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确政绩观的生成,是党性修养、具体实践体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和文化底蕴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党性是正确政绩观的“总开关”,通过党性修养提升理论修养和认识水平,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正确政绩观生成的党性基础。正确政绩观源于实践体验、实践感悟,经过实践体验学会科学决策、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强化责任意识,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政绩的考核评价是“指挥棒”,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标准,让人民群众成为考核评价主体,合理使用考核评价结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确政绩观的生成既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从制度上作出规定和安排,新时代制定的准则、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对领导干部政绩观形成了刚性约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民本思想、崇尚实干、顺时应势等政治智慧,可用来涵养正确政绩观,成为正确政绩观生成的文化底蕴。
[关键词]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生成机制
[作者简介]陈金龙,历史学博士,教授,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研究”(23ZDA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政绩观是支配各级领导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行为选择和实践成效。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能创造什么样的政绩,达成什么样的目标,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正确政绩观的生成,是一个由内而外、知行合一的复杂过程,它根植于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并通过实践体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和文化底蕴的共同作用得以生成和确立。
一、正确政绩观生成的党性基础
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属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党的理想信念、立场宗旨、纪律作风在党员思想、言论和行为上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性是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总开关”,决定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正确政绩观从根本上源于党性,是党性的外化和体现。
党性修养源于理论修养、认识水平。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思想根源上摒弃各种私心杂念,将国家、人民利益置于首位,从工作方法上把握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原则与策略,才能确保政绩观不出偏差。理论修养、认识水平是党性修养的思想基础,也是正确政绩观形成的理论基石。也正因为如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单位,将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全党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工作指南,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党性修养的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除了代表、维护、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过程中,形成了正确的历史观、人民观和利益观,为党性修养奠定了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发展,将人民利益的实现放在首位,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才能确保价值取向、工作方向不偏,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使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是党性修养的关键,也是正确政绩观生成的价值基础。
党性修养的“魂”在于对党忠诚,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1953年12月,毛泽东在听取卫生部负责人汇报后指出:“党必须领导一切,领导我们的各种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事实上已确立了党领导一切的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1962年1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时进一步强调:“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从未动摇,中国共产党是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者和实践推动者,对于改革开放的方向指引、政治动员、力量凝聚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党的领导制度确立为我国根本领导制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力量办大事,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正确政绩观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谋划经济社会发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对党忠诚是领导干部的首要政治品格,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
二、正确政绩观生成的实践体验
实践出真知,正确政绩观源于实践体验、实践感悟,经历实践才能认识从政履职、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从而升华为正确政绩观。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正确政绩观是在具体奋斗和实干中逐步生成的。
经过实践体验学会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决策,依据中央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具体实际,作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从实际出发是科学决策的前提,要了解具体实际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作出最优选择。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科学决策要求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蛮干。当然,尊重规律并不意味着被动等待,而是要创造性开展工作,以创造性、主动性体现规律性。
经过实践体验学会妥善处理各种关系。正确政绩观要求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解决现实矛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而要兼顾各方。经过实践体验才能学会处理各种关系的方法。比如,着眼当前能在短时间内给人民带来实惠,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容易赢得人民群众的掌声和支持;着眼长远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而人民群众往往从自身当前利益出发认识和评价决策,开始并不一定能理解和支持着眼长远利益的决策。只有经过实践体验,才能在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之间找到平衡点,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福建长汀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山光、水浊、田瘦、人穷”道出了当年的困境。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先后5次赴长汀调研、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亲自关心、指导和推动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2000年5月29日,得知长汀县建设河田世纪生态园(现为水土保持科教园),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特意托人送去1000元,捐种了一棵香樟树”。2021年3月在福建考察,得知长汀已成绿洲般的美丽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动情回忆起当年往事:“我给大家讲,给生态投了钱,看似不像开发建设一样养鸡生蛋,但这件事必须抓。抓到最后却是养了金鸡、生了金蛋。”现实矛盾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解决的难度相对小一些,短期内容易见效;历史遗留问题矛盾交织,往往难以解决,花的精力多、见效慢。不少领导干部为了尽快出政绩,常抱持“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准则,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视而不见。如何处理解决现实矛盾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明确的问题。只有经过实践体验,才能找到处理解决现实矛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关系的办法。其他各种关系处理的方法,也要在实践中体验和感悟。
经过实践体验学会担当。担当是成就政绩的前提,有担当才能有作为,有作为才能成就政绩;遇事推诿退让、拈轻怕重,也就难有政绩可言。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共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指出,当好县委书记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责:“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自觉担负起历史、时代赋予的责任。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的涵养离不开实践,事非经过不知艰,经历实践才能体悟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使命和应有的担当。
经过实践体验才能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政绩的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做成一件事情并不容易,从决策、实施到最后见效,需要经历较长实践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谋划国家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经历一百年的时间。为此,需要确立若干阶段性目标,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四个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阶段性目标。领导干部立足每一阶段的目标真抓实干,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就是致力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着眼阶段性目标,朝着总体目标前行,一茬接着一茬干,一事接着一事做,才能收获“功成必定有我”的结果。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将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决策、方案实施到底,不能因为新官上任就“拍脑袋”“改图纸”“换频道”,而要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正确政绩观生成的考核评价
政绩的考核评价是“指挥棒”。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程序和办法,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政绩考核评价的标准要科学。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经济社会发展涵盖多方面的内容,政绩是一个综合性概念,考核评价政绩不能单纯考察经济发展方面的成效,而要综合进行衡量。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指出,要科学制定干部政绩的考核评价指标,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衡量政绩的要求和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要看GDP,但不能唯GDP。GDP快速增长是政绩,生态保护和建设也是政绩;经济社会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立竿见影的发展是政绩,打基础作铺垫也是政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是政绩,解决民生问题也是政绩。”这是衡量政绩的综合标准。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考核评价政绩的标准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概括:“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这一重要论述从经济与社会、显绩与潜绩、现实与历史三个维度,阐释了考核评价政绩的基本尺度。202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时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考核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对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至为重要。
政绩考核评价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政绩由谁来评价,评价的主体是谁,这是考核评价政绩的关键问题。评价主体不同,评价的结果存在差别。“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习近平总书记用这一生动形象的比喻,精准地界定了人民群众在政绩评价中的主体地位。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领导干部的履职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人民群众自己最清楚。人民群众是考核评价政绩的主体,必须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政绩的“晴雨表”,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成效、衡量政绩的最高标准。
政绩考核评价结果是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政绩考核评价结果是重要依据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大胆用起来,让干部看到只要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组织上是不会埋没的。”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才能凸显出来。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将“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纳入其中,规定“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多谋促发展的实招硬招,力戒博名利的虚招歪招”。政绩考核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能激励、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四、正确政绩观生成的制度保障
正确政绩观的生成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从制度上作出规定和安排,形成刚性约束。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保障,如果没有权责对等、名实相符的制度规定,容易产生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2022年10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宗旨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制度基础。党内颁布的准则、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大多包含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相关规定。
以准则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效力仅次于党章,其规定对于党员干部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和约束力。2016年10月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并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为此,准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这些准则要求对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
以条例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重要领域或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所规定的事务主要属于党的组织与制度、党员与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监察保障和党务工作等内容,其效力低于准则。现行条例包含不少与政绩观相关的规定。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6条、第117条,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视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提到违反政治纪律的高度,并且规定: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些具体条例规定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具有警示意义和引导作用。
以规范性文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的制度体系除党章、准则、条例外,还包括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现行规范性文件同样包含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容。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将“政绩观存在偏差”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之一,并且明确“政绩观存在偏差”的具体表现,即“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这些规定指向明确、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对于领导干部从政履职行为的导向和要求十分明确。
制度具有强制性、导向性和稳定性,是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重要保障。新时代在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与政绩观相关的制度规定,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五、正确政绩观生成的文化底蕴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具有超越时空的魅力和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涵养正确政绩观的资源。民本思想、崇尚实干、顺时应势等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用以涵养正确政绩观。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将“两个结合”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方法,特别强调“第二个结合”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华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借鉴和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在涵养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的同时,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中国古代有识之士和开明之君的共识,也是儒家政治伦理的基石。孔子主张富民、教民,所重“民、食、丧、祭”,民列第一位;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喻,诠释君主与民众的依存关系,告诫为政者善待民众;唐太宗不仅反复引用君舟民水的古语警醒自己,而且强调:“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民本思想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多次引用民本思想的要义来阐释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心民生疾苦是民本思想蕴含的合理因素,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引用郑板桥的“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说明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心,更多关注困难群众。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是民本思想蕴含的行为准则,也是正确政绩观的行为规范。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共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引用《礼记·大学》的“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说明领导干部做工作要自觉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总结中国历代王朝兴衰得出的历史结论,也是正确政绩观必须遵循的准则。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引用《管子·牧民》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说明领导干部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农耕生活使农民悟出了一条朴素的真理:利无幸至,力不虚掷。说空话于事无补,实心做事必有收获。这种农人之风也感染了士人,“华而不实,耻也”;“大人不华,君子务实”。这些都是古代中国贤哲一贯奉行的准则。经过长期历史浸润,“重实际而黜玄想”的实干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的基本精神之一。《尚书》认为“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其意是说懂得道理不难,难的是要付诸行动。荀子提出“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把行动视为实现目标的途径。《中庸》提出“力行近乎仁”,一个人做得如何,是不是踏实地行动,直接体现其素养。明代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命题,主张认知与行动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时,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并引用荀子的“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说明实干的重要性。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知行合一,贵在行动。”中华民族崇尚实干、知行合一的传统,成为涵养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文化资源。
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自古就蕴含在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行为准则之一。《老子》中强调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蕴含对万物运行规律的尊重,是顺应时势的哲学智慧。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强调积极进取。《周易》中强调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则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生动写照。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引用《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齐民要术》“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等记述,说明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善待自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引导领导干部积极进取、敢于创新、勇于变革,强调:“正是这种‘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变革和开放精神,使中华文明成为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绵延五千多年至今未曾中断的灿烂文明”。这一重要论述表达了对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推崇,对于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政绩观价值的定位,诠释了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十五五”开局之年,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既是完成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提升领导干部政德、塑造党的执政形象的需要,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好党的根本宗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正确政绩观的形成是党性修养、实践体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文化底蕴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把握正确政绩观生成的内在机制,能更好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正确政绩观促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