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引。应当立足“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系统阐释这一重要论述提出的历史逻辑、现实背景与时代意义,深度解构“科学有效”的核心内涵、本质要义与实践要求,全面探索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构建、机制创新与路径优化。“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继承发展,是应对腐败治理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其核心要义在于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运行规范化、监督系统化、问责刚性化;实践中需坚持系统思维,通过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监督协同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监督、培育廉洁文化生态等路径,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关键词: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权力制约;制度笼子;科学有效;全面从严治党
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重要论述立足“十五五”时期这一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针对当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新时代权力治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从实践层面看,尽管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但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仍不容忽视,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8.9万件,处分67.7万人,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90人,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当前,腐败行为呈现手段隐形变异、领域不断拓展、方式翻新升级等新特点,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仍是腐败高发区,“一把手”等“关键少数”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权力寻租的空间尚未完全挤压殆尽。与此同时,随着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权力运行的形态、范围和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监督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对权力制约监督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出了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深入阐释“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系统探索权力治理的优化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聚焦这一重要论述提出的历史逻辑与现实背景是什么?其蕴含的“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与基本要求如何准确把握?在新发展阶段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系统研究,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命题回应了现实需求与时代召唤,它根植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权力治理的经验传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与价值意义。
(一)提出背景:历史逻辑、现实需求与时代召唤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论述,既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权力治理经验的继承发扬,也是应对当前腐败治理复杂形势的现实选择,更是适应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必然之举。
1.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百年权力治理的经验传承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权力治理问题,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权力制约监督经验,为“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通过建立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纪律建设等方式,构建了适应革命战争环境的权力监督模式,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革命事业和人民利益。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同时通过开展整风运动、反对官僚主义等举措,防范权力滥用风险。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党中央逐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初步构建了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权力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此后,党中央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权力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权力治理理念的继承与发展,是对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经验的深刻总结。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到“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彰显了党中央对权力运行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新时代权力治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的质量提升,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权力治理历史逻辑的自然延伸。
2.现实需求:应对腐败治理复杂形势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决定了权力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续深化制度建设,提高权力制约监督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从腐败表现形式来看,当前腐败行为呈现一系列新特点新动向。一是“关键少数”腐败问题依然突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其权力集中、责任重大,一旦出问题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带坏班子、搞乱风纪。二是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一些腐败分子通过“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等方式规避监督,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复杂。三是风腐同查同治任务艰巨,“四风”问题与腐败现象相互交织、相互渗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风险犹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较突出。四是新兴领域腐败风险凸显,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金融创新等快速发展,权力与资本勾结的方式更加隐蔽,监管盲区和漏洞为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来看,当前权力制约监督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在权力配置方面,部分领域授权不够明晰,权力边界模糊,职能交叉与责任真空并存,一些部门和岗位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在权力运行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决策流程随意,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搞“一言堂”“先定调后走程序”,程序的刚性约束被弱化。在监督机制方面,“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各类监督协同配合不够,监督合力尚未充分形成,对关键领域和新兴领域的监督仍存在盲区。在制度执行方面,部分制度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制度执行力不足,一些制度成为“稻草人”,未能真正发挥约束作用。
面对上述复杂形势和突出问题,传统的权力监督模式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必须在如何实现“科学有效”上下功夫。“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提出,正是针对当前权力治理存在的短板弱项,精准回应了腐败治理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挤压权力寻租空间、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提供了根本遵循。
3.时代召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这一阶段的重要战略任务。权力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核心是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权力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其运行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成效。只有将权力关进科学有效的制度笼子,才能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避免权力滥用和异化,保障国家治理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从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治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经济领域,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防范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带来的权力寻租风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社会领域,需要通过规范权力运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生态领域,需要通过强化权力监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政治领域,需要通过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应对新时代国家治理复杂挑战的战略举措。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能够实现权力运行与国家治理各项任务的有机衔接,推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各层面的协同高效运转,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大意义:理论创新、实践指引与价值引领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论述,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和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为新时代权力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更蕴含着鲜明的价值追求,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理论意义: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与自我革命理论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为,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论述,立足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基本立场,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对权力的来源、性质、运行规律和监督方式作出了新的理论阐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权力制约的本质规律,明确了“科学有效”的权力治理标准,突破了传统权力监督的理论局限。“科学”强调权力治理必须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运行规范化、监督精准化;“有效”强调权力治理必须注重实际效果,确保制度笼子“扎得紧、关得住、管得好”,真正发挥制约权力、防范腐败的作用。“科学有效”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了对权力治理科学性的追求,又突出了实践导向,为权力监督理论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
同时,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的自我革命理论的深化发展。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而自我革命的核心在于治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重点方向和实践路径,丰富了自我革命的内涵要求,为构建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长效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2.实践意义:提升权力治理效能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为新时代权力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对提升权力治理效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制度建设层面,这一重要论述为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提供了明确指引。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权力监督制度体系。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更加科学有效”的要求,既强调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备性,又注重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推动形成“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完善”的闭环管理,确保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在监督实践层面,这一重要论述为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精准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督模式,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智慧监督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化政治巡视,创新提级巡视、联动巡视等方式,提升巡视监督的穿透力;完善“一把手”监督机制,明确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这些实践探索都是对“科学有效”要求的生动践行,有效提升了权力监督的质效。
在反腐败斗争层面,这一重要论述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提供了关键支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通过强化制度约束筑牢“不能腐”的堤坝,又通过严格监督执纪增强“不敢腐”的震慑,同时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培育廉洁文化涵养“不想腐”的自觉,推动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形成叠加效应和综合效能。
3.价值意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蕴含着鲜明的价值追求,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本质上是通过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从实践来看,通过加强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能够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前哨”作用,能够形成权力监督的强大合力。
同时,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而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是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隐患。“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能够从源头上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能够规范权力运行,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够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二、“科学”“有效”的内涵、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核心在于“科学有效”,因此,有必要明确“科学有效”的内涵、核心要义与基本要求。
(一)“科学”“有效”的深刻内涵
准确把握“科学有效”的深刻内涵,需要从权力运行的全链条、权力治理的多维度进行系统解构,厘清其内在逻辑和基本特征,为实践探索提供理论基础。
1.“科学”的内涵:遵循规律、系统协同、精准适配
“科学”强调权力治理必须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和腐败治理规律,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实现权力配置、运行、监督的规范化、合理化、精准化。其核心内涵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权力配置的科学性。权力配置是权力运行的起点,科学的权力配置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这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各类主体的职权范围,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避免职权交叉、权责脱节。要合理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对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同时,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特点,精准配置权力,确保权力与责任相匹配、权力与能力相适应,避免权力配置与实际需求脱节。
二是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则,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要求建立清晰透明可追溯的用权程序,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设定规范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的依据、参与主体、表决方式等,确保决策科学民主。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杜绝“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确保权力运行的民主性和规范性。同时,要推进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将权力运行的过程、依据、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监督体系的系统性。有效的权力监督必须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这要求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要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明确各类监督的职责定位和协作方式,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成果共用,避免监督碎片化、分散化。同时,要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配置监督资源,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2.“有效”的内涵:务实管用、刚性约束、标本兼治
“有效”强调权力治理必须注重实际效果,确保制度笼子能够真正发挥制约权力、防范腐败的作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其核心内涵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设计的务实管用性。制度是权力治理的基础,有效的制度必须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这要求制度设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腐败风险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制度规范,避免制度空洞化、形式化。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既确保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覆盖面,又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制度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根据实践发展不断优化制度设计,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二是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效的制度必须具有刚性约束,确保令行禁止、违者必究。这要求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考核评价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同时,要强化“一把手”带头执行制度的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权威。
三是治理效果的标本兼治性。有效的权力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这要求既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又要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筑牢“不能腐”的堤坝,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还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涵养“不想腐”的自觉,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权力治理的长效化、常态化。
3.“科学”与“有效”的辩证统一关系
“科学”与“有效”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共同构成新时代权力治理的核心标准。
一方面,“科学”是“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和腐败治理规律,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运行规范化、监督系统化,才能确保权力治理取得实际效果。如果权力治理缺乏科学性,制度设计不合理、权力配置不清晰、监督体系不健全,即使投入大量资源,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导致权力运行更加混乱。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制度存在“牛栏关猫”现象,由于缺乏科学性,无法有效约束权力,最终沦为“稻草人”。
另一方面,“有效”是“科学”的目的和检验标准。科学的权力治理最终要体现在实际效果上,是否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防范腐败行为、维护人民利益,是检验权力治理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准。如果权力治理只注重形式上的科学性,而忽视实际效果,制度设计再完美、监督体系再健全,也没有实际意义。例如,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制度,但由于执行不力、监督缺位,导致制度无法发挥作用,腐败问题依然频发,这样的权力治理就不能称之为科学有效。
因此,“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求必须坚持科学与有效的有机统一,既要注重权力治理的科学性,遵循客观规律,完善制度体系,又要注重权力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制度执行,注重实际效果,实现形式与内容、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二)“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
深刻把握“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是践行“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求的关键。“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贯穿于权力配置、运行、监督、问责的全链条,体现了新时代权力治理的本质要求,其核心在于实现权力治理的法治化、系统化、精准化、长效化。
1.法治化:权力治理的根本遵循
法治化是“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之一,是权力治理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本质上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权力,实现权力治理的法治化。
权力法定是法治化的基础。这要求权力的设定、授予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要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主体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确保权力在法定框架内运行。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先后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权力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权责对等是法治化的关键。“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是权力治理的基本准则,也是法治化的核心要求。这要求将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哪里。要建立健全权力行使责任追究机制,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例如,针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项目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形成权责对等的鲜明导向。
程序正当是法治化的保障。程序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正当的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这要求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程序的行为,确保程序的刚性约束,防止程序流于形式。
2.系统化:权力治理的运行模式
系统化是“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之一,体现了新时代权力治理的系统思维。权力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权力配置、运行、监督、问责等多个环节,涉及党内党外、政府内外等多个方面,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权力治理体系。
权力配置的系统化是基础。这要求从整体上统筹规划权力配置,既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的权力边界,又要注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协调配合,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要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或分散,防止出现权力真空或职能交叉重叠,确保权力配置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例如,在政府机构改革中,通过整合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实现权力配置的系统化,提高行政效能。
监督体系的系统化是关键。这要求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构建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强化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同时,要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成果共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网络。
制度体系的系统化是保障。这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权力治理制度体系,涵盖权力配置、运行、监督、问责等各个方面,形成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的制度闭环。要避免制度碎片化、分散化,确保各项制度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形成制度合力。例如,在反腐败斗争中,通过完善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构建起“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制度体系,实现反腐败斗争的系统化治理。
3.精准化:权力治理的实践路径
精准化是“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之一,体现了新时代权力治理的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权力治理必须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提高权力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监督对象精准化是前提。这要求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作为监督的重点领域,实现监督资源的精准配置。要针对“一把手”权力集中、监督难度大的问题,完善“一把手”监督机制,明确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加强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构建全方位的“一把手”监督体系。要针对工程建设、金融、国企、政法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制定精准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监督方式精准化是关键。这要求根据不同监督对象和监督领域的特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智慧监督平台,通过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式,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实现精准监督。要深化政治巡视,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开展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提高巡视监督的穿透力和精准度。要加强日常监督,运用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权力运行中的偏差。
监督结果精准化是保障。这要求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要建立问题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走过场。要强化问责的精准性,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和影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问责有据、问责有度、问责有效。
4.长效化:权力治理的目标追求
长效化是“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之一,体现了新时代权力治理的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权力治理不是一时之举,而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权力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制度建设长效化是基础。这要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同时着眼长远,加强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权力治理制度体系。要建立制度动态完善机制,根据实践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不适应的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例如,在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过程中,既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构建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监督执纪长效化是关键。这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动摇,实现监督执纪的常态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将监督融入日常工作,实现监督无死角、全覆盖。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形成长期震慑。要完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机制,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廉洁文化长效化是保障。这要求将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权力治理的基础性工程,长期抓、抓长期,涵养崇廉拒腐的社会风尚,实现“不想腐”的长效化。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通过廉洁家访、助廉活动等举措,以清廉家风涵养清风正气。要打造廉洁文化阵地,创新廉洁文化传播方式,增强廉洁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三)科学有效的基本要求
“科学有效”的基本要求是践行“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准则,是权力治理实践必须遵循的行动规范。这些要求贯穿于权力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了“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提供了明确指引。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权力治理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科学有效”权力治理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权力治理体系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确保权力治理的正确方向。
党的全面领导为权力治理提供了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权力治理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展开,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权力配置、运行、监督、问责的全过程,确保权力治理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党的全面领导为权力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各级党组织是权力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动权力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前哨”“探头”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权力监督向基层延伸。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为权力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与依规依纪依法相结合。党的领导是要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权力治理的制度设计、机制运行和实践操作中,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将党的领导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权力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权力治理的价值立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科学有效”权力治理的价值立场,也是权力治理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权力治理必须维护群众利益。要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通过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权力治理必须依靠群众支持。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的重要力量,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机制,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要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监督有途径、有结果。要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成为党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权力治理必须接受群众评判。权力治理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权力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向群众公开权力运行情况和监督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要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权力治理工作,提高权力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坚持系统集成协同:权力治理的运行原则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是“科学有效”权力治理的运行原则,也是提高权力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权力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个领域,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各项要素集成协同,形成权力治理的合力。
推动监督体系集成协同。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构建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要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明确各类监督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成果共用,避免监督碎片化、分散化。要推动监督方式方法集成创新,综合运用常规监督、专项监督、机动监督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推动制度体系集成协同。要构建系统完备的权力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相互促进。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注重制度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制度之间相互冲突、相互脱节。要建立制度实施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制度的修订完善,确保制度体系的动态优化。
推动权力运行各环节集成协同。要将权力配置、运行、监督、问责等环节有机衔接,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的权力治理模式。在权力配置环节,要注重权力与责任、权力与监督的协同;在权力运行环节,要注重程序与效率、规范与便民的协同;在监督环节,要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协同;在问责环节,要注重责任追究与整改落实、制度完善的协同。
4.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权力治理的实践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是“科学有效”权力治理的实践方法,也是提高权力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关键。问题导向要求权力治理必须聚焦突出问题,目标导向要求权力治理必须明确发展方向,两者有机结合能够确保权力治理既解决当前问题,又实现长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破解权力治理难题。要深入研究当前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权力配置不科学、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问责不严格等,找准问题的根源和症结。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具体问题,制定精准的解决方案,分类施策、对症下药。要聚焦腐败问题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权力治理方式方法,提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坚持目标导向,明确权力治理方向。要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明确权力治理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要将权力治理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指标,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权力治理稳步推进。要根据目标实现情况,及时调整权力治理策略和措施,确保权力治理始终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问题导向是实现目标导向的基础,目标导向是解决问题的方向指引。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实现长远目标结合起来,既要通过解决当前问题为实现长远目标奠定基础,又要围绕长远目标谋划解决当前问题的思路和举措。要避免只关注眼前问题而忽视长远发展,也要避免脱离实际问题空谈长远目标,确保权力治理在解决问题中实现目标,在实现目标中破解问题。
5.坚持守正创新相统一:权力治理的发展动力
坚持守正创新相统一是“科学有效”权力治理的发展动力,也是权力治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必然选择。守正要求权力治理必须坚持根本原则和基本经验,创新要求权力治理必须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两者有机统一能够确保权力治理既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又具有创新性前瞻性。
坚持守正,传承权力治理的宝贵经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等根本原则,传承中国共产党百年权力治理的宝贵经验。要坚持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如民主集中制、巡视巡察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确保权力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创新,推动权力治理与时俱进。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权力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机制。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智慧监督平台,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创新制度机制,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一把手”监督机制、跨领域协同监督机制等,破解权力治理难题。要创新廉洁文化建设,丰富廉洁文化载体,创新廉洁文化传播方式,增强廉洁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守正为创新提供了基础和前提,创新为守正提供了动力和活力。要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确保创新不偏离正确方向;在创新的过程中守正,确保根本原则和基本经验得到传承和发扬。要避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要避免盲目创新、脱离实际,确保权力治理在守正创新中不断提升质效。
三、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路径、方法和措施
针对当前权力制约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挑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创新驱动,从制度完善、权力规范、监督强化、文化培育、科技赋能等多个维度,探索科学有效的权力治理路径、方法和措施,构建起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务实管用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一)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筑牢“不能腐”的制度堤坝
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需要从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框架,提高制度设计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等方面出发。
1.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框架
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围绕权力配置、运行、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构建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制度体系。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核心法规,健全权力监督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修订完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权力监督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填补新兴领域制度空白。针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金融创新等新兴领域的权力运行特点,加快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权力边界、运行程序和监督责任,防范新兴领域腐败风险。三是强化制度协同衔接。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加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制度冲突和重复,形成系统集成的制度合力。
2.提高制度设计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腐败风险点,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精准的制度规范。例如,针对“一把手”权力集中的问题,制定专门的监督制度,明确“一把手”的权力边界、决策程序和监督责任;针对工程建设、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防范制度,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规范。二是细化制度规定。避免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对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和关键节点作出明确规定,细化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时限和责任,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例如,针对行政审批领域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制定详细的裁量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审批权限和办理流程,避免“同案不同办”;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处罚裁量权,细化处罚档次和适用情形,确保执法尺度统一。三是完善制度配套措施。每一项制度出台后,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指南和配套文件,明确制度执行的具体要求和步骤,解决“怎么执行”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制度内涵和要求,提高制度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3.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刚性约束,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一是压实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制度执行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视巡察等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检查。重点督查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违反制度的行为。三是严肃追究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无论涉及谁,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完善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明确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和问责标准,对制度执行不力、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制度执行,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拧紧权力运行的“安全阀”
制度的完善为权力制约提供了基础保障,而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则是确保权力不偏离轨道的关键环节。只有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步骤都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才能从源头上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风险。要坚持以制度为遵循,以流程优化为抓手,推进权力配置科学化、运行程序化、公开化,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1.推进权力配置科学化
科学配置权力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前提,核心是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和权责脱节的问题。一是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全面梳理各级各类党政机关的权力事项,编制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权力的来源、行使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边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无权力,坚决杜绝法外授权、越权办事等行为。二是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合理分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在重大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干部任免等关键领域,实行决策环节与执行环节分离、审批环节与监管环节分离,防止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同时,根据岗位风险等级和人员能力素质,实行分级授权,明确不同层级岗位的权力权限,避免越级用权、擅自用权。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例如,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在执行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在监督环节,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偏差。
2.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
程序是权力运行的“轨道”,没有程序的约束,权力就容易失控。一是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坚决杜绝以领导批示、口头通知等方式替代法定程序的行为,从源头防范决策失误和权力寻租风险。二是规范权力行使的具体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权力事项,制定标准化的运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标准和监督方式,实现权力运行的流程化管理。例如,在行政审批流程中,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同时防止权力寻租;在行政执法流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透明。三是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明确违反程序的决策一律无效,坚决杜绝“先决策后论证”“先执行后报批”等违反程序的行为。加强对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程序、规避程序的行为严肃追责,确保权力运行始终在程序的轨道上进行。建立程序执行台账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存档备查,为后续监督问责提供依据。
3.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
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是防范腐败的有效手段。一是拓展权力运行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党政机关的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监督结果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重大决策的制定背景、决策过程和实施效果,行政审批的事项、条件、流程和结果,以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推动基层权力运行公开,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公开惠民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创新权力运行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权力运行公开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实现权力运行信息的实时查询、在线监督和互动交流。例如,通过政务服务APP,群众可以实时查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权力运行公开数据进行可视化呈现,让群众直观了解权力运行情况。三是建立权力运行公开的反馈机制。畅通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渠道,通过留言板、热线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群众对权力运行公开的意见和诉求。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诉求,及时进行回应和解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形成“公开—监督—反馈—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权力运行公开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体系协同高效:织密权力监督的“天罗地网”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单一的监督方式难以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只有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要坚持系统思维,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方式,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强化党内监督主导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在各类监督中起主导作用。一是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坚守政治巡视定位,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全覆盖,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行整改情况“双反馈”“双公开”制度,督促被巡视巡察单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和同级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方式,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报告,破解同级监督“软”的难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干部廉政信息,为日常监督提供精准支撑。三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成为常态。准确把握不同形态的适用情形,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形成强力震慑。
2.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关键在于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是健全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监督协调机制,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和协作方式,制定监督事项清单和协作流程,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成果共用。例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监督情况,协调解决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宣传、信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深度融合。强化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引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向党内监督对标看齐,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例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媒体曝光的腐败问题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三是加强监督成果的综合运用。建立健全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将各类监督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找准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风险点,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同时,将监督成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良性循环。
3.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其权力运行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权力治理的成效。一是健全“一把手”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一把手”的职责权限,禁止“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具体事项,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从制度上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加强对“一把手”决策过程的监督,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全程记录,存档备查,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建立“一把手”决策失误终身追责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委(党组)要将下级“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定期与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上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同时,建立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监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压实监督责任。三是完善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机制。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一把手”的同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畅通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渠道,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现上级“一把手”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严禁打击报复行为。建立同级监督激励机制,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班子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培育崇廉尚洁的廉洁文化: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制度约束和监督惩戒是外在的硬性要求,而廉洁文化则是内在的思想自觉。只有将廉洁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要坚持以文化人、以文润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崇廉尚洁的社会风尚,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共产党人如果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理想信念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定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二是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党性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廉政讲座,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创新廉洁文化传播方式
廉洁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传播,只有创新传播方式,才能增强廉洁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一是打造廉洁文化精品。结合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廉洁文化作品,如廉政戏曲、廉政微电影、廉政书画、廉政公益广告等,让廉洁文化通俗易懂、深入人心。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挖掘廉洁故事,创作反映新时代廉洁风尚的优秀作品。二是拓展廉洁文化传播阵地。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建设廉洁文化展厅、廉洁文化长廊等阵地,常态化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活动。同时,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推送廉洁文化内容,扩大廉洁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开展特色廉洁文化活动。结合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廉政演讲比赛、廉政知识竞赛、廉政征文等活动,让廉洁文化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3.弘扬廉洁家风建设
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家风能够涵养廉洁作风。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将家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领导干部要带头签订廉洁家风承诺书,公开作出廉洁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廉洁家风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廉洁家庭”评选、廉洁家访、家风故事分享会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共同筑牢家庭廉洁防线。编写廉洁家风教育读本,发放给党员干部及其家属,普及廉洁家风知识。三是传承优秀传统家风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家风家训资源,如包拯的“家训”、林则徐的“十无益”等,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党员干部从优秀传统家风文化中汲取营养,涵养清正家风。
4.营造社会崇廉尚洁氛围
廉洁文化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一是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如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争当先进。对在廉洁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发全社会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坚决反对和抵制“关系文化”“人情文化”等不良风气,破除“腐败潜规则”,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社会不良风气的舆论监督,对宣扬腐败、纵容腐败的言行进行批评和纠正。三是鼓励群众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畅通群众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的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廉洁文化活动策划等,让廉洁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五)强化科技赋能监督:提升权力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在数字化时代,科技手段为权力监督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只有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才能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测、精准预警和有效处置,提升权力治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推进权力运行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是实现科技赋能监督的基础,核心是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的数据。一是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原则,整合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构建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重点整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共享落到实处。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数字化。将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如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等,全部纳入数字化平台进行管理,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留痕、实时监控。例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交易过程的全程电子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在财政资金管理领域,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实现资金拨付全程可追溯。三是建立权力运行数据标准体系。制定统一的权力运行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共享标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对数据泄露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2.构建智慧监督平台
智慧监督平台是科技赋能监督的核心载体,通过对权力运行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实现对腐败风险的精准预警和有效处置。一是搭建统一的智慧监督平台。整合纪检监察、人大、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数据资源,构建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线索处置、监督反馈于一体的智慧监督平台。平台要具备数据可视化、智能研判、自动预警等功能,能够实时展示权力运行的动态情况。推动智慧监督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风险预警。建立腐败风险预警模型,对权力运行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识别和排查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例如,通过对财政资金拨付数据的分析,发现资金拨付异常的情况;通过对行政审批数据的分析,发现审批流程不规范、审批时限过长等问题。对发现的风险点,平台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监督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建立预警处置机制,明确预警处置的责任主体和处置流程,确保预警信号得到及时处置。三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监督效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渠道获取的线索进行智能分析和筛选,提高线索处置的效率和精准性。例如,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信访举报信件进行智能分类和研判,快速识别有价值的线索;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图片进行分析,发现违规建设等问题。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的不可篡改和全程追溯,提升监督的公信力。
3.加强科技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监督人才是实现科技赋能监督的关键支撑,需要打造一支既懂监督业务又懂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将科技知识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科技素养和应用能力。同时,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到科技企业、科研院所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科技知识和技术。建立科技监督人才库,对优秀的科技监督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二是引进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在科技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共同开展科技监督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为科技赋能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设科技监督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监督人才。
结论
“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权力治理的行动指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江必新,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23ZDA0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