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6年第3期
董 慧,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代嘉辰,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大课题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底蕴研究”(项目号:24&WZD1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在信息多元化的背景下,科学认识当今社会的复杂性已成为重要议题。鉴于此,有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指导原则,深入社会认识论理论场域,系统考察主体间协商和共识建构的内在机理,以探讨“议题—逻辑—共识”的社会认识论理论进路。这一理论进路以“议题”作为社会认识的矛盾呈现节点,以“逻辑”作为理性中介实现认识过程的规范性整合,最终以“共识”作为认识活动的辩证目标与动态实现形式,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从现实场景的矛盾揭示到理性认识整合、再到集体共识达成的递进性认识论框架。这旨在深化对社会认识本质与过程的理论把握,为理解和促进社会共识的理性形成提供系统的认识论框架和参照。
关键词:社会认识论;议题;逻辑;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这一科学研判不仅揭示了新时代发展环境的复杂性,更凸显了社会认识活动需要内在的深刻变革。在多维风险叠加的背景下,个体与集体的认识能力面临来自信息爆炸、算法偏见、认知极化、价值冲突等多重挑战。社会认识论作为哲学认识论的重要分支,以其对知识社会性、协商理性与认识实践性的强调,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新视角。近年来,学界围绕社会认识论的前沿探索主要聚焦于算法时代“知识生产”与认识信任的建立,其核心关切在于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作为“认识主体”参与知识共同体;进而面对大数据与算法智能,人类基于何种理由建立认识论信任;在其可能的负面影响上,算法系统又如何可能固化偏见、削弱人的认识能动性。这些议题共同揭示了传统的认识论框架在解释人机协同的新认识形式时已显现出局限性。因此,本文立足于社会认识论的理论基础,提出一种“议题—逻辑—共识”的社会认识论理论进路,试图超越个体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对立,规范化理解当前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核心争议,也可为应对复杂认识境况提供科学方法论。
一、议题:社会认识论的内容载体
议题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话语关联,其背后所指向的是对于社会现实认识的具体形态。作为社会认识的集中呈现,议题既是对复杂社会内容的高度凝练,又因其内在的思想张力与哲学意蕴而成为“议题—逻辑—共识”认识路径得以展开的实际切入点。
(一)议题的本质与功能
“议题”(issue)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识论单元,超越了表面的公共话题和社会现象,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的具体表现。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延伸到议题层面就会发现,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处于特定生产关系和阶级立场中,他们必然会从自身的社会存在出发识别、探讨和诠释各种社会议题,这正是认识议题的关键所在。议题从不是中立的客观存在,而是由特定社会群体依据自身立场和文化背景所建构的具有公共意义的讨论对象。
在社会认识论视域中,议题可以被视为集体认识活动的引领,是主体间的社会实践与认识发展过程中具有辩证性和协商可能性的认识矛盾集合。“命题”(proposition)、“问题”(problem)、“话题”(topic)与议题在名称和含义上相似,但也存在着本质不同。通过与上述三者的比较,可以进一步厘清议题的本质内涵。命题指可以被判定真假的逻辑陈述,问题是指需要解决的特定疑问,而话题是价值中立的讨论范畴。与命题相比,议题并不追求真值判断,而是聚焦于不同主体的认识和观念冲突的可协商性。与问题相比,议题不限于寻求解决方案,更强调辩证看待价值的对立。与话题相比,议题更强调要具备严格的理论视域。由此可见,议题并非逻辑判断、问题求解或话语交流的简单变体,而是一种以社会认识矛盾为核心,具有价值张力和协商指向的认识形态。
议题可被视为“议题—逻辑—共识”认识路径的结构性切入点,承担着认识引导和认识整合的双重功能。一方面,议题具有认识引导功能,通过逻辑论证促进人的认识从感性具体的表象层面向理性抽象跃升。任何社会性的认识和语言讨论都需要围绕特定的“问题域”来展开,在此意义上,议题能够明确认识范围,通过议题而划定“认识焦点”和“讨论边界”。另一方面,议题具有认识整合功能。“重大的社会历史活动,总是引来不同主体从不同角度对它的研究和关注,随之而建立起众多的具体的客体—主体的认知关系。”正因为社会活动在多重视角被观察和认识,所以充满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议题能够根据个体认识环境的不同,将不同学科视角、不同价值立场加以吸纳与整合,从而使个体差异化认识向集体共识转化。
(二)议题的生成与社会建构
从社会认识论的理论渊源与发展来看,社会认识论弥补了传统认识论的部分局限。传统认识论主要关注个体心灵如何通过理性能力获取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而社会认识论则强调“社会认识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认识主体之部分)和社会认识客体(一般意义上的认识客体之局域)通过一定中介的交互作用去揭示人们认识社会的特殊规律,揭示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的特殊机制”。因此,社会认识论的重点在于社会性。具体而言,社会认识论的理论突破在于将认识论焦点从“个体如何表征世界”转向“社会如何协商性地建构可被认识的现实”,尤其是通过考察不同认识共同体如何在争议、协商和制度框架下“规范性”塑造社会议题。
社会认识议题的形成本质上是主体间动态建构的产物。它在特定历史语境下,由多元主体(意见专家、新闻媒体、普通公众和政府政策制定者等)通过话语互动、权力博弈和知识生产而共同塑造。“社会认识,就是以社会为对象的认识。社会认识论,就是关于人们如何认识社会的学问。”由此可见,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决定了社会认识活动必须以特定的议题作为认识载体展开认识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议题既是社会认识的基本单元,又是社会现象经过人的话语转换的产物。因此,这种建构性表明议题绝非纯粹客观存在的问题集合,而是社会认识主体通过不断的、连续的话语实践,包括概念界定、事实命名、意义阐释和价值博弈,共同塑造了认识对象与实践场域。
议题的社会建构性本质上是认识生产与社会实践的辩证统一过程。议题的社会建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议题是认识内容生产的协商场域。“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一旦产生出来,便有了超越于创造它的任何个人的特殊运动形式和要求,它们作为人类的一种总体性存在方式(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范围、层次、程度和方式)与其中的个体相对立”。这表明个人的意识形成受制于特定的组织框架,并能够在此框架下通过语言协商形成集体的认识,这是主体间的认识活动互动被赋予社会意义的动态过程。其二,议题是权力结构的嵌入载体。“日益增长着的社会财富与日益分化中的社会权力相结合,成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两大重要因素。”议题在生成过程中也会受到权力因素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权力以结构性的方式植入人的认识框架之中,议题生成与流变从根本上由制度性权力所框定。其三,议题是历史实践的话语产物。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任何议题的渊源都可以追溯到人的物质生活实践中,并且“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这就表明,由不同话语或语言构成的议题,反映了人的意识,而意识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议题的内涵始终伴随着社会实践的矛盾演化而动态重构。所以,理解议题的社会建构性,关键在于突破“价值中立”的幻象,深入剖析其背后的认知权力网络与集体理性生成逻辑。
(三)社会认识论的议题类型
社会认识论议题类型的划分反映了社会建构的动态过程。这种划分是建立在哲学、社会学的多重理论基础之上的,反映了社会认识活动本身的复杂性与层次性。具体而言,这种划分可以从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得到系统性论证。
第一,从议题生成的理论渊源维度来看,可分为元问题型议题和实证争议型议题,这种划分继承了经典哲学对社会认识本质的探讨谱系。一方面,元问题型议题是探索“认识”活动本身何以可能的根本性问题,追问的是特定知识和社会事实何以建构的具体条件和普遍前提。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将先验的方法论理解为“对纯粹理性的一个完备系统的诸形式条件的规定”。这当然是从唯心主义出发的理论观点,但是他在此基础上对认识的条件进行了追问。胡塞尔提出的“回到事物本身”的现象学还原方法等,为元问题型议题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这类议题关注的是社会认知何以可能的先验条件,诸如“社会事实如何被建构”等基础性问题。另一方面,实证争议型议题是指依赖可观察证据展开事实性争论,实证是不可缺少的维度。这类议题以人的具体感知为起点,严格遵循事实依据,并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领域,构成了科学认识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它体现了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延续与发展,不仅继承了培根、洛克等人的经验论传统,强调通过观察和实验来认识社会,同时融合了逻辑实证主义的验证思想,借助语言分析方法澄清议题的概念边界,从而精准定位争议的现实根源。
第二,从议题生成的现实维度来看,可分为价值对立型议题和范式竞争型议题,这种划分源于认识主体与认识框架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价值对立型议题是指因为价值观和利益对立导致的争议,不同的立场会导致不同的价值冲突。“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法为理解价值对立型议题提供了分析工具,阶级斗争的本质是基于物质利益根本对立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这种争议反映了议题中的不同价值立场。另一方面,范式竞争型议题指的是由学科预设和知识结构的不同导致的分歧而产生的议题。这类议题强调不同学科对同一社会现象解释的差异,其本质上反映了不同学科的认知习惯与理论资源的结构性差异。例如,当前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机器能否具备认知能力”议题,不同学科可以对此展开多维度探索,神经科学和心理学关注机器类似生物神经系统的动态重构与信息整合功能,语言学关注机器对人类语用规则的模拟和语境化意义生成。
第三,从议题生成的机制维度来看,可分为技术涌现型议题和危机触发型议题,这种分类体现了对社会现实的敏锐反映和把握。一方面,技术涌现型议题是指由新技术突破引发的争议。马克思恩格斯在讨论机器大工业发展对社会的影响时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在此描述了技术革命带来的生产力质变,并指出了其对社会变革带来的巨大影响。当前的数字技术、算法也引起了新一轮的变革,共同解释了技术涌现型议题何以成为新兴认知焦点。另一方面,危机触发型议题是指由社会矛盾突破承受限度所引发的争论议题。“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这一论述阐明了危机的发生机制和历史必然性,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时,整个社会就会进入革命性变革的临界状态,社会危机就会被触发。危机的爆发不仅打破了旧有的秩序,也使人们对既定的认识框架进行根本的重构。危机触发型议题的出现体现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规律,也为认识和把握社会转型提供了关键视角。
在此意义上,上述议题分类不仅打破了传统认识论中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更重要的是将社会认知研究从静态的类型学分析转向了动态的演化过程考察。通过揭示认识活动的社会嵌入特征,不仅能够深化对社会认识本质的理解,更为复杂社会的信息多元化背景下的认识论创新提供了系统性的分析视角和研究路径。
二、逻辑:思维的理性规范与方法论自觉
议题为认识提供了内容焦点,如果要将议题引向深入,则需要借助于“逻辑”理性规范。逻辑是理性的思维体现,是“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在社会认识论的理论范式中,逻辑能够批判性地审视认识如何产生,即如何受到物质条件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塑造,并揭示其背后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逻辑不仅支撑议题的展开与延续,更引导认识主体穿透纷繁复杂的社会声音与表象,使认识过程超越知识的表层传递,升华为一种批判性认知能力与革命性思维方式。
(一)社会认识论中的逻辑理性规范
逻辑是人类认识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支撑起社会认识论的认识图谱。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命题的真假关系的形式科学,它的核心关切在于如何从已确定的前提中得出合乎理性的结论。其中,形式逻辑包含传统的演绎逻辑和现代符号逻辑,为思维提供有效规则,确保了认识形式上的可靠性。进一步来看,辩证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补充和升华,是“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辩证逻辑是逻辑发展的一个‘高阶’,也是人类思维的一个‘进阶’”。辩证逻辑研究事物的矛盾运动,强调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社会科学领域如何认识社会的基本法则。辩证唯物主义揭示了辩证逻辑的本质,强调其不仅是思维的规则,更是社会认识在矛盾中实现自我扬弃的动态过程。当前,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愈发凸显,而辩证逻辑成为破除认识僵化、避免思维片面的关键。从形式逻辑到辩证逻辑的动态矛盾分析来看,两者都是人类认识思维的体现,为思维提供了基本准则,确保社会认识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也能避免认识的偏差和歪曲。
逻辑不仅是潜藏于人们思维中的认识工具,也是“议题—逻辑—共识”认识路径中的内在推动力量。“要抽象,就要有一个逻辑的起点和相应的逻辑思维进程”。逻辑贯穿社会认识论的全过程,既是认识过程的“骨架”,又是促进认识发展的“引擎”,能够充分展现思维方式对知识建构的决定性影响。首先,从形式逻辑把握概念的确定性。马克思主义强调,一切社会现象都具有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必须在具体分析中明确其本质属性和范畴边界,只有明晰概念才能避免逻辑模糊导致的讨论失焦。其次,辩证思维推动认识跃升。列宁强调,“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因此,基于社会议题的复杂性,对社会的认识不仅要运用形式逻辑的静态分析,还要在辩证逻辑中把握矛盾的对立统一。最后,实践逻辑完成认识闭环。“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社会认识的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因此,静态的理论必须能够转化为动态的行动。这不仅意味着要解决“是什么”的理论问题,也要解决“如何做”的实践问题,体现出认识的指导性和能动性。因此,逻辑的建构性贯穿议题的概念澄清、辩证分析及实践应用的全过程。
(二)社会认识论的逻辑思维方法论
逻辑思维方法作为逻辑思维的具象化发展,是人类思维对物质世界客观规律结构化把握的方法论,在“议题—逻辑—共识”的认识路径中彰显重要的价值。就其本质而言,它通过特定的认识框架,从抽象思维到现实具体,将感性经验上升为理性共识。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可以提炼出“历史性逻辑思维方法”“系统性逻辑思维方法”“辩证性逻辑思维方法”三种基本思维形式。这三种逻辑思维方法并非任意选择,而是获得社会认识必须同时处理的“存在”“结构”“矛盾”三大基本范畴,它们以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实践逻辑为基础,共同构成了把握社会问题的基本维度。
历史性逻辑思维方法,是指将社会现象置于具体的历史时空背景下加以理解,这种方法注重考察社会制度和发展过程的成因与演变轨迹。“认识社会,其根本任务在于把握社会历史过程的规律性,用思维的逻辑进程反映和再现社会发展过程的历史逻辑。”历史思维的训练能使人们在分析社会问题时主动探寻其历史根源和发展脉络,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进而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现象中的“内在的一般规律”。“既要深入社会历史的实际运动去触摸时代的脉搏,又要超越历史条件的限定并在思想上有所发现和发明”。这一思维方法是对传统逻辑思维因果关系的深化,使其更有历史纵深感,不仅有助于规避非历史性认识偏差,还能形成更加客观、全面的社会判断能力。
系统性逻辑思维方法,是指运用整体性视角分析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关联和动态变化的方法。这种思维形式借鉴了一般系统论和复杂性科学的研究范式,强调社会系统的自组织特性和非线性特征。“社会有机体的整体性比较其中的个别现象更容易为人们所认识,而人们只有在对整体性的认识中才能在逻辑上达到最大程度的完整和观念中的完善。”系统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整合碎片化的认识,以更好地把握局部与整体、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进而形成更具前瞻性和总体性的思维方式。
辩证性逻辑思维方法,是指运用辩证思维方式在认识社会现象时把握不同理论视角的碰撞和对话。这种思维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批判理论传统,又经由马克思对其“神秘外壳”的批判剥离,强调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共同推动认识发展,促进认识的螺旋上升。在具体的社会认识论实践中,持不同见解者在观点上的分歧并非简单的对立,而是通向形成更加完整认识的必要步骤。更进一步说,辩证性逻辑思维强调批判性,这种批判性既能坚定自身的理论立场,又能包纳不同观点的合理性及其根源,从而在对立中发现统一、在差异中寻求共识,最终形成对复杂社会问题更为全面的理解与把握。
在“议题—逻辑—共识”认识路径中,逻辑思维作为理性工具和关键纽带,既承接议题设置的理性切入点,又推动共识形成的辩证过程。形式逻辑确保思维的严谨性,辩证逻辑引导多元视角的对话碰撞,而实践逻辑则架设理论通向行动的桥梁,使得认识主体能够突破碎片化认知局限,在议题探讨中构建兼具批判性与包容性的思维范式,最终为动态共识的形成奠定基础。
三、共识:辩证目标与动态实现
在社会认识论视域下,共识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兼具辩证性和动态性的认识跃迁过程。它遵循严谨的逻辑论证,诞生于特定议题的现实场域,在多元主体的互动中持续突破个体的认识局限,最终凝聚为具有公共理性的集体智慧。这是一种主体间、主客体间的辩证运动,使得认识实现从个体经验到社会理性的质变,构成人类认识螺旋式发展的动力机制。
(一)从个体认识到集体共识
共识的生成有赖于个体认识的集合。从认识的结构来看,包含了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人类活动的自我分化而又自相缠绕,人们认识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存在既互相区分而又互相包容”。这里的认识主体既包含了个体,也包含了集体,而要从个体认识过渡到集体共识,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对话和协商。认识的客体既包含客观物质世界,也包含人对自身认识的反思,而要从分殊的个体认识过渡到集体共识,就必然需要多元主体在特定议题场域中展开充分的话语互动与理性协商。因此,共识是多元认识主体在特定议题上通过辩论对话与历史检验而形成的共同性认识,不仅超越了个体观点的简单叠加,更体现了主体之间互动的系统性整合与验证。需要注意的是,共识的形成也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当下,“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成员,只生活在社会特定的角落,每个角落给我们以巨大的限定和压力”。这种限定和压力会在社会多元化信息的背景下被放大,如“信息茧房”、信息超载、信息偏差等,使得共识在海量的信息接收中呈现复杂化的趋势,难以达成有效的共识。在此背景下,社会认识论必须承担起解构认识壁垒、重塑共识基础,建立起更具包容性和求真性共识的时代任务。
共识是辩证的和动态的。共识作为人类集体认识进程中独特的认识论成果,既是理性探索的阶段性成果,又蕴含着“前瞻性认识”。它标志着个体经验向群体智慧的跨越,让潜藏在人的头脑中的逻辑思维得以显化;又体现了认识主体对复杂现实的辩证把握能力,形成动态发展的认识结构。共识比个体的认识更复杂,由个体的认识相互碰撞和协商而形成。同时,达成一个阶段的共识并非认识的终点,而是新的认识跃升的起点,随着条件变化,既有共识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螺旋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前一阶段的认识成果持续转化为新阶段的认识基础,推动人类理解力形成生生不息的演进循环,展现出认识世界永恒的开放性与发展性。
(二)共识的内在生成机制
共识的内在生成是一个深层次的认识建构过程。其内在生成机制表现为:从个体认识出发,经由逻辑理性的规范性调整和认识,最终经过实践的检验得以阶段性确认。这一过程既体现了主体间的思想互动,也受制于历史条件和阶级立场。
第一,任何共识的形成都以个体的认识结构为起点。马克思强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个体的认识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存在,在自身的物质生活、阶级背景和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差异化认知。但是,差异并非共识的障碍,差异本身恰恰构成了认识运动的内在张力,这也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间彼此交流的基础,其中体现的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原理,是一个辩证的“扬弃”过程。只有正视并承认彼此的差异,才能为凝聚共识开辟道路。
第二,逻辑的规约和整合为个体认识上升为集体共识提供思维条件。这里的逻辑并非形式逻辑的简单推理,而是历史逻辑、系统逻辑与辩证逻辑的综合运用。从这三个角度来看,逻辑是共识形成中“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共识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而不能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空谈“普遍真理”。个体观点往往是局部的、片段化的,而共识的生成要求将其纳入结构性的思维框架,考察不同观点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矛盾运动中寻找统一的可能性。共识的最终形态,必须是能系统地解释现实矛盾的总体性认识。
第三,共识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这一阶段的共识尚未完全定型,而是在动态调整中趋向合理化,为最终的实践检验奠定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未经过实践检验的共识可能是虚假的共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社会共识最终必须接受实践性与历史性的双重验证。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某种认识能否成为真正的共识,关键看它是否能够有效指导社会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证明。从历史性的角度来看,真正的共识是历时性演化的结果,而非一时舆论的产物。社会共识必须经过历史的长周期检验,才能区分出哪些是暂时的流行观念、哪些是真正符合社会发展的真理性认识。
(三)共识的建构路径
共识的建构不仅体现为认知层面的规范性认同,还需要在社会实践场域中实现制度化确认和操作性转化。这一过程本质上符合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认识发展规律。基于前文中的社会认识论的逻辑思维方法论,应当建立有效的共识形成路径,推动人们从观点的碰撞走向理性的交融,最终达成更具包容性和建设性的社会共识。
第一,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还原与辩证扬弃。首先,对议题背后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和阶级关系进行精准解剖。以“数据隐私权”议题为例,这一议题的本质在于: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平台资本通过数据占有实现剩余价值榨取,而劳动者则在算法管理下遭遇身份异化。因而只有将争论锚定在这一生产关系对抗性中,才能避免陷入抽象的伦理辩论。其次,通过辩证对话揭示这一议题中不同立场的内在矛盾。技术持有者倡导数据流动自由,这种诉求反映了其物质利益的客观需求,却极易掩盖资本积累的剥削本质;而普通民众力求保护个人隐私,他们的诉求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但是往往局限在个人权利层面而忽略对生产关系的系统改造。最后,这种对立立场在实践中的斗争推动认识实现螺旋式上升,从最初抽象的数据权利争论,到具体把握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资料的社会属性,再到形成规制数据资本主义的实践共识。这一共识发展过程的关键在于,每个认识环节都通过物质生产条件的具体分析获得认识节点和转向,从而使思辨始终扎根于实践并随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
第二,系统性协商机制的结构化实现。共识的形成必须遵循理性协商的辩证逻辑,为此可以建立“矛盾揭露—逻辑整合—实践指向”的三阶框架。首先,在认识论层面,协商机制体现为对社会认识范畴的历史性考察,即通过技术发展与社会关系的辩证分析来揭示其内在矛盾性。例如,平台经济中的算法管理,本质上反映了资本逻辑与技术理性对劳动过程的双重规训,这种对认识范畴的物质根源的批判性反思构成了协商的认识前提。其次,在多主体交往层面,协商机制需要突破专业主义的认识局限,构建技术人员与劳动者的直接对话场域,通过具身化的劳动经验与技术指标的相互验证,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这一过程实质上是不同认识主体在交往实践中达成视域融合的认识论飞跃。最后,在实践整合层面,协商形成的共识必须接受物质实践的持续检验,这既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具体落实,也体现了社会认识论关于真理历史性的基本主张。任何解决方案都需要在动态发展的生产关系中不断调整,以弥合技术进步的社会代价与解放潜能之间的张力。
第三,实践的持续检验与动态发展。这一过程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认识—再实践”规律的具体展现,通过物质生产活动的历史性展开不断扬弃既定的“认知定势”,在矛盾运动中推动认识的深化与发展。该过程首先体现为实践环节的即时检验,即在特定生产场域中对协商方案进行实证观测,典型表现为平台经济算法管理中劳动强度与效率指标的矛盾性分析;其次,呈现为系统性反馈与批判性扬弃环节,需建立制度化的评估机制以整合管理者、技术专家与劳动者的差异化认识框架,特别关注被技术理性遮蔽的底层实践经验,这种多维度的认识碰撞构成了共识生成的必要条件;最后,展现为历史调节与矛盾再整合环节,根据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反馈对共识进行动态修正。这三个相互衔接的环节共同构成了社会认识从抽象到具体、从局部到整体的辩证运动过程,其理论内核在于凸显实践的中介性。也就是说,社会共识既不依赖于先验理性,也不屈从于经验实用主义,而是在具体生产关系的矛盾分析中通过持续的主体间对话和实践检验,逐步实现对认识的历史性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合理化调节。
在信息纷繁、价值多元的复杂社会中,“议题—逻辑—共识”三位一体的社会认识论路径,通过创造性地运用社会认识论的理论框架并回应数字化时代的认知症候,构建了一个具有方法论价值的研究进路。这一理论进路不仅实现了对社会认知过程的概念化重构,还为摆脱现代社会碎片化认识困境、促成主体间有效沟通提供了关键性的理论基础。其重要意义在于,这条认识路径通过对当代社会认识实践的特殊性考察,为弥合现代社会日益扩大的认识鸿沟提供了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