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啸:隋代散实官制度探微:兼论隋文帝重构政治秩序的尝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 次 更新时间:2026-07-12 00:50

进入专题: 隋代   官制   政治秩序   散实官制度  

刘啸  

 要:隋代散实官制度是北周戎秩的改进版。隋文帝设置的自从一品到正七品的十一等散实官品中唯独空缺了从五品,意味着他在这里划了一条分界线:从五品不仅是高端品阶散实官和低端品阶散实官之间,乃至高端品阶散实官和四十三号散号将军之间的分界线,而且可能也是散实官按照职能性质划为散官和实职两大部分的分界线。正五品仪同以上多是散官,无职务;正六品大都督以下则往往是统兵的实职。隋代散实官的进阶是在承认此前北周戎秩的基础上进行的,获得进阶的方式主要是军功。文帝时期的朝会班位顺序可能与职事官、散实官都有关系,有职事官时依职事官品,无职事官时则依散实官品。散实官的“余勋回授”之制保证了关陇军事贵族集团世代利益的传承,这是周隋鼎革之际,隋文帝能获得关陇集团勋贵支持、隋初政治秩序能迅速稳定的制度保障。文帝时期散实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泛授,是文帝有意打破军功授勋旧制度、重构政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而隋炀帝大业八年九月己丑诏书的颁布,则是直接切断了勋官与职事官的联系,在没有新举措来安抚关陇集团的情况下,隋朝的速亡或许正与此有关。唐代文武散阶与勋官体系的分立,就是充分考虑到官员升迁的诸般情况而制定的新方案。

作者简介

 啸,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6年第6期

隋文帝时期的散实官制度是汉唐间官员身份制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上承北周戎秩系统,下启隋炀帝的散职体系,又与唐代的文、武散阶和勋官系统存在密切联系。开皇元年(581),隋文帝代周称帝,随即宣布“易周氏官仪,复汉、魏之旧”,但具有浓重北朝风味的戎秩体系却被完整地保留下来,略加整顿就成了散实官制。周隋之际从戎秩到散实官的沿革,对于新生的隋王朝具有重要意义——为关陇集团的传承和政治秩序的重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关于隋代的散实官制,前辈学者大多是把它放在唐代散官、勋官是如何从南北朝发展演变而来的研究脉络里的。比如王仲荦先生就将北周的戎秩直接称之为勋官,搜集了北周一代的相关制度。宫崎市定认为隋代的散实官好似荣誉勋章,到了唐代就被称作勋官了。黄清连先生也认为隋代的散实官就是勋官,但与唐代散官、勋官判然两分相比,开皇制度似乎并未清楚地划分双方界限。王德权先生将隋代散实官序列的形成放在府兵制发展的脉络中,特别是都督、将军号泛授所产生的后果中去把握,指出隋唐散官、勋官的整理过程继承并发展了北朝特别是北周对魏晋以来繁杂官制的整顿成果。

陈苏镇、阎步克两位先生则将研究重点放在南北朝至隋唐的本阶制度的形成过程上。陈先生认为无论是北周的戎秩、隋的散实官,还是唐代的勋官,都是单纯的身份等级,没有权力、职掌,只标示身份地位。隋代的散实官继承北周的戎秩传统,用于记本阶,它是为关陇军事贵族集团服务的。阎先生详细论证了南北朝的军号、散阶向隋唐文、武散阶制发展的历程,指出隋代的散实官是官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线索,隋文帝将散实官在品阶上舒展开来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其与军号衔接构成一个序列,从而承接互补,发挥本阶的作用。顾江龙先生在陈、阎两位先生研究的基础上,从“本品”的概念出发,在授予、升迁、待遇、特权及与职事官的关系等方面详细探讨了周隋勋官的“本品”地位。卢向前、熊伟在研究北周隋唐本阶官位的形成和演化,以及马志立在考察唐代勋官制度时,也都对隋代散实官进行了探讨。

此外,关于隋代散实官与唐代勋官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速水大亦曾有详细回顾。本文在上述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拟对隋文帝时期散实官的内涵、地位及其相关制度,作进一步补充探讨,并通过散实官制度观察隋文帝重构王朝政治秩序的一些尝试。

一、《李敏传》相关史事辨析与散实官品中的分界线

《隋书·李穆传附李敏》:

敏字树生。高祖以其父死王事,养宫中者久之。及长,袭爵广宗公,起家左千牛。……开皇初,周宣帝后封乐平公主,有女娥英,妙择婚对……至敏而合意,竟为姻媾。敏假一品羽仪,礼如尚帝之女。后将侍宴,公主谓敏曰:“我以四海与至尊,唯一女夫,当为汝求柱国。若授余官,汝慎无谢。”及进见上,上亲御琵琶,遣敏歌舞。既而大悦,谓公主曰:“李敏何官?”对曰:“一白丁耳。”上因谓敏曰:“今授汝仪同。”敏不答。上曰:“不满尔意邪?今授汝开府。”敏又不谢。上曰:“公主有大功于我,我何得向其女婿而惜官乎!今授卿柱国。”敏乃拜而蹈舞。遂于坐发诏授柱国,以本官宿卫。

乐平公主即北周宣帝的天元皇后、隋文帝的女儿杨丽华。这段史料就是记录了她为唯一的女婿李敏求官的有趣过程,但是,这里面却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当隋文帝问李敏是“何官”时,公主说他是“白丁”。按照唐人的说法,“白丁”有两种解释:一是“言素非军旅之人”,也就是未经训练的兵卒,临时征集的壮丁;二是指平民百姓。因为“白丁”是对“何官”的回答,所以公主在这里的意思应指后者。但这样就有疑问了:其一,李敏起家左千牛,千牛是千牛备身的省称,属左右领左右府,依开皇年间的官品,是正六品下阶,并不是白丁。其二,这里出现了仪同、开府、柱国这样一个序列,而这个序列是文帝采后周之制制定的十一等酬勤劳的散实官,通过文帝、公主几个回合的往复,可知在双方心目中,对散实官的授予都非常看重,这是为什么?其三,公主只求柱国,而文帝却颇为吝惜,先说仪同,再说开府,直到最后才以公主在周隋之际有大功为由授予李敏柱国。那么,隋文帝为何以仪同为始,以柱国作结,其中又有何讲究?

先来看散实官。《隋书·百官志下》: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又有特进……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以加泛授。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

据此可知,文帝时期的加官系统分为三类,分别是散实官、散官和散号官。散官不理事,也就是无职务者。散号官是用来泛授的将军号,当然也不理事,也没有职务。只有散实官比较特殊,“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这一句在这里似是针对散实官说的。唐长孺先生在笺释《木兰诗》“策勋十二转”里提到:“勋官诸名号本由府兵制中各级领兵督将演变而来,早先柱国、开府、仪同、都督均为统率府兵的各级实职将领,直到隋代,仍有实职,不尽是酬勋的虚衔。严格说来,彻底区别于实职的勋官制到唐代才建立。”但并没有具体展开。王德权先生认为之所以叫“散实官”,就是因为“有实,有散,开府以下各级单位似仍保有统兵的职权。至于上层的大将军、柱国失去领兵权,成为名副其实的‘散官’”,他列举开皇年间左右卫等禁军下有开府、有仪同,指出有领兵、不领兵之别,领兵的就是实官,不领兵的就是散官,这是据官制记载的相同官名所做的合理推测。

唐、王两位先生的意见都是有道理的,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些实例。

1.《大隋宗卫帅都督杨君(宏)墓志》:“开皇初选补宗卫帅都督,淹留禁卫,未展殊功。奋迅从戎,志立奇绩,降年不永,以开皇十九年五月于朔州感疾,终于军幕,春秋卌有七。”宗卫是东宫属官,“以宗人侍卫”。杨宏担任宗卫的帅都督,墓志说他“淹留禁卫”,又说“终于军幕”,显然是率兵的实职。

2.《大隋帅都督故唐君(该)故苏夫人墓志铭》:“洎开皇之初,将定江表,首置军府,妙选英杰。君以材雄入幕,豪胜知名,远近所推,特授都督。既而教兵不弃,治兵有典,富贵自取,仍领帅都督兵。”唐该在乡间以都督领帅都督兵,也是实职。

3.据《北史》本传,来护儿也是在隋开皇初“除大都督,领本乡兵”。他最初以正六品大都督领乡兵,后以军功进位仪同三司、上开府乃至最高品级的散实官上柱国,然而自从进位大将军(正三品)除泉州刺史以及瀛州刺史等地方官后,即“以善政闻”,似乎不再是直接带兵的“将领”了,从隋炀帝赞其“昔国步未康,卿为名将,今天下无事,又为良二千石”,似可为证。

4.《隋书·樊子盖传》:“高祖受禅,以仪同领乡兵,后除枞阳太守。”这是隋初以仪同领兵的例子。

5.《隋书·陈稜传》:“陈稜字长威,庐江襄安人也。……上以其父之故,拜开府,寻领乡兵。”陈稜以开府领乡兵已经是平陈以后的事了。

6.《文馆词林》收有一篇缺题碑刻的录文,内有:“隋开皇中,起家为蜀王秀库真,还都督检校仪同兵。及秀废,又为大都督领本乡兵。”库真即库直,隋代常设于诸王左右。上文“还都督检校仪同兵”,似不通,“還”或是“遷”的误识。据《高祖纪下》,仁寿二年(602)十二月废蜀王秀为庶人,那么这位碑主在文帝开皇中曾以都督检校仪同兵,仁寿末仍能以大都督的身份统领乡兵。

从上述六例中我们看到,终隋文帝一朝,散实官自开府以下,特别是其中的都督(凡四例),都有领兵甚至率军作战的记载,正如唐先生所说的,“不尽是酬勋的虚衔”。不过,亦如前辈学者的研究所示,散实官总的演变趋势是发展为散官而非职事官。这方面的史料很多,仅举一例,以概其余。《隋故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左领军府长史王君(台)墓志铭》:

(建德六年)乃诏授帅都督。……开皇元年,以君戎卫劳久,转大都督,其年又授左武卫府司马,寻迁左直寝。开皇八年,进为车骑将军。开皇十二年,爰降诏书:……车骑将军王台,久预驱驰,任居心膂,同尽勤诚,实唯勋旧,宜升荣袟,用表劬劳,可仪同三司,车骑将军、左武卫府司马如故。

志主王台的帅都督、大都督、仪同三司都是散官,是用来表彰勤劳的。他当了四年车骑将军、左武卫府司马以后,才“宜升荣袟”,由大都督进位仪同三司,可见散实官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并不一定随职事官位的改变而改变。

同样是帅都督、大都督、仪同三司,在王台这里是散官,而在上举六个史例中却都能找到对应的统兵实职。所以,虽然“散实官”在开皇年间主要是一个用以酬勤劳的散官序列,但部分散实官仍有可能直接统兵成为职事官,从而呈现出一种过渡的形态。

正如前辈学者们指出的,隋代设置的散实官处在自北周以来就开始的“戎秩阶官化”的过程之中。《周书》赵贵等传论在详述西魏大统(535—551)年间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的府兵制之后,紧跟了一句“此后功臣,位至柱国及大将军者众矣,咸是散秩,无所统御”,名号的普遍授予导致这类官称的严重贬值,北周武帝建德四年(575)甚至不得不增设官名:“冬十月戊子,初置上柱国、上大将军官,改开府仪同三司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又置上开府、上仪同官。”对这种在既有官名上加“上”加“大”的行为,阎步克先生认为是“统治者在炮制高级名号时已捉襟见肘”,这也是北周武帝没有办法的办法。

面对这种情况,以府兵制为军事基础立国的隋文帝并不能完全抛弃该系统荣耀的名号,更何况开皇一朝并没有设计出新的替代方案。谷霁光先生已经指出虽然隋初十二卫下设有开府府、仪同府,但很快就改称骠骑府、车骑府了,这显示了隋文帝的确有将开府、仪同等作为勋名与实际统兵的禁卫府兵组织区分开来的意图。可是上举史例表明统领乡兵的各地雄豪由于被授予府兵组织的各种官职而逐渐被纳入府兵统领系统,使得一些散实官,特别是大都督以下仍然可以有统领乡兵的职能。这就使得隋文帝时期的“散实官”在“戎秩阶官化”道路上呈现出一种过渡形态:仪同三司以上多是散官,大都督以下则有可能是统兵的实官。

这就能为十一等“散实官”何以在官品上被拦腰切断提供一个推断。前辈学者的研究都注意到了仪同三司是正五品,大都督是正六品,中间缺少了一个从五品的官名。因为散号将军最高是正六品,所以他们大多认为散实官与军号是在五品处衔接的。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从五品的空缺是人为设计的,它可能是一条散官和实官的分界线,正五品的仪同往上的演变方向是真正酬勤劳的散官,正六品大都督以下往往仍是领兵打仗的实职。不仅如此,因为大都督的正六品恰好又是散号将军所能达到的官品极限,那么自正六品以下,散实官与散号将军就有了重叠,这实际上降低了散实官的身份:以从五品的空缺为界,实际上将散实官区分为高、低两端,只有仪同往上才是高端的,大都督以下与“泛授”的军号同样处于品阶低端。值得注意的是,炀帝即位以后,罢十一等散实官、四十三号将军官,建九大夫、八尉的散职体系时,就增补了从五品的“朝散大夫”作为九大夫之末,与八尉之首的正六品“建节尉”在官品上前后相续。如果认为隋文帝是有意空缺了从五品,那么也可以认为隋炀帝是有针对性地增补了从五品。

二、散实官对北周戎秩的继承和发展

关于散实官对北周戎秩的继承。隋代散实官的进位是建立在承认此前北周戎秩的基础上的,并未因改朝换代而重新计算,即北周末已经是最高级上柱国者,隋朝仍然承认,没有达到这一级的,隋朝仍以周末戎秩为基础,迁转散实官。一方面,这是由于隋代的散实官是直接继承自北周的戎秩,仍然在酬勤劳方面发挥着作用;另一方面,杨坚在周末平定尉迟迥、王谦、司马消难的“三方之乱”时,曾提升了很多有功之臣的戎秩,这些人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大隋上开府三州刺史雍州长史湖陂公库狄士文墓志》:

大象之始,弓车晏驾,司马消难跋扈安陆,影响奸逆,昼夜攻围。公虽异叔敖秉羽甘寝,不殊墨子萦带全城。……除上开府,䢵州总管,安州刺史,湖陂县开国子。

库狄士文是以平司马消难的功劳获授上开府的,这个官位也伴随了他终身。《隋书·豆卢 传》:

宣帝大象二年,拜利州总管,进位上大将军。月余,拜柱国。高祖为丞相,益州总管王谦作乱。

婴城固守……高祖遣开府赵仲卿劳之,诏曰:“

……贞节雄规,厥功甚茂,可使持节、上柱国。赐一子爵中山县公。”

豆卢 在王谦来攻时固守城池,进位上柱国。这些人的戎秩升迁,虽然都在周末,但实际是杨坚秉政时期,禅代后的隋王朝当然承认他们的功劳,甚至在新朝也仍然追录旧勋,《大隋使持节上开府兆燕恒三州诸军事太子左右宗卫率云朔二州道行军总管清水县开国公杨君(钦)之墓志》:

(天和)六年,以平梁老贼勋,授使持节、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皇元年,以平尉迥勋,授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太子左宗卫率。

杨钦在开皇元年以平尉迟迥勋授上开府仪同大将军,距离他在北周武帝天和六年(571)授开府仪同三司已十年有余。据上揭北周武帝建德四年史料,可知开府仪同三司即开府仪同大将军,再上一级正是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由此可见,隋朝官员的戎秩是在北周基础上进位的,在周隋禅代过程中所立功勋,隋朝都予以承认。

关于散实官对北周戎秩的发展。隋代散实官是由北周戎秩发展而来,《隋书·百官志》虽然说是“酬勤劳”,但实际主要是指军功,这种例子很多,这里只从侧面略加补充。《隋书·高颎传》:

上尝从容命颎与贺若弼言及平陈事,颎曰:“贺若弼先献十策,后于蒋山苦战破贼。臣文吏耳,焉敢与大将军论功!”帝大笑,时论嘉其有让。

开皇九年大举伐陈,虽然是以晋王杨广为元帅,但实际的执行者却是担任元帅长史的高颎。所谓“三军咨禀,皆取断于颎”,甚至杨广想纳陈叔宝的宠妃张丽华,也被他阻止。高颎也因此战,“以功加授上柱国,进爵齐国公,赐物九千段,定食千乘县千五百户”。这时却自称“文吏”,不敢与贺若弼论功,究其原因,正在于高颎并未下战场“苦战”。《隋书·薛道衡传》:

后高祖善其称职,谓杨素、牛弘曰:“道衡老矣,驱使勤劳,宜使其朱门陈戟。”于是进位上开府,赐物百段。道衡辞以无功,高祖曰:“尔久劳阶陛,国家大事,皆尔宣行,岂非尔功也?”

高祖说薛道衡“驱使勤劳”,正符合散实官“酬勤劳”的初衷,可道衡却“辞以无功”,这也说明散实官进位所需的“勤劳”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驱使勤劳”。相比于高、薛二人,李德林的境遇就很糟糕了。《隋书·李德林传》:

德林自隋有天下,每赞平陈之计。……时高颎因使入京,上语颎曰:“德林若患未堪行,宜自至宅取其方略。”高祖以之付晋王广。……及陈平,授柱国、郡公,实封八百户,赏物三千段。晋王广已宣敕讫,有人说高颎曰:“天子画策,晋王及诸将戮力之所致也。今乃归功于李德林,诸将必当愤惋,且后世观公有若虚行。”颎入言之,高祖乃止。

李德林出谋划策似高颎,勤劳王事如道衡,可已经敕授的“柱国、郡公”官爵,“实封八百户,赏物三千段”等赏赐,还是停了。当时李德林“患未堪行”,也就是没有上前线,因而与高颎的战前定策、临敌指挥相比,的确没有亲赴战阵的军功。“无(军)功”而赏,必然使前敌诸将“愤惋”。高颎以此为由说动文帝停封,可见散实官进位的关键在于实际军功,起码这一点可以作为停封的理由。

三、散实官的职能地位与关陇集团传承的制度保障

关于散实官的职能地位。汉魏以来,朝位既是具体的朝会座次班位,也是抽象的尊卑等级,以后更构成一种选举资格。隋代散实官升迁时,往往用“进位×××”,谈到某人的散实官位时,则用“位×××”。由此可见,隋代的散实官制与朝(班)位之间有密切关系。《隋书·周罗睺传》:

其年(开皇九年,589)秋,拜上仪同三司,鼓吹羽仪,送之于宅。先是,陈裨将羊翔归降于我,使为乡导,位至上开府,班在罗睺上。韩擒于朝堂戏之曰:“不知机变,立在羊翔之下,能无愧乎?”

所谓“班在罗睺上”者,正指羊翔的“上开府仪同三司”散实官位在周罗睺的“上仪同三司”之上。在这个场景中,韩擒虎是在朝堂上戏弄周罗睺的,史料中前用“位至”,后用“班在”,也清楚地表明朝班的排列与散实官位之间存在关系,但这种相关性并不绝对。《隋书·杨玄感传》:

及长,好读书,便骑射。以父军功,位至柱国,与其父俱为第二品,朝会则齐列。其后高祖命玄感降一等,玄感拜谢曰:“不意陛下宠臣之甚,许以公廷获展私敬。”

同样是朝会的场景,杨玄感由于与父亲杨素都是第二品,所以同列并进。可是杨素在开皇初已经进位上柱国,杨玄感正是凭借其父的军功,在仁寿初累散实官位至柱国的。如果单以散实官论,上柱国从一品,史传绝不会说“俱为第二品”,也不可能“齐列”,可见朝会时的先后顺序并不一定与散实官位严格对应。据杨素本传及墓志,他在仁寿年间一直是尚书左仆射,正是从二品。因此,从这条史料可以看出,隋文帝时朝会的班位顺序至少可能与两者都有关系:无职事官者依散实官品位,有职事官者则依职事官品位。《隋书·李德林传》:

虞庆则劝高祖尽灭宇文氏……唯德林固争,以为不可。高祖作色怒云……于是遂尽诛之。自是品位不加,出于高、虞之下,唯依班例授上仪同,进爵为子。

这里的“班”只能是职事官班,由此可见职事官班已经构成序列,并且可以据此授予散实官位。又同书《百官志下》: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为列。品同则以省府为前后,省府同则以局署为前后焉。

这一段文字是讲炀帝大业三年(607)官制改革的,《隋书·百官志下》在叙述了省寺监卫的增损分合以后,就加了这一条朝班排序的原则。这条原则明显是针对之前的职事官体系的,完全不考虑这些职事官的散职(当时已将散实官和文散官二合一为散职),可担任这些职事官的官员应该大多都是有散职的。由此也可证明,当有职事官时,朝会的班位顺序是依职事官品,并不考虑散职官品。无职事官者的班位依散实官品,也证明了散实官具有“本阶”的性质,在官品这一尺度之下,即使没有具体职事的官员,也能够获得相应的地位,并在朝会时有序地表现出来。

关于散实官对关陇集团传承的制度保障。宫崎市定曾根据《隋书·梁文谦传》上柱国嫡子例授仪同的记载,指出散实官享有任子制度,陈苏镇先生也根据《隋书·杨素传》指出关陇贵族及其他军功贵族可以将“余勋回授”子侄,且通常起家即授仪同。我想这两者是一致的,上柱国(柱国)已是散实官名号的最高层,如果当事人再立军功,名号已经无以复加,所以有“余勋回授”的制度。只不过这种制度优先授予功臣世子,渐次覆盖其他子侄而已。除此以外,那些“身死王事”者的子孙通常会超拜散实官,比如豆卢毓子愿师拜仪同,韦洸子协拜柱国,赵世模子元淑袭上开府,郑诚子善果拜大将军,这实际也是“余勋回授”制的一种变例,这种变例以“父死王事”这种非一般性的事功为触发的条件,死去父亲的军功会以超拜散实官的形式回报给子孙。这种制度保证了军功贵族子孙们的选举资格以及入仕特权,即使本人身死,也不妨碍子孙的仕进,甚至会给子孙创造更大的机会。《隋书·炀帝纪下》:

(大业八年九月)己丑,诏曰:“……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教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自今已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若吏部辄拟用者,御史即宜纠弹。”

大业八年(612)九月己丑诏书颁布,炀帝开始禁止这种授官行为,并以御史监督吏部执行。这说明直到大业八年九月之前,当时吏部拟授文武职事官的重要条件仍是“由勋叙”,这里的“勋”就是勋劳,就是军功,就是通过“余勋回授”之制传给子孙的福荫,这是关陇军功贵族赖以安身立命并世代延续的制度保障。因为只有他们最有可能获得军功,也只有他们最有可能授勋,并将之回授子孙,从而拥有优先授予职事官的条件。上揭杨素一家即是如此,《隋书·李穆传》:“于是穆子孙虽在襁褓,悉拜仪同,其一门执象笏者百余人。”又同书《于义传》:“时义兄翼为太尉,弟智、兄子仲文并上柱国,大将军已上十余人,称为贵戚。”炀帝诏书说之前吏部以勋授职事官,首先考虑的自然也只能是这样的勋旧之家。如果没有炀帝的这份诏书,这种变相世袭的特权还将持续下去。这也正是形成唐代柳芳所说关中人尚冠冕、代北人尚贵戚的原因。

四、散实官的泛授与经济特权

散实官是否能泛授?陈苏镇先生认为“除授散实官则须有大功,且不能泛授”,可能需要稍稍修正。《隋奋武尉内承奉刘公(则)之墓志铭并序》:

(开皇)十二年,又授都督,仍迁掖庭局令。……十九年,文官并加戎秩,转授帅都督。

据此志文,开皇十九年(599)时曾有过一次面向文官的散实官泛授。由于志主刘则担任掖庭局令,散实官是都督,所以此次普加戎秩,就升为帅都督。陈苏镇先生曾指出:“戎秩主要是为关陇贵族服务的,对一般武人阶层也相当有利,对以旧士族为代表的文士阶层则有明显的排斥性。”这次的泛授就显示了隋文帝对没有机会以军功进阶的文官群体的特殊照顾,他可能已经注意到了继承自戎秩的散实官制度存在的缺陷。隋文帝这么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扩大统治的基础,获得以旧士族为代表的文官阶层的支持。又《隋都督荥泽县令故常府君(丑奴)墓志》:

自皇朝缵运,宝命惟新。君养志家园,深知止足。开皇十九年,明诏以周代文武,普加优选,蒙授都督,又授郑州荥泽县令。

钱大昕已经指出这份诏书不见记载,应该是史传遗漏了。这份开皇十九年诏书与上引刘则墓志所述开皇十九年在朝“文官并加戎秩”应该是同一件事。这是一次针对隋朝文官并包括“周代文武”在隋朝无官者的泛授诏书。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人群都是较难通过军功获得散实官位晋升的。不过这么做,并没有触及关陇贵族集团的利益,因为高层文官群体里,仍以关陇贵族出身者为多,他们也可以据诏晋升散实官位。但这次泛授仍有其重要意义,它显示了隋文帝有将这两个群体整体纳入散实官中的意图,除了是一种身份的覆盖,也可以视作一次打破单纯依靠军功授勋的尝试。

隋代的散实官是否享有经济上的特权?唐代散官是官员享受铨选、考课、服等、薪资等各种特权的一项重要标准。但隋代散实官的经济待遇很少在制度上留下记载,只知道“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看来是有田产分配的,至于是否有俸禄却很不清楚。《隋书·百官志下》:

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

如果依据这条规定,自仪同以上的散实官大都属于“不判事者”,所以应该没有俸禄。冻国栋先生曾据上引隋志推测隋代是依职事品而不是依散品发俸的,这个说法可能还存在一些疑问。《隋书·刘昉传》:

昉逸游纵酒,不以职司(按:时在周末,杨坚为丞相,刘昉为相府司马)为意……及受禅,进位柱国,改封舒国公,闲居无事,不复任使。……后遇京师饥,上令禁酒,昉使妾赁屋,当垆沽酒。治书侍御史梁毗劾奏昉曰:“……昉既位列群公,秩高庶尹,縻爵稍久,厚禄已淹……”有诏不治。

刘昉是杨坚能够夺取北周政权的最主要推手,真正的佐命功臣,他虽然不复任使,没有职事官在身,但却保留着柱国的散实官位、舒国公的爵位,梁毗说他“秩高庶尹”,又说他“厚禄已淹”,可见上柱国是有俸禄的。本传又说:

昉郁郁不得志。时柱国梁士彦、宇文忻俱失职忿望,昉并与之交……遂相与谋反,许推士彦为帝。后事泄,上穷治之。……下诏诛之,曰:“……上柱国、郕国公梁士彦,上柱国、杞国公宇文忻,柱国、舒国公刘昉等,朕受命之初,并展勤力,酬勋报效,荣高禄重。……”

刘昉、梁士彦、宇文忻都因“失职忿望”,可见他们都没有职事官,但都保留着散实官与爵位,诏书说他们“荣高禄重”,也可证明上柱国、柱国是有俸禄的。又据《隋书·百官志下》所载流内视品十四等,散实官自上柱国至仪同府都可开府置佐,府佐品位自视从六品至从九品不等,如上述被杀的梁士彦就有上柱国府户曹参军事裴石达,这是一个视从七品的官职。我们不能想象流内视品官都不领俸禄,如果裴石达有俸禄的话,作为府主的梁士彦不会没有。按隋制,上柱国等因勋开府,府佐数量达三十余人,而且府主致仕后仍保留府佐国官,这“正是关陇勋贵地位特权的体现”。因此之故,隋受禅之后,有着“佐命元功”并进位“酬勤劳”的散实官柱国、舒国公的刘昉,因“酬勋报效”而“荣高禄重”,实不难理解。尽管有学者认为隋散实官的开府权“逐渐形式化”,“开府所置府佐本应具有的军事职事的责任更趋淡薄”,但这并不影响府主、府佐领取俸禄等经济待遇,刘昉、梁士彦等之所以“郁郁不得志”,仍在于“不复任使”而“失职忿望”。不过,俸禄的发放是否遍及散实官全体仍有疑问,比如可以设府官的散实官止于仪同,俸禄的发放是否以此为界线?又如上文征引的李穆“子孙虽在襁褓,悉拜仪同”,这些拥有散实官位的未成年人是否也领俸禄?因为史料的缺乏,故也只能做一些推测或提出一些疑问而已。

五、从史实与制度的角度回答《李敏传》之疑

李敏起家左千牛,为何被称为白丁?其实,这是史传记载的时间顺序错误造成的错觉。当时,李敏的确是个白丁,并没有任何官职在身。上揭《隋书·李敏传》引文最后说“发诏授柱国,以本官宿卫”的“本官”,只能是李敏刚获得的“柱国”,他是以柱国宿卫,而不是以左千牛宿卫。这件事其实发生在前面。本传说“及长,袭爵广宗公,起家左千牛”,这件事发生在后。我们可以找到与李敏非常相似的事例,《隋书·杨义臣传》:

父崇……开皇初……从行军总管达奚长儒击突厥于周盘,力战而死。赠大将军、豫州刺史,以义臣袭崇官爵。时义臣尚幼,养于宫中,年未弱冠,奉诏宿卫如千牛者数年,赏赐甚厚。上尝从容言及恩旧,顾义臣嗟叹久之。

杨义臣也是身死王事者的子孙,因为年纪幼小,所以“养于宫中”,“年未弱冠”就“奉诏宿卫如千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如千牛”,而不是实授千牛官。又因为杨义臣“袭崇官爵”的缘故,所以他必然也是带着“身死王事”者子孙超授的散实官位去宿卫的。李敏的情况正与此相同。李敏的父亲也是“身死王事”,他自己也是“养宫中者久之”,从杨义臣的事例完全可以推测,如果李敏没有被乐平公主看中,他也会像杨义臣一样“宿卫如千牛”。只不过李敏被公主看中,他以主婿的身份获得柱国的散实官,然后以柱国的身份宿卫如千牛,而不是实授千牛官,等到长大后(也就是“及长”),方才起家左千牛。因此,李敏本传正确的叙述时间线应该是授柱国在前,起家左千牛在后,乐平公主说他是白丁并不错。

隋文帝为什么一开始只肯授予李敏仪同?宫崎市定曾引用过这个故事,旨在说明“位于散实官上层的柱国”,“乃北周以来最为隆重的称号”;陈苏镇先生也曾征引过这个故事,他认为“生动反映出仪同以上散实官在本阶系列中的地位和在上层统治者心目中的分量”。这些说法当然都是对的。通过上面对散实官制度的考论,我们可以知道授予仪同是符合惯例的。李敏的父亲在平定尉迟迥后就进位上柱国,李敏作为上柱国世子,按例本就应授仪同,可能因为年龄太小等原因,还没有获得散实官。这时乐平公主既然为了女婿提到这事,而且李敏的父亲又是“身死王事”者,隋文帝不过是顺水推舟,按例授官。乐平公主大概很清楚按制度只能授予仪同,晋升的唯一方法又是实际军功,所以才会告诫李敏所授非柱国则不要答谢,迫使文帝以公主有大功为由,超拜李敏为柱国。这么做倒也不算违例,乐平公主的确有让国的大功,将这份功劳记在唯一的女婿身上,也在情理之中。之所以不求散实官的最高级“上柱国”,那是因为开皇初年这个官位太难得了。只要看一下开皇元年(581)二月,文帝初即位时任命的三省六部长官的散实官位就可知,除了尚书左仆射高颎是柱国,其他省部长官的散实官位都在大将军以下,作为佐命元勋的刘昉也不过进位柱国。李敏年幼,虽说父死王事,己为公主婿,但毕竟身无寸功,超授柱国已是极限了。

从对《李敏传》的分析可以看出,与隋文帝所问“何官”相对应的,乐平公主极力争取的实际是散实官系列的官位。由此也可以证明,散实官在当时的确具有本阶的作用。

前辈学者的研究也已证明了这一点。它本身是官位,可以称为“本官”,同时也是一种任职事官的资格。《隋书·苏孝慈传附苏沙罗》:

后从韦孝宽破尉迥,以功授开府仪同三司,封通秦县公。开皇初,蜀王秀镇益州,沙罗以本官从,拜资州刺史。

同书《孝义·陆彦师传》:

高祖嘉之,授内史下大夫,拜上仪同。高祖受禅,拜尚书左丞,进爵为子。彦师素多病,未几,以务剧疾动,乞解所职,有诏听以本官就第。岁余,转吏部侍郎。

苏沙罗的本官是开府仪同三司,他可以带着这个本官跟随蜀王出镇;陆彦师的本官是上仪同,他也可以带着这个本官解职。在这两个场景里,散实官都是跟着人走的,并没有因为当事人变更职事或者解除职事而改变。《北史·贺若弼传》:

他日,上谓侍臣曰:“……平陈后,便索内史,又索仆射。我语(高)颎曰:‘功臣正宜授勋官,不可豫朝政。’”

“授勋官”与“豫朝政”是两回事。“授勋官”(实为散实官),是因功;“豫朝政”,则取决于才能。这正说明有勋官未必有实职。散实官都是附着于人,与职事官的授予并无必然关联,但可以表示官员的身份,可以是任职事官的一种资格。不仅如此,当时免官还可以保留散实官位,除名才是真正的变官身为民身,那是一种彻底剥夺任官资格的严厉惩罚。《隋书·苏威传》:

(何妥)遂奏威与礼部尚书卢恺……等共为朋党……上令蜀王秀、上柱国虞庆则等杂治之,事皆验。……威惶惧,免冠顿首。……于是免威官爵,以开府就第。

《隋书·郑译传》:

及上受禅,以上柱国公归第,赏赐丰厚。……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未几,诏译参撰律令,复授开府、隆州刺史。请还治疾,有诏征之,见于醴泉宫。上赐宴甚欢,因谓译曰:“贬退已久,情相矜愍。”于是复爵沛国公,位上柱国。

苏威虽然被免官爵,但是保留了开府的散实官,所以他仍然是官员,仍然保留着任官资格;郑译本以上柱国的散实官就第,情况与苏威同,但后来被除名为民,就失去了官员身份。再次复出时,就需要复授开府的散实官位了。秦王杨俊的事例也可以说明这一点,《隋书·文四子·秦孝王俊传》:

(开皇)二年春,拜上柱国、河南道行台尚书令、洛州刺史,时年十二。……上以其奢纵,免官,以王就第。……俊惭怖,疾甚。大都督皇甫统上表,请复王官,不许。岁余,以疾笃,复拜上柱国。二十年六月,薨于秦邸。

秦王杨俊的免官与苏威并不同,不仅免掉了职事官,而且连散实官也失去了,实际上被免掉了任官的资格。幸亏他还能保留王爵,否则就和郑译一样,除名为民了。对于皇甫统“复王官”的请求,隋文帝过了很久才“复拜上柱国”,这还是看在杨俊“疾笃”的分上。从“复王官”的请求与“拜上柱国”的举措相对应就可以看出,隋文帝恢复了杨俊的散实官位,也就等于恢复了他的官员身份。

根据上引炀帝大业八年九月己丑颁布的诏书,吏部选官多“由勋叙”,散实官高也就意味着获得职事官的机会更多。乐平公主不遗余力地为自己的女婿求高品阶的散实官位,是因为散实官位越高,在以后任职事官的竞争中就越有利,这也正是乐平公主对“柱国”志在必得的原因。

六、王朝政治秩序重构的尝试与失败

《李敏传》通过隋文帝与乐平公主之间富有趣味的反复拉锯,向我们呈现了隋初散实官位的独特价值。过去的研究将隋代散实官制度放在北周戎秩—唐代散官的制度形成路径中来理解,这当然是正确的,但通过上文对制度的梳理可知,在隋文帝时期,散实官制度相对于北周戎秩来说发生了一些变化。那么,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陈寅恪先生曾提出西魏北周隋唐的权力核心是由关陇军事贵族集团组成的,其间一切制度的因革损益都需考虑或者照顾这一集团的利益。事实上,散实官制度首先是继承自北周戎秩系统,特别是以实际军功作为升迁的基本原则,在相当长时间内得以贯彻执行。因此,是散实官制度保障了关陇军事贵族集团出任职事官的资格。附着在散实官上的特权,比如班位、经济利益等都得到了保护。通过“余勋回授”之制,又让本集团在一定范围内达到了变相世袭的目的。因为能够获得军功的是他们,能够积累功勋并将“余勋”传给子孙的还是他们。这是周隋鼎革之际,隋文帝能获得关陇集团勋贵支持、隋初政治秩序能迅速稳定的制度保障。

可隋文帝毕竟是一个结束了三百年分裂的大一统王朝的开国君主。既然是开国之君,那么他就没有“祖宗之法”的约束,而是一切自我作古。这从隋文帝即位当天“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就可以看出,他要开创一个与北周不同的新局面。这种开国的威信,在突厥称臣、混一南北之后达到顶峰。

虽然在处理皇权与贵族权力这件事上,隋文帝一向很谨慎,就像他常年空缺不补尚书令,架空尚书省权力,却并不废除尚书令一样。但在散实官的问题上,从开皇年间不见于传世文献的某次遍及文官和前朝文武的散实官泛授就可以看出,他在尝试打破军功授勋的旧制度。“文官并加戎秩”与“普加优选”打破了“由勋叙”的惯例,有扩大统治基础,提升以旧士族为代表的文官体系和没落的北周文武地位的想法。

在集中皇权的道路上,炀帝不仅继承了他父亲的想法,而且往前更进一步。就像他不仅不置尚书令,甚至连尚书左右仆射都不置一样。在散实官的问题上,文帝只是泛授,尽量不触碰关陇集团的既得利益,而炀帝则是彻底切断了勋官与职事官之间的联系。大业八年九月己丑诏书的颁布,实际上使勋官与选任文武职事官完全脱钩,官“由勋叙”彻底终结,等于宣告了关陇集团贵族赖以安身立命的“军功→勋官→职事官”惯例的失效。即使散职仍然用于酬奖军功,但只能从军功到勋官,却不再能到职事官,不失为富家翁而已。可以想象,如果是在大业八年九月以后,乐平公主绝不会为李敏求柱国一事与皇帝展开拉锯。这份脱钩诏书使西魏北周以来的戎秩体系的附加价值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关陇军事贵族的既得利益。隋炀帝又没有制定新的措施来安抚关陇军事集团,他的败亡或许与此相关联。而唐代文武散阶与勋官体系的分立,就是在充分考虑官员升迁的诸般情况后,制定的新方案。

    进入专题: 隋代   官制   政治秩序   散实官制度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925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