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25年第3期(总第57期)
摘要:在中国哲学语境中,“感”一般指事物之间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反应,同时它也常被作为“感应”“感通”等词的简称。但张载的“感”有其独立的内涵,不完全等同于“感应”“感通”等复合词的含义,以往的研究大多未能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因而缺乏对张载之“感”的本意的揭示。郑宗义所归纳的张载之“感”的“六义”,虽比较全面,但也未能详尽揭示“感”自身的内涵,以及“感”与其它相关合成词之间的区别。张载之“感”有“合”“一”“交”“动”等四种内涵,它们是“感”的作用过程的不同方面,而且这几个内涵之间还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它们共同揭示了张载“感”论的丰富与深刻。
关键词:张载;“感”;感应;感合;感动
引言
“感”字的本义是“动人心”,[①]且与“撼”通假,[②]可见“感”原本侧重于心灵活动。儒学兴起后,“感”的观念及其相关问题开始被提及。孔子的“仁”,孟子的“恻隐之心”都与人心之“感”有关。孔孟之后,《易传》中开始出现“感应”“感通”等词,并认为“天地感而万物化生”。[③]《易传》的“感”论,应该是张载“感”论的直接来源。《礼记·乐记》提出了“心物相感”说,认为“乐”由人心与外物相感而生:“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认为天与人是同类事物,二者之间能够产生感应,从而强调了天与人的紧密关联。张载的“感”论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做了新的发展,他认为“感”普遍存在于天地之间,万事万物都有“感”,也无时无刻不在“感”,因此,他对“感”的内涵进行了更细致的阐发。与张载同时及其之后的理学家们,往往将“感”提到形上高度,而不再只限于人心之感,“感”也因此被赋予了更高的理论地位。张载对“感”的重视,在这些理学家中是比较突出的,仅《正蒙》中,“感”字就出现了约50次。
张载的“感”有多种类型,如杨立华总结的“二端之感”“人物之感”与“圣人之感”,[⑤]郑宗义归纳的“六义”等。[⑥]干春松先生认为,就作用讲,“感”能触发太虚的生化作用,从而使事物发生运动变化,[⑦]但作者没有解释“感”为什么具有“触发”作用。其实,“感”的这一触发作用来自“感”自身所具有的“统合”“交互”和“鼓动”等特质(详见下文第三节)。此外,就作用而言,张载的“感”在其天人之学中起枢纽作用,[⑧]并且与程朱的“心之感应”、阳明(及其后学)的“良知感应”共同构成了感应“等级”依次提升的序列。[⑨]以往的研究往往将“感”与“感应”“感通”等同,或将“感”作为后二者的简称,这在一般意义上可行,但如果用来考察张载的“感”论,这么做未免掩盖了“感”本身的含义。干春松先生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感’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以往人们的研究多将之与‘感应’‘感通’联结在一起,而将‘感’作为一个独立对象来讨论,则比较少见。”[⑩]其实,张载之“感”有其独立的内在意涵,不应与“感应”“感通”等合成词混淆。
一、张载的“感”不等于“感应”“感通”之“感”
郑宗义先生根据张载著作,归纳了张载感通观的六种含义:感受感知义、感化义、感动义、感应义、感合义、感生义,并解释了这几种含义所呈现的不同角度:1.感受,摄受的角度;2.感知,映照的角度;3.感化,变化的角度;4.感应,应和的角度;5.感生,循环的角度;6.感合,相合的角度;7.感动,变动的角度[11]。郑先生的归纳虽然比较全面,但仍然存在两个问题:首先,这种归纳混淆了“感”本身和“感”的结果;其次,作者没有进一步展开论述各个含义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张载哲学语境中,“感”字有其独立的内涵,不同于诸如“感化”“感应”“感通”等合成词的含义。从语义上看,这三个词的整体含义是指由“感”而产生的“化”“应”“通”等效果,比如人们常说某人“受到感化”,或某人“产生感应”“获得感通”,而不会说某人“受到了‘感’”“产生了‘感’”“获得了‘感’”。“感”在这几个合成词中只起到引导和铺垫作用,表明结果的来源和根据,化”“应”“通”才是“感”的目的和结果,也是这几个合成词的语义重心所在。因此,在整体语义上,“感化”“感应”“感通”等词的重点应该是每个词的后一个字。这几个合成词的整体含义是因“感”而“应”,因“感”而“化”,因“感”而“通”,语义重心不在“感”本身,所以它们都不能等同于“感”。
具体地说,“感化”的“化”指因“感”而产生的变化或受到的教化;“感应”的“应”则指由“感”引发的反应以及相感的二者之间的相互呼应。它们都是“感”的结果,不能直接等同于“感”本身。虽然从实际发生过程而言,“感”与“化”“应”可能同时出现,但从逻辑上说,一定是先有“感”,然后才有“化”与“应”,没有前者(“感”),后二者就不可能出现。而且,《张子全书》中的12个“应”字,都不能与“感”互释,亦即不等同于“感”本身。至于“感通”,张载说:“感而后有通”(《正蒙·太和》),[12]这已明确表达了“感”和“通”的先后关系。《系辞上》也说:“感而遂通”,[13]“遂”是副词,表示“于是”的意思[14],而“于是”则表示“紧接上事之后并由于上事而出现某种结果”。[15]由此可见,“通”是“感”的结果,在逻辑上后于“感”,[16]至此已经很明白了。因此,郑先生的分类,混同了“感”与“感”的结果,忽略了合成词的整体义与“感”的独立之间的关系,这种做法并不能从严格意义上揭示张载之“感”本身的意涵。
基于以上分析,区分张载之“感”及其结果(这些结果往往存在于“感”组成的合成词中)的方法有三个:一是在“感”字的本义和“感通”“感应”等词组的整体义之间划清界限;二是看语义能否互释,比如:表现“感”的不同侧面(“感”的内涵)的语词,可以与“感”字互释,二者位置互换但意义不变,但表示“感”的结果的词就不能与“感”互释(不能说“感”就是“通”,“通”就是“感”,但在张载的语境中,却可以说“感”就是“合”,“合”就是“感”,因为“合”是“感”的内涵之一);三是从逻辑上考察,“感”与“感”的结果之间有先后之分,而“感”本身的几个不同方面作用则是与“感”同时发生的,无先后之分,比如,有“感”就有“合”有“交”有“动”,“感”的过程就是“合”“交”“动”发生作用的过程。
下面按照这几个原则,对郑文的分类(顺序有重排)及其根据进行分析:
郑先生所列第一条“感受、感知义”,其根据是《大心篇》中的一句:“人谓己有知,由耳目有受也;人之有受,由内外之合也。知合内外于耳目之外,则其知也过人远矣。”[17]其实,这段引文已经暗示了感在逻辑上不等于感受和感知:有知源于有受,有受源于有合(“感”)。“由”字前面的是结果,后面的是原因,即合(“感”)是受的前提,受是知的前提。因此可证,感受、感知不等于“感”本身,在逻辑上一定是后于“感”的。
郑先生的“感化义”,根据是《横渠易说》:“有两则须有感,然天之感有何思虑?莫非自然。圣人则能用感,何谓用感?凡教化设施,皆是用感也,作于此化于彼者,皆感之道,圣人以神道设教是也。”[18]文中显示,“教化设施”是圣人“用感”的结果,这表明化和“感”是因果关系,而没有说“感”与化等义,后文的“作于此化于彼”则更是明确表示了圣人之作(“用感”)所收到的化的结果。由此看来,“感”和化之间的先后关系和因果关系,已不仅是逻辑上的,在时间上也是如此。
“感应义”,其根据是《神化篇》:“无我然后得正己之尽,存神然后妙应物之感。”[19]“感”造成了两物之间的呼应关系,应是“感”的结果,在逻辑上后于“感”,没有“感”哪来的应?但是不存在没有应的“感”。《乾称篇》说:“气有阴阳,屈伸相感之无穷,故神之应也无穷”,[20]“应”与“感”之间有“故”字连接,表因果关系,可知应不等于“感”。一般而言,“感”“应”二字合用,指的是“感”与应之间的整体关系,并且侧重于作为后果的应。所以,“感应”一词虽然是“感”和应两个字的组合,但是其意义并不单纯地等同于两字中的任何一个。因此,感应之义不能代替“感”本身之义。
“感生义”,郑文引《太和篇》:“气本之虚则湛一无形,感而生则聚而有象”,从句法标志词“而”字上不难看出,“感”和生是先后关系,并且,生和“感”两字的含义不能互释。
“感合义”,出自《乾称篇》:“无所不感者虚也,感即合也,咸也。以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张载的“感”有“合”的内涵,这一点,郑宗义已有所见。按张载的观点,合是“感”的本意的一个方面,可以与“感”互释,其根据便是“感即合也……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一语。张载已经明示,“感”即合,合即“感”,因此二者可以互释。但是合字不能代替“感”的全部意义。
“感动义”,“动”字可以与“感”互释,“动”是“感”的一个侧面。郑先生引《横渠易说》为据:“‘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是风动之也;圣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人欲老其老,此是以事相感也。感如影响,无复先后,有动必感,咸感而应,故曰咸速也。”[21]此句清楚表明,“感”的作用过程像影子和回声一样同时发生,没有先后之别,有“动”必有“感”,有“感”必有“动”,二者是同时关系,而不是先后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知,郑先生所归纳的“感”的“六义”中,只有“感动”的“动”与“感合”的“合”属于张载的“感”本身的内涵。本研究发现,在张载语境中,“合”与“动”是“感”的一个侧面,与“感”属于同一层次。我们可以说有“感”就有“合”与“动”,也可以反过来说“合”与“动”都反映着“感”,但不能说“合”与“动”后于感、因“感”而起,否则便不符合张载的原意。相反,“感受感知”“感化”“感应”“感生”,都把“感”及其结果混同了起来,其中的“受”“知”“化”“应”“生”等词,都是“感”的结果,它们在逻辑上和时间上都后于“感”,不能代表张载之“感”的独立内涵,郑先生本人可能未必清楚这一点。
根据这三种方法和标准,张载之“感”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四种:“合”“一”“交”“动”,张载用这几个词从不同角度描述了“感”的作用过程。以下逐一分析:
二、张载之“感”的四种内涵
第一,“合”,“合”有会合、合一、结合的意思,指相感双方的合一与统合。张载说:“感即合也,咸也。以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正蒙·乾称》),此外,他还说过“合一不测为神”“合虚与气,有性之名”,以及“性其总,合两也”。[22]这几句引文中的“合”都表示了“合”的作用,只有“合”才能使不同事物相合,生出新事物。为什么能“合”呢?因为“万物本一”,所以“一能合异”,[23]也就是说,万物都由气化所生,气对于万物而言,就是所谓“本一”的“一”,即共同的根源。再进一步说,按张载的观点,如果气属于形下界,那么它背后一定有一个形上本源,那就是太和。太和是气的和谐统一状态,其中蕴含了各种潜能,同时也是产生絪緼、相荡、胜负、屈伸等各种作用的起点。因此,从上往下说,太和下贯为气,气又化生万物。所以,万物之“合”,主要不在于表面上、形式上的殊异之“合”,而在于它们背后的气与太和之“合”。气聚就是“合”,于是“感”的作用就发生了;气散就是不“合”,就是无“感”或“感”的中断。这种“合”是深层次的“合”,是“本是同根生”的“合”,正因如此,它才为“感”提供了可能的基础。所以,从“感”的会合、合一、结合等作用说,“感”就是“合”,没有“合”就说明没有“感”,没有“感”也无所谓“合”。“合”偏于从形式上描述相感的两者的会聚关系,“感”则侧重于两者会聚时的内在作用。另外,张载还提出了“合”的条件以及“合”的对象自身的特点,那就是“异”:“若非有异则无合”,[24]没有“异”就无所谓“合”,所以“合”一定是发生在不同的事物之间的,这一点,恰好体现了气化生万物的特点:万殊的事物,看似互不相关,其实在根本上反而是一体的。总而言之,从“合”这一侧面描述“感”的作用,突出了后者的整体性、联结性和统合性,是“感”的内涵之一。
第二,“一”,即统一,合一,强调的是“感”的作用得以可能的基础,张载说:“以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正蒙·乾称》)。“一”与前文的“合”紧密相关,“合”是从多到“一”,“一”则相反,是以“一”合多。“万物本一”的“一”就是上述的气,张载认为万物都是一气所化,概莫能外。万物都源于气,从这个角度说,万物都是以“一”为本的。如此,不仅万物能合,而且能最终归为这个“一”,也就是归于气,归于气,就是“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的意思。[25]“一”被王夫之诠释为“太和之气”,他说:天下万物都是太和(气)所化生的,所以万物在本源上相同,而在形式和具体的气秉上则各有差异,正因为有差异,所以万物必须相互依赖而合一。[26]气的凝聚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具体的事物,这是多而杂,虽然表面上看它们是杂多的,但它们又都具有合而为一的潜能(或者叫本性),这种潜能表现出来就是相感,相感使杂多的万物会聚而归于“一”,这是一层意思。另一层意思是,“感”发生作用的时候,就是万物合一的时候,万物的合一,就是“感”起作用的表征。万物之所以能相感,是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一”,“一”具有“合异”的作用,而“合异”的过程本身就是“感”的过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感”与“一”是互为表里的。当我们说“一”的时候,就知道其背后有“感”在起作用;同样,当我们说“感”的时候,就意味着万物终将归于“一”。要注意的是,“一”并不是感的结果,不像“应”和“通”那样由“感”引起。“一”在逻辑上并不发生于“感”之后,而是与“感”同时产生,是“感”的另一个侧面。除此之外,“一”在张载的思想语境中还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和象征意义,以张载晚年的定论之作《正蒙》为例,全文共有100多个一字,其中除了少数表示数量的之外,其余的都具有哲学意义,比如统合义(“客感客形与无感无形,惟尽性者一之”)、形上本源义(“一物两体,气也”)、整体义(“气有阴阳,推行有渐为化,合一不测为神”)等等。[27]其实,哲学意义上的“一”,正是“感”的作用的证明,也是万物相感的根据和方向。可以这么说,“感”到了“一”的境地,才是真正的“感”,然后才能产生之后的一系列结果(“通”“受”“知”“化”“应”“生”等)。如果说前面的“合”与“感”之间是表里关系,那么“一”与“感”之间则是根与干的关系。“一”既突出了“感”得以可能的基础,也描画了事物在相感过程中的状态。因为“感”一旦形成,便实现了事物之间的“一”,“感”的过程,就是事物回到“一”的过程。因此,“一”既是“感”的基础,也是“感”的一种表现。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绝非“同一”,“同一”是无法生“感”的。总之,“一”与“合”相应,也是万物的本源,是使万物的“感”“合”得以可能的根据,还是“感”的方向和归宿。
第三,“交”,突出的是“感”的交互性、相互性,也就是相感事物之间的一种动态关系。单一的物无法自己“感”自己,只有与他者建立联系,才构成相感关系,这种关系就体现了交互性。张载说:“魂交成梦,百感纷纭”(《正蒙·太和》)、“物交之客感”(同上),“魂交”和“物交”其实就是“魂感”和“物感”。与前面的“一”不同,“交”强调的是双方之间的交互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有“二”(发生“感”的双方),才能实现“交”,王夫之注所说的“感者,交相感”就是此意,[28]这说明感的作用是相互的,孤掌难鸣。孤立的个体无所谓“交”也无法相感,只有两个及以上的事物才能“交感”,即所谓“感亦须待有物,有物则有感,无物则何所感”。此外,物与物之间的交感并非只能一对一进行,而是可以随时发用,随机作用。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事物之间都可以“感”与被“感”,这就是交感。
第四,“动”,这是“感”的更深层的意涵,表现为相感双方当下发生的反应,有反应就是有“动”。值得注意的是,在时间上,“动”是与“感”同时发生的,而非“感”的结果。张载解释《周易》“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时,说“是风动之也……有动必感”(《横渠易说·咸》),根据这个逻辑,本研究认为,也可以反过来说有“感”必“动”,因为在张载“感”论语境中,“动”和“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张载著作中的“动”字有两层含义,一是气内部的运动,如“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正蒙·太和》);另一层意思是主体的人的精神或行为方面的活动,如“圣人之动,无非至德”(《正蒙·天道》),这两种“动”只有层次深浅之别。《说文》以“作”解释“动”,段注说“作”是“起”的意思,[29]如果把“动”“作”“起”三者联系起来,那么“感动”的“动”的意涵就了然分明了——“动”就是使对方兴作、发动,产生反应。“动”的过程,既呈现出时间上的相续,也表现为空间上的挪移。所以,“动”既不是在时间上静止的,也不是在空间上固定的,而是贯穿时空、绵延无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动”体现了“感”的更深层作用——超越时空。再者,“动”不会只发生在单独的一方,而是“感”的双方都“动”。另外,既然“动”是“感”的一种表现,那么只要有“感”就必定有“动”,没有“动”就说明没有“感”,或者没有真正的“感”。从感应双方的关系而言,单方面的“动”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性善论,顺理成章。比如,突然看见小孩即将坠入井中,千钧一发,这时正常人一定是内感于心(于心不忍,心动),外动于行(出手相救,行动),这是人当下的直接反应,是不待教而后能的“感”,无需思量计较。如果没有及时行动,就是无“感”,就是麻木不仁。这就说明了有“感”必“动”,“动”必有“感”,体现了“感”与“动”之间一体两面的关系。作为“感”的一种表现,“动”字描画了相感的两者之间的动态过程,强调了“感”的历时性、无穷性、变化性、实在性和切身性等特点。所谓实在性,是指“感”具有真实作用并能使相关事物的形态或性状等发生改变;所谓切身性,指“感”对当事人的身心发生的具体可感的作用,作用于心理,形成感触和感动,作用于生理,则形成体感和行为,这都是“感”或“动”的作用使然。所以,“感”和“动”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先“感”后“动”的问题。“动”一旦后于“感”,就不是纯粹的“动”了,而是夹杂了思量计较的“动”,或是盲目的、无意义的“动”,与之相应的“感”也往往是假“感”、虚“感”。比起物的“感”与“动”,人的“感”与“动”的作用过程更复杂,因为人有心智知觉,有思虑判断,有情绪欲望,在某些条件下,这往往成为干扰并阻碍“感”与“动”的因素。相比之下,物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它们的“感”与“动”通常是直接的、即时的,就像敲击一个音叉时,另一个频率相同的音叉也同时震动一样(当然,物之“感”是没有主体性的)。这虽然是物理上的共振现象,但却反映了事物之间的“感”或“动”的直接性、即时性,从反映速度上看,这比人因私欲的干扰而产生的“感”与“动”往往来得更为直接、迅捷。当然,这并不是说物高于人,人若能扫除窒碍,则其感动和感通也将一样直捷无碍,而由此生成的价值意义,又绝非一般事物所能比拟。人要获得这种直捷无碍的“感”与“动”,需要诉诸修养功夫,直至达到圣人境界,才可以随感随动,感通无碍。
上述“合”“一”“交”“动”四个方面,是张载对“感”的内涵的不同描述,它们既不同于“感”的结果(“化”“应”“通”等),也不属于“感”的主体类型(如杨立华的“二端之感”“人物之感”“圣人之感”等,[30]都属于“感”的主体),而是与“感”同时发生的不同作用,这些作用过程共同构成了“感”的过程。至此,就张载的“感”自身的内涵而言,相比于郑宗义的“六义”,“合”“一”“交”“动”四者或许更有聚焦性,更有利于把握张载之“感”的独立而多样的内在含义。“感”的内涵(“合”“一”“交”“动”)和“感”的主体之间是“能发”与“所发”的关系,而“感”的作用的大小和效果,最终受制于“感”的主体的品质和层次。
总而言之,“感”在张载那里有其自身含义,不同于一般用法中的“感”,这在语义上和逻辑上都是有必要分清楚的。这种分辨,有助于我们清晰地把握张载“感”论的本义,从而深化对“感”的内涵了解。
三、“合”“一”“交”“动”的内在关系
从逻辑关系上看,“感”的这几种内涵处于三个不同层次,它们分别代表了“感”的不同特点:第一,统合(“合”“一”)、第二,交互(“交”)、第三,鼓动(“动”)。[31]“统合”体现了“感”会合、统一事物的作用。“统合”不是发生在感之后,而是“感”的过程本身就是“统合”的过程。不过,并非所有的“统合”都是“感”的体现,事物表面的、外在的“统合”未必都有“感”参与其中,只有因“感”产生的“统合”才是真正的“统合”。“交互”表现了“感”的相互作用的一面,这意味着,只要是“感”发生的时候,就一定是双方之间产生交互关系的时候。“鼓动”(“动”)从动态角度描述了“感”的作用。当事物相感之时,有一种无形的作用发生于两者之间,这种作用或微妙、或显著,但对双方都有影响并使之发生改变,改变就是“动”——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也无论是一般的“动”还是强烈的“动”。换言之,检验“感”的有效性的手段,就是看相关事物是否发生变动、移动、活动和行动,有“动”就是有“感”,没有“动”就是无“感”,所以说“感者,动人心也”,[32]当然这种“动”不只限于人心,还包括人的生理活动和行为举动乃至一切事物之动。[33]就“动”而言,它是有效之“感”的标志,日常语言中的“感动”一词,就很好地说明了“感”即是“动”,“动”必因“感”的道理。正是因为“感”自身包含“动”的功能,所以“感”才能对“寂然不动”的太虚产生“触发”作用,从而使太虚生化万物,得到“感而遂通”的效果,这就回应并尝试解答了干春松先生留下的问题。
“统合”——“交互”——“鼓动”三者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感”的逻辑链路,从“感”的程度上讲,三者间呈逐级加深的趋势。当然,这里必须交代的是,这三者之间的前后关系是理则上的,而非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统合”是“感”的过程的第一步(当然,这个“第一步”并非是时间上的),它意味着将原本互不相关(在形下界是如此)的事物汇聚到一起,这种汇聚既可以表现为相感的双方在时间上的“同时”,也可以表现为它们在空间上的“共在”,甚至可以不受时空限制,表现为虽不“同时”、不“同在”却仍能彼此相感的超越性链接。有了链接自然就有某种沟通或交流,否则“统合”就失去了意义,于是,这就自然进入到“感”的第二个层次“交互”。“统合”是“交互”的前提,“交互”是“统合”的必然趋向。“交互”意味着“感”进入到更为深入的阶段,开始酝酿变化并产生新事物。张载所说的:“气交为春,万物糅错”,以及“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都与此有关。气的交感使万物会合并杂糅交错,使双方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互关系。“物交”之知虽然涉及知识论,但就其过程特点而言,同样离不开主体与客体的“交互”,否则便不会产生“知”,“知”正是这一“交互”过程的产物。另外,在这种“交互”关系中,相感双方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依旧变动不居,持续互动的,这就为进入到下一阶段(“动”)提供了准备。上承“统合”而来的“交互”,其过程本身就是相感双方的一种动态关系,而因“交互”而产生的感应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变动”“移动”“活动”“感动”和“行动”,则更加彰显了“感”的强烈作用,这种作用是一种实效,也是“感”的最终环节,它能使此物变成彼物,也能使彼物变成此物,或者使主体从如此变成如彼,或从如彼变成如此。这就是为什么前文说,有“动”才算是真正有“感”,就此而言,可以说“动”是检验“感”的最佳标准。
总之,从“统合”到“交互”再到“鼓动”,三者具有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它们完整地勾画了“感”的过程的不同方面,是“感”的内在作用过程。
结语
张载之所以对“感”进行浓墨重彩地讨论,是为了论证其实存性,从而为其天人贯通之学提供纽带,而“合”“一”“交”“动”等四种内涵,就是他证明“感”的实存性的重要根据,而且可以使“感”的内涵更加丰富深刻。也因此,张载的“感”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地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的一种作用和动力。因为具体而非抽象,所以“感”有不同的内涵和层次;因为普遍存在,所以它是理解万物之间相互关系的关键环节,并成为了张载哲学体系中的枢纽性概念。
总之,张载“感”论的内涵丰富而深刻,其理论意义主要在于确立了天人之道的真实无妄,以批评和抵制佛老的空无思想,从而重建根源性的儒家生活方式。张载的这一努力,最终汇归于十一世纪(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的大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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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冀原安泽,1991年生,男,汉族,河南永城人,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
[①] 许慎撰、段玉裁注、许惟贤整理:《说文解字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896页。
[②] 同上。《左传》《汉书》中的“撼”字就常常作“感”。
[③]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9页。
[④]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74页。
[⑤] 杨立华:《气本与神化:张载哲学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2页。
[⑥] “感受感知义”“感化义”“感动义”“感应义”“感合义”“感生义”等。见郑宗义:《论张载气学研究的三种路径》,《学术月刊》,2021年第5期,第29-38页。
[⑦] 干春松:《“感而遂通”:交感、感动与教化——宋明道学政治哲学的一个切入点》,《船山学刊》,2022年第6期。
[⑧] 杨立华:《气本与神化:张载哲学述论》,第90页。
[⑨] 章林:《宋明儒学感应思想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第8页。
[⑩] 干春松:《“感而遂通”:交感、感动与教化——宋明道学政治哲学的一个切入点》,《船山学刊》,2022年第6期。
[11] 郑宗义:《论张载气学研究的三种路径》,学术月刊,2021年,第29-38页。
[12] 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9页。文中所引所有张载著作原文,除另行标明者外,均出自此书,后不另下脚注,仅以括号随引文标明章节。
[13] 朱熹撰、廖明春点校:《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38页。
[14] 《古代汉语词典》编写组:《古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501页。
[15] 同上,第65页。
[16] 这个“通”仅作为“感”的结果而言,当然,“通”还有其他层面的含义,兹不具论。
[17] 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5页。
[18] 同上,第107页。
[19] 同上,第18页。
[20] 同上,第66页。
[21] 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125页。
[22] 同上,第63、16、9、22页。
[23] 同上,第63页。
[24] 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63页。
[25] 同上,第7页。
[26] 林乐昌:《正蒙合校集释》,第926页。
[27] 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7、10、16页。
[28] 张载撰、王夫之注、汤勤福导读:《张子正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91页。
[29] 许慎等:《说文解字注》,第1215页。
[30] 杨立华:《气本与神化:张载哲学述论》,第92页。
[31] “鼓动”一词的用法化用自张载的“鼓万物”“神鼓之”,表摇动、使之动的意思,不同于现代汉语的激励、唆使义。
[32] 许慎等:《说文解字注》,第896页。
[33]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是否所有的“感”和“动”都是好的?答案是否定的,杨立华先生已指出:“并非所有的‘感’都是正当的。张载说:‘咸,感也,其爻虽相应而词多不吉,顾其时如何耳。’在张载看来,《咸卦》诸爻之所以大都不吉,其原因在于‘失时’。这里,‘时’成了判定‘感’的正当性的标准。”见杨立华:《气本与神化:张载哲学述论》,第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