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全 隋昌鹏:数字社会主义与数字资本主义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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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数字资本主义   数字社会主义   数字中国  

罗克全   隋昌鹏  

摘要:数字时代是充满可能的时代,其可能性就在于:不同制度,结果迥异。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活经历了深刻的重塑,这种重塑理应而且能够与数字社会主义相契合。资本与数字技术深度结合,愈加隐蔽地攫取数字劳动者创造的数字剩余价值。文章围绕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社会主义展开比较研究,剖析二者的本质差异,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理论参照。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社会主义的本质分野在于技术政治的选择。数字资本主义以资本逻辑驱动技术异化,数字社会主义则通过生产关系重构破解困局。文明形态的抉择由此清晰:数字资本主义将人降格为“数据载体”,而数字社会主义以制度创新推动技术回归人本,中国路径证明唯有锚定生产关系变革,方能实现从“算法霸权”到“数字正义”的文明跃升。

关键词:数字资本主义 数字社会主义 数字中国

正如“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如今,已然迎来了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人类自我认知的数字时代。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成为新的“社会磨盘”,既推动人类文明迈向数字文明新阶段,展现出打破时空界限的全球化潜能,又深陷地域发展差异与制度冲突的泥沼。数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带来了数字全球化的新机遇,但囿于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数字技术仍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的境况。制度性差异导致技术红利分配呈现马太效应:占全球人口16%的发达国家垄断了近九成的算力技术,而全球南方国家沦为数据原料产地与数字污染承接地。破解数字时代的全球化发展悖论,需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既要承认技术全球化的历史必然性,更要注重建构公平合理的国际数字秩序。这需要推动数字社会主义的实现,实现数字技术物质力量与社会主义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如此才能真正达成马克思所畅想的“地域性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的解放图景。

一、数字资本主义:技术革命与资本逻辑的数字化转型

1.数字资本主义的出场背景

数字资本主义的兴起是20世纪末以来资本主义体系在技术革命与资本逻辑双重驱动下的一次深刻转型。它既延续了传统资本主义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又通过数字技术重构了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球网络。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技术迭代,而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与技术创新相互作用的产物。

数字资本主义的出现是技术革命长期累积的产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这一论断在数字时代得到了新的印证。从18世纪的蒸汽革命到21世纪的信息革命,技术创新始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的核心动力。进入21世纪,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发展并深度融合,形成了强大的技术革命累积效应。互联网的普及打破了信息传播的时空限制,使得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成为可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让海量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分析成为现实,为精准决策和智能化应用提供了支撑;人工智能的突破则推动了生产、生活各领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进程。这些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为数字资本主义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在传统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劳动力的剥削来实现增殖。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资本增殖的路径经历了深刻变革。数字技术不仅是工具,更是重构社会关系的“元技术”。马克思认为技术变革是资本突破时空限制的重要手段,“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用时间去消灭空间”。数字技术通过实时数据传输与全球互联,实现了生产过程的脱域化,彻底打破了工业资本主义对物理空间的依赖。“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成为现实,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丹·席勒在《数字资本主义》中首次指出,信息网络渗透到经济文化各领域,成为资本扩张的新载体。数据通过算法转化为可量化的价值形式,如用户行为数据被脸书、谷歌等平台转化为广告收入,形成“数据—流量—资本”的闭环,这一过程印证了“资本将一切社会关系转化为交换价值”的预言。

平台企业通过控制数据入口与算法规则,形成“数字地租”的新型积累模式。平台公司以数字专有市场取代传统国家调节的市场,通过垄断数据访问权获取租金,资本从生产性积累转向对流通环节的支配。数字资本主义通过“非物质劳动”将剥削范围扩展到传统生产领域之外。福克斯认为,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点赞、分享等行为被无偿转化为数据商品,形成“玩工”现象,同时,零工经济借助算法模糊劳动时间边界。资本积累必然伴随剥夺性积累,但在数字时代,剥夺对象从物质空间转向数字空间。

2.数字资本主义的内涵及本质

数字资本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在技术革命和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形成的新形态,其核心特征是通过数据、算法和数字平台重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形成新的剥削机制和权力结构。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数据成为极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通过控制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掌握了生产和市场的主动权,从而实现对经济和社会的统治。

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仍然是资本逻辑在数字时代的延续和强化,资本借助技术重构增殖逻辑,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数字技术条件下的历史性重构,其并未超越马克思揭示的生产社会化与资本私有制的根本矛盾,其核心仍是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与资本增殖的无限扩张。这一形态并非是对资本主义的根本否定,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剥削逻辑渗透至更广泛的领域,形成一种更具隐蔽性和系统性的剥削机制。

数字技术成为资本增殖的加速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被用于优化生产流程、预测市场趋势,并通过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推荐刺激消费,最终服务于资本积累。资本借助数字技术突破传统生产空间的限制,将劳动时间从工厂延伸至日常生活,形成全域性剥削。平台经济中的用户既是消费者又是数据生产者,其无偿劳动被转化为资本积累的原料。这种剥削形式表面上以便利性为包装,实则通过算法监控和数据垄断强化了对劳动者的控制。数据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的核心生产资料,其价值源于数字劳动的抽象化。数据的价值由开发、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构成,但数据所有权却被平台资本家垄断。这种数据私有化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形成“数字圈地”运动——资本通过技术手段占有用户行为痕迹,将其转化为可交易的资产。

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呈现时空穿透性和主体泛化性。一方面,零工经济通过平台将劳动碎片化,劳动者被迫在多平台间切换以维持生计,工作与生活界限消失;另一方面,用户的无意识行为被转化为数据商品,剥削对象从雇佣劳动者扩展至全体网民。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规定——劳动产品异化、劳动过程异化、类本质异化、人际关系异化,在此得到全面强化,即使是无偿劳动也无法逃脱异化命运。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技术霸权构建全球数字殖民体系。其通过去中心化的全球架构操控数字劳动与市场,将主权国家纳入数字资本的统治网络。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标准垄断和数据主权控制实施“算法殖民”,发展中国家沦为“数字血汗工厂”。陈人江提出的“技术封建主义”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寄生性转向。平台资本家通过知识产权垄断和技术壁垒,形成类似封建领主的割据领地,如谷歌控制搜索引擎、亚马逊垄断电商数据等。这种经济割据导致政治权力碎片化,科技巨头通过游说政府获得税收优惠和监管豁免,甚至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谋取一己之私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数字资本的“寻租逻辑”取代传统利润积累,金融资本与技术垄断结合,加剧社会不平等。

3.数字资本主义的多维控制机制及其内在矛盾

数字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形态,本质上是资本逻辑借由数字技术对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领域的全面重构。这一进程不仅延续了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逐,更通过数据、算法、平台等新要素构建了多维控制机制。从生产方式的技术规训到社会关系的符号统治,从劳动过程的双重异化到意识形态的隐性渗透,数字资本主义的控制体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而其内在矛盾也在技术乌托邦的表象下日益激化。

(1)数字资本主义的多维控制机制

数字资本主义的首要控制机制,在于将数据转化为核心生产要素,形成对传统生产方式的技术性重构。马克思认为,“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而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连接主体与对象的核心中介。企业通过“数据采集—算法分析—决策优化”的闭环系统,将用户的行为轨迹、社交关系、消费偏好转化为可量化的数字资本。这种数字圈地运动本质上是资本对公共领域的新一轮掠夺,用户在使用社交媒体、在线平台时无偿贡献的数据被亚马逊、谷歌等资本巨头据为私有财产,形成“数据垄断”的新壁垒。

平台经济的崛起则将“泰勒制”推向极致,形成“数字泰勒主义”。以外卖骑手为例,算法通过精准计算配送路线、限时接单、评分系统,将劳动过程拆解为毫秒级的标准化流程。这种控制比传统工厂的流水线更隐蔽:劳动者看似拥有接单自由,实则被算法编织的数字牢笼牢牢束缚——拒绝接单意味着收入下降,加速奔跑则面临安全风险。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机器本身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人受自然力奴役”,如今算法成为比机器更高效的控制工具,将劳动者的身体和时间转化为可计算的数据节点。

虚拟生产空间的扩张进一步模糊了生产与生活的边界。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工厂的物理限制,使家庭、娱乐场所甚至通勤路上都成为隐性生产场所。社交媒体用户的点赞、评论、分享,短视频创作者的内容生产,本质上都是为平台资本创造价值的“无偿劳动”。自由时间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空间,但在数字资本主义下,自由时间被资本转化为注意力资源,成为剩余价值的新源泉。数字资本将时间压缩为可量化的“注意力单位”,实现对生命体验的全面殖民。马克思批判技术异化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而数字资本主义将这一分离推向极致。劳动者与数据产品的分离不仅存在于生产领域,更渗透至消费领域与日常生活。时间与空间的资本化实现了剩余价值的二次榨取。数字技术还将休闲时间转化为注意力经济资源,短视频、直播等活动形态将人的情感体验转化为可交易的商品。

数字资本主义的控制机制不仅限于经济领域,更通过意识形态的隐性渗透塑造社会认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商品拜物教”,在数字时代演变为“数据拜物教”。平台通过技术中立、用户协议等叙事,将数据垄断包装为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使公众误以为接受算法控制是享受便利的代价。当用户同意授权获取位置信息时,实则默许了资本对个人数据的私有化,而这种权力让渡被包装为自由选择的体现。数字资本将人的创造力转化为可量化的“数据故事”,导致“痛并快乐着”的异化体验——用户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不自觉地成为数据剥削的参与者。

数字技术使资本获得超视距监控能力,劳动者在算法规训下沦为“数字无产阶级”。数字资本主义重构了社会阶级结构,形成技术精英—知识工人—无用阶层的新分层。掌握数据技术和算法权力的数字资产阶级,通过垄断数据所有权和平台控制权,积累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以马克·扎克伯格为例,其财富的本质是全球几十亿脸书用户数据的资本化变现。中间层的“知识工人”,如程序员、数据工程师,虽拥有专业技能,却面临“异化加强”的困境——他们既是资本剥削的对象,又是维护算法统治的工具。而被排除在数字生产体系外的“无用阶层”,如低技能劳动者,则面临就业机会流失、社会参与度下降的双重边缘化。这种分化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更表现为数字公民权的不平等。拥有优质数据素养和技术资源的群体,能够通过数据生产获取利益;而弱势群体则陷入数据贫困,在算法推荐中被固化为低端用户,形成“信息茧房”与“机会鸿沟”的恶性循环。马克思指出的“阶级对立简单化”,在数字时代演变为技术赋能群体与技术剥夺群体的复杂博弈。

(2)数字资本主义控制机制的内在矛盾

数字资本主义的控制机制虽看似无懈可击,却隐含着三大内在矛盾。其一,数据的公共属性与私人占有的矛盾。数据本质上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资源,但资本将其据为私有,用于垄断利润的生产,这与数据的“非竞争性”即可无限复制、“非排他性”即需共享才能发挥价值的属性根本对立。马克思关于生产社会化与私有制矛盾的论断,在数字时代转化为数据社会化生产与资本私人占有的冲突。其二,算法理性与人性自由的矛盾。算法追求效率最大化、行为可预测性,而人类的创造性、情感需求、价值多元性恰恰在于不可计算性。当外卖骑手为了不被算法淘汰而超速行驶,当用户为了获得平台推荐而迎合流量逻辑创作内容,人性的丰富性被简化为冰冷的数据流。韩炳哲警示的“功绩主义导致的自我剥削”,正是算法理性对人性自由的侵蚀。其三,增长逻辑与系统性风险的矛盾。数字资本依赖“注意力经济”“零工经济”的无限扩张实现增殖,却导致数据安全危机、劳动保障缺失、社会原子化等系统性风险。资本的每一次扩张都孕育着危机,数据垄断引发的贫富分化、算法歧视,正成为数字资本主义难以调和的内在病灶。

数字资本主义的多维控制机制,本质上是资本逻辑借技术外壳的当代变形。资本对人的全面控制从未停止,只是手段不断升级。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回归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既承认数字技术的进步性,更揭露其被资本扭曲的本质。唯有让技术回归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才能超越数字资本主义的控制逻辑,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在那里,数据不再是剥削的工具,而是人类共同发展的资源;算法不再是专制的枷锁,而是解放的助力。这或许才是马克思主义在数字时代最深刻的启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二、数字社会主义:理论建构与独特优势

数字社会主义的理论构建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当代生命力。面对算法霸权与数据垄断,唯有回归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根本立场,才能打破数字资本主义的统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1.关于数字社会主义的争议

数字社会主义作为数字时代的理论构想,试图将社会主义原则与数字技术的革命性潜力相结合,却在概念内核、实现路径与价值立场上引发诸多争议。这些争议既折射出数字资本主义的现实矛盾,也反映出社会主义理论在技术重构中的深层张力。从“数据公有制”的制度设计到“平台民主化”的实践路径,不同学者围绕数字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展开了多维论辩。

(1)定义之争:技术赋能工具还是社会形态的重构

数字社会主义的定义分歧源于对技术角色定位的根本差异。凯文·凯利最早提出“数字社会主义”概念,将其描述为互联网技术自发形成的“分享、合作、开放”的集体主义社会,认为技术本身具有超越国家与阶级的社会主义特质,主张通过“同侪生产”和免费商品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这一“技术工具论”视角将谷歌、脸书等科技巨头视为新秩序的推动者,但遭到左翼学者的猛烈批判。叶夫根尼·莫洛佐夫指出,这种定义清空了社会主义的阶级性和国家性,本质上是“硅谷精英维护数字金融霸权的意识形态工具”,其“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则为资本扩张披上进步外衣。

与此相对,马克思主义学者强调数字社会主义必须嵌入生产关系变革的框架。潘娜分析,西方左翼的数字社会主义模型,如赛博共产主义、平台社会主义,虽尝试通过区块链、算法民主化重构社会权力,但多停留在技术乌托邦层面,未触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核心矛盾。还有学者提出,数字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数据要素的政治选择”,通过数据公有制和制度设计,将技术潜能转化为社会形态重构的实践,就像我国设立国家数据局统筹公共数据共享,打破平台垄断,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种“社会形态论”主张技术必须服务于生产关系的系统性变革,而非单纯的技术改良。

(2)价值立场:技术中立论与资本批判的对立

争议的焦点还在于如何处理数字技术的中立性与资本主义的嵌入性。凯文·凯利及其支持者秉持“技术中立论”,认为算法、区块链等技术本身无善恶之分,其应用结果取决于使用者的道德选择。这一立场掩盖了技术背后的权力关系,如脸书通过算法推荐加剧社会极化,却以“技术中立”推卸责任。肖莎娜·祖博夫的“监控资本主义”理论揭露,资本通过数据监控将技术异化为控制工具,形成“数字生命政治”,劳动者与用户的自由意志被算法规训。

福克斯强调,社交媒体用户的无偿数据贡献本质上是数字时代的剩余价值剥削,数字社会主义必须首先解决用户劳动的价值返还问题,建立数据生产的按劳分配机制。而技术乐观主义者本克勒则认为,分布式协作已展现出“基于公地的对等生产”模式,为社会主义提供了无需推翻资本的渐进路径。前者坚持对资本权力的彻底批判,后者则寄希望于技术创新自然催生制度变革,暴露出改良主义与革命主义的深层分歧。

(3)实现路径:乌托邦想象还是现实建构

数字社会主义的实践路径存在乌托邦想象与现实可行性的冲突。苏联OGAS计划和智利Cybersyn项目作为早期尝试,均因脱离社会条件而失败。OGAS试图通过中心化计算机系统强化计划经济,却沦为集权控制的工具;Cybersyn设计去中心化信息网络,但因技术能力不足导致系统崩溃。这些案例印证了张猷的批判:技术乌托邦若脱离国家治理能力与社会基础,终将陷入困境。

相比之下,中国探索了一条制度创新与渐进改革相结合的路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2522”框架,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数字政务平台建设、普惠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持续推进全国中小学校园网络全覆盖、适老化改造等。这种现实建构路径强调国家主导的顶层设计,由国家数据局统筹数据基础制度,既激活数据价值,又防止资本垄断,与西方左翼缺乏制度支撑的乌托邦形成鲜明对比。

2.争议的本质:技术政治的选择与文明形态的重构

数字社会主义的争议本质上是技术政治路线的抉择,其核心矛盾在于如何理解数字技术与文明形态重构的辩证关系。技术既是文明转型的物质基础,又深嵌于特定生产关系与权力结构之中,二者的互动决定了人类社会的演进方向。技术工具论者将数字技术视为超越历史阶段的自主性变量,认为算法、区块链等创新可自发消解资本主义矛盾,他们宣称技术进化将导向必然的集体主义未来,其逻辑本质是用技术乌托邦遮蔽社会革命的必要性;而马克思主义学者则揭示,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已催生“数字利维坦”,肖莎娜·祖博夫笔下的“监控资本主义”通过数据监控与行为预测将人类自由意志压缩为可计算的算法输入,这种技术异化并非源于技术本身,而是资本逻辑对文明形态的殖民。技术政治的选择因此成为文明重构的枢纽:若将技术视为中立的工具,则可能陷入改良主义陷阱,仅能在资本主义框架内修补数据垄断与算法歧视等问题;唯有通过生产关系变革将技术纳入社会主义制度框架,才能实现“数字公地”对“数字圈地”的替代,释放技术解放潜能。

数字社会主义的相关争议映射出数字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经典张力。马克思指出,“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但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却使“科学分离于劳动”成为剥削手段。数字资本主义通过平台垄断与数据私有化,将这一分离推向极致:谷歌、亚马逊等巨头以算法霸权控制全球信息流动,OpenAI依赖非洲“数据血汗工厂”完成模型训练,技术进步的果实被少数资本集团独占。这种技术政治路径实质上是数字封建主义的复归,其文明形态呈现“中心—边缘”的等级化特征,技术垄断与数字殖民构成全球秩序的新轴心。而数字社会主义的文明构想则要求颠覆这一逻辑,我国通过国家数据局统筹公共数据开放、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平衡区域发展,正是以制度创新重构技术政治基础的实践。数据不再是被资本独占的私有财产,而是全民共享的公共资源,算法不再服务于流量变现,而是嵌入“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体系。

技术政治争议的深层指向为文明形态的价值内核。数字资本主义将人类降格为数据载体,通过精准推送与成瘾设计制造“数字僵尸”,韩炳哲批判这种倦怠社会使人陷入自我剥削的循环;而数字社会主义的文明愿景则追求人的复归,通过算法民主化与数据公有制重建技术的人本属性。这种对立本质上是两种文明逻辑的较量:一方将技术作为资本增殖的加速器,另一方则将其转化为社会解放的推动力。中国的实践表明,技术政治的重构需以制度变革为前提,《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约束资本无序扩张,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技术普惠,这些探索既非对资本主义技术路径的简单模仿,亦非空想乌托邦,而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现实投射。技术政治的选择因此成为文明形态的塑造力量,当西方左翼仍在平台合作主义与算法激进主义间徘徊时,中国正通过国家主导的数字治理体系,将技术革命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进程,这为人类突破数字资本主义文明困境提供了可能路径。

最终,数字社会主义的争议揭示了一个根本命题:文明形态的重构无法通过技术自我进化实现,而必须依托于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马克思强调,“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数字技术的解放性潜能也唯有在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中才能充分释放。技术政治的选择由此成为数字时代的文明分岔点,是屈从于数字封建主义的算法暴政,还是开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数字文明新纪元,答案不在技术的代码中,而在人类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寻里。

3.数字社会主义相较于数字资本主义的优越性

数字社会主义作为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超越,其优越性并非源于技术乌托邦的空想,而是植根于对数字时代生产关系与社会矛盾的科学诊断。它通过重构数据所有权、重塑技术治理逻辑、重释人的发展价值,展现出超越资本主义的制度优势。从数据红利的公平分配到算法权力的民主掌控,从劳动异化的消解到系统性风险的应对,数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既延续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原则,又彰显了数字时代的创新特质。

(1)数据公有制:破解资本垄断的制度密钥

数字社会主义的首要优越性,在于通过“数据公有制”打破资本对新型生产资料的垄断。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社会化生产成果,其私人占有导致价值分配的极端失衡:全球前十的大科技公司掌控80%的用户数据,却仅向数据生产者返还不足1%的价值。数字社会主义主张建立数据社会化占有机制,将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纳入公共治理框架。英国学者尼克·斯尔尼塞克提出的“平台公有化”构想,正是这一原则的实践路径:通过将亚马逊、谷歌等垄断平台转化为社会共享的基础设施,数据不再是资本增殖的私有财产,而是服务于公共福祉的社会资源。这种制度设计从根本上解决了数字资本主义数据生产社会化与成果私有性的矛盾,使数据红利能够惠及全体社会成员,而非滋养少数科技寡头。

(2)技术民主:终结算法专制的治理革命

数字社会主义借助技术民主手段,将算法权力从资本与技术寡头手中解放出来。数字资本主义的算法霸权实质是技术理性对人的专制,外卖骑手被配送算法困在“时间牢笼”,用户被推荐算法囚禁在“信息茧房”里。与之相对,数字社会主义主张构建参与式技术治理体系:在数据政策制定层面,推行用户数据自决权,允许个体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对个人数据的完全控制;在平台运营层面,建立由劳动者、用户、社区代表共同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分布式协作无需依赖资本驱动,即可通过民主共识实现技术创新与资源分配。技术民主不仅消解了算法的黑箱化控制,更将技术进步的主导权归还社会共同体,使算法从资本剥削的工具转化为公共福祉的助力。

(3)系统性风险应对:超越资本短视的治理优势

数字资本主义的增长优先逻辑导致数据安全、算法歧视、社会原子化等系统性风险,而数字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恰恰在于其整体主义治理思维。资本对“空间修复”与“时间殖民”的追求,必然导致技术应用的短视化,平台为追求流量增长放任虚假信息传播,为降低成本忽视骑手安全保障。数字社会主义通过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构建风险治理体系:在数据安全领域,建立跨行业的数据监管委员会,平衡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在算法公平领域,引入第三方伦理审查机制,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地域的算法歧视;在社会领域,通过公共数字空间建设,如全民共享的知识库、协作平台,来缓解原子化困境。这种系统性治理的背后是“社会整体理性”对“资本个体理性”的超越,唯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才能克服资本短视,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正义的统一。

数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共同占有、公平分配、人的解放”原则在数字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当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从土地、工厂延伸至算法、算力;当技术成为新的权力载体,民主治理从政治领域拓展至数字空间;当劳动形态发生革命性变革,按劳分配从物质产品分配深化为数据价值共享,这并非对传统社会主义的背离,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数字生产力的辩证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数字社会主义正是回应数字时代挑战的历史解答,它表明,只有将技术进步纳入社会整体利益的轨道,才能避免“技术异化”的陷阱,真正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三、面向数字中国的数字社会主义实现路向

破除数字资本神话需回归历史唯物主义,揭示其“数字拜物教”背后的生产关系本质。数字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在数字时代的创新发展,其核心在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重构生产关系,实现发展成果的普惠共享。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者,正通过“数字中国”战略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社会主义路径。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数字社会主义的中国路径,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社会化理论的当代诠释,也为破解数字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提供了实践方案。

1.数据要素公有化:从“数字圈地”到“数字公地”

数据要素公有化是数字社会主义突破资本垄断的核心制度设计,其本质在于重构数字时代的产权秩序,将数据从私有化独占转向社会化共享。马克思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的努力方向,应当是使任何生产工具都不再成为私人的财产……一切生产资料都应公有化,以保证每个人既有权利,又有可能来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这一经典论述在数字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当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时,其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直接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正义。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数字圈地”运动,将用户行为数据、公共领域信息乃至劳动者生物特征数据异化为私有财产,形成“数据—算法—资本”三位一体的垄断格局。社交平台通过用户画像精准投放广告,却未向数据创造者分配收益;外卖企业利用骑手轨迹数据优化配送算法,却将劳动控制隐藏在技术中立性之下。这种“数字剥削”的实质,是资本通过数据私有化将社会公共资源转化为独占性生产资料,进而攫取超额利润。对此,郝志昌指出,数字社会主义的核心任务在于将数字生产资料作为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进行开发、维护,避免其沦为资本增殖的单一工具。这一主张与我国《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的“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战略形成理论呼应,通过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打通公共数据汇聚利用与商业数据合规流通的双轨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要素价值的社会化释放。

数据要素的公共属性与资本逻辑存在根本性冲突。传统私有产权制度基于排他性与竞争性构建,而数据具有非消耗性、可复制性及网络外部性特征,这使得“数据地租”成为平台垄断的新形态。当平台企业通过用户协议将数据所有权据为己有时,便形成了“数据创造者失语、数据控制者暴利”的扭曲格局。为破解这一困局,我国创新性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即分离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与产品经营权,通过结构性分权实现数据要素的社会化利用。浙江省的实践为此提供了范本,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框架下,交通、医疗、环保等领域的公共数据经脱敏处理后向市场主体开放。杭州市整合全市2.6万个停车场数据,赋能企业开发“智慧停车”应用,使车位利用率提升37%,高峰期道路拥堵指数下降15%。这种“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治理模式,既激活了要素价值,又规避了隐私泄露风险,彰显公有制框架下技术向善的治理哲学。

技术工具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是瓦解数据霸权的关键。数字资本主义通过算法黑箱实施“数字泰勒主义”,将劳动者行为数据转化为劳动控制的精密工具。以外卖平台为例,骑手的送餐路线、停留时长甚至心跳数据均被实时采集,算法据此动态调整配送压力,形成“数据—算法—奖惩”的闭环控制链。为打破这种技术异化,区块链技术为数据自主权提供了新可能。学者李三希提出构建“分布式个人数据账户体系”,用户通过智能合约自主授权数据使用范围,并依贡献度参与收益分配。北京市“城市大脑”项目通过跨部门数据整合,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开发—公众受益”的治理生态:环保部门开放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企业据此开发“绿色出行”碳积分系统;交通部门共享实时路况信息,导航软件动态优化路线规划,公众通过减少拥堵耗时年均节省62小时。这些实践表明,数据要素公有化并非否定市场机制,而是通过重构产权规则与技术架构,在效率与公平的张力间开辟第三条道路——既避免计划经济的数据僵化,又遏制自由市场的无序攫取。

全球范围内,数据主权的争夺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欧盟通过《数据治理法案》强制大型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美国则以《开放政府数据法案》推动公共数据全民共享。相比之下,中国的制度创新更具系统性:《数据二十条》首创“数据资源持有权”概念,明确政府对公共数据的治理权;《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设立“东数西算”工程,通过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促进数据要素跨域流动。在福建,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催生了“两岸数字经济产业园”,台企可合规获取大陆消费趋势数据,产品研发精准度得以提升;在贵州,政府将乡村旅游数据开放给农户,村民通过分析游客偏好开发特色民宿,年均收入得以增长。这些案例揭示,数据要素公有化不仅是产权制度的变革,更是生产力解放的革命。当数据从私域独占走向公域共享时,其网络效应将呈指数级释放,为共同富裕提供底层支撑。

正如恩格斯所言,“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不仅会消除生产的现存的人为障碍,还会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明显的浪费和破坏”,数据要素公有化正是这一预言在数字时代的践行。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的协同,我们有望构建一个数据红利全民共享、数字主权牢牢在握的新型社会形态,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当代彰显,更是人类文明向更高形态跃迁的必由之路。

2.平台经济的民主化监管:从“算法专制”到“协同治理”

在当今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平台经济的算法逻辑常异化为“数字泰勒主义”,将劳动者与用户数据转化为控制工具。有学者对外卖骑手的田野研究揭示,平台通过算法实时监控配送轨迹与用户评价,将劳动过程碎片化,导致劳动者权益消解。平台企业利用算法推荐系统,能够精准地分析用户的浏览历史、购买行为等数据,从而为用户推荐商品或服务。表面上看,这种个性化推荐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但实际上却限制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电商平台通过算法推荐,使用户接触到的商品往往是有限的、符合其历史购买偏好的,用户难以发现更多样化的选择。并且,平台还可能利用算法对不同用户进行差异化定价,即“大数据杀熟”,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更高的价格。对于商家而言,平台的算法同样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平台通过对商家进行排名和流量分配,决定了商家的曝光度和销售机会。商家为了获得更好的排名和更多的流量,除了要摸索平台制定的种种规则外,还要支付高昂的推广费用。而平台的算法和规则通常不透明,商家难以知晓如何才能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算法专制”还引发了社会信任危机。用户对平台的算法推荐产生质疑,认为平台在背后操纵了自己的消费决策;商家对平台的排名和流量分配规则不满,认为平台存在不公正现象;劳动者对平台的算法管理方式感到无奈和委屈,觉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冲击了数字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共享等价值观,凸显了对平台经济进行民主化监管的紧迫性。在此背景下,数字社会主义主张通过民主化监管重构平台权力结构,实现技术权力的社会化回归。打破平台企业对算法和数据的垄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政府、平台企业、用户、行业协会等各方都应成为治理的参与者,各自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国家规制+行业自治+用户参与”的协同治理框架。平台核心算法需纳入民主监督,建立由劳动者代表、用户组织、第三方机构组成的“算法伦理委员会”,对配送规则、定价模型等进行透明化审查。上海市《平台企业算法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外卖、网约车平台公开算法逻辑,并接受社会监督,这一举措呼应了关于“技术民主”的主张:技术权力的行使必须置于社会共同体的框架之下。针对零工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境,有学者提出通过“智慧工会”等新型组织形式赋予劳动者集体议价权,这种“自组织”抗争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下劳资关系的新形态,也凸显了数字社会主义需构建“劳动—技术—资本”的新型平衡关系。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消灭剥削,平台经济的民主化监管正是这一目标的实践延伸。

3.技术普惠的制度建构:从“数字鸿沟”到“发展权平等”

数字技术为现实世界提供了创新空间,但本质上追寻的仍是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人类发展,需要思考的依旧是“人类去向哪里”的命题。数字鸿沟的本质是发展权的不平等分配,其背后折射出技术权力与社会正义的结构性矛盾。在工具理性主导下,技术进步往往被异化为效率优先的逐利工具,而非普惠性公共产品。数字社会主义的目标是通过技术普惠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技术革命若脱离社会公平,便会加剧数字鸿沟与阶层固化。中国通过数字中国建设,将技术普惠纳入国家战略,构建“基础设施—教育—服务”的全链条支持体系。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推进5G、千兆光网与北斗系统建设,并优化东西部算力协同布局。贵州省“云上贵州”项目通过数据中心集群为偏远地区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助力农村电商与智慧农业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的均衡布局,打破了传统地理限制,为欠发达地区参与数字经济创造条件。教育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整合全国优质教育资源,显著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针对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多地推出适老化改造计划,是技术解放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点的生动实践,将技术工具转化为促进社会公平的杠杆。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从“均等化”向“精准化”跃升。浙江省“浙里办”平台集成医疗挂号、社保办理等3000余项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医保资源配置,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成本。此类创新不仅提升了效率,更通过数据共享重构了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关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化发展理念。

技术普惠的构建并非易事,杭州数字化改革实践便体现了其复杂性。政府欲通过数字平台实现助残服务供需“直接握手”,却因60%残疾人为老年人、85%仅具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遭遇“数字排斥”,智能终端操作门槛等使便捷化目标异化为新不平等。为此,杭州推出“助残E站”平台,3500名基层残联专职委员充当“数字桥梁”,为25万残疾人提供适配的数字化服务。该模式以“人本化校准”重构服务逻辑,既保留技术优势,又保留传统服务通道。浙江同步推进信息通信无障碍建设,形成全链条响应机制。这一实践揭示技术普惠双重路径:硬件铺设与软性能力建设需同步,发展权实现需借人性化服务扩展个体自由选择空间,数字素养教育框架构建可将技术工具转化为发展机会。这正是“发展权平等”在数字时代的具象化表达。

数字社会主义的路径探索,本质是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通过数据公有化打破资本垄断、通过民主化监管遏制算法专制、通过技术普惠弥合数字鸿沟,中国正构建一种新型数字文明形态:既释放技术生产力,又坚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这一路径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产社会化的理论内核,又通过数字中国战略实现了本土化创新,不仅为全球数字化转型提供中国方案,更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数字时代的生命力与创新力。

四、结语

尽管数字社会主义提供了一种在数字时代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视角和替代方案,但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仍面临重重挑战。如何在现有的世界资本主义框架内实现数字社会主义的理想,以及如何克服数字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新形式的异化与剥削,仍是数字社会主义亟需解决的问题。数字社会主义既非技术决定论的盲目乐观,亦非反技术主义的消极退守,而是回应数字时代挑战的历史解答,它表明,只有将技术进步纳入社会整体利益的轨道,才能避免“技术异化”的陷阱,开辟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其成败关键,在于能否将《资本论》揭示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规律,转化为数字时代生产关系变革的历史自觉。

在这场数字时代的治理革命中,中国正在探索一条超越传统资本主义的新型道路:不是让技术成为资本扩张的工具,而是使其成为社会进步的杠杆;不是让算法统治人类,而是让人类驾驭算法。这既是数字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更是人类文明迈向更高阶段的必然选择。唯有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技术民主化的发展方向与劳动解放的发展目标,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吸纳人类文明优秀成果,运用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方式进行探索与实践,方能在算法迷雾中点亮社会主义的航标。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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