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良文 张郑秋 胡欣怡:北极治理格局演变下的中国定位与海洋强国战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6 次 更新时间:2026-06-22 22:59

进入专题: 北极治理   海洋强国   冰上丝绸之路   北极航道  

罗良文   张郑秋   胡欣怡  

提要在乌克兰危机、格陵兰岛主权博弈等国际纷争背景下,北极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推动北极治理格局从区域治理向全球协同治理加速转变。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和北极重要利益攸关方,有责任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彰显大国担当,并以北极治理为契机坚持推进海洋强国战略。通过参与北极治理,中国能够从战略空间重构、航道经济效应、核心技术攻关和资源环境治理四个关键维度发力,为海洋强国战略顺利实施奠定稳固的战略根基。目前北极治理面临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制度规则权威缺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上升等多重挑战,在此背景下积极推动完善涉北极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大北极科学考察力度以及加强北极生态环境治理,有利于将北极事务深度融入海洋强国战略框架,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支撑和战略保障。

关键词北极治理 ;海洋强国 “冰上丝绸之路”;北极航道

随着北极海冰持续消融和资源可利用性上升,北极地区逐渐从全球经济与战略竞争的边缘地带转变为关乎北极域外国家利益和全世界人类共同命运的核心区域。该转变催生出“全球北极”的新模式,北极事务参与主体不再局限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八个环北极国家,越来越多的域外国家也纷纷制定和完善北极政策,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当前,由于缺乏符合各国利益诉求的北极治理理念,北极地区的治理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在地缘政治与安全方面,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格陵兰岛提出领土诉求,推行单边主义,争夺北极战略要地,致使北极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在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气候变暖存在“北极放大效应”,北极地区升温速率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航运等人类活动加剧了北极生态危机。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成为“近北极国家”和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不仅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也依托“雪龙”号系列破冰船持续开展北极科学考察,在北冰洋海域建设“冰上丝绸之路”,为维护北极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大国力量。

中国是海陆兼备大国,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多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冰上丝绸之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为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根据中国自然资源部2026年3月发布的《202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中国2025年海洋生产总值110180亿元,比上年增长5.5%,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9%。据统计,中国约有95%的进出口贸易货物量依靠海运,是世界上海运设施体量最大、海上运输货物最多的国家。此外,中国在深海资源开发、海洋新能源、智慧海洋建设等新兴领域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十五五”时期中国强化海洋管控与利用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随着北极治理的全球共治理念不断深入,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已成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关键。本文拟厘清北极治理格局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明确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战略定位;梳理新形势下中国坚持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的必要性,以及分析北极治理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地,探究如何借助北极治理推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为拓展海洋经济空间、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北极治理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

01北极治理的历史演进与中国定位

本文从全球各国北极政策的视角出发,聚焦于环北极国家、近北极国家在北极治理中担任的角色,以及这些国家在北极秩序构建、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领域所承担的职责和使命,将北极治理的历史演进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北极治理秩序初建期(20世纪初至北极理事会正式成立之前)。该阶段的北极治理表现为环北极国家强烈的主权宣示行为。中国虽早在1925年便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但因地理距离较远且北极事务对中国国内发展影响相对较小,处于北极治理的边缘位置,更多是关注北极地区的军事动态和国际政治博弈,对北极治理的参与度较低。

加拿大参议员普瓦里耶(P. Poirier)在1907年提出了著名的“扇形原则”,主张将国家领土拓展至北极点,认为“位于两条国界线之间直至北极点的一切土地应当属于邻接这些土地的国家”。不过该原则因缺乏国际法依据而未被普遍接受。此后,环北极国家在北极治理上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于海洋划界和航道争夺两个领域。在海洋划界领域,1977年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生效,美国与加拿大在北冰洋的波弗特海海域分界线的走向上存在争议,争夺约6180平方海里的油气资源富集区。在航道争夺领域,1969年美国“曼哈顿”号在未获得加拿大通行许可的情况下穿越西北航道,激发了加拿大与美国对北极航道的争议。加拿大尝试通过国内法《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1970年)主张对西北航道的管辖权。而美国则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西北航道上的各国船只应享有过境通行权。尽管如此,该阶段也出现了多个协调北极各国共同处理北极事务的多边条约,如《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1920年)和《保护北极熊协定》(1973年)。但是,这些条约更多的是针对环北极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内部事务治理,缺乏统一的治理机制和区域性的国际合作。

第二阶段为北极治理体系发展期(北极理事会正式成立至2007年)。该阶段的北极治理表现为环北极国家开始由排他性主权扩张向合作治理过渡。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关注度逐渐提升,通过加入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IASC)、派遣科考船、建立北极黄河站等方式,参与北极的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行动,但整体参与程度仍较为有限。

1996年,由环北极八国(正式成员)、原住民组织(永久参与方)和非北极国家(观察员)构成的北极理事会成立,北极治理进入了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发展阶段。北极理事会作为保护北极环境、推动北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国际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北极事务相关各方的利益,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北极治理体系。在此阶段,北极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北极理事会以“科学先导”为核心,在监测北极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北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树立了权威,推动了环北极八国的实质性合作。例如,2004年北极理事会联合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发布的《北极气候影响评估》指出,北极地区变暖速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两倍,这使全球各国更加重视气候变化对北极地区的影响。二是环北极国家开始系统性制定本国的北极政策。例如,俄罗斯在2001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北极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旨在将北极作为其战略资源基地;挪威政府在2006年发布了《挪威政府高北战略》,强调北极地区在能源和环境方面对挪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并提出与俄罗斯等邻国建立经济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区域性法律文书。2001年6月,挪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斯瓦尔巴群岛环境保护的法案》,为斯瓦尔巴群岛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标志着北极治理在区域环境立法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第三阶段为北极治理从区域治理向全球协同治理的转型期(2007年至今)。该阶段的北极事务议题由区域性向全球性拓展,北极治理主体则从环北极国家主导向全球多元行为体共同参与转变。作为北极事务的利益攸关方,中国明确了北极事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并于2018年全面参与北极治理。中国全面参与北极治理以2018年《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发布为标志。在此阶段,中国通过加强北极科学研究、参与北极资源开发合作、推动北极航运安全治理等方式,不断提升在北极事务中的影响力,逐渐成为北极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

2007年,俄罗斯在北冰洋海底插上了本国国旗,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北极地区的主权争夺。北极之所以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主要归因于其丰富的资源禀赋与重要的战略通道价值。北极地区资源储备丰富,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2008年数据显示,该地区未探明石油资源量约900亿桶(约合123亿吨)、天然气约1669万亿立方英尺(约合47.26万亿立方米),分别约占全球未探明资源量的13%、30%。此外,北极地区的锌矿、铁矿、稀土矿、铜铁镍复合矿等非油气矿产资源储备量也位居世界前列。随着北极海冰的持续消融,北极航道的开通将重塑全球航运格局。相较于苏伊士运河航线,北极航道将使东亚到欧洲的航程缩短30%~40%。有学者预测,到2100年,北极航道年通航量将达到约57万航次,超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通航量的总和。随着北极地区在气候变化、航道开发、资源开采等领域面临诸多治理挑战,域外国家开始积极介入北极事务。2013年5月,中国、新加坡、日本等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随后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北极政策,北极治理进入了全球协同的关键时期。此后,中国逐渐强化经略北极的战略能力。在海洋强国战略目标指引下,重点建设“冰上丝绸之路”,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北极治理,为北极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02北极治理的发展趋势

目前,北极治理仍处于由区域治理向全球协同治理转型的过渡阶段,呈现出复杂性和多重矛盾并存的发展趋势。未来北极治理将在北极地缘政治博弈、经济开发、秩序维护和资源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第一,北极治理的排他性和区域合作并存。北极地区存在激烈的地缘政治博弈。以美国和俄罗斯这两个具有明显地缘政治竞争关系的国家为例。美国通过差异化策略泛化北极安全概念,试图将北极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问题与国家安全紧密关联,使得北极理事会决策受到地缘政治因素影响,进而削弱北极理事会的影响力。同时,美国试图通过北极理事会、北极海岸警卫队论坛和北约机制三种途径,在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掌握主动权,对俄罗斯施加军事威慑,近期特朗普政府更宣称要占领格陵兰岛,妄图在北极治理规则制定中占据有利地位。相反,俄罗斯则在加快布局与中国、印度等域外国家的北极事务合作。凭借其地理优势,俄罗斯积极推动“冰上丝绸之路”的中俄合作,不断加强对北极航道的实质性管控。2022年11月,俄罗斯制定法律将东北航道纳入本国管辖范围。此外,俄罗斯积极拓宽北方航道的商业用途,加强与域外国家的商业合作。

第二,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平衡的治理模式。北极地区虽然拥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但生态环境却异常脆弱。北极地区的经济开发主要是指北极航道和北极自然资源的开发,这两种开发活动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对北极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因此亟须寻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北极治理模式。在北极航道开发方面,俄罗斯交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北极航道货运量达3790万吨,该航道保持3%至5%的年货运量增长。航运量的增加使得更多的船舶进入北极地区,船舶以重油燃料为动力,航行过程中排放的黑碳对海冰融化具有加速效应,大大加剧了北极变暖。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在2021年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修正案,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或运输重油燃料。这意味着,北极航运环保规则正在逐步完善。在资源开发方面,北极油气、矿产资源是各国竞争的焦点。俄罗斯是世界前三大油气开采国之一,开采的油气资源中有90%的天然气来自北极地区;美国自1989年便开始对北极金矿、银矿、锌矿等实施开采,并在北海近海钻井,开采北极油气;挪威自2020年以来,不断开采巴伦支海的天然气,将产气活动拓展至北极圈内。为抵制北极地区的资源开发活动,加拿大在2018年中止了北极近海的油气开发;丹麦格陵兰岛自治政府在2021年宣布停止颁发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许可证;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提出“将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留在北极区域地下”。各国在北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中存在一刀切的行为,亟须建立具有约束性的国际法律框架和落实环境责任的北极治理体系。

第三,北极治理全球性规则的重构。随着越来越多域外国家参与到北极事务中,由环北极国家主导的区域性治理机制存在制度失灵和制度滞后等问题,北极治理在未来需要建立统一的全球性制度和规则体系。当前,北极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作为海洋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文书,为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部分国家北极航道的相关立法与国际法之间存在冲突。具有明显冲突的事件是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明确规定“国际航行”内涵所导致的俄罗斯和加拿大关于北极航道的主权争夺问题。俄罗斯认为北方海航道的部分水域为其本国内水,依据“历史性权利”和“直线基线法”,其享有北方海航道主权;加拿大同样采用此类划分依据并巧妙借助该公约中的“冰封区域条款”,加强对西北航道的主权把控。美国、欧盟等则认为北极航道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外国船舶具有过境通行权。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无法有效满足北极地区的特殊治理需求。北极脆弱的生态系统要求比其他海域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但该公约在面对诸如气候变化、海洋保护区、海洋酸化和暖化等问题时,存在着规则空白。

北极治理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01机遇

第一,“全球北极”理念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北极治理所涉及的诸多议题日益呈现跨域性与全球性特征,仅依赖北极国家的单边力量难以实现有效治理,必须吸纳域内外多元行为体共同参与。从国际地缘政治格局来看,俄乌冲突的持续延宕虽加剧了北极地区的地缘博弈态势,但也促使俄罗斯和北极中小国家重新审视多边合作的重要性。俄罗斯作为北极核心国家之一,在遭受美欧制裁后,借助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机制深化与亚太、拉美、非洲等地区的多边合作。同时,依托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升级远东港口,由此突破制裁带来的发展瓶颈。冰岛、挪威等北极中小国家虽受北约阵营影响,但仍在北极航道开发、极地旅游、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与中国拓展北极治理合作渠道。在格陵兰岛主权博弈中,欧盟与丹麦为应对美国的单边干预与战略挤压,也亟须拓展多元化的合作关系。上述态势为中国参与北极海洋治理营造了国际合作环境。

第二,北极治理格局重构为中国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了实践空间。以北极航道为依托的跨北冰洋“冰上丝绸之路”是中国最重要的4条海上国际运输通道之一,北极航道的常态化运营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降低对苏伊士运河、好望角航线、马六甲海峡和巴拿马运河的依赖。2026年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后,霍尔木兹海峡油轮运输陷入停滞。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数据显示,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全球“石油咽喉”,承担着全球20%以上的石油运输量。该海峡航道受阻严重威胁中国能源运输安全与外贸稳定,而北极航道则为中国提供了规避传统航道风险的替代方案。从贸易格局来看,北极航道的通航将重塑全球海洋贸易网络,加强中国与世界发达经济体的经贸联系。这种重塑并非对传统贸易网络的颠覆,而是通过开辟高纬度跨洋捷径,打破原有以低纬度航道为核心的贸易布局。截至2025年底,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已连续9年保持稳定增长,北极航道的开发与利用将为中国对外贸易开辟新的出海通道。

第三,北极治理制度有限性为中国展现负责任大国的国际担当提供了关键契机。乌克兰危机发生后,北极理事会逐渐演变为美国及其盟友排挤俄罗斯的制度工具,加之当前北极治理机制大多限于原住民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低政治”领域,这种对抗性地缘环境下的北极治理存在制度供给困境。大国竞争叙事下,北极治理制度尚处于国际规则竞争阶段,北极地区成为全球大国航运、资源开采等权益争夺的焦点,海洋安全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巨大缺口。自雨果·格劳秀斯在其著作《论海洋自由》中提出所有国家均可在海洋自由航行以来,海洋便开始成为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全球公共产品,依赖于有实力的大国维护供给秩序。在全球海洋安全形势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北极地区海洋安全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供给主体能力不足的问题。一般而言,以美国为首的海洋强国理应是海洋安全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但美国主张实行海洋霸权主义,将格陵兰岛作为控制西北航道和获取稀土资源的战略争夺地,缺乏提供海洋公共产品的意愿。而全球性组织在协调各国政府、航运组织时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如国际海事组织2025年的“净零框架”提议就遭到了美国和以沙特阿拉伯为首的八个石油生产国等的反对。随着北极地区海洋经济活动的拓展,北冰洋生态保护、海冰监测与预警、北极航道规则制定等海洋公共产品的需求缺口逐渐扩大,为中国主动参与海上公共安全维护、建设海洋环境数据库、保障北极航道安全等任务提供了战略空间。

02挑战

第一,北极治理的地缘政治风险加剧。近年来,北极地区的“再军事化”进程显著加快。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加强了对俄罗斯的战略围堵和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存在,在挪威博德等北极地区增设联合空中作战中心,并频繁开展多边联合军演。英国通过在挪威特罗姆瑟以南建立北极军事基地等行动,不断强化与挪威等国的军事合作。特朗普政府强索格陵兰岛的行为,以及2026年2月北约启动的“北极哨兵”军事计划,进一步加剧了北极地区的对抗态势。此外,部分北极国家受美国炒作的“中国北极威胁论”影响,对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持警惕态度。这将严重挤压中国参与北极航道开发、资源合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增加中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地缘政治风险。

第二,北极治理的制度规则权威缺位。当前北极治理的制度框架呈现普遍主义和区域主义并行的二元结构,既存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具有普遍主义规范的全球性法律体系,也有以北极理事会为核心的区域性组织所制定的“软法”规则。随着北极治理议题和北极利益攸关方的增多,各国选择性遵循不同的北极治理制度,使得现有北极治理国际制度缺乏权威性,难以对北极发挥善治的作用。一方面,诸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难以有效约束主权国家的单边行动;另一方面,北极理事会的“软法”规则虽能促进低敏感领域合作,却无法解决地缘政治冲突。中国作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虽具备参与北极治理的技术与实践优势,但在核心规则制定中缺乏表决权,难以充分体现自身利益诉求,制约了中国海洋规则话语权的提升。

第三,北极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上升。随着北极航运、能源资源开发等海洋经济活动的不断拓展,北极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日益凸显。首先,北极航运的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加深。海冰消融虽然延长了北极航运的通航时间,但日趋频繁的航运活动加剧了北极生态环境风险,形成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其次,北极能源资源开发活动威胁生物的生存环境。2024年1月,挪威议会通过了加快海底采矿的法案;2025年10月,美国特朗普政府准备开放几乎全部美国沿海水域及阿拉斯加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沿海平原,用于新的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挪威在2025年大陆架油气区块拍卖中向20家公司授予53个北极海域油气勘探许可证。北极能源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引发石油泄漏、冻土破坏、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影响北极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例如,冻土破坏会释放封存已久的甲烷等温室气体,加速气候变暖并可能引发地面沉降,破坏北极熊等极地生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如何在北极航道利用与能源资源开发中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已成为中国强化海洋治理能力无法回避的现实挑战。

以北极治理推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理论逻辑

北极治理与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深层联系。一方面,参与北极治理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在地理上的空间拓展,意味着中国海洋活动范围从近海、远洋扩展至极地公域,能极大增强中国在北极地区的身份认同和话语权,是中国战略空间的重要突破。另一方面,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等海洋强国战略发展理念,为北极地区提供了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治理思路,有利于北极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鉴于北极治理对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旨在围绕战略空间重构、航道经济效应、核心技术攻关和资源环境治理四个维度分析北极治理赋能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理论逻辑。

01规则塑造逻辑:战略空间重构

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将北极视为“北方边缘地带”,而全球治理理论认为北极治理已超越环北极国家主导的模式,形成以国际组织、社会组织、跨国企业、政府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网络。治理结构的演变深刻体现在“全球北极”理念的提出上,该理念将北极视为全球共同利益领域,而非北极域内国家的私有物。这一理论转变为中国海洋强国建设创造了独特的战略空间。一是打破了环北极国家“域内治理”观念限制,推动中国在极地科研、生态环境保护、北极航道开发等领域贡献中国智慧,并逐步展现出海洋领域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二是为中国提供了合法参与北极事务的理论依据。通过积极构建与环北极国家的双边或多边对话机制、与环北极国家或永久参与者开展项目合作,以及以“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为框架推动北极航道治理规则革新等方式,提升中国的国际海洋话语权。

02经济外溢逻辑:航道经济效应

北极治理对海洋强国战略的经济赋能,依托于北极航道衍生的经济效应,即贸易成本降低、海洋产业升级和国际合作深化。一是贸易成本降低。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前提是其商品具备比较优势。相较于传统海上运输航线,北极航道的机会成本更低,亚洲与欧洲间的海运时间平均能缩短约50%,其低温属性也降低了冷藏货物的冷链物流成本。北极航道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助于扩大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促进海洋经济增长。二是海洋产业升级。北极航行必然会增加对破冰船、冰级船、耐低温设备、极地通信导航系统的需求,从而倒逼中国船舶工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卫星应用等产业进行技术攻关,推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国际合作深化。发达国家大多位于地球北纬30度以北的区域,构成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核心。北极航道作为连接这些国家的最短海上通道,成为中国融入环北极经济圈的重要战略支点。该航道的常态化运营,将使“冰上丝绸之路”形成强大的网络外部性,推动中国从传统航运网络的“边缘地带”跃升为全球物流体系的“中心枢纽”,重塑环北极经济圈格局,为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

03能力迁移逻辑:核心技术攻关

北极科技创新产生的中国海洋强国赋能效应,需要依靠极地试验、技术解耦、科技人才培养等内在机制实现。一是极地试验。北极之所以能成为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关键实验场,主要原因是其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极限场景。该地区冬季气温通常在零下30℃左右,传统电子机械设备在极端低温下极易出现故障;海冰覆盖面积广、冰层厚度大,对航道开发、资源勘探、通信导航等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在北极海域长期进行科研投入,为北极治理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2025年,中国在俄罗斯北海冰川下顺利完成了第15次北极科考任务。这些科研活动极大提升了中国海洋综合实力。二是技术解耦。北极治理涉及海洋科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中国在这些领域积累的破冰船技术、极地装备技术、冰区导航技术等关键技术可通过技术解耦,进一步针对深海潜器、大型油轮等其他海洋场景需求进行适应性再创新,由此实现北极技术向其他海洋领域共享,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通用海洋装备技术支持。三是科技人才培养。参与北极科技攻关有助于培养具备极限环境思维、跨学科素养和国际合作经验的战略科技人才队伍。这些人才通过项目流动、职务轮换、学术交流等方式,将北极实践中积累的知识与经验带入中国海洋科技体系,进一步增强海洋科技共同体意识。

04可持续发展逻辑:资源环境治理

北极与全球海洋是一个紧密相连的大系统,其资源环境变化对全球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具有溢出效应。这种效应能否转化为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机遇,从根本上取决于海洋生态系统韧性和各国资源开发合作能力。一是海洋生态系统韧性。北极地区生态环境极具脆弱性,缺乏自我修复能力和调节能力,中国开展的北极科考活动、参与北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一系列行动,不仅有助于维护北极生态系统稳定,也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基础。此外,中国通过参与北极生态预警网络建设,预测北极极端气候事件,捕捉生态系统异常波动等情况,能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系统韧性,建设可持续性海洋强国。二是资源合作开发能力。北极资源开发因技术难度高、环境风险大、资本需求密集等原因,高度依赖跨国合作的协同效能,以实现在不超过生态承载力的前提下推进北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中国与俄罗斯、加拿大等环北极国家在油气矿物开发、北极航道建设等领域开展的密切合作,不仅有利于缓解全球资源短缺压力,还能为海洋安全保障提供物质基础,推动构建全球海洋安全合作机制。

北极治理推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实践路径

01推动完善涉北极法律法规,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积极推动完善涉北极法律法规,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有助于中国在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中展现负责任的大国担当。第一,深度融入既有法律体系,强化中国在北极事务上的话语权。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享有在北冰洋海域的航行自由以及开展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在航行自由方面,应依据公约关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制度规定,以“冰上丝绸之路”为依托,主张在东北航道海峡的无害通过权。由此为未来中国船舶大规模通过北极航道奠定基础,进而保障中国海洋航运与贸易安全。在海洋科学研究方面,中国应按照公约中“在专属经济区以外水体内的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北极科学考察。第二,主动参与涉北极法律体系的更新,争取规则制定话语权。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2026年1月正式生效的BBNJ协定外,现行北极法律体系在北极航道航行、北极军事活动、北极矿产资源开发、北极生态环境保护、北极导航与遥感数据使用等诸多关键领域,仍存在大量规则空白。中国应围绕这些领域,主动参与涉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新规则创设工作,为北极法律体系更新提出建设性的中国方案。第三,积极制定和完善国内涉北极法律法规,健全海洋强国制度体系。2018年《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发布后,中国并未对该文件进行更新,也尚未制定专门的北极活动法律法规。中国应立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借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规则》(极地规则)、BBNJ协定等法律规定中的国际通行标准,吸收英国《超越寒冰——英国北极政策》《向北极迈进:英国与北极》等定期更新的北极政策框架的经验,加快制定和完善国内的北极立法,维护中国北极利益。

02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拓展海洋经济空间

“冰上丝绸之路”作为连接东北亚与欧洲的新经济走廊,突破了中国传统海洋经济空间约束,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通道。第一,积极推动“冰上丝绸之路”合作共识,构建由“全球北极”国家组成的北极治理主体。 “全球北极”为域外国家提供了开展北极身份叙事、参与北极治理的机会,中国应积极成为北极倡议的主动发起者,围绕北极治理提出北极航运和碳排放国际治理、北极绿色航行等倡议,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增强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第二,以北极航道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重塑全球供应链格局。中国应发挥自身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船舶制造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强化中国北方港口在全球新航运格局中的枢纽地位。通过与航道沿线国家构建航运网络、开展能源通道建设和航道整治等方式,吸引更多国际企业常态化使用北极航道,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重塑北极供应链格局。此外,积极参与俄罗斯跨北极运输走廊建设,突破北极航道的季节性限制,实现北方供应链的全年运营,占据未来海洋经济高点。

03加大北极科学考察力度,激发海洋科技创新动能

破冰船、载人深潜设备、无人化智能装备等先进设备在极端环境下的应用实践,为海洋强国建设中海洋工程、材料科学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第一,推进极地装备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北极科考所获得的海冰、海洋热含量、海底地形与地质构造、航道环境变化等一手资料,明确极地科学技术先进发展方向,加强特种装备的研发投入,突破极地关键核心技术瓶颈。例如,研发适用于北极极端环境的卫星通信系统、冰下观测仪器,提升极地科考安全性;进行破冰船的新型破冰技术和智能航行技术攻关,提高极地船舶的抗冰能力和自主航行水平。第二,加强北极国际科技合作。以《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等北极相关政策为指导,制定北极科考中长期战略规划。积极参与如“北冰洋洋中脊国际联合考察计划”(茉莉花计划)等国际北极科考项目,与国际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北极科研数据,对所获得的数据开展联合分析。通过国际合作,引进北极科考所需的海洋探测设备、破冰船等高端技术设备,融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实现中国科考技术的自主化和智能化发展。共建共享北极科考站、北冰洋科考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共同应对北极气候变化、全球海平面上升等挑战。

04加强北极生态环境治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北极生态保护理念与中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高度契合。通过参与北极治理,可将北极生态环境治理经验应用于中国国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提升中国海洋治理能力。第一,筑牢北极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有效应对由北极资源开发、航道开通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国应深度参与北极理事会、国际海事组织等组织开展的环保谈判工作,与相关国家在绿色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将北极利益和北极责任相结合,共同应对北极海洋污染、冰川融化等问题,提升北极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第二,设立北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基金。借鉴俄罗斯2025年实施的生态和自然保护基金项目,鼓励跨国企业保护北极地区的生物多样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化海洋废物处理体系、智慧环境监测网络等的建设。第三,将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融入北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在北极海域广泛部署水质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以及生物传感器,结合卫星和无人机监测构建智能监测网络,实时获取海洋环境参数。同时借助云计算平台的强大算力,实时分析海量监测数据,对北冰洋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船舶黑碳排放等情况进行预警处理。

作者信息

罗良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430073;张郑秋(通讯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江苏苏州干部学院讲师,215011;胡欣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430073。

来源《世界社会科学》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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