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艺术美学”的提出,应该是一个和艺术学学科建设并行的问题,无须遮遮掩掩,因为一向的“阙如”,使艺术学本身没有一个美学的高度,也缺少了美学的底座。而恰恰美学又是与艺术关系至为密切的。有了自己的“艺术美学”,艺术学这个大厦,才能更加堂堂正正地自立于学科门类之林!
作者:张晶,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摘自:《文艺争鸣》2025年第9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5年第11期
在“文艺美学”之外提出“艺术美学”
要建构艺术美学的学理系统,确定艺术美学的学科范围、研究对象,就必须回答艺术美学和文艺美学的关系问题。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就是如周来祥先生在1984年出版的文艺美学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所论,也就是要文学和艺术在美学意义上的一体化。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在学科意义上提倡“文艺美学”的胡经之先生,在其作为学科先声的文章《文艺美学及其他》中就明确地说:“那末,文学艺术自身与其他审美活动相区别的特殊审美性质和规律,由什么科学来研究呢?文艺美学。”并且,在这篇文章中,胡经之先生还提出了文学艺术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审美规律。而事实上,在关于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定位问题上,如刘纲纪、陈炎、曾繁仁等美学家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都主张文艺美学是以文学艺术审美特征与美学规律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
我们应该看到或者感受到这样一种态势,文艺美学之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美学界和文艺理论界的聚焦,并迅速得以学科化,是与文艺理论“向内转”的趋向有直接关系的。特别是进入新时期以来,文艺理论的教师、学者期待着文艺理论学术话语和学科体系的突破,更把眼光转向文学自身的内在艺术规律和审美特征。从研究对象来讲,将文学和艺术合为一体,进行美学观照与研究,当然是强化了文学的艺术品格,从而更多地从“艺术性”的维度重新审视并建构文学的内在特征。
现在的问题是,文艺美学的“出处”,不可避免地带着原来的文艺学的“胎记”,现有的文艺美学的理论架构,虽然与文艺理论的教材和著作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实还是有着很深的原来的文艺理论的“影子”,而且在文艺美学问题上发声的主要学者,基本上是中文系出身的,做美学研究的,也多是中文专业中的美学研究学者。文艺美学即便是以“文学艺术的审美经验”为基础,但还是以从形而上的美学理论出发的路向为主导的。
再从“文艺美学”的发生缘起来看,20世纪三四十年代,李长之先生最早提出“文艺美学”这个概念,这个“文艺美学”是以之为文艺批评的体系性标准的。他所说的“文艺”,主要是指文学。李长之将文艺美学与文学史作为两种方法,一是哲学的,即文艺美学;二是历史的,即文学史。李长之是国内首倡“文艺美学”的著名学者,其所说的“文艺批评”,实则是文学批评,其所说的“文艺”,实则是文学。而本文认为,李长之所倡导的“文艺美学”,作为文艺美学的发轫,是文学研究的美学思想体系。
再说王梦鸥。王梦鸥先生是继李长之之后倡导“文艺美学”的我国台湾著名学者、著名文艺理论家。王梦鸥先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即出版了《文艺美学》一书,也可视为我国文艺美学学科历程的先驱。学界所认为的王氏“文艺美学”,没有对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对象进行界定,这还是从后来至20世纪80年代由胡经之先生倡导,文艺美学进入学科化阶段,若干文艺美学专著和教材自觉地对文学美学加以学科化建构回望的认识。其实,王氏的文艺美学,不应被视为“有其名而无其实”,而应该被认为是文学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王氏“文艺美学”的另一个与我们的话题重要的相关点,在于文学的艺术属性。王氏“文艺美学”侧重正面阐述文学的艺术属性,并强调“以文学所具之艺术特质言,重要的即在这审美目的”。就20世纪80年代大陆的文艺美学的学科和学理建设而言,这是十分重要的前期基础。此外,还有关于“文艺”的概念问题。从文艺美学的前缘来看,李长之基本上是以“文艺”指代文学的。他承认,文学是艺术之一类,对于其他艺术门类,以“艺术”指称之,而对文学,则以“文艺”指称之。王梦鸥在《文艺美学》中的“文艺”概念,也是以文学为主的。但即便是王梦鸥,他所说的“文艺”,虽以文学为准,却也不排除其他艺术门类的美学品质。
提出“艺术美学”,就是要转换一个立场
关于文学和其他艺术门类的关系,这似乎已不称其为问题。时隔多年之后,无论是重提文艺美学的突破,还是艺术美学的建构,却又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实,文艺美学的思考角度或者说立场,是以文学作为基点的,以此来打通与其他艺术门类的审美关系。文艺美学的来世今生,是带着这个“前缘”的。而我们今天提出“艺术美学”,转换一个角度,更多地考虑各个艺术门类的媒介性质及其与文学的审美关系,其本质是不同的。
在文艺美学的理论体系中,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的审美上的通约,虽已达成了共识,却并未落实于文学与不同门类在审美问题上的异同,也即并未解决具体的蹊径,这也是文艺美学在目前向前发展的突破点;而于我们目前提出的“艺术美学”而言,这个问题尤为重要且迫切!这个问题其实很难,但是如果解决得好的话,不仅艺术美学作为艺术门类的理论基础可以有一个相当高的起点,而且为文艺美学的突破提供了精准的指向。文艺美学最重要的问题——在我看来,是文学与其他门类艺术的审美关系问题,现在看来,并未得到真正的解决,或者说处于起步阶段;如果思考文艺美学与艺术美学的区别(这是“必答题”!),一定要从这个问题入手才行。如果说,在文艺美学领域中,这个问题是突破的契机,到了艺术美学这里,则是从一开始就必须面对的问题。换言之,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提出或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么,艺术美学也就无从“站立”起来了。笔者并非在这里主张艺术美学的“去文学化”,而恰恰是要站在艺术学的立场上来考虑艺术各门类与文学的审美关系。本文并非要做一个“艺术美学”的大纲或架构,而是要提出几个艺术美学的相关问题。这既与文艺美学有立场上的不同,同时,还要体现艺术美学的时代性:其一,重新思考并在当今时代的视界中建立艺术美学对于“人”的本体意义;其二,艺术美学的独特学术品格及其不同于文艺美学的学术观念和研究路径;其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理解和具体分析“艺术地掌握世界方式”;其四,不同艺术门类共有的媒介性质及不同门类特有的媒介特征;其五,重新考量从艺术发生到艺术生产的过程链条。
这些要点,与以往的一般艺术学或一般美学原理,没有很多重合之处,却是可以展开进行当下时代背景中的艺术美学的深度思考的。在我心目中的“艺术美学”,与文艺美学当然有不少的交集之处,但也应该有自己的独特面目和时代性命题。否则,艺术美学的建构,就没什么重要的意义了。
“艺术美学”建构中的几个问题
艺术美在美学中应该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似乎在黑格尔美学中早已有了明确的答案。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艺术与美学的关系也随之变化,艺术对人的存在及发展究竟何为?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是应该得到艺术美学的回答的——艺术是以符号的形式来印证人的本质力量,丰富人的感觉,同时,也实现人的自我超越。而关于艺术美学的独特学术品格及不同于文艺美学的学术观念及路径,首先要考虑的是艺术美学的学科定位。艺术美学在艺术学学科内可与一般艺术学平行,而在学理上则应该是一般艺术学的上位。艺术美学不属于艺术学理论,而应是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美学的大家族里,艺术美学绝不是那种借某一话题就亮出旗号的“xx美学”,而是有着非常广阔、非常明确的研究对象的美学分支体系。比起自然美、社会美而言,艺术美是以某种独特的媒介符号性作为人的创造物,创造美的价值是其最基本的目的,而非附加的功能。艺术美学,就是系统地研究艺术美的美学体系。艺术美学虽有“形而上”的层面,却又应该是从千姿百态的具体形式中加以提升的创造原则和审美规律。仅此一点,就使之与其他美学分支得以区别,甚至,也因此而与文艺美学拉开了距离。
艺术美学不同于文艺美学的学术观念和研究路径,还在于文艺美学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文学的角度来统摄“文艺”,这就使得在很多时候,文艺美学与原有的文艺理论有割舍不断的关系。而艺术美学现在要“白手起家”,恰能更多地摆脱那些观念在先的架构,而从各门类艺术的鲜活实践和现有美学基础上提升艺术作为共名的美学特性及普遍意义。于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重新理解和具体分析“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那么,马克思提出的“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便是我们考虑艺术美学的一个起点。就艺术的本质而言,“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最能从根本上说明艺术的本质特征的,也是从美学角度破解艺术之谜的正确途径。它使我们沿着马克思引导的方向,思考艺术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的活动方式,是如何区别于其他的活动方式的。它既是艺术地认识世界的方式,也是创造和生产的方式。而我们已有的文艺理论和美学研究,都没有从具体的艺术史来回答这个问题。
媒介问题是艺术美学建构必须认真解决的结构性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到现在为止,已有了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我们说的媒介,指作为不同艺术门类载体的物性材料及其形式,而非指传播学意义上的媒介。艺术何以分类,或者说,不同门类艺术因何存在与发展,其根本原因便在于艺术媒介。艺术作品的存在有赖于它的物性材料,但物性材料不等同于媒介。并且,在艺术活动中,媒介是最为重要的美学问题。媒介的性质及功能不解决,艺术的本质及创作就无法得到真正的认识。媒介的作用与表现不仅存在于创作活动的实施阶段,而且在艺术家触摸与感知世界并产生创作冲动时就一直在发挥着作用。而艺术家所凭借的这种内在媒介,笔者又就此分为媒介感和媒介能力。总之,建构艺术美学,媒介问题是贯穿其中的,是解答相关疑问的一把“金钥匙”。
此外,还要重新考量从艺术发生到艺术生产的过程链条。如果考虑艺术美学的创新性思路,那么,是否可以将从艺术创作发生到艺术表现,再到艺术的审美鉴赏,形成一个贯通的全链条?而且,进一步加强心理学的介入,可以使我们的艺术美学学理更具科学的内涵。美学可与多个学科有所交叉,但外在的机械的结合,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其美学的品质。心理学则不然。因为美学本身就有相当浓厚的心理学因素。如朱光潜先生的《西方美学史》等,都有鲜明的心理学“底色”。已经化入美学内部的如“移情”说、“心理距离”说等美学理论,都源于心理学的学统,这是无须考证的。在笔者所考虑的艺术美学格局中,艺术创作的个体发生,是真正揭示艺术之美的起点。在这方面,西方美学并未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而中国美学中的“感兴”理论,却是可以质朴而又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的——“触物起情”的感兴,正是对艺术创作的个体发生机制的最佳答案。
还有一个重要的艺术创作的环节,那就是构形,也可以称为“审美构形”。笔者一直将其统一为“构形”,而非“构型”,就是将其作为艺术创作心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非常重要的环节,逻辑上是在想象之后的。因为,在创作的运思过程中,想象固然重要,但仅有想象是不能够进入艺术表现阶段的。毕竟,想象是活跃的,同时也是纷乱的。在美学和艺术创作论中,关于想象的理论很多,对于构形的认识还是颇为不足的。但在想象和艺术表现之间,如果缺少了构形,是不完整的。笔者主张要将其落实在艺术创作心理机制中,并在此基础上更要明确:第一,构形是在艺术创作中想象与表现之间不可或缺的环节;第二,艺术家在头脑中的构形,不是抽象的和一般性的,而是以艺术家内在的媒介能力进行的。不同门类的艺术家,都有着不同的媒介能力,在作品“呼之欲出”之前的构形,是以这种门类的媒介能力完成的。现在如欲建构艺术美学,这个问题应该考虑进去,并加以理论的系统化。
总之,“艺术美学”的提出,应该是一个和艺术学学科建设并行的问题,而且无须遮遮掩掩,因为一向的“阙如”,使艺术学本身没有一个美学的高度,也缺少了美学的底座。而恰恰美学又是与艺术关系至为密切的。之前的惶惑,很大程度上在于文艺美学对艺术的“包揽”,总觉得有了相当成熟的文艺美学体系,“艺术美学”就没有提出的必要了。本文其实首先就是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就是回答了“艺术美学”何以应该、何以能够成立的问题。要建构它,也殊非易事,但是可以进行了。有了自己的“艺术美学”,艺术学这个大厦,才能更加堂堂正正地自立于学科门类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