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代圃人群体一般是指专事瓜果蔬菜和花木种植的农民,其别称又有畦丁、园夫、菜户、花农等。随着宋代圃学的发展,圃人也作为一个群体更加凸显出来,其身份构成可大体分为四类,分别是官属及承佃官田者、受雇他人者、自耕农与独立佃农、寺院园圃耕种者。受传统农学观念、商品化程度及种植技术门槛等多种因素影响,圃人群体中也有着阶层分化,蔬果农、花农与药农在宋代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境遇。在日常工作中,圃人除了最基本的种地浇水外,还有着看护园圃、采集野蔬、货卖蔬果、提供种植经验、照顾禽畜、报送花信等职责。尤为关键的是,圃人与士大夫群体形成了频繁的互动,通过传授园艺、摘送时鲜,圃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进士大夫精神世界与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之中,这对宋代圃学知识的生产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并为我们理解宋代“人的历史”提供了新的视角。
何元博,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宋史。
20世纪以来学界对于宋代蔬果、花卉业的研究已经非常丰富了,但主要是对蔬果的品类和种植技术或者对蔬果的买卖与物价进行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史领域的勃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真实面貌与百姓生境。本文遂将视角投向了蔬果花卉的种植者——“圃人”群体,长期以来他们的身份类别、工作内容以及文化影响,虽有文章涉及,但尚未形成系统性研究。在以往研究中,圃人更多是作为蔬果花卉业的一部分被提及,并未真正深入到圃人群体各不相同的生境之中,也没有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细节与文化影响进行更为细致的探索,无从展现出更为立体和丰富的宋代圃人形象。因此,也可以说宋代的圃人研究尚没有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在历史书写中圃人往往也属于容易被“忽视”的群体,基本只能在一些士大夫风花雪月的诗词中或传奇小说里一瞥他们的剪影。其实圃人群体在宋代的农业生产、社会文化形成,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着不小的作用,并与士大夫阶层有着丰富的互动。对于圃人的研究,是我们理解宋代基层农业社会,将历史学研究回归到“人的历史”的重要进路。
一、何为圃人
《说文》云:“种菜曰圃。”郑玄曰:“树果蓏曰圃。”可知圃人一般指专门种植瓜果蔬菜和花木的农民。尽管在今天种植粮食等作物与种植蔬果同属于农业,历史上常用“农人”之类内涵更大的概念指代圃人,但是在许多文献中古人也会特别强调二者间的区别,比如孔子就将“学稼”与“学圃”区分为两件事。特别到了宋代,农学与圃学之间的差别渐大,以至有诗云:“已矣学农并学圃。”圃人也由此作为一个独立群体更加凸显出来。
(一)圃人的诸种称谓
《周礼》载:“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可见普通农人与圃人的区别大致有二:其一是种植的作物的不同,前者主要种植主食作物,后者则种植其他草木树果;其二是圃人往往在“园圃”中种植,而农人大多在旷野田地中进行劳作。之所以有此区别,主要是果蔬在古代相较于九谷来说更为珍稀和娇贵,樊篱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另外,鲜食果蔬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主要是供贵族富户消费或是自家食用,长期保存、远距离运输都较难,并不适宜大规模种植,因而正好可以在家中的院落内进行种植;最后则是因为许多蔬果的种植过程中正好也需要类似篱笆的架子进行攀爬,才能有更好的长势。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古今主食的变迁,谷与蔬的界限也会模糊甚至变化。比如,大豆自古以来就是“五谷”之一,特别在宋代,菽豆更是粮食的代表,属于地方仓储的必需品,官员的实物俸禄工钱也多用菽豆。但是,豆类中的某些品种却是介于蔬粮之间的,比如白大豆中的毛豆,吴其濬将其特点概括为:“始则为蔬,继则为粮。”因此,该类作物的种植者在宋代是否被视为圃人群体,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进行考虑。此外,宋代对圃人的称呼繁多,且散布于各种文献中,极易与某些相近词汇混淆,皆须一一考订。
其一是畦丁,“畦”字本为田亩的量词,《说文》曰:“田五十亩曰畦。”但是,在后世,畦常常作为专门种植果蔬亩数的计量单位,比如《史记》有:“千畦姜韭。”《汉书》有:“还庐树桑,菜茹有畦。”宋人陈彭年所撰的《重修广韵》中,更是直接释“畦”字为“菜畦”之意。“畦丁”这一用法在宋朝非常广泛,尤其多出现在诗文之中,比如王之道诗云:“野桃经雨烂争华,似促畦丁种早瓜。”杨万里有诗:“背秋新理小园荒,过雨畦丁破块忙。”上述诗文都可为证。
但是,“畦丁”这一称呼需要与北宋时期在解州盐池应役的畦户进行区分。这里的“畦户”是指负责盐池生产的群体,是一个专门的称呼。《续资治通鉴长编》载:“陕西解州解、安邑两池,垦地为畦……籍州及旁州民给役,谓之畦户。”在宋代某些文献中也会不加以区分,将“畦人”泛称为“畦户”。宋人傅肱记载:“钱氏间置鱼户、蟹户,专掌捕鱼蟹,若今台之药户、畦户。”朱熹也提到:“清江东南畦户数百,临水而茇舍。”这里的畦户都是种植蔬果的畦丁之意。类似情况的还有“畦夫”一词,该词在部分语境下是盐户之意,如《宋史》载:“水耗则盐成,籍民户为畦夫。”但是,在宋人张侃的诗文中提到:“畦夫为予言,宜插秋牡丹。”这里的“畦夫”则很明显是圃人的意思。无论“畦户”还是“畦夫”,在宋代都存在两种含义,必须置于语境之中才能真正理解其意。
其二是园丁、园夫、园吏、园人,如《中吴纪闻》载:“园夫畦子艺精种植。”此外,与畦户的称谓类似,园丁有时候也会称园户,并且同样具有两义。《宋史》载:“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这一称呼的范围逐渐扩大,后来宋代无论何地茶农多以“园户”指称。但是,有时园户也有圃人、园丁之意,比如刘克庄诗云:“稍喜农家行食麦,径催园户去移柑。”吴潜诗云:“早课畦丁勤种菜,晚科园户漫浇花。”这两处的畦丁、园户都是指蔬果花农,而非对茶农的专指。
其三是一些更为具体的指称,诸如菜户、花农、花匠、花户、药农、门园子之类,《夷坚志》提到:“有菜户孙氏亦浚井。”吕陶有诗:“春仲方迎朔,花农已满郊。”诸如此类很明显都属于圃人群体,兹不赘述。
综上,可以看出宋代对于圃人的称呼可谓五花八门,歧义丛生,这可能与其大量出现在士大夫的诗文中关系密切。宋人为追求文辞古雅和对仗工整,常常变换说法,并不太在意古称和今义有何区别,而且也很少会统一叫法,这一现象当然每个朝代都有,但是于宋代表现得尤为明显和普遍。学界过去对于宋代圃人群体研究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与之有关。
(二)圃人的身份构成
在宋代,尤其南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蔬果和花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这使得在城乡间出现了大量的菜地、果园与花圃。但是,这些种植蔬果花卉的人身份构成却不尽相同。过往学界对其划分方法也是众说纷纭,比如漆侠先生从经营形式上将菜圃经营者分为封建主经营、官府经营、雇佣经营、小生产者经营四类。王淳航则根据性质的不同,将蔬菜种植者分为专业菜农、受雇于家财富裕的菜园经营者的雇农和粮农、菜农和茶农相兼的农民三种类型。本文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从人身依附关系角度,将圃人群体大致划分为:隶属于官方及承佃于官田者、为他人所雇买者、自耕农及独立经营的佃农、寺院所属的耕种者共四种类型,其中每种类型下又涵盖了不同的耕种群体。
第一种圃人是隶属于官方及承佃于官田者,他们主要由三个群体组成。
首先是屯田的军民。宋代的兵屯与民屯中都有不少蔬果种植者,屯田中会拨给农民专门的土地以种植蔬菜,如绍兴年间陈规仿古屯田,令“五人为甲”,每甲“别给蔬地五亩为庐舍场圃”。这些屯田的耕种者一般有士兵、弓箭手和被征集的农夫三类,其共同点都是依附关系的分外强化和人身的不自由。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在南宋时期一部分屯田中也产生了永佃和买卖关系,乃至于田底和田面权的分离。这部分农民的自由程度则高上很多,与屯田的圃人已不可同日而语。
其次则是隶属于司农寺的耕种者。按宋制,有司农寺掌供籍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之事;又下辖四座园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每苑皆有三班及内侍监领池苑兵校隶及主典,所辖人数在二百到三百之间。此外,元丰二年(1079),神宗下诏于京城东南度田千亩为籍田,又从辛公佑之请,“取卒之知田事者刺为籍田兵,给其役。五谷之外,并植果蔬”。其收获的果蔬作物“先荐献而后进御,有余,则贸钱以给杂费,输其余于内藏库”。
最后为隶属于州县等各级公圃的园吏。这些园吏一般会负责公圃内作物花卉的种植照管,以及看守工作。和当时的大多数胥吏一样,这些园吏也会趁机为自己牟利,在蔡京为扬州知州时,“始作万花会,用花千余万枝,既残诸园,吏并缘为奸”。再如魏仁浦枢密园池中岛上培育出了名贵的“魏花”,据称“初出时,园吏得钱,以小舟载游人往过,他处未有也”。与自耕农不同,对于这部分与官方或他人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的园吏来说,即使培育出名贵的蔬果花卉,最终获利者也并非是他们,因此花圃的园丁们也会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获取意外之财。
第二种圃人是为他人所雇佣者或为奴隶者。宋代在法律身份上并没有奴隶阶层,但社会中蓄养奴仆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他们主要来自于自卖和被略卖的良民,多以雇买的形式操作。在园圃中也有许多奴仆的存在,所谓“园丁莳花,厮役锄药”,这里的“厮役”显然就是奴仆,或者有仆役性质的雇工。郭印有诗曰:“课奴勤灌溉,日日报平安。”可知宋代士大夫在公私园圃中雇佣园户或承包给园户经营种植蔬果的现象已是较为普遍。王禹偁被贬商州团练副使时,因“无禄,种蔬自给”。曾巩知福州时,“福州无职田,岁鬻园蔬收其直”。尽管这些官员士大夫名下可能有大片蔬果园圃,甚至他们本人也偶有亲自参与劳作,但在社会认知中,他们并非圃人,也不会被称为圃人。真正的圃人是他们的雇工、家中的仆童,以及州县的园吏。除此之外,城郊农民进城充当地主和富有市民的仆役佣工也是较为寻常的现象,如临川市民王明“买城西空地为菜圃,雇健仆吴六种植培灌”。
第三种圃人是自耕农或相对独立经营的佃农。在宋代出现了很多靠种植蔬果花卉致富的圃人,如《清异录》记载汴京的一位老圃以二十亩菜地养活了全家三十口人,病重时告诫子孙说:“此二十亩地,便是青铜海也。”这当然都是对当时富裕圃人的一种文学化书写,但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自耕圃人的部分生活状态。尽管不是所有自耕圃人都能发家致富,但总体来看,由于古代蔬果等生鲜的保质期有限,种植者大多是生活在城市附近,如《东京梦华录》载:“大抵都城左近,皆是园圃,百里之内,并无闲地。”加上蔬果经济效益较好和朝廷不时的税收减免政策,圃人家庭大多会比专职种植主粮作物的农民更殷实一些,也即《农书》所描述的:“圃田,种蔬果之田也……负郭之间,但得十亩足赡数口,若稍远城市,可倍添田数,至半顷而止……比之常田岁利数倍。”
第四类圃人是寺庙中的耕种者。宋代佛教发展蓬勃,许多寺庙都有自己的寺田寺产,其中不乏大量的蔬果圃园。在朱朝宗知台州时,由于财政匮乏,官兵衣廪皆不时给,于是他“以官田易佛寺之蔬圃四十亩”,可知大寺庙种植蔬果的规模之大。不过,小寺则未必如此,如台州仙居县的宝积寺,“虽小刹,而从来规矩整严……园人陈甲常种蔬菜来鬻”。在宋代的寺庙中,负责耕种的一般有僧众、奴婢、佃户三类,其中佃户最常见,其次则是奴婢,剩下的僧人则以低级别的僧众为主。
总的来说,宋代圃人群体的构成非常复杂,其中既有隶属于官方的吏卒或军民屯田者;也不乏自耕农、佃农与雇农;此外还有部分身份特殊的僧人与奴婢。尽管身份各异,他们都有着相似的劳作内容,即种植蔬果花卉,也因此,他们常被宋人从一般农民中刻意凸显出来,将之称为“圃人”或“畦丁”。他们的社会身份大多比较卑微,除了少部分自耕富农与园艺名家外,其余经济地位多居于底层。也正因为如此,圃人们在历史书写中往往是被忽略的群体,即使在商品经济繁荣、社会生活丰富的两宋,他们往往也是背景板一般的存在。但是,实际上圃人不仅深度参与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与农业活动,还在士大夫的日常生活与文化形成中发挥着某些作用。
二、圃人的境遇与日常工作
根据圃人所从事的具体工种,又可以将圃人划分为普通农人、果农、蔬农、花农与药农,以及少数以园艺技能提供技术服务的花匠,同一阶层不同工种的圃人在境遇上也会略有区别。不过,由于宋代有许多蔬果同种、药花共栽的现象,因而这些身份许多时候又是相互交叉的。
(一)圃人的社会境遇
在蔬果种植者中占比最高的应当是普通农民,他们多数并非专门以种植蔬果花卉为业,但是在朝廷鼓励与市场需求的双重影响下,农民们也乐于在种植主粮作物之余,在自家院落田圃中或是专门分出一块田地来种植蔬果。这部分蔬果除了自家食用以丰富饮食营养结构外,另一部分也可以拿到市场上售卖,并产生不错的经济价值。宋廷也时有针对种植蔬果的免税政策,以此作为一种仁政。比如大观二年(1108)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屦、谷菽、鸡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蠲其税。”又如任中师知益州时,对于薪刍、蔬果之算,也是“尽奏蠲之”,与之相对应的,对于蔬果课以重税往往被视作一种苛政。赵蕃在《鬻菜者》一诗中描绘了这种兼种蔬果的农民生活:“早禾未熟晚尤迟,卖菜归来始得炊。”可见售卖蔬果对于普通农民来说不失为在主粮作物青黄不接时重要的生计手段之一。但是,也并非所有农民都会种植蔬果,据《后山谈丛》载,张咏为崇阳令时,因见农民买菜而非自种,认为其懒惰而施以鞭笞,其文称:“见里人有负菜而归者,问何从得之。曰:‘买之市。’公怒曰:‘汝居田里,不自种而食,何惰邪。’笞而遣之。”可知尽管在长吏观念中农人应当兼植蔬果,但随着蔬果市场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对于普通农人而言,直接去市场购买蔬果也不失为一种便捷的方式。
狭义上的圃人则是指那些专门以种植蔬果花木为业的农民,在细分之下,蔬农、果农、花农、药农诸者所面临的境况有所不同。这主要是由传统农学观念、商品化程度及种植技术门槛难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导致。
在传统农学观念中,蔬果一直是百谷之一,按《农书》记载:“曰百谷者三:谷各二十种为六十种,蔬果各二十种,共为百谷……蔬蓏平时可以助食,俭岁可以救饥。”因此官方对于蔬果的种植一向是鼓励有加,除了屯田中专门安排有蔬果园圃外,在许多劝农诏令里往往也有所强调。至道二年(996),大臣陈靖进言,对于逃民游惰要“耕桑之外,令益树杂木蔬果”;政和二年(1112),朝廷向县令颁布劝农十二事,其中有一条就是“广栽植”,其文称:“谓麻麦粟豆果瓜蔬菜,凡可以为养生之资者,广务栽种。”
然而,对于花农而言,尽管宋人的花文化十分兴盛,许多士大夫都有赏花、插花的习惯,但花卉业的发展必然地挤占了传统种植农业的用地,因此在古代重视农耕的大背景下也难免遭受到一些批评。尤其是在“花石纲”兴起之后,官府为搜求花木奇石,致使“士庶之家,有一花一木之美……不问坟墓之间,尽皆发掘”。更有诗云:“昔人种田不种花,有花只数西湖家。秖今西湖属官去,卖花乃亦遍户户。种田年年水旱伤,种花岁岁天时禳。安得家家弃花只籴米,尘甑炊香胜旖旎。”上述史料亦反映了宋代士大夫对于花卉业过度繁荣膨胀的感慨与委婉指责。
学界对于宋代蔬果花卉的商品化程度发展多持肯定的态度,但过往研究很少关注到圃人作为种植者在其中的活动、生境及其种植策略。宋代果品和花卉在运输、加工、中介、售卖等环节都有专人从事,此外,北宋中期,果品的消费已从上层消费圈渗透到城市百姓的生活中,并且成为市场上的热销食物。与之类似的还有花卉,比如菊花在“吴下尤盛,城东西卖花者,所植弥望,人家亦各自种圃者”;扬州的芍药也名重一时,“四方之人,尽皆赍携金帛,市种以归者多矣”。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宋人对于花的消费也是跨越了阶层的,如端午节前后,南宋临安城内外家家都有供养插花习俗,“一早卖一万贯花钱不啻”。
南宋时期,药材的商品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南方多地出现了专门的药市。其实对于圃人来说,常会将药物和蔬果花卉一起种植,一方面从中医上看,许多花草蔬果本身也有着药用的价值,比如最常见的菊花“苗可以菜,花可以药”。另一方面,某些中草药,特别是药苗也顺理成章地可以入馔成为蔬食,如唐末五代人滕昌佑“有园圃池亭,遍莳花果……以药苗为蔬,药粉为馔”。类似还有金庭客在山中所遇的道士,“烹野蔬药苗食之”。陆游也有“山蔬药苗满箸香”之诗句,可见唐宋之时药食同源的现象。由于中药并不像蔬果花卉一样属于易腐坏的生鲜,反而常孕育于名山大川,因此唐宋以来,许多圃人也将药圃开辟在山野之中,或培植于寺观之内。这种现象还与佛教医僧传统和道教炼丹文化关系密切,例如,道士夏侯子云“于大涤山中筑药圃,种芝术之属”。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药农居于偏僻之地,导致他们或是面临收购药商的压价,或是不得不“单衣结缕”的前往城镇寻找买家,致使境遇堪忧。
可见,过高的商品化程度未必都是好事,不仅使得许多中间商人借此机会牟利,而且由于行业生态内卷,在圃人之间也可能会形成恶性竞争。特别对于讲求新鲜与应季的蔬果花卉而言,早几天采摘上市就意味着更大的利润,一些圃人也因此不择手段。如《夷坚志》记载了当时有瓜田在成熟前夕被人锄坏根藤的事件,最后查明犯人就是二十里内的另一位瓜农,盖因“与彼为同业,而彼瓜先五日熟,乘新入市,必获上价”。五日之差,便是上价与平价乃至贱价的区别,这也算是商品化发展过程中消极的一面。此外,宋代蔬果商品化程度在城乡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异,建炎年间,张九成寓居临安府下辖的盐官县东乡作村教书时,就提到:“村深无市井,庖厨萧然,朝夕所供惟蔬笋之属,无它种,食多伤胃,乘间辄发病。”可见即便是在临安府这样的繁华之地,在乡村市场中往往也缺乏足够种类的农业产品,只能自给自足。
就技术门槛而言,种植蔬菜瓜果与种植五谷所需的农业知识有许多重合,能在“隆暑极寒,土焦草冻”的情况下,使“圃不绝蔬”,就已算是技艺高超的蔬农。对于木本植物和更为娇嫩的花卉而言,则需要更高的嫁接技术,并非所有农人所能掌握。比如当时常吃的柑橘等水果,圃人们为了培育新种、缩短果树种植时间,大多是“俟其婆娑作树,以枝接之为柑、为橘、为多种,俱非天也”。至于花卉种植业的技术门槛则更高,由于宋人喜好新奇名贵的花卉种类,因此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提供花卉培育服务的技术工人。当然,在果树的种植者中也有少数这样技艺高超的圃人,如唐代柳宗元笔下的以种树为业的郭橐驼因技艺高超,“凡长安豪富人,为观游及卖果者,皆争迎取养”。时人常用巧夺天工来形容那些技艺精湛的花匠,如洪适观园人接花而赋诗:“天工待人力,信手便春来。”宋人牟巘也记载:“近世谱菊者多至数十种,莳之庭圃,人力胜其天,往往竞出新奇。”可知宋代的花卉培育技术已经成为了一门非常专门的学问,因此在产业上甚至有从农业向服务业转型的趋势,出现了如“门园子”一般专门为人提供技术服务的花农。
(二)圃人的日常工作
在受雇佣圃人的日常工作中,除了最基础的播种收割、耕地浇水之外,他们还有看护园圃、采集野蔬、货卖蔬果、提供种植经验建议等职责,同时需要承担照顾禽畜、报送花信、提供服务、伐木取薪、打扫卫生、剪除荒草等打理园圃所需要完成的工作。
看护园圃是圃人园吏最基本的职责,除此之外,他们还要防备野兽,尤其禽鸟的啄食。在旷野农田里耕种的圃人可以通过树立“稻草人”的方式来进行防范,如“豆畦种罢无人守,缚得黄茅更似人”。对于范围相对有限的园圃,则可以采用护花铃的方式来进行保护,如唐天宝时宁王爱花,“每有鸟鹊翔集,则令园吏掣铃索以惊之,盖惜花之故也”。
采集野蔬也是圃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宋人日常获取蔬果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市场买卖、自身种植,还有野外采集。圃人一般并非专门以采猎为生的山客,但是对于某些不便种植、不常种植的时鲜野蔬,时人获取的方式往往都是使唤圃人采集。汪藻有诗《食十月蕈》:“佳蕈出何许……畦丁入云采。”蕈即野菌,是典型的野味,相较于种植来说更适宜或是只能采集,这一现象在中药业也非常显著。此外,在某些度日艰难、蔬果不继的时节中,差遣圃人采集野蔬也是重要的生存方式,杜甫诗云:“畦丁告劳苦,无以供日夕……卷耳况疗风,童仆先时摘。”就是描绘这种现象,竹笋、野菌、卷耳以及各类野菜野果都是圃人时常采集之物。
在蔬果收获后,圃人还有为主家货卖的职责。前言为临川市民王明雇佣的圃人吴六就肩负为主家贩卖食余蔬菜之责,陆游诗中也有“园丁卖菰白,蚕妾采桑黄”的描写。但是,为人雇佣的圃人收入相对微薄,因此也常有借机牟利的行为,比如种蔬果的吴六借货卖的机会,“隐其直多”,最后遭受报应。至于打理花圃的园丁则有着更多的牟利机会,比如收受好处后让游客进入园内赏花;再或者偷偷出卖名贵花卉的枝丫以供人嫁接。《梅谱》就记载,晏殊将珍贵的红梅移植到西冈圃中,“贵游赂园吏,得一枝分接”。
对于受人雇佣种植花卉的圃人来说,常常还有报送花信、在园圃中为赏花宴饮者提供相关服务的职责。如宋诗中有“太守倦游红不知,看花小吏报花信”之语。可知花期短暂,赏花者多有赖于圃人来及时通报;还有一种情况是好花者常有争先炫耀之风,因此也有“争先赖有园夫报”之说。此外,在一些较大的园林中,圃人还需要为宾主引路和介绍沿途风景,“畦丁相引绕园行,指说亭基不记名”,就是描述此景。
由于蔬果花卉对于季节和温度的敏感性,有经验的圃人往往还掌握一定的物候学知识,并及时做出合理的应对。当天不降雨的旱季,需要圃人寻水灌溉,所谓“天时纵不雨,灌溉赖园丁”。文献中还有“盛冬水泉既缩,又值久晴,长老敏公俾畦丁,决田间蓄水”的记载,而在雨后,他们又需要抓紧时间开荒松土,所谓“背秋新理小园荒,过雨畦丁破块忙”,“踏雪课园丁,趁雨锄菜甲”。相较于一般粗放式的种植农业,园圃的打理是更为细致的农活,圃人们的日常工作也与天气有着密切的关系。
除此之外,有经验的圃人还会基于自身的圃学知识为主家提供蔬果种植品种的具体建议,比如苏辙提到圃人建议他种植罂粟之事:“畦夫告予,罂粟可储。罂小如罂,粟细如粟。与麦皆种,与穄皆熟。苗堪春菜,实比秋谷。研作牛乳,烹为佛粥……便口利喉,调养肺胃。”在建议中,圃人非常细致地描绘了该作物相关特性、种植方法、食用方法、药食功效等,以便主家更好的经营管理园圃。
同时,照顾禽畜也是圃人的职责之一。在宋元时,善于种植蔬果者可以在十亩左右的园圃中搭建一套复合型的农业体系,为了防治病虫害,他们会在园圃中蓄养牲畜,有诗云:“圃人忧孽虫,为蔬畜鸡雏。”园中产出的多余蔬菜又可用以养鱼,所谓“今人但上江贩取鱼种,塘内畜之,饲以青蔬,岁可及尺,以供食用,亦为便法”。除了这些复合型农业需要圃人蓄养鸡鸭鱼等肉用牲畜外,某些士大夫还会在园圃中豢养一些观赏性动物。这部分禽畜的照顾看管也由圃人负责,常见的有白鹤,“畦丁笼鹤避花时”,就是要求圃人将鹤关好,以免损害花朵。
此外还有一些诸如夜间巡逻、伐木取薪、打扫卫生、剪除荒草的工作。对于种植了荔枝等贵重蔬果的园圃,即便周围有围墙也容易遭遇盗贼,因此,有的园主人也会“每夕必命仆隶巡徼击柝以戒”。在种植了乔木类植株的园圃,随着树木的长大则会面临土地分配的问题,如戴栩后园的老梅花树就因“恐碍寸金土”而被“为园丁斧而薪之”。打扫卫生的工作一般更加日常化,几乎每天都要进行,有诗云:“筠箕苕帚两无踪,窃果畦丁职不供。老子不来才几日,松花槲叶满庭中。”这首诗所描绘的就是因为圃人偷懒,几日未曾打扫落叶而失职的事情。为园圃除草也是圃人职责的应有之义,如诗云:“郡坞数株寥落甚,园丁爱护剪荒莱。”特别在一些疏于打理的园圃中,这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还有涉及到园圃的各种杂活也归圃人负责,比如为种荷花或保障用水需要修筑池塘,杨万里诗云:“雨中来看堑池塘,自与畦丁细校量。”可知这一工作也会由圃人完成。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至多是宋代圃人日常工作中的一小部分,在《农书》以及两宋时期各种农学著作记载了更多打理好园圃所需做的工作,但可惜的是这些记载也大多停留在理论阶段,并不等于真实的圃人日常。只有那些为士大夫所雇佣,与之相处较为密切的圃人,他们的日常工作才更容易被掌握历史书写权的士大夫在无意中记录下来,因而于诗文唱和中留下了吉光片羽,但更多的圃人则成为了沉默的失声者。
三、圃人与士大夫的互动
如前所述,作为社会上层的士大夫与中下层的圃人之间即使发生联系,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维系着一种雇佣——经营关系,也即士大夫通过雇买等方式让圃人为其种植蔬果花卉、打理园务,除此之外似乎很少有更深入的交集。但是,相关研究业已指出宋代士大夫群体对于园圃种植活动的热忱,贺同赏认为:“亲近稼圃且多亲力亲为,只有在北宋及此后的士人群体中才蔚成风气。”在这个过程中,士大夫群体与圃人之间发生了更为频繁和紧密的互动关系。因此圃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进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与社会关系网络的建设之中。
(一)士大夫学圃
士大夫学圃一般可细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士大夫是将园艺,特别花卉种植视为一种雅好或个人兴趣,以此为风尚。有经验的圃人往往可以在审美上为士大夫提供富有品位的建议,如张侃诗云:“畦夫为予言,宜插秋牡丹。既无倾城艳,亦可酒筵看。”其中部分士大夫在常年的田园生活中逐渐向圃人学到了圃学和使用农具的相关知识,如《灊山集》载:“拄杖有时挑菜甲,桔槔无复问畦丁。”甚至有士大夫将圃人对于种植的建言汇总起来编订为一本书的情况,比如《圃中杂论》就是作者“莳种之际,圃人有陈说相告者,度其言似合于理,则悉书以记”。可见圃人群体不仅在身体力行地传授士大夫圃学的相关经验与知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参与进了农书的实际写作过程之中。
士大夫学圃的第二种情况是以此表白和寄托自身的心志。相当一部分的士大夫是在官场失意或年岁已老褪去功名利禄之心后,或以蔬果种植为生,或以菊梅品质为喻,或以园艺之道自遣。这部分士大夫因而积极向圃人学习农学知识。圃人也由此一定程度上参与到传统隐逸文化、田园文学的创造之中,成为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王禹偁在三年谪宦之后自感:“空愧先师轻学圃,未如平子便归田。”
士大夫学圃的第三种情况,即以园艺耕稼类比为治国理政之理,借此讽刺朝政、劝谏君上;再或者以园艺启发读书治学之法,借此告诫后学,深有格物致知之风。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并非专门学习圃学,而是在无意之中观察到圃人的工作而有所感悟。《鹤林玉露》中就记载了王安石无意间受圃人启发,而在构字法上有所领悟的故事:
荆公解“蔗”字,不得其义。一日行圃,见畦丁莳蔗种横瘗之,曰:“他时节节皆生。”公悟曰:“蔗,草之庶生者也。”
朱熹也从园夫灌田之道中总结出了读书之法,指出:
园夫灌园,善灌之夫随其蔬果,株株而灌之,少间灌溉既足,则泥水相和而物得其润,自然生长;不善灌者,忙急而治之,担一担之水,浇满园之蔬……读书之道,用力愈多,收功愈远,先难而后获,先事而后得,皆是此理。
这些都属于士大夫在观察圃人劳作过程时对于个人修养、学术道理上的感悟与收获,属于“内圣”的部分。而在“外王”的问题上,圃人也对士大夫有着帮助与借鉴。小者可以为官员治理百姓提供启示和镜鉴,有人问郭橐驼种树之法,并感叹:“‘吾问养树,得养人术。’传其事以为官戒。”其大者甚至可以上升到君王治理国家的方法之上,以规劝和开导上位者。比如胡寅提到:“卉木蒿蔓杂毓于园圃,人必指为农圃之病矣,况为国家者乎。”张舜民也认为:“善为国者,如农圃然。初则养育其材,勿使之夭折;终则将就其美,勿使之摧折。君臣相成,同底于道。”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宋人学圃之风较盛,但大多数人仍是将其作为一种爱好,或是无奈失意后的选择;或是老来消遣生活的寄托,进而发出“学书要不成,学圃苦不早”的感慨,但在主流中仍是本着“士农工商”的观念。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生经历的士人对于学圃的态度会有很大区别,但对于年轻士子而言,一般认为还是应以功名仕宦而非园圃为务,即所谓“过庭有子即同登,学圃承家岂足称”。此外,随着园艺之风在士大夫阶层的盛行,花木价格渐高、种植成本增大,这使得部分贫寒士人对于附庸风雅的花木种植望而却步,至有“我贫无一钱,不敢学农圃”的感慨。
(二)圃人与士大夫社交网络
圃人对于士大夫社会关系网络建设的作用,最显而易见的当然是通过种植和打理花圃为士大夫提供园游、赏花、诗会等社交娱乐活动的场所条件,但这一般多是集体性的公开社交,而在更为隐私的场景中,圃人同样为士大夫间的往来社交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将蔬果作为礼物赠送他人时,圃人往往是最直接的参与者。葛胜仲就提到县丞为其赠送苦笋是由圃人送来:“公圃荒凉此物无,畦丁遣饷十余枝。”
互相赠送礼物是士大夫的社交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已为我们揭示在传统中国,“礼物馈赠和其他互惠交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维持、再生产及改造人际关系方面”。蔬果花卉在唐宋时期更是属于一种比较特别的礼物,他们作为清物,参与营造了士人疏离官场、追求闲适的生活氛围。学界对此已有所论述,但尚未关注到作为礼物交换中介者的圃人群体。士大夫之间赠送蔬果多不至于亲自登门,往往就是遣派圃人完成。之所以遣圃人前去送菜,可能也是基于两点考虑,其一是这些所送之物,多数情况下并非常见的蔬菜。这些来自于采集所得的时鲜,比如苦笋、卷耳,以及鲜花之类,为保新鲜最好是现摘现送,而由圃人来完成这一工作,不仅更加专业,而且省去了再去另遣专人的麻烦。其二是如前所述,宋代的雇佣圃人有时也有着仆役的性质,令其送菜自是应有之义。
某些圃人还会在客人来访而主人不在的情况下,主动为其备上一些园圃物产以作为礼物。陈傅良访友时提到当主人不在时,“赖有畦丁曾识客,来禽花送两三枝”。这种操作既消解了客人访友不遇的不快,且就地取材,并不需要太多成本,可谓双赢之举。
甚至某些圃人还会对主人的一些社交行为进行规劝,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司马光家的圃人。彼时司马光在洛阳营造了花圃独乐园,常与士人相会游玩。有一园吏借机劝道:“方花木盛时,公一出数十日,不惟老却春色,亦不曾看一行书,可惜澜浪却相公也。”司马光听完深有愧疚,于是当即回家,不复外出游冶,如有人相邀就复述园吏的这番话推辞。当然,这样的故事终归是少数,不是所有圃人都有勇气与机智劝诫主家,也不是所有士大夫都能谦虚到接纳圃人的意见并且将之记录下来,但相关材料足以佐证圃人的确在多个方面参与乃至影响着士大夫的社交空间与人际网络关系。
综上所述,在传统史学叙事下,圃人这一类职业往往是被掩盖与被忽视的群体,他们属于四民社会中的农民,但又与普通农人有别,这一区别在宋代随着商品经济与圃学的发展而愈发凸显。在身份属性上,他们可以大致分为官属及承佃官田者、受雇他人者、自耕农与独立佃农、寺院园圃耕种者四类。不同身份、不同地域以及种植作物的不同,也会导致圃人在社会境遇上有不小差异。和普通农民相比,他们在技术上的要求会更高,收益一般也更好。不过总体来看,除了部分自耕富农与园艺名家外,其余圃人在经济上仍然多居于社会中下层。日常生活中,圃人的职责并不仅限于耕作,而是涵盖了园圃看护、野蔬采集、时鲜贩卖、禽畜照料及花信报送等多项职能。圃人与士大夫的互动也构成了宋代社会文化的重要维度,通过圃学经验的传授与时鲜蔬果的摘送,圃人实质性地参与到士大夫精神世界的建构与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系之中,成为推动宋代圃学知识生产的关键力量。对圃人群体的深入探讨,则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宋代基层社会的肌理、实现从制度史研究转向对“人”的研究提供了一条可供参考的治学取径。
载于《农业考古》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