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必春:提升数字治理规范化水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 次 更新时间:2026-08-08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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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必春  

当前,数字技术正深度嵌入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城市运行等领域,显著增强了政府感知社会状态、统筹配置资源、回应群众诉求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然而,数字治理并不天然带来善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不能止步于平台建设和技术应用,还应将制度目标、责任边界、流程规则和监督机制贯穿技术运行全过程,使数字技术既具备治理能力也受到必要约束,既追求效率提升也承担公共责任,既服务治理效能提升也坚守公共价值底线。

从技术赋能走向规范运行

早期的数字治理,更多关注技术能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随着数字技术不断进入公共治理深层环节,数字平台逐渐成为连接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的治理基础设施。政务服务平台、城市运行平台、热线系统等汇聚了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层级和渠道的信息,通过数据统计、趋势研判和区域比较,助力治理体系识别共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增强分析能力和响应速度,使群众诉求、风险线索和公共事件更快进入处置流程。这些变化推动公共治理从经验判断转向数据支撑,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研判,从单点办理转向系统协同。

但技术赋能并非没有边界:数字平台如果缺乏制度规范,可能形成新的信息孤岛;算法模型如果缺少价值约束,可能放大认知偏差;智能派单如果没有清晰的职责清单,可能造成技术性推诿;数据分析如果偏离公共目标,也可能滑向唯指标、唯流量、唯效率。数字治理越深入,越需要回应基础性追问:技术应按照什么目标运行,依据什么规则判断,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接受监督,怎样实现纠偏。因此,“技术赋能”亟须向“规范运行”跃升,即不是把制度与技术机械相加,而是通过制度为技术运行定向,借助技术为制度执行赋能,通过实现“制度—技术耦合”,使数字治理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和人民需要。

以制度明确技术方向

制度并非技术发展的外部束缚,而是技术向善的方向保障。只有将公共价值写入制度,将制度要求嵌入技术,数字治理才能沿着正确方向运行。

以制度明确治理目标。数字技术进入公共治理,不能仅以接通率、办理量、响应速度等效率指标为导向,还应关注是否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公平可及。治理目标决定技术运行方向。目标设置若过度偏向单一效率,技术就可能将复杂公共问题压缩为简单量化指标;只有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公共利益,技术才能成为提升治理质量的有效工具。

以制度明确权责边界。技术系统可以辅助识别、分类、派单、分析和回访,但治理责任不能转移给系统。谁来受理、办理、督办、评价、担责,均需由制度清晰规定。数字治理中的常见风险通常不只在于技术不够先进,更在于责任模糊。事项进入平台后,若无清晰职责边界和办理标准,就可能在部门间反复流转。只有以制度明确权责边界,技术运行才不会沦为责任模糊的遮蔽工具。

以制度明确价值底线。数字治理涉及数据采集、信息共享、隐私保护、算法辅助、平台运行和公众权益等方面,制度需要为技术应用划定安全底线、伦理边界和问责规则,防止技术越界、数据滥用和算法偏差。在政务服务和基层治理中,技术面对的是具体的人、具体的困难和具体生活处境,绝不能简单以模型判断替代实际沟通,以系统结果替代公共责任。

以技术支撑制度运行

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稳定的入口、清晰的流程、及时的信息和可追踪的反馈。数字技术能够助力提升制度运行的精准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度安排顺畅转化为治理过程。

提升问题感知能力。借助政务热线、网络平台、移动端入口和城市运行系统,群众诉求、公共风险和治理问题能够及时进入治理视野。如北京“接诉即办”通过整合多条热线和接入各级单位,形成统一受理入口,使分散在不同部门和渠道中的群众诉求得以集中汇聚,增强了治理体系对社会问题的感知能力。

提升流程衔接能力。数字平台可以将受理、分类、派单、办理、督办、回访等环节串联,使治理流程从分散走向闭环。在此过程中,技术嵌入制度流程之中,使每一项诉求都能进入相对稳定的办理链条。缺乏流程规范,平台容易停留于信息汇集层面;有了流程规范,平台才能真正成为治理运行的支撑系统。

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海量诉求数据经过分类统计、趋势分析和区域比较,可以帮助治理体系识别高频问题、共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将数据分析发现的高频诉求转化为治理重点、推动专项治理并完善政策机制,技术就不再仅是办理工具,更成为治理改进的基础支撑。

提升反馈纠偏能力。数字系统可以记录办理过程,形成评价反馈,推动问题回流和整改优化。通过回访、满意度评价、督查考核等机制,将技术运行与群众评价、组织督办结合起来,能够使治理过程在持续反馈中不断纠偏。

以耦合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实现“制度—技术耦合”,不是简单将技术用于制度流程,也不是机械地把制度要求写入平台规则,而是旨在将制度目标转化为技术流程,将技术能力纳入制度约束,使数字治理形成入口有序、流程闭环、权责清晰、反馈有效的规范化运行机制。

入口规范是起点。数字治理首先要解决群众诉求和治理问题从哪里进入、如何进入、能否便利进入的问题。统一入口、多渠道接入,是保障公众表达和治理感知稳定运行的基础。只有入口规范,才能避免因技术门槛形成新的治理排斥。

流程规范是主线。进入系统的问题不能止步于信息采集,还应继续进入分类、分办、督办、回访等流程。将制度程序嵌入技术平台,能够使诉求沿着稳定链条流转,避免在部门之间来回转办,也能防止平台成为“只接不办”的信息容器。

权责规范是核心。数字治理中的责任不能被技术稀释。智能派单、智能分析、智能回访只是辅助工具,最终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组织和岗位。权责规范旨在通过清单管理、职责目录、办理标准和考核评价,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防止产生技术性推诿。

反馈规范是闭环。数字治理成效不能仅凭系统“已办结”判断,还需要通过群众评价、组织督查、数据回流等加以检验。反馈规范意味着治理流程既回应个案诉求,也推动同类问题改进;既解决当前问题,也积累治理经验。

在制度轨道上推动技术向善

推进数字治理现代化,既要重视技术创新的速度,也要提升制度规范的深度。只有让技术在制度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将数字技术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止技术逻辑遮蔽公共价值。数字治理的目的是服务于人,不能以流程完成代替问题解决,也不能以技术效率代替治理效能。技术越是深入治理过程,就越要把人的需求、权益和发展置于中心位置,使数字治理始终围绕公共利益展开。

坚持制度先行,防止技术应用脱离责任约束。有制度支撑的技术应用,才能转化为稳定、可靠、可持续的治理能力。对于涉及公共权益、公共资源和公共安全的技术应用,必须明确权责边界、运行规则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和法治保障。

坚持协同推进,防止数字治理碎片化。数字治理不是单个平台或部门的孤立应用,而是治理体系整体协同运行的过程。只有打破部门壁垒、层级分割和数据孤岛,推动数据、流程、责任、服务和监督有机衔接,数字技术才能真正服务于整体治理。

坚持规范创新并重,防止技术治理走向僵化。数字治理既要守住公共价值、安全底线和责任边界,也要鼓励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在制度规范中推动创新,为创新提供稳定预期和安全边界,数字治理才能既保持活力,又避免越界失序。

(作者:张必春,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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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光明日报》(2026年08月07日 11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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