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界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丰硕,但从中共党史党建的角度,探讨土地改革对中共自身的影响则并不多见。在那个“暴风骤雨”的年代,土地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工作结合在一起的,土地改革被认为既是土地问题,也是党内问题、民主问题。因此,把土地改革放置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历史中来把握,或许可以揭示其为人所忽视的一些不同面相,从而丰富对土地改革的整体认识。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发起和领导的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深刻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同时也深刻改变了中国共产党自身。学界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丰硕,但从中共党史党建的角度,探讨土地改革对中共自身的影响则并不多见。在那个“暴风骤雨”的年代,土地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工作结合在一起的,土地改革被认为既是土地问题,也是党内问题、民主问题。因此,把土地改革放置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历史中来把握,或许可以揭示其为人所忽视的一些不同面相,从而丰富对土地改革的整体认识。
土地改革中的民主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土地问题与民主问题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过,明确把土地问题当作民主问题,则是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土地改革在解放区的全面展开而确立起来的。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把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示要求尚未解决土地问题的解放区应在1946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获得解决”,但是这一目标并没有实现。1947年3月,中央决定组织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工作委员会,前往晋西北指导土地改革。4月22日,刘少奇根据他沿途听到的“许多我们干部不信任群众,害怕群众的自动性与运动的自发性的例子”,致信晋绥解放区领导人,提出要充分发扬民主以解决土地问题。
1947年7月17日,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开幕,民主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会上各解放区代表在情况汇报中几乎都提到了干群矛盾和党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8月4日,刘少奇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表示,“综合各地农民要求有四大项:即土地、生产资本、保障农民民主自由权利及负担公平,其中土地与民主又是基本要求,而民主是保障与巩固土地改革彻底胜利的基本条件,是全体农民向我政府和干部的迫切要求,原因是我们干部强迫压制群众的作风,脱离群众,已达惊人程度,其中贪污自私及为非作恶者亦不很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这种作风并撤换与处分那些坏干部”。可见,民主问题一开始是作为一种反对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官僚主义的方法提出来的。会后,各地公布的材料似乎进一步印证了土地会议上关于群众迫切要求民主的判断。11月27日,《晋绥日报》发表题为《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列举了边区党政军民各种组织中存在着严重的不纯状态以及党员干部“互相包庇,压制民主”的现象。社论认为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从形式上看来是干部问题、组织问题,实质上则是土地问题、阶级问题,又是民主问题”,因此,“只有群众真正有了民主,才能彻底打倒地主阶级,党的纯洁才更有保证”。这样,民主问题又与土地问题、组织问题、阶级问题联系到一起,它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而是成为一个思想问题、立场问题,并被赋予明确的阶级性。
群众民主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刘少奇认为,群众的民主权利应该包括:“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在各种会议上令他们报告工作及答复群众所提出的质问。指出他们的缺点,揭发他们的错误,选举或不选举他们到领导机关。”简言之,就是由群众来考察和选拔干部。根据这一原则,各解放区又具体规定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各地在规定群众的民主权利时已不限于考察和选拔干部,而是涉及基层工作和基层政权的方方面面,导致民主实际上变成了在任何问题上“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问题在于,各地在土改过程中都出现过极端民主的偏向。群众自动起来斗争党员干部,结果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被捕、被打甚至被杀,“一度造成乡村中某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各地出现的极端民主化现象表明,群众民主与党的领导之间存在张力。一些地区在强调发扬群众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同时,忽视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按照列宁的建党理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因此“把作为工人阶级先进部队的党同整个阶级混淆起来,显然是绝对不行的”;同时,“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在党群关系上违背了列宁的先锋队理论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群众路线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把党的利益与群众的利益对立起来,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削弱乃至取消了党对群众的领导。
针对各地出现的极端民主化现象及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毛泽东在1947年12月召开的中央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现在要公开讲,不公开讲容易模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坏处多于好处。”针对一些报刊和通讯社在土地改革宣传中出现的只讲群众民主不讲党的领导的错误,毛泽东又特别指示全党:“在领导者和群众的关系问题上,关于既反对命令主义、又反对尾巴主义的宣传,有些地区是注意了;但在许多地区却错误地强调所谓‘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迁就群众中的错误意见。甚至对于并非群众的、而只是少数人的错误意见,也无批判地接受。否定了党的领导作用,助长了尾巴主义。”在经历了土改过程中出现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后,党中央意识到了其中的危害,并及时从思想上、组织上对党群关系进行调整,重新确立了正确的群众路线的原则。
通过农会发扬民主
如果说发扬群众民主是完成土地改革的前提条件,那么如何才能保证群众民主的实现?或者说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群众的民主?通过农会发扬民主,这是当时各解放区的普遍共识。这一共识在全国土地会议上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强化。土地会议确定了“经过贫农组及农会发扬民主,以完成土改并改造党、政、民各组织及干部的方针”。
根据土地会议精神,各地纷纷成立贫农团,解散旧农会,组建以贫雇农为基础的新农会或农会临时委员会。新成立的农会取代基层政权成为新的权力机关。土地改革前,农村的权力基本上由支部书记、村长、武委会主任、治安员、农会主任控制。土地改革过程中,随着贫农团和农会地位的上升,“党支部成了挨整的对象”。贫农团和农会的权力上升,实际上消解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因此,土地改革所引起的支部与贫农团、农会之间的关系变动本质上是党对农民的领导问题。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集会议,会后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党的政策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党必须经过贫雇农发动土地改革,必须使贫雇农在农会中在乡村政权中起带头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由贫雇农来决定一切,“‘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这样,党中央从政策层面明确了贫雇农的“带头作用”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如何在土改过程中既保证群众民主又实现党的领导?在具体的实践中,党的领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使党的组织与群众组织和政权组织密切合作;二是通过党员在村里的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绥德黄家川的经验就是这样:一方面,党主动研究解决农会工作和行政工作的许多问题,比如支差问题、公粮负担问题、优待军属问题等,“使党与农会和政府密切地结合了起来”;另一方面,“该村最好的党员黄维华是党的小组长,又被选为农会主任”,这样就形成一个统一的领导核心,“党的一切主张、决议,经过这个核心都可以贯彻下去”。
通过贫农团和农会发扬群众民主,一方面使广大贫雇农享有了广泛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又导致了中农的民主权利被忽视甚至被剥夺,中农实际上被排除在“群众”之外,群众路线变成了贫雇农路线,导致在所有解放区都“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排斥中农的‘左’的倾向”。为了保证中农能享有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在政策上进行调整,把原来以贫雇农为基础的农民代表会议扩展为人民代表大会。1947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在将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形式问题给冀东区党委的指示信转发各地时,特地在原电文中注明:各级代表会的名称以用人民代表会为妥,因为许多地方的农会多系贫农会,其中只有少数好的中农参加,如用农民代表会,则将有一批中农也不能参加,用人民代表会,人们感觉要民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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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后,贫农团逐渐被人民代表会议所取代。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晋绥区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并表示在一切解放区不必按原来的设想,等到土地改革任务大致完成以后再去建立人民代表会议。
从“一切权力归农会”到“一切权力归于人民代表会议”,从“绝对服从贫农团的一切决议”到让贫农团和农会成为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的“助手”,中国共产党对实现民主的途径和政权组织形式经过了一个探索的过程。人民代表会议取代农民代表会议,不仅扩大了农村享有民主权利的范围,也实现了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的统一。
从群众民主到党内民主
全国土地会议确定经过贫农组及农会发扬民主以完成土地改革的方针是建立在这一判断之上的:党内存在严重的组织不纯、作风不正和官僚主义,导致土地改革不彻底。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土地会议决定在全国各解放区普遍进行整党,“以便在党内去掉平分土地障碍”。于是,作为民主运动的土地改革,也从发扬群众民主进而发展到发扬党内民主。
整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党内不纯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群关系,使党真正成为领导群众的核心与骨干,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整党的主要形式,是公开党的支部,在群众的帮助下进行整党。邀请群众参加整党,并不是把党交给群众去整,更不是要取消党的领导。然而一些地区在整党过程中却出现了绕过党的组织,“乱搬石头”“踢开旧组织”“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错误偏向。比如在晋绥边区就出现了无分别地对支部组织“一律超过”和对党员干部不分好坏“一律停职”的错误。但晋察冀边区平山县没有简单地抛开旧组织,而是把土改、整党与民主结合起来,吸收非党群众参加党的支部大会,借以公开支部和整顿干部。中共中央认为平山县通过党的支部,邀请党外群众参加党的会议,共同审查党员及干部的方法为“最健全的方法”,“应为各地所取法”。
从1948年3月开始,各地陆续反映,党内组织不纯、成分不纯的情况并不严重。5月8日,中共中央就土改中的整党问题指示晋绥分局,强调晋察冀及晋绥大部分党员和党的支部是好的或是可以改造得好的,因此,“工作团采取完全抛开党的支部去进行土改的办法是很不好的,应当认为是一种错误的办法”。6月28日,中共中央再度就整党问题指示晋绥分局,进一步从思想上分析了错误发生的原因,指出错误的整党方针“与当时错误的‘贫雇农路线’,(认为)贫农团比党要好些,不承认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把党降低到群众水平以下,不重视党的领导作用的思想是有连系的”。
既然农村基层党组织基本上是可靠的,党内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思想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整党工作的重心就是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健全党内民主生活。9月,中共中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的专门决议。决议指出,由于过去处于严重的战争环境,加之解放区被敌人分割,党内民主生活受到限制。现在解放区已连成一片,土地改革已在很大区域内完成,党已经发展成为三百多万党员的广大群众性的大党,全国广大阶层的人民群众积极要求参加民主的政治生活,在这种形势下,过去时期党内存在着的民主生活不足的状况,就必须加以改变。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内的民主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是为了要削弱党的组织与团结,削弱党的纪律与党的威信,妨害党的工作进行;相反的,是为了加强党的组织与团结,提高党的纪律与威信,推动党的工作进行。因此,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同时,也要反对极端民主化的倾向,防止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的发生。中央通过的关于扩大党内民主的专门决议强调,党内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同时,“必须严格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定,以保持党内的统一和纪律”。可见,发扬党内民主,原本是要解决党内在组织上、思想上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以便顺利完成土地改革。
综上所述,土地改革运动同时也是一场民主运动。作为民主运动的土地改革经历了一个从发扬群众民主到发扬党内民主、由群众主导变为由党主导的过程,贯穿这一过程的核心问题是群众民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前期的土地改革因过分强调群众民主导致党的领导被削弱甚至被取消,各地出现的“贫雇农专政”的现象也使中国共产党意识到,群众民主如果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而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不可能真正地团结广大群众。这是中国共产党从强调群众民主到既强调群众民主又强调党的领导转变的关键。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偏向也使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自身在组织上、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程度不等的问题,这种认识又反过来推动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加强自身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党的政治成熟程度有了“极大的增长”,在顺利推进土地改革的同时,也为夺取全国政权创造了条件。
欧阳军喜,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摘自:《安徽史学》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