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亚洲安全模式指当代亚洲区域安全治理实践所积累的具有显著亚洲特性的共有规范和制度安排。亚洲安全模式的规范内核生成于亚洲价值观和亚洲方式,中国提出的亚洲安全观、亚洲命运共同体等理念予以支持和助力,使“安危与共、求同存异、对话协商”的基本内涵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亚洲安全模式的制度安排呈现次区域驱动和多制度并存、强规范内驱和软机制运行、软安全导向和综合化推进等创新性特征。中国推动既有制度安排提质升级,倡导创建新的多边机制,助推亚洲安全模式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亚洲安全模式 亚洲价值观 亚洲安全观 亚洲命运共同体
2025年4月召开的中央周边工作会议提出:“以安危与共、求同存异、对话协商的亚洲安全模式为战略支撑,携手周边国家共创美好未来。”在实践中,亚洲安全模式以其特有的规范内核和制度创新,铸就全球安全治理中国方案的亚洲基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区域实践样本。
亚洲安全模式规范形成的历史维度
亚洲安全模式指当代亚洲区域安全治理实践所积累的具有显著亚洲特性的共有规范和制度安排。亚洲安全模式的共有规范主要呈现两种形态。一是宏观层面的规范理念,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即亚洲价值观,其常以特定区域实践所凝聚的某种独特“精神”来表达,如“万隆精神”“上海精神”“中国—中亚精神”等。二是中观和微观层面的组织化原则和标准化程序,具有明显的原则性和规则性,即亚洲方式,其常以特定跨区域或次区域实践所遵循的某种具体“方式”或“规范”来表达,如“万隆方式”或“万隆规范”“东盟方式”或“东盟规范”等。宏观层面的“精神”话语时常融入中微观层面的特定“方式”之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亚洲安全模式的“安危与共、求同存异、对话协商”三大原则大致分别对应于此规范集成的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别代表其规范内核中的价值取向、组织化原则和标准化程序。
第一,亚洲价值观是亚洲安全模式的价值取向。亚洲价值观是亚洲国家基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经验而形成的价值体系,包含独特的态度、信仰、习惯和制度。从历史看,其缘起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泛亚洲主义”,流行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新亚洲主义”。亚洲价值观的首次区域实践是1955年4月举行的万隆会议,其作为“泛亚洲主义”的顶峰,形成了“团结、友谊、合作”的“万隆精神”。万隆会议秘书长鲁斯兰·阿卜杜加尼曾解释道,“万隆精神”就是“世界事务中的克制精神”“一种共同生活的决心”“用亲切友好的方式和平解决我们的问题”“承认武力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因此,“万隆精神”本质上是“我们用来建设更美好、更安全世界的工具”与“实现不同政治和社会制度共存的手段”的“万隆方式”。“亚洲团结精神”成为亚洲价值观的根本要素。
20世纪90年代初流行的“新亚洲主义”的亚洲价值观虽强调强国家、强政府、强家庭的集体主义,但与“万隆精神”有相似性,并在内涵上有新的拓展。其主要继承了共识建设、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和集体福祉,以及社会稳定、集体和平等价值理念,并主要凸显了亚洲价值观的文化特性和共同体主义下的亚洲集体认同,强调社会价值与政治经济偏好之间的文化联系,主张亚洲价值观涉及国家身份建构和文化多样性,共识、和谐、团结和共同体意识被视为亚洲文化认同的本质。在实践中,亚洲人秉承儒家文明、印度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等,笃信和平是国际关系的常态。亚洲价值观有别于崇尚个人主义的竞争性西方价值观,是“替代性治理模式”的规范基础。
第二,亚洲方式是亚洲安全模式的组织规范。亚洲方式特指二战结束后亚洲区域合作实践所积累的一套国家间行为准则及基于协商和共识的决策程序。从历史看,亚洲方式与亚洲价值观相伴而生,初创于亚洲关系会议、万隆会议与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后更名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等“泛亚洲主义”框架内区域和跨区域合作实践进程。在中观层面,亚洲方式的集中体现是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基本人权、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所有种族的平等和所有大小国家的平等,以及不干预或不干涉他国内政等。在微观层面,亚洲方式主要体现在采用基于非正式、相互尊重、协商和共识等原则的共识性决策程序,而不是正式的投票表决程序。与亚洲方式共生的重要规范还有亚洲自主性(即“亚洲问题亚洲解决”)、文化平等、共识性决策、非正式的渐进主义、政治重于执行和泛亚洲精神等。
在“新亚洲主义”框架内,亚洲方式因东盟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主导的区域和跨区域实践而最终确立,因而常被称为“东盟方式”或“亚太方式”。在具体实践中,亚洲方式有两个衍生的重要规范,即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相结合、区域性和开放性相结合。前者主要体现在谋求通过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及制度完善;后者主要体现在既追求基于亚洲独特性的区域身份认同,又吸引有意愿的域外国家参加,以形成一种外向型和跨区域的“开放的区域主义模式”。亚洲方式还通过有效抑制外生性多边军事防务和集体安全制度而变得更加稳固。典型案例是,冷战初期美国主导创设的“东南亚条约组织”和“中央条约组织”先后解散;冷战时期苏联倡导的“亚洲集体安全体系”和冷战结束前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倡导的“欧安会模式”的“亚洲合作安全”均无果而终。
亚洲方式和亚洲价值观初创之时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质。在万隆会议上,中国政府提出“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找共同基础”“相互了解和尊重、相互同情和支持,而不是相互疑虑和恐惧、互相排斥和对立”等包容性观点,形成了求同存异的基本方针,并以此为基础,将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融入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使之得到进一步增强和完善,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从历史维度看,不管是冷战时期的“泛亚洲主义”,还是后冷战时期的“新亚洲主义”,其引领的亚洲区域合作实践均非全域性的。从区域核心领导力量看,前者是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南亚东南亚国家,后者是东盟;从活动地域看,两者的核心地理指向均为东南亚,并分别扩展到南亚和亚太地区;从合作领域看,两者分别属于政治和经济导向,安全议题处于从属地位。这反映出亚洲安全模式初始规范的历史局限性。
亚洲安全模式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积极引领亚洲区域合作实践,因居中的地理位置、辽阔的疆域面积、庞大的人口规模、坚定的责任担当和卓越的治理能力,成为亚洲安全模式共有规范的关键塑造者和首要贡献者。
第一,提出亚洲安全观,以安危与共作为亚洲安全模式的首要原则。安危与共是新时代中国基于对亚洲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的深刻判断,强调各国利益交融、命运相连,必须共享而非独占安全。其核心规范源自中国提出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亚洲安全观的四点内涵分别对应安危与共原则的不同实践维度。“共同安全”强调安全主体的不可分割性、普遍性、平等性和包容性,是安危与共的目标共识;“综合安全”强调安全议题的总体性、统筹性和协同性,是安危与共的综合保障;“合作安全”强调安全的对话性、协商性、非武力性和非零和性,是安危与共的根本途径;“可持续安全”强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一体性、互动性、同构性和持久性,是安危与共的长远根基。亚洲安全观已被纳入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东盟地区论坛及中国—中亚峰会、澜湄合作等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为走出“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共赢而非零和的新型安全之路”,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提供了整体性思路和现实路径。
第二,重塑亚洲价值观,以求同存异筑牢亚洲安全模式的理念根基。求同存异是指在尊重各国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水平及现实合理关切的基础上凝聚合作共识、谋求共同利益。在新时代,中国继承“团结、友谊、合作”的“万隆精神”,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和“发展为先、平等协商、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的“澜湄精神”及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并汇聚成新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的亚洲价值观”。亚洲价值观与求同存异原则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是中国周边工作的基本遵循。从规范构成看,亚洲价值观的全新阐释凝聚了中华文明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处世之道,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价值导向,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强调和谐共存、兼容并包,追求和而不同、共生共荣。“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的亚洲价值观”已被相继纳入中国与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周边国家的伙伴关系框架,共同倡导文明多元共生、和谐包容,为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安全与发展提供新的强大动力。由此,新的亚洲价值观以和平为根基,以合作为路径,以开放和包容为纽带,以求同存异和命运与共的规范协同为内驱,共同构成亚洲安全模式的价值引领。
第三,践行亚洲方式,以对话协商定义亚洲安全模式的践行路径。亚洲方式是亚洲国家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以“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为核心的相处之道,其本质是通过和平方式化解分歧、凝聚共识。而对话协商强调“以对话增互信、以对话解纷争、以对话促安全”,成为亚洲方式具体实践的载体,贯穿亚洲国家处理双边关系和区域合作的全过程。在新时代,为践行亚洲方式,中国努力充实其规范内涵,赋予其更鲜明的平等性、包容性和协商性。这集中体现在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点主张,即互尊互信、聚同化异、合作共赢。互尊互信强调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在平等基础上促进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加深相互理解和彼此认同;聚同化异强调以对话和合作凝聚共识,着眼大局、友好协商,共同参与国际和地区治理;合作共赢强调秉持联合自强、守望相助的亚洲意识,扩大利益交融,实现共同发展。这些主张丰富了亚洲方式的实践内涵,为对话协商提供了新的规范资源。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动亚洲方式规范扩散,赋予其更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具体做法是将亚洲方式纳入中国推动构建的新型亚洲次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机制,如中国—中亚峰会、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和东盟—中国—海合会峰会等,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热点问题的和平解决,如促成伊朗和沙特实现历史性和解,推动阿富汗问题和谈,斡旋泰柬边境冲突和缅北冲突等。亚洲方式与亚洲安全观和亚洲价值观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汇聚成对话协商的核心规范,共同定义亚洲安全模式的践行路径。
第四,推动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以共同体意识塑造亚洲安全模式的集体身份。新时代中国提出推动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及其必须坚持的四项原则,即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这些原则与亚洲安全观、亚洲价值观和亚洲方式形成建设性互动,助推以多元文明共存共生的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亚洲集体身份的塑造和认同,为亚洲安全模式三大原则提供了稳定而有力的黏合剂。在实践中,中国将亚洲命运共同体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区域形态及周边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经由次区域、跨区域及双多边等多层次联结的合作框架在整个亚洲范围内得到体现,如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阿命运共同体、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及多个双边命运共同体等。在多层次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引领下,亚洲区域安全治理实践呈现新型安全共同体构建路径,亦即基于多样性的、包容的“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
鉴此,亚洲安全观蕴含的安危与共要义成为亚洲安全模式的首要原则;“万隆精神”的团结合作内涵、亚洲安全观强调的共同安全、亚洲价值观的开放和包容等理念转化为亚洲安全模式的求同存异原则;亚洲安全观体现的合作安全、亚洲方式奉行的协商一致等凝聚成亚洲安全模式的对话协商原则;亚洲命运共同体塑造的集体身份成为亚洲安全模式三大原则共生的观念载体。亚洲安全模式的规范内核由此烙上深刻的时代印记。
亚洲安全模式区域实践的制度创新
受亚洲区域合作实践规范的独特性及地缘政治经济的多样性等因素影响,亚洲安全模式下内生的区域制度安排并不适用于集体防务(或军事联盟)和集体安全等具有支配性、强制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态,而是呈现出鲜明的制度创新特征。
第一,次区域驱动,多制度并存。从主导性内生力量、议题领域、地理范围、成员构成及其区域身份认同等要素看,亚洲涉及政治安全议题的政府间区域制度主要是次区域性的。在实践中,主要有四种基本形态。一是亚洲特定次区域制度安排,如东盟、中日韩合作、南盟、海合会等。二是以亚洲特定次区域为中心,涵盖其他亚洲或非亚洲成员国的区域间或跨区域制度安排,如以东盟为中心的东盟地区论坛、东盟与中日韩合作、东亚峰会、东盟防长扩大会等,以西亚北非国家为成员的阿拉伯国家联盟,以及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由东盟和海合会国家引领的亚洲合作对话等。三是一个或多个亚洲特定次区域内部的跨境区域制度安排,如湄公河委员会、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湄合作机制、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等。四是亚洲特定次区域间集体对话机制,如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中国—中亚峰会、中国—南亚合作论坛和东盟—海合会峰会等。这些次区域导向的制度安排既有正式的政府间组织或论坛,又有非正式的政府间对话协调机制,且成员国及相关地理区域常有交叉或重叠,形成一种相互联系的次区域制度集群或复合体。
近年来,随着大国地缘政治博弈加剧,亚洲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并出现更为明显的次区域聚集,进一步凸显了亚洲安全制度的次区域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次区域认同较弱、成员和议题分散、区域领导力缺失、带有泛区域色彩的机制发展迟滞,如亚洲合作对话和东亚峰会等。二是次区域认同和区域领导力较强、成员和议题集中的一些区域组织与域外大国之间特定的跨区域机制迅速发展,如“东盟+”“中亚+”“上海合作组织+”机制等。三是特定次区域内涉及政治纠纷、边界争议及资源之争等安全问题的包容性小多边会谈和“双边+”形式不时出现。前者如水资源治理导向的澜湄合作机制,后者如中国促成沙特与伊朗复交等。这些需求导向的特定区域安排进一步丰富了多个安全制度复合体组成的“亚洲多元多边架构”。此种次区域制度集群构成的多元多边架构是基于亚洲地缘政治与安全、经济与社会文化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适当选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灵活性和互补性;通过协调,此种架构下的制度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的区域治理体系,有助于破解单一中心支配的安全困境,提升区域安全治理效率,展现开放的区域主义的独特优势。
第二,强规范内驱,软机制运行。强规范意味着亚洲方式共有规范可以在特定环境中保持独立运行,如存在非敌视和非威胁的多边氛围或政治高层和大国互信维系的“强共识”等,其需要但不囿于正式的组织框架,从而形成一种非权力和制度支配的新型规范力量。在实践中,强规范的重要表现是普遍适用基于协商和共识的决策程序,将协商一致作为讨论问题的规范基础,避免谈判陷入僵局,在求同存异中寻求妥协。这里的“共识”意味着参与方不应独断专行或强行施加个人意志,而应以温和的方式提出建议,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征求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在形成最终结论前考虑其观点与感受。因此,“协商”惯例是共识建设的一个重要侧面。共识建设还注重将“舒适度”作为促成多边协商和谈判成功的重要前提,而提高“舒适度”意味着要避免对话者之间出现公开分歧,这在区域合作起步阶段尤为关键。
与此相适应,亚洲方式区域制度安排多采用软机制或软制度组织形式,即不建立具有自主能力的国际组织,更没有超国家的制度运作,而是常采用首脑会议或部长级会议等形式。在特定阶段具体的政策问题上,亚洲方式偏好非正式性,注重高层的个人联系,避免过度制度化。这主要表现在不运用有强制性的硬法律来约束成员国,而是多采用联合公报、联合宣言、联合声明、行动计划和共同倡议等非强制性的外交文件以及一般性的区域合作协定等软法;即便偶有签订正式的国际协定或条约,也多强调成员国的自愿遵守,无需为之承担强制性法律义务。这种规范为体、制度为用的创新型区域安全治理实践赋予其“刚柔并济”的独特效果,促进亚洲内生性区域安全制度的存续和扩展,为亚洲安全模式设置了一道牢固的“规范防火墙”。
第三,软安全导向,综合化推进。软安全意味着亚洲安全模式多边制度安排在安全议题上侧重非传统安全合作,在安全工具上侧重非军事方法,尽量避免将敏感性较强的政治和军事问题纳入常设性多边安全制度。即便涉及军事领域的多边合作,也尽量采用对话协商的“合作安全方法”,尽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等强制手段,并将军事工具的使用限定于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是为“非传统合作安全”。综合化意味着亚洲安全模式多边制度安排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多个传统和非传统安全议题,国家、区域、次区域、跨区域和双边等多个安全层次,军事和非军事等多个安全工具,是为“综合安全方法”。基于此,亚洲安全模式本质上是一种非传统的综合性合作安全。这种安全模式兼具安全议题的总体性和安全手段的非武力性,既能回应全球化时代安全威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又能避免排他性军事联盟的干涉性和对抗性,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在实践中,中国基于既有制度,顺势而为、积极作为,创新亚洲安全模式的区域实践。一方面,推动既有制度安排提质升级,倡导创建新的多边机制。例如,中国与澜湄国家建立澜湄合作机制,创设中国—南亚合作论坛,与东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举行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中国—中亚峰会、东盟—中国—海合会峰会等,将政治安全议题置于重要位置,促进亚洲不同区域、次区域之间机制连接、规范联结和议题对接,巩固并拓展跨区域安全治理网络,助力完善亚洲多边制度,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实现东亚、南亚、西亚和中亚等亚洲所有次区域在地理空间和多边制度上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和澜湄合作专项基金等,为区域和次区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为实现亚洲区域安全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事实上,由战略联通和规范联结所支撑的灵活的“中国+区域”多边制度安排已成为塑造亚洲区域体系的中枢。在此基础上,融物质性与观念性、连续性与变革性为一体的亚洲安全模式得以良性运行。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东南亚次区域合作与区域格局演变研究”(项目批准号:22ASS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文章原载于《当代世界》2026年第1期,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