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 丁琪:低生育率条件下推进婚育友好环境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57 次 更新时间:2025-09-0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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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   丁琪  

摘要:中国生育率已降至全球罕见的极低水平,生育行为呈现出全方位结构性低迷。尽管“单独二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期,二孩生育率有所上升,但随着政策的实施效果逐渐释放,生育率在政策后期逐步下降,尤其是一孩和二孩的生育率显著回落,三孩生育率始终处于低位,终身生育率持续下降。这一现象深刻嵌入婚育环境的多重结构性变迁之中。婚育本为一体,不能因事权的分属而割裂,婚育环境的共同演变构成了低生育率形成的关键因素,婚育友好要协同推进。应从夯实人口基础、缓解经济压力、健全社会保障与重塑婚育文化等方面系统发力,推动制度环境与个体生育选择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原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丁琪,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摘自:《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5年第7期

 

中国生育政策已由紧缩型全面转向宽松型,历经取消生育间隔、“单独二孩”、“全面两孩”到“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四阶段改革。生育政策宽松化短期释放了部分累积的生育需求,从而促进总和生育率提升,但未能逆转生育水平持续下行的结构性趋势。2017年生育率开始持续下降,至2023年已降至1.02的极低水平。政策激励与个体生育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脱钩现象。生育决策深嵌于婚姻制度与社会结构之中,婚姻在中国社会中不仅是生育的制度前提,更是维系家庭稳定与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单元。但当前政策支持多集中于生育环节,对婚姻功能关注不足。推动婚育一体化支持体系构建,实现婚姻与生育政策的协同优化,是应对低生育率挑战、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路径。

 

中国低生育水平的新形势与特征

(一)中国的生育率已快速降至极低水平

根据《2024年世界人口展望》数据,中国总和生育率从2017年的低水平1.8快速下滑至2020年的超低水平1.3,仅用4年时间,为全球最快;2023年已降至1.02的极低水平,成为全球极少数生育率跌至1.0的国家。同时,部分国家在生育率低谷后出现回升趋势,而中国生育水平持续下行,反映出中国低生育问题的严峻性与紧迫性。

(二)生育行为呈现全方位结构性低迷

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利用Coale-Demeny西区模型生命表与预期寿命推算1990—2023年完全生命表,结合2020年人口数据回推各年份育龄妇女人数与出生人口,依据生育规律估算各年龄段生育率,精准还原中国近30年生育水平变化。

1. 二孩生育意愿已完全释放,全年龄段生育率均下降

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1990年后中国步入低生育率时代。2002年,各省份陆续取消生育间隔,释放了满足生育间隔家庭的二孩及多孩生育意愿,25~34岁年龄段生育率明显提升。“单独二孩”政策并未能促进该年龄段生育率持续提升。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又释放了部分非独生子女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此年龄段生育率又得到提升。但随着二孩生育意愿的完全释放,全年龄段生育率呈现快速且剧烈下降情形。

2. 一孩及二孩生育率快速下降,三孩生育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一孩生育率自2012年起显著下滑,虽在“全面两孩”政策影响下于2015年短暂回升,但2017年后持续下降;二孩生育率在2002年至2016年间稳步上升,反映出政策放宽带来的阶段性释放效应,但自2017年起也开始迅速下滑;三孩及以上生育率自1990年以来长期维持在低水平,仅在2015年后略有上升,随后再度下降并趋于稳定。

3. 终身生育率呈现下降趋势

1970与1975年出生队列处于严格计划生育时期,终身生育率较低,分别为1.3和1.5;而1980和1985年出生队列受益于生育政策放松,25~30岁期间生育率明显上升,终身生育率分别为1.8和1.7。1985年出生队列生育率低于1980年出生队列,说明即使生育政策放松,未来中国终身生育率仍然面临不断下降的趋势。

 

 “全面两孩”后期婚育环境的变迁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期生育水平持续下滑,体现出中国生育行为已由制度驱动转向个体选择,政策本身的激励效应显著减弱,其核心原因在于婚育环境的结构性变化。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要素的深层调整构成了生育宽松政策效果受限的关键背景。

(一)人口环境

适婚人口规模减小且性别失衡,婚姻稳定性降低。中国适婚人口(20~39岁)规模从2002年峰值的4.43亿降至2023年的3.72亿,减少约7000万人。2020年,男性适婚年龄人数比女性适婚人数多1534万人,导致部分男性婚配困难。中国不同年龄段未婚比例均有所提升,25~29岁未婚比例从28.91%上升到43.42%,结婚登记人数从2019年927.3万对降至2024年610.6万对,粗结婚率由6.6‰降至4.3‰。得益于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引入,粗离婚率从3.3‰减至1.9‰,但依然维持相对较高的水平。育龄妇女规模缩小,年龄结构老化。中国育龄妇女人数从2011年峰值的3.67亿降至2023年的3.10亿,减少约5700万人,2035年将降至2.95亿,2050年预计为2.13亿,2100年预计仅剩0.84亿。1990—2023年,育龄妇女平均年龄由28.84岁上升至33.26岁,2050年预计为34.50岁,2100年预计为33.16岁,年轻高生育潜力女性比例持续下滑。女性教育扩张,晚婚、晚育且生育意愿低。高等教育的普及推迟了女性进入职场与婚育的时间,压缩了实际生育周期;受教育水平提高使女性更加注重个人发展与职业成就,同时更倾向于强调生活质量和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以孩子质量代替数量;高等教育的普及使女性承担更高的生育机会成本;高学历女性对避孕知识了解更充分、子女死亡率更低,直接降低了生育率。2010—2020年间平均初婚年龄由24.89岁上升至28.67岁。一孩平均生育年龄由2000年的24.33岁上升至27.45岁,二孩由28.56岁升至30.34岁,三孩及以上虽略有提前,但整体处于较高年龄段。对比2017年和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各年龄段生育意愿均有下降,生育旺盛期(20~34岁)平均生育意愿从2017年的1.78下降至2021年的1.60。

(二)经济环境

婚育经济障碍不断升级。2019年,中国平均结婚费用高达72.73万元,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多,房价上涨及高额彩礼支出迫使适婚人口不断推迟初婚年龄。《中国教育财政家庭调查报告(2021)》显示,从学前三年到大学本科毕业平均花费23.3万元,家庭教育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经济水平在中等及以下家庭对子女教育投入的比例更高。宏观经济不确定性攀升。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导致失业率不断攀升,2017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3.9%,2020年升至5.5%,16~24岁青年失业率从2017年的9.6%一度攀升至2023年的18.3%。房地产市场持续降温,房价贬值增加了家庭资产的不确定性,家庭更倾向于增加预防性储蓄并减少育儿支出。

(三)社会环境

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健全。第一,婚姻权益保障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财产保障与婚姻调解配套。第二,育儿假期保障不足,职场对育龄女性仍存在歧视,弹性工作等支持政策不足,家庭照护压力较重。第三,托育服务供给不足,2023年中国平均每千人口仅有3.38个托位,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而法国、德国、瑞士和日本每千人口托育供给量分别为50、70、40和35个,平均入托率为30%~50%。第四,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广但报销比例偏低,流动人口异地就医负担重,且优质资源集中在东部大城市,中西部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人口流动频繁加剧生育挑战。流动人口相较于农村人口生育率普遍降低,归因于人口流动性增加引致的多重不稳定因素。首先,高流动性伴随经济和生活环境不确定性,促使流动群体倾向延迟或减少生育。其次,受户籍制度限制,流动人口难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医疗、托育等公共服务。最后,社会流动削弱了家庭支持系统,流动家庭在孕育与养育阶段普遍面临照料支持缺失与成本压力。突发公共危机也抑制了生育。对上海居民的研究表明,约三成原本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在新冠疫情后取消了生育计划。新冠疫情对生育水平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交机会减少,疫情期间的封控措施限制了人员流动;第二,子女照料负担上升,托育机构和学校暂时关闭增加了家庭育儿压力,削弱了生育意愿;第三,对疫苗安全性的不确定性认知导致部分处于备孕期的女性推迟生育。

(四)文化环境

传统家庭价值观的转变。中国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平均家庭规模由1990年的3.96人降至2020年的2.62人。传统婚育观念逐渐弱化,个体更重视自我实现与个人自由,传统的婚育模式正在被更加多样化的家庭形式所替代,数字化时代推动了传统家庭价值观的转变。性别平等发展成效明显。《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显示,2023年全国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占比达73.5%,女性就业人数达3.2亿人,占比43.3%,其中三成以上女性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40%以上。女性高等教育参与度与男性持平,政治参与和企业治理中女性代表性增强,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占比为37.7%。妇女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完善,2023年援助人数达36.5万人。性别平等的发展对生育率的影响是多维度的,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效应。女性教育和职业参与提升可能抑制生育,但男性育儿责任的增强有助于缓解女性生育压力,从而提升其生育意愿。

 

多维度推进婚育友好环境建设路径

在“全面两孩”政策后期生育率持续快速下滑的背景下,婚姻和生育环境的协同优化成为应对结构性生育抑制的关键路径。婚育友好环境的构建亟须从政策供给型向结构适配型转变,关键切入点在于通过夯实人口基础、缓解经济压力、健全社会服务与重塑文化氛围,系统性打通“生育意愿—行为转化”的障碍链条,推动婚育支持体系的精准化、协同化与可持续化转型。

人口环境是影响中国生育水平的基本因素。第一,促进适婚人口有效匹配,缓解性别比失衡:建立多元化婚恋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婚恋交友平台规范化、高质化与专业化发展;加强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行为的监管。第二,提高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质量:推动民政、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提供高效、便捷的一体化婚姻登记、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构建覆盖婚前、婚后全过程的婚姻家庭教育与辅导体系,预防婚姻冲突激化并提升婚姻维系能力。第三,拓展生育空间,协调健康管理与教育衔接:优化生育医疗服务与生殖健康保障,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延长育龄妇女生育窗口期;适度调整学制结构,缩短本专科及研究生阶段最低修业年限,缓解教育周期延长对婚育时机的压缩,拓展育龄人群的生育可实现空间。

经济环境是影响生育决策的关键因素。第一,降低婚姻成本:提供首次购房优惠、降低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扩大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供给,缓解青年购房负担。第二,降低“三育”成本:提高生育补贴标准,将分娩镇痛与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健全女性职业发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弹性工作、远程办公与带薪育儿假等政策落实;完善税收支持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与适用范围;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托育资源供给、降低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量。第三,分层分类优化生育支持供给,增强激励政策的针对性与覆盖面: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性和人群异质性,因地制宜提供婚育支持;建立政府、企业与家庭之间的成本共担机制,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形成可持续的婚育激励结构。第四,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增强家庭对未来的信心:优化产业结构与区域发展格局,扩大稳定就业供给;健全失业保障与灵活就业支持制度,提升育龄群体的职业安全感;推动家庭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

社会环境构成婚育行为的重要支持系统。第一,深化婚育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婚姻与生育本是内在关联的一件事,是人口再生产过程中相互依存的关键环节,不能因其事权分属不同的管理和服务部门而割裂二者的必然联系,要在婚育支持政策的内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第二,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婚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与育儿假等制度安排,重点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未就业人群;建立多层级婚育政策监督体系,完善中央—地方、政府—社会的责任分工和协同机制,推动建立集公众参与、投诉反馈与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增强政策执行的协调性与有效性。第三,提升婚育全过程的医疗健康保障水平:优化婚前健康检查、优生咨询与疫苗接种服务,推动婚前保健与婚姻登记、孕产服务的有效衔接;强化孕前检查与生殖健康管理,扩大产前检查覆盖范围,提升高危妊娠筛查能力;完善产后康复服务,推动社区医疗机构提供母婴健康管理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异地结算范围,提升医疗可及性。第四,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促进城乡区域融合和协调发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增强流动人口婚育服务保障;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以城带乡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村本地就业机会,减少人口被动流出。第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国家与地方应急管理机制,设立专项支持计划,例如提供紧急就业补贴、家庭育儿补助等,扩大线上医疗和教育资源的普及范围,确保突发事件期间教育、医疗等基本服务的持续供给。

文化环境是塑造家庭婚育观念与行为的重要软性因素。第一,重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婚育价值体系,推动婚姻和生育观念的现代化转型:倡导平等、自由、理性的婚育选择,弱化对婚姻和生育的义务性叙事,减轻“婚育负担”与“社会责任”的消极印象;消除对未婚或晚婚群体的社会偏见,扩大公共话语中对多元婚育模式的正面呈现;推广“工作与家庭并重”的理念,倡导职场和家庭的双重价值,减少过度追求事业成功而忽略家庭建设的文化倾向。第二,深化性别平等理念,促进家庭内部生育责任均衡分担:改变“育儿是女性责任”的传统观念,强化男性参与育儿的公共示范效应,构建尊重与协作的家庭文化结构。第三,弱化婚育的社会攀比和过度竞争:倡导理性、简约、符合个体经济条件的婚育方式,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等物质性攀比,培育“礼俗节俭、婚事新办”的社会风尚;引导科学育儿观,淡化“过度教育”或“不能输在起跑线”的育儿文化,推广以陪伴和健康发展为主的育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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