结,成为这些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与推进者,其主体性得到了保障。例如,上海在推动黄浦江、苏州河岸线贯通工程时,广泛听取沿岸社区居民的意见,实施了一系列“还岸于民”“还绿于民”工程,公众也在参与自治中提升了对重大项目的认同感。

上述三个进程相互强化,逐步改变了传统城市更新领域技术治理的制度特征,基层自治逻辑开始在空间资源配置中发挥突出作用。

2.基层民主实践推动空间共享

当基层自治改革把越来越多的居民与社区单位自下而上动员起来参与社会治理后,如何在多元主体间达成共识就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为实现此目标,上海的基层政府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实践,通过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民主治理模式来推动自治主体达成共识。民主协商举措通过深度嵌入基层自治场景,对城市更新活动产生了多重影响。

这些影响的机制在于,基层民主实践为城市更新涉及的多方主体平等表达诉求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不同利益主体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逐步达成了关于城市空间如何更新的共识。此一机制推动了共享社会的构建,有助于打通不同群体间的区隔。具体实践中,这一机制包括多个环节。

首先是基于多元民主协商的空间功能挖掘。这一环节强调引入民主协商机制对基层社会中各类存量公共空间进行更为精细的功能设计,从而使更多社会群体可以分享公共设施,由此增进不同群体间的社会接触。

实践中,上述空间挖掘主要表现为基层改革者在社区多元民主协商制度支持下,以“功能叠加”或“空间再造”方式打造更具共享性的城市公共空间。“功能叠加”指的是根据多方意见,在原初主要服务特定人群的空间与设施中增加新功能,从而为不同群体交流互动提供支持。例如,上海近年来全面改造了党群服务中心和各类文体中心,根据各方诉求在其中叠加养老、助残、亲子活动等功能板块,增进不同群体的交流接触。“空间再造”则是以空间营造的创新方法,使一些原先利用率不高的公共设施成为多元主体都能积极进入的公共空间,从而推动社会联结。上海近年来普遍探索的社区花园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案例。

其次是基于民主协商的公共设施布局。民主协商机制进入城市更新领域,并开始发挥促进多方主体协商交流的功能后,无形中也提升了各方主体对公共问题的责任意识。实践中,许多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出于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开始各尽其力提升空间设施的服务功能。如上海各级政府都强调在距居民最近的“15分钟生活圈”内提供多层次便捷服务。在人口密度大、空间余量有限的超大城市,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就必然会要求多方主体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在跨越社区的尺度上总体性布局服务设施与空间场所,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超越社区边界的更大范围社会接触。

概言之,上述做法以基层民主实践不断强化空间共享性,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共设施利用率,也为不同群体间的交流与互动提供了空间维度的可靠支撑。正是在此意义上,城市公共空间开始发挥社会整合作用。

3.政社协同模式促进空间共营

在上海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以政社协同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并培育社会组织一直是重要的改革内容。此外,新一轮城市更新也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在实践中,基层政府出于提升空间改造后公众满意度的考虑,常将这两方面的改革要求结合起来,采取与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合作共营的方式提升空间运营效率。

这种空间共营机制主要表现为两个维度。首先是空间运营的社会动员机制,表现为基层政府在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更新后,以社会动员的方式提高利用率。以浦东新区某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为例,该服务中心是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更新的产物,建成后直接为附近多个居民区提供社区服务,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共分6层。为确保更新后的服务设施不闲置,街道有很大动力动员各种居民区兴趣团体、志愿组织,以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活动。据统计,该中心近年来经常性支持一百多个社区群众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成为社区社会活力激发的重要节点。类似的现象在许多服务设施更新后都普遍存在。

其次是空间共营的政社合作机制。在社区流动性高、熟人网络缺失的地区,大量社区公共设施更新或新建后都面临着黏性弱、使用率低的问题。这类地区可直接动员的社会力量有限,因此基层政府往往以服务托管、合营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来开展空间营造,以此更好发挥服务设施的各类功能。如杨浦区某街道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在年轻人集聚的创智天地园区打造“创智农园”社区花园。社会组织通过建立社员积分机制,吸纳一百多位社区居民成为共建社社员,发展了六大兴趣社团,激发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运维社区公共空间的热情,最终提升了公共空间的社会吸引力。

由此可见,空间共营已逐步成为当前城市更新的重要社会支持机制,这有效提升了空间更新后的公众满意度,也推动了社会创新逻辑进入空间重塑过程。

(二)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及其后果

随着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多维制度逻辑日益嵌入城市更新进程,空间塑造的许多传统逻辑开始发生深刻转变。首先,基层自治逻辑的嵌入开始推动居民自下而上参与城市存量更新,这改变了主要由政府或企业实施城市更新决策的既有格局。其次,城市更新领域的基层民主协商实践又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的技术主义、效率至上逻辑。最后,基于政社协同的空间共营为社会创新以及社会价值在空间营造中持续显现提供了重要支持。质言之,一种更注重社会团结和社群有机联系,更强调“家园感”构建的共同体逻辑开始在当代中国城市更新的“空间生产”过程中不断浮现。

进一步来看,这种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有三方面的鲜明特征:一是强调空间生产中的广泛公众参与;二是注重在不同利益诉求间建立平衡机制(而非简单的零和博弈);三是强调空间功能的普遍共享。这与西方实践有着根本区别。总体来看,在西方城市社会学研究传统中,城市空间生产的过程是一个充满张力与竞争的过程,因此,以何种方式打破这种张力与建立平衡,也就成为西方学者的重要理论思考方向。但西方国家的市场竞争体系和政党政治实践在深层次上却无法为这种超越张力的平衡机制构建提供稳定支持。

相比之下,中国城市治理中党建引领的制度安排为空间生产中不同群体间的利益整合与不同发展目标间的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实践中,基层党组织通过广泛发动党员发挥示范作用以及深度开展群众工作等方法,为多元利益协商提供了可靠支点。同时,党建制度网络也推动不同部门围绕人民城市建设整体目标进行积极协调,并以“人民性”价值引领实现空间生产的目标协同。在此基础上,空间规划与社区家园感的构建得以不断融合。从上海的实践来看,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一旦形成,就从下述维度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纵深化发展。

1.促进公共性构建

在当代中国城市社会治理领域,公共性不足问题一直是重要的改革瓶颈。这不仅容易导致基层社区自治活力不足,也容易使得各类民主协商活动缺乏可持续性。如何塑造稳定的公共性已成为当前城市社会治理领域的关键改革议题。

当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浮现后,城市更新以多重机制嵌入社区公共性的形成过程。首先,城市更新以利益关联性为纽带,推动建立居民与社区公共问题之间的链接,由此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构建协调机制。由于空间更新带来强烈的利益感知,这种以城市更新为场景的公共性塑造活动更有现实感受度,也更容易破解公共问题治理中的“搭便车”难题。于是,各类城市更新逐步内生于社区生活世界,并成为公共性生产的重要支撑力量。

其次,各类城市更新活动促使居民审视自身与“周边”之间的各种关联。这些关联平时隐藏于生活琐事之下,但在社区公共设施更新中不断浮现而出,从而实现以个体为中心“构造社会”以及建构“附近”的过程。例如,加装电梯等社区更新活动很容易就可以推动同一楼栋的居民围绕空间设施更新开展公共讨论,由此形成更加紧密的关系网络。在公共讨论中,居民不仅表达自身利益,也开始尝试了解他人及其生活境遇。正是在居民对“周边”关系的审视中,公共观念得到了基于生活体验的切实支持。

最后,城市更新的推进和落地通常会持续较长进程,这为公众持续进入社区公共生活提供了重要契机。既有研究指出,传统基层治理体系一直面临着公共性生产载体不稳定的问题。但随着我国主要城市都进入存量更新的高峰期,空间更新将成为基层公共性构建的稳定来源。以上海为例,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都将持续开展更新改造,至2030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000万至4000万平方米。这些长期持续的城市更新活动成为社区公共性培育的重要机遇。

2.实现包容性发展

现代城市因流动与分工而变得日益区隔分化。如何降低城市内各类区隔对社会团结的影响,尤其是在尊重不同社群差异性的基础上构建包容性社会,成为城市社会治理面临的一项挑战。

随着共同体逻辑在城市更新中不断呈现,空间设施的高效共享逐步成为构建社会联结纽带以及重建家园感的契机。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表达与利益协商,也缓解了城市社会结构中的不少区隔。

此外,以共同体逻辑打造各类公共空间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因共享空间设施而增进了相互接触,这也为城市包容性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以“15分钟生活圈”建设为例,老旧社区的微更新通过“政府引导、社区协商、多元参与”的共治模式,将闲置空间改造为社区花园、睦邻中心等复合型公共场域。老年人、青年租户、在地商户、规划师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围绕空间设计、功能配置与运营管理等环节进行协商与协作。此类协作不仅重塑了物质空间,更重构了社会交往的网络基础。

空间共享所促成的包容性不仅体现在设施共享的物质层面,更延伸至意义共享的社会认同维度。上海城市更新中共享空间打造的典型例子(如长宁区“生境花园”等),从命名、功能设计到维护规则均通过居民议事会、工作坊等形式民主协商。在此过程中,居民从传统的“空间消费者”转变为积极的“空间生产者”,在参与式协商中构建了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也强化了不同群体间的相互理解与社会信任。在此意义上,城市更新不仅优化了人居环境,也培育了更具包容性的城市社会资本。

3.推动社会力量成长

上海在城市社会治理创新中一直强调激发社会活力,尤其是培育社会组织。实践中,基层政府广为运用的社会组织培育模式是以项目制的方式资助社会组织发展。由于项目制的支持方式常因政府发包方的治理情境转变而频繁变化,且具有短期性、工具性等特征,因此导致社会组织难以形成稳定发展预期,甚至还会引发行政运行逻辑对社会自我协调机制的替代。因此,如何改革政府支持社会组织的资源投放方式,进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就成为社会治理创新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议题。

城市更新的共同体逻辑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可能性。尤其是基层政府以空间共营的方式来支持社会组织,能为后者深耕社区提供支持。与传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比,这种支持方式独具优势。

首先,空间共营通常意味着更稳定的合作机会。现有预算管理模式下,项目制的可持续性、可预期性都相对不足,相比之下,公共空间的运营则更具稳定预期基础。由于公共空间一旦投入使用往往有较长使用周期,因此围绕其运营的政社合作契约就更具可信性。在此过程中,社会力量有一定基础形成稳定预期,这也成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的重要条件。

其次,相比于项目制的购买服务而言,空间设施一旦移交后,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干预水平就相对更低。在项目制的购买服务中,资金是关键载体,发包方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拨付以及相应激励模式,对项目制实际运行方式进行干预,甚至修正项目内容。这也是“行政吸纳社会”或“行政借道社会”的重要原因。但在空间共营中,发包方对作为关键载体的空间实际控制能力有限,通常在移交给承包方后也较少干预,这为承包方充分发挥主动性提供了空间。

最后,空间共营后其实际效能的可观测性更显著,这为检验政社合作效能提供了可信依据。空间共营的主要成效是更高的利用率,这从空间设施的人气和访问量等方面得到直观体现。相比之下,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实际效能就模糊得多,通常高度依赖发包方的主观认知。于是,为了提升空间设施的利用率,政社双方就有更强动力来携手创新。

正是基于上述优势,基层政府开始广泛采用空间共营的方式来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在此过程中,城市更新与社会组织发展这两个不同领域的改革紧密交融:前者为后者扎根城市基层社会提供了重要契机与载体,而后者又提升了公共设施更新后的社会支持网络。在这些基层实践中,城市更新的丰富社会效应不断释放,空间重塑的改革进程也日益深嵌于社会生活脉络之中。

总体来看,上述讨论展现了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协同改革的独特进程:一方面,基层治理部门因直面改革压力而引入社会治理创新举措推动城市更新,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另一方面,这种共同体逻辑推动下的空间重塑又为社会治理深度创新提供支持。在此过程中,基层党组织为协同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基层政府成为改革推进的重要行动者;“社区规划师”及各类社会组织成为链接不同领域改革的重要支撑力量;城市更新的推进部门则为这种互动提供了必要支持载体。在这一协同改革中,各方主体都以不同方式发挥作用,生动展现了“人民城市”的改革理念。

三、从城市更新到社区重塑:一个微观案例及启示

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改革,一方面源自宏观制度指引,另一方面也与基层改革的具体情境紧密关联。情境性因素的存在,意味着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是在一些特定条件下逐步实现的。为进一步展现这种协同改革的内在机理及影响因素,本文将围绕一个系统性案例来展开讨论。

案例以上海市P区D街道S社区架空层改造为线索,展现治理创新与空间重塑协同促进社区变迁的复杂过程。研究团队收集了街道与社区层次长达十年的系统档案资料,并自2021年7月开始长期驻点调研,由此形成了可从多渠道交叉验证的多层次经验资料库。为深入辨析架空层改造中空间治理逻辑的变化,研究团队还对街道领导、执行部门干部、居民区书记以及相应社会组织负责人展开了大量深入访谈。持续追踪的田野调查为本文提供了第一手的素材。

S社区架空层改造的复杂过程为比较不同城市更新模式及其后果提供了机会,也为我们理解社会治理逻辑进入城市更新领域的动因提供了情境感。这一改造过程历时近六年,在不同时期,街道及居委会先后采取了传统的行政化手段和治理创新举措来推动空间转型,迥然不同的治理成效为我们理解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及其后果提供了重要观察窗口。

(一)架空层改造的初期治理实践

S社区为中外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是D街道东部最早建成的社区。社区内建筑普遍运用架空层设计,这反映了当时国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探索。社区居民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其一是由上海中心城区动迁而来,占居民总数的较大比例;其二则是小部分原拆原建的本地居民,主要集中居住于社区西南区域。据田野观察,在社区建成以来的很长时间里,这两部分居民之间鲜有交流。2018年前,社区居民对公共事务关注度总体偏低,仅有一些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同时,原本属于公共空间的社区架空层普遍被居民私自占用,内部乱堆杂物、私拉水电等问题突出。此外,小区内还存在私装地锁、抢占车位等现象,绿化也较为破败。在居民普遍呼吁下,社区环境整治压力于2018年左右达到高峰。

考虑到居民诉求,D街道逐步以架空层改造为着力点全力推动S社区“综合整新及空间提升工程”。街道的工作设想是首先对累计482间、总面积9400平方米的架空层进行清理,彻底清除各类违规占用现象。在此基础上,街道和居委会再对包括架空层在内的社区公共空间进行整体功能提升,更好满足居民需要。

需说明的是,在S社区架空层清理与改造项目启动之初,D街道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探索总体有限。D街道以纯居民区为主,所遇到的治理问题也比地处P区中心区域的几个经济发达街道相对简单,因此其治理模式总体仍停留于传统的行政管理辅以有限社会动员状态。在此背景下,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早期的架空层清理改造工作基本沿袭传统社区更新方式,主要在行政体系内推进。

2018年,D街道组织城管、综治等多部门持续开展架空层清退与改造,主要以张贴告示、现场执法等方式反复推进相应工作,但收效始终有限。整治通常从投诉集中的楼栋切入,街道计划逐栋推进直至全面清退并实施改造。然而这一思路在实践中面临多重困境:一方面,最初被清退的居民往往感到“吃亏”,由此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清退后的架空层长期空置,在停车位普遍紧缺的背景下,不少居民反而将此视为空间浪费,整治的正当性也随之受到质疑。加之居民对架空层改造缺乏认同基础,一旦管控稍有松动,“共用”的空间往往很快被再度争相占据。这就导致了空间治理陷入“周而复始”的来回拉锯之中。

以2018年6月至9月的集中整治为例,街道城管、房管、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向S社区发出整治公告,明确通知居民将启动拆除违章建筑联合执法行动。在居委会的配合下,街道先后清空了两排架空层空间中的多数私人占用。然而,在联合执法活动结束后仅三周,居委会就又发现违规重搭现象18处。居委会不得不再次联合街道有关部门启动架空层整治工作。这次整治工作持续到2019年,终于完成了两排架空层建筑的全面清理。但居委会随即遇到了居民更激烈的阻挠,以至于整治工作再次陷入瓶颈,空间改造也显得遥遥无期。

(二)以治理创新推动社区更新

在S社区架空层整治工作停滞期,D街道开始注意到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性。实际上,D街道所在的P区一直处于上海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沿。自“人民城市”理念提出以来,P区一直围绕高品质现代化城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精细化开展系列探索,也高度重视自下而上收集公众意见对基层政府治理工作进行评价。作为纯居民区,D街道辖区不存在密集的商务楼宇和高流动性职业群体,此前遇到的治理难题总体有限,也就缺乏深入探索的改革压力。但随着街道辖区内各社区普遍进入社区更新高峰期,类似S社区架空层改造的难题快速涌现。这就给街道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不同于以往的改革压力。

受当时全市多个社会治理创新先进街道的影响,D街道逐步把改革聚焦于“社区规划师”制度。街道领导层认为这一创新举措有助于把基层自治理念与社区更新有机结合,从而自下而上推动居民配合政府开展各类空间更新活动。于是,D街道从2019年开始逐步探索覆盖面更广、参与度更深的社区规划模式。档案资料显示,街道自当年5月开始培育社区规划师团队,并先后举办了一系列社区规划师工作坊和“全国大学生社区花园营造大赛”。这些实践取得了重要成果——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在D街道召开参与式社区规划现场推进会,这进一步提升了街道将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应用于空间改造的积极性。

经过两年的探索,D街道干部开始明确以参与式规划和基层自治推动S社区架空层改造的基本工作思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曾在访谈中指出:

架空层与居民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自己去整治,居民可能会不理解,就算政府投入了很大资源居民也不领情。所以我们要发动居民去推动这个事情,让他们真正参与进来,发表意见,我们再根据居民意见来打造(公共空间)……可能进度会慢一点也不要紧,关键是要让居民真的满意。(访谈资料20220712)

在街道与居委会的共同推进下,S社区架空层改造更新工程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是以空间功能重塑来提升居民对基层自治的关注度。如前所述,居委会在根据街道要求开展工作时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多数居民实际上对社区公共事务无感,也不愿参与各类自治活动,尤其是青年人群体更是难以动员。居民区书记对此曾形象地总结:

我们以前搞社区自治活动,几乎没有年轻人。说是搞自治其实基本上也就是老年兴趣活动为多……我统计过我们的社区志愿者,60岁都算年轻的,基本都集中在60—70岁年龄段。社区里基本上只有搞包粽子、健康问诊、美食活动能吸引一些人参与。(访谈资料20251025)

于是,为了不断提升居民对公共事务的感知度和参与度,从而为架空层改造和空间功能提升提供社会基础,街道和居委会开始转变传统的社区更新方法。其中的重要契机则是邀请专业社会组织运用社会动员方法,对已清退架空层进行功能再造。

居委会把2019年清退的一块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架空层拿出来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命名为“林苑小舍”,并交给专业社会组织Y负责功能设计与规划运营。Y组织在“林苑小舍”进行空间功能规划时不仅充分动员临近居民参与,还在此过程中培养了一批热心志愿者作为社区规划师。后者与Y共同探索了一系列增加公共空间服务黏性的做法,例如根据年轻人的爱好与兴趣在“林苑小舍”中开设读书会、打造亲子活动空间、设置健身设施等。通过这些创新性的空间打造,“林苑小舍”成为社区中公共活动的热点,架空层改造后的益处也得到大部分居民的理解。不仅如此,以“林苑小舍”为支点,社区中还逐步出现了一个多层次基层自治网络,其内核由十多名社区规划师组成,向外则覆盖了一批参与公共空间活动的年轻积极分子。正是从此时开始,年轻人开始加入社区治理的公共活动。

第二步是引入基层治理创新经验,推动架空层全面改造。随着“林苑小舍”示范效应不断释放,D街道与S社区居委会看到了空间改造的潜力,更重要的是找到了将空间改造与基层自治紧密结合的方法。正如街道自治办一位干部所说:

其实以前的社区公共设施更新也会听群众意见,但一般流于形式。而且以前也缺乏方法,例如你拿着一张图纸问居民有没有意见,人家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但通过林苑小舍,我们发现要让居民尽可能参与规划、尽可能实地感受空间改造的好处,另外也要划小自治讨论的单元。(访谈资料20240718)

这位基层干部所说的“划小自治讨论的单元”有重要实践意义。在此前的社区自治活动中,往往是全体居民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由于不少人与这些公共事务关系松散,因此自然而然就出现了居民关注度低的问题。但“林苑小舍”建设过程中,参与自治的主要力量来自邻近居民或有活动在其中展开的居民,这些人群与公共空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其参与热情自然较高。居委会在此事件中形成了相应经验,即必须以“紧密相关”为条件开展自治讨论。基于这些新经验,S社区居委会自2021年10月开始启动了架空层全面清退与功能提升工程。在此过程中,空间重塑与治理创新的深度融合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居委会基于相邻原则以自治方式推动空间功能优化。由于架空层与具体的居民楼栋有清晰的对应关系,居委会以楼栋为单元对紧邻架空层的功能改造方向开展自治讨论。当抽象的公共事务具象化为“楼下的架空层如何打造”时,居民参与兴趣大幅提升。经过历时5个月的楼组讨论和党员议事会,居民自下而上形成了架空层功能改造的整体方案,将现有架空层用途分为三大类,分别用于停车、储物以及开展公共活动,并制定了专用管理方案。

其次,S社区引入多元民主协商机制来提升公共空间的包容性水平。据居委会多位同志回忆,早期社区公共设施往往容易成为某些特定群体独占的活动空间,这也导致社区中不同群体间的区隔。随着架空层空间设计引入不同居民利益代表开展民主协商评议,其空间包容性水平得到提升。典型的例子是散布于小区的24个公共活动空间成功吸引了老年人和青年人群体的共同关注。

第三步是以空间共营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随着架空层改造与功能提升的不断深化,S社区居委会开始尝试引入更多居民自治团队和社会组织开展空间营造。经验观察发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居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例如,社区自治组织在打造“社区花园节”的过程中通过公共空间功能再造,使各类社区花园融合跳蚤市场、社区美食分享、儿童游艺等环节,成为整个社区的盛大节日,吸引了大量居民参与。又如,专业团队运营的“生活博物馆”项目,构建了一个由居民担任策展人与讲述者的叙事空间,得到不少居民的支持。这些依托社区空间重塑的治理创新活动推动了社区社会资本的发展,也使S社区的治理模式逐步向基于广泛公众参与的方向转变。

(三)协同改革与社区重塑

总体来看,在S社区近六年的城市更新实践中,空间功能的提升日益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紧密融合并相互强化。两者的协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区公共生活领域的许多重要变化。

首先,最显著的改变是居民自治参与热情不断提升。在上述变革之前,居民区的积极分子来源有限且主要限于老年人群体,多数居民对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较低。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回忆,2021年以前,居民区启动的自治金项目每年至多成功申报一项,但随着社区更新与治理创新的不断深入推进,2025年已成功申报三项。此外,S社区志愿者团队也得到快速发展,到2025年底,热心参与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的社区规划师已达72人,另有40—60岁年龄段的志愿者120人左右。这些群体成为社区公共活动的重要支持力量,对于社区秩序的自我协调和公共空间维护都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紧贴社区生活世界的社会组织快速发育。2020年以前,S社区内并没有居民自发组建的社会组织。据多位受访者回忆,当时只有两家街道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在社区中开展过活动,但这些活动主要限于举办健康讲座以及帮助居委会策划项目等。而在经历了多年的社区空间综合改造后,不少居民开始关注社区公共生活并自发组建了社会组织或自治团队。据统计,目前S社区居民自发组建了“木工坊”“开心吧”“中途之家”等六家活跃于社区生活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同时,街道层次还孵化了两家更专业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与五年前在此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都紧密嵌入社区生活世界并与居民有密切关联。

最后,社区内不同群体间的交流日益增强。随着S社区内公共空间的功能不断完善以及自治网络不断发展,不同群体间的链接得以增强。典型例子是老年人与青年人在共同打造诸如社区花园等公共空间的过程中形成的常态化交流,不断深化对彼此的了解;原住民与新居民在社区生活博物馆的运营中因展示生活记忆和参与公共艺术建立了社交网络。可以说,正是在这些空间重塑与治理创新的融合中,社区内的各类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上述变化也在S社区记录的台账资料中清晰呈现。研究团队系统梳理了S社区城市更新前后数年间有完整现场照片、日期与活动信息的681条社区活动记录。以2018年为例,当年S社区共举办活动88场,其中78场都以老年居民为主要活动对象。随着林苑小舍、社区花园、木工坊等空间更新陆续实践,S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次于2025年达到了154场,较2018年增长超七成。居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也在这一时期快速提升:2018年台账中全部活动都由街道、居委会组织,而2025年全年则有65场活动由社区规划师等青年居民主办。青老年居民跨代共同参与的活动也从2018年的2场增至42场。此外,S社区内开展活动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数据显示与居委会合作开展各类社会活动的机构从2018年的4家增至2025年的41家,其中社会组织数量从无到有增至8家。总体来看,以青年居民主办、跨代居民共同参加为特点的新型社区活动在五年间规模增长数倍,其增速远高于居委会主办或街道配送的传统活动。

案例表明,S社区在架空层改造实践中实现了治理创新与存量更新的深度联动。这一改革进程在破解社区发展难题的同时也悄然修正了城市更新与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不少传统工作机制,推动二者朝着新方向发展。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既有的专业部门主导、技术主义运行的城市更新方式在本案例中不断转变,强调居民主体性和社会协商的制度逻辑在城市更新末梢得以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案例也展现了基层治理借助城市更新契机不断破冰的过程。

(四)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作为个案当然不具备普遍的代表性,但其中呈现的一些机制却可以代表特定情境和条件下改革实践的一般化逻辑。可以看到,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改革并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而是依赖一系列特定的条件。

首先,这种协同性改革需要一定制度压力作为保障。“人民城市”理念为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改革提供了宏观与中观维度的制度保障。但在微观层次,协同改革可能在短时期内增加基层政府的改革成本,因此需要一定的制度压力来推动改革启动。案例中,D街道在第一轮架空层清空行动中并未引入社会治理创新机制,但在两年后却启动协同改革,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此时街道开始进入“社区规划师”领域的制度创新竞争轨道。当上级部门在D街道召开“社区规划师”工作现场推进会后,该街道在此领域“争创一流”的改革动力也随之不断增强。于是,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新背景和制度压力下,街道开始将治理逻辑更深地引入城市更新领域。

其次,自下而上的公众评价是协同改革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城市更新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效都取决于体制内自上而下的评价,那么改革就很容易局限于“条条”职能部门主管的边界内。自下而上的公众评价则有助于推动基层政府以问题和公众满意度为着力点综合施策。在本案例中,D街道持续推动协同改革的重要原因是P区在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一直把公众评价作为重要标尺,因此街道就有动力不断将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紧密结合,最终实现公众满意度的快速提升。

再次,专业机构介入对于协同改革纵深化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将基层自治、多元共治理念引入城市更新领域需要许多巧妙的工作方法,仅仅依靠基层政府的推动很难实现这一点。同样,充分把握城市更新的契机,创新性开展社会动员和营造社区公共空间也需要专业支撑。案例中,D街道主要通过引入专业社区规划师团队、培育社区规划师队伍来推动协同改革。当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也从中获得发展机会。

最后,城市基层治理场域中的各类积极行动者对于协同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作用。正是基层政府、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与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携手,为宏观政策设计中的各类制度要求在基层落实提供了重要支撑。在紧贴社会生活脉络的基层实践中,对生活逻辑的人本关照是跨越科层制制度边界的重要动力。这也表明未来城市工作不仅要注重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还要充分考虑为基层行动者发挥能动性提供更多支持。

上述条件构成了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协同改革的基础。研究团队在拓展研究中发现,在上海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果具备上述条件也会出现相似的协同改革情况。例如,随着北京市日益重视公众参与以及政社互动在城市更新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开始不断推动“责任规划师”制度落地社区,构建了市区统筹、街镇主导、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区和街镇作为主体聘请责任规划师将民主协商、基层自治等治理创新方法深度融入城市更新过程,形成了许多空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做法。又如,成都市近年来深入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转型,随着市、区政府对基层自治提出更高的改革要求,高新区F街道在推进Y片区城市更新时也设立了社区规划师制度。街道联合专业机构引导居民参与城市更新民主协商,在空间共营中有效提升了各类公共设施的公众满意度,社区自治活力也显著提升。诸如此类的情况近年来在广州、武汉等地也屡见不鲜。

客观来看,在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与治理进程中,上述条件并不总是稳定存在,这也导致了本案例中的现象常在局部范围内呈现。有鉴于此,为了更好践行人民城市改革理念,把握好当前难得的城市更新机遇,更好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内生动力,需要通过精准的制度供给来促成这些基础条件。这就需要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不断推动蕴治理于城市更新的配套制度建设。

四、中国特色城市社会学研究新进路

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改革对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前者为后者破解传统治理瓶颈,从而实现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提供重要契机;后者为空间资源的公平正义配置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支持与社会基础。近期,国务院正式发布《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强调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构建政府、市场、居民资金合理共担机制。这些举措进一步把社会治理创新领域的许多改革要素融入城市更新改革实践,也为两者间的协同改革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立足这一未来改革方向,深入探析其中蕴含的理论创新源泉,就变得极为重要且迫切。

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复杂互动在深层次上体现了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在此逻辑的推动下,空间形式的演变不仅遵从市场机制,更顺应人民性价值遵循,空间重塑因治理逻辑的嵌入而成为社会整合的重要载体而非阻隔机制。这种互动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城市空间演变的社会机制,以此为切入点,可以凝练出基于中国探索的新型城市社会学理论范式,并形成当代中国城市研究的新进路。

从城市社会学发展的基本脉络来看,西方学者虽提出了大量研究议题,聚焦城市化、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生态、城市网络等领域,但总体上有三个理论基点:一是强调城市发展背后的资本逻辑,关注城市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联系。二是强调城市发展中存在结构性的不平等,城市空间成为资本和各种利益群体博弈的场所,不同群体间的空间分化和社会排斥普遍存在。三是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引发城市发展的深层危机,全球化和信息化又进一步加剧了这些矛盾的社会后果。由此,西方城市社会学对城市发展的方向与路径作出了一系列阐释。但从深层次来看,由于西方城市理论暗含上述基本预设,在讨论城市发展未来道路时更强调基于多元博弈的权力斗争和具有张力与制衡特征的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形态,这也进一步导致在西方城市发展中冲突、竞争与零和博弈成为一种常态。

相比之下,人民性理念指引下的中国城市发展实践则为我国学术界提供了新的理论构建着力点。正是在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中,可以看到共建共治共享制度逻辑对单纯市场竞争与效率主义发展观的修正,也可以看到城市空间演变背后的公平正义逻辑、多元民主协商机制正在不断显现作用。如果说西方国家的城市空间生产普遍成为资本增殖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国城市的空间生产却展现出以人民性理念指引社会整合的新型改革进程。从中国实践出发,可以围绕空间生产的共同体逻辑提出一系列新议题,以待未来深入研究。

首先是人民主体性在空间生产中的实现路径。需要进一步研究保障城市社会不同主体都有相近利益表达权的系统制度安排,以及公众持续参与空间生产的动力机制问题。尤其是在城市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居民自主性日益萌生的背景下,对前述问题的探讨还需与城市社会有效动员模式以及空间表征中的符号、意义系统等问题联系起来。围绕这一议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展当前主流学术界关于“空间正义”的理论想象,展现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城市空间生产新模式。

其次是空间生产共同体逻辑的实现机制。要在一个日益流动、分化的社会中推动这种共同体实践,必然会遇到复杂的利益协商问题。这不仅涉及城市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协商,还涉及历史维度中的公平感构建过程以及民生收益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复杂平衡。尤其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中的利益协商受到空间约束、城市财力、不同群体需求分化等多维因素影响,极具挑战性。该进程也对各级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政策执行能力及群众工作方法提出了较高要求,并由此引申出当代中国城市研究中一系列重要且独特的研究议题。

再次是空间生产共同体逻辑形成的社会支持。要在城市更新中达成普遍共识,必然涉及秩序构建与认同形成等问题。这就需要围绕空间转型的方式与路径形成一种系统的社会支持。一方面涉及城市多方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另一方面则涉及城市空间的价值重塑与社会认同的深度互嵌。在此意义上,社区性的集体记忆、中国社会转型的文化脉络都是空间转型的重要影响因素。后一维度又与治理共同体共同作用,对城市空间转型的整体进程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也成为研判中国城市空间变迁的理论新视角。

最后是包容性城市与社会融合。西方城市社会学围绕着城市公共空间私人化、空间隔离和贫民窟现象等资源分配不公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如果说西方城市社会学更多看到的是空间差异(如居住隔离、功能区划)对社会不平等在地理上的投射以及引发的社会区隔,那么当前中国城市更新的实践则更注重于打造包容性空间和推进社会融合。这些举措在提高城市对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的同时,使不同群体可以在合作中发展、在包容中互相增益。在此进程中,如何实现公共空间的社会链接效应,如何以空间更新来增进不同社会群体的接触,成为中国城市发展中重要的理论问题。

从当代中国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实践着眼,可以看到以人民性为引领的中国城市发展进程中蕴含着丰富的城市社会学理论创新线索,值得学术界以此为据构建中国自主的城市社会学理论体系。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进一步深入前沿改革实践,更需要实现多学科研究范式的融会贯通,从而系统审视中国城市发展中的复杂社会变迁进程。

〔本文注释内容略〕

黄晓春,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上海 2004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6年第7期P105—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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