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为纲 黄思源:从数字治理到智能治理:AI重塑我国社会治理范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 次 更新时间:2026-02-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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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为纲   黄思源  

以人工智能(AI)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重塑社会形态,推动治理范式发生历史性变迁。我国社会在经历了以信息化、网络化为特征的数字治理阶段后,正全面迈入以数据驱动算法决策为核心的智能治理新阶段。这一转变不仅是技术的升级,更是治理理念、结构与方式的系统性变革

我国社会正从加速从数字治理迈向智能治理

当前,世界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AI作为其中的核心驱动力,正在深刻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和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人工智能提升到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2025年,我国加速驶入数智化转型的关键路口,AI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耦合,正在构筑新一代智能基础设施体系。截至2025 年6 月,我国生成式AI用户数已达5.15亿,占全国人口比例的36.5%。这表明AI已从特定领域的工具跃升为社会系统的通用支撑结构。

信息技术改变的不只是传播渠道,而是整个社会结构的组织逻辑与社会治理逻辑。过去10余年,党和政府积极推动数字治理的发展,通过大数据和信息系统改进社会治理能力。当前,在数字治理的基础上叠加AI能力,我国呈现出算法参与治理、模型嵌入关系、平台重构交往的社会图景,由此走向一种高度互联、自动调节、自我生成的智能秩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加速迈向智能治理,通过算法辅助决策、智能服务供给与多维风险预警构建起更具韧性的治理体系。

智能治理的实践应用和面临的挑战

在我国社会加速迈向更高级的智能治理阶段,AI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决策支持、服务供给和风险监测三个方面。

智能决策支持方面,政府部门借助AI进行决策模拟和辅助。比如,利用机器学习模型分析经济指标、人口迁移、交通流量等数据,为城市规划、公共政策提供科学依据。AI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模式预测未来趋势,从而帮助决策者预判政策效果和潜在风险。这使得政府决策更加科学。

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深圳、广州、无锡等地上线了AI驱动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智能问答、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辅导,大幅度提高了服务响应的速度和质量。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使得群众可以通过对话式界面获取政策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免去了来回跑窗口的麻烦。此外,在医疗、社保等民生服务中,AI的应用提高了资源匹配效率,让公共服务更精准地触达有需要的人群。

风险监测方面,AI发挥着“千里眼”和“顺风耳”的作用。公安部门利用图像识别技术进行治安视频监控,异常行为实时识别预警;网络监管部门借助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海量社交媒体内容进行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社情民意的异动和潜在风险点;气象、地震等部门等利用AI监测环境数据,预测洪水、地震等灾害的发生概率和影响区域,为政府应急响应赢得时间。可以说,AI赋能下的社会治理实现了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的转变,治理模式更加智慧、高效。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人工智能深度介入社会治理也带来了新的课题。一个突出现象是算法官僚化的倾向,即在治理过程中,权力运行越来越依赖算法的筛选和判断。这在行政审批、司法、公务员考核等环节有所体现。例如,有的地方试点运用算法模型初步筛选企业贷款申请,再由人工复核;有的法院引入量刑辅助AI系统,对案例进行推荐量刑。算法作为“准官僚”参与决策,能够提升效率和一致性,但也引发关于算法透明度和决策合法性的讨论。公众担心,过度依赖算法可能导致“黑箱决策”,一旦结果出错或决策有偏见,责任如何界定?算法往往由企业开发,商业算法嵌入公共决策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这些都成为智能治理必须面对的挑战。

对此,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确保算法正义,建立健全算法透明和审计机制,防范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2022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立算法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算法安全可控和公正。其后,我国通过各类法律法规、文件通知、行业标准及整治行动等对网络算法及生成式AI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数智时代的社会治理呼唤新的社会契约,即在政府、企业、公民之间就数据权利和算法责任达成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数据立法以保障公民数据权益,明确算法决策的法律责任主体,推行重大算法应用的备案与评估制度等;建设城市算法治理沙盒,让新技术在可控环境中测试对社会的影响;推广数据委员、算法监督员等公众参与机制,让居民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智能系统拥有知情权和反馈渠道。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技术逻辑与治理逻辑的有机统一,让AI真正服务于社会善治。

迈向共生共治的智能社会

当前,我国正在走出一条独特的数智化转型路径,即国家主导、产业驱动、社会协同。在政府有力引导和战略规划下,AI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产业界蓬勃创新,将AI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社会公众逐渐适应并参与技术变革,形成良性互动的生态。这一模式保证了技术与社会的深度融合,同时也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全球范围内,我国的智能社会转型以其规模和速度引人注目,提供了不同于西方自由市场导向的中国经验。

未来,我国的社会治理将迈向以算法共治、智能普惠、伦理先行为特征的新阶段。

首先,算法共治将成为智能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面对复杂多元的技术治理问题,单靠政府或某一主体难以有效解决,需要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算法共治意味着在算法的设计、部署和监督环节吸纳多元主体意见。例如,建立多方代表参与的算法评议委员会,对重要AI系统进行社会影响评估;鼓励企业、高校、政府联合制定算法伦理准则和技术标准,使AI的发展朝着安全可靠、公平可控的方向演进。共治也意味着透明和问责。算法决策过程应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当前,算法备案制度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要求下已经开始实施,将涉及公共利益的算法向监管部门备案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与伦理要求。这些举措都是在探索算法社会的协同治理新模式,为全球治理提供经验参考。

其次,智能普惠是数智化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只有让广大民众共享AI红利,智能社会才能拥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为此,需要缩小数字鸿沟,防止算法鸿沟扩大。不仅要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进AI应用,也要关注农村、偏远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AI赋能农业、乡村教育、远程医疗等,让技术惠及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同时,要重视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对智能技术的使用支持,开发适老化和无障碍的智能产品,使AI成为包容性的技术而非制造隔离的门槛。智能普惠的另一层含义是开放共享。应鼓励开源社区和公益组织的发展,共享AI模型和工具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获取AI能力的门槛。只有实现真正的普惠,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创新活力,避免智能时代只有精英受益而多数人被边缘化的风险。

再次,伦理先行是确保智能社会良性发展的根本前提。技术进步不以牺牲伦理为代价,而应建立起智能社会伦理体系,为AI研发和应用划定边界。例如,明确禁止AI用于大规模侵害人权的用途;强调AI决策的公正原则,避免算法歧视和偏见传播;保护个人隐私,在人脸识别、数据利用等涉及公民敏感信息的领域设定更高的伦理标准。应培养兼具技术与伦理素养的AI人才。对于已经进入社会的从业人员,通过行业协会和法规引导,树立AI伦理准则,如不伤害原则、算法透明原则等。未来,应继续完善数据权利与算法监管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AI研发和应用的伦理红线和责任界限,为智能时代保驾护航。

最后,培育公众AI素养以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大规模的社会心理准备将帮助公众更平稳地度过转型期。从学校教育开始,就需要加强对AI相关知识的普及,让年轻一代正确认识并掌握AI技术;对于在职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帮助他们转型到新的岗位,掌握与AI协作的技能;对于全体公民,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活动,传播科学理性的AI观,防止谣言和不实信息引发恐慌。一个“AI明白人”占多数的社会,将更有能力应对技术冲击,把握技术机遇。

数智社会的蓝图应当是人-机-社会共生的生态。这意味着,人类和智能机器在相互尊重、彼此赋能的基础上,共同创造社会价值;社会制度与技术系统有机融合,协同演化。正如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所提出的,要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我们追求的智能社会不是冷冰冰的技术统治,而是一个人在循环中发挥主体性、机器发挥辅助性的新文明形态。在这个形态中,人的创造力与机器的计算力珠联璧合,个人价值与集体智能相得益彰。

原文刊发于《新华月报》2025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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