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本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低生育率是我国人口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需要从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支持、生育健康支持、照护服务支持、家庭经济支持、职业发展支持等五个方面,构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为生育友好的社会共识和引导激励政策有待加强,生育健康支持不均衡、不充足、不安全等问题依然存在,托育服务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家庭经济支持的整体性不足和联动性不强,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和育儿责任共担机制有待完善。为此,需要加快实施有效的增量政策,一是培育普及新型生育文化,营造乐婚乐育的社会环境;二是以生育力保护为重点,补齐生育全程健康服务短板;三是实施经济支持标杆政策,协同推动生育家庭综合减负;四是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步发力,提升托育服务有效需求和扩大有效投资并重;五是完善生育假期制度,倡导共担育儿责任,营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关键词:低生育率;生育支持政策;增量措施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人口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领域。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呈现出少子化、老龄化、人口增减区域分化的典型特征。在较长时期内,低生育率仍是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十五五”是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十五五”时期人口治理需要实现的核心目标。为此,不仅要加快现有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地落实,还要针对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制定实施更加行之有效的增量政策,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为人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发展背景:为什么实施生育支持政策
在人口发展新常态下,低生育率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国内外实践表明,建立完善的实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助于提振人口生育意愿,推动生育率向合理水平回升。
(一)低生育率是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生育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且存在进一步下行风险。我国在1990年代初步完成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转变,总和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2.1以下。2000年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5左右,已经接近低生育率陷阱的边缘。2020年总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到1.3左右,并呈持续下行趋势。
人口负增长将是我国人口发展的长期趋势。2022年以来,我国总人口已经连续三年负增长,其中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比上年减少85万人、208万人和139万人。到本世纪末我国人口将长期保持负增长,预计2030年左右总人口将下降到14亿以下,2065年左右有可能下降到10亿以下。
少子化、老龄化将是我国人口发展的典型特征。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初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3年进一步上升至15.4%,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0—14岁少儿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22.9%,下降到2023年的16.4%,已经是典型的少子化社会。预计到2035年、2050年,少儿人口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到8.4%、7.7%;而老年人口比重则分别提高到23.6%、30.6%。
(二)实施生育政策支持是低生育率国家的普遍选择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全球近一半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全球约20%的国家已进入人口负增长阶段。在总和生育率低于2.1的国家中,超过60%采取了鼓励生育的支持政策;生育率低于1.8的国家中,超过80%采取了鼓励生育的支持政策。
低生育率国家采取的鼓励生育政策,大体可以归结为四类。一是家庭经济支持,包括生育奖励、育儿津贴、税收减免、母亲养老金等。二是子女养育服务,包括孕期与母婴保健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学前儿童教育和保育服务等。三是促进女性工作家庭平衡,包括带薪产假、带薪育儿假、弹性工作制度等。四是生育友好的社会制度,包括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鼓励生育的社会氛围、提供住房援助等社会福利。从低生育率国家的经验来看,生育支持政策很难立竿见影,但一般来看,支持政策实施越早效果越显著,综合政策比单一政策效果要好。
(三)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发展目标。2023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改革任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先后推出经济补贴、照护服务、健康支持、文化促进等多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但整体来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需要围绕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核心因素,聚焦全生育周期的家庭发展需求,进行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和精准性的政策改革。
二、体系框架:生育支持政策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生育支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振居民生育意愿、提高人口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为此,我们从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入手,根据家庭育儿需求,从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支持、生育健康支持、照护服务支持、家庭经济支持、工作家庭平衡等五个方面,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框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社会文化支持:让生儿育女成为共识
社会文化是影响生育决策的基础变量,婚育观念的转变是部分人群特别是年轻一代“不愿生”的根本原因。养育子女是家庭的核心功能之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家庭观念和婚育观念日益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倾向于晚婚、晚育、少生。调查显示,对于部分未婚青年而言,结婚和生育从人生“必选项”转变为“可选项”。
培育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是提振居民生育意愿的前提保障。当前,我国的社会文化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促进性别平等,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会支撑高质量、高稳定的婚姻关系,转化为更高的生育热情和生育行为。二是重塑婚育文化,婚育观念对婚育行为的塑造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构建生育文化政策体系要牢牢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在加强对婚俗文化有效治理的同时,增强婚恋服务的平台和机制建设。三是重新构建良好的家风家教,呼吁传统家庭文化适度回归,充分肯定隔代照料的价值,鼓励邻里之间开展互助式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增强对各种家庭模式、生育形态的包容性,营造对生儿育女的社会激励,倡导“轻松育儿”文化,提倡家庭育儿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避免育儿环节的过度焦虑等。
(二)生育健康支持:让育儿家庭远离健康困扰
健康服务对生育行为具有关键性影响,特别是健康因素带来的生育力下降导致部分群体想生却“不能生”。叠加工作压力、生活习惯、环境污染等风险因素,导致我国人口生育力下降。2007—2020年间,我国育龄妇女的不孕发病率从12%上升到18%,许多生育意愿最为强烈的人群却面临“想生生不出”的困境。
让育儿家庭远离健康困扰是提升生育意愿,也是直接提升生育水平的关键性因素。一是优生优育服务,包括为育龄青年提供婚前检查和咨询,为孕妇提供孕前与孕期健康检查和咨询、为产妇提供分娩与产后健康支持等。二是儿童健康服务,包括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提供定期体检及早期干预服务,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等。三是生殖健康服务,包括提供关于生殖健康的信息、教育和咨询服务,为不孕不育人群提供辅助生殖技术。
(三)照护服务支持:让儿童拥有一个良好开端
“照料难”是部分家庭“不敢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相对较高,目前约在70%左右,远超50%的全球平均水平。而研究显示,女性就业与生育之间存在相互抑制的关系,很多职业女性因担心无暇照料子女而推迟或放弃生育。另一方面,随着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以及代际育儿观念冲突增加,祖辈育儿参与率下降。为此,越来越多家庭寻求社会照护服务,但我国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等服务供给不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调查,约35%的婴幼儿家庭有送托意愿,实际入托率不到8%。
为家庭提供照料支持,对于缓解生育焦虑、提升生育意愿具有显著作用。一是提供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从服务内容划分,包括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从提供方式划分,包括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二是提供儿童托管服务,以学校为主体,依托社区、机构、社会组织等,面向没有时间照看孩子的家庭,提供课后托管、周末托管、假期托管等不同形式的托管服务。三是提供家庭育儿支持服务,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整合托育机构、早教机构、社区中心、医院、学校、公益组织等资源,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护理、婴幼儿早期教育、营养指导、心理支持等专业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四)家庭经济支持:让育儿不再是家庭的沉重负担
经济压力大是部分人群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不敢生”的首要原因。相关研究发现,2022年我国家庭抚养一个0—3岁子女平均每年支出约2.45万元,占当年一个三口之家可支配收入的22%。抚养一个孩子到18岁的支出约为53.8万元,相当于我国人均GDP的6.7倍;与其他国家比较,日本子女的抚养成本相对于其人均GDP的4.26倍,美国4.11倍、德国3.64倍、瑞典2.91倍、新加坡2.1倍。
家庭经济支持是最为普遍采取的生育支持措施,也是效果较为显著的政策选择。一是发放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为生育不同胎次孩子的家庭提供不同标准的一次性补助或按月发放现金补助。二是减轻子女教育负担,如减免入学费用,为入学儿童发放教育津贴,提供免费或低价早餐或午餐等。三是减轻育儿家庭住房压力,如为有子女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开发适宜有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以及多代就近居住的住宅,在商品房购房价格、贷款首付和利息等方面,对有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补贴等。四是提供税收政策支持,主要依照生育孩次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税收返还等方式予以支持。
(五)职业发展支持:让育儿有机融入职业发展
工作家庭平衡困境是部分人群特别是职场女性“不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生育行为影响父母职业发展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些企业在招聘中、工作中仍然存在对女性职工、特别是怀孕生育职工的不公平对待,以及生育假期和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进一步抑制了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
实施生育友好的职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工作家庭平衡,是提高生育意愿的有效举措。一是完善生育假期制度,包括设立合理的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加强假期相关的权益保障。二是合理安排孕期、育儿期的工作时间,如保障孕期妇女的检查时间,有助于照料子女的哺乳时间安排、弹性工作时间设置,以及在工作场所配置母婴设施等。三是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包括禁止企业对因妊娠、生育等情况休假的职工采取不公正待遇和歧视,为离职父母提供继续教育津贴,支持女性生育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
三、问题挑战: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存在的短板弱项
近年来,我国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但从应对人口新常态的挑战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要求来看,在政策体系的完备性、政策内容的精准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等方面,依然面临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生育友好的社会共识和引导激励政策有待加强
一是主流生育文化面临重塑挑战。生育文化的形成和重建需要较长的过程,从传统的“多生早生”到“少生优生”,即便在严格控制人口政策的推动下,也用了几十年时间。目前,要重新回归“多生”观念,凝聚生育友好的社会共识,无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是部分婚育观念与生育友好之间存在突出矛盾。如随着个体选择的多元化,单身文化、不婚观念等不断出现,导致生育意愿趋于走低。另外,畸形的高价彩礼、内卷的望子成龙等传统习俗,不断推高结婚生育成本,进一步压制了年轻人的婚育意愿。
三是性别平等在家庭中落实不到位,亟需夫妻分担育儿责任。中国历来重视两性在劳动参与、政治参与、教育机会等公共领域的平等地位,不足之处在于对两性在家庭责任方面的平等重视不够。推动性别平等,不仅仅是在职场和社会领域,更重要的是在家庭内部实现责任共担,减轻女性的育儿压力,重构夫妻间的合作关系,从而提升生育意愿。
四是“内卷”育儿文化加剧生育焦虑,教育资源供给均衡性有待提升。当前,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教育焦虑现象,家长们为了让孩子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取得优势,不惜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精养模式”大幅度提高了育儿成本,导致很多年轻夫妻对多孩家庭的未来感到焦虑,从而选择减少生育或放弃再育。
(二)生育健康支持不均衡不充足不安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对家庭育儿的健康支持力度,在不断完善妇幼健康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但依然存在健康资源配置不均衡、部分健康服务供给不充分、生育力下降风险持续增加等问题。
一是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如尽管在大多数地区,儿童生存的主要威胁已经转变为新生儿疾病、先天缺陷和意外伤害等,但感染性疾病在少数地区仍然是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和基层服务能力。
二是应对儿童新发健康风险的服务供给不充分。如意外伤害逐步成为儿童死亡的首要因素,不良饮食行为、久坐生活方式带来儿童肥胖、心理健康、近视等问题,亟需提供精准可及的、可持续的健康服务。
三是人口生育力下降的风险依然突出。目前,公众对生殖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缺乏积极的疾病预防、诊疗意识以及阻断疾病传播的手段。生殖健康预防和治疗工作依然薄弱,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难以满足需要。辅助生殖技术的推广仍面临技术使用范围受限、服务价格较高、医保覆盖难等问题。
(三)托育服务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
解决照护难题是广大家庭的热切期盼。但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在总量供给不足短缺的同时,还存在结构性供需失衡问题,家庭入托难和机构收托难同时存在。
一是服务价格超出家庭可负担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调查,托育机构的全日托服务平均月收费约为2700元,占当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6%,而我国多数家庭表示可以接受的收费水平不超过家庭收入的20%。
二是普惠机构不足。从家庭意愿来看,超过90%的家庭希望将孩子送到公办或普惠机构,但目前接近9成的托育机构为民办营利性机构。
三是面向低龄婴幼儿的服务匮乏。目前近半数的托育机构仅面向2岁以上幼儿招生,仅有不足2%的机构收托1岁以下婴儿。这也意味着,虽然目前双职工家庭对低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但他们在产假结束之后的1年时间内,往往面临送托无门的困境。
四是就近就便入托缺口大。目前约有9成的社区没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在入托家庭中,约有35%的家庭送托距离在15分钟生活圈之外。
五是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广大居民提供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服务,需要更多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情况来看,通过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政府承担了近四成的托育服务费用。目前我国财政投入总量还不能平衡机构运营成本和家庭支付能力之间的落差。同时土地、人才、税费、金融等配套支持政策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地难问题。
(四)家庭经济支持的整体性不足和联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困难家庭、特殊家庭的救助和福利政策,但缺乏系统性的支持生育、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地方政策缺乏常态化。首先,实施范围依然较小,截至2023年底,明确推出了各种类型育儿补贴的城市仅30多个,部分地方仍处于观望状态。其次,地区之间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家庭在不同地区享受不同的生育补贴,易产生各地攀比现象。
二是政策之间的联动性不足。首先,一些地方性政策忽视对一孩家庭的支持。其次,经济支持政策与税收、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支持措施依然是各自为阵,未形成系统整合、相互协同发力的支持作用。
(五)职业发展促进机制和育儿责任共担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政策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治化建设也存在一定滞后性,导致政策落地落实不够,未能形成政策和法规合力。
一是对生育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缺乏足够支持。在“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家庭中依然是母亲承担家务劳动和子女照护的主要责任,无形中加大了女性的工作压力。目前对无偿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还缺乏普遍认识和应有补偿。
二是对用人单位承担生育成本缺乏有效分担机制。企业雇佣生育女性,可能会增加岗位替代人员的工资支出和培训费用及已经休假职工返岗后的培训成本。一些地方对于延长的生育假期,并未纳入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这些成本都要由企业消化,无形中会影响企业雇佣生育职工的意愿。
三是生育保险覆盖面不够。目前生育保险尚未有效覆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保障。如果该群体通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部分费用,无论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低于生育保险。
四是劳动就业保护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业加班成为常态,挤压了家庭生活时间,加大了职工兼顾工作和家庭的难度。同时,反对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缺少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部分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四、对策建议:我国生育支持政策还有哪些有效的增量空间
(一)培育普及新型生育文化,营造乐婚乐育的社会环境
重塑新型生育文化。摒弃重男轻女、高价彩礼等婚育陋习,传承适龄婚育、抚幼孝亲等传统,倡导男女平等、责任共担、代际和谐等积极进步的时代观念。
开展文化普及和促进行动。采取适应阶段人群的普及方式,发挥家庭在儿童价值观形成、校园在年轻人价值观定型中的关键作用,重视数据平台和新媒体在社会观念引导中日益突出的作用,推动形成乐婚乐育的社会氛围。
坚持正向包容的传播理念,打破传统生育叙事。一方面积极塑造家庭作为儿童成长摇篮、家人休憩港湾、成员间亲情互动等重要场所的良好形象,消除贩卖婚姻焦虑、传播恐婚恐育情绪等部分片面传播行为造成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尊重年轻一代的多元化选择,让生儿育女成为多数人的自主选择。
(二)以生育力保护为重点,补齐生育全程健康服务短板
提高生育相关医疗服务的优先权。优化生育友好的健康服务体系,增加更多高质量的妇儿医疗资源,提供更多自主可选的孕产、康复、母婴健康、儿童早期发展等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在就医、用药、医保支付等方面为妇儿给予更便利的政策支持。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的研究开发,降低辅助生殖技术成本。扩大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范围,逐步将更多医疗项目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创新的辅助生殖相关保险。
全面降低人工流产率。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开展全面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支持,减少因经济压力而终止妊娠。完善手术服务管理,医疗机构履行加强尊重生命、保护健康等方面的术前教育义务。
(三)实施经济支持标杆政策,协同推动生育家庭综合减负
实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如为新生儿一次性发放奖励性的生育补贴,树立国家支持生育的标杆性政策;为3岁以下婴幼儿按月或按年发放育儿补贴,进一步降低家庭育儿负担,并持续释放补贴政策的激励效应。另外,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发放地方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
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从发放标准来看,为家庭发放的补贴额度需要达到一定阈值或预期,才能起到提振生育的效果。从发放对象来看,补贴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效果更为明显,建议初期可面向有孩家庭按照统一标准普遍发放,后期可逐步纳入收入、孩次等因素,完善组合模式并动态调整补贴金额。
强化综合施策,减轻家庭负担。协同教育、住房等配套支持政策,切实降低教育成本和居住成本。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学区制改革,让广大家长不再因“输在起跑线”而产生育儿焦虑;推动“双减”政策落到实处,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创造轻松育儿的教育生态环境。完善生育友好的住房政策,规划设计更多适合有子女、多子女家庭的住宅类型,为有子女、多子女家庭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商品房购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四)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步发力,提升托育服务有效需求和扩大有效投资并重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大幅增加普惠托育供给。优先完善社区托育服务功能,通过在居住区配建托育设施、发展嵌入式托育、规范发展家庭托育点和互助式托育等方式,整合社区资源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普惠托育。支持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以及利用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配建、改造普惠托育设施。统筹规划0—6岁服务资源,支持幼儿园开办托班,探索开办0—6岁混龄的托育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建立托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普惠机构可持续发展。设立国家财政性托育经费,根据普惠机构实际入托人数,为其提供生均补助经费。建立中低收入家庭入托补贴制度,通过托育券、消费券等方式发放托育补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等资金中,设置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托育。
释放托育服务有效需求。提高托育服务在安全健康照护、儿童独立性培养、社交能力提高、认知发展等方面的相对优势,让广大居民更加认同托育服务。做好托育服务支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政策惠及更多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提高托育机构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完善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服务,让更多家庭能够放心送托。
(五)完善生育假期制度,倡导共担育儿责任,营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建立更加友好的生育假政策。整合当前的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以及各地出台的奖励假期,基本保持目前的产假时长,进一步探索带薪和无薪育儿假政策。提供更加灵活的休假方式,更好地根据育儿需求选择休假时间。支持用人单位为育儿期间的职工提供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等更加便利的工作安排。
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配套政策。将相关假期待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保障生育职工休假期间的收入和福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现统一征缴;将更多生育相关诊疗项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让更多人群得到有效的生育健康保障。
倡导家庭共担育儿责任。提倡夫妻双方更加平等地共同承担子女养育责任,让男性更多地参与到育儿过程中。探索实施“父亲陪产假”“父母共享假期”,对夫妻共同休假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增加育儿假时间等奖励。继续发挥隔代照料的作用,探索祖父母照料假,对于在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1岁以内的孙子女,可获得一定时间带薪照料假;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家庭照料人提供育儿辅导;通过线上交互平台等方式,为祖辈照料者提供实时在线支持。
推动建设公平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立法和监督,防止用人单位在招聘、职业晋升等方面对女性的歧视。综合治理超时劳动问题,推动形成崇尚高效工作的社会共识,为轻松育儿提供更有效的时间保障。合理补偿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对于用人单位雇佣生育职工而增加的成本支出,探索纳入财政分担范围;对雇佣孕期、育儿期职工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社保缴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