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志性制度成果,深度融合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与百年治党经验,内蕴科学的治党逻辑:在治理结构上,实现了政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在治理方式上,促进了宏观治理与微观治理的有机统一;在治理要求上,推动了常态治理与长效治理的有机统一;在治理效能上,达成了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治党逻辑和实践成效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创新和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深入研究这一逻辑,对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治党逻辑;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内作风建设的时代需求,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突破口,通过对调查研究、会议活动等八个关键领域的系统性规范,开启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新篇章。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拓展,形成了内涵更丰富、适用范围更广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效落实,不仅显著改善了党内政治生态,重塑了党群干群关系,更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制度成果。深入挖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治党逻辑,对于深刻理解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治理结构:政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中央八项规定是党的十八大后出台的首部中央党内法规。作为体现全党意志的规范性制度文件,中央八项规定不仅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载体,兼具政治引领性与法治保障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随着《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的完善,其精神不断由高度自觉的政治要求转化为严格约束的法规制度,在治理结构上体现出政治引领性与法治保障性的有机统一。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引领性
“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关系党的前途命运。”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从一部短小精悍的中央党内法规逐渐形成一整套治党管党的制度体系,进而升华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标识,核心就在于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从精神源头注入共产党人讲政治的基因属性,通过明确政治导向、厚植政治根基和提升政治能力,使鲜明的政治引领性贯穿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全过程。
第一,明确政治导向。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新时代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一开始就没有加“试行”两字,释放出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表明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团结一心,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同时,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破除不良发展惯性,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厚植政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从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政治高度,深刻把握“小事情大问题”辩证法的顶层设计,多维度厚植党的政治根基:以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关系,坚决整治“四风”,促使党员干部用务实行动拉近与群众距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重塑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以问题解决增强群众信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长效机制巩固执政基础,通过建立常态化党群沟通、监督问责等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持续保障群众利益,不断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为长期执政筑牢社会根基。
第三,提升政治能力。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党政机关自觉迅速跟进,这种依托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领导体制和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到下级的“垂直嵌入式”治理网络,展现出强大的政治领导力,不仅有效推动以党风带政风社风民风好转,也极大压缩了制度落地的时间成本和协调成本。同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发,推动党政机关完善工作职能、健全制度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振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提升党长期执政能力。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法治保障性
依规治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特征。政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是衡量现代政党成熟度的重要标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能实现“一子落地,满盘皆活”的效果,是因为党中央高瞻远瞩、精准布局,将制度破局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先手,以建章立制的连锁效应,使制度刚性有效转化为治党管党的法治保障。
第一,构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体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具有法治保障性,根本在于有一套层次分明、体系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支撑。例如,党中央的顶层制度设计奠定了根本规范。《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八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了行为边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则进一步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核心要求进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提升执行的精准性和约束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从经费管理、廉洁行为等方面构建刚性约束。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将作风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与此同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配套党内法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例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细化为公务接待标准、陪同用餐人数、住宿用房标准等刚性条款;《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则系统性规范基层减负工作。此外,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实施细则,实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本地化和具体化。
第二,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 “严” 的主基调强化监督执纪,推动制度落地生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将“四风”问题列为监督重点,建立节假日通报、节点抽查、通报曝光等常态机制,强化震慑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上下功夫,实现由“被动查处”向“主动防控”转变。特别是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细化监管指标、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精准发现、靶向纠治,避免制度空转,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此外,我们党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深度嵌入监督考核体系,让党员干部不敢、不想、不能违反规定,进一步“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第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的动态完善。制度建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实践发展不断优化、与管党治党需求动态适配的过程。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隐形变异特征,往往呈现“旧弊未除、新疾又生”的动态演变特点。因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配套制度坚持“靶向更新”原则,针对“四风”问题衍生出的新变种,如电子红包、物流送礼、“影子公司”等,及时修订党内法规,通过细化行为标准、堵塞制度漏洞,精准狙击隐形变异问题。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通过将作风建设纳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创造性地发展出制度治党的现代治理路径,将临时性的整顿措施升格为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实现了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型”。这种治党模式的创新,既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法治化的新高度,又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与政治引领深度融合,形成了新时代政党治理政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治理结构。
(三)政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实践成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兼具政治引领性和法治保障性的制度特质和功能,使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政治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八项规定成了改变政治生态和社会面貌的标志性举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规范党内权力运行、改进作风为切入点,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革除积弊,用“小切口”撬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棋局”。党中央政治局以上率下,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重拳整治各种歪风邪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认可,让人民群众从一件件小事中感受到党的作风转变。这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与信心,也为优化政治生态、改善社会风气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提升了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在法治层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制度约束权力为核心,将法治思维贯穿作风治理全过程,通过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明确权力运行边界、规范履职行为标准,推动风腐同查同治,把政治纪律转化为具有强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实现党规党纪与法治建设的有机衔接,为权力规范运行和作风长效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释放了“越界必问责”信号,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推动党员干部树立了“办事依法、用权受监督”的法治理念,从思想根源筑牢法治防线,实现作风建设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双重制度功能并非机械叠加,而是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构建起政治引领与法治保障协同发力的治理范式,使其在治理结构层面实现了政治与法治的深度耦合,其制度创新的核心要义在于,以政治引领锚定法治建设方向,以法治规范巩固政治建设成果,实现价值导向与刚性约束的辩证统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通过政治引领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依托法治保障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政治优势与法治效能相互转化、协同增效,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优势。
二、治理方式:宏观治理与微观治理的有机统一
在治理方式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注重从战略高度谋划和布局,又注重通过具体举措实现作风治理从宏观战略向微观实践的精准转化,这种“顶层谋篇布局、底层精准施治”的治理逻辑,既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向的一致性,又实现问题治理的靶向性,形成兼具战略定力与实践效能的现代政党治理新范式,彰显出科学治理体系中宏观统筹与微观突破的协同效应。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宏观治理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是为党的工作大局服务的,应该体现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作风的要求,使改进作风的过程成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成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过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立足于管党治党的全局视野,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更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从顶层设计层面统筹部署,将短期整改转化为长期治理。
第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眼于党的建设全局。在党的建设全局视野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一方面有着党的建设其他方面无可替代的功能,另一方面又与党的建设其他方面形成联动互促的关系,共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格局,全面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在政治建设方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在于通过改进作风、净化政治生态,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建设方面,以整治“四风”为切入口,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在组织建设方面,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在纪律建设方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党纪党规相衔接,增强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制度建设层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内治理成果固化为制度成果,强化制度执行力。
第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国家发展大局涵盖经济建设、乡村振兴、人才强国、生态文明等各关键领域。在经济建设方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三公”经费,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推动发展资源更加聚焦科技创新与民生改善领域,为高质量发展释放制度红利;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整治基层“痕迹主义”与“迎检文化”等,有效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人才强国战略方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破除“唯形式、唯上级”的绩效考核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以真抓实干推动人才制度体系的优化;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倡导绿色节俭理念,推动政府行为从“铺张浪费”走向“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等。
第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具有科学性和全局性的特征。其科学性集中体现在鲜明的问题导向。针对作风建设中“老虎吃天不知从哪下口”的治理难题,我们党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上下功夫,精准聚焦“四风”问题实施靶向整治。针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趋势,及时出台细化规范与专项整治措施,动态提升制度对新问题的适应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主义的脓疮无疑是存在的,这是大家公认的,必须同它作有效的斗争。”其全局性则体现在统筹党的建设全局与服从国家发展大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既将作风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机融合,又紧扣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绿色转型等国家战略,实现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微观治理举措
在微观治理维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关键少数”作为监督重点,聚焦基层作风问题,以“上率下、抓末梢”的立体化治理方式,推动治理向精细化、靶向化转变。
第一,聚焦重点主体,注重“关键少数”的监督。“关键少数”是政党治理的“火车头”,是群众观察评价党风政风的“晴雨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作为党风政风的风向标,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作风状况直接决定了政治生态的整体面貌,正所谓“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央八项规定自设立之初即明确适用于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示范引领。作为党内法规,其制度效力贯穿各级党组织,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制度要求层层传导至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实践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循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贯通的责任机制,形成以“头雁领航”带动“群雁齐飞”的治理格局。
第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基层顽疾治理。基层是政党治理的“神经末梢”,是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窗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聚焦基层作风顽疾,在整治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同时,严惩基层“微腐败”行为,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靶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基层 “微腐败” 量大面广,严重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常态化地抓,让老百姓可感可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室组地”联动整治、“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一键举报”平台等渠道,拓宽监督覆盖,提升治理效能。各地同步推进基层权力清单制度、村务公开机制等制度建设,构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将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实现“小问题”得到“大治理”。
第三,聚焦具体问题,强化“四风”整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一系列明确且可操作的治理举措,推动治理方式向精细化、具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具体才能深入,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在调查研究方面,要求领导干部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防止“作秀式”调研;在会议管理方面,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长、提高会议效率,着力整治“文山会海”;在公务接待、差旅、公务用车等方面,细化报销标准,明确审批程序等。这些制度性安排不仅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也通过刚性约束激活了制度执行力,使作风建设从“纸上规矩”转化为“行动准则”,有力破除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滋生空间。
(三)宏观治理与微观治理有机统一的协同效应
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治理方式上,宏观治理与微观治理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形成了方向引领与行动落实之间的有机互动。
一方面,宏观治理为微观治理提供方向和目标。党的建设与国家发展是一盘大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宏观战略高度出发,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方向,将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全局和国家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在宏观政策框架下,微观治理举措有的放矢,无论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是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管理等,都紧扣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展开,避免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限。
另一方面,微观治理则是宏观治理理念的具体落脚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纵深推进,正是通过一个个见微知著的具体行动逐步推进的。从纠治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微腐败”,到规范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的“微切口”;从压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的靶向监督,到破解基层治理中顽瘴痼疾的精准施策,每一项治理举措都体现了宏观理念的细化。微观治理通过“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改善,以可衡量、可监督的治理结果稳步推进宏观目标的实现。
总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宏观治理与微观治理的有机统一中,打破了传统政党治理中战略与执行的割裂状态,宏观层面的战略布局与微观层面的具体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二者形成良性互动的闭环系统。在此过程中,党内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得以强化,管党治党效能得以提升,既保障了党的建设方向不偏,又推动了治理举措走深走实,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智慧与能力。
三、治理要求:常态治理与长效治理的有机统一
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决定了作风建设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形成和贯彻落实,正是基于对这一规律的深刻把握,旨在推进作风建设从阶段整治向常态化长效化治理转型,构建以常态治理为基础、以长效治理为目标的管党治党模式,避免“抓一抓就好一些,放一放就松下来”的运动式治理困境。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治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实践出发,不仅从“抓”的内容上注重将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教化,更注重从“抓”的方式上构建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治理机制。
第一,强化监督执纪是常态治理的首要环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权力运行如果失去了有效监督和制约,国家机关就有可能从“社会公仆”发生异化,因此必须“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常态化监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等机制,构建起全方位覆盖、多层次联动、立体化推进的监督网络。与此同时,技术赋能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四风”问题监督举报平台、移动客户端、数据监控系统,运用数据比对、模型预警等手段,推动监督由“经验识别”向“智能甄别”转型,提升监督的精准度与覆盖率。此外,持续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力度,对不收敛、不知止等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截至2025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连续140个月公布全国查处数据,以常态化公示倒逼责任落实。
第二,落实问题整改是常态治理的关键环节。各级党组织作为责任主体,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的响应机制,将问题查摆、整改落实与制度执行贯穿起来,形成闭环反馈机制,确保作风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防范。整改既着眼当前,更指向服务长远,通过“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实现从个案治理向制度完善转变,推动“问题清单”向“成果清单”转化。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为路径,深度剖析典型案例反映的制度漏洞与治理盲区,推动形成“查处一案、规范一类、治理一域”的系统治理效应。
第三,加强教育警示是常态治理的保障环节。各级党组织通过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将作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方面,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引导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常态通报违纪问题、剖析堕落轨迹,形成高压震慑。同时,各级党组织构建“精准滴灌”的教育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嵌入党校教学、主题党日、廉政谈话等日常活动中,推动党员干部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外在约束”内化为“行为自觉”。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治理机制
长效治理作为制度型治理的集中体现,其价值在于将阶段性整治经验固化为稳定的制度成果,构建起防范风险的制度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改进作风问题上,我们不能退,也退不得,必须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围绕作风建设的长效目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构建以问责机制、“风腐同查同治”机制、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评价机制为核心的三大制度支撑体系,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问责机制是长效治理的刚性约束。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纳入问责范畴,强化了政治纪律的刚性约束。在责任落实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也倒查相关领导责任,推动责任链条闭环;在执行层面,纪检监察队伍特别是基层执纪队伍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结合问题性质与情节轻重,灵活运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防止问责简单化、形式化。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责任清晰、追责有力”的体系建设,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制度信号,强化了制度执行的刚性与震慑力。
第二,“风腐同查同治”机制是长效治理的系统抓手。《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意见》提出,要深入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通过揭示作风问题与腐败行为之间的共生结构,推动系统性治理。党中央明确要求以“风腐同查同治”为着力点,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践中,通过同步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与腐败行为,深挖“吃公款喝酒”等背后的请托行贿、违规用权等深层原因,有效破解制度漏洞与权力异化问题。同时,依托“大监督”格局,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巡视、审计、组织等监督力量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会商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与流程协同。通过风腐同查同治、监督协同联动,纪检监察机关打破了过去“各管一段”的条块壁垒,构建起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综合治理体系。
第三,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评价机制是长效治理的方向引导。近年来,党中央持续完善干部选拔机制,将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拟提拔对象的廉洁履历及作风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切实防止“带病提拔”,提升干部筛选质量,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同时,考核评价体系逐步优化,更加突出作风权重。相关部门构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复合型评价机制,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转化为可量化指标,通过奖惩联动机制,推动考核由“以事论人”向“以风识人”转变,提升了考核的导向性,强化了对干部长期行为表现的制度追踪。此外,我们党加强了年轻干部管理,强化从严要求,构建全流程监督和重点跟踪的动态监管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对违反规定者坚决追责,确保年轻干部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自觉。
(三)常态治理与长效治理有机统一的持续动力
常态治理与长效治理是现代政党治理的核心要求,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中,二者形成了协同共振的持续动力机制。从治理要求来看,二者所体现的时间性逻辑、功能性分工与制度性耦合,构成了新时代作风建设的重要支点。
首先,在治理目标上,常态治理注重即时性响应与问题清零,长效治理则立足制度重构与源头治理。常态治理通过发现、整治、反馈等机制,实现对作风问题的“动态清除”,而长效治理则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阻断问题反复。二者目标的耦合体现在:常态治理是问题发现与经验提炼的“输入口”,为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长效治理是制度回应与规则建构的“输出口”,为常态治理奠定框架边界,实现从“应急处理”到“源头预防”的治理跃升。其次,在治理功能上,常态治理发挥“应急调整”作用,长效治理则提供“制度规范”功能。常态治理发现问题、形成压力,长效治理固化经验、传导规范,二者形成功能上的正向反馈环路。最后,在时间逻辑上,常态治理实现“阶段性清零”,长效治理实现“制度性沉淀”。二者时间维度的对接,使得作风治理不再停留于“运动式整治”或“权宜之计”,而是逐步走向持续化、制度化轨道。
概言之,常态治理体现的是“抓当下”的现实责任,是党中央推进政治生态净化的日常机制保障;长效治理则体现“谋长远”的战略布局,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路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是通过二者的有机融合,摆脱了过去“一阵风式”整治的周期困境,推动作风建设形成“常态运行、制度固化”的治理逻辑,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持续动能。
四、治理效能: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细落小、到边到底。”从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来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蕴含着“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实现了治理效能的“双轮驱动”。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治标路径及成效
治标是针对问题的外在表现、当前症状进行治理,快速缓解问题、遏制不良现象蔓延,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语境下,“治标”的核心在于迅速扭转不正之风、为推进更深层次制度建设和作风转变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雷霆之势纠治“四风”顽疾,树立纪律权威,破除不良观念和阻力,在治标层面取得突破性成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然成为引领党风政风革新的“金色名片”。
第一,有效整治“四风”问题,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直接的成效体现在问题的集中整治与有效遏制。围绕“四风”突出问题,我们党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条款,明确禁止“公款吃喝”“超标接待”“违规配车”等行为,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整治、责任倒查和群众监督等手段,迅速压缩了不良风气的生存空间。在此基础上,整治行动与问责机制结合,形成了强有力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效应,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严肃化,政治生态呈现向上向好态势。
第二,树立纪律标杆效应,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虽立足于党内,但其制度效能具有显著的社会溢出效应,向全社会释放出“纪律面前无特权”的强烈信号。党的最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示范效应。这种以上率下的传导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主动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使党内长期存在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作风建设传导的社会效应则集中体现在“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这种效应从党内向社会层面辐射延伸,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奢靡之风”和“权力寻租”等亚文化的蔓延,实现社风民风焕然一新。
第三,破除错误观念和阻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剑指作风顽疾,以制度明确干部职责和行为边界,既画出“红线”,也指明“赛道”,成为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动力源”。一方面,我们党通过纠正不良风气,扫除部分党员干部“干多错多、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我们党持续整治“文山会海”、规范“督查检查”,使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向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破解难题,履职效能显著提升。2024年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显示,对党中央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表示满意、总体成效表示肯定的,分别为97.4%、94.9%。干部作风的实质性转变,直观展现为群众满意度的提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信任与支持。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治本路径及成效
“本”是问题的根源,“治本”强调的是从问题的根源上寻找解决之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治本成效,体现于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根源的系统性治理。其以“思想铸魂、制度固本、文化浸润”三位一体的治理逻辑,构建起治本导向的制度与实践体系:既注重从思想根源上筑牢信仰之基,通过理论武装、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又着力完善制度建设,织密织牢制度笼子,以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强化廉洁文化建设,以清风正气浸润人心。这一治理逻辑与“党性淬炼、党风净化、党纪严明”三位一体的管党治党顶层设计紧密衔接、协同发力,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失去生存空间,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一,强化党性教育,筑牢思想堤坝。党风与党性互为表里,党性是涵养党风的内在根本。“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过程,始终贯穿着党性教育这条主线。我们党通过常态化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有效根除思想上的“病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通过集中教育推动全党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一条重要历史经验。”这些主题教育虽各有侧重,但均突出强调了党的作风建设,帮助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根本上杜绝“四风”问题滋生。
第二,完善相关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闭环管理机制。在事前预防维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以具体明晰的规范划定行为边界,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在事中监督层面,我们党通过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在事后问责环节,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2023年新版进一步细化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标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扣治本之道,将作风建设要求具象化为可量化的标尺、可监督的流程、可问责的依据,通过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制度体系,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制度框架,持续加固治本根基,推动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从源头上为铲除作风顽疾筑牢制度防线。
第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厚植清廉土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治本之策,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紧密相连、同频共振。文化作为无形而有力的治理要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的深层支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制度约束为作风建设立起“硬规矩”,而廉洁文化建设则以价值引领构筑“软约束”,二者共同构建起标本兼治的治理体系。涵养党内廉洁政治文化,也正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思想铸魂功能的深化拓展,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养分,为党员干部确立价值坐标,从思想根源上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动自觉。新时代党中央着力推进廉洁文化阵地建设,以沉浸式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着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清廉家风支撑作风建设,夯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的家庭根基;通过文艺创作、典型示范弘扬廉洁文化风尚,将规定蕴含的价值理念融入日常,推动党员干部从被动守规向主动践廉转变,实现制度约束与文化自觉有机统一,为作风建设注入持久的精神动能。
(三)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的深远影响
“标”是“本”的外在表现,“本”是“标”的内在根源。“治标”为“治本”创造条件、开辟路径。同时,只有“治本”,才能从源头上铲除病源,真正实现“治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一方面,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和空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初期,各级党组织通过迅速采取行动,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解决了突出问题,为治本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任由 “四风” 问题蔓延,将会严重侵蚀党的肌体,破坏政治生态,使治本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和阻力。治标行动的快速见效,稳定了社会秩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深入推进治本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和宽松的环境。
另一方面,治本为治标成果的巩固提供保障。通过加强党性修养,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认同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防止了问题的反弹回潮;通过培育廉洁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入人心,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实践证明,只有强化治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作风问题产生的根源,确保治标成果得到长期巩固。
在实践中,治标与治本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力。治标成效迅速遏制了不正之风,解决了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治本成效则从思想、制度、文化等层面入手,为作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治标与治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党的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发展,为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是作风建设的制度安排,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宣示和管党治党的实践体系,蕴含着深刻的治党逻辑。它从回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命题出发,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和“零容忍”的政治态度重塑党员干部的价值坐标与行为准则,用“以小见大、由表及里”的治理范式实现从“治标的突击战”到“治本的持久战”的跨越,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辩证思维中将党的作风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贯通融合,从而在治理结构、治理方式、治理要求与治理效能等维度,构建起政治与法治协同、宏观与微观联动、常态与长效衔接、治标与治本并进的治理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政党治理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与时俱进的深刻把握,也彰显着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我革命的理论自觉与历史主动。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第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