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武 李峰:国际社会与国家安全

——传统英国学派安全思想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0 次 更新时间:2015-12-3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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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武   李峰  

【内容提要】 英国学派因国际社会之核心概念与独特三重分析视角确立了自身的话语影响,该学派学者以分析视角及研究重心等差异可分为传统派与新生代。目前学术界对英国学派安全思想的关注不足,认为传统派对安全缺乏论述。本文认为,从安全理论视角来看,传统派拥有丰富且连贯的安全思想。结合国际社会理论,安全的实质是一种秩序,以国家为中心,始终强调传统安全,逐渐兼顾非传统安全。传统派安全思想理论通融的特点使其既保持与当时主要国际安全理论的同步发展又成就自身的和而不同,并对部分欧洲非传统安全理论产生了实际影响。

【关 键 词】英国学派/国际安全/国际社会/多元主义/国家安全



引言

安全作为一种思想由来已久,它先于国际关系而存在,并非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专属物。同时,在时代变迁所带来的安全观念与安全战略的变化中,安全文化源远流长。注重文化与价值分析的英国学派曾因突破国际关系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独树一帜的理性主义国际社会之核心概念,并兼收并蓄地从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重视角考察国际关系,而获得了国际关系理论界的英国学派话语权。

20世纪90年代,英国学派在回应批判中重塑、新生,表现为:涌现并吸纳了一批新成员,思想理论化以及理论多元化。此间,新生代英国学派学者在建立新的身份认知的同时,将以往坚持理性主义国际社会观的学者称为经典或传统主义者。①新生代区别于传统派的关键在于前者的思想中开始引入其他范式的方法论,②并在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观的基础上,以世界社会为重点,向革命主义靠近,承认非国家行为体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合法性,并以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间的论争为基线形成了三大阵营——以杰克逊为代表的坚持布尔多元主义派、以惠勒为代表的坚持社会连带主义派、以布赞为代表的中间调和派。③从而逐渐在分析视角与研究重点上区别于传统派,形成了传统派单体封闭而新生代开放多元,传统派重国际秩序及其维持而新生代重国际正义并关注世界秩序等一系列特点差异。此外,重塑也带来了新生代对传统派核心成员认定的分歧,主要是蒂姆?邓恩(Tim Dunne)、菅波英美(Hidemi Suganami)、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等人对卡尔与曼宁是否为传统派核心成员的争议。④鉴于卡尔与曼宁对国际社会理论的突出贡献,本文采用巴里?布赞(Barry Buzan)的界定,即传统派核心人物包括卡尔、曼宁、巴特菲尔德、怀特、沃森、布尔及文森特等七人。

在安全研究上,布赞被视为新生代的典型。但是,由于布赞的安全研究采用了将新现实主义等物质主义与英国学派等社会学方法结合的“多元主义”,并融入传统的历史主义和新兴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方法,⑤其安全研究与其世界历史视角及英国学派视角是并行不悖而非互相从属的关系。另一方面,传统派在安全研究方面几乎毫无话语影响。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英国学派的安全思想乃至理论给予了关注。⑥纵观这些研究,他们均以整个英国学派为研究对象,指出其安全研究立足体系层次,安全思想存在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分;同时,个别研究或揭示了英国学派理论框架之于国际安全研究的适用性,或分析了其安全思想在实践中的价值。但已有研究仍存在以下缺陷:一是虽以整个英国学派为研究对象,但除我国学者的研究外普遍集中对新生代的论述,对传统派几乎只关注布尔一人,难以清晰展现传统派安全思想的全貌与流变;二是未能深度剖析安全理论与国际社会理论的关联;三是未能横纵结合地分析传统派安全思想与当时主要国际安全理论间的关系及其对后来安全理论的主要影响。

综上,传统派与新生代的理论差异以及学界对传统派安全思想的已有研究之不足促成了本文对传统派安全思想进行专门研究的必要。决定话语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话语内容的质量。⑦因而本文首先基于文本,梳理传统派的安全论述,确认相关论述是丰富且连贯的;进而将其安全思想与国际社会理论相结合,阐明两者间关系;然后再与同时代的理想主义、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安全理论进行横向比较,揭示传统派安全思想的特点;最后论述其主要影响。

一、传统英国学派安全论述概观

在安全研究方面,卡尔通过权力来分析国家安全,将安全视为权力的衍生物,指出国家权力的大小决定其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安全。国家对安全的需求与世界对和平的维护并非利益一致,相反是存在矛盾甚至冲突的。他还批判国联安全体制缺乏对权力的必要重视,主张建立英美苏为主导的集体安全体制以实现国际安全。⑧曼宁认为,观念建构的国际社会由主权国家所构成,后者受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约束,以相对有秩序的方式互动、共存。国际社会的安全有赖于国际法体系与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前者的首要目标是国家间和平共处,其约束力来源于各国道德判断与自愿遵守,国际秩序或者“全球社会秩序”因国际法而得以维持;⑨后者以普遍裁军为基础,通过主权国家间的集体合作实现国家安全,进而实现“国联式”的国际社会作为解决安全困境的理想出路。

巴特菲尔德在吸收奥古斯丁人性观及霍布斯自然状态与权力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霍布斯式恐惧”的安全困境概念。⑩具体而言,人性中根深蒂固的贪婪与随之产生的焦虑促使人们追逐权力的扩张,人与人之间相互恐惧,自保成为首要目的,人对安全的需求永不满足。在国际社会中,对权力的追求与对安全的需求使国家间处于普遍的安全困境之中。一旦这种安全困境与国家领导人主观上的道德绝对主义相结合,国家间关系会进一步陷入安全困境恶化的循环中。如果再适逢外交困境,人类就迎来了最大的不幸——战争。他还指出,源自内心的恐惧与生俱来,权力与安全的羁绊密不可分,“霍布斯式恐惧”无法避免,仅能以秩序制约之;(11)国际秩序并非天然馈赠之物,而是精妙思想、细心谋划与苦心设计的结果,(12)构筑国际秩序的重任当仁不让地落在外交家与国务家身上;外交困境可以避免,最佳的应对便是均势,均势也是秩序的主要实现方式之一。因而对秩序与外交的经营可以克服战争的必然性,进而惠及国家安全与国际关系。

怀特的国际关系思想历经了从现实主义到理性主义的成熟,他对安全的丰富论述也契合了这种转变。作为现实主义者的怀特认为,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生存,国家是安全的主体。在权力政治体系中,国家为本,安全是因,道德是果。换言之,确保安全是国家最基本的政治目标,它主要通过战争、均势等加以实现。其中,根源于无政府状态的战争是权力政治的固有因素,同时又具有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作用;均势既可以保障国家独立,也会诱发权力竞争进而引起战争。(13)从根本上说,国际安全只有通过秩序加以实现。在向理性主义者的转型中,怀特的安全思想实现了理论背景的根本置换,由权力政治转变为国家体系。他认为,国家体系由规范与价值所决定,其存续的基础是共同文化与价值观,依靠大国、战争、均势、国际法和外交等国际机制来维持其运行与秩序。其中,基于“共同文化”的国际法与外交是实现秩序的更优手段。怀特还明确指出安全是一种秩序,是法律、正义与繁荣的基础。他对集体安全体系的历史分析揭示了国际安全伴随现代国际社会始终。(14)在研究秩序的同时,怀特还关注了国际关系中的正义,认为个人和少数民族的权利对维系国际社会的生存具有重要作用,这使得怀特的国际安全观体现出多元主义倾向。由于英年早逝,怀特的安全思想未能系统化,但其研究倾向被布尔所继承,并得到了系统论述。

安全研究贯穿布尔学术生涯的始终,他的安全思想在传统派中是最丰富的,并造就了欧洲国际安全研究的“赫德利?布尔国际社会学方法论”。(15)在早年研究中,布尔从“谁的安全以及如何实现安全”入手,(16)认为五种主要制度是维持秩序的手段或途径,构成秩序内容的是国家的基本目标,即确保安全、保证遵守契约以及稳定的所有权。其中,安全指的是应对暴力,国家是无政府状态下安全的主要承担者。国际安全即控制国家间暴力,这也是布尔所认为的世界政治最基本的问题。(17)此时的布尔侧重从战争与均势角度阐述安全的维持。首先,国际体系并不必然导致战争,但国际社会中的战争与冲突是循环往复的。其次,均势有利于防止征服,保持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并因符合在安全机制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大国的利益,可以最终惠及国际秩序的维持。(18)但它很难作为共同安全政策得到所有国家认可,因而并非理想的安全机制,战争亦然。面对人道主义干涉这一折射秩序与正义紧张的典型,布尔明确反对将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合法化,(19)他认为国家间正义在客观上是时有冲突的。换言之,国家安全优于个人安全。布尔认为对个人安全的追求仅在以下条件下优于对国家安全的追求,即在国际社会对个人安全所面对的威胁的实质以及对此威胁的最佳应对途经上达成共识时。然而当前的国际社会缺少这种共识,追求个人安全反而会破坏其赖以生存的国际秩序。(20)

随着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演变为全球性国际秩序,布尔安全思想中的秩序与正义紧张进一步增强,并倾向于社会连带主义。这时,布尔认为国际法与外交是比战争与均势更佳的秩序实现途径,它们更有利于限制单边武力的使用以及使集体安全合法化,最重要的是能体现国际社会的统一性与整体性。(21)也就是说国际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再是均势,而是国家联合起来并代表整个国际社会行事而产生的权力优势,它将阻止挑战体系的行为,或者对付那些已经出现的挑战体系的行为。(22)到了20世纪80年代,布尔进一步关注个人正义与世界正义,认为人权是国际秩序的基本成分,世界共同福祉是正义概念的组成部分,(23)他要求西方国家关注普遍人权与南北财富不均,在经济上援助第三世界。

沃森对安全研究给予的关注相比布尔要少得多,但却有关键突破。他明确关注国际社会中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合法财产的安全,拓宽了安全的研究主体。沃森认为国家体系中必然存在着追求国际秩序与国家独立的紧张,虽然秩序会带来和平与繁荣的恩惠,但追求秩序是有代价的,所有的秩序会约束群体中行动的自由。现行的秩序是由真实的或者潜在的霸权力量所推动而建立的,追求国家独立同样是有代价的,这会造成国家在经济和军事上的不安全。(24)沃森所指出的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之间的紧张无疑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文森特对人权及人道主义干涉进行了持续研究。他的早期研究以多元主义为指导,关注国家,强调秩序,主张不干涉;后期以自己独特的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观为指导,引入世界社会概念,关注由个人、国际组织及跨国行为体等构成的世界共同体,研究国际社会中的正义,主张人道主义干预的例外性。这一重大转向包含了文森特对国际社会理论的诸多新理解,基点是“基本权利”概念。“基本权利”意指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所天然具有的权利,包括免于暴力的安全权以及最基本的生存权。国际社会中的正义包含对人权的考虑。(25)人权是联接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的桥梁,人道主义干预的例外——正义的干涉——对解决当今世界的人权与国际干涉问题意义重大。文森特的研究议题本身就是安全研究的重要内容,他所引入并详细阐述的人道主义干预与世界社会概念弥补了此前多数传统派忽视世界社会的缺陷,对于转变对国际社会性质的认识意义重大,在国家安全与国家间安全之外引入了人的安全。但是文森特徘徊于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最终还是限于国家间窠臼,没有突破无政府的维稳逻辑,只能是国际社会的连带主义形态。(26)

二、安全研究与国际社会

以上概况论述足以使我们确认传统派存在安全研究议程,且其安全研究体系轮廓初具。此外,理解传统派安全思想还须结合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这一主线。具体而言,卡尔认为存在一个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成员的松散的世界共同体,相比国内社会,国际社会的团结和紧密度较弱。因此,保障国际安全尤为迫切,其中国家安全是基础。曼宁视国际关系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形式上无政府,内部有秩序。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及核心概念是“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它有别于作为外在事实的国内社会,是一种观念的建构。主权国家本质上是一种观念或社会安排,国际社会的安全因而被赋予了道德与价值意义。(27)由于他们均认为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是主要甚至唯一行为体,曼宁基于裁军与国家间合作的“国联式”集体安全与卡尔基于权力的“大国主导制”集体安全因而并无二致,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国家安全。巴特菲尔德也继承了这种国家中心主体观,并在历史分析中确立了秩序与外交之于国际体系的价值。

布尔继承了怀特国际社会的伦理内涵,他对安全的界定呈现以下脉络:安全从作为秩序的内容之一,旨在管控不同主体间的暴力,到确立为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侧重基于共同利益与价值依靠国际制度维持的国际安全,再到兼顾个人安全与普遍人权,向社会连带主义靠近。这与布尔国际社会思想的演变如出一辙。沃森对秩序与正义的紧张、秩序的缺陷以及个人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张的分析也源于其国际社会思想的发展。在对独立国际体系、宗主国体系、自治领以及帝国体系四种国际体系的历史分析中,沃森对国际社会有了新的认识,(28)即国际社会本质上是无政府状态的,但实际上所有已知的“国际”体系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霸权。他甚至抨击过无政府主义偏好,认为最近5000年的世界历史大部分时期并非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是呈光谱式排列:无政府状态和帝国是光谱的两端,二者之间是霸权、宗主权和自治领,两端的不稳定将历史推向中间。(29)因而,沃森看到了作为秩序的安全的弊端,尤其是国际安全的弊端,指出了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安全思想伴随其国际社会理论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社会连带主义色彩。但沃森未能就处理秩序与正义的紧张、不同安全之间的矛盾给出解决之道。文森特虽然创造性地提出“正义的干涉”理念,关注人的安全这一新领域,但仍逃不出国家中心与无政府维稳逻辑。

因而,对传统派而言,作为国际社会基本内容的安全归根结底是一种价值,在国际社会中主要体现为一种秩序。安全研究的核心是对共同体核心价值的维护与秩序的实现,其中共同体既可以是国际体系也可以是国际社会或其它,核心价值则因共同体的不同而呈现出对国际秩序、世界秩序、国际正义、个人正义、世界正义等的非排他侧重,实现途径是国际机制,并越来越偏好符合国际社会扩展并体现国际社会统一性的国际机制,如外交与改良后的国际法。与三重研究视角相适应,传统派安全研究也兼收并蓄国际体系与世界社会的价值,但重点还是在国际社会的安全上。传统派的安全研究中也存在着多元主义的国际安全观与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安全观之争,前者与多元主义国际社会观相一致,强调国际秩序对维持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与优先性,奉行排他的国家中心主义,主张国家安全优于个人安全、主权先于人权;后者则与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观相适应,在不否认国际秩序重要性的同时强调对正义的关注,在肯定安全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坚持以国家为中心,倡导正义的干涉。简言之,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国际安全观之争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之间的紧张。(30)尽管传统派在安全观念上始终强调国际安全,但无论是多元主义还是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安全观,在安全主体以及安全目的上都体现出明显的国家中心论,忽视了对由个人、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构成的世界社会的关注。虽然陈述了安全的共同价值,但在安全的合作价值上持保守态度。这种安全观本质上仍是国家安全观。

传统派安全研究内容丰富且初具轮廓,但论述模糊、缺陷明显也不可否认。其中最根本的缺陷是缺少明确的核心概念,又集中体现在对安全、和平与秩序三者关系的混乱表述上。一方面,传统派认为国际安全就是国际社会处于和平、有秩序的状态;另一方面,安全又不等同于和平,因为战争是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怀特认为和平与战争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国际关系中至少还存在着革命时期及冷战等特殊状态,也就是说和平接近于秩序但不等同于安全;(31)在安全与秩序关系上,怀特认为安全是道德秩序的最基本前提,安全的实质是一种秩序。(32)布尔认为国家体系中战争总体上是不可避免的,但国家体系有助于维持一个最低限度的世界秩序,这就是最低限度的和平与安全。显然,布尔也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维护和平就是确保安全,这是世界秩序的最基本层次要求。但是和平又不等于安全,国际社会的总体和平就是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战争又是必要的,只要战争一直存在就不能言安全。沃森则认为国家体系中秩序会带来和平与繁荣的巨大恩惠,秩序有真实的与被迫的之分,而安全有生命的、财产的以及军事的之分,相比这两者和平是一种更高的追求,但三者的关系与区别仍不甚明晰。传统派对三者间关系阐述较为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当时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对三者内涵与关系的认识普遍较模糊,即三者内涵相近,泛指国家间没有大规模暴力的稳定状态,时常混用。二是传统派视战争为维持国际社会的现实所必须,而战争三动机之一的思想信仰因素越来越重要,国际静态平衡下战争与和平的界线也越来越模糊,加之传统派对战争的认识又并不一致,(33)因而缺少建立三者间连贯联系的明确中介。三是没有处理好秩序与正义间的关系,受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影响,传统派又轻视对方法论的研究,(34)致使其在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间摇摆,最终导致在三者关系的认识上呈现模糊状态。

三、与同时代安全理论的比较及对后时代安全理论的影响

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被认为是国家安全研究最重要的三个分支,英国学派的安全思想曾或多或少被认为分别包含了或从属于这三大分支,且与前两者具有同时代性。

在理想主义集体安全理论与实践盛行的二十年危机时期,同时代曼宁的安全思想与其存在宽阔的交集:承认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念和共同规范保证了国际社会具有和谐的本质。(35)主张通过国家间合作走集体安全的道路来实现国家安全与国际和平,重视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作用。但也分歧明显:理想主义认为国际社会可以通过集体安全实现国内社会那样的秩序,而曼宁则认为作为观念建构的国际社会永远不可能实现作为外在事实的国内社会那样的秩序。

此后的现实主义国家安全困境论与发展中的传统派安全思想也共享着部分基本内涵: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是国际社会主要行为者;冲突是必然的、经常的;国家间处于安全困境状态;安全困境不能根除,只能加以改良,等等。同时也有本质差异: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霍布斯式的,唯有国家和国家利益至高无上;(36)自助是实现国家安全的唯一途径;(37)重视对军力等物质因素的分析,拒绝承认国际关系中既有的社会因素,相反认为社会因素决定于并依附于物质因素;国家自助导致安全困境。传统派认为无政府状态是洛克式有秩序的;并指出只注重权力研究是对国际关系的降格,主张在注重物质因素的同时加入了社会因素。(38)安全的目的也主要是作为价值的秩序维护,而非现实主义的实力的增强,这也是与现实主义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因而与现实主义不同,传统英国学派对大国维持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目的持怀疑态度。

自由主义安全制度论与布尔及其后的传统派在安全研究上有很大相似之处:承认国际社会的存在;(39)将个人纳入国际关系行为体,并将国家视为最重要的集体行为体;兼顾国家个体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40)分析层次立足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与公民社会等;更加关注普遍持久的和平及其实现途径。但也存在以下差异:自由主义认为冲突和战争是可以消除或克制的,而传统派认为战争是必然且循环的。综上所述,如果说与国际社会思想相比较,一脉相承是对其安全思想最恰当的定位,那么与发展中的安全理论相比较,和而不同则是传统派安全思想最独到之处。

传统派安全研究中存在的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内在紧张,以及学派对怀特三大思想传统的继承,决定了冷战后新生代英国学派安全研究转向国际安全的必然,也影响着后冷战时代的其他安全理论,尤其是欧洲非传统安全理论。

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尤其是常规建构主义联系紧密。在安全研究上,笼统的批判安全研究包括了建构主义安全研究,但自20世纪90年代起,建构主义安全理论逐渐从批判理论中分离出来,并最终形成与新现实主义及新自由主义安全研究三足鼎立于国际安全研究领域的局面。建构主义安全研究按地域可大致区分为以卡赞斯坦为主的美国建构主义安全派和以布赞为代表的欧洲建构主义安全派。而以哥本哈根学派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安全研究则与威尔士学派为代表的批判安全研究一同构成了安全研究的“欧洲路径”。(41)哥本哈根学派受传统派的影响也非常之大,以布赞和维夫为代表的哥本哈根学派“英国派”受怀特和沃森为代表的传统派历史观影响,挣脱了“威斯特伐利亚束身衣”。受三重视角的影响,从修正了的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视角分析国际体系。受多元主义方法的影响,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和环境等不同角度全面分析了国际体系的发展和运行。(42)受国际安全社会连带主义方法的影响,关注个人安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对批判安全也产生了直接影响。

传统派的安全思想既借由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研究对批判安全产生了间接影响,也通过自身的安全思想与国际社会理论对批判安全产生了直接影响。虽然传统派在安全主体上仍然囿于国家中心主义,但是在向正义与社会连带主义转向的过程中,它对秩序与正义紧张关系的陈述与探讨,对分配正义、人权与第三世界发展的关注,为批判安全理论本体论上突破国家主义提供了理论与现实问题指引,尤其对批判安全在“拓宽安全”与“延伸安全”的突破产生了直接影响。布尔认为第三世界的贫困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国家内部的腐败和经营不善;另一方面是因为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经济的管理不善,而在经济上援助第三世界是确保国际社会的整体性之必须。(43)文森特则强调人权是国际秩序的一部分,主张人道主义干预的合法性,不仅拓宽了安全研究的主体,也含蓄地指向了国家作为安全的客体。正因如此,布尔与文森特也一度被认为是批判安全理论家。在认识论上,传统英国学派拒绝单纯的客观主义,强调国际社会的观念建构,强调国家实力中信仰等到的因素的作用。在方法论上,传统英国学派多元主义者认为国际社会包含一系列不同的领域,如历史、法律、经济和安全等,每个领域都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44)这与批判安全理论所持的建立于社会学方法之上,产生于“全球道德哲学”,强调理论与历史/社会/政治语境紧密联系的批判安全方法论存在很大相似。此外,批判安全派声称存在一个以个人、集体、社群和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为标志的国际社会,也与英国学派的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理念存在很大的理论一致性。(45)

结论

本文确认了传统派存有丰富且连贯的安全研究内容:以国际社会为背景,以实现国际社会内的安全为目标,重视秩序维护,强调国家中心。并将其与国际社会理论结合分析,认为国际社会是传统派语境中安全的背景和基柱,安全本质上是国际社会的一种秩序,其维系倚赖国际制度。伴随国际社会中正义价值的凸显,传统派安全思想中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间的张力加强,这种紧张延续到了新生代英国学派的安全研究中,实际促进了后者的多元化发展。同时,国际社会的实质与传统派安全思想中主客体的特点说明这种安全思想实质上仍是一种国家安全思想,又因缺乏核心概念而无法上升为安全理论。但是,这种安全思想内嵌了传统派理论通融的品格,在与同时代主要安全理论的同步发展又成就了自身的和而不同。因而,传统英国学派的安全思想与理想主义的集体安全论、现实主义的国家安全困境论、自由主义的安全制度论一同构成了基于主权与不干涉原则的威斯特伐利亚安全体系理论,体现了国际安全研究由国家安全向国际安全发展的趋势,影响着后冷战时代的安全理论,尤其是欧洲非传统安全理论。

注释:

①新生代英国学派学者与英国学派经典主义者或传统主义者以下分别简称新生代与传统派。

②Richard Little,“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ological Pluralism in the English School”, in Cornelia Navari, Theoris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English School Methods, UK: Palgrave Macmillan, 2009, pp. 78-100.

③Tim Dunne,“The English School”, in Christian Reus-Smit and Duncan Snidal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08, pp. 267-285. Barry Buzan, From International to World Society? English School Theory 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Globaliz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139-160.

④许嘉:《“英国学派”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任东波:“欧洲经验与世界历史:英国学派的封闭性与开放性”,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⑤布赞的“多元主义”与下文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并非同一概念,详见郑先武:“安全研究:一种‘多元主义’视角——巴瑞?布赞安全研究透析”,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4期。

⑥代表性研究成果有:Alex J. Bellamy and Matt McDonald,“Secur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towards an English School Discourse of Security”, Austral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39, No. 2, July, 2004, pp. 307-330;唐小松,黄忠:“英国学派安全思想探微”,载《国际观察》2007年第2期;Barry Buzan,“The English School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 Myriam Dunn Cavelty and Victor Mauer,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Security Studies, 2010, pp. 34-44.

⑦高度自觉的话语主体、高质量的话语内容和高效的话语平台是确立国际关系理论话语权的三大核心要素,传统派作为高度自觉的话语主体、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作为有效话语平台均毋庸置疑。因而,当务之急是发掘传统派的安全话语内容。关于国际关系理论话语权的论述参见陈小鼎、王亚琪:“国际关系研究的话语权之争——兼论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学术自觉”,载《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5期。

⑧许嘉:《“英国学派”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第43-44页。

⑨张小明:“查尔斯?曼宁与英国学派”,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1期;王黎:“论国际法学家对国际关系学科的理论贡献”,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3期。

⑩周桂银:“基督教、历史与国际政治——赫伯特?巴特菲尔德的国际关系思想”,载《欧洲研究》2005年第4期。

(11)Butterfield, 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 London: Collins, 1951, p. 19.

(12)Butterfield,“The New Diplomacy and Historical Diplomacy”, 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 eds., 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 147.

(13)[英]马丁?怀特著,宋爱群译:《权力政治》,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第118页,第125页,第139页。

(14)Martin Wight, Systems of States,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62, p. 111, p. 152, p. 164, p. 192.

(15)[英]巴里?布赞,[丹麦]琳娜?汉森著,余潇枫译:《国际安全研究的演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页。

(16)Hedley Bull, The Control of the Arms Race: Disarmament and Arms Control in the Missile Age, second edition, New York?Washington: Frederick A. Praeger, 1965, p. 26.

(17)Hidemi Suganam,“The Anarchical Society on Hedley Bull’s The Anarchical Society”, Paper for Pan-European IR Conference, Sept. 2001.

(18)Adam Watson,“Hedley Bull, States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Societie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13, No. 2, Apr. 1987, pp. 147-153.

(19)陈志瑞等主编:《开放的国际社会: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英国学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8页。

(20)Alex J. Bellamy, Matt McDonald,“Secur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towards an English School Discourse of Security”.

(21)Samuel M. Makinda,“Hedley Bull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Dep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Working Paper, No. 3, 1997.

(22)[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页。

(23)参见Hedley Bull,“The International Anarchy in the 1980s”, Australian Outlook, Vol. 37, No. 23, Dec., 1983, pp. 127-128.[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17页,第71页;张小明:《国际关系英国学派——历史、理论与中国观》,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0页。

(24)Adam Watson,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London: Routledge, 2002, pp. 13-18.

(25)John Vincent, 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111-128.

(26)Barry Buz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3, pp. 7-8, pp. 123-124.

(27)王黎:“查尔斯?曼宁与集体体系的理论建构”,载刘德斌主编:《英国学派理论与国际关系史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83-293页。

(28)Adam Watson,“Systems of State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16, No. 2, Apr., 1990, pp. 99-109.

(29)[英]巴里?布赞著,刘德斌主译:《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第39页。Barry Buz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 50-52.

(30)Barry Buz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 83-84.

(31)[英]马丁?怀特:《权力政治》,第90页;Martin Wight, Systems of States, p. 12.

(32)[英]马丁?怀特:《权力政治》,第52页,第63页,第208页。

(33)有关英国学派在战争问题上的不同认识参见宋德星:“英国学派的战争哲学:格老秀斯式的理论解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0期;苗红妮:“国际社会视野下的英国学派‘战争研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

(34)Cornelia Navari, Theoris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English School Methods, pp. 1-20.

(35)潘广辉:“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国家安全观辨析”,载《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10期。

(36)[法]夏尔-菲利普?戴维著,王忠菊译:《安全与战略:战争与和平的现时代解决方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0-44页。

(37)宋德星:“国际关系三大理论流派对国际安全的思考”,载《国际论坛》2000年第4期。

(38)Molly Cochran,“The Ethics of the English School”, in Christian Reus-Smit and Duncan Snidal, The Oxford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 286-297.

(39)Christian Reus-Smit,“Imagining Society: Constructivism and the English School”,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4, No. 3, Oct., 2002, pp. 487-509.

(40)石斌:“共同安全的困境——论当代国际安全的文化价值基础”,载《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1期。

(41)有关哥本哈根学派、批判安全的安全思想参见郑先武:“人的解放与‘安全共同体’——威尔士学派的‘批判安全研究’探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6期;郑先武:“全球化背景下的‘安全’:一种概念重构”,载《国际论坛》2006年第1期;郑先武:“安全研究:一种‘多元主义’视角——巴瑞?布赞安全研究透析”,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4期。

(42)徐雅丽:“研究国际体系非全新视角——《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重塑国际关系学》评介”,载《现代国际关系》2003年第1期。

(43)Samuel M. Makinda,“Hedley Bull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44)Alex J. Bellamy, Matt McDonald,“Secur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Towards An English School Discourse of Security”.

(45)[法]夏尔-菲利普?戴维著,王忠菊译:《安全与战略:战争与和平的现时代解决方案》,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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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际观察》(沪)2015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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