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峰:党员领导干部不要当党规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 次 更新时间:2026-01-2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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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峰  

 

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不要当法盲,也不要当党规盲”,并指出“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基础在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必须深刻认识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制度功能和实践要求,自觉做党内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党内法规在全党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这对于确保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识盲知害,警惕党规盲的风险隐患

党规盲是对党内法规所承载的政治属性、组织原则、纪律规矩的无知、轻视乃至漠视,进而“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的不良状态,是一种政治隐患,具有隐蔽性、渗透性和破坏性。若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使个人和组织深受其害,还将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严重损害。

害及个人,失去立身之本。党内法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安身立命的“护身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党内法规体系凝结了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历史经验与实践智慧,不仅清晰划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边界,更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与初心使命,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对党章党规党纪茫然无知,实质上反映的是对“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的认识模糊,是理想信念的动摇、宗旨意识的淡薄,必然导致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方向上辨识不明、立场不稳,在大是大非面前容易迷失政治方向。这种“无知”与“无视”会外化为言行的失范,久而久之,纪律的“防火墙”日渐松动,廉洁的“防洪堤”逐步失守,轻则迷失方向、误入歧途,重则滑向违纪违法深渊。因此,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党规党纪的重要性,自觉将其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成事之基,干净干事、勇于担当,方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伤及组织,侵蚀党的肌体健康。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举措。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肌体细胞,其行为在党组织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他们是否遵守党规,不仅关乎个人形象,更深刻影响着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若因认知偏差而违规,或因心存侥幸而破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就会出现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时搞变通,不严格执行组织程序、不落实组织决定等情况,这样不仅难以有效达成组织设定的预期目标,还会为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提供可乘之机,甚至可能因方向错误、方式不当而出现南辕北辙的后果,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党员领导干部唯有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标杆,深入学习并真正理解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与制度要求,不断筑牢纪律防线、增强规矩意识,进而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制度执行,才能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殃及事业,贻误经济社会发展。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更是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知规明纪、遵规守纪可以弘扬新风正气、纠治顽瘴痼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正能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与法治基础。但在近年已经查处的许多违法违纪案件中,我们也看到还存在一些不遵守规定的现象。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是有机统一而非矛盾对立的。只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才会使更多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反之,如果不遵规守纪,就会导致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或明或暗的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附加性执行等偏差行为,甚至搞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对策”架空“政策”的隐形规避行为。这种“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的障碍,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积累风险隐患,贻误高质量发展机遇。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高度把握党内法规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彻底破除党规盲带来的认知局限和行动偏差,把党内法规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严格遵守议事决策规则,自觉按制度规矩办事,勇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二、循规明理,深挖党规盲的病灶根源

党规盲之疾,表象为对党内法规的无知无畏,病根却源于“不想学”的认知惰性、“不愿守”的利益权衡与“不会用”的能力短板之中。

不想学,学习动力匮乏。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法规学习方面呈现出消极态势,缺乏应有的内在动力与学习兴趣。他们未能认识到学习党规党纪是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政治能力的必然要求,反而错误地将其与日常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将党内法规简单地视为管理约束党员的工具或实施惩戒的条文汇编,甚至对于那些确立行为底线、明确政治方向、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性纪律与政治规矩,因感到约束而心怀抵触,在学习和实践中采取选择性接受或有意回避的态度,直接影响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实际成效,导致出现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事业观走偏等问题。

不愿守,执行力度弱化。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党员领导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自觉按制度规矩办事。但在现实中,有的存在“真正守纪律讲规矩,什么事都干不成”的错误认知,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遵守纪律就是做给人看、应付检查的;有的潜意识里认为“变通一下也无妨”,不愿意遵守党规党纪,甚至通过灵活变通或触碰红线捞取各种利益;有的甚至完全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在权力、金钱等诱惑面前,纪律规矩的“紧箍咒”自动失效;还有的地方政治生态存在严重问题,不守规矩的人大行其道,守规矩的人反而被视为“不懂变通”或“不合群”,导致“守规矩吃亏、破规矩得利”的错误倾向滋生和蔓延。殊不知,不愿守制度规矩者或许因侥幸一时、得利一阵,貌似尝到甜头,但终究会跌大跟头、付出沉重的代价。

不会用,执政本领恐慌。当前,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学习与运用方面,陷入了学用脱节的现实困境,缺乏将党规文本规范有效转化为实际治理能力的科学方法。这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往往停留在对党规条文“是什么”的机械记忆层面,而对于条款背后的精神实质及具体情境下的适用规则,则缺乏深入且精准地把握,导致在面对改革深水区不断涌现的新矛盾、发展新常态下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意识形态领域持续出现的新挑战时,陷入不知如何用规的本领恐慌。尤其在应对突发事件、化解重大风险、处理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矛盾时,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的体系架构理解不全面、内在关联把握不深入,难以依据党内法规进行精准、灵活且有效地运用,导致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在不经意间衍生出新的风险。

三、力学笃行,根治党规盲的有效途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破除党规盲,必须实现从认知到认同、从认同到践行、从践行到自觉的深刻转变,构建起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完整闭环,使遵守党规成为高度自觉的政治习惯,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自身“党规明”引领一方“风气正”,以自身的“笃行”推动事业的“精进”,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以尊规为魂,筑牢政治忠诚。尊规是破除党规盲的逻辑起点,体现为对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历史脉络与制度权威的深刻认同。在深化政治认同中尊其“位”。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是党的统一意志的制度化表达,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载体,凝结着党的政治信仰、政治理想、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唯有将尊规上升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方能使全体党员干部产生“规如北斗,行有所循”的行动自觉。在汲取历史智慧中尊其“理”。党内法规深植于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是党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教训而形成的智慧结晶。回顾党的历史,革命战争年代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简洁明了、切实可行的规定,规范了党员和军队的行为,成为党赢得人民信任、凝聚革命力量的重要法宝;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探索制定了一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法规,为党有效领导各项事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开始迈入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轨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以一系列严密规范的制度条款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纪律防线,推动党风政风根本性好转,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由此我们能深刻体悟到“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所蕴含的磅礴力量,激励我们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内法规。在把握治党规律中尊其“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规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的权威,源于其内在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强制力。尊规体现为对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深刻把握与自觉服膺,进而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以学规为基,构建系统认知。学规是破除党规盲的治本之策,是实现“心明眼亮”的基础环节,必须构建起常态、系统、深入的学规机制。坚持常态长效。将党内法规学习作为集中性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制度化安排。对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法规,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对与分管领域、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规,进行精读深研;对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编制并动态调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确保核心内容了然于胸。坚持系统集成。树立系统思维,明晰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理解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不同位阶法规的效力关系,把握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的功能定位与逻辑联系,探究单项法规与其他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点和协同性,构建“点—线—面—体”相结合的认知网络。坚持学以致用。将党规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鼓励学员带着工作中遇到的真问题去学习党内法规,鼓励开展案例研讨、情景模拟、工作推演和警示教育,让抽象条文具象化、警示教育入脑入心,推动学以致用、学用转化,持续提高运用党规发现、分析、判断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以守规为要,恪守行为铁律。守规是检验党员是否合格的试金石,必须将纸面的规范转化为严格自律、坚决执行和不可逾越的底线。慎独慎微,筑牢思想防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为高度的道德自律与行为自觉,做到“暗室不欺心,独处守法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党规、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注重小事小节,防止在推杯换盏、人情往来中逐步失守。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围猎”。秉公用权,规范权力运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用好权力能够为人民服务,造福于民;另一方面,权力若被滥用,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以自身正、自身廉保障自身硬。在决策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杜绝个人专断;在执行时,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在管理时,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搞特权、不徇私情。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信访核查等监督。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勇于揭短亮丑、修正错误。畅通监督渠道,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探照灯”下开展工作。

以用规为效,提升本领能力。用规是破解党规盲的落脚点,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一跃。保障科学决策,用党内法规为决策“立标尺”、“划红线”,推动形成决策前进行合规性审查与风险评估、决策中运用相关法规明确权责与协同推进、决策后依据党规评估执行效果与纠偏调整的科学运行机制。严格执纪问责,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对于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防范化解风险,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标尺敏锐辨识方向性风险,以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划定权力运行红线,将党规要求融入风险防控全过程,提升运用党内法规进行风险研判和危机处置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作者:中共江西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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