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傅斯年信函
罗隆基(一八九六至一九六五),字努生,号鲁参,江西安福人。二十世纪中国著名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同盟创始人之一。一九一三年入清华留美预备学校,一九二二年七月赴美留学,一九二八年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学位,回国后任教于光华大学。不久创办《新月》杂志,随后任天津《益世报》社论主笔。一九四〇年春被聘为西南联大(北大)教授,但为时不长,一九四二年四月就被解聘。有关罗隆基的研究,成果不少,刘志强教授编辑了《罗隆基文集》(四卷,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二〇二二年),书中收录他编的《罗隆基年谱》,对于被西南联大解聘一事,年谱中并无涉及。笔者在整理傅斯年与郑天挺书信时,发现一函,详细讨论了此事,或可略补不足,也为深化西南联大时期傅斯年与郑天挺的交游,增加一个插曲。
为全面了解事件原委,先从傅斯年致郑天挺的函谈起,全文如下:
毅生吾兄左右:
罗努生闻已由北大(联大)解除聘约,未知然否?如已解除,弟不啻释重负也。此君之来,端升说是我的主张,此未可囫囵说。我乃有条件之主张,端升将条件去之,而仍说是我的主张,此端升之脾气也。此事经过如下:
在某一次开参政会时,努卿为“宪法”大努力,而受某钜公之责。当时弟与枚荪皆觉努为过,其虽不逊,其人确有材,似应给他一个最后的机会,免得他跟着一群浪人作浪去。(此在今日思之,固为妄想;在当时,确同情他,心惜其才也。)彼时吾辈固同情之,而惜之,而欲其不随下流也。故弟与梅荪、端升商量此事,弟之主张如下:
由端升(法学院长,此事本由他经管)劝罗,以后务正业,埋头读几年书,不要兼事、多事。如可能,则北大可以聘之为教授。但此须先与孟邻先生详商,并须清华不反对。端升如何对孟邻先生说,我不知道,但北大请他了,云是我的主张。努生在暑假尚未如校前,即兼了某系顾问(雪萍告我的),我去问端升,何以不遵当时之条件,端升说,他(钱)请他(罗)本是无条件的,请人是要礼貌的,不能有条件。我说,我们本来说是有条件的,如无条件,那就只是你钱端升的事,而不是我傅孟真的事了,此与端升一吵也。即请端升告罗,不能兼差,端升不肯,二吵也。其时钧行先生为我们献请此事,钱、罗均在座。我即对努生云,“北大请你,是希望你能专心,能埋头读几年书,能不兼闹事,今闻兼顾问,大不便”。努生力解释无此事,只缪请他一次,他已坚辞。可以书之计划的稿子,而不受酬云云。返后,弟对端升说,此事还请兄随时注意,端升云不能。
次年,端升以努生为介,在某处弄到钱,续办《今日评论》。陶孟老大怒,称云,与端升大吵两次。孟老劝我,也劝端升,我说,我既不为《今日》作文,无此资格。但后来实微劝之,则端升咆哮如雷也。
以后在龙泉镇钱公馆闲谈,因弟仍念道请努生之条件一事,端升大怒,弟亦大怒,论:(一)兄根本看不起北大及其同人,故做法学院长而不努力。(二)罗努生事,实是改了原议(条件),傅孟真为此蒙不白之冤。端升末云,向北大辞职。我说,这与我不相干。总之,以前为罗事数次小吵,此次大吵,以后遂不能谈此调矣。罗二年中,闻并未用功,且前年之事太丑矣,其解聘宜也。此函乞转陈孟邻先生及枚荪、金甫两兄一阅,勿公开传观也。专此即颂
大安
弟斯年
八月廿一日
傅斯年此函中虽谈罗隆基解聘事,实际上是说明他和钱端升对于聘请罗隆基的态度不同,因此有必要先对西南联大(北大)如何聘请罗隆基稍加考辨。
二、西南联大聘任罗隆基
罗隆基原为天津《益世报》社论主笔,一九三八年八月,因为日本人占领天津,《益世报》停办,罗隆基遂南下,但一直并无固定工作。他热衷于社会活动,一九三八年六月,国民政府第一届国民参政会成立,作为国社党领导人,罗隆基被选为参政员,开始参政。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日,他参与起草宪法修正案,陶孟和、周炳琳、钱端升和傅斯年都参加此会了,因而相互熟悉起来。九月份,罗隆基主稿,编成了《五五宪草修正草案》,十一月,再由罗隆基主持,进一步完善《五五宪草修正草案》。这就是傅斯年函中所言“在某一次开参政会时,努卿为‘宪法’大努力”之意。一九四〇年三月,宪政期成会第三次会议,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五五宪草修正草案》,最终成《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简称《期成宪草》),此修正案特别提出“国民大会议政会作为国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国民大会休会期间行使民众对政府的控制权”。四月份,进一步讨论修正案,争论甚烈,会后将各方意见上报国民政府,被蒋介石批评为“违背孙中山民众有权、政府有能,万能政府的设想”(刘志强:《罗隆基年谱》,172页),这就是函中“而受某钜公之责”所指。
傅斯年通过这几次会议,对于罗隆基的学识较为欣赏,觉得他“确有材”,担心“他跟着一群浪人作浪去”,珍惜他,同情他,于是跟一同参会的北大(西南联大)同事法学家周炳琳、钱端升(法学院院长、政治学系主任)商量,提议聘请罗隆基为西南联大(北大)政治系教授,当时为一九四〇年四月;而罗隆基正式就任西南联大政治学教授,乃是一九四〇年九月秋季学期以后。由北大聘请罗隆基,傅斯年是有条件的,诚如函中所言:
第一,请钱端升转告罗隆基,要专心学术,少掺和社会上的事情。“以后务正业,埋头读几年书,不要兼事、多事。如可能,则北大可以聘之为教授。”少搞社会活动,也不要到处兼职。尽管由钱端升聘请,但傅斯年见到罗隆基,还亲口跟他表达此意。尽管罗隆基矢口否认,但要求罗隆基不参与政治活动,专心于学术研究,几乎不可能。尽管一九四〇年四月六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修正草案》未获通过,对于罗隆基等主张宪政的民主人士是个打击,但并未阻挡罗隆基参政议政的决心。他借助《今日评论》等期刊,时常发表主张宪政、抨击时政的政论文章,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三日,还在昆明以西南联大教授的名义,接受《新华日报》记者的采访,畅谈国内外时事形势。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九日,在重庆,与黄炎培、章伯钧等人秘密成立民盟。所有这些活动,完全违背了傅斯年所提出的“条件”。
第二,请钱端升先跟北大校长蒋梦麟商量,因为是在昆明西南联大,不仅要得到蒋梦麟同意,同时清华的同人们也不能反对,才有可能实现聘请。函中言“但此须先与孟邻先生详商,并须清华不反对”,这是第二个条件。
这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对罗隆基本人的要求,算是内因;第二个是学校层面的问题,则是外因。外因虽也有点问题,但无实质影响,内因则并未如傅斯年之意。因为在暑假期间,罗隆基还没有正式入职前,傅斯年就听说罗隆基为某系兼职顾问,引得傅斯年不快,并向钱端升兴师问罪。最终获悉原来钱端升根本就没有跟罗隆基提这所谓的“条件”,钱端升坚持:“他(钱)请他(罗)本是无条件的,请人是要礼貌的,不能有条件。”尽管傅斯年跟钱端升都希望聘请罗隆基为教授,但两人的出发点与原则完全不同。傅斯年想劝罗隆基专心学术,以不掺和社会活动为前提,方能聘请罗隆基为教授;而钱端升本着“礼貌”的原则,未提任何条件,因为聘请罗隆基具体是由钱端升去办的。因此,罗隆基对于傅斯年的要求并不重视。而在傅斯年等人看来,罗隆基参与政治活动,就是违背了聘任的前提,其解聘就在意料之中。
钱端升跟罗隆基都是法学与政治学方面的专家,两个人都留学英美,主张宪政,他们二人都是《今日评论》的核心作者,钱端升负责《今日评论》之编辑,直到一九四一年四月停刊,“《今日评论》出版二年余……乘印刷无法准期之会,停止发行,计出一百一十四期”。可见,钱端升跟罗隆基的关系,原非傅斯年可比,自然钱端升不会按照傅斯年所设定的条件,去要求罗隆基,这导致傅斯年对钱端升极为不满。罗隆基还为《今日评论》的出版,帮助钱端升寻找经费,引得陶孟和也大发雷霆。而因为罗隆基聘任之事,傅斯年跟钱端升多次争吵,互不服气,甚至于在钱端升府第,两人还互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傅斯年指责钱端升有二罪:“(一)兄根本看不起北大及其同人,故做法学院长而不努力;(二)罗努生事,实是改了原议(条件),傅孟真为此蒙不白之冤。”认为钱端升无所作为,而聘请罗隆基,假“傅斯年之名”,却行“钱端升之实”,使得傅斯年“蒙不白之冤”。傅斯年之所以这样说,乃因联大诸教授都对聘请罗隆基为教授表示不满。一九四二年商议解聘之时,郑天挺论之曰:“前年聘努生为教授本出端升、孟真之意,盖望以此移其政治活动之心,减少中央之麻烦也。既发表,全校大哗,以为其学、其品均不胜此,因之端升、孟真并致互责。”(《郑天挺西南联大日记》,中华书局二○一七年版,526页)这也就是傅斯年所谓的“蒙不白之冤”所指,也点出了他们之所以“互责”的原因。
三、罗隆基之解聘
傅斯年信中提:“罗二年中,闻并未用功,且前年之事太丑矣,其解聘宜也。”罗隆基被聘为西南联大教授是一九四〇年春,此函写于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事实上,早在一九四二年初,北大校长蒋梦麟就在考虑解聘之事,并跟北大秘书长兼西南联大总务长郑天挺商谈。《郑天挺西南联大日记》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七日有详细记载。其文甚长,录之如次:
八时起。师约谈罗努生解聘事。此次师在渝与诸人谈,皆谓委员长不满于罗努生,且疑上月学生之事由其主动。学生事起,重庆疑出(潘)光旦、(张)奚若、(罗)努生三人,而光旦、奚若皆有为之辩解者,独努生无之,其嫌愈重,然其人实无此力也。师在渝虽为之剖白,终无济。布雷、立夫告师,委员长之不满于其人,不专为学生事,且其向卢汉言中央种种,卢悉以陈委座,委座以其挑拨中央与地方感情,深恶之。往尝向立夫责问联大请其为教授,教育部不干涉之故。继以此次学生之事,恐更无以轻其责,因力劝师解其聘,师以生活为言,布雷意参政员月薪五百元亦差是矣。师举以相告,并商之,余意可送满聘约薪俸,婉函以告之,盖不解聘,恐亦难安于职也……去年余自川归,与树人、廉澄谈,忽及努生续聘事,两君大詈,主联署致函校长请解其聘,余以使校长为难,婉劝之,今以此解去固未尽美,然于校内可减一纠纷也。在努生,或以此反成其名。(《郑天挺西南联大日记》,526页)
郑天挺日记中所言原因复杂得多,远非傅斯年函中所提及之简单,最为关键的因素是蒋介石对他不满,可以说积怨甚深,由来已久。首先,联大聘请罗隆基为教授时,蒋责问教育部长陈立夫为何不过问,原因何在?其次,一九四二年元月学生游行,国民政府怀疑背后鼓动者系潘光旦、张奚若和罗隆基,有人为潘、张辩解,却无人替罗隆基说话,即便后来蒋梦麟替他说话,也无济于事,故再加一罪。第三,更为重要的是,他对滇南作战军总司令兼第一集团军司令卢汉“言中央种种”,卢汉将他的话全盘告知蒋介石,“委座以其挑拨中央与地方感情,深恶之”。有此三大罪状,再加上他所参加的一系列社会活动,更令蒋介石不快,所以蒋介石直接向蒋梦麟施压,令其解聘。蒋梦麟还是顾及情面,言及他的生活可能困难,陈布雷说罗隆基作为参政员,月薪五百,足够生活。郑天挺以为不要明言解聘,“可送满聘约薪俸,婉函以告之,盖不解聘,恐亦难安于职也”。处理办法,相当厚道。事实上,联大校内多名教授对罗隆基不满,甚至于一年前赵乃抟等听说续聘罗隆基,“两君大詈,主联署致函校长请解其聘”,今将其解聘,也减了校内一个纠纷;“在努生,或以此反成其名”。可见,解聘罗隆基一事,在当时也算一个不小的事件。
事实上,一九四二年春季开学很长时间,罗隆基都没有到校,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郑天挺日记载曰:“罗努生赴渝未返,上课已逾三分之一,于校章不应更允其请假,且离昆又有政治关系,归期更莫定。长此悬而不决,亦无以对他校、对学生。往时师在渝已允解其聘,若更延稽,亦无以对中央。故师命由校备函送四、五、六、七,四个月薪津作为解聘。”(544页)次日,“与汇臣、矛尘商致罗努生函稿,余删至极简,俾免枝节,但太简,失之质直矣”。又过了两天,“复与端升、孟邻师久谈,端升不以函辞努生为然,谓如此反授之以柄,不若迟之不至,自然解聘,毫无痕迹也。其言甚当,然师明后日即将入渝,设当局询及,何以自解耶?”(545页)解聘罗隆基之事,定下来后,如何通知罗隆基,让郑天挺等人反复琢磨,顾及情面,从中体现他们的君子之风。
一九四二年四月份,西南联大就定下了解聘罗隆基之事,并赠送他四到七月共四个月的薪俸,实际上罗隆基在西南联大任教从一九四〇年九月份算起,也就三个学期,第四个学期被解聘,而傅斯年的信则写于一九四二年八月底,当时他在重庆,对于在昆明西南联大发生的事情,并不能很快知晓,当他获悉消息之后,特地写信给郑天挺,详细解说聘请之原委,可见,他的内心对于此事还是相当介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