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教育研究》2026年01期,总第52卷,163-181页。
摘要:法学一流课程建设旨在,于建设中国特色优势学科背景下,从课程体系、方法手段与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为法学专业课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指明行动方向。所涉架构指标作为一套全面评估准备阶段课程建设成效的标准化评判工具,应立足于一流课程建设的共性要求与法学专业的学科特性,围绕课程目标、课程思政、课程内容、课程资源、课程师资这五类一级指标及其相应的二级指标乃至指标要义具体展开。有必要依托相对清晰、可操作的多维指标体系,为法学一流课程建设过程中教学活动的有序、高效推进乃至法治人才的高质量培养提供前置性的框架指引。
关键词:法学专业 一流课程 课程建设 课程架构 指标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确立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它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关键面向,成为践行“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一类具体表征。法学一流课程是建设优势学科背景下完善我国法学院校教育的关键导向性目标,尝试“重点打造200门国家级一流线上线下法学专业课程,推动高校健全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架构指标旨在集成课程目标、课程思政、课程内容、课程资源、课程师资这五类前置性的课程架构要素,依托标准量化后的分类评价与分项评价,从课程准备阶段入手,促进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活动质量的改善、法治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提升法学专业课程质量水平促进。例如,2018年《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的“重点打造200门国家级一流线上线下法学专业课程”规定,2019年《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认定万门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认定万门左右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规定,从课程建设数量与类型这两个方面勾勒了法学专业一流课程的建设规划。2023年《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规定,则从课程体系、方法手段与人才培养模式这三个方面为法学专业课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指明了行动方向。课程架构作为课程建设的前置性基础阶段,其相应评价指标成为了探讨法学一流课程标准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法学一流课程相关研究逐渐纳入学界视域范围,相应课程建设有必要“重点抓好教学微视频的设计、互动机制的建立、混合式教学机制的运用以及检验与评价机制的构建”,以确保法学线上一流课程建设的内在品质,并尝试通过法学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建设,“推动法学教学数字资源共享和法学教学手段的升级换代”。虽然该类研究所涉规划目标与框架性指引皆较为清晰,但其并非专门针对法学一流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架构的独有特性,围绕不同层级指标体系展开的整全型研究。事实上,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架构指标应是标准量化的指标体系,有必要运用“描述—经验、逻辑—分析”的释义学方法,围绕课程架构的逻辑起点、政治方向、本体事项、辅助工具与质量支撑这五个方面具体展开。可尝试围绕“抽象出能反映对一般课程共性要求的特征”,设置客观、合理、易操作且契合法学学科特点与教学规律的各级评价指标乃至指标体系(见表 1)。

二、课程目标: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起点架构指标
课程目标作为“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逻辑起点。其旨在聚焦于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针对作为法学一流课程建设一级架构指标的该起点架构指标,不妨从结构起点与格式起点这两个方面,探究课程实质目标与课程形式目标,以设置相应的二级评价指标。
(一)课程实质目标: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结构起点指标
课程实质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目标的结构型逻辑起点方面,应具备的结构要素合理性。课程目标在实质定位上有必要符合所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对知识、能力与素养的综合培育,以切实发挥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引领作用。
一方面,课程目标应强调专业办学特色。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目标本身即“专业目标的一部分,课程要能很好地支持专业目标的实现”。其有必要围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之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凸显法学专业的专业技能养成、道德精神培育办学特色,并注重培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使其能够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课程目标应强调专业素质培养。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目标应当立足于“建立目标与课程的培养关系”,不仅需要符合一流课程建设的共性标准,还需要契合法学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与实践技能要求,注重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道德素养的一体化培养。其有必要围绕一流课程的“高阶性”与“挑战度”,培育学生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与运用法学知识展开推理、论证的复合型思维,凸显对“创新型”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尽可能地服务于课程目标而具体展开的选择。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应将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理念,逐步内化为学生的价值共识与职业操守,从而满足推进知识、能力、素养多维融合的现实需要。
(二)课程形式目标: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格式起点指标
课程形式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目标的格式型逻辑起点方面,应具备的格式要素规范性。课程目标在形式定位上有必要满足表述清晰、事项均衡、结构完整、可操作性强的要求,以切实发挥其在课程建设过程中的格式整合作用。
一方面,课程目标应强调内容结构整全性。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目标在形式上要契合国家法治建设的战略需求,确保其现实导向性。课程目标应指向法学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道德素养各个方面的学习目标要求及预期结果。法学专业学生应当能够通过课程目标更加清晰地了解课程计划与安排,获悉相应的具体课程要求与知识要点。特别是在法学学科的逻辑性与体系性、遵循法学教育内在规律、确保课程目标与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相一致的基础上,课程目标应当能够促进对“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应用能力、深厚的思想道德素养、崇高的法治信仰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
另一方面,课程目标应强调语言表达可操作性。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目标应细化乃至量化课程的具体教学目标,在目标设定方面凸显可操作性与可观测性,强调语言描述避免宽泛、笼统、模糊,并有利于促进对所涉课程目标达成度展开的针对性评估。有必要强调课程目标应便于任课教师准确理解其精神要旨,以其为依据科学安排教学计划与组织教学方式。课程目标可以明确设置学生在某一章节或者阶段的课程学习结束后,能够运用特定法律条文分析具体案例,独立完成法律文书撰写等具体能力目标。要推动依托教学实践及相应的教学文案材料“逐一计算课程目标的对应达成度”,以灵活调整讲授内容与课程进度。
三、课程思政: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方向架构指标
课程思政旨在“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价值理念以及精神追求等融入到各门课程中去,潜移默化地对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举止产生影响”。课程思政明确了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政治方向。其往往依托预设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等目标内容与评价,为课程建设提供价值指引。对作为法学一流课程建设一级架构指标的该方向架构指标,不妨从方向定位与方向实效这两个方面,探究课程思政内容与课程思政评价,以设置相应的二级评价指标。
(一)课程思政内容: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方向定位指标
方向定位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思政的定位型政治方向表达方面,应具备的思政定位融贯性。有必要积极挖掘课程思政在内容元素上的思想性与知识性,将其融入课程教学内容与实施进程中,并强调在讲授法学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与职业伦理的同时,推动学生的法学专业功底与思想道德素养一致提升。
一方面,课程思政应强调内容的思想性。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思政内容在思想性方面,旨在“充分挖掘各门法学课程思政元素基础上,将其融入教学设计条目和课堂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相应课程内容设计上的线索作用。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整个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将该任务分解,用具体的法学思政教育内容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既要从坚定学生理想信念的角度,“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 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共性内容,也要针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特殊性,依循“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范畴和原创性法学概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凸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教育中的方法论支撑效应。
另一方面,课程思政应强调内容的知识性。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思政内容在知识性方面,旨在立足于“以良好的教学设计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相应课程的课程思政内容规划。有必要强调课程思政的核心在于课程内容本身,依托“在原有课程知识体系中挖掘思政育人元素,并将思政育人元素与专业知识在课堂教学中有机融合”,系统性优化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方法,特别是应充分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其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引领地位。针对不同的法学专业课程有必要根据授课内容来展开相应的课程思政设计。例如,在宪法学课程中,引导学生从宪法专业学习的角度、从宪法课程思政的角度,结合当前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实践,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其旨在通过讲授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历程以及宪法文本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引导学生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内涵与优势,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宪法信仰、宪法精神乃至宪法情怀。
(二)课程思政评价: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方向实效指标
方向实效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思政的实效型政治方向表达方面,应具备的思政实效交互性。课程思政在评价目标上有必要依托课程评价来贯彻、落实思政教育。应强调对课程思政的成效展开建设性的考核与评估,在积极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促进其交互式发展。
一方面,课程思政应强调评价的建设性。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思政评价在建设性方面,旨在凸显通过评价,促进课程专业化建设,强化课程的特色型育人。有必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以及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蕴内涵”,强调课程思政的法学专业特色,凸显专业导向下课程思政建设的逻辑因应性与成效互促性。课程思政评价是基于课程思政内容设计合理、教学组织合宜、实施方法科学的考量,推动契合法学专业学生学情状况与法治建设现实需要的育人实效的提升,并通过定期的教学评估与学生反馈,调整、优化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促使课程思政元素能够更好地融入法学专业教学,从而切实提升法学课程的思政教育质量,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融贯性地契合法学学科的高标准要求。
另一方面,课程思政应强调评价的发展性。法学一流课程的课程思政评价在发展性方面,旨在凸显通过评价,推动教学相长,促进师生的双向互动发展。有必要强调针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目标设计、实施方式、方法运用与资源配置等事项,展开兼具过程性与结果性的长期的、持续的效果反馈,并通过建立课程思政教学档案,记录课程思政实施过程中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践在内各个环节的事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展开必要调整。此外,还应基于课程能否“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和道德品行养成的改善”,对比考察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实施前后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职业伦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命题的认知与理解,并根据课程思政效果及时优化相关教学内容。若发现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职业伦理等命题的理解不够深入,教师还可以针对性地增加相关案例分析和讨论环节,强化学生的理解共识与认同感。
基于此,要通过课程思政建设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促进法学专业课程育人质量的提升,尝试强化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深度融合,确保法学一流课程彰显其新时代课程优势和育人特色。
四、课程内容: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本体架构指标
课程内容旨在展开“按照学校教育目标和课程理论,对课程计划、课程要素结构以及组织形式的拟订”,是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本体事项。法学教育在课程内容方面所强调的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这两个板块,分别承载着培养学生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功能。对作为法学一流课程建设一级架构指标的该本体架构指标,不妨从本体知识与本体检视这两个方面,探究课程理论内容与课程实践内容,以设置相应的二级评价指标。
(一)课程理论内容: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本体知识指标
本体知识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内容的知识型本体事项方面,应具备的知识内容整全性。课程内容在理论性方面,有必要基于各个法学学科门类的前沿动态及相应的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及时更新相应的知识要点与体系结构。相应设计不妨围绕理论内容的体系性与前沿性,针对性选择各个教学单元并合理安排教学时序。
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理论内容的体系性。法学一流课程理论内容的体系性往往立足于法学理论与法律规范如何更好地融入课程体系而具体展开,旨在凸显“法律的体系性以及体系化的理论功能”。课程理论内容应基于更为自洽的相关通说性法学理论来确立,并结合能够与理论彼此互鉴的所涉实定法支撑及其规范表达,“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强化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以构建相对完整的知识框架乃至学科谱系。任课教师有必要按照课程理论内容的知识逻辑顺序与学生的认知特点,从不同视角阐明所涉法学理论知识,并依托相关规范释义与案例解析,帮助学生建立起整体认知观、过程认知观乃至多维认知观。要特别强调的是,其应引导学生理解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培养学生体系性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为解决各种现实法律问题提供多样化的理解视角。
另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理论内容的前沿性。法学一流课程理论内容的前沿性往往立足于“让学生了解科学技术的前沿知识”而具体展开,课程内容需要结合法学各个二级学科的学术热点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拓展、更新相关知识结构。任课教师有必要在讲授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背景下法学新兴研究领域乃至二级学科的变革趋势、研究成果,“明确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新兴任务与努力方向”。要特别强调的是,其应丰富课程理论内容,启发学生对热点案例事例与前沿问题的思考,引导学生科学分析新兴技术对传统法律规则的挑战与影响。前沿性课程理论内容作为一种法学知识体系的社会发展驱动型变迁样态,旨在依托法学专业基础理论与学术前沿在课程内容设计上的有机整合,提升学生对新兴法律问题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快速变化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二)课程实践内容: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本体检视指标
本体检视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内容的检视型本体事项方面,应具备的检视内容实操性。课程实践内容方面,有必要强调“使学生掌握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相应设计不妨围绕实践内容的仿真性与应用性,针对性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法律专业素养与法律实践能力的现实需求。
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实践内容的仿真性。法学一流课程实践内容的仿真性往往从法律业务流程体验与思维过程训练等方面,凸显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紧密结合。法学一流课程通过推进法学仿真实验教学,强化学生对法律实务操作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切实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信息科技素养与案例纠纷处置实践能力。有必要依托具体法律业务流程,展开相应的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尝试“营造‘全真’法律实践教学形式,提升案例教学效果”,使法学专业学生能够依托该类实验教学活动“去了解社会实际,去寻找法律的真理,更领悟法律的真谛”,进而熟悉法律文书制作、法务谈判过程、诉讼业务流程、诉讼策略规划等真实法律实践活动,并提升其解释、推理、发现、运用等实操技能。该类仿真实验教学内容设计,旨在强化学生依托教学实践活动,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精神意旨与规范事项,领会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复杂性,进而通过培养敏锐法律思维指引下的法律实务能力,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责任感与使命感,为其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实践内容的应用性。法学一流课程实践内容的应用性往往围绕“着力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法治人才”这一法学教育主要目标而具体展开,以切实缓解法治人才培养的职业规划乃至个体取向与现实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程度错位的法学教育痼疾。有必要设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等实践教学模块,强化对学生法律实操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应立足于法律职业技能的针对性提升,系统性地从体系化训练规范条文适用、案例分析研讨、类案检索、文书识别整理、裁判要点归纳、法律语言表达、法律检索等法律职业技能角度,使学生尽可能真实地领会法律条文的规范意涵与可能的适用场景,并结合社会需求、行业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内容,弥合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认知差距,帮助学生明晰未来的法律职业目标,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各种法律职业角色。
五、课程资源: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辅助架构指标
课程资源作为“形成课程的因素来源与实施课程必要而直接的条件”,是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辅助工具。线下与线上课程资源的标准化开发与最优化利用,往往是达成理想课程目标的必要条件。对作为法学一流课程建设一级架构指标的该辅助架构指标,不妨从现场辅助与平台辅助这两个方面,探究课程线下资源与课程线上资源,以设置相应的二级评价指标。
(一)课程线下资源: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现场辅助指标
现场辅助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资源的现场适用型辅助工具方面,应具备的现场资源直观性。课程线下资源设计方面,有必要强调“优化课程实施的传统环境,以多元的课程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相应设计不妨围绕线下资源的贴合度与补充性,明晰相关课程资源开发的相关性与充实范围,以确保其对课程教学本身的直接支撑。
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线下资源的贴合度。法学一流课程线下资源的贴合度强调相关课程资源开发有必要围绕符合相关教材选用规定的“直接决定法学教学的专业规格和知识图谱”的法学教材具体展开。应当以作为统编指定教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法学教材为课程资源的线索指南,“不断吸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应在系统解读教材所承载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基础上,全方位阐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课程线下资源应强调匹配课程教学大纲、契合学生的学习能力与现实需要,从理论学术与实务经验这两方面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确保课程资源能够助推学生形成相对扎实的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从而切实提升学生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水平。
另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线下资源的补充性。法学一流课程线下资源的补充性强调,有必要“重视学习者的学习需求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资源和策略”,为课程教学提供多元的资源支撑。针对法学教材内容更新较慢,与最新立法规定、学界研究前沿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等现实问题,应尝试依托参考资料、主文献、习题库等多元线下资源实现补正,及时充实、更新相对固化的教材内容,以更好地契合法学知识的实践性与时效性特点。要特别强调的是,应在问题导向下,围绕课程教学中的重点、难点,依托线下资源库组织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活动,切实提升学生对课程内容特别是法律规则的认知、理解乃至掌握程度,培养具备创新思维、能够适应动态法律环境的法治人才。
(二)课程线上资源: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平台辅助指标
平台辅助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资源的平台适用型辅助工具方面,应具备的平台资源拓展性。课程线上资源设计方面,有必要促使学生可以依托互联网快捷获取各类优质的教学资源。相应设计不妨围绕线上资源的多元性与便利性,明晰相关课程资源开发的目标旨向与使用方式,以确保其与课程教学本身的辅助互促。
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线上资源的多元性。法学一流课程线上资源的多元性强调通过“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为课程提供类型丰富多样、内容覆盖广泛的线上课程资源,以满足学生灵活的线上学习需求。有必要围绕电子图书与期刊文章、法律法规数据库、司法案例数据库、典型执法案例数据库、录制视频(教学视频库)、习题素材库等,推动学生开展各类法律法规检索、案例检索、案例分析、自我测验,并依托多种形式的课程线上资源,拓宽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有效途径,从而丰富课程实施的多元环境与多样资源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线上资源的便利性。法学一流课程线上资源的便利性强调依托各种课程资源平台与技术平台,为课程提供交互开放、多维立体的线上课程资源,推动学生尽可能地丰富学习场域,促进学生快捷访问和获取。可尝试畅通“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中国知网”等专业类学习平台的使用渠道,以推动学生快速获取不断更新的各种学习资源,亦不妨依托“学习通”“智慧树”“中国大学 MOOC”等综合类在线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在线讨论、实时反馈,强化学生的参与感,并且“通过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大数据分析,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法学教育现实需求,塑造学生的良好信息素养和自主学习能力。
六、课程师资:法学一流课程建设的支撑架构指标
课程师资作为“教书育人的执行者、实践者、改革者,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主体力量”,是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质量支撑。从品德素质和专业素质这两个方面强化法学一流课程师资力量,成为了相关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事项。对作为法学一流课程建设一级架构指标的该支撑架构指标,不妨从情感支撑与能力支撑这两个方面,探究教师品德素质与教师专业素质,以设置相应的二级评价指标。
(一)教师品德素质: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情感支撑指标
情感支撑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师资的情感型质量支撑方面,应具备的师资情感表率性。在课程师资品德素质方面,有必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贯彻、引领作用。相应设计不妨围绕任课教师的政治立场与师德师风,从观念、情操与品质等方面,明晰相关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教师的政治立场。法学一流课程任课教师的政治立场要求旨在凸显“法学教师是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法治人才的第一责任人”。法学课程作为一类意识形态较强、政治性突出的课程,应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确立意识形态方面的正确观念。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权观和法治观”,也要坚决反对并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以避免域外法学理论良莠不分地融入我国的法学专业课堂。其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切实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表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立起对本土化法治理论乃至法治文明的道路自信。
另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教师的师德师风。法学一流课程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要求旨在强调法学教师应当做教师职业道德模范和法律职业道德标杆,通过言传身教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贡献。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直接塑造了任课教师的教学风貌,会在学生耳濡目染的学习过程中影响其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的养成。任课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守育人初心,做正能量的传播者,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不仅做学问之师,更做品行之师”。此外,法学专业教师作为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一线传播者,在授课过程中要“不但传授法学院的规则,而且传达法律职业的规则”,从而在讲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能够以身作则地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社会责任感与法治意识。有必要强调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素质评价的首要准则,并通过加强价值引领、制定行为规范、开展专题培训、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机制,切实推进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二)教师专业素质: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能力支撑指标
能力支撑指标旨在凸显法学一流课程架构在课程师资的能力型质量支撑方面,应具备的师资能力模范性。在课程师资专业素质方面,有必要实现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与实务工作能力双向协调发展。相应设计不妨围绕任课教师的学术水平与教学能力,从法治人才培养所需专业精神、专业性知识与专业能力等方面,明晰相关行为规范与目标准则。
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教师的学术水平。法学一流课程任课教师的学术水平要求旨在强调、鼓励任课教师“必须精通本专业、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理论上高屋建瓴、成竹在胸”,主动开展前沿性的学术研究,确立教学与科研之间的有机互动关联,并积极尝试将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实践活动中,切实推动优质科研成果转化为有机教学素材乃至主干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应当坚持“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特别是有必要“坚持以教学引领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将研究成果运用于课程教学之中,实现教学与科研的互动”,通过指导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研讨乃至课题研究,调动科研潜力、培养学术素养,使学生的探索式、主动性学习能够直接受益于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
另一方面,相应设计要强调教师的教学能力。法学一流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旨在强调任课教师依托“在课程设计、教学实践过程中能不断进行教学反思,对课程进行持续性改进”的教学活动,更高效率地传授其法学专业知识。任课教师有必要基于卓越教学能力要求,坚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增强法科生的法律诠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探知等法律技术能力”,并积极参与司法实务活动,注重提升自身实践能力,将法律实践经验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此外,任课教师还应通过高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推行多元教学策略、积极确保课堂教学活动成效,革新传统的教学范式,并注重定期分析和评估各类课程教学资料、教务管理资料、课业辅导信息,强化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能力,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
七、结语
在当前法学一流课程建设数量与类型认定已大体成型的背景下,作为课程建设前置性基础阶段的课程架构,其所涉指标体系应是标准量化的。有必要立足于充分彰显法学专业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架构的共性与个性,围绕推进准确性、实效性评价的现实需要,设置客观、合理、易操作且契合法学学科特点与教学规律的各级评价指标乃至指标体系。该指标的多维体系由五个一级指标、十个二级指标具体组成,以凸显其作为一套实施分类评价与分项评价的课程架构评判工具,对准备阶段法学一流课程建设质量的导向与约束作用。基于此,通过系统解构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逻辑起点、政治方向、本体事项、辅助工具与质量支撑,进而标准化地描摹法学一流课程架构的量化评价要义,既可为后续课程运行奠定必要的线索依据,也可为其他专业的一流课程架构提供可能的借鉴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