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文:育人导向下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历史演进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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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历经形成期、深化期以及制度化三个阶段,实现了从注重知识掌握到强调综合素质、从单一评价到系统监测、从行政主导到多元协同的转型。同时,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在当前阶段也存在过度依赖量化指标导致评价偏离育人本质、多元主体参与不足造成协同机制失灵、区域资源与能力差异形成结构性失衡等诸多问题和困境。对此,未来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应以价值理性引领评价目标回归育人本位,以认知理性完善评价体系的科学整合,以交往理性重构多元协同的评价文化生态,建构兼顾公平与质量、契合中国实际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为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教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引领与实践支撑。

 

教育质量评价作为引领基础教育发展的“ 指挥棒”,既关乎育人方向的精准引领,更深刻影响教育组织治理效能的提升。就本质而言,它绝非单纯的政策性议题,更是蕴含着科学化、专业化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在立德树人根本理念的引领下,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稳步推进评价制度革新,综合素质评价、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增值评价等重要制度安排相继落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将“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列为重要目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更以破除“五 唯”顽疾为突破口,推动评价体系从“分数导向”向“育人导向”深度转型,彰显了国家推进评价改革的战略远见与坚定决心。

然而,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仍存在区域、校际评价能力悬殊、工具理性过度膨胀导致评价功能异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一方面,标准化测量与大规模监测技术的进步提高了制度的可视性和可比性,丰富了治理工具箱;另一方面,教育评价在学校日常教学中的应用却往往呈现出“ 以测代教”“ 以分治本”的倾向,工具化逻辑严重挤压了评价的育人功能。既有研究表明,当单一性测验评价成为主要激励与问责手段时,教学内容和方法容易被压缩为对可测内容的训练,从而抑制学生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而且,当前我国评价改革仍然未能真正实现从“行政主导”到“专业协同”、从“基本知识技能评价”向“核心素养导向”、从“静态结果”向“动态过程”、从“量化管控”到“育人服务”的深层次转变。因而,正确认识和引导教育评价破茧升维,积极助力“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已经成为我国教育领域迫在眉睫的重大战略问题。基于此,本研究立足理性主义多元视域,梳理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历史演进脉络,剖析改革进程中工具理性僭越、协同机制失序、结构发展失衡等现实难题的内在理据,进而建构以价值理性为内核、认知理性为依托、交往理性为纽带的整体治理方案,以期为打造契合中国教育语境、回归育人本真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供学理参照与实践思路,促使教育评价回归育人初心,赋能学生全面发展与教育强国建设。

一、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历时性发展与阶段性变迁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基础教育完成了由规模外延增长转向内涵提质发展的深刻转型,逐步从保障就学机会迈向追求优质均衡。与之相伴,质量评价范式亦持续迭代,实现了从知识本位的单一考核,走向素养导向的综合测评;从碎片化指标考核,转向整体性常态化监测;从行政单向管控,迈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深层变革。

(一)恢复规范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2000年):从知识本位到素质导向的转型

“ 文革”结束后,教育领域面临拨乱反正的紧迫任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战略导向与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直接催生了重建学业评价体系的迫切需求。该阶段教育资源整体匮乏,集中资源培养国家建设急需人才以支撑国民经济恢复成为核心诉求。随着义务教育普及进程推进,应试教育引发的课业负担过重、学生发展失衡等问题日益凸显,加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推动评价理念逐步由知识传授转向素质培养。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1997年《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相继出台,明确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标志着我国教育评价改革正式迈入素质导向的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的评价改革呈现出从单一到多元转型的特征。在价值导向层面,实现了从知识本位向素质本位转变的质量观,评价目标由侧重学生学业准备程度转向关注个体潜能与全面发展。评价主体虽仍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但已呈现多元化趋势。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除中央政府及相关专家外,社会各界、学校、家长等主体也应以适当方式参与义务教育评价,初步打破行政主导的单一格局。在评价方式上,受科学化思潮影响,纸笔测试等量化手段成为主流,强调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可测性,逐步取代以往以经验描述为主的主观评价模式,推动了评价理论和实践的系统发展。评价内容逐步突破考试分数和升学率的局限,构建起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综合框架,分数指标的权重有所弱化;评价功能亦由选拔分层向教学诊断与育人支持延伸,尽管甄别选拔功能仍居于主导地位。

(二)深化多元与均衡发展阶段(2001—2014年):从单一评价到系统监测的试点探索

21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进入普及后提升质量的新阶段,城乡、区域与校际的教育质量差异日益成为制约教育公平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国家适时将评价改革作为统筹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推动其从单一的结果评判向涵盖多环节的系统化监测转型。这一阶段的教育治理理念逐步实现从经验主导向科学决策转变,评价功能定位也随之由服务于升学选拔转向支撑教育政策制定与教学实践改进,专业化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成为改革的核心方向,为国家层面教育评价制度的成熟定型奠定了实践基础。

本阶段的评价改革呈现出体系化推进与多元化发展的显著特征。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要转变评价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突出其促进学生发展与教学改进的作用;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则以刚性约束遏制“唯分数”倾向,明确禁止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主要标准;2013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更是直指“单纯以学业成绩评价质量”的弊端,确立了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基于均衡导向的质量观,我国逐步建立起“县域—学校—学生”三级联动的评价体系,覆盖资源配置、办学条件、课程实施与学生发展等多个环节。

评价主体的构成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学校、家长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初步形成。2013年的政策文本首次明确将第三方专业机构纳入评价体系构建,标志着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初步确立。2007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成立,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步入专业化轨道。各地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了“督导+监测”的评价运行模式,并纳入了办学条件、资源配置等刚性保障指标。但此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价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多头评价、重复评价等现象增加了基层学校负 担,动态性与增值性评价相对缺失 ,评价技术与工具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城乡间评价实施能力差距显著,农村地区在数据采集与分析方面尤为薄弱,评价结果与教学实践结合不深、“评而不改”等,以上问题促使我国在2015年开启了新一轮的深化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进程。

(三)科学测评与精准赋能阶段(2015年至今):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深化

2015 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部署监测目的、原则、对象与实施流程,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进入系统化、常态化、科学化的制度定型阶段。此后,伴随着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化落实、“五唯”顽瘴痼疾的破解需求,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诸多内外因素都有力地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向全面覆盖、精准化、个性化方向转型。这一时期,教育评价被提升至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要求其承担起发展“指挥棒”与质量“体检仪”的双重使命。同时,在立德树人整体质量观指导下,当前教育质量评价强调个人发展、社会需求与国家战略的有机统一,力求实现从“由人”评价向“为人”评价的本质回归。2020年《总体方案》作为新中国首个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文件,将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通过破除“五唯”顽疾与设置刚性约束,引导评价重心回归育人本质。与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中的“县域—学校—学生”三级评价结构相互衔接,共同构建 起多维联动的制度体系。

评价主体结构持续优化,专业化与多元化水平显著提升。2015年国家层面文件首次确立第三方评价的合法地位,2019年相关意见进一步搭建了多元参与的制度框架。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学生参与纳入综合素质档案,打破了外部单向评判模式,推动评价从他评主导转向内外协同,彰显以生为本的评价哲学;此外,进一步细化技术路径,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评价实践融合,提升评价科学性。江苏美育智慧平台、济南增值评价等案例,彰显评价从经验判断向科学诊断的转型。《总体方案》则提出了四维评价框架,为改革提供方法论指引;强调评价对决策的支撑作用,而山东、陕西等地实践推动了评价从评而不改向以评促改转变。这一阶段的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总体方案》搭建起系统完备的改革框架,实现了从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的范式转型;破“ 五唯”目标的明确提出,树立了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数智技术与评价的深度融合,显著提升了评价的精准性与专业性;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建立,让评价更具民主性与科学性。但由于传统评价观念根深蒂固,“ 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尚未根本扭转;增值评价的技术支撑仍显薄弱,数智化治理面临数据安全与区域失衡的双重挑战,基层评价能力建设滞后 ,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尚不健全,政策工具使用存在权威工具过度、激励与学习工具不足的失衡问题。这些问题的破解,将成为未来评价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所在。

二、当前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面临的深层矛盾与主要困境

随着教育评价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发展模式已从早期以行政督导为核心,逐步转型为兼具技术化特征与制度化保障的国家监测模式。从初衷来看,这一转型旨在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与激励功能。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一系列深层矛盾与突出困境逐渐显现,追本溯源,核心在于认识论层面的认知偏差。具体来说,在“何为可知识”“ 何为可测量”“ 何为可激励”这三个关键问题上,尚未形成科学精准的认知与界定,直接导致评价改革实践出现方向偏差。

(一)工具理性过载:量化泛化与评价异化

当前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面临的首要困境是工具理性主导下的量化评价泛化与评价功能的根本性异化。这一现象的深层次根源,在于认知理性与批判理性的双重缺失。从认知理性视角观察,现代评价体系倾向于将“可测性”优先化为知识与能力的代表,形成“可测即重要”的认识论偏差。这种偏差并非单纯的统计学问题,而是制度化的知识选择:当学业标准化测评、分数与排名成为学校绩效与升学的核心信号时,课堂教学、教师判断与学校资源分配会围绕这些可量化目标重构,导致课程窄化、教学聚焦于可测技能与题型训练。国际研泛证实,“高利害度测试”往往伴随教学内容与方式的收缩,其对批判性思维、创造性等不可测能力的抑制作用不容忽视,而我国基础教育中“ 题海战术”“靶向训练”的普遍存在,正是这一机制的典型体现。

工具理性的过载进一步导致批判理性的缺位,也背离了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的知识进化逻辑。波普尔强调,科学知识需通过“提出可反驳假说——以反例淘汰”推进。这一理念移植到教育领域,则表现为鼓励问题驱动学习、错误实验与多元解答的课堂生态哲学。但我国基础教育的结构化评价总量、题型导向训练及“正确/错误”二元评分机制,却将试错与创造视为需规避的“不确定性成本”。在这种治理逻辑下,学生被训练为既定范式下的“高分执行者”,而非以提出问题、设计猜想、进行反驳为常态的探究者——教育制度无法为学生的假说生成与猜想反驳提供合法的课堂时间、评价空间与情感容错度,“ 从错误中学习”成为现实中的空想与口号,最终成为阻碍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制度性障碍。

工具理性主导的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异化。国际与发展经济学实证研究表明,以 成绩或单一考试为核心的物质与名誉激励(如基于绩点的奖学金、排名公示),虽能短期提升被测指标,却会牺牲学习的内在动机、创造性及非认知发展。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应试化悖论”,即我国学生在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等标准化测评中表现突出,但其在跨范式思维、跨学科整合及创新能力层面的成果,却未能实现同步提升。当前学界对“高成绩低创新”现象的持续研讨,正是工具理性过度膨胀、评价功能异化的直接表征。学者指出,高质量教育评价本应兼具“体检仪”的诊断功能与“指挥棒”的引领价值,但当前评价实践因认知偏差与批判理性匮乏,仍停留在“由人主导”的工具论层面,将评价对象视为被动的“测量客体”,而非能动性的“发展主体”。量化指标的选取,漠视了教育的复杂性与育人的整体性,如将学生核心素养简化为学科测试分数,将教师育人成效等同于学生成绩提升,最终导致评价与教育本真背离。进而,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异化,部分地区没有把评价结果用于诊断教学症结,

优化资源配置,而是直接与学校排名、政府政绩绑定,使薄弱学校陷入“ 评价落后 — 资源缩减 — 质量下滑”的恶性循环,彻底背离了以评价促进 教育均衡发展的初心 。工具理性的僭越,不仅窄化了教育质量的内涵界定,更消解了评价的改进功能,成为阻碍教育评价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主要桎梏。

(二)协同机制失灵:多元主体缺位与专业能力匮乏

在评价多元主体参与不足、专业能力薄弱与交往理性缺失的叠加效应下,评价实践脱离教育现场的真实需求,缺乏科学的学理支撑。其深层根源在于交往理性的缺失 —— 评价治理未能通过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平等对话与价值共识,实现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使评价沦为单纯的行政指令或排名工具,进而大幅消解了社会各界对评价改革的认同与信任,难以形成改革合力。

一方面,多元主体的参与仍停留在形式层面。尽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要求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机制,但实践中家长多仅限于参与满意度调查,学校在评价指标设计中缺乏话语权,第三方机构因“行政依附性”难以开展独立评价。这种单一化格局使评价既脱离教育实践需求,又缺乏多元视角的校准。学校更多作为评价对象,因缺乏自主评价权,只能被动应对上级任务,多元评价陷入了形式主义。另一方面,评价治理的技术化推进进一步挤压了交往空间。国家级大样本监测与信息化成长档案虽提升了制度的可视性与科学性,但其方式过度依赖量化证据。当忽视教师、家长、学生之间关于“何为重要学习”的对话时,评价结果便容易被简化为“达标/不达标”的二元判断,而非共同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方案的基础。例如,部分地区仅依据监测数据对学校进行排名问责,却未组织政府、学校、家长共同解读数据背后的教育问题,导致评价不仅未能形成育人合力,反而加剧了家校之间的信任裂痕。

此外,专业能力的薄弱进一步放大了协同失灵的影响。基层评价队伍多为行政人员或教师兼职,缺乏教育测量、数据统计等专业知识,难以将评价数据转化为教学改进的证据;第三方机构虽具备专业能力,但数量不足且区域分布不均,中西部地区依赖“ 委托外包”,评价结果的针对性与落地性大打折扣。多元主体参与缺位、交往理性缺失与专业能力薄弱,共同导致评价难以在行政、专业与实践之间形成合力,制约了改革的纵深推进。

(三)区域结构失衡:资源不均、范式固化与文化阻滞

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深化还面临因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实践梗阻,这种失衡贯穿于资源配 置、认知范式与执行能力等环节。

从认知范式来看,范式理性的固化形成了难以突破的“ 范式陷阱”。库恩范式理论认为,范式决定问题的可见性与解法的合理性,然而我国现行教育评价却长期依赖高度结构化的知识范式与评估范式,其不仅体现在考试内容、题型的固定化方面,更是深深嵌入评分规则、综合素质评价权重设置、以分数为核心的选拔机制中。当整个教育链条均以同一套范式为标准时,不符合范式的问题难以被提出,更无法在制度化路径中获得成长空间:教师的教学围绕“标准答案”展开,学生的思维被限定在“题型框架”内,跨学科整合、批判性提问等创新行为因偏离范式而被边缘化。这种一致性的制度安排削弱了系统对异常与创新路径的敏感性,阻碍了从问题、假设到反驳的科学式学习循环,同样与波普尔强调的“可证伪性”科学进步逻辑背道而驰。

从资源与执行能力来看,各地区评价能力差距客观存在且持续扩大。比如,东部发达地区已建成数智化评价平台,实现教、学、评数据贯通,精准应用增值评价;而中西部农村地区仍面临评价工具短缺、数据采集困难、专业人才匮乏等多 重约束,部分县域义务教育评价仍依赖纸质问卷、人工统计,农村学校更是因为缺乏信息技术设备与专业人员,无法参与区域层面的过程性评价,只能继续沿用传统的终结性测试。这加剧了教育评价的公平性问题,导致评价改革政策在基层“落地变形”。而且,数智化评价则面临数据采集的“ 过度化”,容易导致隐私泄露与伦理风险。此外,传统质量文化也成为教育评价改革的结构性障碍。在社会层面,家长群体对“ 分数”与“ 升学”的过度执念也形成了强大的外部压力和阻力,使学校在评价改革中畏首畏尾,难以突破传统评价的桎梏,不得不将统考分数作为关键考核指标。在教育系统内部,长期形成的“ 排名式评价”的路径依赖同样制约着改革的纵深推进,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仍将评价结果简单作为问责追责的依据,而非助力学校改进办学质量的支撑性工具,这直接导致多数学校对评价改革持审慎观望态度,难以主动投身于改革实践中。

三、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理念前瞻与实践进路

当前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正深陷工具理性过载、协同机制失灵、结构失衡的多重困境, 亟须立足教育本质,从价值复位、体系整合与文化重构三个维度发力,构建起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平衡的改革路径。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教育质量评价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度契合,为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兼具科学性与价值性的支撑。

(一)复归评价育人理念:借助价值理性引领质量评价的本质目标

价值理性的缺失,正是工具理性过度膨胀的深层根源,这一失衡本质上背离了教育的本体价值。从教育哲学的核心立场审视,当前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首要前瞻方向,在于重构评价的价值坐标:打破工具理性对评价实践的绝对宰制,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共生、双向赋能。工具理性所承载的技术化、标准化优势,本应是服务于价值理性的手段,而非主导评价的终极目标;这一价值复位过程,本质上是推动评价体系挣脱“ 指标至上”“ 效率优先”的功利桎梏,回归“ 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本质属性,让评价真正成为滋养生命成长、引领教育向善、彰显教育本质的重要载体。

工具理性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最直接渊源就是韦伯所提出的合理性概念。在韦伯概念系统中,工具理性被称为工具合理性,其行动也称为目的 - 工具合理性行动。工具理性强调评价的科学性与效率性,其价值在于为评价提供可操作的方法与技术支撑;而价值理性聚焦评价的育人属性,其核心是确保评价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当前评价改革的根本症结,在于工 具理性的过度膨胀挤压了价值理性的空间,导致评价异化为堆砌量化指标而非衡量育人成效。格特· 比斯塔在《测量时代的好教育:论重审教育目的之必要性》中尖锐批判了“测量至上”的评价取向,强调教育评价必须坚守“伦理-政治”目标,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正义,而非沦为技术工具的附庸。因此,促进教育评价育人理念复位的关键就在于必须奠定“以价值理性引领工具理性”的底层评价逻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全过程。

具体而言,价值取向的重构需从两方面发力。首先,在评价目标设定中强化价值理性的引领作用,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标尺,突破“唯分数、唯升学”的窄化质 量观。例如,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中,需兼顾学科素养与跨学科能力,既要通过标准化测试监测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工具理性的体现),更要通过情境化任务、成长档案袋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品德修养、创新精神与劳动素养(价值理性的彰显)。其次,在评价技术应用中规范工具理性的边界,强化教育评价的伦理治理,尤其是数智化背景下的数据伦理风险防控,避免量化方法的泛化使用。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评价中的广泛应用,教育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与应用面临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前所未有的伦理挑战。基于塞缪尔·梅西克关于测验用途及其社会后果的洞见,需制定明确的数据使用规范(最小采集原则、用途限定、透明度与问责机制等)、严格的技术保障与公共监督机制,并尽快把数据伦理教育纳入教师教育与管理者培训中。如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采集过程中,需明确“仅收集与育人目标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劳动实践参与情况,而非家庭收入、父母职业等无关数据,避免因数据滥用对弱势群体产生歧视性影响,确保评价技术完全服务于育人目标。

(二)完善评价体系架构:借助认知理性整合多元评价的科学范式

一般认为,认知理性表现为人们相信通过运用自己的理智就可以获得关于外部事物和社会生活的可靠知识。由于“ 认知理性确立了理性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权威,主张追求知识真理,强调知识就是力量,激发了人们对认识对象的科学求知、探索精神和创造热情,也称为科学理性”。长期以来,认知理性的薄弱导致评价技术专业化不足与数据解读偏差,必须以科学方法论为支撑,在保留测量优势的同时,通过形成性评价、渐进实验等策略拓展评价的科学性边界,推动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与综合评价四类范式的有机整合,切实克服当前教育评价实践中广泛存在的体系碎片化、方法单一化等难题。这一路径的实践展开,具体包含两个维度。

其一,评价工具开发阶段需构建“ 行动理论”,实现测量指标与育人目标的深度耦合。评价工具设计应锚定教育本质,如学生科学素养评价需统筹知识掌握、能力应用与态度价值观三维度,明确各维度与育人目标的内在关联,规避“可测即重要”的功利倾向,破解评价内容窄化困境。在评价结果解释阶段,多元证据三角互证是保障信效度的关键,需融合国家监测学业成绩等量化数据与课堂观察、教师访谈、学生成长档案等质性资料,突破“数据至上”迷思,精准捕捉教学深层症结,为教育改进提供支撑。评价结果应用的关键在于强化“反馈-改进”机制,摒弃“终极定论”思维,推动数据向可操作的教育实践转化,彰显评价服务教育改进的本质。

其二,需从横向协同与纵向贯通两个维度, 系统整合教育评价体系,破解碎片化与协同不足难题。在横向层面,以认知理性为统领,强化结果、过程、增值、综合四类评价的协同联动,借鉴现代测量理论优化工具设计,依托大数据技术 实现多源数据深度融合,规避信息重复与碎片化, 提升评价整体效能。在纵向层面,厘清国家、省、市、县四级评价主体定位,打破“ 上下同质化”格局,构建“ 顶层设计 — 区域落地 — 学校改进”机制。国家层面制定标准、开展宏观监测;省级层面统筹协调、细化实施路径;市县层面聚焦结果转化与校本改进,确保评价改革扎根基层、惠及实践。

(三)构建质量文化生态:借助交往理性培育多元协同的评价共同体

当前我国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仍未摆脱行政逻辑的主导,这种单一主导模式下,学校、家长等核心利益相关者多处于“ 被动配合”的地位,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缺乏独立参与的空间与话语权,导致评价实践难以全面反映多方主体的合理诉求,最终难以形成教育质量改进的协同合力,这本质上是交往理性缺失的外在表现。从教育治理的哲学视角而言,教育质量评价的本质是一种多元主体的交往实践,唯有推动评价理念的深层变革,充分激活政府、学校、家长、第三方机构等多元利益相关者的交往理性与参与活力,搭建平等对话、协商共建的沟通平台,才能打破单一行政主导的评价格局,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评价治理生态,让评价真正成为凝聚多方共识、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纽带。

交往理性指向的核心问题显然是工具理性。尤尔根· 哈贝马斯认为,相互理解才是交往行动的核心。交往理性强调主体间通过平等对话、相互理解与取信达成共识,可以破除长期存在的“ 行政 - 专家”二元主导格局,构建政府、学校、家长、第三方机构乃至学生在内的评价共同体。

首先,可借鉴芬兰等国,建立“ 地方协商委员会”模式,在省、市、县三级设立常设性教育评价协商机构,吸纳政府、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及第三方专家共同参与。该类委员会应实质性参与评价指标审议、过程监督与结果会商,如在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时,家长可就“学生课业负担”指标的操作定义提出建议,教师可对“教学实绩”在师资评价中的权重表达诉求,从而在协商中形成更具共识的评价框架。协商机制对提升教育评价的社会认同具有关键作用,参与评价设计的家长对评价结果的信任度显著高于未参与者。

其次,需强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中介桥梁功能,推动“ 管办评”分离从制度理念转化为实践形态。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价值就在于以中立性立场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搭建多元对话平台,从根本上规避行政权力对评价过程的过度干预,充分彰显出评价的客观理性。我国需进一步明确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标准与运作规范,通过制度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保障其独立地位与专业自主权。与此同时,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是其公信力的基础,评价报告需摒弃单一排名导向,兼顾优势提炼、问题诊断与改进路径建构,实现评价服务于教育改进的本质价值。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近年来推行的“ 监测结果解读会”,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数据会商、共商改进方向,正是交往理性在评价实践中的生动体现,印证了第三方机构的中立性,能够有效破解“ 政府自评自议”的信任困境,凝聚多元主体的改革共识。

最后,应构建教育评价结果的公共解读与协商反馈机制,推动评价从“ 问责工具”向“ 改进媒介”的本质转型。当前教育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陷入“ 技术主义黑箱”,复杂的监测数据与专业表述超出普通公众的认知范围,使评价沦为专家与行政部门的专属领域,割裂了评价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破解此困境,关键在于开发可视化、通俗化的结果呈现载体,切实降低公众的理解门槛。同时,可定期举办“评价开放日”,由第三方专家、行政人员与校长协同解读数据、回应关切,及时回应家长的疑问与合理质询,让评价真正成为联结行政部门、学校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纽带,彰显评价的公共性与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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