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以恒:试论数字时代古籍辑佚的目标、方法与体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87 次 更新时间:2025-12-0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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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以恒  

要:数字时代赋予学者强大的文献获取、文本检索能力,在此情况下古籍辑佚工作不能满足于佚文的简单汇聚,而应追求书名作者准确、条目齐全完整、文本精善可靠、条目排纂科学的高质量辑本。辑佚时,应先彻底排查前人已有辑本,将前人已辑条目吸纳进来,再广泛搜集前人漏收条目,之后以宋元善本为文字底本对前人辑本展开汇校,理清前人辑本的源流正变、优劣异同,在充分把握前人辑佚得失的情况下,结合细致的文献考校,最终确定新辑本的书名作者、内部架构、条目文本。新辑本应严格以条目为基本单位,明确注明每条佚文来源文献的时代、作者、书名、版本、卷叶,将关涉本条佚文性质的引用环境进行适度还原,并撰写能够全面揭示前人辑本异同的校勘记,实现“读一本如读数本”的集成效果。古代佚籍浩如烟海,当代辑佚应优先关注先唐时期的早期典籍,并严守以古籍整理为核心的文献学学科界限。

关键词:辑佚;辑本;体例;汉魏;《仪礼》

“古书亡失,愈远愈稀。片羽吉光,弥足珍贵。”古籍是前贤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明的主要载体。但在数千年历史中,无数古籍由于各种原因不断消亡,流传至今者百不存一。幸运的是,中国传统学术素有引述、总结前人成果的优良传统,有些古籍虽然全书不存,却有只言片语散见他书记载、征引,不绝如缕。宋代以来,不少学者对前代重要典籍展开了辑佚工作,这一工作在清代达到高峰。清人辑佚在规模和质量上都远超前代,有些重要典籍的辑本甚至有十余种之多,至今我们仍旧依赖清人辑本展开亡佚古籍的学术研究工作。

然而清代学者能够利用的文献数量有限,所见文献也大多是明清时期讹误较多的通行版本,且对辑佚来源文献的文本性质与层次不够重视,这导致清人辑本普遍存在错辑漏辑、文字脱讹、排纂不精等重大缺陷。在学术研究日趋精密的今天,清人辑本的可靠性已难以满足学者的需要,重新展开重要典籍的辑佚工作已成为学界共识。但是学界尚未展开大规模的古籍辑佚实践,对于如何在文献获取、文本检索较为方便的数字时代展开古籍新辑工作缺乏统一认识。笔者即以汉魏《仪礼》学佚著新辑工作为切入点,尝试讨论数字时代古籍辑佚的目标、方法与辑本体例。

一、辑佚目标

古人阅读的书籍主要是纸本书,翻检不便。而保存佚籍佚文较多的又多为部头较大的类书,查找起来更为困难。古人辑佚的主要目的,就是将散见于众多文献中的佚籍佚文聚集起来,方便学者研读利用。但在数字时代,各类容量大、功能强的古籍数据库层出不穷,我们只要在数据库中检索佚著书名及作者姓名字号,就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获取清人辛苦翻检群书得来的佚文,甚至能够轻松发现清人遗漏的条目。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数据库进行简单的佚文汇聚显然已不能满足学界对古籍新辑工作的期待。如果说清人辑佚是“从无到有”,今人辑佚无疑要进一步做到“从有到精”,实现对清人辑佚成果的全面超越。而实现超越的前提,就是充分了解清人辑佚的主要缺陷,并针对性地制定辑佚工作的具体目标。从笔者已完成的汉魏《仪礼》学佚著新辑工作来看,当代古籍辑佚的具体目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书名作者准确

有些佚籍虽然亡佚,但其书名、作者有确切记载,没有疑问,如戴德《丧服变除》,《旧唐志》《新唐志》及《通典》称引都无疑义,但有些佚籍的书名、作者就有争议。书名有争议者,如马国翰辑有东汉刘表《新定礼》一卷,其书名取自《隋书·经籍志》著录之“汉荆州刺史刘表《新定礼》一卷”,然而马国翰所辑《新定礼》七条皆出于《通典》,而《通典》有一处将刘表著作明确称引作“刘表《后定丧服》”,《通典》还记载了与刘表同时的吴商“尝见表所作《丧服后定变除》”,又检《后汉书·刘表本传》云刘表“起立学校,博求儒术,綦母闿、宋忠等撰立五经章句,谓之‘后定’”,则刘表在荆州时当曾与其幕僚一起撰作“后定五经章句”。由此观之,刘表这部丧服专论中当有“后定”二字,《隋志》著录之《新定礼》既无“后定”之名,也无法体现该书是丧服专篇,虽然马国翰试图以“新定即后定,题小异耳”进行弥合,但《新定礼》恐怕并非刘表丧服之作的本名,此书当从《通典》命名为《后定丧服》。作者有争议者,如唐宋类书中频繁征引的“郑氏《婚礼谒文》”,清惠栋、严可均、马国翰等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东汉初郑众所作,然而《婚礼谒文》的真正作者其实是东汉末的郑玄,这一问题的考辨较为复杂,笔者另有专文详论,兹不赘述。

书名、作者考定的失误会将佚籍置于错误的时空中,对读者产生巨大误导,对辑本的质量有根本性的影响。我们从事新辑工作,应首先确保书名、作者的准确。

(二)条目齐全完整

清人辑本经常整条遗漏,或遗漏某条中的部分文句。整条漏辑者,如清人所辑郑玄《丧服变除》中,唯袁钧《郑氏佚书》本辑得《魏书·礼志》所引“为五世长子服斩也”条,洪颐煊《经典集林》本、孔广林《通德遗书所见录》本、丁晏《佚礼扶微》本、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本、黄爽《黄氏逸书考·通德堂经解》本均漏辑此条;又如清人所辑马融《丧服经传注》中,唯臧庸《问经堂丛书》本辑得《太平御览》“倚木以为庐,于东墙下西向,开北端也”条,余萧客《古经解钩沉》、王谟《汉魏遗书钞》本、顾韈三《补后汉书艺文志》本、马国翰辑本、黄爽辑本均漏辑此条。条中文句漏辑者,如明清学者所辑东汉崔驷《婚礼结言》中,唯清顾韈三辑本辑得《北堂书钞》“温如蒲苇,固如胶漆”条,明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本、严可均《全后汉文》本均漏辑此条,然顾韈三所辑亦不完整,“温如蒲苇,固如胶漆”下尚有“休祥见诗,保兹尹吉”两句,顾氏漏辑;又如清人所辑马融《丧服经传注》中,余萧客本、王谟本、臧镛堂本、顾韈三本、马国翰本、黄爽本均自《通典》辑有“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服小功也”条,但唯马国翰本此条完整辑录,其余五家均漏辑尾句“故服小功也”。

辑佚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将散见各处的只言片语汇成一书,因此条目齐全完整仍是新辑工作的基本目标。

(三)文本精善可靠

辑佚工作需要大量文献作为支撑,且辑佚常用的文献大多部头较大,清人能凑齐辑佚所需基本文献已属不易,没有条件再讲究所用文献的版本。清人所用辑佚文献大多是明清时期通行的刻本,如《十三经注疏》用毛氏汲古阁本、阮元本,《通典》用清乾隆武英殿刻本。这些通行本虽源出宋本,但递经传刻、讹误丛生,文本质量远不能和宋本相比。清人使用通行本进行辑佚,难免会沿袭底本固有的文字讹误,如清人所辑马融《丧服经传注》中,日本宫内厅藏北宋本《通典》引马融注“昆弟之为父后者,以曰小宗”,明嘉靖十七年(1538)王德溢等广东刊本、清乾隆十二年(1747)武英殿刻本《通典》脱“以”字,余萧客辑本、王谟辑本、臧镛堂辑本、顾韈三辑本、马国翰辑本、黄爽辑本均从明清《通典》刻本脱“以”字;北宋本《通典》引马融注“子为庶子也”,明清《通典》刻本及清代六种辑本“为”均误作“谓”;北宋本《通典》引马融注“妻虽少,犹随夫为长也”,明清《通典》刻本及清代六种辑本“少”均误作“小”。

在当今古籍影印、古籍数字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大部分典籍的宋元本、明抄本均可直接利用。我们在从事新辑工作时,自然要利用这一独有优势,全面提升辑本文字的正确率。

(四)条目排纂科学

清人辑本在佚文条目排纂上往往缺乏精深考量,导致辑本排纂不精,影响了辑本的使用价值。清人在排纂上的失误首先体现在佚文条目的先后顺序上,如清人所辑戴德《丧服变除》,王谟辑本、马国翰辑本各条总体按照佚文来源及卷数先后排列,即辑自《通典》的条目在前、辑自《礼记正义》的条目在后,辑自同一文献的佚文则以卷次先后排列。这种排列属于技术性排列,而非学术性排列,没有考虑到各条目的经义与逻辑。至于丁晏辑本,虽亦先列《通典》条目再列《礼记正义》条目,但相同文献内部条目未按照卷次排列,混乱无序,连技术性排列都没有做好。稍可称道者是洪颐煊辑本,该本在整体遵循先《通典》条目、后《礼记正义》条目顺序的前提下,按照死者逝世时间递增、丧服规格递减的时间线,对来自《礼记正义》的条目进行重排,精密而合礼义,可惜对来自《通典》的条目排纂不精、缺乏条理,使得整个辑本仍旧缺乏清晰合理的结构。

其次,是对重复出现条目的忽视乃至舍弃。面对来自不同文献的同一条佚文,清人往往只取其一,其余材料则不再交待。但来自不同文献的同一条佚文在文字上基本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异,这些差异往往与来源文本的性质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确定孰是孰非。只取一家而摒弃其余,会严重削弱辑本的客观性和参考价值,也大大降低了使用者更正辑本疏失的可能性。如郑氏《婚礼谒文》中婚礼礼物“九子墨”之赞文,《北堂书钞》引作“九子之墨,藏于松烟。本性长生,子孙围边”,《初学记》所引“围”作“图”,《太平御览》则仅引“九子之墨,藏于松烟”,清人辑本中,严可均、顾韈三、马国翰、李慈铭均从《初学记》或《北堂书钞》中选择一书作为依据,辑出九子墨四句完整赞文,但并未交待其他类书中所引同一赞文的异文、脱漏情况。在多种相似条目中选择一个文献来源作为辑佚依据,当然是必需的,但是在专主一家的同时,不应泯灭其他家的异文。即便是不同材料来源的同一条佚文文本完全一致,也应完整揭示该条异文的其他出处,以增强该条异文的可信度。

此外,清人辑本在排纂上的另一缺憾,是没有针对不同性质的佚文制定差异化的辑佚方式。古人在征引前人之说时,有时是径引原文,有时是转述大意。径引原文者,当然可以放心辑入,但转述大意之言则不好处理。笔者钩稽魏王肃《三礼注》时,发现正史及《通典》等书中常常转述王肃礼学观点,如《通典》卷一百二云:“王肃以为宜服改葬缌,卒事反故服。”“宜服改葬缌,卒事反故服”应该不是《仪礼·丧服》“改葬,缌”王肃注的原文,却能反映王肃对这句经文的理解,然而马国翰本等清人辑本未辑入此言。此外,《通典》中还有不少王肃对魏国时兴礼仪的奏议,对于理解王肃礼学很有帮助,也基本被清人排除在辑佚范围之外。这些虽非王肃礼注原文,却能反映王肃对三礼理解的材料,似乎不应与王肃礼注辑本完全割裂,应在排纂方面予以考虑,合理融入辑本之中。

总之,清人在排纂方面缺乏精细处理,在佚文条目先后顺序排列、重复出现条目的呈现、佚文之外相关佚说的采择容纳上较为欠缺。今人辑佚,应当在排纂方式上用心探索,争取使新辑本结构清晰、要素全面、层次分明。

书名作者准确、条目齐全完整、文本精善可靠、条目排纂科学应是数字时代古籍新辑工作的核心目标,然而这些目标均是针对清人辑佚的缺失制定的。因此,要想真正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对清代辑佚史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我们只有明晰清人辑佚的源流正变、优劣得失,才能吸取清人辑佚的有益经验,并对其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进而实现对以清人为代表的中国古代辑佚的全面超越。故而当今辑佚工作的目标,不只是制作精良的辑本,也需要在辑佚的同时展开辑佚学史的梳理。这两个方面的研究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相互为用。

二、辑佚方法

确定辑佚目标之后,还需要探索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研究方法。就笔者业已完成的辑佚工作而论,虽然清代学者可利用文献数量少、质量差且缺乏高效的检索手段,但其辑本的整体质量还是非常高的。以判断辑佚优劣的核心指标“是否齐全”为例,单种清人辑本虽然经常存在漏辑条目的现象,但各家清人辑本全部漏辑某一特定条目的情况却极少出现。因此清人辑佚成果完全适合作为新辑工作的基础,新辑工作应从取清人之长入手。以下依工作流程之先后,探讨古籍新辑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一)彻底排查古代辑本

进行某部佚籍的新辑前,首先要了解这部佚籍已有的辑本。这项工作可从孙启治、陈建华《中国古佚书辑本目录解题》入手,先考察、落实《目录解题》中著录的辑本,再扩大范围进行大面积寻访。查考辑本时,须特别留意清人补作的史志目录,其中可能包含一些鲜为人知的辑本,如清道光间顾韈三所作《补后汉书艺文志》,就不单单是补作史志目录,而是一并对东汉佚籍进行了广泛辑佚,实际上是一部以史志目录为线索的辑佚之作,但学界对顾韈三辑佚成就关注较少。

史志目录之外,还应关注藏书机构收藏的佚籍抄本,如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仪礼丧服马王注》(善本书号11712),该本文字排布与臧镛堂所辑《问经堂丛书》本《仪礼丧服马王注》全同,且第二行题“问经堂述”四字,依常理该本似是从《问经堂丛书》中抄出。然而《问经堂丛书》刊行量较大,在清代并不难得,且即便是为抄来阅读,也没有必要文字排布、字形与刻本完全保持一致。二本间的文字差异也能揭示二者的真实关系,如辑本末条抄本作“马曰:袪,袂末也……”,刻本则作“袪,袪末也……”。此条来自《通典》,北宋本《通典》原文仅有“袂末也”三字,“袪”字是臧镛堂为提示马融注所释经文增补的字。袪,即袖口。袂,即衣袖,袂末即衣袖之末,即袖口。因此抄本“袪,袂末也”是正确的,刻本“袪,袪末也”则不通,明显是形近致误。此处合理的解释,是国图藏清抄本即刻本刊行的底本,清抄本作“袪,袂末也”,不误,刻本刊行时则误将“袂”刻作“祛”。国图藏另外一部清抄本《马王易义》(善本书号11711)情况与此类似,是臧镛堂辑《问经堂丛书》本《马王易义》的底本。类似高价值抄本的发现,能够帮助我们区分辑本中哪些错误是辑佚者所为,哪些错误是写工、刻工之失。

有些学术著作之末,也会附带与著述论题相关的辑佚成果,应特别留意。如清道光二年(1822)丁晏所作《佚礼扶微》之末,就附有戴德《丧服变除》《汉石渠礼论》、何休《冠仪约制》、郑玄《丧服变除》等佚著辑本。

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了解辑本信息后,应通过数据库、影印、复印等方式获取辑本的原件影像或复制件,以备后续辑佚之用。

(二)吸收前人已辑条目

辑佚之始,需要先制作一个条目齐全的工作底本。为此,应先将前人已辑得的条目全部汇聚,再辑前人漏辑的条目。汇集前人已辑条目时,应按照前人辑本产生年代逐一录出前人辑本中的条目,并施加标点。移录前人条目时,应注意考辨前人辑本是否有误辑,并将误辑的条目剔除。但为避免读者误解辑佚者漏辑被剔除的条目,应出注说明某本原辑有某条,此次辑佚为何不收该条。所有辑录的条目,应以宋元本等当今可见最佳版本作为底本,以减少佚文条目的文字脱误,如《通典》用日本宫内厅藏北宋刻本,《初学记》用日本宫内厅藏南宋绍兴十七年(1147)刻本,《艺文类聚》用《中华再造善本》影印上海图书馆藏宋刻本,《太平御览》用日本静嘉堂文库藏三部宋刻残本相互配补,《十三经注疏》用宋八行本、宋单疏本或宋元十行本等。

(三)搜辑前人未辑条目

吸收全部前人已辑条目之后,应通过各种手段大力搜辑前人未发现的佚文。首先,通过中国基本古籍库、中华经典古籍库等数据库,反复检索书名、作者的全称、简称、别称,挑出前人均漏辑的条目补入工作底本。其次,关注清人未尝得见的敦煌写本等新出文献及《礼记子本疏义》等域外回流文献。最后,根据所辑佚籍的内容,遍翻数据库未收的较为专门、冷门的文献。当然,这项工作不必求全责备,绝对意义上的齐全是无法做到的。

(四)汇校前人所有辑本

条目齐全、底本精良的工作本制作完成后,即可以此为基础,展开辑本汇校与考证工作,其重点应集中在三个方面:

1.前人辑本是否有条目漏辑错辑或拆分拼合

每一条佚文均应明确注明哪些辑本辑有此条,哪些辑本漏辑此条,哪些辑本虽辑得此条但条内有部分文句漏辑或错辑,哪些辑本存在完全错辑的条目。有些条目的辑佚范围极难划定,须细细考辨,方可正确判断前人辑本辑佚范围的是非,如孔颖达《礼记正义》卷五十二:

“当室则杖”《正义》曰:案《问丧》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矣”,戴德云:童子当室,谓十五以上。若世子,生则杖。故《曾子问》云“子衰杖,成子礼”是也。皇氏云:“童子当室,则备此经中五事。特云杖者,举重言也。”

此段《礼记正义》所引戴德《丧服变除》所属范围,有四种不同看法:(1)王谟辑本、丁晏辑本、马国翰辑本认为“戴德云”范围是“童子当室”至“成子礼是也”,郜同麟点校《中华礼藏》本《礼记正义》“戴德云”后下引号至“成子礼是也”,其观点与王谟等同;(2)北京大学整理本《礼记正义》“戴德云”后下引号至“生则杖”,是认为“戴德云”下限至“生则杖”;(3)洪颐煊辑本认为“戴德云”下限至“谓十五以上”,中华书局点校本《礼记训纂》范围与洪颐煊同;(4)中华书局点校本《礼记集解》“戴德云”范围仅有“童子当室”四字。从本段《正义》起讫语来看,本段解释的内容是郑注“当室则杖”,若戴德所言仅有“童子当室”四字,则相当于没有解释,这种可能性可以首先排除。而“当室则杖”解读的难点,实际在“杖”而不在“当室”,本段所引皇侃《礼记义疏》的解释重点亦在此,若“戴德云”下限仅至“谓十五以上”,则相当于没有解释“则杖”,亦可排除。“故《曾子问》云子衰杖成子礼是也”中,“成子礼”三字是东汉郑玄注,西汉戴德不可能称引,《曾子问》作为戴德之时流传的一篇古记,也不值得戴德作为经典加以引据。且《正义》本段起首有“案”字,“案”字为依据之意,其后必有辨析。若“皇氏云”前皆是戴德之言,则《正义》本段全引戴德、皇侃之说而无按断,不合孔疏体例。因此本条“戴德云”之范围,当是“童子当室”至“生则杖”,王谟、洪颐煊、丁晏、马国翰及中华书局本《礼记训纂》、中华书局本《礼记集解》、《中华礼藏》本《礼记正义》所定范围皆不准确,唯北大整理本《礼记正义》独是。

此外,有些辑本还会将条目进行拆分、拼合。条目合并者,如《通典》卷九十二先后引有马融对《丧服》经文“乳母”及其对应传文“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的注解,分别是“士为乳母服”“以其乳养于己,有母名”,这两条马融注在《通典》中并不相连,且从《通典》体例看应当分别附于经文、传文之下,是独立的两条,但臧镛堂、顾櫰三、马国翰所辑《丧服》马融注则将两条拼合为一条。条目拆分者,如余萧客、王谟、顾櫰三、黄奭将《通典》卷九十所引马融注“成人谓十五已上许嫁未行者也。以祖名曾,明妇人虽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切分为两条,“成人”句附于《丧服》传文“其成人”下,“以祖名曾”以下三句附于《丧服》传文“不敢降其祖也”下。

总之,新辑本要完整展现前人辑本在条目辑录齐全性、完整性上的优劣异同。

2.前人辑本条目先后顺序的差异

前人辑本在佚文条目先后顺序的排纂上普遍存在差异,汇校时应客观呈现这些条目排列上的不同。若有可能,还要对前人辑本排列条目的依据和得失进行分析。此外,若辑本在条目之上还设置了更大的结构,如余萧客本、顾櫰三本等清人辑本以章为单位对马融《丧服经传注》条目进行分类,则须加以说明。

3.前人辑本在文字上的差异

前人辑本在条目文字上多有不同,汇校时须客观呈现。若能判断异文正误,可以直接使用“误”“脱”等带有判断性的校语。判断异文正误要谨慎,尽量在版本和文义两方面都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再下判断。若不易判断正误,则使用“作”“无”等中性校语进行客观描述。需要注意的是,若多家清人辑本均出现同一错误时,很有可能是清人共同使用了文本不佳的通行本,这种情况下还应补校明清通行本。如北宋本《通典》卷九十二引马融《丧服》注云“承父之体,主四时祭祀……”,余萧客本、王谟本、臧镛堂本、顾櫰三本、马国翰本、黄奭本等清人所辑马融《丧服》注均脱“主”字,检明嘉靖十七年(1538)王德溢等广东刊本、清乾隆十二年(1747)武英殿刻本《通典》,发现二本均已脱“主”字,清人辑本脱文是沿袭明清通行本《通典》之误;又如北宋本《通典》卷八十四所引戴德《丧服变除》中“始有叔父下殇之丧”句,王谟本、洪颐煊本、丁晏本、马国翰本“始”均误作“如”,也是沿袭明清通行本《通典》之误。

当然,宋元本文字亦未必尽善,若宋元本文字有明显错误以致文句不通,亦可在有根据的情况下改动辑本正文。如北宋本《通典》所载戴德《丧服变除》佚文“天子之昆弟与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中华书局整理本将“与”改作“为”,并出校云:“‘为’原讹‘与’,据《仪礼》大功九月章订改。按:大戴此条即由大功九月章‘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衍生。”中华本校记所言较合理,辑本正文可据以改正,但每一处径改正文均须出注说明。

4.前人辑本是否有小注、序跋

前人辑本在正文之外常有小注、序跋。小注主要用来标明佚文来源,个别清人辑本还常以小注的形式施加按断、展开考辨。序跋泛指辑本前后附带的序录、提要、跋语等整段文字,往往包含了辑佚者对佚籍的整体认识和对辑佚工作的简要说明。小注、序跋等前人辑本附带的内容亦应一并辑录,不可随意简省。

总之,辑本汇校要不避繁重,将前人辑本一切优劣异同加以客观呈现,尽量在新辑本上实现“读一本如读数本”的集成效果。这种汇校既是特定佚籍辑佚史的全面呈现,也是新辑本对旧辑本超越之处的自然昭示。

(五)确立条目顺序及辑本书名、作者、结构

通过上述四步工作,辑本中诸条内部文本已基本完备,此时需要辑佚者参考前人辑本在排纂上的优劣异同,调整条目先后顺序、搭建合理的辑本内部架构,尤其是佚文条目较多的辑本,更应重视这一工作。当然,辑本内部架构并无一定之规,须结合辑本的特点灵活处置。此外,对于书名、作者有疑义的佚籍辑本,还须结合书目著录、史料记载、前人研究,确定佚籍的准确书名、作者。

(六)撰写序录、编制附录

本文提出的辑本设想包括了丰富的前人研究信息,仅凭随文校记难以说明一部辑本的综合情况,故须仿照清人辑本体例,在辑本之前撰写序录,对新辑本的总体情况及前人辑本的优劣异同进行大致介绍。在辑本之末,则须附带较为完备的附录,集中附入正文中不便体现的前人辑本序跋及前人重要研究成果。

三、辑本体例

上述工作完成后,也只能算是完成了辑佚工作的资料长编。新辑本必须制定科学的体例,方可将长编中丰富的信息流畅地呈现出来。笔者认为,新辑本应以条目为基本单位,不必强求恢复原书文本结构。因为佚籍亡佚已是无可改变的客观事实,我们从其他文献中钩稽出的佚文本质上只是佚籍的碎片,无非是碎片的破碎程度不同而已。若强行根据这些碎片恢复佚籍原书面貌,则难免主观建构,很可能南辕北辙。与其如此,不如仍维持辑佚来源文献中条目的原貌,不进行主观改造。当然,对佚籍原本结构的讨论是非常有价值的学术论题,只不过这一工作不适合以直接改变辑本结构的形式加以体现。

辑本各条佚文均应按照先后顺序统一标号,并明确注明来源文献的年代、作者、书名、版本及具体卷叶。条内校勘记应分条目总校记与分句校记两类,条目总校记主要分析前人辑本是否收录本条、是否有错漏、先后顺序如何,前人辑本对于该条目的小注及其他与条目相关的按断、考证也可置于总校记之中;分句校记则是对具体文句的校勘,主要揭示前人辑本在分句中的讹脱倒衍,与分句相关的按断、考证亦可置于其中。对于重复出现或高度相似的条目,不可随意合并,而应以相对完整可靠的一条为主,其余条目独立附于其下。重复出现的条目可在条目之首加“[又见]”作为标志,同时“又见”条目应在正式条目之外独立标号。此外,为彻底保存佚文在辑佚源文献中的原始面貌,在辑录佚文时应注意还原关键的佚文引用环境,将佚文来源文献中有助于理解佚文内容、性质的关键要素一并移录。为使佚文正文与引用环境相区分,佚文正文字体可加粗。兹以新辑戴德《丧服变除》第六条为例,直观呈现新辑本的条目体例:

06唐杜佑《通典·礼·沿革·凶礼·大功殇服九月七月》:

汉戴德云:七岁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哭之。朝夕即位哭。葬于园。既葬,止哭,不饮酒食肉。毕丧各如其日月。此独谓父母为子与昆弟相为耳。

(日本宫内厅藏北宋本《通典》卷九十一第一叶A-B)

[又见04]唐杜佑《通典·礼·沿革·凶礼·大功殇服九月七月》:

○宋庾蔚之谓:汉戴德云“独谓父母为子昆弟相为”,当不如郑以周亲为断。

(日本宫内厅藏北宋本《通典》卷九十一第二叶A-B)

中国古代著述体例繁多,除了戴德《丧服变除》这种专论,还有经典传注,其格式是将注文附入要注解的经典原文之下。对于这类特殊的著述体例,我们亦不必强求恢复传注体式,仍应坚持以条目为基本单位,条目之上可加附对应的经典原文。为减少独立条目这种辑佚体例对传注连贯性的割裂,可在对应的经典原文前加“(接上句)”等提示语,以示某两条原本是相连的。兹以新辑马融《丧服经传注》前两条为例,展示传注类佚籍条目的辑佚体例:

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传曰:斩者何?不缉也。

01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襄公十七年传》:

《丧服》“斩衰裳”传曰“斩者何?不缉也”,马融云:“不缉,不缏也,谓斩布用之不缏其端也。”

(《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八行本《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第四十一叶B)

(接上句)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

02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襄公十七年传》:

《丧服传》曰“苴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竹杖也。绞带者,绳带也”,马融云:“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郑玄《士丧礼注》云:……

(《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八行本《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第四十一叶B)

条目之上,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更高层级的结构,如根据《仪礼·丧服》原有章节划分,可在马融《丧服经传注》辑本中设置十一章,根据所注经传文的位置将一百余条佚文分附各章之内;郑玄《婚礼谒文》则可根据所述内容层级及文本性质的不同,将所辑条目划分为“婚礼总论”“婚物赞文”“《百官六礼辞》杜佑注文”三部分。辑本之首除附序录之外,还可附入作者生平及历代书目对佚籍的著录情况。如此一来,辑本在内容丰富的同时亦可井井有条。

四、余论:辑佚的轻重缓急与学术边界

数字时代赋予学者强大的文献获取、文本检索工具,我们已具备了超越前人辑佚成果的工作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佚籍都要辑佚,而应有所侧重。中国古代佚籍众多,有些典籍的亡佚是学术发展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对于这种佚籍不一定要做专门的辑佚,辑佚应优先选择质量高、影响大、可称之为“典籍”的佚籍展开。此外,古籍辑佚本质上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因此优先辑哪些佚籍也要充分考虑学界的研究需要。从传统学术研究的趋势来看,唐宋以来的学术研究资料较为丰富,现有材料从整体上看仍可满足学术研究的增长需要,而先唐时段的学术研究则长期受到材料不足的限制。2000年以来,上博简、清华简、敦煌文献等重要出土文献的集中整理发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先唐段研究的材料困境。但出土文献材料的供应量很难维持在高点,近年来新出土文献材料的问世数量明显放缓,学界对已出土材料的研究也日趋完善,这使得先唐段研究材料匮乏的问题再次凸显。在这一背景下,重辑汉魏六朝时期的典籍无疑是学界学术突围、寻找学术增长点的迫切需求。因此,当前辑佚工作应以先唐时期的亡佚典籍为重点,由主到次,循序渐进。

此外,我们还要确定辑佚工作的学术边界。古籍辑佚是带有学术性的古籍整理工作,其附带进行的学术研究应总体限制在目录、版本、校勘等传统文献学研究范围之内。本文的辑本设想事实上已包括了汇校本和定本两种功能,若在此基础上再追求所辑佚籍的本体研究,则会使辑本信息芜杂、体量庞大,很可能过犹不及。新辑工作产生的辑本,只能是学术研究的初始节点,而不是学术研究的全部。当然,若辑佚者本人对所辑文本较为熟悉乃至有专门研究,自然可以在辑佚工作之余顺带展开相应的本体研究。但若对所辑内容不够熟悉,不妨把后续本体研究工作交给相关领域的专家来完成。

总体而论,在汇校前人成果、充分吸取前人辑佚经验教训,并积极运用数字时代先进学术工具的前提下,我们有能力辑出书名作者准确、条目齐全完整、文本精善可靠、条目排纂科学的新辑本,实现对清人辑本的全面超越。而这一工作有望实现另一种形式的文献“出土”,必将大力推动文献学及整个古代传统学术的研究,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我们期待更多学者加入古籍新辑的实践中来,共同探讨数字时代古籍辑佚的目标,完善古籍辑佚的方法与体例,将古籍辑佚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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