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经过十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全社会正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汇聚起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呈现出复杂和多发态势,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首先,要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行为指引功能和预防作用。我国已经构建起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情报法、间谍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一系列防范和惩治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要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和落实这些法律的预防措施和惩罚措施。以刑法为例,我国刑法不仅在分则第一章对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传统意义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还在分则其他章节新增了一些事关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的犯罪,如增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等。无论是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新增的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的犯罪,都要在明晰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准确传达给社会,并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开展精准普法。
其次,要有的放矢地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防范教育,防患于未然。从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一些案例来看,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人员一旦被境外情报机构盯上,对方就会想方设法地设套引诱,或金钱女色,或用其他方法投其所好,可谓防不胜防。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设套引诱,并不是一开始就能被马上察觉到,而是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对方一步步的精心设计,最后将我方人员拉下水。因此,对于在境内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人员,要以活生生的案例来助其吸取教训,同时在单位的建章立制、风险排查、人文关怀等软硬件的建设上下功夫,使这些领域、这些岗位的人员充分意识到自己身边的潜在危险,学会有效识别和防范。
再次,国家安全教育要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平衡好法律的力度与温度。例如,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之所以设立这样的从宽措施,是立法上经过利益衡量作出的制度安排,旨在防止那些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的人一错再错,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可能造成的损害。又如,在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一起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向境外出卖我优质亲本稻种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该公司原总经理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彻查,进一步消除粮食领域的安全隐患。这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的执法艺术,也达到了行刑衔接、综合施策的效果。
信息时代,国家安全的风险无处不在。国家安全犯罪并非遥不可及,可能就在身边,绝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让我们在认清风险中提高警惕,在敬畏法律中坚守底线,营造一个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守责的社会氛围,铸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治时代》2026年第7期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