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 周希禛: “十五五”时期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发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 次 更新时间:2026-02-12 23:25

进入专题: 十五五   国企改革   科技创新  

李政   周希禛  

李政,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希禛,湖南湘江研究院研究员,湖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客座教授。

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科技竞争战略主动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十五五”时期,要坚持分类导向,根据不同类型、层次和所属行业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发挥其推动科技创新作用。同时,要按照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全链条进行创新链、产业链布局,在前端聚焦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在中间环节聚焦突破“卡脖子”和行业共性技术,在后端价值实现环节聚焦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场景驱动创新。此外,国有企业要在筑牢自身创新根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开放协同带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有机创新生态,形成“自身强、带动广、生态优”的系统化创新格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科技强国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创新

 

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要聚焦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而其中,科技创新作用是核心,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决定着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作用的发挥效能。“十五五”时期,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发挥推动科技创新作用,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使命。这既是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必然要求,又是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特别是创新功能的具体体现。

一、“十五五”时期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现实意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益表现为科技实力的较量。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国有企业已在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形成一定的技术储备和创新基础,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利条件。“十五五”时期,面对新阶段的重点任务和战略需求,国有企业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不仅是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赢得未来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科技竞争战略主动的必然要求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国有企业自身做强做优做大、提高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更是国家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牢牢掌握科技竞争和高质量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抉择。从创新资源投入和整合看,国有企业凭借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稳定的资金投入优势,能够组织协调足够的创新资源和耐心资本,应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周期长、风险高、投入大的挑战,成为原创技术和新兴技术的重要策源地。在重大“卡脖子”技术领域,国有企业能够集中力量开展体系化攻关,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为国家科技安全筑牢屏障。从创新的经济和公共二重属性看,国有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公共(公益)创新和共性技术研发任务,弥补其他市场主体在高投入、低回报领域的供给不足,为全面创新和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作为“需求侧创新政策引导者”,国有企业能够通过自身需求牵引创新方向,引导各类创新主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研发,确保自主创新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

(二)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提供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成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但仍面临产业链供应链不安全、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产业基础能力不强等挑战,这些短板直接影响了实体经济的稳固和竞争力。有效破解这些难题,国有企业具有优势,未来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国有企业通过发挥推动科技创新作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方面,国有企业能够立足并依托国家在长期发展中积淀的雄厚制造业基础,充分发挥自身擅长的工程创新和集成创新优势,将现有技术、设备和工艺进行系统性整合和迭代升级;依托技术积累、应用场景、资源网络等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可承担基础研发、攻关“卡脖子”技术和重大装备等任务,牵头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推广共性技术应用,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从而有力推动传统产业、重点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巩固实体经济根基。截至2024年,已有76家中央企业所属的108户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有效推动了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就推动绿色转型而言,2024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8%,万元产值(营业收入)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2.4%。在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面,国有企业通过战略性投资布局、前沿技术策源和产业生态主导,能够形成强有力支撑。2024年,中央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规模达2.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占投资总额的比重突破40%;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营收突破11万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5个领域收入超过万亿元。在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发布全球首台算力路由器,新一代“人造太阳”突破离子电子“双亿度”,完成量子重力仪样机测试,形成一批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加快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三)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强劲动力

当前,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提升仍面临现实短板,如创新主体间协同不畅、核心技术攻关力量分散、市场在基础性和战略性领域投入不足等,这些都制约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破解这些难题,国有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将国家战略意图转化为市场行为,跨领域整合不同主体创新资源,并牵头组织实施和完成面向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通过引领协同创新、优化创新布局、聚焦长期投入,国有企业能够将制度优势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切实转化为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从而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而强劲的动力支撑。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国有企业能够立足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围绕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开展全链条体系化攻关。针对“卡脖子”技术难题,国有企业能够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打造大国重器;同时,将稀缺创新资源精准投向市场力量不愿涉足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性领域,筑牢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近年来,国资央企把科技创新摆在首要位置,集中攻克了工业母机、工业软件、基础材料等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了嫦娥六号、“奋斗者”号等一批举世瞩目的“大国重器”。在创新体系效能提升方面,国有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和平台建设,能够将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科技创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持续激发创新体系活力。围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健全创新评价激励机制上谋求突破。例如,推行分类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设置亏损豁免期等,建立与原始创新不确定性相适应的考核激励和宽容失败机制,并将薪酬分配更大力度向科研人员倾斜,以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另一方面,发挥开放式创新组织者和知识(技术)转移与溢出主体作用。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发挥场景优势和大规模需求效应,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链条,推动创新资源在不同主体间高效流动,消除“孤岛现象”,形成“核心引领、多元协同”的创新生态,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十四五”期间,国资央企着力打造创新联合体升级版,特别是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关键战略方向,已联合800余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各类企业,集中力量开展研发攻关。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融通创新生态,截至2024年底,中央企业牵头组建了479家国家及地方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并累计推动了2.5万个产学研合作项目;中央企业对外开放中试验证平台134个、服务项目291项,这些平台为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包括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可靠性验证、小批量试制和性能评价在内的全链条支撑能力。

二、“十五五”时期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分类导向

“十五五”时期,发挥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需紧扣分类定位模糊、创新全链条分工不精等突出问题,分类、分行业精准发力,并按技术类型精准布局科技创新全链条。

(一)以分类改革为牵引,发挥各类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

基于分类视角,本文提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分类框架,即不同类型、不同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承担着不同使命和发展目标,对应其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不同特点和类型。“十五五”时期,需以分类改革为牵引,发挥各类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见表1)。

第一,发挥公益类、商业类企业(公益部分)推动普惠型科技创新作用。公益类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优质公共产品、大型基础设施,维护社会基本安全稳定等。这类国有企业主要以克服市场失灵、解决外部性问题为指引,力求通过高效高质运营提升社会服务效能。在科技创新功能定位上,应发挥公益类、商业类企业(公益部分)推动普惠型科技创新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普惠性、可及性和便捷性。

第二,发挥商业二类企业推动防御型、产业价值驱动型科技创新作用。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既非公共性质的公益类企业,也非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企业。其主要目标是维护重要领域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支柱产业引领和控制,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商业二类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主要体现为承担防御型创新、产业价值驱动型科技创新。对于聚焦战略安全的企业,可通过提升重要领域安全支撑能力,发挥其推动防御型科技创新作用,以备在出现威胁到国家安全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对于聚焦支柱产业的企业,可通过推动支柱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发挥其推动产业价值驱动型科技创新作用。增强电子机械、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建筑业等传统支柱产业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全产业链优势,全面提升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三,发挥两类公司和重要商业一类企业推动资源平台型、市场价值驱动型、引领型科技创新作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一些重要商业一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主要目标是推动国有资本向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布局,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集中,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资源平台型创新提升产业集聚力和资本流动力,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三个资本”)长期支撑作用,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重要商业一类国有企业,特别是科技领军企业,通过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发挥市场驱动型创新、引领型创新作用,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开展自由探索,掌握底层技术原理,筑牢科技创新根基和底座。围绕行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深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并发挥“组织者”和“牵头人”作用,与创新体系中各主体联合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形成一批原创性、颠覆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

(二)按技术类型,明确在科技创新全链条中的关键作用

从线性技术创新范式看,科技创新全链条主要包含三个环节。一是前端知识创造和基础研究环节。该环节以原创性知识生产为核心,聚焦基础科学理论和前沿技术原理的探索。作为技术创新的源头供给和逻辑起点,其核心价值在于突破现有认知边界、积累根本性创新成果,为后续技术转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支撑。二是中端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环节。该环节主要承接基础研究的知识产出,其聚焦于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原型、专利或核心技术方案。通过实验验证、工艺优化、技术集成等关键步骤,实现从“知识”到“技术”的质性跨越,是联结源头创新和产业应用的核心枢纽。三是后端技术应用和价值实现环节。该环节是创新链路的终端环节,其核心在于将中游孵化的成熟技术嵌入实际生产场景或市场应用场景。通过规模化推广、商业化落地等方式,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竞争力、产业升级动力或社会价值,同时市场反馈和应用需求将反向赋能上游基础研究和中游技术迭代,完成科技创新的价值闭环。为此,应根据技术类型和科技创新全链条环节定位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作用(见表2)。

第一,知识创造环节聚焦基础研究。这一阶段处于创新链的最前端,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背景依赖性。基础研究分为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在这一环节,有条件的科技型国有企业(如一些央企的研发平台)应聚焦基础性创新,协同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统筹好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

第二,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环节前期聚焦前沿技术研发。前沿技术是指高技术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这些技术能带来重大科技变革,并衍生出具有竞争力、优质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前沿技术突破往往需要基础研究作为关键推动力,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性、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等特征。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都高度重视发展前沿技术,并将之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不断探索前沿技术的创新组织模式。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环节前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往往要经历长期的试错和底层技术积累过程,因而前沿技术突破很难被市场集体选择,需要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来引导。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体现在组织动员、统筹协调、贯彻执行等方面,能够立足国家使命和政治目标,承担重要的、非常规的战略任务,在先导式创新上发挥作用,高质量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瞄准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颠覆性领域加强布局,打造一批非对称、“杀手锏”技术。

第三,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环节中后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对于关键核心技术的定义,目前学术界有三类观点:一是技术决定论,认为关键核心技术是在技术系统和产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技术;二是知识论,认为关键核心技术本质上是一种高度默会知识;三是安全论,认为关键核心技术是决定国家产业安全的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往往难以模仿,需要长时间、高强度投入,可靠性要求极高,具有高度技术复杂性、知识复杂性、嵌入性特征,所涉及的组织和资源广泛。当前,我国面临着关键核心技术封锁和“卡脖子”的严峻挑战,创新型国有企业所具有的组织优势(如没有短期利润压力、较少的风险规避要求和具备规划长期目标的能力),使其有能力聚焦当前亟须突破的产业化技术瓶颈,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产业科技创新上发挥作用。此外,大型国有企业(如央企和地方省属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如共性技术研发等)能带来较强的知识溢出效应,结合政府首购、创新采购等产业需求侧激励政策,吸引科技领军民营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

第四,技术应用和价值变现环节聚焦科技赋能技术。科技赋能,即通过科技创新为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是推动产业创新引领未来的重要途径。科技创新是产业升级的核心动力,它能够带来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产品,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创新则为科技创新提供广阔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202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发掘市场需求,探索拓展新场景”。这也意味着,在下游环节,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作用应发挥在大规模应用场景创新上,凭借多元化的应用场景优势,以科技赋能推动技术在实际场景中规模化应用。

三、“十五五”时期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基本路径

 

国有企业凭借创新资源、平台、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及使命驱动型自主创新导向、擅长大体量工程创新、大投入和长周期创新、攻坚型创新等特点,使得其具有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和潜力。但同时也要看到,与世界一流企业、国内领先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强、实力不均衡等方面,且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创新生态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其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发挥。“十五五”时期,国有企业发挥推动科技创新作用,既要筑牢自身创新根基,又要通过开放协同帮助带动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创新,更需依托制度保障营造开放、协同和包容的创新生态,形成“自身强、带动广、生态优” 的创新格局,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全方位支撑。

(一)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筑牢发挥创新作用根基

国有企业发挥推动科技创新作用,根本前提是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原始创新能力。“十五五”时期,要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重点,产生更多“从无到有”的颠覆性技术,增强战略定力、创新活力和动力,培育创新创业环境,实现从技术跟跑向并跑、领跑的跨越。

1.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产生更多“从无到有”的颠覆性技术

国有企业的优势是擅长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将“他有”转为“我有”。要基于自身比较优势,着力提升自主创新、原始创新能力,产生更多“从无到有”的颠覆性技术。一是精准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和前瞻布局。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源头,需打破“重应用,轻基础”的惯性思维,建立与国家战略匹配的长期投入机制,确保资源向底层核心技术领域集中。一方面,可在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国有企业原始创新专项基金”,重点投向量子信息、空天科技、生物医药、脑科学、氢能储能、高端芯片材料等“国家安全+战略新兴”领域,实行“专款专用、滚动支持”。另一方面,依据分类原则,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提出差异化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企业)应确保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总投入的比重逐年稳步提升;公益类国有企业则重点支持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技术研发,不强制要求基础研究投入,但鼓励参与跨企业联合攻关。此外,科技领军企业可开展前瞻性的技术预测,依托企业研究院,组建技术预见和战略研究团队,系统跟踪全球科技前沿动态,为布局未来产业、抢占技术制高点提供决策支持。二是高标准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高标准建设、系统化升级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明确其核心使命是专注于自由探索和战略导向的基础研究,赋予其在研究方向选择、经费内部使用、技术路线决策上的高度自主权;试点“原始创新特区”,在股权结构上,允许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引入高校、科研团队持股,明确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避免行政干预;在考核周期上,摒弃“年度审计评估”,按全球同类技术平均研发周期设定考核节点,期间仅考核技术路线进展、人才培养质量等非财务指标;在资源调配权上,赋予平台负责人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自主支配权等,可根据研发需求灵活调整团队、采购设备。三是畅通原始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在重点领域布局小试、中试基地,为原始创新成果提供“小批量生产验证”服务;对关键共性技术实行免费技术许可,带动中小企业融入创新链,对专有技术收取一定费用;依托海外高质量布局,在海外研发中心设立技术推广平台,将自主研发的底层技术与当地产业需求对接,通过建立海外生产线等方式,既实现自主研发技术国际化输出,又带动国产核心零部件出口。

2.增强战略定力、创新活力和动力,保障创新投入和效率

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和动力,是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这需要构建系统性体制机制支撑。通过使命驱动保持战略定力,通过优化治理激活内生动力,通过公平竞争塑造外部压力,三者协同发力,方能从根本上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切实发挥其推动科技创新作用。一是增强使命驱动保持创新战略定力。国有企业的使命驱动核心是将国家战略需求与企业发展定位深度融合,以此增强创新战略定力,确保创新资源向关键领域集中。这种定力体现为坚守长期技术目标、持续保障创新投入,能有效抵御短期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波动的干扰。当前,面对高端芯片、基础工业软件等“卡脖子”领域的挑战,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更需明确长期攻关定位,建立与国家科技战略匹配的资源配置机制,完善适配长期研发的考核体系,不受短期利润波动影响,持续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担当起科技攻关“国家队”的重任。二是优化治理激活内部创新活力。激发国有企业内部创新活力,核心是构建激励相容、包容审慎的现代企业治理和管理机制,打破短期财务业绩考核的束缚。治理层面,要强化董事会创新决策作用,设立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吸纳产业技术专家、外部科学家参与重大研发方向论证,提升技术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战略误判。激励层面,要推行限制性股票、项目收益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工具,让科研人员回报与创新成果市场价值挂钩;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薪酬体系,将技术突破、专利等关键创新产出,与待遇直接关联;打通技术和管理序列晋升通道,保障顶尖技术专家的对等权益和荣誉感。管理层面,要推进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开辟研发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对紧急攻关项目实行备案制或授权审批。三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塑造外部创新动力。公平竞争是国有企业激活外部创新动力的关键,能让企业在竞争压力和市场导向中持续突破,需从破除壁垒、对接市场两方面构建公平竞争生态。一方面,要打破隐性壁垒,推动各类主体公平参与。科技领军国有企业主导的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应向具备能力的民营企业开放,通过招投标、联合研发等公开透明方式,引入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和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协作模式,借“鲶鱼效应”倒逼国有企业提升创新和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要引导商业一类企业深度对接市场需求,纠正“政策导向优先”的偏差,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立项和成果评价体系。对国企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创新产品,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政府采购优先等政策,提供初始市场场景,助力其跨越产业化“死亡之谷”,在市场检验中完善产品、兑现创新价值。

3.培育“科学家+企业家”精神,营造全员创新创业环境

国有企业发挥推动科技创新作用,不仅需要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还需要深厚的精神内核作为支撑。将追求真理、勇于探索的“科学家精神”与敢于冒险、善于开拓的“企业家精神”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科学家+企业家”精神,是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软实力。一是强化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科学家+企业家”精神。无论是科学家精神还是企业家精神,都具有创新、爱国、奉献、求实等特征,这些共通的精神基因为二者搭建起紧密的精神桥梁。以此为联结,可以有效汇聚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所需的精神合力,从而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不竭动力。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既来自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又来自全体员工。为此,要通过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和公司治理机制,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中涌现更多优秀的“科学家+企业家”,并让他们敢于创新、善于创新、能够创新,主动承担起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协调者的角色,始终把企业和自身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大局,用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效服务民族复兴伟业,以国有企业创新使命担当诠释深厚家国情怀。二是营造全员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和生态环境。国有企业要通过去机关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构建一个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要赋予科研人员和团队更多技术路线决策权和资源调配权,更多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权,使人人争先创新,从“要我创新”转向“我要创新”。

(二)提供科技创新公共品,带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

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特殊性,在于其主动超越一般商业利益逻辑,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广大人民需求。“十五五”时期,要以突破“卡脖子”技术和建立共性技术平台为重点,通过系统化开放应用场景、共享创新资源,帮助带动各类创新主体,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融通创新,形成有机的创新生态,从而显著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1.牵头突破“卡脖子”技术和建立共性技术平台,提供基础创新支撑

国有企业特别是重要产业领域的“链主”企业,需紧紧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服务国家战略使命”的改革要求,以破解产业链“卡脖子”瓶颈为目标,通过协同攻关、平台搭建、成果共享,打造惠及全行业的核心技术公共品,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一是牵头突破“卡脖子”技术。聚焦高端芯片、基础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等战略必争领域和存在“卡脖子”风险的环节,强化大型科技领军企业作为技术攻坚主体和系统集成者的核心功能。这类企业凭借其深厚的产业背景、持续的高强度研发投入以及完整的实验验证平台,具备承担战略性、前瞻性、高风险性技术研发任务的综合能力。通过整合内部研发资源,组建高水平专职攻关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实现从底层架构、核心算法到系统集成的全面自主掌控。通过技术标准输出、专利共享等方式,将创新成果辐射至产业链中下游,带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二是建立“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针对基础工艺、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单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独立攻克的领域,充分依托、释放大型国有企业雄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构建面向全行业的开放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平台集中突破产业链上游的共性技术瓶颈,并通过技术共享、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等多种方式,将共性技术成果向广大中小企业辐射和溢出,以此减少中小企业在研发上的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降低其参与高技术门槛创新的成本和风险,通过强化产业链最基础的共性技术供给,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从而提升产业体系的韧性和现代化水平。

2.开放应用场景和资源共享,搭建协同创新载体

国有企业在创新全链条发挥关键作用,重点是要通过场景开放,建立常态化对接、创新资源共享模式,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从技术验证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支持。一是主动开放主业领域核心应用场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可以重点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全空间无人体系、生物技术、清洁能源等新领域新赛道开放场景。例如,在制造业领域,开放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柔性生产线等应用场景,支持自主工业软件和垂直大模型的测试验证。这不仅是对政策的落实,更是新技术、新产品迈向市场的重要举措。二是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分批次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将开放的场景项目化、清单化。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技术迭代快但缺乏实战验证平台的难点,建立“场景申报—需求匹配—测试验证—成果转化”全流程服务机制,帮助这些企业更清晰地把握机会。三是创新资源共享模式。整合内部优质创新资源,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创新资源共享平台,重点开放高端实验设备、中试生产线、产业大数据中心、技术标准数据库等核心资源,制定差异化共享收费标准,对初创型科技企业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同时,搭建资源共享对接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资源查询、预约使用、技术支撑等“一对一”服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提升创新资源利用效率。

3.构建产业创新生态,带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需通过全方位开放协同,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为增强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供坚实支撑。一是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构建创新链全链条协同体系。高校、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主体。这些企业可通过共建实验室、联合培养人才、设立专项研究基金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推动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向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实验设备、中试平台、产业数据等资源,高校、科研院所需向企业开放基础研究成果、专家资源,实现创新资源双向流动。二是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的产业创新生态。有条件的国有“链主”企业,应率先破除“内卷式”竞争,摒弃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内耗,推动构建开放协同、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要发挥创新带动作用,通过开放供应链、共享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融入高端价值链。同时,要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牵头组建高水平协同创新联盟,通过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开展联合攻关,避免重复研发,提高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效率。三是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构建“科技+金融”协同支撑体系。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需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常态化对接,建立专项合作机制,聚焦硬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初创科技企业培育等重点领域,精准匹配金融资源。四是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协同能力。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加强与全球顶尖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交流;在海外布局研发中心,吸纳全球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治理中的话语权。

(三)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建立更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是国有企业发挥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制度保障。“十五五”时期,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打造开放、协同、包容的内外部创新环境。

1.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树立长期创新导向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长期性、高风险性,决定了其考核评价机制必须突破传统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短期业绩导向,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分类分层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实施创新分类考核。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其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的成效,突出社会效益。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二类企业,考核其战略安全保障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成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考核其资产回报率和市场竞争力。对于商业一类企业,特别是科技领军企业,应重点强化市场价值驱动和创新引领考核。二是加大长周期考核权重。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科技成果转化率、知识产权积累、创新平台建设等长期指标的权重,降低短期利润波动对创新投入的干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聘请独立的行业技术专家、科研机构专业人员等,参与对研发方向前瞻性、技术路线可行性、创新体系搭建等的评估,避免“外行评价内行”。三是建立“协同创新”考核评价。对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增设“协同创新”评价指标,评估其开放场景、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面的成效。

2.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和高效的要素配置,为此,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构建多元化、风险共担的资金支持体系。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创新的稳定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资本金注入、后补助、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畅通创新链和资金链的对接,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可设立针对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的专项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向高风险、高潜力的早期项目。同时,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联动优质金融机构开发“研发贷”“创新保险”等金融产品,为长周期、高风险研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缓释。二是推动高端创新要素的共享和集聚。建设国家级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央企、省属国企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重大科研设施、工业数据中心、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建立线上共享平台,面向产业链创新主体开放,并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费用减免政策,降低全社会创新成本。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集聚政策。对聚焦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赋予其更自主的“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权和薪酬决定权。探索建立“科技创新积分”制度,企业通过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等积累积分,可兑换用于高端人才个税返还、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特殊支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3.健全容错和激励机制,构建开放包容的制度环境

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败、激励相容的制度环境,是国有企业有效发挥推动科技创新作用的基础性保障。一是清晰界定容错边界,让承担者敢担责。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和完善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既要建立负面清单,清晰界定明令禁止的行为界限;同时,对于前沿性、基础性、颠覆性等高难度创新,以及为推动科技成果首台(套)应用开展的新模式、新方法,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无意过失,应探索推出“白名单”制度。对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研发项目,一经企业内部规范的立项程序通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即视为程序合规,可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强化中长期激励,让贡献者有回报。对于科技领军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子公司,可广泛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股权出售、骨干员工持股等激励工具。特别是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团队,可探索“项目模拟跟投”机制,让团队成员共享技术成功后的长期市场红利;改革薪酬分配体系,对战略科学家、顶尖技术专家实行“一人一议”的协议薪酬,并在工资总额外单列。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充分赋予科学家在技术路线选择、经费使用和资源调度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

(来源:《改革》2025年第12期,注和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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