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杰,温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摘要:“乐通伦理”是先秦儒家礼乐教化的枢轴,乐何以通伦理关乎“人文化成”何以可能的问题。从生成论与内在机理维度看,乐以天道为其外在根据,以心性为其内在依据,与礼互相补充,故“乐通伦理”的内在机理是乐借由天道、心性和礼而通向伦理。申言之,乐在天道和心性的加持之下,与礼相辅相成、相须为用,最终达至“中和位育”的伦理境界。
关键词:乐通伦理;乐;礼;《礼记·乐记》;天道;心性
“乐者,通伦理者也。”[1]1259“乐通伦理”是《礼记·乐记》中的重要命题,也是以人文化成天下为己任的先秦儒家礼乐教化思想的枢轴所在。乐与伦理何以相通?回答这一问题需深入中国哲学和儒家伦理之堂奥。对这一重要命题的研究早见于东汉郑玄,“伦,犹类也。理,分也”[1]1259。郑玄看似仅仅对“伦理”作了训诂,实际上却道出了“乐通伦理”的本质。在郑玄看来,所谓“伦理”是指万事万物以类相别并各安本分,这其实就是先秦儒家之礼的内在精神。当前学界虽然对礼乐之自然哲学基础、思想渊源及“乐通伦理”观的现代价值有一定程度的探讨1,但未能揭示“乐通伦理”的内在机理。深入探研“乐通伦理”的内在机理,即回答乐何以通向伦理的问题,不仅有助于揭示先秦儒家礼乐教化的奥秘,而且有助于为礼乐教化的当代价值转化奠定理论基石。
一、乐由天作:乐因天道而通向伦理
从生成论的维度看,“乐通伦理”有其内在机理。所谓“内在机理”,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内在要素有机联系、相互作用、协同发挥功能的原理。就“乐通伦理”而言,其内在要素包括乐、伦理、天道、心性和礼,“乐通伦理”的奥秘就蕴藏在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之中。从乐的制作依据看,天道是制乐的外在根据。乐生发于人与天地的互动之中,既是人对天德的效法,亦是天道秩序在人类社会的显现。
(一)乐生发于人与天地的互动之中
“乐由天作,礼以地制。”[1]1270从乐和礼的生成制作特点来看,乐作为礼的一部分,生发于人与天地的互动之中。在天地之间,流动着阴阳之气,万物的生成均离不开阴阳交融,乐和礼分别由阳气和阴气组成。“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阴阳和而万物得。”[1]903孔颖达按照阳气和阴气分别对应天和地的特点作出了解释。他认为阳气象征天,阴气象征地。由于天地之形态不同,故其“气”的特性各异。天的“气”没有固定的形态,气化流动,易与他物相融是其特性;地的“气”有固定形态,故地有其形,不易与他物相通。因此,礼乐产生作用的形式不同,即“乐以气为化”“礼以形为教”[1]906。换言之,乐与礼的生成和制作过程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是因为二者所对应的天和地特性不同,其“气”的特点也各异。
以礼乐事鬼敬神是人与天地互动的重要路径。宗教祭祀仪式是礼乐的原初样态。“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1]1733-1734殷周之际的人们之所以要尊神,主要出于对天的畏惧。人们对天的畏惧,促进了乐的制作。“《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不畏于天,将何能保?”[2]561-562为了得到天神护佑或避免天神责罚,先民按照天道创制礼乐,以取悦天神。天神的喜怒与政治权力的兴替紧密相连。“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3]353祭祀仪式反映了人在天道面前的谦卑姿态,展现出人对天道的敬畏。人们通过乐来促进阴阳之气的变化和交互,以实现天人互通。商朝时,在迎牲之前,需要先“涤荡其声,乐三阕”[1]952,以声音告天。这是由于乐取象于天,代表上腾的阳气,可以与天相会。因此,乐生发于天道,形成于祭祀活动,以气为媒介沟通天人,使天人紧密联系。
(二)乐是人对天德的效法
天地按照一定的法则和规律运行,具有天德。天德的内涵广泛,包括“中和”“尚质”“自然”等。天道有“生生之德”和“不已”的特点,故能使万事万物生成且持续运行。“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也,是天道也。”[1]1611天道之所以生生不息,是因为阴阳之气交感相通。“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1]638这种观念赋予了礼乐以本体基础,人效法天德制礼作乐。“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4]108
人效法宇宙之“中和”德性而制礼作乐。“中和”是乐的最终目标或最高境界。所谓“中和”,“在积极方面,是各种异质的东西的谐和统一”[5]13,是宇宙万物相互融通,是社会共同体各得其所、各安其分,是人的情感流露恰如其分的状态。“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1]1335乐的必要组成要素——“声”来自宇宙万物,而宇宙具有“中和”的德性,故人制礼作乐是对宇宙之“中和”德性的效仿。“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和适,先王定乐,由此而生。”[4]109人依天德创造出宗庙之乐、乡里之乐和闺门之乐,使宗族尊卑、长幼、父子之间“和敬”“和顺”与“和亲”,使社会伦理关系走向和谐。
人效法宇宙万物之“尚质”德性而制礼作乐。天道化生万物是“无为而物成”[1]1611,而人在效法宇宙万物制礼作乐的过程中,也赋予了礼乐以“无为”的特质,具体表现在关注乐的形式表达与呈现的同时,对乐的本质尤为注重,如孔子所说的“无声之乐”。“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威仪逮逮,不可选也’,无体之礼也。‘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1]1628需要强调的是,人在制礼作乐时,不追求乐之形式的过度表现,而追求乐之本质的彰显,将“乐”看作蕴藏在宇宙万物之中的和谐秩序。
人效法宇宙万物之“自然”德性而制礼作乐。人所制作的礼乐,受到自然之“气”兴衰的影响。当自然之“气”顺畅流动时,则万物生成,人随之制作礼乐,以“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1]1288;当自然之“气”衰弱时,则“杀气浸盛,阳气日衰,水始涸”[1]618,于是社会陷入混乱而礼慝乐淫。“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1]1291气化流行有其自然节律,时而阳气较盛,万物生长,时而阴气较盛,万物敛藏。人效法天德制礼作乐时,也受自然万物生灭盛衰的影响。
(三)乐是天道秩序在人类社会的显现
宇宙万物有其固有秩序,而乐则是宇宙万物固有秩序的反映和表征。“乐者,天地之和也。”[1]1270乐表征着天道秩序的和谐状态。就生成论层面而言,天地的生成与乐的生成,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分;在逻辑层面上说,天地与乐共在。
从时间先后上说,乐的生成在天道秩序之后。这为乐的时间性提供了前提条件。“乐所呈示的就是时间的具体化,或者时间的感性化表达。”[6]95乐的呈现具有“终始象四时”[1]1293的特性,即时间性。乐的时间性,其实是天道的时间性在人类社会的显现。“天地万物都有其内在时间性。正因为有时间,世界才有它的意义,如天体及其运行、季节的变化、动植物的生长节律、人的出生和死亡,都有其内在时间性。”[7]66周人早在农业生产中就发现了天道的时间性,并明确指出了“时”与天道之间的密切关系。周代统治者“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1]538,授民以时。天道的时间性是宇宙万物得以生成和化育的必要条件。“有天地然后有万物”[8]396,万物之生成化育以天道的时间性为前提。“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圣人在制礼作乐时,效法天地、阴阳、四时、日月等,“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1]814。乐虽生于天道秩序之后,但分有了天道的时间性。自生成之时起,乐的时间性就表征着天道的时间性,如先秦儒家以乐的不同单声来象征一年四季,“孟春之月……其音角”[1]517-523,“仲春之月……其音角”[1]550-551等。因此,乐的时间性是天道的时间性在人类社会中的显现。
乐所包含的和谐秩序是天道的和谐秩序在人类社会的显现,并与天道秩序共在。如上所述,从时间先后上说,乐的形成在天地之后。然而,从逻辑上说,乐与天地是共同存在的,“乐者,德之华也”[1]1295。人类社会个体之间相亲相敬,社会各阶层井然有序,自然国泰民安、欣欣向荣。乐所内蕴的和谐是宇宙万物内在秩序的显现。“故鼓似天,钟似地……鼗、柷、拊、鞷、椌、楬似万物。”[9]339乐展现了人道秩序之和谐。因此,从起源上说,乐所包含的和谐秩序源于天道;从逻辑上说,乐所包含的和谐秩序与天道的和谐秩序共同存在,是天道秩序在人类社会的呈现。人通过道与天相通,人道本身包含于天道之内。圣人效法天道制礼作乐,为人类制定道德准则,是人对天道的效法。民众在践履礼乐的过程中,通过对乐的体验掌握道德规范,借助乐从人道领悟天道、体认天道,并将天道贯彻于人道之中。《左传》将这一复杂的过程表述为“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2]1477。先秦儒家理想中最为完美的诗歌、音乐和舞蹈,都是宇宙运行秩序在人类社会中的表现。这就是“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1]1267。
综上,“乐通伦理”具有深刻的生成论基础。乐生发于人与天地的互动之中,以天道为外在根据,因天道而通向伦理;乐是人对天德的效法,人效法宇宙之“中和”“尚质”和“自然”德性而制礼作乐,使人类社会和谐有序;乐是天道秩序在人类社会的显现,是人道秩序和谐之表征。
二、乐由心生:乐因心性而通向伦理
心性为“乐通伦理”提供了内在依据。在儒家的礼乐教化体系中,乐因心性而通向伦理。心性学说萌生于孟子的心性论,盛行于阳明心学。作为人类对自身生存样态的观照或反思,心性是贯穿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概念。从心性视域看,心灵的情理结构为“乐通伦理”提供了情感土壤和理性基底,先秦“感物说”为“乐通伦理”提供了节制血气、调和情欲的理论基础,先秦儒家的性向善论为“乐通伦理”奠定了人性论根基。
(一)心灵的情理结构为“乐通伦理”提供了情感土壤和理性基底
人类心灵的情理结构是指“情感和理知所形成的各种不同比例、关系的复杂结构”[10]115。由于人的心灵是情感和理性的统一,其“道德意识,并不是纯然的伦理理性化,其中必然有道德的情感浸渍其中”[11]43。圣人制礼作乐的目的是以理性节制和疏导情感,实现“理性的凝聚”2。虽然在近现代心灵哲学研究中,人的心灵被理解为动态生成的,但是人的心灵中包含着某些先天能力,如人的情感以及人的意识感受性3。这种先天能力为人的情感之生成与变化奠定了基础。“夫礼……取之人情也。”[1]1951-1952如果理性规约或规范的制定忽视了人类心灵情理结构中的情感部分,便是抹杀了人性。“礼作于情”[12]137,礼乐为节制人情而制作。故礼乐教化所依托的《诗》《书》《礼》等元典,均展现了礼乐对人类心灵中的情理结构之观照。“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12]136因此,礼乐教化的内在依据是人类心灵中的情理结构。“乐通伦理”以心灵的情理结构为内在依据,通过礼与乐相辅相成、相须为用,以理性节制人的情感,最终达到以人文化成天下的目的。
“仁”与人类心灵情理结构的情感部分相对应,为“乐通伦理”提供了情感土壤。“仁之端”即“恻隐之心”为天人互动奠定了情感基石,使“乐通伦理”得以实现。先秦儒家“都是以‘情’为本的”[13]107。“仁”与人类心灵情理结构中的情感部分存在密切关联。杨泽波认为“仁性的很多内容……包含丰富的情感因子”[14]9,“仁性之所以含有丰富的情感主要当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因为‘人是一个先在的道德存在’,自身就有道德的要求。……二是因为人有道德的先在性,人通过内觉可以觉知这种先在性,从而‘知道自己知道应该如何去做’”[14]34。李建华与肖潇也指出“‘乐’与‘伦理’的概念逐渐丰满,两者相通的人性基础即在于‘情’”[15]2。“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人可以通过对“恻隐之心”的“扩而充之”实现“仁”。从道德心理视域看,“恻隐之心”一方面提供了“移情”和“同情”4的心性基础,使人能够感受他者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人若能将“恻隐之心”扩充到极致,便能置身于天地万物之间,达到与天地共存相通的状态5,即“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1691。从生成论视域看,“恻隐之心”基于人与他者或天地万物通贯一气。由于人与天地万物均由阴阳氤氲磨荡而生,故人能体察天地万物之情,与天地万物相通。人能够通过“克己复礼”祛除欲望对情感的遮蔽,从而实现“仁”。“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1]1262人被外物影响而产生欲望,欲望遮蔽了情感并不断滋长,如无规范对其进行约束,将使社会陷入混乱,“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1]1263。先王通过礼乐来规约和节制人之欲望,使人的情感不被欲望所蔽而合宜地流露,最终实现和谐有序的社会状态。因此,人类心灵情理结构中的情感部分使“仁之端”(即“恻隐之心”)得以“扩而充之”而成为“仁”,进而为“乐通伦理”提供情感土壤。
“义”对应于人类心灵结构中的理性部分,为“乐通伦理”提供了理性基底。除了“情”之外,“理”是“乐通伦理”的另一内在依据。有学者归纳了“义”的“应然性”和“合理性”等特质[16]95-96,即“义”具有适度原则和理性原则。“义”充实了礼乐的“应然性”与“合理性”,使“乐通伦理”拥有了适度原则和理性原则。“故礼也者,义之实也。”[1]827孙希旦从生成论角度对“义近于礼”进行了论证。礼乃法乎地而作,而地是“秋敛冬藏”之处,属于“阴”的范畴。“义者阴之肃,故近于礼。”[17]992礼乐讲求适度和“时中”,“义者,宜也”[1]1683,礼乐教化为君子提供了一种适度原则。这种原则要求君子在行动中以是否合适和恰当为价值判断的标准。礼乐教化中“义”的“合理性”特质要求人运用理性节制和约束情感,使情感适度流露,无过无不及,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达到“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1]1661的境界。因此,“义”对应于人类心灵结构中的理性部分,为“乐通伦理”提供了理性基底。
可见,“乐通伦理”以人类心灵的情理结构为心性根基。中国传统伦理具有“情理融通”的特质。“情理融通”是指“情中有理,理中含情,情与理有机结合并一以贯之的存在状态”[18]31。“义”以理性为基础,而“仁”以情感为底色,故“仁者,义之本也”[1]827;“仁”又受到“义”的节制,即“义”与“仁”相统一。此外,由于“义”的合宜性是礼的实质,故“‘礼’与‘仁’的统一就是‘天人合一’,即情理合一”[18]32。“乐通伦理”以人类心灵中的情感土壤为前提,借助诗歌、舞蹈和音乐等形式,激发和调节人的道德情感,将人类心灵中的理性基底融贯到礼乐教化之中,并在情理融通中走向情理合一,从而使人际关系融洽、社会秩序和谐,最终达至“中和位育”的理想伦理境界。
(二)“感物说”为“乐通伦理”提供了节制血气、调和情欲的理论基础
“感物说”使礼乐节制血气成为可能。“感物说”是指人与物之间或物与物之间的“感”和“应”,即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变动不居的阴阳之气与人的血气相互感应,使人喜怒无常。因天地而生的礼乐则借助这种感应,使人的血气复归贞定。
万物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同类相动”原理,是物际相感的原因。首先,万物之间的差异性为物与物之间相互感应提供了前提。阴阳二气相异,故能相交。以咸卦为例,咸卦的卦象是兑上艮下。兑代表泽,艮代表山。山处于下,其气上升;泽处于上,其气下沉。二气相交,阴阳相感相应,故“天地感而万物化生”[8]164。其次,“同类相动”的原理也为同类事物相感相应提供了前提。人与万物一样,均由阴阳二气组成。人体内的气与外物之气能够相互磨荡。通过这种方式,外物之气对人体内的气产生影响,即“感人”;人体之气也与外物之气交互,即“应物”。“感人”和“应物”的过程与音乐之生发相似。“声”和“音”由外物对人的“感”而形成,人将“感”外化为“声”,进而生成“音”和“乐”作为对外物的“应”。
人之血气与外物相感而致人的情欲滋长、变化无常。血气是“人以及动物自然生命的内在基础与动力”,“各种生理欲望以及由此产生的生理冲动”也主要是由血气决定的。[19]13人的体内充满血气,“气,体之充也”(《孟子·公孙丑上》)。人体内之气与天地相连,并与阴阳相联系。人体内蕴藏着“顺气”和“逆气”,能够被与气同类的“声”调动。“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1]1292“奸声”与人体内之气相感,使人体以“逆气”相应,导致人的喜怒哀乐之表达失去节制;而“正声”与人体的“顺气”感应,使人心平气和。可见,人的血气容易与外物相感而受到影响,进而生成喜怒哀乐等情感。同时,由于外物变动不居、与人相感连续不断,人的情感也随之变化无常,这就是“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1]1286。
礼乐具有“制中”“和合”的功能,因而能够借助物际相感来节制血气与调和情欲。“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1]1278由于“乐由天作,礼以地制”[1]1270,所以礼乐能够承载天地阴阳之气,与万物相感。同时,其所具有的“制中”“和合”功能可使阴阳二气以合宜的方式流动,并通过物际相感的原理,节制人之血气,进而达到调和情欲的效果。“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1]1286刚强、庄重的乐曲能使人肃然起敬,乖戾、放纵的音乐使人情欲泛滥。因此,通过物际相感,礼节制阴阳,而乐调和阴阳,从而使阴阳二气合宜流动,使情感欲望达至中和状态。
基于人与物、物与物的感应原理,礼乐以“制中”“和合”之功能,使阴阳二气合宜流动,进而节制人的血气和情欲。人与天地万物因“感”“应”而“通”,各得其理,所谓“感而遂通天下之故”[8]334。可见,“感物说”为“乐通伦理”提供了节制血气、调和情欲的理论基础。
(三)先秦儒家性向善论为“乐通伦理”奠定了人性论根基
先秦儒家的“情”以“性”为发端。“道始于情,情生于性。”[12]136人的“性”原本是静的,安定平和。一旦遇到外物,“性”便会生出“情”,并通过礼乐表现于外。“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1]1285
性向善论为节制人“情”提供了人性论基础。性向善论即“心有善端可以为善论”[20]43。人性本身并不具备某种先天存在的善,而只是在逻辑上存在向善的可能性,即具备了善之“端”。人性中具备了善的发端,还需进一步扩充才能使其成为善。善的发端指的是“不藏欲害人之心”和“不受吁嗟之心”,“能进端,能充端,则为君子耳矣。……不藏欲害人,仁之理也;不受吁嗟者,义之理也”。[21]79这两种“端”只是人性向善的可能性,需要“进端”和“充端”,才能使其发展为德性。人之“情”包含了喜、怒、哀、乐、爱、敬等情感,皆因事而生;而“情”又以“声”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1]1253。外物不断作用于人,使人之“情”“无哀乐喜怒之常”。一旦“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1]1292,人的情感将会进一步遭到扰乱。如果人性先天不存在善端,也不存在善的可能性,那么由人性所生之“情”就不可能为乐所感动,也就无法涵养道德情感。
人性善端之扩充为乐涵养道德情感提供了目标与路径。人性有善端,“性”所产生的“情”又容易受到外物影响,这为乐涵养道德情感提供了可能性。乐发挥其“和合”功能并在礼的“制中”功能的协同下,对人进行教化,以节制和疏导人的情感,“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1]1635,使人意识到并复返本性,培育人的德性。乐对人的情感进行节制,以防止人的情感泛滥,这也是人性之善端的扩充路径。礼乐教化使人的道德品格得以化育,使人的道德情感得以涵养,使理想人格得以造就,使良善的社会伦理得以构建。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人性善端之扩充为乐的功用发挥提供了路径,是以乐为形式对人性之善端进行扩充。“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1]1300因此,先秦儒家的性向善论为“乐通伦理”奠定了人性论基础。
综上所述,“乐通伦理”以心灵的情理结构为内在依据,以“感物说”和性向善论为理论根基。换言之,礼乐因循人类心灵中的情理结构而作,又作用于人类心灵;礼乐借助人与万物之感应而展开和实现,并以人性善端之扩充为目标和路径。
三、乐以礼行:乐由礼而通向伦理
如果说天道和心性为“乐通伦理”提供了可能性,那么礼则为“乐通伦理”提供了现实性。应镛指出:“伦理之中,皆礼之所寓,知乐则通于礼矣。”[22]293因此,要想揭示“乐通伦理”的内在机理,还须深入探究乐的“理性有限性”,以及礼对乐通向伦理的关键作用。
(一)乐以合同,乐胜则流
《荀子·乐论》曰:“乐合同,礼别异。”[9]338乐以“和”为指归,具有合同之功用,是社会秩序的“润滑剂”。“和”是乐的最终目标或最高境界。“和”或“中和”是指个体情感流露恰如其分及个体在社会共同体中各得其所、各安其位的状态。这就是荀子所说的“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9]334。先秦儒家以“宫、商、角、徵、羽”五声来比附社会各阶层,并以“五声”的治乱来反映社会的治乱。“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1]1255“声”与社会政治紧密关联,并反映着各社会阶层的状况。乐使社会秩序运转更加流畅,“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1]1334。乐对人的情欲加以引导和节制,使人“克己复礼”,使人与人的关系保持和谐的状态;乐对已有政治制度中的抵牾之处进行调和,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不会过于尖锐,以达到“乐行而伦清”[1]1293的效果,最终实现国泰民安的目标。
乐具有“理性有限性”,即具有情感表达过度和偏重形式的可能倾向。一方面,有失“中正”的“郑声”会导致人的情欲泛滥。在先秦儒家看来,“郑声”属于乱世之音,具有“淫”和“慢”的特征。“淫”指“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1]1291;“慢”即散漫无度,肆意而动,导致“五者皆乱,迭相陵”[1]1256。“慢音”使得君、臣、民、事、物五者相互僭越,从而导致举国混乱。由于“人生而静……感于物而动”[1]1262,“郑声”不断对人的心灵产生刺激,导致人的情欲泛滥,“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1]1291,使社会中的个体相互侵夺,甚至整个社会动荡失序。另一方面,乐有过于注重形式和流于感官享受的倾向。“钟鼓”并非乐的实质。“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乐不仅包括乐器、乐音或演奏技巧等外在形式,还包括对社会伦理和谐之反映以及对人的情感的合宜节制之“德”。乐的最终目标和最高境界是使民心汇聚、友好相处、政通人和。“是以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然则能乐。夫耳内和声,而口出美言,以为宪令,而布诸民,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从之不倦。成事不,乐之至也。”[23]116如果乐丧失了合宜的度,过于强调形式,追求耳目感官的刺激,就会引起祸患。“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23]116
(二)天秩有礼,礼以别异
礼具有规范性、普遍性与合宜性,可用以区分上下和节制情感。其一,礼的规范性来自天道秩序。就起源而言,礼是人对天道的效仿。社会秩序井然是这种效仿的结果。《尚书·皋陶谟》曰:“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3]129孔颖达疏曰:“天又次叙爵命,使有礼法,故人君为政,当奉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礼接之,使五者皆有常哉!”[3]130天秩是指天地万物运行的秩序,礼是圣人效仿天秩而创制的政治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礼,虽然包含了等级制度,但这一等级制度产生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其二,礼的普遍性源于其周普完备的内容。礼包含了先秦时期的宗教仪式、政法制度以及道德规范等。正如孔颖达所说:“礼包万事,万事备具,始是礼极。”[1]1260礼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发展,发源于巫术仪式,完善于典章制度,内化于道德规范,因而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特质使礼具有强大的情感调节功能,并对乐具有补充作用。其三,礼具有合宜性,即礼具有“制中”特质。礼讲求文质彬彬,反对繁文缛节。“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1]1615“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能使个体情感表达恰如其分,使个体在社会中各得其所。礼之“和”以“序”为前提。礼,“敬让之道也”[1]1600。在个体交往中,礼通过规范的形式规约个体的言行举止,并按照“名”的要求区分不同阶层,划定各自权利和责任的边界,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
(三)礼乐皆得,谓之有德
基于乐的“理性有限性”和礼的“制中”特质,乐需要借助礼以通向伦理。乐和礼只有相辅相成、相须为用,方可相得益彰。
以礼补充乐之合同。乐虽有合同之功用,但在社会伦理中,离不开礼之规范的强制约束。乐以情感为基础,强调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共同情感,可以使身份、地位不同的人和合相亲。乐像“润滑剂”一样,可以弥合社会各阶层之差异,使各阶层相处融洽,使社会安定和谐。然而,在先秦儒家礼乐教化的推行过程中,如果过于强调乐,则有可能使社会各阶层的人关系过于亲密,失去尊卑之分。因此,和合相亲需要符合“礼”的要求。“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9]333人们的“和敬”“和亲”与“和顺”是以区分“君臣”“父子”与“长少”为前提的。“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1]1300礼以理性为基础,强调社会上下级之间的身份、地位区别,讲求不同阶层的人相互尊敬、勿相侵凌,这就是礼之别异功用。礼之别异功用使人与人的相亲相爱限定在各自本分之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礼使人言谈举止恰到好处,使社会秩序井然。在礼的规约下,乐发端于内,使人生出“易、直、子、谅之心”[1]1328,即平易、正直、慈爱和诚信的心。“易、直、子、谅之心”能使人自得其乐,内心和顺,最终达到“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1]1328的境界。在现实生活中,乐与礼的价值取向是相较而言且共同呈现的。“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1]1266礼乐对个体与社会均发挥了相应的功用,而当礼乐相互融通时,才能使个体内外兼得,社会和谐有序。乐之合同只有在礼之别异的补充下,才能使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在特定的情境之下,共同欣赏乐的“善”与“美”,和谐共处、其乐融融。
以礼节制乐之情感。与礼相比,乐具有情感过度表达的可能,故需要礼来节制情感。乐对人产生的影响是自内而外的,即“乐由中出”[1]1266。因为人心易于为外物所动,而声音又能感动人心,影响人的情感。如果人心受到“溺音”触动,心中便会不和不乐,表现在外即是人的言行不庄不敬;这种状态又会进一步催生“鄙诈之心”和“易慢之心”,进而影响人的言动等外在表现,陷入恶性循环。因此,乐需要通过礼来节制情感。礼对人产生的影响自外而内,即“礼自外作”[1]1266。外在礼节对人产生约束力,规范人的道德情感,控制人的情欲,使人的情感保持适度表达的状态,“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9]337。通过礼的规约,人之情感表露和视听言动就会合乎中道。“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1]1623由此,乐与礼形成了内外合力,发挥出礼宜乐和的重要功能,这正是中华礼乐文明的精妙之处。
以礼凸显乐之本质。乐有偏重形式和流于感官享受的倾向,需要运用礼之“制中”特质使乐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春秋以降的‘乐崩’也表现为‘乐教’向‘乐技’堕落、从作为整体文化形态的‘大乐教’向局限于具体艺术活动的‘小乐事’转变。”[24]110如果乐的形式表现超过了合宜的度,过于强调“乐技”,就会沦为娱乐的工具,只追求耳目感官的刺激和冲击,而失去了其实质和内在意蕴。因此,乐需要配合礼之合宜性,以凸显乐的实质。乐的价值取向包含了礼的价值取向,或者说与礼的价值取向共同呈现。如果把乐的形式称为“美”、实质称为“善”的话,那么礼就凸显了乐之“善”的实质,使乐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当然,礼的合宜性也要求其自身保持适度,“礼之失烦”[1]1597。如果只强调礼,强调人的身份、阶层之别,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疏离,失之和谐,社会也会失去生命力,这就是“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1]1264。因此,乐和礼在社会教化的过程中只有恰如其分地配合,才能使社会中的个体既能安守本分,又能和谐共融。先秦儒家在强调乐的“善”的同时,并不否定乐本身所带来的审美愉悦。孔子经常将感官享受和乐相结合,如“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由此可见,先秦儒家对乐的侧重点虽然是“善”,但也不忽视“美”。以《论语》“尽善尽美”一句为例,《韶》乐是称颂尧舜禅让的乐舞,孔子认为其不仅是“美”的,而且是“善”的;《武》乐是展现武王伐纣的乐舞,虽歌颂武王功绩,但其以武力夺取天下,孔子认为并非“尽善”。可见,乐之“美”和“善”均为先秦儒家之礼的评判标准。这种评判标准贯彻了礼之合宜性,进而凸显了乐的实质。总之,由于礼以其“制中”特质弥补了乐的“理性有限性”,为“乐通伦理”提供了现实性,故乐由礼而通向伦理。
综上,从生成论和内在机理的维度看,乐借由天道、心性和礼而通向伦理。在先秦儒家的礼乐教化系统中,天道是制礼作乐的根据;心灵的情理结构以及建基其上的“仁”“义”是“乐通伦理”的心性根基、情感基石和理性基础;具有合同之功用的乐与具有别异之功用的礼相须为用,使人之名分得以贞定、情感得以涵养、德性得以化育。申言之,乐在天道和心性的基础上,与礼相辅相成,最终达至“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伦理境界。此乃“乐通伦理”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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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王顺然.《“乐崩”现象的背后:“大乐教”到“小乐事”转向中的“学统”再造与礼乐关系重构》.《孔子研究》,2022(1).
注释
1. 参见冯兵:《论礼乐的自然哲学基础——以〈礼记〉之气论为中心的探讨》,《哲学研究》2019年第12期;鲁币奇、刘晓静:《心性文化视域中的先秦儒家乐教思想》,《东岳论丛》2022年第12期;李建华、肖潇:《先秦儒家“乐通伦理”对现代伦理文明建构的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2. “理性的凝聚”是李泽厚提出的概念,意为人运用理性对情感加以调控和主宰,以免情感和欲望泛滥,最终完成伦理行为、形成道德品格。参见李泽厚:《哲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页。
3. 所谓意识感受性,是指对作为意向相关项的客观世界存在的预设。(参见倪梁康:《东西方意识哲学中的“意向性”与“元意向性”问题》,《文史哲》2015年第5期,第56页。)这种预设为人的情感受外物影响提供了可能性。
4. 休谟以“弦”比喻“同情”,与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在某种程度上有相同之处。参见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14页。
5. 道德心理学的研究为“仁”的研究提供了支持。蔡菜和赵研妍从道德心理学视域出发,指出“恻隐之心”不仅包括对他人痛苦抱有“移情式的不安”,还包括对他人福祉怀有“同情式的关切”。(参见蔡菜、赵研妍:《从当代道德心理学的视角看孟子的恻隐之心》,《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第121—125页。)其中“同情式的关切”与“仁”非常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