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秦:编年-叙事-阐释——宋初音乐制度的建构逻辑与文化政治起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 次 更新时间:2026-04-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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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秦  

【摘 要】探讨宋初礼乐制度的建构逻辑与政治文化意义,可以以“声音的国家化”为核心视角,在“结构性编年-情节化叙事-哲学性阐释”三者联动的复合式书写方式中展开。通过“结构性编年”梳理北宋建隆至开宝年间乐舞名制、黄钟定律、器制修复与典籍编纂的制度进程,揭示声音如何由德性象征进入可操作的国家技术体系;以“情节化叙事”(历史剧)方式呈现宋太祖的抑乐与文舞先奏、太宗的律度成制及士大夫对“声-理-政”关系的形而上学阐释,展示声音、礼与政之间的互动结构;借由“哲学性阐释”得出结论,宋初的礼乐制度并非审美形态,而是通过礼制组织、技术规训与文本固定而实现的国家工程,其背后是用声音来重建秩序、确立合法性与塑造政治时间的深层机制。

引论

编年体书写虽在史实呈现与时间连续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却长期被视为一种“簿记式”“罗列式”的写作形态,即被认为重于罗列而轻于解释、重视时间而忽略结构,缺乏思想力量与解释深度,因此这种书写方式常被排除在理论建构之外。然而,历史书写从来都不是对静态事实的堆砌,而是意义生成的过程;史实不会自动形成解释,事件也并非天然具有结构,它们必须被组织、被理解、被阐释。

基于此种认识,笔者在《时间-叙事-阐释:论结构性音乐历史编年书写的学术范式》一文中首次提出“结构性编年”的理论框架,主张在编年体书写中引入时间结构意识,即以“节奏、密度、焦点与转折”四重机制,打破编年体书写仅为史实罗列的传统定位,使其成为揭示历史动力与结构的解释路径。这一方法的理论贡献在于,将时间从一种均质“容器”转化为具有张力的结构性系统,使历史不再被动呈现,而是主动解释。

在此理论基础上,本文以“结构性编年-情节化叙事-哲学性阐释”三者联动的复合式书写方式展开研究。第一部分通过结构性编年,梳理宋太祖和宋太宗时期音乐制度建设的事件密度、政策焦点与时间节奏变化,揭示国家建构的权力逻辑与制度动力;第二部分以情节化叙事重现制度发生的历史情境,使制度逻辑由抽象转变为可经验、可感知;第三部分依托范质、薛居正、和岘、杜镐、欧阳修及宋太宗本人的乐论文本,展开对“声之为政”的哲学分析,指出音乐不仅使国家秩序制度化,也同时使共同体情感化、历史意识时间化。

围绕这一主张,本文提出并尝试解答三个问题:其一,“结构性编年”如何揭示宋初音乐制度的建构逻辑?其二,“情节化叙事”如何呈现声音制度的政治情境与社会经验?其三,“哲学性阐释”如何从乐论文献中把握“声之为政”的思想要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宋初的音乐制度并不是礼制修补,而是一次国家建构的深度重启。音乐制度是理解宋初文化政治起点的关键入口,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声音如何成为国家、历史乃至共同体构建的重要力量。

一、宋太祖和宋太宗时期的音乐编年分析

(一)宋太祖时期的整体结构性编年

宋太祖时期[建隆元年至开宝九年(960—976)],音乐制度的构建并非零散的事件积累,而是一条目标明确、节奏清晰并紧密推进的制度生成路径。音乐制度是国家建构过程中最先启动且推进最为集中的政治工程,也是北宋治理结构塑形与王朝合法性建构的关键支点,其建构意义远超修复礼仪与重整典章。通过对太祖时期编年史料的整体分析,可以清晰地观察到音乐制度建构中四重历史结构力量:建设节奏的连续推进、事件密度的显著聚集、制度焦点的集中转换及历史转折点的象征性意义,它们共同推动了五代至宋初“声音国家”治理的转型。

1.节奏:从无到有的国家音乐制度生成

宋太祖时期音乐制度的建构呈现出明显的节奏特征——起速快、推进密、层次分明。建隆元年(960)设定“长春节”等仪式,是声音进入国家仪式空间的起点。建隆元年二月,太祖于广政殿庆生,判太常寺窦俨提出新制乐章改革建议,主张“礼乐不相沿袭,一代之乐,宜乎立名”,建议更改文舞、武舞名制与乐章体系。太祖又命近臣撰述仪式用语,由教坊配合作乐,用以完成庆生礼仪的声音呈现,这是声音首次进入国家政治仪轨。太祖令窦俨“专其事”,并于四月批准窦俨制定新的文舞、武舞二舞与“十二安”乐章体系,从象征名制入手重建声音秩序。

至乾德二年(964),音乐制度推进的节奏明显加快,制度内容从象征命名转向技术治理。和岘上奏《议律》,主张以律定尺、依律造磬,使音乐制度建设转向可度量、可执行、可训练的技术层级。“至是,始令有司复二舞、十二案之制”,以训练制度支撑典仪执行,声音制度在落实层面步入节奏密集期。

关键节点出现在开宝初年(约968)。太祖以洛阳南郊大祀作为制度整合的契机,他将先前逐步构建的乐章体系、舞列体系、器物制作与执行制度进行统一呈现。声音制度建设在国家最高仪式构建中达到公开化、制度化、象征化的最终阶段。制度建设的节奏经由设、行而成,并最终以“无声送终”(后文有述)作为收束与转折的标志。

2.密度:制度事件在时间轴上的聚集

通过对整体编年时间分布的考察可发现,宋太祖时期有关音乐制度的事件呈现出明显的高密度聚集特征。宋太祖在位的17年间,关键的音乐制度事件都集中在前7年,即从建隆元年到乾德三年(965),在这段时间完成了乐章命名、舞列编制,以及器物制度、律度体系、节令设乐制度、撤乐制度、演奏人事制度等核心治理内容的建设。其中,密度最高的时间点分别为:建隆元年——名制确定、乐章改革、舞列编制、祭祀制度更新;乾德二年——律制改革、技术性制度确立、空间秩序构建。节奏的紧凑并非偶然,而与北宋建国的背景密切相关:五代十国时期,武将专政、礼仪崩坏、宗庙制度失序,新王朝迫切需要构建统一的秩序和重建政治仪式,音乐制度便成为最先启动的国家工程。

3.焦点:制度构建目标的逐步聚焦

宋太祖时期,在推进音乐制度建构的过程中发生过几次明显的阶段性焦点转换:从象征性名制到技术性度量,再到空间性执行,直至政治性节奏控制。建隆年间,焦点集中于对国家象征体系的重新命名:窦俨改十二“顺”为十二“安”,提出“治世之音安以乐”之义,这是以声音构建政治伦理象征体系的初始步骤。乾德年间,焦点转向对制度技术基础的构建:和岘的奏议强调了律制与器物制度的同步改革,使音乐制度具备可操作性与规范性,这标志着音乐制度由象征层面升级至技术与规范层面。开宝年间,焦点转变为制度整合与政治呈现:洛阳南郊大祀成为音乐制度的展示平台,国家秩序、祭祀权威、空间政治三者统一,音乐制度成为政治象征生产的主要媒介。

4.转折:制度意义的历史质变节点

宋太祖时期音乐制度构建的转折点出现于两个关键时刻:其一,乾德二年,制度从象征建构转向技术治理。和岘奏议使音乐制度构建进入度量化、可操作化阶段,是制度从“文”转向“法”的历史节点。这一转折使音乐不再是礼制的华饰,而成为国家治理的技术手段。其二,开宝九年(976),太祖驾崩于万岁殿,太宗“御乾元殿受朝,悬而不乐”,无声送终。这一沉默的政治仪式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制度构建节奏的收束以声音的终止为表现,表明音乐制度作为权力象征已经深入国家政治话语系统。

太祖时期所构建的国家音乐制度原始框架,为宋太宗时期的制度扩展、治理调适与政治情绪管理提供了结构基础,也为北宋的政治文化整体走向设定了起点。

(二)宋太宗时期的整体结构性编年

若将宋太祖时期视为音乐制度奠基的历史单元,那么宋太宗一朝(976—997)所展开的音乐治理实践,则应被理解为对既定音乐制度进行结构推进与功能转化的阶段。太祖完成了礼乐之名、节奏之制、乐舞之序、教坊之设等国家音乐制度架构的基础工程,使音乐成为政治合法性与王朝权力象征的制度资源;太宗在其基础上,将声音从祭祀、朝会、郊庙等垂直权力空间扩展至节日、城市与民间等横向社会空间,使音乐制度由国家象征走向社会组织。因此,太宗时期的音乐编年,不再以制度条文的确立为中心,而以节奏的调度、密度的积聚、焦点的移动与转折的生成为内在结构,显示出宋初乐政由立制向成制、由正名向行用的重要历史跨越。

1.节奏:从无乐登极到声音常制的国家节律

太宗朝音乐制度的基本节奏起点,并非以大张声乐、铺陈盛典开局,而是在“无乐”的政治姿态中展开。太平兴国元年(976)冬十二月,太宗御乾元殿受朝,宫架“悬而不乐”,在改元、赦天下的关键时刻,刻意让乐悬而不作,以静默的方式完成政权转换。这一细节在太宗朝伊始就被特别标出,表明太宗是有意识地用“抑乐”的方式宣示肃穆更张,从而将权力的移交与政治节律的收束联系在一起,这是宋初声之为政的一个反向起点。

随即,太平兴国二至三年间,音乐制度构建的节奏明显加快,乐制开始朝着回归与扩展的双重方向推进。一方面,太宗在太平兴国二年冬至上寿时复用教坊乐,使因太祖丧礼而一度收敛的音乐制度重新进入朝会礼仪的时间节律中。另一方面,各地贡乐、献伎事项逐渐增多,例如太平兴国三年三月,吴越王钱俶来朝时大规模地进贡乐器,内有银装鼓、七宝饰胡琴、五弦筝、银饰箜篌、方响、羯鼓及红牙乐器等,显示出宋廷乐制的物质基础正在快速累积;同年十月,两浙进送给钱俶伶人八十余人,太宗命其先付教坊肄习,再部分赐还钱俶,这既增益了宫廷乐工之储备,又通过伶人的流转调节了中央与封国之间的关系。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祥瑞为题的乐曲创作:太平兴国九年(984),岚州进献祥麟;雍熙中(约986),苏州贡白龟;端拱初(约988),澶州河水清澈、广州出现凤凰翔集,各州府连续多年向朝廷进献有吉祥之兆的瑞麦。有司请以五瑞“《祥麟》《丹凤》《河清》《白龟》《瑞麦》之曲,荐于朝会”,太宗从之。由此可见,太宗统治前中期的音乐制度构建节奏经历了从抑乐登极到礼乐复作、再到祥瑞入乐的节律推进,音乐从被暂时收束的权力象征,恢复为国家庆典节律的标志,并通过新的曲名将政治吉兆纳入日常朝仪乐制中。

雍熙、端拱以降,音乐制度建设进入常制化阶段。太宗在上元、中元等节日屡次御丹凤楼观灯、观乐,或于后苑赏花钓鱼、张乐赐饮,并强调“自是每岁皆然”,这些举动使宫廷音乐与节日政治形成一种循环往复的时间结构。到淳化前后(约990),“赐酺三日”“御丹凤楼观酺”“列乐于朱雀门御街”“纵士庶游观”等场景,皆标志着音乐制度从宫廷向都城乃至全天下开放。太宗朝的音乐制度构建逻辑由此形成一条完整的弧线——无乐登极、礼乐复作、祥瑞入乐、节日常制化、赐酺天下,音乐已成为政治制度的组织工具。

2.密度:制度事件的集中推进与声音工程的“加压期”

从编年的整体分布看,宋太宗时期与乐政相关的事件,在太平兴国二年至雍熙、端拱年间呈现出明显的高密度特征,这一特征既体现在对乐制本身的调整上,也体现在空间-人事层面的扩展与再配置上。

太平兴国前期,典籍所载音乐类条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事件:一是与太祖丧葬、改元相关的“不乐”“辍乐”记载,这说明在礼制与政局交替的敏感期,音乐类事件被刻意压缩;二是吴越纳土归宋前后,与钱俶贡乐、献伎等相关的条目,这反映了新归附政权与中央政权之间通过音乐类礼品、伶工输送与封赏乐人等方式,积极重构政治关系;三是诸路贡物中乐器、铜鼓等器物持续出现,如广州所献铜鼓,成为乐政统治渗入岭南等地方的例证。雍熙二年(985)上元节,太宗御丹凤楼观灯,此时的编年记录中已不仅记载“观灯”,更明确记载了楼前增设的飞丸、走索、缘竿、掷剑等技艺表演,这说明音乐与杂技、百戏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综合性城市的节日文化场景。同年春夏时节,又有后苑赏花钓鱼、张乐赐饮、命群臣赋诗习射的活动,并明确标注“自是每岁皆然”,这表明乐政事件不再偶发,而会在岁时节奏中高频出现。由此可以看到,乐政决策与宫廷娱乐、节日政治结合之后,形成了一个音乐-节庆-政治的高密度结合期。

雍熙元年之后,与音乐相关的事件发生密度再次提升,特别是赐酺三日、观酺张乐,列开封府诸县与诸军乐人于御街、纵士庶游观,迁市肆于御道两侧、召畿甸耆老列坐楼下赐酒食等,这些事项在发生的密度上具有整合性,也就是说,朝廷将宫廷与地方、军队与士庶、市民与耆老等同时纳入同一个音乐事件中,实现了多阶层、多空间、多主体的聚合。音乐不再只是宫廷之事,而是呈现为整个国家-城市结构的高密度统一场景。

上述密度结构的变化说明:太宗时期的乐政事件,早期主要集中于政权转换、附庸整合、贡乐汇集三个环节;中后期则集中于“节日-赐酺-城市公共空间”的综合性场景中。乐政事件的高密度并非指技术层面的频繁活动,而是政治意志向社会文化层面持续加压的一种表现。

3.焦点:从礼制修复到城市化、社会化的声音治理

在宋太宗执政早期,他仍然沿用太祖确立的礼乐框架,以郊祀、宗庙、朝会为乐制运作的中心,如太平兴国年间各地的祥瑞入乐、太平兴国二年冬至的上寿复用教坊乐等,均是在朝会郊祀内部操作的乐政活动。但在雍熙、端拱编年中,焦点已经发生明显偏移:一方面,通过中元和上元的灯节,太宗把观灯、观乐、技艺表演与皇帝临观组合在一起,形成“丹凤楼-朱雀门-御街”一线的城市政治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后苑赏花钓鱼、张乐赐饮、赋诗习射,使音乐成为整合文臣集团、营造君臣共乐政治氛围的媒介。

焦点的更大转移出现在雍熙元年的“赐酺”活动中。赐酺起于秦,魏晋之后较为少见,唐代赐酺多与大庆、大赦等大事相连,多日连举,且令三百里内刺史、县令率音乐会集于京都。宋太宗在冬郊礼后赐酺三日,命“自楼前至朱雀门张乐,作山车旱船……又集开封府诸县及诸军乐人列于御街,音乐杂发……纵士庶游观,迁市肆百货于道之左右,召畿甸耆老列坐楼下,赐之酒食”。在这一事件中,音乐不再只是礼制之“节文”,而是成为组织城市公共空间、调度群众情绪、建构休明政治集体经验的核心媒介。

4.转折:从战事阴影到“与民同乐”的声音政治

宋太宗时期的乐政结构发展过程中,存在几个重要的转折节点。第一个转折点在太平兴国四年(979),宋军北征灭北汉后继续征讨契丹,于幽州外高粱河大败。战事失败不仅打击了军心,也使太宗对政权正当性倍感压力。在此背景下,音乐制度没有立刻出现重大的“改律”之举,而是通过渐进的节日乐制、后苑游幸、观稼与赏花等活动,重新塑造君臣之间、君民之间的情绪联结。据史料所示,太宗游幸玉津园、观鱼张乐、习射宴饮等活动,与太祖的观稼礼互为表里,构成重农、游乐的双重政治象征。

第二个转折点是在雍熙元年的赐酺事件中显现的。郊祀之后,太宗没有仅以祭礼收束国家音乐制度的节奏,而是顺势“赐酺三日”。这是宋朝建立后首次赐酺天下,其场景热闹程度甚于上元节观灯,朱雀门御街成为贯穿内城的音乐空间,城内士庶、市肆、乐人、军队、耆老皆被卷入这场声音与节庆交织的洪流之中。这一与民同乐的政治行为,在结构上是从郊祀之肃转入城市之乐的关键节点——音声从向天向祖的垂直沟通,过渡为向民向城的水平扩散。

第三个转折点隐性地存在于观灯、张乐之中。宋代上元、中元灯节的观灯与张乐习俗起于太祖时期,在太宗朝被逐步扩展为常制。乾德年间(963—968)太祖下诏“上元增两夜”,太宗在雍熙二年的上元、中元活动中不断叠加观灯、观乐、百戏与诗作等活动,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光声游观节律体系。这表明,声音政治的重心逐步从礼制复兴转向对生活秩序的节奏化治理,国家通过对节日的音声安排,塑造了属于宋代城市生活的时间结构与心理节拍。

从节奏、密度、焦点与转折四个维度综合观之,宋太宗时期的音乐制度呈现出一种从礼仪修复走向秩序生产的结构性跃迁。声音不再只是礼乐体系的延续性元素,而是成为国家运作方式的基本形态:节奏构成政治时间的框架,密度反映制度能量的聚集,焦点标示权力由垂直祭祀向城市社会横向扩展,转折则揭示国家在危机情境中对声音功能的重新编码。声音因而被赋予整合情绪、凝聚共同体与重塑秩序的能力。自庆典的出现至静默的终点,声音在十余年间由仪式符号上升为统治理性,并为“声音国家”的形成奠定了深层基础。

二、声音如何建国:宋初音乐制度化的“历史剧”

如前所述,本文以“三重结构”联动的复合书写方式展开研究,在上一节“结构性编年”的基础上,本节将以“情节化叙事”的书写方式进入“历史田野”,身临其境地观看宋初音乐制度化的“历史剧”。

(一)宋太祖篇:“声音”建国与制度化的政治工程

1.第一幕:建隆元年——声音进入国家

建隆元年,王朝初定,五代时期的余震未平,礼崩乐坏的乱象仍盘旋在京城上空,人心浮动,制度尚未成型。在这种压抑而紧张的气氛中,一场看似寻常的庆生仪式却成为北宋“声音政治”的起点。

正月初一,太祖在广政殿受贺,命翰林学士草词,教坊乐作。文献记载虽寥寥,但其意义深远——在五代的宫廷政治中,声音常与奢靡、喧乱、权力争斗相联,而此刻,它第一次以秩序与仪式的身份进入国家生活。在此,可以想象大宋声音政治开端的场景:晨光尚未越过宫城的飞檐,崇元殿前已是重重仪仗肃立。寒气在金戈铁甲之间凝成白雾,仿佛整个城池都在屏息等待。太祖赵匡胤着衮冕,自殿侧缓步登阶。钟鼓未作,宫悬静默,只有绵长的号令声回荡在宫阙之间。群臣山呼万岁,声音沿着石阶盘旋升腾,与天际寂静的晨风交织,仿佛宣告着一个全新时代的开始。朝贺仪毕,群臣依次前往皇太后的宫门奉贺,礼仪井然,步履齐整。此时,教坊乐声悠然起于殿角,丝弦初振,似春水破冰,轻柔却清亮,使殿中的空气忽然鲜活起来;竹管渐入,调声转为明丽,仿佛春日破晓后的第一缕阳光。太祖举盏,百官上寿,乐舞随盏序而进。这一刻,殿堂上举行的不再是君臣之间冷峻的政治集结,而是以声音调和秩序、以节律凝聚共识的国家仪式。

正月十四日夜,上元灯节将近。太祖御明德门观灯,江南、吴越使者皆随从赴宴。明德楼前,灯山火树照亮京城夜空,露台之上音乐与百戏并作,剑器腾挪、飞索旋舞;外国使节献上本国歌舞,异国风情浓郁,现场自有一股天下归一的气象。可以想见,当太祖立于高楼俯瞰汴京灯海,听着丝竹与鼓吹交织在夜色之中,他所看到的,不仅仅是欢腾的城市,更是新帝国希望向臣民、向四夷显示的力量与气度,这是属于大宋的声音,这是通过音乐塑造国家形象的开端。

紧接着,音乐制度被正式提上政治议程。判太常寺窦俨进言:“礼乐不相沿袭,一代之乐,宜乎立名。”太祖闻奏即令“专其事”。是年四月,新的乐舞名制与十二“安”乐章呈入朝廷,改“顺”为“安”,寓“治世之音安以乐”。改名之事看似细小,却显露出制度方向的坚定与急迫。据此可认为,宋太祖试图用声音重建政治伦理,使音乐不仅是听觉形式,更成为一种秩序的象征——文以德、武以功,皆以“安”守天下。五月,祖祀典仪的乐舞名称亦被重新确定,这使声音进入宗庙的核心精神空间。音乐制度的推进,由此完成了从庆典场景、礼仪名制到祖宗信仰空间的三重跃迁。这表明,太祖是在以声音修补历史的断裂,使新王朝的合法性通过祖先祭祀得到象征性的加固。

2.第二幕:乾德二年——声音的制度化与技术治理

乾德年间,声音政治化的节奏加快。如果说建隆元年开启了声音进入国家仪式的政治过程,那么乾德二年的改革,则标志着声音制度完成了从象征层面向技术层面的关键转折。此时,和岘提出关键奏议——以律定尺、依律造磬,使声音制度从抽象的政治象征转向可度量的技术系统。太祖命重新规定舞列与器物,同时重设节令之乐与撤乐之例。由此,声音秩序不再停留于名制,而是进入了具体的结构规范过程。据此可知,声音已成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不再只是仪式的点缀。宫廷音乐制度开始与政治技术体系并行发展,律度、器物、舞列、人员训练、空间序列等共同构成国家层面的执行系统。

在这一历史转折点上,声音第一次被作为“工具性技术”参与统治过程,而非仅是象征系统的一环。由此可见,随着“安”乐之义从道德层面转向执行层面,声音治理的框架逐渐清晰。乾德二年的音乐制度改革,也标志着国家政治节奏由象征化建构转向制度化运行,这是声音制度成为国家技术结构的关键。在此,可以看到一个典型案例——和岘定律与雅乐重建,即“中和之声”。

在宋初诸多人物中,和岘仅仅是一位负责礼乐的官员,其名声并不显赫,但他在“大宋之声”的成形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乾德四年(966),这位出身开封官宦世家的年轻官员上言请求朝廷依“大乐署旧制”重新打造宫悬三十六虡,复立殿上登歌两架,并特意提出一项颇具象征意味的要求——诏令徐州求取泗滨石以制磬。泗滨磬自古为“雅乐正声”的象征,和岘此举,是在向世人宣告:大宋之乐,不会沿用五代残余,而是要在器物层面直追上古“正音”。太祖很快应允,自此,“复二舞、十二案之制”的工作正式启动。

然而,真正让和岘走入太祖视野的,是另一次更为细密的“声音校正”事件。太祖屡屡在大典之中听到雅乐,心中始终盘桓着疑问:雅乐声高,近于哀思,不合中和。昔日周、汉之乐,本该“安以乐”,而今堂上之声,却总有几分清厉,仿佛仍带着五代时期兵荒马乱的阴影。王朴、窦俨等“素知乐者”已先后去世,朝中少有人懂得如何从律制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太祖遂召和岘讨论其理。可以想象当时的情景:和岘循着古礼记载,从“十二月声,含在寂默”的理论出发,一路追索到“立尺寸作为律吕”的技术关键。他没有停留在空疏的引经据典上,而是将目光投向司天台——那里立着自西京以来沿用的铜望臬与石尺,是天地日影与人间尺度之间的媒介。和岘取出当时通行的“王朴律尺”,仔细比量后发现其短于影表石尺四分。短则音高,律尺既短,律管必偏高一律,于是“乐声之高,盖由于此”便有了极为具体的论证基础。

如果说重造律管是为宋朝立起一个新音高,那么随之展开的工作则是为宋确立一整套新的声音形象。在仪式层面,和岘推动的是“二舞”与“十二案”之制的恢复和细化。宫廷中重新架起熊罴十二案,案上设大鼓、羽葆鼓、金铙,配以歌、箫、笳,各案凡九人;文舞执籥,武舞执干戚,进退皆有定数,引舞之人执鼗、铎、金铙、雅、相,皆“准旧制”而行。可以想见乾德四年之后太常寺中忙碌的景象:乐工子弟被从教坊、京城乐籍中选拔出来,重新训练,以备列入二舞及引舞的150人行列。

与此同时,和岘并不满足于器物与队列的恢复,而是着手重写乐章与曲名,使声音承载起新的政治寓意。一方面,他建议在殿庭之内改用《玄德升闻》《天下大定》二舞,以区别于郊庙中通用的《文德》《武功》;另一方面,又参酌唐代《景云河清歌》的传统,依据当代出现的祥瑞——白龟、甘露、紫芝、嘉禾、玉兔——撰定五瑞曲,使“瑞应”之象化为可以在郊庙与朝会中反复演奏的旋律文本。

乾德六年(968),和岘又进一步将目光投向郊祀礼毕车驾还宫之际出现的“声音空白”时段。他参照《开元礼》,建议在郊祀车驾还宫的路途中分两次用乐:初入城门奏《采茨之乐》,入宫登楼、肆赦还宫则奏《隆安之乐》。前者象征“自外而入”的天命采获,后者象征“自内而出”的政治恩泽。和岘根据太乐局丞王光裕所记唐人旧曲,依月律别撰新辞,使古曲在新朝获得新生。与此同时,他还以汉代“天马、赤雁、神鼎、白麟之瑞为郊歌”的旧例为据,奏请为当代的祥瑞——瑞木、驯象、白马、白雀,作《瑞文》《驯象》《玉鸟》《皓雀》四瑞乐章,使“祥瑞政治”与“声音制度”相互嵌套。

和岘之乐并非技术修补,而是结构重建:其一,校准黄钟,确立宋初音准;其二,整饬器物与队列,复现王朝典型;其三,改易乐章并细分礼仪音乐,重塑宋初政治仪礼的声音结构。从长远来看,后世的李照、冯元等人多次乐议时仍以“和岘新律”为参照,可见和岘所定的黄钟标准和所构建的雅乐框架,至少在乾德四年至景祐二年(1035)的近70年间,一直是北宋礼乐实践的深层基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和岘并非单纯的乐律技师,而是一位通过律尺、乐器、乐章与仪式,将“大宋是谁”这一抽象命题具体化为“听得见的秩序”的礼乐匠人。

3.第三幕:开宝初年——声音制度的国家呈现

开宝初年,声音制度从内部建构转向外部呈现。经过数年的制度积累,新王朝需要一个公开场域,向天下彰显其权力秩序。于是,声音被投向国家最高礼仪空间——洛阳南郊大祀。“合乐八佾,三舞陈列”,这是国家声音制度被完整展示的标志性时刻。八佾、三舞代表了中央、宗庙、郊祀三个制度层级的整合,礼、舞、器物、节奏、空间共同组成象征性的国家结构。这一刻,声音成为国家的一种存在方式,它借由制度成为国家的视觉政治、仪式政治和合法性政治的重要表达。

4.第四幕:开宝九年——无声的结局与政治节奏的终章

开宝九年(976),太祖驾崩,国丧不作乐,历史在这一瞬间沉默。十七年的声音制度生成节奏,在这一刻骤然停止。据此可以理解,声音在此时成为对政治哲学的表达,而非对礼仪规则的执行。声音从存在到消失,标志着政治节奏的变化——声音启动新王朝,又以沉默暂时封印权力。

这一终章,象征制度完成了其使命:声音先后承担了国家构建、合法性象征、技术治理、制度呈现的全部功能,并最终通过消失,完成了太祖朝的政治收束。国家制度以声音开篇,以沉默收尾,历史在静默中完成意义生成。回望整个宋太祖时期,从建隆元年的庆典之声,到开宝九年的无声之终,宋初音乐制度不是礼制修复,而是国家建构;声音不是节日的点缀,而是权力生产的组成部分。

(二)宋太宗篇:从无乐登极到“与民同乐”的声音政治

1.第一幕:无乐登极——沉默中的权力起点

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新皇帝御乾元殿受朝,大赦天下,本应是鼓钟齐作、万邦来贺的时刻,但史料只记下一个异常的细节——“悬而不乐”。乐器一如往常地陈设于殿侧,但它们始终保持沉默。据此可推想,这个无乐登极的举措,并非出于偶然失序,而是通过声音缺席来刻意构建的一种政治姿态。沉默并不意味着否定乐政,它更像是在为下一阶段的“复乐”蓄势,登极之初的无声,成为之后一切声音出场的底色。

淳化四年(993)正月初二,太庙之门缓缓开启,一种近乎“大音希声”的沉静气息悄然弥散,这是“不乐”的前奏,没有旋律,却处处是将要被唤醒的声音。正月初二,车驾南出,“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天下”,史书记载把一天的程序压缩成11个字,但从既有的郊祀仪节推想,这一日的声音结构远比文字丰富。初献既毕,伴随礼官一声节制有度的“奏乐”,登歌始作。以《周易》为据以明文德,以汉代乐歌为证以显武功。因此,太宗朝将殿庭旧舞的名称改为更能体现王朝德化与威仪的新称,以更新其礼制意涵。祭毕,礼成,太宗在坛前颁布“大赦天下”之诏。这是文字意义上的“赦”,也是声音意义上的“收”。郊祀的钟鼓逐渐止息,宫悬拆卸,乐工退下,南郊的高坛重归日常的寂静,只有太庙与圜丘之间那条来回踏出的路,像一条看不见的音轨,把宗庙的低声雅乐、郊坛的洪亮登歌,以及若隐若现的音乐制度,静默地串联起来。

2.第二幕:礼乐复作与祥瑞入乐——用声音重新编织合法性

沉默不可能一直持续。太平兴国二至三年间,音乐制度建设的节奏明显加快:冬至上寿之礼再度张乐,教坊乐重返朝仪,声音重新进入国家时间结构。据此可知,太宗在完成权力接续的政治铺垫之后,开始有意让礼乐恢复常制,以示新朝秩序已告安定。

与此同时,来自诸方的声音资源不断汇聚京师。吴越朝贡时,不仅进奉金帛,还献上乐器与伶人。太宗先令这些伶人“付教坊肄习”,再择人赐还钱俶。这个看似普通的安排,实则是通过伶人的流转,在中央与属国之间建立起一条象征性的声音通道:乐人之来去,既是人事调度,也是政治关系的再编码。更重要的是祥瑞入乐的制度动作:太平兴国九年岚州进献祥麟,雍熙中期苏州贡白龟,端拱初年澶州河清、广州凤凰集,又有瑞麦呈祥。有司请以五瑞为曲名,荐于朝会,太宗从之。据此可见,政治吉兆不再只被写入诏书、镌刻于碑铭,而且被纳入乐章系统,成为朝会音乐的曲名。天命、祥瑞由此被转化为可歌唱、可演奏的声音文本,政权合法性借助音乐的反复奏鸣而被日常化、节律化。

3.第三幕:节日与城市——声音从宫廷走向御街

雍熙年间(984—987),声音的活动空间出现明显的变化。太宗“中元节张灯,诏有司于淮海王俶第前设灯山,陈声乐以宠之”;“雍熙二年正月上元节,御丹凤楼观灯”。楼前不仅张灯陈乐,还有飞丸、走索、缘竿、掷剑等技艺表演,音乐与杂技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幅立体的节日场景。声音不再被局限于殿廷与郊坛,而是在京城的主街与楼台之间流动,成为城市夜生活的组成部分。有关上元节、中元节的记录中曾反复出现对张灯陈乐的描述,说明节日乐政已经常制化,形成年年如是的节律。

淳化元年(990)以后,这一趋势达到高潮。赐酺三日,张乐于朱雀门御街,列开封府诸县与诸军乐人于御道两侧,迁市肆于路旁,使士庶纵观游乐。这里的声音,不再只是朝会与祭祀的内容,而是成为组织城市空间的主轴:御街被改造为临时的音乐场域,军乐、县乐、教坊乐同时出场,市场被移位以服务于乐政规划。据此可以推论,太宗此举已经超出传统“赐酺”的施恩逻辑,而是在用音乐重塑城市公共空间:以声音划定节日的核心区域;乐队队列区分不同身份群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游观路径由乐声引导,百姓在看与听中体验升平之世。在这里,声音成为城市秩序的临时律令。

4.第四幕:战事阴影与民间庆赏之间的声音转折

太平兴国四年(979),高粱河之败,成为宋初军事记忆中的创伤。然而,太宗并未让朝廷陷入持续的紧张局面,而是在之后的岁月中,频繁通过游幸、宴饮、张乐等方式重构政治氛围。雍熙二年的赐酺,更是一个清晰的转折点。郊祀之后,太宗没有将仪庆收束于祀天的庄严,而是顺势“赐酺推恩,与众共乐,所以表昇平之盛事,契亿兆之欢心。累朝以来,此事久废,盖逢多故,莫举旧章。今四海混同,万民康泰,严禋始毕,庆泽均行,宜令士庶之情,共庆休明之运。可赐酺三日”。据此可以说,若太祖一朝的声音政治重在以礼正乐、以乐正序,那么太宗一朝则在此基础上加入了新的维度——以乐入俗、以俗承政。声音不再只是制度合法性的标志,而是成为平复战事创伤、粘合社会秩序、治理城市节奏的工具。

若将宋太宗一朝的乐政事例串联起来,可以看见一条清晰的历史弧线:起点,是无乐登极的克制沉默;承续,是礼乐复作与祥瑞入乐,声音重新承担起合法性叙事之责;转折,是赐酺、观灯、御街张乐,声音深入城市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收束,则是在战事阴影与节庆欢腾之间,形成一种以乐抚众的政治技艺。在这一弧线中,声音的功能从象征权力、服务礼制,逐渐扩展为治理情绪、组织空间、重构时间。宋太宗的声音政治,正是在这样的起承转合与跌宕起伏中展开:从沉默到常制,从祭祀到城市,从权威到与众共享,声音在太宗朝真正成为“政”的一部分。

三、声音的国家化:从德性象征到制度形态的政治建构

(一)声音与国家合法性:从太祖的思想起源到太宗的政治哲学展开

北宋立国的合法性叙事,并不是简单地依靠恢宏的礼乐铺陈,而是在太祖、太宗两代之间,通过“声音”的出现与延宕,逐渐形成的一套由德性象征通向制度秩序的政治哲学结构。太祖以“抑乐”“慎声”的方式回应五代兵乱之后的危局,将“推让受禅”的道德姿态通过礼仪象征化;太宗则在此前提下,以制度化、技术化的音乐工程,将声音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使之成为秩序与节奏的可感知形式。二者之间的连续性,构成了宋初声音与礼政相互缠绕的合法性逻辑。

1.太祖阶段:推让受禅与“玄德升闻”的象征转折

乾德四年,和岘撰《郊庙舞乐议》,明确把宋太祖的受命方式与郊庙舞乐的象征意义联系起来。他指出,当时郊庙殿庭仍旧沿用《文德》《武功》之舞,但其“缀兆未称武功、文德之形容”。依古制,“以揖让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下以推让受禅,宜先奏文舞”。在这里,“推让受禅”四字为新王朝的合法性提供了根本解释:宋得天下于禅让相承,而非兵力夺取,因此郊庙之舞必须由“武功”转为象征德性的“文舞”。紧接着,和岘又援引《尚书》之语:“按《尚书》,舜受尧禅,玄德升闻,乃命以位。请改殿宇所用文舞为《玄德升闻之舞》。”“玄德升闻”遂成为新舞命名的经典根据。可见在太祖时期,礼乐并非通过“更多的声音”来呈现,而是通过名称、舞象与 “玄德”意涵的引入,完成了从武力政权向德性王朝的象征性转变。这里的“声音”处于被压低、被延宕的状态,合法性首先通过“德”的话语被奠立,而非通过乐声的喧腾获得。

2.太宗阶段:制度化声音与成制之乐的形成

随着政权由奠基进入整饬阶段,太宗面临的任务已不再是证明“何以得天下”,而是“如何治理天下”。在这个意义上,声音开始从德性的象征走向制度化的建构。和岘在《请正郊庙乐奏》中,依《开元礼》对郊庙音乐的声位、均调作出具体规定:“谨准《开元礼》,祀昊天上帝,奏豫和之乐,乃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作文舞之舞,乐舞六成:圜钟三成,黄钟、太簇、姑洗各一成也。”这里的“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已经不是单纯的礼义修辞,而是将声音纳入律度体系的操作性规定:何种乐音声律在何种仪礼场合以何种成数出现,成为可以被反复执行的技术性条文。太宗时期的声音政治,由此从“象德之乐”转变为“成制之乐”。

与此同时,舞乐的象征功能也在太宗时期获得系统化表述。和㠓奏议:“殿庭旧用《玄德升闻之舞》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为《威加海内之舞》。其舞六变:一变,象登台讲武;二变,象漳、泉奉土;三变,象杭、越来朝;四变,象克殄并、汾;五变,象肃清银、夏;六变,象兵还振旅。”在这段文字中,舞的“变”与政治空间、军事征服、地方来朝密切对应,“讲武”“奉土”“来朝”“克殄”“肃清”“振旅”等语汇共同构成新王朝统一政绩的象征序列。声音与舞象结合,不仅“听得见”,而且“看得见”;不但象征德性,而且被编排成一整套关于国家版图、权力伸展与战争终结的历史叙事。

3.士大夫乐论:声音作为“王化之本”的哲学提升与综合总结

如果说上述来自朝廷制度层面的文书显示了皇权如何通过声音与舞象来建构其合法性,那么宋初文人士大夫的乐论则为声音政治提供了观念支撑。田锡所作《五声听政赋》被题作“以‘圣人虚怀,求理设教’为韵”,题语本身即揭示了“五声”与“听政”“求理设教”之间的内在关联:音乐不只是感官享乐,而且穿于“虚怀”“听政”“设教”等治道的关键环节之中。在这一语境中,“声”被提升为“理”的感性形态,五声之和与政教之和同构。张咏《声赋》则从更宏观的宇宙-政治视角出发,阐述了“声”之于政治的重要意义,他在序中明言:“《声赋》之作,岂拘模限韵,春雷秋虫之为事也?盖取诸声成之文,王化之本,苟有所补,不愧空言尔。”

(二)从“声音治理”到“制度技术”:音乐制度的政治化与技术化

1. 从礼乐总纲到“乐-政”结构:窦俨的制度视野

窦俨《上治道事宜疏》可被视为晚唐至五代“制度化声音”的重要思想准备。他以“六纲”为国家治理之本,其中“崇乐”列于第二,与“明礼”“熙政”“正刑”等并置,显示乐已不再附属于礼,而成为国家秩序的独立支点。窦俨进一步指出:“夫乐者,以德为本,以声传御。……天数五,地数六,六五相合,故十一月至,生黄钟。黄钟者,同律之主,五音之元宫也。”此处虽延续了“以德为本”的传统,但更关键的是,他将乐置入“天数-地数-律本-音级”的结构之中,使黄钟成为可据以推演与规范的技术核心。由此,“崇乐”不仅是一项政治原则,同时亦具备了以数理与律制为基础的制度形态。

2. 从礼乐史到乐章条列:张昭对“十二和乐”的制度整编

张昭的《奏改乐章疏》和《请改十二和乐奏》呈现出另一条通向制度技术化的路径:以历史沿革为依据,对乐章进行重编,使其系统化、条例化。奏疏以“六代舞”的变迁为起点:“昔周公相成王,制礼作乐,殿庭遍奏六代舞……周室既衰,王纲不振,诸乐多废,惟《大韶》《大武》二曲存焉。”张昭指出礼乐从全备到残缺的演变过程,也借此提示新王朝正面临制度断裂的风险。随后,他从“九夏”“十二雅”至“十五和”的变化入手,主张重构“和乐”体系:“昔周朝奏六代之乐……别有九夏之乐……祖孝孙元定十二和曲,开元朝又奏三和。”在此,制度技术化的逻辑已十分清晰:一切制作必须依典故,“具录合用处所及乐章首数,一一条例在下”,他将礼乐从原则性纲领转化为可操作的曲目与使用规范。张昭面对的问题不再是用不用乐,而是如何在多重传统之间重建一套可运行的乐章与乐舞体系。

3.技术化乐制与政治秩序:从“德本之乐”到“有律之声”

若说窦俨着力于确立乐与政的结构关系及其数理基础,那么张昭则从历史脉络出发,对乐章体系进行条例化重建。前者以“黄钟者,同律 之主,五音之元宫也”界定声音在天数、地数与人间秩序之间的枢纽位置;后者通过“十二和—十五和—十二雅”的流变,形塑出可据以操作的“曲目-场景”体系。二者共同推动了一个关键转向:乐由德性象征转变为“律本-曲制-用乐处所”的可治理系统。

由此可见,宋初音乐制度的政治化与技术化建立在窦俨的“数理-律本”结构与张昭的“典故-条列”实践基础之上,由此形成以“数理-乐制-礼法”为支撑的声音治理逻辑:观念上,乐以德为本、以声达政;技术上,黄钟为同律之主,以十二律构成可推演的声学秩序;制度上,诸如十二和、十二雅、十五和等体系被嵌入郊庙、宗庙与社稷等场景中,以条例形式得以实施。由此,音乐制度在宋初便被确立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技术装置:声音不仅表征政权,更意在组织政权;不仅象征德性,更编排国家的政治节奏。

(三)礼乐制度的政治合法性与伦理化功能

宋初礼乐制度的构建,并非抽象的制度工程,而是在政治合法性、皇权伦理与教化秩序重建的框架内展开的一整套政治实践。正因如此,文臣奏章、帝王诏令与太常礼官的制度调整,不仅呈现出对礼乐传统的因革损益,也反映出声音在宋初政治秩序建构中的伦理化、象征化与权力化功能。

1.将“举乐”作为对政治伦理的恢复:哀制、孝思与礼典之间的互动

宋初最具代表性的礼乐政治场景,是围绕太祖、太宗相继的丧纪所引发的“举乐”争议。官员多次上奏,请求恢复在悬之乐,以符合国家礼典,安定政治伦理结构。

建隆四年,范质奏称:“八音未奏,岂为达礼之丧?……将何以接和人神,对越天地?”奏章明确提出,若长期停乐,不仅礼典失序,更无法通过乐声完成“接和人神”的政治仪式功能。宋初礼乐并非单纯涉及节奏性的制度问题,而是深入“对越天地”的国家性仪式的核心议题。范质所言“将何以接和人神”,将“举乐”直接关联于国家祭祀和皇权德性的呈现,凸显了礼乐在皇权合法性中的不可或缺性。

太平兴国二年,薛居正进一步从礼义与人情方面阐释了不宜长期停乐的缘由:“先王之礼,过弗能踰;四海之情,勤不可夺。……独从辍乐,诚未得宜。”在他看来,停乐若久,将破坏“先王之礼”所形成的伦理秩序,并与“四海之情”相违。举乐不仅是恢复礼典,更是“抚众心”的政治行动。

此类奏章在咸平年间(998—1003)仍不断出现。张齐贤奏曰:“三年之丧斯毕,而九奏之乐未陈。……已成达礼之丧,犹遏在县之奏。”他将“达礼之丧”与“九奏之乐未陈”进行对照,显示出礼乐制度对政治伦理、君臣礼序的高度敏感性。礼乐不仅能调节“哀与礼”的关系,更决定皇帝能否从“私情”进入“公礼”,从而使整个国家秩序重新运转。在这些连续的奏议中,“举乐”成为一种极强的政治伦理象征:皇帝克制私情、遵从典礼,才能使国家从哀制恢复到正常的政治节奏中。

2.礼乐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制度性表达:郊庙、登歌与“雅音”之复举

宋初制度构建的一大核心,即使礼乐在国家典礼中恢复其“合法性象征”地位。在对郊祀、宗庙与登歌制度的调整过程中,多有言明礼乐对于国家统治之必要性的言论。

咸平中期,杜镐在“忌日不乐”与“忌月不乐”之辨中指出:“忌日不乐,尝载《礼》经;忌月彻县,实无典故。”杜镐对礼文辨析严谨,强调“典故”为制度正当性的来源。宋初礼乐制度的合法性,既来自“三代旧章”,也来自对历代礼典的梳理、考证与重建。

和岘所奏《请正郊庙乐奏》则从制度层面提出更细致的律吕与舞制问题:“祀昊天上帝……文舞之舞,乐舞六成。……享宗庙……乐舞九成。”这表明,宋初的郊庙制度试图恢复“天神六成”“宗庙九成”的古制,使皇权的祭祀活动具有“通乎天地”的仪式合法性。和岘以《开元礼》《开元礼义纂》的具体条文为依据,指出太常寺“逐月用律”乃违祀典。他的论证强调:礼乐制度的合法性来自“经典”与“义纂”,而“逐月用律”则将神祇祭祀从天道秩序中脱落。这是宋初礼官对“制度的正义性”最具代表性的论述。

3.礼乐的伦理化阐释:德性、声音与治道的统一

礼乐不仅是制度,更承担着“伦理-政治”的双重功能。宋初文人士大夫的乐论,为此提供了罕见的思想文本。

田锡在《五声听政赋》中强调:“五音递奏,来直谏以无疑;众善毕臻,补皇猷而靡缺。”这段话最能说明宋初文人士大夫对礼乐的理解——声音本身即政治。五声为谏,五器为德,皇帝通过“听声”而“听政”。田锡进一步说:“五音在器,五器在悬,设于朝,列于庭……苟有道、有宜、有事、有忧、有狱,必从予而伸。”文中的“道、宜、事、忧、狱”与“五声相应”,构成一套完整的伦理-政治化声音体系。君主通过“声”听见天下,通过“声”辨别善恶,亦通过“声”进行管理。

(四)礼制对音乐形态的“框定”作用

宋初礼乐制度的复建,并非单向的“恢复雅乐”工程,而是在国家法典、行政仪注与太常寺技术体系三者交融的结构中,将音乐的体制、名称、声律与器制重新纳入礼制的总体框架中。换言之,音乐形态并不是独立生成的,而是在礼制的规定力量下被塑造、被调整,并被赋予制度化的结构逻辑。宋初礼制对音乐的“框定”大体呈现为三条互相交织的路径:一是以礼典与法度为总纲进行制度化规范;二是通过太常寺的技术体系,对声律和乐悬进行重新校正;三是以典籍编纂、谱录制度化为手段,将音乐固定为可传的国家文本。

1.礼典作为音乐形态的总纲:礼决定乐,而非乐自为体

礼制对音乐最根本的框定在于:音乐的功能、结构、用途和名称,都必须“与礼合”。礼是国家秩序的源头,窦俨认为“夫礼者,太一之纪,品物之崇,与天地同其节,与阴阳顺其道”。此处“纪”“崇”“节”“道”四个关键词构成了礼的宇宙论基础。音乐在这样的宇宙-政治体系中,不可能以自身为尺度,而必须被纳入“天地之节、阴阳之道”的框架内。窦俨进一步指出,各类典礼“各有宜称,不相侵越”,并批评自唐末五代以来的“戎祀之事,朝会之期,多于市廛草议定注,前后矛盾”,其根源正在于礼典沦废。这也意味着,只有礼典具备明确、统一、严整的结构,音乐才能获得合法的仪式使用框架。礼制在此成为音乐形态的最高纲领:哪些音乐可用于郊祀,哪些可用于朝会;舞的段数、节奏、名称如何排比;曲调、歌词、器制应与何种礼仪结构配合;乐章的增损应与礼典的意义相匹配。由此,音乐被礼典“场景化”“用途化”“结构化”,并被完全纳入国家制度的总体秩序中。

2.太常寺的“技术礼制”:声律、器制与乐章的重新校正

如果说礼典提供的是“政治上的框架”,那么太常寺提供的则是“技术上的框定机制”。张昭《详定雅乐疏》便是最直接的例证。

张昭与相关官员聚集于太常寺,对王朴“新法黄钟调七均”进行校试,“命大乐令贾峻奏王朴新法黄钟调七均,音律和谐,不相凌越”。此处的“七均”并非单纯的乐理概念,而是律吕制度对音高标准的重新确立。音乐是否“和谐”“凌越”不是由听觉判断,而是由礼制所规定的“度量衡-黍积-律尺”系统决定。更重要的是,太常寺在校试后意识到旧有舞曲与新法不合,因而建议:“伏恐所定与新法曲调声韵不协,请下太常寺检详校试,如或乖舛,请本寺依新法声调,别撰乐章、舞曲,令歌者诵习。”这段材料极为关键,它揭示出礼制并非形式层面的规训,而是深入技术层面的再造;音律一旦被重新确立,曲调乐舞就必须随之重写;乐章的创作也不完全由艺术决定,而是由行政制度规定的;歌者的学习也必须在制度的规定下重新开始。这是典型的“技术礼制化”,礼制不仅规定了音乐要做什么,更规定了音乐如何被制造、如何被校正、如何被传授。这一技术体系,使得音乐形态在宋初不可能脱离礼制而独立存在。

3.典礼名义的制度化:音乐形态在“名-义-章”结构中的国家化固定

在北宋的礼乐体系中,音乐的制度化是通过“名”的确立、结构的重定、象征体系的设定等过程,将声音转化为具有规范性的国家文本的。淳化二年和㠓上奏所呈现的,正是音乐形态由实用表演走向国家制度的关键机制。

淳化二年,和㠓在奏章中指出殿庭舞的制度特征,“舞有六变之象,每变各有乐章,歌咏太祖功业”。这里的“六变-乐章”关系,体现为一种制度性的文本化。舞蹈动作(变)必须对应到乐章(章),而乐章承担着“歌咏太祖功业”的政治叙事功能——音乐文本由此被纳入国家记忆结构。随着来岁的元会改制,和㠓进一步提出:“今睹来岁元会之仪,登歌《五瑞之曲》,已从改制,则文、武二舞,亦当增新其名。”这并非简单的命名,而是将礼制的变更落实为文本实体化的制度动作。“增新其名”的逻辑是:一旦大礼(元会)改制,所有与之相对应的音乐形态(舞名、章名、象征结构)也必须同步进入“国家文本”的再编纂程序。为此,他以经典与史事作为制度依据:“《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辞,谓文德也;汉史有‘威加海内’之歌,谓武功也。”这是北宋非常典型的名义制度化路径:音乐的国家化不是从声音出发,而是从“名”与“义”的政治依据出发。因此他提出:“望改殿庭旧用《玄德升闻之舞》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为《威加海内之舞》。”这段文字阐明了对音乐形态的制度固定依据:舞名为国家政治叙事;章名为功业的文本化呈现;结构等于六变之序列;功能反映了配合元会、登歌、殿庭礼的仪式体系。六变的象征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一变,象登台讲武;二变,象漳、泉奉土;三变,象杭、越来朝;四变,象克殄并、汾;五变,象肃清银、夏;六变,象兵还振旅。每变各有乐章。”六个象征段落构成了一部“国家功业编年史”。舞蹈动作、战争场景、地方朝贡、胜利回师等叙事,被制度化为乐章的固定文本。音乐不再只是声音,而成为“可传”“可诵”“可典藏”的国家档案。

结语:声音、制度与国家的生成逻辑

回望宋初礼乐制度的重建,可以发现一个重要却常被忽略的事实:国家的重建并非只体现在军事整顿或行政体系方面,对“声音”的重新组织也是国家重建的重要内容。从建隆元年上元节的首次奏乐,到乾德、开宝年间关于舞名、乐章、律度与器制的一系列制度性重构,声音成为新王朝表达合法性、重建秩序、调校政治时间的首要媒介。宋初音乐制度的形成,并非艺术审美的自然兴盛,而是一种国家建构的方式:以礼制的名义、技术的标准与文本的可传化,使声音从“表演”转化为“国家结构”。

因此,本文的三个部分彼此相依,共同揭示了宋初声音政治的深层逻辑。第一部分的“结构性编年”呈现了礼乐制度在时间轴上的展开方式:合法性以德性奠基,制度以律度确立,文本由太常寺固定。第二部分的“情节化叙事”展示了制度在政治现场的具体呈现:太祖的减音、太宗的成制、士大夫的形而上学论证,共同构成了宋初“音、礼、政”三者缠绕的国家叙事。第三部分的“哲学性阐释”则指出,这些制度事件背后,蕴含着宋代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如何在断裂之后重新建立一种可执行、可监督、可延续的国家节律,使政治权力既能够通过声音被感知,又能够通过制度被操作。

因此,宋初音乐制度的意义远超音乐史本身,它提供了一条观察国家形成的路径:国家并非通过抽象理论被创建,而是通过礼制的组织、技术的规训与文本的固定被“听见”并“运作”起来的。声音在这里既是合法性的象征维度,也是制度技术的操作维度,更是国家秩序的时间维度——使政治成为一种可感知、可重复、可再生产的结构。换言之,宋初的礼乐制度并非“音乐治理”,而是“声音的秩序化”。它不是艺术史的问题,而是国家哲学的切入点。本研究采用“编年-叙事-阐释”三重结构,正是为了揭示“声音”背后的政治逻辑:编年呈现结构,叙事呈现张力,阐释呈现意义。通过三者的共构,得以窥见宋初国家建构的深层节奏:以德立名,以律立制,以文立国。

在这一意义上,宋初音乐制度研究不仅丰富了礼乐史的内部体系,也为理解中国古代国家生成的文化逻辑与制度机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从“声音如何进入国家”,到“国家如何以声音组织自身”,正是本文试图最终呈现的思想方向。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传承与创新实践中的中国音乐编年史”(项目批准号:25JJD760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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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艺术学研究》2026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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