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 周益:环境社会工作的起源及其概念审视——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1 次 更新时间:2025-08-14 06:40

进入专题: 环境社会工作   环境治理   环境正义  

陈涛   周益  

内容提要: 近年来,环境社会工作研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但存在学术脉络尚不明晰和概念混杂等问题。相较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反思性与反压迫性,中国环境社会工作主要面向社会建设,致力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实务支持。与绿色社会工作和生态社会工作等概念相比,环境社会工作是一种以温和的环境正义观为价值基础,追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工作模式。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社会工作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性社会为目标,以缓解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为行动内容,以理念倡导、信息整合、知识挖掘等为行动策略,推进多元主体的生态自觉,激发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关键词:环境社会工作;环境治理;环境正义;比较研究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全球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近年来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2022)。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人民日报社,2023)。作为具有鲜明实务性的学科,社会工作对此应有所作为,也能够有所作为。

从学科发展层面来看,社会工作必须更加积极地回应当前的环境议题。首先,作为一门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的实践性学科,参与并推进环境治理是其在面对环境危机时的学术担当。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影响到个体安全与社会发展,而合理发挥与运用社会工作的实践优势能够强化人们在环境挑战下的自助互助理念以及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意识,对于系统推进环境治理和提高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度与认可度具有重要意义。其次,缓和并化解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内容,而社会工作正是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基础的学科。生态环境变化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等方面的差异往往使得弱势群体在面临环境问题时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这无疑会扩大社会不公,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追求背道而驰。因此,介入环境议题能够更好地凸显新时代社会工作的学科价值。

基于对上述现实问题与学科发展的考量,社会工作界已经开始尝试建构面向环境议题的分支领域。环境社会工作(Gray et al.,2013;陈阿江等,2021)、绿色社会工作(Dominelli,2012;陈星星、徐选国,2018)、生态社会工作(Närhi & Matthies,2016;Boetto,2019)、环保社会工作(屈振辉,2017)等概念纷纷涌现,社会工作中的环境研究似乎有成为显学的趋势。但我们需要清醒地看到,社会工作对于环境议题的介入具有时间晚、进程慢、概念混杂、实务框架不明朗等特点。作为面向实践的分支学科,不同地区环境问题的差异性以及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导致环境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与实务工作往往不可避免地依托于当地社区,从而引申出了不同的理论思考和概念表述。因此,对环境社会工作的既有研究加以比较性分析、对相近概念加以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社会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梳理环境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对环境社会工作与绿色社会工作等概念加以比较和区分,并基于中国国情对环境社会工作进行本土化界定。

二、中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起源

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兴起源自对传统社会工作理论范式的批判与发展,它立足于西方社会工作者对工业社会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及民权运动的观察与思考,在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中呈现出较强的反思性与反压迫性。相比之下,中国环境社会工作则源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发展项目的社会评价研究、环境社会学研究的实践转向以及社会工作领域自身的拓展,主要面向生态文明建设。

(一)立足于社会反思的西方环境社会工作

1. 缺席与介入背后的范式转换

社会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缺席了对环境问题的讨论。对此,学界往往将其归咎于“人在环境中”(person in environment)这一表述的内涵限定,认为该概念仅指涉了社会环境而没有涉及自然环境(McKinnon,2008;严骏夫、徐选国,2019),但这一论断并不完全准确。研究表明,在社会工作诞生之初,环境这一概念既包括社会环境也包括物理环境(Närhi & Matthies,2001:18),只不过社会工作在早期发展中更侧重个体治疗,对自然环境关注不够(Krings et al.,2020)。从西方社会工作的学科发展历程来看,其对现代环境危机的迟滞反应可以追溯到该专业在发展之初就遗留下来的范式争鸣,即个体治疗论与社会变革论之争。

社会工作在发展之初,对于个体的强调胜过了对社会的强调。社会工作的科学化源于19世纪60年代以来的慈善组织会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与社区睦邻运动(Settlement Movement)。由此,社会工作发展出了 两种研究与实践路径:个体治疗论与社会变革论。前者强调对案主进行精神或道德层面的治疗,主张改变案主的个体行为;后者则更关注不平等关系背后的结构性因素,主张进行社会变革。但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以精神分析理论和自我心理学理论为指导的个体治疗实践更为盛行。很长一段时间内,关注个体、采用弗洛伊德式的临床精神治疗方法达到助人自助的目标成为社会工作的主流(Howe,2017:68)。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对自然环境的关注降到了最低(Kemp,2011)。

直至20世纪70年代激进的社会工作派别形成,一部分社会工作者才真正转向关注社会问题背后的结构性因素(何雪松,2007;Pease,2013)。随着各类民权运动的推进,西方社会工作者对于社会问题的反思意识逐渐增强,并开始质疑心理治疗方法的作用与意义,认为其没有解决潜在的社会问题。正因如此,部分社会工作者开始强调阶级冲突、意识形态霸权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所带来的社会不平等,并将案主的痛苦归因于非人性化的社会结构(Thompson,2017:142)。这客观上造成社会工作理论建构与实践研究的重心从个体治疗论向社会变革论倾斜。作为社会工作价值基础的社会正义概念也不再只停留于帮助个体走出生活困顿,而是更关注社会不平等背后的结构性因素,更具社会变革性质。这种从微观视角到宏观视角的变化,无疑丰富了社会工作介入现实议题的可能性。基于这一研究范式与研究视角的转变,社会工作者开始从更为宏观和系统性的角度思索社会议题,而环境问题向环境社会问题的演进为社会工作介入提供了路径。20世纪80年代末,陆续有学者在对种族与阶级问题的研究中窥见了环境正义问题(Gray et al.,2013:11),环境保护运动的持续意味着环境污染开始激起民众的强烈反应,这为社会工作介入环境议题提供了条件(Gray et al.,2013:8)。

综上,西方社会工作从缺席到介入环境议题的过程揭示了两个重要信息:第一,社会工作将环境问题纳入讨论并非仅仅是对研究范围与时代议题的自我补充,更涉及从个体治疗论到社会变革论的范式转换。这一转换加深了社会工作对社会不平等的结构性审视,拓宽了社会工作的学科深度与实践介入的可能性。第二,只有当环境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时,社会工作才开始有意识地反思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的关系。相反,如果我们仅从个体的生活困顿出发,则很难将社会正义理念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个因素也定下了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基调,即强调以结构性、整体性视角审视环境问题。

2. 反压迫的环境社会工作

在范式转换的背景下,西方社会工作者越来越关注社会中的结构性事项。2018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在报告《社会正义优先事项:公平与包容(2018—2019)》中指出:“优先处理的社会正义问题必须是全国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许多个人或家庭”(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2018)。其中,由环境问题演变而来的社会问题正是这些结构性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其为拓展社会正义的环境维度提供了契机,同时也使西方环境社会工作具备了反压迫的底色。

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反压迫性源于20世纪后半叶风行的环境正义运动。这类环境正义运动往往与反种族歧视运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环境正义的口号作为种族正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被提出。比如,1987年,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种族正义委员会发布了一篇题为《美国的有毒废弃物与种族》的研究报告,正式将社会底层所面临的环境不平等推向公众视野(United Church of Christ Commission for Racial Justice,1987);1994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12898号行政令,要求采取“解决少数族裔和低收入人口环境正义的联邦行动”。随后,环境正义逐渐成为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美国环境保护署将环境正义界定为:“所有人,不论其收入、种族、肤色、国籍、部落关系或是否残疾,均有权参与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机构决策及其他联邦活动,并受到公正对待”。这一定义针对的是现实社会中不平等的权力结构,反对环境种族主义和环境不公正,以确保利益相关者都有机会参与环境决策,从而减少对弱势群体的压迫。这里的环境正义主要聚焦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调适,本质上是社会正义的另一种表达。这表明美国的环境社会工作更倾向于消除社会不平等所带来的环境不平等,具有鲜明的反压迫色彩。这种反压迫性后来延伸至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双向关系之中,秉持生态正义理念的学者呼吁人类社会停止对自然环境的压迫并承担起对所有生命体的道德责任。

(二)立足于社会建设的中国环境社会工作

1. 无专业自觉的环境社会工作

从实践维度来看,中国环境社会工作有过一段可称为“无其名而有其实”的发展阶段。依托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国际机构的发展项目,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在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管护、垃圾分类、环保宣传教育等领域开展了深度的田野研究、社会评价以及应用性服务。但是,这一时期并未形成环境社会工作理论,也没有形成专业的环境社会工作意识。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学界在上述发展项目中已经开展了相关实务工作。2000年后,相关实务工作向精细化方向推进。比如,2011—2016年浙江省依托于世界银行贷款实施了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项目实施之前,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受浙江省城建环保项目办的委托,对项目建设区域的生产生活水平、公共服务(污水、供水、垃圾处理)价格、社会保障系统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世界银行特别关注项目建设在提升环境质量与公共环境服务方面的贡献。该项目的评估指标重点提及了“城市地区获得改善水源的人数”与“项目下接受卫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服务的人数”。此类发展项目大多主张以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手段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改变公众环境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以及提升整体的环保氛围。此外,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尝试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协同开展环境治理。比如在社区环境治理中,通过分析居委会、居民与物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利益主体分别采取直接或间接干预,促进了社区环境治理(刘畅,2016)。诸如此类的实务工作是在传统社会工作框架下开展的,可以视作社会工作者在无专业自觉状态下开展的环境社会工作实践。

2. 基于专业自觉的环境社会工作

(1)源于环境社会学的环境社会工作。

作为社会学的二级学科,社会工作在学科建设、院系归属等方面都与社会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部分社会学教学与研究人员同时是社会工作的教学与研究者。相较于我国环境社会工作,我国环境社会学起步较早,已经形成团队优势和代际传承。随着环境治理实践需求的高涨以及社会工作学位点的发展,部分环境社会学者开始探讨环境社会工作的专业建设与实务路径。

在我国的环境社会工作研究队伍中,不少学者都具有环境社会学的知识背景。近年来,有些环境社会学研究者因为所在院系支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或者有社会工作系而无社会学系,抑或对环境社会工作有浓厚兴趣,开始转向环境社会工作研究,并积极开展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理论译介、中国环境社会工作的学科构建等工作。同时,他们借鉴环境社会学的理论资源,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环境议题的实务方法。比如,罗桥(2023)认为应当通过“生态共情”使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建立联系。事实上,共情式营销已经成为不少民间环保组织重塑政企与社企关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策略(陈涛、郭雪萍,2021)。近年来,多数环境社会工作领域的活跃者事实上都具有环境社会学的研究背景,其相关研究延续了环境社会学的知识脉络。目前,部分学者还准备发起成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环境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以期更好地促进中国环境社会工作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团队发展与学术研究。

(2)源于社会工作领域拓展的环境社会工作。

近年来,中国社会工作自身的理论与实务拓展也促进了环境社会工作的兴起。这种拓展的动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受到西方社会工作环境转向思潮的影响。诸如《绿色社会工作:从环境危机到环境正义》(多米内利,2019)等书籍的译介,促使中国社会工作者思考社会工作介入环境议题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此基础上,部分学者开始对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相关理论进行梳理。二是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在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注意到环境问题对于个体或社区的影响,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反思。比如,有关绿色减贫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尚静、张和清,2020)、社会工作介入青年群体不良环境行为的案例研究(刘立波,2021),等等。这些实务层面的案例研究拓展了本土社会工作的环境维度。三是社会工作对中国国家治理需求的回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并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而社会工作能够通过社会服务助推社会治理(李迎生,2014)。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社会工作介入环境治理提供了绝佳的契机(陈星星、徐选国,2018)。2023年3 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中央社会工作部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各地纷纷组建社会工作部门。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各级社会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能,作为基层治理中的重要议题,推进基层环境治理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为社会工作提供了重要研究议题。

综上所述,中西方环境社会工作在起源和发展脉络上存在显著差异。西方环境社会工作强调社会变革与反压迫,关注的是隐蔽在环境问题下的社会不平等,具有较强的反思性。相比之下,中国环境社会工作的发展则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在吸收西方理论资源与本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致力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实务支持。

三、环境社会工作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中国环境社会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概念表述基本源于西方学术界。而西方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环境议题的过程中以生态正义和环境正义为价值基础,提出了各种概念,这些概念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基于历史演变与价值基础厘清概念内涵,对于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念丛的历史梳理

在环境议题的社会工作研究中,除了环境社会工作这一表述,生态社会工作、绿色社会工作这两个概念的使用频率较高。其中,生态社会工作的概念出现最早。生态社会工作源于社会工作者对生态学理论的引进。但是,早期社会工作者主要强调生态学方法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思维,以此倡导学界关注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联,并未过多论述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例如,1968年美国学者埃德加·奥尔斯瓦尔德主张使用生态学方法关注精神治疗背后各社会系统的交互作用(Auerswald,1968)。在此之后虽然也有学者呼吁从生态学视角出发,思考人类社会需求的增长与日益恶劣的生物物理环境之间的关系(Germain,1973),但直到1974年,生态社会工作(ecological social work)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时,指的仍是社会系统之间的联系(Reiner & Edwards,1974)。因此,早期社会工作中所采用的生态学方法仅仅关注了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果结合西方社会工作的整体范式变迁来看,这种生态学思维的引入只是将社会工作的心理学传统与更关注整体社会的系统性视角勾连了起来。

作为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传统的社会正义理念并未囊括自然环境维度,难以支撑与环境议题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直到西方社会工作者通过对自然哲学与环境正义运动的考察,将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引入了相关讨论之中,新一代社会工作理论家和实践者才扩展了生态社会工作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使其更集中于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其中,生态正义脱胎于深层生态学。针对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的人类中心立场,1973年挪威自然主义哲学家阿恩·奈斯提出了深层生态学,意在批判仍然以人类利益为出发点所提出的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措施(Naess,1973)。他认为这种思想将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割裂为两个部分,是一种浅层生态学,并没有认识到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与整体性质。在此基础上,社会正义被认为是一种浅层正义,而主张承认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是一个整体、自然客体也具备权利的生态正义则是一种深层正义。在生态正义的视域下,自然界作为一个道德共同体存在,所有的动植物都有其权利。人类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理由,不能剥夺非人类有机体“继续存在的环境基础和繁殖能力”(Baxter,2005:7)。环境正义则源自西方社会工作者对环境保护运动的考察。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环境保护运动的风潮,环境正义作为少数族裔争取环境权益的重要口号得以推广。借助这一概念,人们要求实现环境权益与环境风险在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并持续推进环境保护。

总的来看,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都属于“分配正义”,只不过前者关注的是环境利益与环境风险在人类与非人类之间的分配,而后者关注的是环境利益与环境风险在人类社会中的分配(Low & Gleeson,2002:2)。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正义存在两个不同的面向。一是强烈的政治性面向,即主张通过对环境权益与环境风险不平等分配问题的考察,揭示人类社会中压迫与反压迫的关系,呼吁社会的结构性变革。二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性面向,即在保证不同群体环境公平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来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将前者称为激进的环境正义观,将后者称为温和的环境正义观。

随着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概念的引入,生态社会工作的研究议题从社会系统间的交互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但也正是从此时起,为了与传统的生态社会工作概念进行区分,并突出生态批判的视角,诸如深层生态社会工作、绿色社会工作、环境社会工作等概念开始出现。这些概念均由生态社会工作发展而来(Besthorn,2015),但关注焦点和价值基础则各有侧重。

(二)相关概念内涵对比

1. 生态社会工作

严格来说,当前学界所使用的生态社会工作(ecological social work)这一概念指的是深层生态社会工作(deep ecological social work)(Närhi & Matthies,2016:30),但为了与学界当前主流表述相一致,本文仍然沿用生态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基于Connected Papers工具,以数据库中引用最高的生态社会工作论文为基准,大致可以呈现出该领域的主要研究者与相关研究的时间范围。如图1所示 ,生态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从1993年开始增多,并在2012年前后呈显著增长态势,被引数逐渐增加。其中,弗雷德·H.贝斯霍恩(Fred H. Besthorn)与希瑟·博埃托(Heather Boetto)是该领域的突出贡献者。

对整体性与平等性的强调是生态社会工作的一大突出特征。这一社会工作模式提倡生态正义的理念,主张关注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以欣赏所有人和更大的生命体(包括无知觉的生物和自然系统)的相互依存关系”(Gray & Coates,2015)。因此,生态社会工作主张利用在地化的知识系统来保护自然环境,通过采用整体世界观来考虑人类与非人类世界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Boetto,2019)。生态社会工作者被要求将其服务对象具有的本土知识纳入实践,并整合到生态责任、生态关怀和生态管理之中。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认知上,生态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生态中心主义特征,要求承认“无知觉的生物和自然系统的平等的道德地位”(Besthorn,2012:37)。这一观点完全摒弃了人类中心的立场,在此框架下,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高于人类社会的自身利益,但也容易陷入“为了保护而保护”的境地,甚至导向一种“反人类主义”。而对于以人类福祉为中心的社会工作专业而言,人应该“无条件地被放到社会工作专业的中心位置来考虑”(赵芳,2017:107)。从这个意义来说,生态社会工作容易忽视人的主体地位,从而丢失社会工作实践的初衷。

2. 绿色社会工作

绿色社会工作(green social work)是一种以激进的环境正义观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模式,主张通过系统的结构性变革来解决人类社会中的环境不平等。相较于生态社会工作,绿色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出现较晚,相关研究集中出现于2012年之后(见图2)。绿色社会工作者莉娜·多米内利(Lena Dominelli)在出版《反压迫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Anti-Oppressive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actice)十年之后,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理念延伸至了环境领域,于2012年出版了《绿色社会工作:从环境危机到环境正义》(Green Social Work:  From Environmental Crises to Environmental Justice)一书,绿色社会工作的概念被正式引入学术讨论,进而在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绿色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源于激进社会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和反压迫社会工作(anti-oppression social work),前者强调社会变革的重要性,后者则主张反抗掠夺式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平等关系。莉娜·多米内利认为,社会工作教育者在生态社会工作与环境社会工作语境下的学术探讨并没有“对破坏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文化环境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进行结构性分析与批判(Dominelli,2012:5)。因此,绿色社会工作旨在改变对贫困和边缘人口产生有害环境影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并确保可持续的社会变革,以增强今天和未来人类以及地球的福祉(Dominelli,2018:2)。这表明,绿色社会工作虽然承认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其主要关注点仍然是人类社会,并带有较为强烈的政治性倾向。

3. 环境社会工作

与绿色社会工作一样,环境社会工作(environmental social work)这一概念的高频使用也出现在2012年前后(见图3)。2013年,梅尔·格雷(Mel Gray)等人合作编撰了《环境社会工作》( Environmental Social Work)一书,为后续研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尽管学界对于环境社会工作并没有明确定义,但一般认为环境社会工作是一种关注可持续发展与正义问题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Rambaree,2020;石昱岑,2022)。

不同于绿色社会工作的政治性倾向,环境社会工作秉持温和的环境正义观,强调通过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分配,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上,环境社会工作者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即在承认自然客体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并不否认其工具价值(Ramsay & Boddy,2017)。这表明,环境社会工作在追寻人类社会发展利益的同时,认识到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将其视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在相关讨论中,学界往往忽略了环境正义观中的可持续性面向,常常将激进的环境正义观视为环境正义的全部内涵(Schlosberg,2007:48)。的确,环境正义这一理念在早期与反种族环境主义运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故而相关讨论往往围绕种族或阶级之间的环境不平等展开,激进的政治性面向不可避免地成为学界关注的中心。事实上,在1991年第一届全美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力峰会所发布的17项环境正义原则中,承认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性、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环境正义的重要内容。这份文件后来成为争取环境正义的草根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以环境正义为价值遵循的环境社会工作延续了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既从共时性的角度关注环境利益与环境风险在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也从实现代际公平的历时性角度强调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三类主流概念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工作介入环境议题过程中所依凭的正义观。对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的选择折射了学者们不同的价值预设与研究焦点,并由此形成了理论与实务研究中的不同路径。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价值基础、研究指向以及终极关怀三个方面对生态社会工作、绿色社会工作以及环境社会工作进行区分(如表1)。

当然,除绿色社会工作、生态社会工作这类主流概念外,与环境社会工作类似的概念表述还包括环保社会工作、可持续社会工作(sustainable social work)、生态灵性社会工作(eco-spiritual social work)等。其中,环保社会工作与环境社会工作的内涵基本一致,但前者比环境社会工作更强调人的“保护”行为,突出了人类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屈振辉,2017)。与之相比,环境社会工作中的“环境”一词的主题与范围远远大于“环保”,突出了环境和社会之间的双向关系。可持续社会工作这一表述则更集中在社会工作教育领域,强调促进社会工作学科的可持续知识生产(Gray & Schubert,2012)。生态灵性社会工作则建立在反对知识殖民化的基础上,是一种以激发当地居民所具备的地方知识为主要手段、以培育居民生态精神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方法,强调的是本地环境与社会文化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Coates et al.,2006)。显然,它突出的是本土知识文化与社会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的来看,与环境社会工作相比,上述概念要么因使用频率较低(如环保社会工作),要么因所涉议题较窄(如生态灵性社会工作)或与环境议题关联度较小(如可持续社会工作),难以成为社会工作回应环境议题时的主流表述。

四、概念表述的契合性与环境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界定

对环境社会工作及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不仅可以厘清其理论内涵的差异,还能揭示不同概念在介入生态环境议题时的适用性。这种比较有助于明确概念选择背后的价值内核及其可能产生的实践效果,为理论研究 和实务工作提供更为清晰的逻辑脉络。那么,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迥异于西方的中国社会,选择何种概念表述更为契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在此基础上,如何根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需求做出本土化的概念界定?

(一)主流概念的契合性比较

在国内社会工作介入环境议题的相关讨论中,绿色社会工作与环境社会工作是两个常用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与“生态”的内涵统摄于“绿色”的宏观意义之下,因此,绿色社会工作是更为合适的概念(方劲、朱予嘉,2022)。还有学者认为,环境社会工作是表达较为恰当的术语,一是因为该名称可以与“人在环境中”的经典概念相结合,二是因为其与环境社会学的表述相一致(程鹏立,2020)。在某种程度上,以上这些说法都建立在未对相关概念进行甄别的基础之上。在明确环境社会工作与其相近概念的区别后,笔者认为环境社会工作这一概念表述更加契合我国国情和语境。

首先,环境社会工作在实务工作与理论初衷的结合上更加紧密。绿色社会工作确实是国内学者在学术研究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概念表述,但其实务工作集中于通过社会经济实践推动乡村地区的绿色减贫(古学斌、Dominelli,2020)以及挖掘本土文化重建受灾社区(古学斌等,2020)等领域。这些实务工作虽然被冠以绿色社会工作的称谓,但似乎并未展现出其对于环境不平等的关注特别是结构性的改革行动。换言之,这种绿色社会工作的实务内容与其理论范式存在较大脱节。而生态社会工作虽然在理论上强调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但在实务层面往往难以兼顾其所主张的有机体与非有机体之间的平等性,更难以做到生态中心主义。与之相比,环境社会工作因其对于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强调,一方面可以天然地将环境不平等作为实务工作中的重要关切,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实际介入过程中从“人”的主体性地位出发协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加契合这一概念表述的理论初衷。

其次,环境社会工作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更具平衡性,更加契合中国社会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更精准地平衡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能偏重或偏废其中一方。与生态社会工作相比,环境社会工作延续了社会工作一贯以来对于“人”的关注。社会工作自建立之初就是一门以人为中心的学问与专业,不可避免地具有人类中心的立场。生态社会工作及其价值基础所表现出的生态中心原则在现阶段依然过于理想化。而与绿色社会工作相比,环境社会工作更强调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绿色社会工作主张解决结构不平等引致的环境不平等,其核心目的仍然是解决社会结构的失衡。而环境社会工作则从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出发,主张调节人类环境行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最后,环境社会工作是一种更加契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工作模式。对于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而言,缓解环境不平等及其背后的社会结构不平等已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莉娜·多米内利在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绿色社会工作模式顺应了这一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北欧等高福利发达国家而言,其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环境不平等的现象相对较少,推动实现整体生态利益的最大化成为其主要需求,故而如艾拉-莱娜·马蒂埃斯(Aila-Leena Matthies)等北欧学者们往往更倾向于运用生态社会工作这一概念。而在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基调的大多数南方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是其主要目标。在此过程中,如何推动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显然,环境社会工作从其最初的概念内涵上更加契合这一状况。就中国而言,如何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仍是重点。

(二)环境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界定

社会工作是一门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与立足于社会反思的西方环境社会工作不同,我国环境社会工作主要面向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与参与。因此,对于环境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界定需要围绕实践行动展开。从行动目标、行动内容与行动策略出发,环境社会工作可以被定义为一种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性社会为目标,以缓解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为行动内容,以理念倡导、信息整合、知识挖掘等行动策略推进各社会主体“生态自觉”的社会工作模式。

在行动目标层面,环境社会工作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性社会为目标。一方面,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社会的共识,也是中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共通之处,这一目标定位能够促进中西方环境社会工作领域的对话和交流。另一方面,我国正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调适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推进绿色转型的关键(陈涛、李慧,2024)。环境社会工作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张,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实务工作中,环境社会工作者应注重吸收本土知识,梳理和推广可持续性发展的知识与经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行动内容层面,环境社会工作以缓解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为主要内容。作为一个经历了快速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国家,我国曾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和环境治理力度的显著增强,我国的环境保护已经产生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着不少严峻挑战。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人均碳排放水平居高不下、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日渐增多,环境负荷依然严重。因此,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缓解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是环境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的主要内容。面对这些问题,环境社会工作者可以社区为单位,运用有效的社会干预手段推进实现社区内生产生活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在行动策略层面,环境社会工作以理念倡导、信息整合、知识挖掘等策略增进个体、企业、社会组织、地方政府的“生态自觉”(陈阿江,2009;陈涛,2012)。当前我国仍主要依赖行政手段推进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社会内生动力激发不足。因此,通过理念倡导、信息整合、知识挖掘等策略,营造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促进各社会主体间的交流协作、汲取本土化的生态知识,协同政府部门破解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并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是我国环境社会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在环保实践中,环境社会工作者需明晰各方需求,缓解各方矛盾,积极链接社区内外的资源。此外,环境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可以借鉴生活环境主义(鸟越皓之,2011)的理论主张,将社区居民视为生活者和问题的解决者,而非只是“需要帮助的人”。

五、结论

近年来,环境社会工作逐渐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但依然存在学术脉络尚未厘清、概念混乱等问题。本文基于比较视角梳理了中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的起源,审视了相关概念的内涵以及环境社会工作这一表述与中国国情的适配性,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社会工作进行了本土化界定。总的来看,西方环境社会工作立足于传统社会工作的范式转换,具有深刻的反思性与反压迫性;而中国环境社会工作则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展开,具有鲜明的社会建设属性。与绿色社会工作和生态社会工作等概念相比,环境社会工作在关注自然环境的同时并不否认其工具价值,并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基于中国环境社会工作面向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特征,本研究将其界定为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为目标,以缓解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为行动内容,以理念倡导、信息整合、知识挖掘等行动策略推进各社会主体生态自觉的社会工作模式。

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环境社会工作与传统社会工作既有很多的共性,也存在不少差异。一是关注焦点不同。传统社会工作通常关注个人或群体的社会福利、心理健康等问题,而环境社会工作则聚焦环境改善、生态修复和气候适应等环境议题。二是工作对象不同。传统社会工作的对象通常是个人或群体,而环境社会工作的工作对象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调适亦是其重要内容。三是研究方法的差异。传统社会工作虽然涉及多学科知识,但相对而言更专注于社会科学领域。相比之下,环境社会工作常常需要跨学科合作,融合环境科学、生态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以应对复杂的环境问题。这也意味着与传统社会工作相比,环境社会工作在研究方法上往往需要采取跨学科的综合性方法。四是目标与影响范围的区别。传统社会工作的目标通常是改善个人或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福祉以及促进社会正义等,而环境社会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涉及整个地球生态系统。

当前,环境社会工作正处于发展的快车道,但仍有很多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后续研究可以围绕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角色,探讨和构建环境社会工作的实践方法体系。另外,当前环境社会工作研究依然还属于“小众”,既有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探讨与专业框架构建层面,实务工作开展得非常有限。如何更加精准地动员相关群体参与环保实践,如何深入推进包括气候适应、低碳转型、乡村生态振兴等工作在内的实务工作,并据此推动这一领域的知识生产,是环境社会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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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学评论》2025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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