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薇洲 廖彬: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逻辑与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37 次 更新时间:2025-09-22 00:55

进入专题: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作风建设  

吕薇洲   廖彬  

 

摘 要:“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战略任务的提出,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在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党规党纪问责制度以及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新征程上进一步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教育引导机制;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机制的守正创新;要抓好制度机制的执行落实,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关键词: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制度机制 中国共产党作风建设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会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党群关系,而且会败坏党的形象、危害党的事业。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绊脚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战略任务。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治国理政进程中逐步形成的深刻认识。从学理层面进一步深入认识党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重要性,梳理新时代在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方面的举措及成效,尤其是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对于净化政治生态、提升治理效能、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逻辑必然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经验总结,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效治理与常态化防治的必然选择。

(一)运动式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深刻反思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尽管中国共产党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始终不遗余力地坚决斗争,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痼疾却难以根除。实践表明,只有构建长效的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才能确保运动式、集中性整治的实效。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以开展运动式活动为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员队伍迅速扩大,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很快沾染上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习气,一方面,表现为摆资格、摆架子、看不起人的“官气”,另一方面,表现为“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为了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等文件,采取了“三反”“新三反”“整风整党”等多次专项活动,集中、频繁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运动式治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尽管党和国家已开始搭建权力监督制度,但运动式防治仍是整治不良作风的主要方式。通过大规模、集中性的整治活动,迅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政治动员力量,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但这种方式缺乏常态化、稳定性的制度支撑,一旦运动的热度消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极易死灰复燃,以新的形式卷土重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深刻反思中确认制度建设是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关键。“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深入剖析党政机关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成因,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始走上法治化、制度化的探索之路。1980年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新的制度安排重塑党内政治生活;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搭建起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制度,初步从制度层面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土壤;1997年试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作出系统性规范。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更加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加速演变的世情、国情和党情,面对更为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共产党把从制度上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求“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搭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梁八柱’”。习近平总书记不仅精准刻画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而且深刻挖掘其思想根源,明确指出,作风顽疾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在治理过程中缺乏持之以恒的定力、从严整治的决心,更缺少着眼长远、固本培元的制度设计。无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整风整党运动,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集中学习教育,都只是阶段性的运动式整治,运动之后若没有常态化的制度制定和落实,则很容易出现反弹回潮,造成雨过地皮湿的间断性、表层化的整治效果。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一阵风,唯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机制,才是长效的治本之策。

(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依法治国提升至战略高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尤其要着力优化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自我革命精神破解大党独有难题。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党内部运行与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面从严治党也成为内在需要。强国必先治党,不仅要依法治国,更要依规治党,甚至需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长久之计,更是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以党纪国法为依托,系统性构建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效机制,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然之举。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既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好大党独有难题,始终保持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重要保证。

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是强化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协同推进的必然要求。“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一大难题。“许多问题,看起来是风气问题,往深处剖析又往往是体制机制问题。”为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列为作风建设的核心任务,强调不仅要从思想和作风上,更要从制度上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方面的缺陷与漏洞,容易让少数执掌权力或接近权力的思想薄弱者有机可乘,搞以权谋私,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必须从体制机制层面寻求突破,持之以恒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为作风建设构建长效保障。必须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着力构建一套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及高效性的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高度,巩固良好执政环境,为大党独有难题的解决打下坚实根基。以制度优势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坚实屏障。

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是根治作风问题反弹的有效举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影响党的建设的沉疴积弊,其顽固性、反复性决定了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构建一个科学完备的长效治理机制。走出作风问题“抓而反弹”的周期性困境,“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这要求我们系统梳理实践中积累的防治经验与深刻教训,通过制度转化将其升华为长效管用的治理规范,明晰责任范围、界定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监督机制,让科学的制度机制成为工作的根本遵循,常态化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确保优良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政机关人员的日常工作中,以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塑造良好政治生态,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又扎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笼子。另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会衍生出新变种,总是以“目的正当”“程序合规”“政治正确”的面貌出现,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这也是造成监督难、定性难、惩处难的原因之一。这就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不断优化升级,通过制度机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本质及表现进行精准识别、全面检视,使得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及时发现、快速识别、准确量定及有效整治新型和隐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而确保防治的效果能够持续发威,根绝回弹反复现象。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现代化进程的实质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达成这一总目标的关键,在于不断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治理引领能力,既要推动党、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纵深发展,构建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治理框架,又要着力提升党运用制度机制开展治国理政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确保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充分发挥。然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常会妨碍党和政府决策的顺利落地,干扰制度执行进程,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出阻碍,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的不良影响。

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高度契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列为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强化危机意识,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本色,同时强调必须坚决抵制任何损害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纯洁性的行为,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具体来说,一是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能够优化政府的决策流程与执行机制,减少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的决策失误与执行偏差。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党和政府的工作效率。二是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能够确保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避免因官僚主义导致的资源浪费与错配。以公共项目建设为例,能够防止一些部门为追求政绩而盲目上马项目,造成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三是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能够制约干部行为,促使其将时间精力集中于民生需求,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与意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能够推动国家治理效能充分释放。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科学完善的治理体系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前提,而高效的治理能力则是展现体系优势的关键。然而,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却成为阻碍党和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的“绊脚石”,严重迟滞和延误治国理政工作的推进,堪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大隐患。列宁早已警示,这类作风“会把我们毁掉”。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更印证,能否彻底根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直接关涉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是党内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更是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拦路虎”。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形式主义容易导致政策与实际脱节,沦为缺乏实操性的“纸上条文”;在政策执行阶段,官僚主义可能致使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中梗阻”现象。因此,必须坚决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扎实见效。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能够促使政策制定者深入调研、精准把握群众实际需求,制定出贴合国情、反映民意的政策制度,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同时,通过强化监督与问责,保障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准确性和高效性,确保各项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有序衔接、协同发力,增强党和国家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二、新时代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经验成就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党规党纪问责机制以及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等多方面制度机制,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要求转换为具体的制度规范,有力推动了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走向成熟完善,为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制度支撑。可以说,新时代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一条重要经验是构建起了设计科学、程序严密、务实管用、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

(一)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优化干部选用、考评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举措。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键在于抓住“关键少数”,为此,既要依托完善的干部人事制度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又要整治少数领导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突出问题。

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存在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党员干部没有正确的事业观,责任意识淡薄、履职担当不足,表现为热衷争功却回避责任,追求表面政绩而不愿意实干付出。为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首先要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2021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通过严把公务员队伍准入标准,规范录用考察流程,旨在精准识别德才兼备的干部人才。该机制着重选拔心系群众、专注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为其提供晋升发展平台。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还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制度机制,及时调整那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干部,将真正德才兼备、真抓实干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为此,中国共产党先后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016年)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15年审议批准发布,2022年修订发布),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党的“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通过常态化的岗位调整与考核优化,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从源头杜绝不良作风滋生,“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适时推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政绩观是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直接影响其工作导向和价值取向。形式主义的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官僚主义的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需加强思想引领,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扭转对形式化指标的过度依赖,转而聚焦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时刻牢记权力由人民赋予,行使权力为人民。2019年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制度刚性划定履职底线,将重口号轻落实、敷衍推诿、作风失范且引发群众不满等典型形式主义表现列为不称职等级。通过清晰界定工作标准与行为规范,指导干部“干什么”“怎么干”,帮助党政干部回答好“为谁创造政绩”“政绩由谁评判”等重要问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实干业绩接受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2024年出台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提出简化考核流程,“不搞‘千分制’”的量化模式,旨在把基层干部从繁复冗长的考核环节中解放出来,促使其把更多精力放在实干上。

(二)持续健全党规党纪问责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语境下,压实主体责任,以纪律性规范为抓手,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持续健全党规党纪的问责制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施以严厉整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更严格的党规党纪规范自身行为,“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织牢织密党纪党规的笼子,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要求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知责明责、担责尽责的政治使命。

以“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此后,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见效,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惩治震慑和建章立制两手抓,制定了系列纪律规范,抓严抓实党规党纪。一是正风肃纪,严禁公款送礼。制定颁布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公务行为的规定、意见和办法,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6年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反对形式主义,需聚焦解决工作作风虚浮、会议文件泛滥、重表象轻实质、追求虚名、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反对官僚主义,则应着重解决脱离群众和实际、消极履职、推卸责任、专横独行、迷恋特权等问题。三是严明问责惩戒机制。权力与责任紧密相连,履职需尽责,失责必追究。2019年9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纳入问责范畴,明确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口号多、行动少,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敷衍塞责、推诿卸责等现象启动问责程序。2020年3月出台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则扭住了责任制这一核心关键,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本领,让“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负其责”。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严管、敢管、长管,保证真管真严。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全面依法治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也要不断扎紧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党纪必须严于国法,党规党纪必须挺在国法前面。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应以党章党规为更高行为准则,主动提升自我约束标准。少数严重腐败行为要靠法律惩治,大多数党员干部则要靠党纪党规管住,以便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消灭在萌芽状态。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正面规范角度,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公仆本色,廉洁从政用权,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准则,为权力运行设定价值导向。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负面清单层面,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作出细致界定,并依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制定差异化处分规则,确保责任到人、精准问责形成有效震慑。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2.5万余起,给予22.1万余人党纪政务处分,彰显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

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严管厚爱相结合。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弊病,既要注重从严管理,实现精准问责,也要关心关爱干部,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队伍的干事创业活力,促使广大干部在新时代主动担当新使命、积极展现新作为,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201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构建系统化担当作为保障体系,既通过思想教育引领机制推动干部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正向激发改革动能,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精准执纪问责,宽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错误,用制度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兜底。该制度设计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激浊扬清,激励干部见贤思齐、积极作为,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公道正派、务实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最关键环节就是切实解决好“权力授受”问题。权力脱离监督会成为“脱缰的野马”,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会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新时代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和宝贵经验。

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好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基于党内监督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等不愿、不敢甚至抵制监督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着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调监督全面覆盖、强化监督主体职责功能、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构建起党中央统筹领导、党委主导监督、纪检机关专责实施、工作部门职能落实、基层组织日常跟进的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格局和制度体系,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既要抓早抓小治“未病”,防微杜渐,也要“拔烂树”,及时清理党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毒瘤,保持肌体健康。

健全党外监督制度,各类监督协调配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完善监督体系的实践中,需秉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各类监督资源实现有机贯通与协同联动,着力构建由党统一领导、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立体化监督格局。“切实让特权现象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各方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持续推进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构建多维民意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参照,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终效果交给人民评判。此外,中国共产党强调要自觉接受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认真对待社会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要求同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

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配套制度。针对“一把手”权力监管严重失控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进一步细化监督要求,强调“一把手”应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既要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又要统筹抓好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着力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另外,新时代也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切断了利益输送渠道,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为严厉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构建起全流程、闭环式干部选任监督体系。

强化对监督机构的监督,建立系统的、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监督盲区问题,防止“灯下黑”,2018年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直击监督检查考核环节的积弊,针对项目繁杂、频次过度、重复交叉、重痕轻实效等形式主义顽疾,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制度,优化监督考核工作机制。201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聚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调纪检监察干部需摒弃特权思想,杜绝粗暴作风、独断专行等不良倾向,遏制住监督执纪过程可能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24年再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指出,巡视机构要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这一系列举措实现了监督的全方位武装,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同联动、全国一盘棋的立体化巡视工作格局,进一步密织、严扎制度的笼子。

三、进一步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现实路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特征,根治它既需要靠常抓长抓,也需要靠制度机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是个动态过程,既有制度需要持续优化完善,推动相关机制在实践中迭代升级,新实践新领域也需要促进制度创新,填补机制空白。新征程上,为实现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效性和常态化治理,需进一步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

(一)加强理论武装,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机制

“四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原则的背离和宗旨意识的缺失。究其根源,党员干部思想根基不牢,精神支柱薄弱,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了生存空间。破解这一难题的治本之策,在于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教育机制。这要求我们从源头治理出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统构建长效教育引导体系,推动理论武装与制度建设深度融合,协同发力,既要以体系化制度机制解决思想根源问题,也要以先进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制度建设的方向,实现从“被动约束”向“主动遵循”转变,为进一步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理论支撑。

用科学的思想体系引领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科学的理论是党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金钥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以及“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为此,新征程上在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时,要牢牢把握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精髓,坚持党的领导,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重心,为深化推进制度改革注入理论动能。

健全长效性的教育引导制度机制,坚持以学正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持续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分阶段地开展了系列党内教育实践活动。目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意在通过推动全党深入系统地学习,充分认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制度保障,确保各项要求能融会贯通、入脑入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真学真懂,深彻领悟。接下来需进一步健全教育引导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党内主题教育成效,夯实思想教育根基,构建常态化与阶段性相衔接、组织统筹和个人自觉相结合的党性教育、理论武装、纪律教育长效机制,强化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觉悟,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二)突出问题意识,推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守正创新

经过新时代十多年的积极探索,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已经基本成型。新征程上需要以重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举措和实施细则,搭建系统性的制度体系,实现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守正创新。

紧扣新问题制定新制度,实施靶向治疗。一要精准识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新动向。清醒把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变异性特点,在整治老问题的过程中也要察觉新问题。及时、准确识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变种和新样态是开展“靶向治疗”的前提条件。譬如,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就是随着互联网发展兴起的新型形式主义现象,因将政务移动应用异化为形式主义载体,在任务分派与工作呈报中过度依赖智能终端操作,致使基层干部陷入“指尖忙碌”。二要针对新型和隐性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丰富整治的有效办法,必要时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以整治数字化领域形式主义为例,2023年颁布的《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直击痛点,针对政务应用程序、公众账号及工作群组管理,提出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通过压实主体责任、优化管理流程等举措,切实提升数字政务服务效能,有效遏制借数字化手段加重基层负担的不良倾向。三要灵活运用前沿的治理技术与科学手段,利用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监督、举报、分析研判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简化优化工作流程,让技术赋能优化新型隐形问题识别机制,为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与制度保障。

以重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推出实施细则。为基层减负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程中的硬骨头。随着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向纵深推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成为当务之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锚定“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目标要求,随即出台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基层减负为突破口,设定“硬约束”条款,注重细化量化具体举措,明确划定行为禁区和限制范围,构建起系统完备的制度规范。中共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作出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释放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精力。着眼未来,基层党委需统筹推进作风建设和腐败治理,将纠治不良风气,查处腐败问题纳入常态化工作体系,持续完善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措施,以务实举措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发治理效能。此外,还要进一步研究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逐步压缩制度空白和模糊地带,不断铲除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土壤,加大调整不适宜干部的力度,下大气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频过繁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横纵向制度机制之间的协同配合。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进一步统筹协调横纵向制度机制,才能增强各层级、各领域法规制度的整体性、衔接性、协同性。从党内法规的纵向结构看,需确保下位法规同上位法规实现有机衔接,维护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防止出现两类偏差:一是对上位法规选择性执行、变相弱化;二是简单机械地复制照搬,陷入“重数量轻质量”的形式化误区。从党内法规的横向结构看,要促使各领域法规制度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在党内法规“1+4”的体系中,党章及各领域各方面的法规都有服务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规范,要发挥好综合性法规和专门性法规各自的优势,既要努力遵循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门法规制度规范,又要统筹协调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权力制约问责、激励容错及监督巡视等制度机制,强化各环节间的协调联动和有机衔接,充分释放法规制度的聚合效能。此外,还应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推动党内纪律规范与国家宪法法律体系形成制度合力,实现党规国法的有序贯通。提升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道德纪律要求,为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搭建好全方位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目标导向,抓好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贯彻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通过有效的执行落实机制才能得以展现。当前,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的落地环节依旧存在“制度虚设”“制度空转”“制度失灵”等现象。有些地方、部门仍然存在以形式主义方式来应付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问题,存在选择性、替代性、附加性甚至欺骗性执行等行为,导致制度的治理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不仅阻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彻底根除,而且造成了制度执行过程中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强化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贯彻落实。

造成制度执行乏力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制度机制本身存在短板,尤其是问责机制不明晰,常常出现权责不一、职责边界不清现象。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指出,当时存在自上而下行政法规缺失、个人负责制不健全问题,机关及个人的职责权限缺乏严格明晰的规定。这种制度缺陷导致工作中责任与权力失衡:个人因缺乏权责依据难以独立履职,陷入频繁请示、文件批转的事务性循环;面对责任时互相推诿,涉及权力时竞相争夺。另一方面,执行层面也暴露出明显短板,部分执行主体综合素质不足,对制度缺乏敬畏感,执行过程中因受利益诱惑而采取选择性执行、附加性执行。有的执行主体出现“本领危机”和“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避事心态。还有的制度制定者与制度执行者角色重合,出现“侥幸”心理和机会主义行为,这也会造成制度机制的执行力下降。

新时代新征程,为确保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有效落地生根,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只有从思想根源上重视制度执行,才能在实际行动中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将制度执行到底。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深化党员干部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质危害的认识,强化制度意识,培养执行自觉,以实际行动捍卫制度权威,作制度执行的表率,引导全党敢作善为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二要健全党员干部的常态化培训机制。能力不足危险,执政本领危机也是制度无法落地的重要因素,应通过系统化专业培训与实践锻炼,全面提升党政干部的制度执行力,进而增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力。三要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开展问题查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把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到全过程、多方面、各领域,确保制度机制发威生效,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尤其要明晰制度落地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的内容中去,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力度,健全科学高效、权威有力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同时,也要不断健全和创新监督方式,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批评,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总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必须以钉钉子精神进一步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并确保其落地生效,以一锤接着一锤敲、一茬接着一茬干的韧劲儿,逐步发挥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的威力,切实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

 

作者:吕薇洲,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辑;廖彬,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博士研究生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7期

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与经验研究”(1921—2021)(20&ZD009)、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工程2025年度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研究”(2025XYZD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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