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辂:利奥塔的“异识论”能否成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37 次 更新时间:2025-09-1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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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辂  

利奥塔把对大叙事的怀疑看作是后现代,所谓大叙事,是指现代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具有合法性的叙事,意味着用总体性、普遍性原则“统一”不同领域。利奥塔批评“大叙事”将描述性陈述变成规定性、指令性话语,将人为论证出来的知识直接用于伦理、社会及政治实践,成为“整合”思想、指导行为的“真理”,这是将特定语言游戏、论证模式合法化,其结果是“工具理性”的滥用。伦理、社会、政治领域的大叙事,其实是从“科学知识”转化而来的,其关于真理性的知识虽然带来了确定性和同一性,但这却是压制不同意见的结果;人们的行为被特定的理论和知识所支配而变得雷同,但这恰恰是恐怖的根源。在利奥塔看来,大叙事预设了一种先在的标准,即存在一种与现象、时空相脱节的“实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是虚构的,但从中却能得出一致的思想,这实际上是赋予特定知识以权力。权力与知识并非简单的联盟关系,而是特定叙事“逻辑”中的两个方面,所谓普遍主义其实是特定论证方式的普遍化,其产生与推广都可以归结为统治问题。

在揭示大叙事的本质的基础上,利奥塔提出了“异识论”。所谓“异识”,就是否认元规则和大叙事,否认可以支配一切领域的先在标准。如果说存在正义的话,那么保持语言游戏的异质性和多样性就是正义。利奥塔的“异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其一,知识体系的本质是语言游戏,不同的语言游戏具有不同的标准,是多元分散而不可通约的,不能简化或通过论证而发现普遍性。在社会、政治以及伦理领域,分歧是常态化的存在,共识本身是不可行的,是权力意志的变种,是权威性意识形态把持下的东西,这种总体性或元话语体系行使了压制的功能,抹杀了差别性、个性。因此,共识不但不可行,也是不可欲的。其二,语言游戏之间的异质性是必然的,无法建立统一的交流体制,任何所谓的体制或体系都是片段式的,一切“共识”都不是自然的状态。所谓意见的统一意味着压制不同意见,无论它以何种面目出现,都是强制的结果。共识是“大叙事”的结果,这种叙事中包含着倚强凌弱的权力逻辑,是一种恐怖的状态。其三,后现代社会应该认可语言游戏的异质性,突出话语的悖论性,在承认“异识”的前提下保持宽容,而不是试图制定语言游戏的新规则。在大叙事已经瓦解的后现代社会,合法性不再是普遍性和同一性,而是多元、分歧和差异,只能增强对不可通约性的承受力,而不是重构“共识”。

利奥塔对现代知识体系与秩序关系的思考是深刻的,对大叙事的批判也能促使现代人思考现今时代面临的问题。然而,在批判现代知识体系的同时却陷入另一个极端,即否认人的共通性及与其相应的普遍性,“瓦解”正义、真理的本体论、认识论基础,将共识视为与权力相关的具有压迫性的存在。这种将“异识”、“歧见”绝对化的观点并不能真正捍卫辩论权利,反而会在现实生活中造成混乱,其结果是只有“意见”而没有对错。利奥塔的深刻是片面、极端的深刻,如果停留在这种没有“共同性”的“差异”和“多元”之上,无理可讲或以“异识”为理,同样会陷于倚强凌弱的权力逻辑之中。

首先,利奥塔的“异识论”没有真正认清事与理的关系。如果说大叙事的问题是不知道“理在事中”,那么利奥塔“异识论”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事在理中”。利奥塔认为,大叙事预设了一个脱离人的主观、与现象脱节的所谓“实在”,所谓的客观性都由此而来,但却是强制论证的结果,这种批判非常有力度,但在批判的同时却“以事为理”,否认“理的一贯性”。王夫之指出:“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故所恶于异端者,非恶其无能为理也,冏然仅有得于理,因立之以概天下也。”理虽不先在于多元纷杂之事,但也不在其外,立理限事,其“理”是造作的死理,在人心中无根,但“以事为理”,同样是僵化的,只有“即事以穷理”,才不会割裂事理的关系。大叙事存在“以理限事”的问题,但利奥塔“异识论”却陷入事件主义,不知道“即事以穷理”,看不清事理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所谓在特定事件上“逐例判断”所得出的“正义”,就只能停留在片段之上,各自独立、互不通达。利奥塔揭示了大叙事的论证方式及其与权力的关系,然而却粗暴地否认与权力无关的“知识”(真理),基于“事之理”的共识也被其特殊的认知方式所遮蔽,其原因在于将事与理打成两橛,看不到“事理不二”的本质。

其次,利奥塔将同一性和差异性对立起来,这是将差异的表象本质化。利奥塔不承认真理的终极性,认为真理是建构的,是语言游戏的结果,话语的悖论性、语言游戏的异质性才是无处不在的具有本质性、普遍性的东西。正因为差异内在于语言之中,所以不存在同一性。这种观点虽然颠覆了现代主义的“确定性”,但却将话语视为“中心”。由“我说语言”向“语言说我”转变,这只是以差异性解构同一性,将相对性和概念名相绝对化,其结果是将二者的关系对立起来,陷入了依靠对方才能确认、解释自身的境地,无法触及问题的本质。荀子曰:“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一切名相、概念都是辩说之用,但辩说却不是独立的存在物,而是心之象道,无心之辨说,即是机器,“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这才是道、心、言说的真实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同一性并不妨碍差异性,差异性并不否定同一性,多元并不意味着没有共识,而共识并不在差异性之外。真正体悟道、心、言说的关系,就会知道,共识和同一性并非有没有的问题,而是能否显现的问题。在社会严重分割、利益对立的时期,差异之间难以融合,但这并不是因为没有同一性和共识,而是因为其被外部因素掩盖,然而,利奥塔的“异识论”却将差异的表象本质化,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之中。

第三,利奥塔的“异识论”否认人的共通性,这种观点一旦被普遍接受,必然会导致日常生活的混乱。利奥塔将价值不可通约性视为必然,这是看不到“人心之所同然”,否认人的共通性。在这种情况下,占据主导地位的善及正义标准就只能是社会的产物。因为不承认与压制无关的源自人类共通性的知识、价值,所以只能陷入妥协和冲突的两端。在没有产生交集的时段尚可“各美其美”,但一旦碰到必须做出决断的公共事项,就会演变为力量的比拼,所谓的“异识”最终变成被实力支配的“异识”,这只能导致社会生活的混乱。利奥塔主张在特定背景、特定事件上做出实用的判断,但如果没有共通性,一切观察、论辩就失去了根本,所谓实用性判断只能被外物所夺,陷于“意必固我”之中。如果说“大叙事”将人的共通性视为对象化的课题,那么利奥塔的“异识论”却否定共通性,前者的问题是以对象化的论证代替共通性,制造出人心无关的先在标准,而后者的问题是消解了共同生活的基础。若在公共生活中依顺“异识论”,真相、公理就会被立场、情感和信念取代,其直接后果就是没有基本的是非曲直,这种相对主义极有可能演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强权主义。承认差异,并不意味着没有“理的同一性”,将民主简单地理解为认可、保持差异,这是片面、极端的观点。面对差异,虽不能强求统一,但也不能为其所役,诉诸同然之心,“就其异处以致其同”(朱子),这才是公共生活中应有的态度。

来源:《社会科学报》第1965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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