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话语体系建构及其实践,不仅需要逐渐设想出并在现实中引入具象化的新型绿色产品产业、技术工艺和生活消费,还必须创建并践行一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政治经济学,从而提供整个社会向这些新经济样态或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的现实可能性与进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提供了创建或走向这种“生态经济”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现实舞台和未来可能性。“经济的生态化”(生态现代化)和“生态的经济化”(绿色发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背景和语境下展开的、逐步创建支撑与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更高阶段或形态的经济创新尝试,或是这一绿色经济创新的两个主要进路和模式。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党中央与职责明确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逐渐提升的国家环境治理制度架构和治理能力,同时受到制度性激励与约束的绿色市场、资本和技术手段、有序扩大的环境社会组织动员与大众性民主参与等四个主要元素所组成的特定构型组合,则构成了一个特色鲜明的发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社会支持性动力机制。
关键词: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经济学;生态经济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探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这一概念或论题的重要理论基础,是广义的生态社会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生态学【1】——同时意指对各种形式的“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的批判性分析和对合乎生态准则的社会主义未来社会的政治愿景或构想,而它的直接性背景和语境,则是进入21 世纪以来重要性不断得以凸显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不同于一般所指的或政治中性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对社会主义政治宗旨或传统的考量是它的理论自觉或政治前提,即明确指向生态环境问题挑战或危机应对的社会主义思路与方向,而不是欧美版本新自由主义或一般资本主义的思路与方向。同时,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前缀意味着聚焦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渐进而全面的社会整体转型,即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更加清晰的生态文明和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趋近或社会生态转型。
相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这一伞形术语,“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更像是一个领域性或构成性的次阶概念,比如我们经常指称的“五位一体”意义上的生态文明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治理,因为它们之间显然是密切联系和互为支撑的。但需要强调的是,其一,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经济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同样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够逐渐创造出一种新型的符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原则的经济,它的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治理将会是昙花一现或空中楼阁,而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也将难以持续存在。其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也是一个包含理念、制度、政策、落实等要素环节的系统性整体,意味着不充分考虑政策落实效果与所处环境的建设实践和不充分考虑理念与制度构架合理性及其改革的建设实践,都是片面的或短视的。相应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孕育成长,应同时包括新经济理念、原则、尝试的系统性引入和它们在制度与政策层面上的规范化及其落实。基于此,笔者认为,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话语体系建构及其实践,不仅需要逐渐设想出并在现实中引入具象化的新型绿色产品产业、技术工艺和生活消费,还必须创建并践行一种激进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政治经济学,从而提供整个社会向这些新经济样态或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的现实可能性与进路。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视域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
概括地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2】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基于不断自我革新的理论认知所倡导推动的、目前依然处在初步阶段的创新性绿色政治与政策探索实践,而这一实践的主要理论形式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3】。依此,一个值得做深入观察与分析的重要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发展,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下将会成为超越生态环境公共治理政策及其成效的社会主义理念制度与整体文化文明层面上的重大跃迁,即引领或走向一种生态的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或生态社会主义视域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概念辨析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及其经济重构的政治正确性的基本判定或检验,就是看它是否重复了现实社会主义经济的生态失误或陷入了典型资本主义经济的生态危机。
具体而言,对于在本文中所使用的、更多是基于当代中国背景和语境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这一概念或论题【4】,笔者认为还需要强调如下三点。一是概念意涵上的广义与狭义之分,二是政策话语和学术理论之间的区别,三是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异。
“概念意涵上的广义与狭义之分”是指,我们既可以将其从外延宽窄的意义上区分为广义上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或狭义上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也可以从泛称抑或特指的意义上区分“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生态文明”或“社会主义性质的生态文明”。就前一组概念或短语来说,“社会主义”这一前缀所蕴含的是,“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不仅会存在或发生将自身矮化成为生态环境公共治理政策及其落实的可能性,还会存在或发生忽视甚或回避现实中理应做出的相关政治选择的可能性;就后者来说,尤其对于当代中国现实语境而言十分重要的是,理所当然地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所有现实做法都是在从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或有意无意地回避对现实中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及其落实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追问,其实都存在可以预见的风险,而当考虑当今中国将会长期处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性质时就更是如此。因而需要明确,笔者在此所理解或指称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狭义的、社会主义性质或取向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努力。
“政策话语和学术理论之间的区别”指像其他绿色社会政治理论或话语。比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现代化一样,“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在当代中国也同时呈现为政策话语和学术理论两个样态,相应地,二者之间也会存在经常可以发现的彼此间差异甚或张力,比如前者更加看重的实践可操作性和后者更多强调的学理逻辑性。而鉴于当代中国话语语境的特殊性,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主要是一种由党和政府集中构建起来并进行自上而下传播落实的政策话语体系,使得本应与之构成建设性互动的学术话语体系尚未充分建立起来并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就意味着,现实中狭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理论阐释与建构,不仅要与其他学科或政治哲学视角下的学术理论阐发(比如各种形态的生态资本主义和生态无政府主义)进行竞争,还要与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的主导性政策话语体系(内在地蕴含着生态环境问题行政治理或经济技术手段化的倾向)进行竞争。因而可以设想,笔者所指称的这种狭义的、社会主义性质或取向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学术理论,未必能够拥有天然的研究与传播优势,更不用说现实的政治与政策影响力。
“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异”强调的是,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甚或理论本身,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客观事实或现实,后者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制度,以及生活于其中的广大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个体行为。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尤其对于像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国来说,理念、原则或理论层面上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很可能会存在与社会实际状况的不相符合甚至抵触,而不是必然一致的。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不仅是一个逐渐提高认识和有效应对的过程,而且完全可以采取颇为不同的政治抉择。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与社会实践的现实确立,又确实离不开不断自我革新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原则或理论,以及在这方面的大众主流文化意识与政治自觉。因而笔者想强调,关注这种狭义的、社会主义性质或取向的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层面之间的差异,既不是要贬低这一理论的绿色变革规约引领作用,也不是要否定它的未来社会愿景构想功能,尤其是在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本性和未来生态社会主义的构建原则日渐明晰的情势下。
基于上述概念性解析,笔者认为,狭义理解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也可以说是一种当代中国的转型话语与政治。这是因为,作为狭义界定或特定构型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可以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或广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引领的绿色话语理论和政治政策,并致力于促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红绿”取向或自我转型。这当然不是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是一个独立存在进行的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现象或过程。准确地说,它是在一个更大伞形话语与政策体系或空间(尤其是“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之下的竞争性话语、政策倡导和社会政治力量,并指向更好地把生态可持续性考量与社会主义政治结合起来的发展方向及其现实可能性。【5】 这其中,笔者认为,如下三个要素品性是最为基础性的或至关重要的。第一,作为一种系统性理论话语的正确性、说服力与吸引力;第二,有利于各种政策倡议提出、尝试并不断自我完善的经济社会制度渠道与文化舆论氛围;第三,逐渐扩展的具有理论与政治自觉的社会引领者和支持者群体。
对于第一个要素,必须承认,无论是与欧美生态社会主义或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相比较,还是就其自身的实际状况而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话语的科学性与逻辑规范化,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笔者看来,这一理论需要进一步阐明的基础性问题包括:为什么是生态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绿色的资本主义可以更好地促进或实现生态文明,或者说,生态文明为什么必须(只能)是社会主义的? 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发展同时是社会主义的和合乎生态的解决方案,或者说蕴含着或指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当代中国的哪些经济社会制度条件和历史文化因素可以促成暂时性适当利用、但却会从根本上抑制或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资本、市场与智能科技等元素?【6】
对于第二个要素,应该说,当代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从潜能上说是巨大的。【7】 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与善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地位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可持续性的目标性追求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或政治本身内在一致的。另一方面,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组织管理逐渐走向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和以市场为主的体制,但公有制以及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在其中的主导性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而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的整体经济制度及其运行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并可以构成对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治理目标的根本性支撑。当然,这些“制度潜能”要转化成为“治理绩效”,并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笔者认为,重要的是对这些制度潜能及其转化为治理绩效的渠道机制的系统性理论阐发或彰显,从而唤醒从社会精英到普通民众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制度信任(自信)”。
对于第三个要素,就像包括生态社会主义或生态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其他绿色社会政治理论一样【8】,变革先驱者或“历史主体”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必须回答或面对的一个难题。一方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主体和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变革主体并不能相等同,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这其中的核心性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框架下的、以制造业或城市工人为主的劳动阶层或群体,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仍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性或领导力量。很显然,对此简单套用欧美生态社会主义或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并不能做出解答。另一方面,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多元化主体,比如生态自觉的党员领导干部、绿色知识分子、生态创业者(企业家)、环保组织、绿色民众(消费者)等,如何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中构建起一个既超越了传统左翼政治局限、同时又能充分团结吸纳多种绿色社会政治力量的“红绿”统一战线或联盟。
因而,尽管限于篇幅无法再继续讨论其中的细节,但上述分析已经阐明,笔者在本文中所指称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其实是对同时作为话语理论和政策实践的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或广义生态社会主义视角下的解读诠释,旨在发现或彰显其中更多是以零散、局部或萌芽形式存在的“红绿”认知与实践可能性,从而使得这种潜在的可能更快更好地成长为一种认可度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吸引力不断扩大的替代性现实。可以说,这也构成了本文探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方法论考量或框架。接下来,笔者将集中讨论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绿色经济”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两个基础性问题:一是它所呈现出的主要样态或模式进路,二是它之所以能够形成、演进与运行的政治经济动力机制,其中对第二个问题的分析将构成本文的第三部分。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两大样态或模式
观察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模式尤其是经济特征的“天然之选”,是像浙江安吉这样的全国明星县(区)个例。比如,基于包括自然生态禀赋、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转型大背景等在内的机会结构条件,再加上当地政府及其领导下的基层民众的创造性努力,安吉县取得了至少如下四个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9】:雏形初具的生态经济、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品质大大提升或优化的生态人居、得到初步挖掘与开发的生态文化。依此而论,浙江安吉迄今为止的实践探索确已构成了一个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模式,尽管对于这一模式的特殊性意蕴与普遍性价值还需要做出更明确的界定或限定。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围绕对如下三个问题的方法论的界定或阐释,构建起一个生态文明建设区域模式及其学理性探讨的一般分析框架【10】:行政辖区或地域为主、目标结果或重点突破侧重、绿色发展或生态现代化取向。第一个问题所关涉的是对某一区域案例的考察,是基于通常所指的行政区划还是更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及其要素,也就是辖区还是地域考量为主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所关涉的是,对某一区域案例的考察,是侧重于作为综合性追求或动态性进程的目标结果还是它所采取的优势或重点突破的战略性选择,也就是更多关注目标结果还是战略重点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所关涉的是,对某一区域案例的考察,看它总体上所采取的是“绿色发展”还是“生态现代化”的新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取向,也就是使“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还是用“金山银山”置换“绿水青山”的问题。依据这一分析框架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观察点,“省域”是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区域模式观察研究的最佳行政层级(相对于地市、县区和乡镇而言),而基于生态文明目标进程的整体性意涵相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重点的差异化选择所区分出的区域模式更具有科学性。而依据第三个观察点并结合前两者,笔者认为,可以把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大致划分为如下两大模式或进路【11】:生态现代化和绿色发展。
就其经济领域或层面而言,“生态现代化”模式进路主要体现在以江苏、广东、山东等为代表的东部沿海省份(也包括以武汉、西安和成都—重庆等为中心的中西部都市圈区域),其主要特点是拥有相对较为强大的财政金融实力和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因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矛盾主要方面是如何通过大规模的财政资本投入和工艺技术管理革新来实现区域经济结构及其能源技术体系的生态化重构,从而在实质性解决现代化过程中累积起来的城乡工业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的同时,引领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美好生活与生态公共产品需要。相比之下,“绿色发展”模式进路集中体现在像江西、贵州、云南这样的中西部省份(以及局部意义上的福建、浙江),其主要特点是拥有相对较为优厚的生态环境禀赋条件,因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矛盾主要方面是如何在确保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更加明智地开发利用辖区内的自然生态资源,从而实现经济较快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兼得共赢,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使“绿水青山”真正(转化)成为“金山银山”。
鉴于我国广阔的地理空间范围和复杂多样的经济社会发展境况,这当然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分类,比如,致力于将生态安全与修复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的广大西北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称为一种独立的类型或模式。【12】但上述这种区分已经足以表明,传统现代化(发展)体系构架的生态化重构(“经济的生态化”)和自然生态资源(禀赋)的全面可持续开发利用(“生态的经济化”),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发展“绿色经济”的两大战略选择或进路,或者说,它们构成了本文所讨论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两个主要样态。
一方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视域和语境下的生态现代化或“经济的生态化”,虽然其过程与结果的直接性体现也是以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的手段解决经济层面上的问题并带来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与环境决定了,左右着这一经济过程的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理所当然的价值市场规律和资本增殖逻辑,而是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一过程有可能导致的对社会普通公众特别是相关弱势群体的不利影响,以及生态环境改善效果(成本)的全社会公平公正分享(分担)。不仅如此,更为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生态政治参与动员,可以使源源不断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价值、理念和想法借助多样化的借鉴、试验、示范而不断走向政策层面和制度化,从而逐渐带来包括经济主体(作为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在内的实质性革新或重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与环境下的生态现代化或“经济的生态化”,从本质上不同于各种形式的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而且完全可以成为正确的切入点或基础性环节,即在传统经济绿化过程中制造更少的社会不公与生态非正义或更多的社会公正与生态正义,并引领或促进向更加生态化的经济与社会的转型过渡。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视域和语境下的绿色发展或“生态的经济化”,尽管其过程与结果的直接性呈现也是在确保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现对辖区内自然生态资源的更谨慎与明智开发利用,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与环境决定了,不仅同样不能让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理所当然的价值市场规律和资本增殖逻辑来主导这一经济过程,而且要求努力避免曾经给现实社会主义带来困境的“发展主义”。对于前者,由于自然生态环境及其元素的公共公益产品性质和大众基本人权属性,将会使得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生态经济化目标与手段路径选择,更加自觉地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和这些领域中资源与产品的公正配置与分配。也就是说,这里的“生态的经济化”绝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与逻辑向生态环境领域的肆意蔓延或侵蚀。对于后者,由于对自然生态规律包括地球边界约束的认可和对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地位的确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发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生态理性的或受约束的目标追求,即便不一定非要经历像萨拉·萨卡所主张的明确的主动收缩过程。因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绿色发展”的科学意涵,是需要通过作为发展的前缀的“绿色”来界定的,而我们对于“绿色”一词的理解将是一个社会民主地界定并不断进行革新的过程。换言之,这里的“绿色发展”不(再)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主义”,而是面向未来的生态的社会主义。
三、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一种新政治经济学
在过去十年左右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中国已经涌现了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绿色经济”或“生态经济”【13】。甚至可以说,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国家中所倡导与流行的绿色的、生态的或环境友好的经济理念或样态,都能够在当今中国找到它们的存在或对应物。因而,走向或创建笔者所指称的、社会主义性质或趋向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固然需要从不同视角——而不限于前文中所讨论的较为笼统抽象的“经济的生态化”和“生态的经济化”——来概括与分析这些具体的绿色经济类型和样态,比如基于特定社会地域划分的县区(省市或乡镇)生态经济、试验区(示范区或先行区)生态经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经济、都市(圈或带)生态经济,基于经济产业结构及其组合划分的生态产业(主导)经济、社会生态经济和城乡一体化或合作经济,基于特定能源以及管理技术划分的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经济、大数据经济、智能经济,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能够找到并清晰地勾勒出一种相应构型的社会政治动力机制,特别是它主要的构成元素及其适当组合。也正是在这种类比或借喻的意义上,笔者将其称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学”【14】。
基于近年来的研究结果,笔者认为,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萌生与成长的支持性因素主要有如下四个,即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党中央与职责明确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逐渐提升的国家环境治理制度架构和治理能力;同时受到制度性鼓励与约束的绿色市场、资本和技术手段;有序扩大的环境社会组织动员与大众性民主参与,并构成了一个成效显著、但也长短板分明的动力机制构型。
其一,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党中央与职责明确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看到,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各级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主要领导力量,而且,无论从“新时代”、改革开放40 年、新中国成立70 年还是建党百年等不同时间段或节点看,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都是在较快地成为“红绿”或“绿色左翼”政治的积极倡导推动者。单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来说,一方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确立为标志,中国共产党的绿色政治意识形态与环境治国理政方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与政策体系化水平。尤其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三步走”(2017 年—2049年)中长期规划,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愿景构想与行动纲领。另一方面,随着这一时期旨在全面加强党的全方位统一领导的系列制度举措的出台与建设,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更多承担起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从宏观设计到组织落实的全面领导者角色——比如2012 年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委员会设置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属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 年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和2016 年年初率先在河北省引入实施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即“中共中央环保督察委员会”)机制,而各级政府即便仅仅从政治纪律角度考虑也更加自觉地担负起这些重大而明确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责任。总之,就像在其他政策议题领域中一样,党政关系由于党的全面领导作用的强化而变得清晰顺畅,各级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重大战略部署的执行力和落实成效都明显增强。除此之外,部分由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目标与路径设计上的多样化以及相应的多维绩效考核,部分由于新一代地方主政官员——比如市县主要负责人——迅速提高的绿色政绩理念与意识,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开始选择不同于传统经济发展尤其是GDP 增长至上的“经济的生态化”或“生态的经济化”策略,并因而成为各种绿色经济模式或进路的热情推动者。【15】
其二,逐渐提升的国家环境治理制度架构和治理能力。应该说,当代中国明确意识到并致力于一个现代化的国家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更多是始于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改革开放,尽管议题性或局地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可以追溯到20 世纪60 年代末、70 年代初,比如1973 年首次举行的全国环保会议并在次年设立的全国环境保护办公室。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语境下的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至少出现了如下三个积极性变化:一是更加注重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如果说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分别写入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201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所奠定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原则,那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等系列权威性文件所着力解决的,则是生态环境执法、立法和司法机构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一致问题。因而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推进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性主题【16】(而不再像过去那样经常简单化地宣称“法治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二是更加强调全社会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明确概括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进一步突出了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全社会参与(责任)性质与努力目标。这也意味着,除了党和政府的环境执政责任,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司企业和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单位组织与个人,都具有义不容辞的环境法律(道德)责任和义务。三是更加强调制度完善与能力建设的协同推进。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环境主题或着重点,就是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同时,努力将这一体系所蕴含着的“制度优势”转化成为“治理成效”【17】。相应地,接下来关注的重点将不再是生态环境制度体系的组织完备性和规范化形式,而是它的职业化运行和治理目标有效实现。正是基于这些积极性变化,可以认为,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建设不仅有着更大的制度性探索空间,还可以获得更为广泛而有力的制度性支持。
其三,同时受到制度性激励与约束的绿色市场、资本和技术手段。严格地说,市场、资本和技术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些社会或价值中立性的工具手段。对此,前文引述的欧美生态马克思主义者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法兰克福学派都已做了深刻论述【18】,无须赘言。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经济工具手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和语境下同样也不是中立的,或与政治和价值无关的。可以说,经历过新中国七十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社会现代化实践之后,我国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对于这些政策工具手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和消极性作用,都已经有了日益科学的认识。概言之,既不能否定或贬低这些政策工具手段对于依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与发展作用,也不能无视或低估它们很可能会带来的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价值文化基础的侵蚀冲击效果。进入新时代以来,一方面,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如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强调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9】。但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强调了“两个不可侵犯”(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20】),党的十九大报告则再次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1】)。无疑,新时代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这一更加全面与平衡的认知和制度化取向,将会有助于发挥市场、资本和技术等因素的积极作用,以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萌生与成长。
其四,有序扩大的环境社会组织动员与大众性民主参与。毋庸讳言,无论是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比如人民主体或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还是从创建生态文明社会或绿色生态社会的客观要求来看,有组织的社会政治动员和大众性民主参与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必须承认,当今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这方面的表现尽管在不断取得进展,总的来说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而新时代以来迅速推开的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为我们观察与思考这一经典社会主义政治议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即发展绿色经济所曲线引发或推进的社会组织动员和大众性民主参与。比如,对江西抚州市的四个典型案例(东乡区“润邦农业”、临川区龙鑫生态养殖公司、城市“生态云”大数据信息平台及相关联的“绿宝”碳普惠公共服务平台、凤岗河湿地公园)的考察分析就表明,政府、市场、资本、技术之间构成了一种鲜活生动的建设性互动关系,并带来了绿色经济发展促进大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效果。【22】也就是说,绿色产品市场、生态(自然)资本和环境友好技术,扮演了政府和公众之间民主化连接或制度重构的促动者的角色——尤其是促进了基于个体权益实现和保障的对于绿色经济生产与消费活动的民主参与和对于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民主监督。因而,可以想象,有序推进或促动的社会组织动员与大众性民主参与,也会成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支持性元素或动力。
在笔者看来,上述四个主要元素及其现实组合,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尤其是发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正向”动力机制,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政治经济学”【23】。也就是说,这其中的政治、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治理等主要制度或政策领域层面上,都明显存在有利于笔者所指称的、社会主义性质或趋向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萌生与成长的积极性推动,并且可以为过去十年左右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所取得的成效所验证。但也必须看到,其一,这一动力机制中主要构成元素的积极推动作用,还更多呈现为有待充分释放与发挥的潜能,比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同时制度化地促进与规约绿色市场、资本、技术等经济元素,依然是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挑战性问题。其二,这一动力机制的现实组合构型,是长短板或优劣势并存的,而且有可能造成一种结构上的“冲抵效应”,比如,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强势推动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相对滞后的社会组织动员与大众性参与之间、包括基层官员在内的社会各阶层或群体对“生态文明经济”的经济收益和权益层面的热情关注与对它的社会主义政治维度的相对淡薄意识之间,这些问题都是值得关注的。就此而言,发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积极性动力,还远不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客观现实。
四、结 论
以欧美学者为主的、广义的生态社会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的阐述,包含着内容丰富的抗拒或替代资本主义反生态经济制度及其国际秩序的生态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论证与愿景构想,其核心是在新型的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目标原则与生态可持续性目标原则的自觉结合。但迄今为止,现实中并未出现欧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性质或取向的经济绿色变革尝试,尽管越来越多人开始认识到或承认这样一种激进“红绿”变革的必要性、迫切性。相形之下,进入新时代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提供了创建或走向这样一种“生态经济”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现实舞台和未来可能性。
“经济的生态化”(生态现代化)和“生态的经济化”(绿色发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背景和语境下展开的、逐步创建支撑与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更高阶段或形态的经济创新尝试,也可以说是这一绿色经济创新的两个主要模式或进路。而由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党中央与职责明确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逐渐提升的国家环境治理制度架构和治理能力、同时受到制度性激励与约束的绿色市场、资本和技术手段、有序扩大的环境社会组织动员与大众性民主参与等四个主要元素所组成的特定构型组合,则构成了一个特色鲜明的发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的社会支持性动力机制。
最后,本文所使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概念是从狭义上界定的、依托于或指向新型的未来生态社会主义社会的绿色经济或生态经济。为了最终实现这种契合于更高社会主义理想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要走的道路还很漫长,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耐心。
参考注释
【1】田兆臣:《戴维·佩珀生态经济思想的生成及其内涵》,《国外理论动态》2020 年第2 期,第25—32 页;蔡华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意涵》,《教学与研究》2014 年第1 期,第95—101 页;郑国诜、廖福霖:《生态文明经济的发展特征》,《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 年第3 期,第102—107 页。
【2】为了简化讨论,在这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可以大致理解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 的简称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代称,而更经常看到或使用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3】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求是》2019 年第3 期,第4—19 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年版,第39—41 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年版。
【4】张云飞:《“生命共同体”: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体论奠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 年第2 期,第30—38页;李全喜:《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政治哲学意蕴的存在前提》,《学习论坛》2019 年第6 期,第70—75 页;蔡华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制度构架及其过渡》,《中国生态文明》2018 年第5 期,第83—85 页。
【5】张云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话语体系初探》,《探索》2019 年第4 期,第22—31 页;解科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体系的理论建构》,《鄱阳湖学刊》2018 年第6 期,第28—34 页;杨英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话语体系的构成》,《中国生态文明》2018 年第5 期,第80—82 页;任暟:《关于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思考》,《教学与研究》2018 年第5 期,第5—12 页。
【6】刘思华:《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年版;余谋昌:《生态文明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年版;陈学明:《生态文明论》,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 年版。
【7】《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17—68 页。
【8】安德鲁·多布森:《绿色政治思想》,郇庆治译,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152—219 页;戴维·佩珀:《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刘颖译,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324—330、334—354页。
【9】苟民欣、周建华:《基于生态文明理念的美丽乡村建设“安吉模式”探究》,《林业规划》2017 年第3 期,第78—83页;郇庆治:《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模式:以浙江安吉县为例》,《贵州省党校学报》2016 年第4 期,第32—39 页。
【10】郇庆治:《生态文明建设区域模式的学理性阐释》,《向新文明进发:人文·生态·发展研讨会论文集》,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59—74 页;王立和:《当前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实践模式比较及政府主要推动对策研究》,《理论月刊》2016 年第1 期,第116—121 页;王倩:《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路径与模式研究:以汶川地震灾区为例》,《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4 期,第79—83 页。
【11】郇庆治:《生态文明创建的绿色发展路径:以江西为例》,《鄱阳湖学刊》2017 年第1 期,第29—41 页;郇庆治:《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的生态现代化路径》,《阅江学刊》2016 年第6 期,第23—35 页。
【12】郇庆治、张沥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西北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20 年第1期,第16—25 页。
【13】黄渊基、熊曦、郑毅:《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湖南省绿色经济发展战略》,《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 期,第75—82 页;李明:《生态文明视域下的河南省绿色经济发展路径研究》,《当代经济》2018 年第17期,第74—76 页。
【14】国内关于“新政治经济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重新大力倡导与推动,在时间上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基本一致。它在理论形态上对应于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之初曾经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致力于实现的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 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与新任务的系统性政治经济学阐释。参见胡家勇、简新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动态》2019 年第6 期;第43—53 页;洪银兴、刘伟、高培勇、金碚、闫坤、高世楫、李佐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笔谈》,《中国社会科学》2018 年第9 期,第4—73 页;顾海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研究》,《求索》2017 年第12 期,第4—13 页。
【15】比如,无论是在浙江安吉、江西靖安和资溪、福建三明和南平,还是在甘肃康县、山西右玉、云南普洱,我们都多次晤谈了生态文明意识强烈、绿色发展思路清晰的新一代地方官员。
【16】陈海嵩:《中国生态文明法治转型中的政策与法律关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 年第2 期,第47—55页;江国华、肖妮娜:《“生态文明” 入宪与环境法治新发展》,《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2期,第1—10 页;孙佑海:《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创新若干要点研究》,《中州学刊》2018 年第2 期,第1—9 页。
【17】周宏春、姚震:《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环境保护》2020 年第9 期,第12—17 页;王华:《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制度建设的三个目标》,《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 年第1 期,第49—51 页。
【18】Victor Wallis, Red-green Revolution: The Politics and Technology of Ecosocialism ( Toronto: Political Animal Press,2018), pp. 70-92.
【1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11 页。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8 页。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 卷,第17 页。
【22】Qingzhi Huan,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new er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Problem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5/1(2020), pp. 7-14; 郇庆治:《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的生态资本、绿色技术和公众参与》,《理论与评论》2018 年第4 期,第44—48 页。
【23】曹顺仙、张劲松:《生态文明视域下社会主义生态政治经济学的创建》,《理论与评论》2020 年第1 期,第77—88页;钟贞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态文明观:产生、演进与时代内涵》,《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1 期,第12—19 页。
郇庆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