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奎 李佳怡:新时代巡视巡察制度赋能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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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巡视巡察制度   党的领导  

岳奎   李佳怡  

 

【摘 要】巡视巡察制度依托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权威、政治话语高位动员和党内法规支撑,强化党中央权威与意志传导;通过纵向组织全贯通、横向范围全覆盖,推动党中央政策落地生根;突出政治定位,借整改督办强化组织纪律、用“政治体检”与系统治理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能力、以信息枢纽功能优化领导决策,从而赋能党的全面领导,最终将巡视巡察的监督效能转化为党的领导实践效能,为完善党内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重要支撑。

【关键词】巡视巡察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 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制度不断创新优化,在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习近平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巡视巡察工作不仅为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更成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深入剖析新时代巡视巡察制度赋能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机理,不仅能够揭示巡视巡察制度从“监督保障”到“治理赋能”的功能演进逻辑,更能为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提供理论支撑。

一、政治势能的生成与嵌入

巡视巡察制度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其运行过程不仅是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更是党中央权威自上而下传导、嵌入和强化的过程。巡视巡察制度之所以能够赋能党的全面领导,关键在于其拥有强大的政治势能。这一势能不仅体现在巡视巡察本身的制度效能上,更体现在其对党的全面领导的强化上。

(一)势能之源: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巡察制度的政治势能首先源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权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首要要求。”巡视巡察制度属于党内政治监督范围,“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巡视巡察监督的根本任务。首先,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了巡视巡察工作的根本前提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还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首要原则,将巡视巡察制度的权威直接锚定于党中央;《条例》规定其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两个维护”;《条例》还明确巡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党中央在巡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其次,巡视巡察制度通过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组织架构,将巡视权集中于党中央及其授权的各级党组织。《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组长,直接对中央政治局负责。其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组织设立并领导,“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表明各级党委是巡视工作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巡视小组再到被巡视党组织的纵向贯通机制。该机制确保了巡视工作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再次,巡视工作明确突出“两个维护”作为其根本任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首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从法规内容上要求各巡视小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谋深做实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确保巡视工作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监督过程成为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具体实践。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从巡视内容上确保巡视工作始终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体现了党对巡视工作的绝对领导。最后,巡视巡察制度的运行过程本质上是党中央政治意志的具象化过程。中央巡视组在巡视期间,代表党中央行使监督权,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推动整改的过程,实质上是党中央权威在基层的再确认与再强化。通过巡视巡察,党中央权威不仅“在场”,而且“在场有效”,实现了其对各级党组织政治方向、政治生态、政治能力等方面的全面校准。

(二)势能加持:政治话语与高位动员

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话语的构建与高位动员所营造的强大政治氛围,使巡视巡察制度的政治势能更加强大。巡视巡察制度的每一次部署、每一次推进,都伴随着党中央高频率、高规格的政治动员,形成了全党动员、层层传导的政治势场。

首先,政治话语的权威性为巡视巡察制度提供了权威保障。从“政治巡视”概念的提出,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再到“政治体检”,党中央通过一系列政治话语的构建,将巡视巡察制度的权威性不断提高。“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明确了巡视的本质是政治监督,对巡视定位的认识更加深化。2016年,习近平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我们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一论述强调巡视的锋芒作用,形成强烈威慑,效果立竿见影,“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政治体检”则是对巡视巡察制度功能的形象化表述,广大党员干部应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全面的“政治体检”。在巡视过程中,政治巡视聚焦“三大问题”“四个落实”,政治巡察围绕“四个聚焦”开展工作。通过构建巡视巡察制度相关政治话语体系,全党凝聚了共识,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势能,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奠定了基础。其次,高位动员机制强化了巡视巡察制度的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就巡视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习近平就巡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巡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科学界定了巡视工作定位,明确了巡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为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还多次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习近平指出:“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说到做到。”这一论述进一步强调了巡视巡察制度的权威性。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层层传导,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责任。最终,这种高位推动形成了从党中央到各级党组织的全链条的动员机制,不仅提升了巡视的权威性,也使巡视工作成为各级党组织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确保了巡视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制度赋能:党内法规的体系化支撑

巡视巡察制度之所以能够赋能党的全面领导,还在于有一整套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制度支撑。从《中国共产党章程》到《条例》,再到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以《条例》为核心、其他配套制度为补充的巡视巡察法规制度体系,为巡视巡察制度提供了系统性、规范性、权威性的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为巡视巡察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权力边界与运行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赋予了巡视巡察制度重要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巡视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责任等,使巡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既确保了巡视权的有效行使,也防止了巡视权的滥用。《条例》还首次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巡视工作的首要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巡视制度的政治属性。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在总体要求部分,首先明确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要准确把握深化政治巡视的要求,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突出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还把促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对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上看,党内巡视巡察制度建设不断科学化、体系化。一是党内巡视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党内法规中有关巡视巡察制度内容的修订和完善,使巡视巡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巡视作出了相应规定。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巡视巡察工作特别是巡察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升了巡察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化。截至目前,党内巡视法规制度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党内巡视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了巡视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效衔接。《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通过将巡视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等贯通融合,使巡视巡察制度不仅成为发现问题的前端,更成为推动问题整改、促进治理的枢纽。巡视巡察制度从“单兵作战”转向“体系作战”,极大地提升了其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赋能能力。

二、组织穿透与政策执行:从“条块分割”到“上下贯通”

党的全面领导既要“统得起来”,又要“下得去”。巡视巡察制度以政治监督为切入口,通过纵向到底的组织贯通、横向到边的部门协同,穿透层层壁垒,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准地传导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度领导。

(一)纵向到底:党的领导在巡视工作中的各级全覆盖

巡视巡察制度纵向到底的机制,是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创新。《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巡视巡察体系的制度架构。此体系实现了巡视巡察制度在不同层级的全覆盖,体现出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到无禁区、无例外的坚定决心。

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目前,党内已经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体系。在中央层面,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统一指挥,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布局,确保巡视工作方向正确、步调一致。同时,中央巡视组还承担着具体的巡视工作,中央巡视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等中央相关党组织,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等中管单位党组织。省级层面,各省级党委在一届任期内要完成对所辖市、县党委、政府等的巡视全覆盖,既承接和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又对市县巡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在市县层面,市县党委建立健全巡察制度,设立专职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要实现对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等的巡察全覆盖,有效打通了基层监督和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巡视巡察制度的全覆盖,确保了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层层落实,克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体制难题。同时,巡视流程具有动态性与灵活性。一方面,巡视巡察制度坚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形成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在目标任务上保持一致,在安排部署上统一节奏,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同向发力,形成监督合力,避免重复监督与监督空白。另一方面,积极创新监督方法。科学统筹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综合运用系统联动同步巡视、上级统筹交叉巡视、直插基层提级巡视、承上启下接力巡视以及聚合力量协作巡视等多种模式,打出巡视监督工作的“组合拳”。这些方式既强化了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也整合了监督资源,打破地域和部门限制,提升了监督效能。这样贯通上下的做法不仅能够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基层监督的难题,实现监督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约作用,更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监督工作过程中的重要创新。通过纵向到底又动态灵活的监督体系,巡视巡察制度能够有力传导党中央要求,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横向到边: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工作全链条、各方面

如果纵向治理强调的是中央到地方的政治权威传递,那么横向治理突出的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其他多元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然而,受传统条块管理体制机制的抑制,“不同系统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垒、观念分歧乃至利益争夺,影响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巡视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都被包括在巡视范围内,有助于打破因部门壁垒、地域差异或利益固化导致的治理条块化格局,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了党的领导横向到边。

巡视范围横向到边。《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通过党内法规形式,将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包括在巡视范围内,实现了巡视主体的全覆盖。这种横向全覆盖的机制把方方面面监督力量和被监督主体凝聚起来、有机贯通,有力推动了同一工作系统、同一职能范围上的不同单位在巡视期内同步自查、同步整改,抑制了部门间推诿卸责、信息封锁的问题,最终形成监督合力。巡视过程横向协同,打通部门壁垒与信息孤岛。《条例》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这意味着,巡视组进驻前,可通过向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统计等部门函询调阅关于被巡视党组织的相关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巡视期间,巡视组通过个别谈话、下沉调研等多种方式,追踪政策执行在部门接口处的“断点”和“堵点”。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实现无缝衔接、成果共享。这样就把部门间的“平行关系”整合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协同关系”。在巡视过程中,各部门在被巡视党委统一领导下还可以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打好“配合战”、弹好“协奏曲”,更好地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在此意义上,巡视不仅是对单个地方或单个部门的政治监督,更是对各地方间或各部门间关系的再整合,最终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监督网络。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以巡视巡察为抓手的政治整合并非对地方与部门积极性、主动性的抑制,而是通过明确政治方向、划清权责边界、打通制度梗阻,使各治理主体在被巡视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更好地各司其职。由此,巡视巡察制度既实现了横向到边的权威维护,又激发了各部门各就其位、协同高效的治理动能,为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可持续的横向支撑。

三、权威再生产:巡视成果转化为领导效能

巡视巡察制度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更在于通过监督成果转化实现党的权威再生产,将监督效能转化为党的全面领导的治理效能。巡视成果通过多维度转化,可以不断强化党的政治权威、组织权威、治理权威与决策权威,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注入动能。

(一)政治巡视与政治监督:突出巡视巡察制度的政治性

巡视是政治巡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其核心任务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巡视巡察制度明确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织在巡视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是巡视工作的发起者、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督者,贯穿巡视工作全流程。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部署、组织和实施巡视任务,总体上把控巡视方向,确保巡视工作始终聚焦政治监督。党组织还能够通过听取相关汇报,研究决定整改与成果运用等事项,确保巡视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推进。巡视巡察制度能够为做到“两个维护”提供保障。首先,其能够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巡视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重点检查“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巡察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巡视巡察相结合打通了政治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执行中的政治偏差,重点整治阳奉阴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破除“中梗阻”,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其次,巡视巡察制度能够防范化解政治风险,坚决捍卫“两个维护”。一方面,巡视工作“强调从政治上看问题,关键在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信仰缺失、党的建设不足的根本性问题”。“重点查处政治上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避免执政党内部分裂。”在巡视过程中及时清除危害党的团结统一、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潜在风险,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纠正任何削弱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这一过程从根本上强化了党的政治领导力,为做到“两个维护”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另一方面,巡视巡察过程是对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全面检验和提升,提高其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能力。在接受巡视工作过程中,领导干部必须运用政治判断力精准自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时存在的偏差与风险;其通过对照检查,进一步理解党中央政策和精神,从而深化政治领悟力,确保执行过程不走样;落实整改任务更是锤炼其政治执行力的实践过程,这一过程要求领导干部将政治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把“两个维护”具体转化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委中心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整改督办与问责纠偏:强化纪律性

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以严密的组织纪律为基础。只有各级党组织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的领导才能形成令行禁止的实践效果。巡视成果的首要转化路径,便是通过整改到监督整改的机制与责任追究的刚性约束,破解“巡视一阵风、整改走过场”的难题,将监督压力转化为加强党内纪律的动力,为党的全面领导筑牢纪律根基。

从整改督办机制来看,《条例》明确了巡视期间和被巡视后,被巡视对象集中整改和长效化整改的要求。一方面,《条例》明确被巡视党组织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开展集中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并明确整改措施。另一方面,集中整改后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机制,对未解决的问题持续跟踪。这一要求的关键在于督责。因此,《条例》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跟踪整改进度,纪检监察机关将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组织部门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形成了巡视组督促、纪检监察监督、组织考核绑定的督办链条,最大程度确保了整改落实情况不打折扣。从问责纠偏机制来看,《条例》将失责必问贯穿巡视全过程,充分发挥纪律威慑作用。一方面,明确追责对象的全覆盖:既包括“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情况,也包括被巡视党组织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等责任,还包括巡视工作人员应发现未发现问题、泄露巡视秘密、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等责任,实现包括巡视方、被巡视方、协同方在内的责任无死角。另一方面,明确追责方式的多样化,根据情节轻重区分“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问责泛化与问责宽松软。从巡视问责机制来看,其核心是以责任约束权力,通过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行为的严肃追责,打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性,让各级党组织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对巡视要求的坚决执行中。本质而言,整改督办与问责纠偏的过程,是党的纪律权威向实践权威转化的过程。通过将巡视反馈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再通过问责将“整改要求”转化为“纪律约束”,使各级党组织从被动接受监督转向主动遵守纪律,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坚实的组织纪律保障。

(三)“政治体检”与系统治理:提升治理能力

党的全面领导需要“善治有为”的治理能力支撑。只有当党的领导能够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深层问题、回应基层治理中的复杂诉求,党的领导权威才能获得持久的认同。巡视成果能通过“政治体检”发现治理短板、通过“系统治理”破解治理难题,使党的全面领导在“解决问题”中彰显实效。

“政治体检”是推动巡视巡察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前提,聚焦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政治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政治体检,即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巡视的“政治体检”功能,实质上是以政治标准校准治理方向,确保各级党组织的治理实践始终与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同向同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巡视工作重点检查“四个落实”情况,本质上是对各级党组织在治理方向和治理责任方面进行的政治检验。一方面,通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重点对象的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着力破解“关键少数”履职不力所带来的治理难题。另一方面,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突出监督重点,聚焦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坚决纠正政治偏差,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系统治理”是实现巡视巡察成果向治理能力转化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在于将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转化为各类需要整改解决的具体问题,推动巡视巡察成果从“碎片化整改”向“整体性完善”转变。具体而言:其一,针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巡视组除按程序移交给有关单位外,还可以提出针对性巡视建议推动被巡视组整改落实。《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具有普遍性、倾向性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其二,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协调。《条例》明确提出,应加强巡视与纪检监察等监督的协同。通过加强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等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既有成果,能够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其三,构建长效治理机制。《条例》要求巡视机构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并通过“回头看”等方式检验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从“政治体检”到系统治理的转化过程,本质上是将党的监督权威、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巡视巡察制度不仅能够发现党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存在的“政治偏差”与问题漏洞,还能推动其管理和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最终使党的全面领导不仅体现在顶层设计与决策部署中,更贯穿于解决治理难题、提升治理能力的实践中,从而不断巩固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四)信息枢纽与决策参考:优化领导决策

党的全面领导的科学性,依赖于“自上而下决策”与“自下而上信息”的有效衔接。只有党中央及时掌握基层实际,党的决策才能避免“拍脑袋”,党的领导才能更具实效性。巡视巡察制度通过在监督的过程中整合和提炼基层信息,将巡视成果转化为决策参考,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一方面,巡视巡察能打破“信息壁垒”,构建贯通上下的信息收集与整合机制。从信息收集来看,《条例》明确了巡视组可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下沉调研、民主测评等13种方式收集信息,可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弥补了常规体制中信息逐层上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盲区与偏差,使巡视组能够直接掌握基层单位的真实情况。从信息整合来看,巡视组不仅负责收集信息,更承担着对信息进行梳理与加工的重要职能。“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这意味着巡视组在获取大量一手信息的基础上,能够对其进行分类、归纳和提炼,强化了信息的条理性和可用性。总之,巡视制度的“信息枢纽”功能,能够打通党的领导与基层实践的信息通道,最大程度地获取和整合各类信息。另一方面,巡视巡察制度能够将巡视成果转化为决策参考,为上级党组织和被巡视党组织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巡视组在形成巡视报告或专题报告后,“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审核、修改并确认后,相关巡视情况可向下级党组织或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以便其对照问题查漏补缺、举一反三,从而让其在今后制定政策和推进改革过程中,提升决策科学性,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良好效果。

结语

新时代巡视巡察制度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构建起了强大且可持续的政治势能;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视全覆盖,有效破解了传统治理中的“条块分割”难题;通过整改督办将巡视成果转换为治理效能,最终实现了党的权威的持续强化。未来,随着党内法规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巡视巡察实践的不断深化,这一制度将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岳奎,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李佳怡,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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