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社会化服务凭借规模经营、先进生产要素投入及全产业链服务等方面的众多优势,成为疏通城乡要素循环渠道、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核心抓手。从理论本质上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农业发展需求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在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发展层面要从规模高速度扩容向内容高质量发展转变,在组织升级层面要从实体封闭同质向数字开放精准跃迁,在空间延展层面要从政策重点关照向全面普及覆盖转型,在内容升级层面要从传统农业领域向农村三产融合延伸。在厘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定位基础上,需进一步从多元主体介入的组合型生态、数字技术嵌入的智慧型服务、农村三产融合的创新性发展以及适应基本农情的小农户倾斜着手,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数字技术;农村三产融合
一、问题的提出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马克思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1]13系统揭示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诱因在于资本原始积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的社会理想中,完全消除两极分化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充分摆脱生产力发展不充分及其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桎梏,是共产主义框架下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植根于马克思的共同富裕理论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2]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优化城乡资源配置的战略导向,也是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标志产物。仍需指出的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展面临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交织的多重阻力。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属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社会变迁的产物,可集聚社会多元主体力量释放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服务规模效应,形成服务农业生产经营全链条的网络体系,促使农业生产经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克服“大国小农”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3]也可改善资源要素投入结构,促进农业结构升级,补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农村短板。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布局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时重点强调,“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4]然而,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力量薄弱、服务标准模糊等问题并存,难以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应有动力,有必要重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态,为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支撑。
梳理学界有关研究,有的学者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测度、现实作用以及收益效应展开广泛探讨,[5-7]为分析、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有益参鉴。在共同富裕框架下,有的学者验证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带动小农户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8][9]然而,当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工作进入深水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问题之多、领域之广、矛盾之深前所未有,依靠政府部门的单兵突进模式以及市场主体的浅度参与服务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体制变革、空间延展与内容升级,形成覆盖更为广泛、主体更加多元、模式更为先进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此,在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定位,并尝试设计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以此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消弭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农村难点、农业短板提供有益参照。
二、概念回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适用场景与本质属性
1.适用场景:适应农业发展需求的产物
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标志人民公社制度逐步解体,有效矫正共同富裕框架下平均主义的偏差路线,而这一制度的提出也迫切需要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以解放农村生产力。[10]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社会化服务的概念,促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理论认知得以规范。这一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主要包括供销社、畜牧站等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建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服务组织机构及方法制度的合称。[11]可以知悉,彼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这一生产制度的产物,尚存在主体结构单一且服务内容集中于生产、销售环节的弊端,着重服务农业扩大生产的发展需求。
进入1991年,粮食作物的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250亿公斤的水平上,推动农业生产结构由单纯的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12]199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发[1991]59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重新定义,强调“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不难发现,此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适应农业生产结构变迁的产物,对应服务主体已由生产部门延伸至技术部门,服务对象也由种植养殖拓展到农副业和渔业。
在农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的发展态势下,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涌现,且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规模迁移,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质量的要求。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综上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总是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结构的变化不断演进,是为适应农业发展、提振农业经济的产物。
2.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产物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13]579,580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产阶级通过政治手段侵占土地,致使农民丧失生产资料。而随着竞争性的市场力量逐渐确立其在社会生产中的支配地位,资产阶级将土地占有的掠夺方式转变为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投入及农副产品销售等生产性服务的控制,以市场机制介入掠夺农民的剩余价值,且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安排相比旧有从生产者手中直接攫取剩余价值的方式更加有效。需要指出的是,在农业服务效率最大化的场景下,完全市场机制必然存在失灵现象,需政府部门配套提供成本更低的公益服务,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组合。[14][15]
与国外完全市场服务机制存在明显差异,国内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政府公共供给与市场有效供给形成的综合模式,具有明显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例如,农业气象、农业基建以及农技推广、灌溉用水等部分是政府部门按照边际社会成本投入农业,使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达到帕累托最优供给状态。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形态》中指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16]160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社会状况,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政府提供的农业公共服务,最大程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投入以提高生产力,避免资本掌控农业社会化全部服务且使农民成为资本的再生产劳动力。另外,与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向大规模家庭农场不同,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面向小农户生产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强调,“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防止政策垒大户”等内容,充分彰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致力于小农户共同发展的愿景。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允许资本及市场机制的存在,侧重利用资本及市场的逐利动机创造更高效率的农业服务技术,在本质上将其视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手段,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工具。[17][18]
三、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定位
1.从规模高速度扩容向内容高质量发展转变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也是农业发展布局的核心抓手。相比美、英、德、澳等农业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的时间尚短,仍停留于规模扩张层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政策引导以及各级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全面推动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建设、服务范围等呈现高速度扩容态势,为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7~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由22.7万个增加至109.4万个,服务农户数量由3655.8万户增长至9400余万户,服务面积由2.3亿亩次增加到21.4亿亩次,渐次迈入发展蓝海。在一定程度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规模高速度扩容有效破解土地碎片化、生产低效化、劳动力老龄化等问题,构成土地增效、农民增收与集体经济提质的良好发展局面,初步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底。
但仍需指出的是,国内农村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规模较小且覆盖面窄,聚集服务要素能力薄弱,即使是社会化服务供应较为充分的产中环节,服务内容也主要是侧重于机耕、机收等内容,难以为农业全产业链精准化、高效化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诸如农业合作社一类的自发状态服务主体在运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指导,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一度出现大量“空壳社”“僵尸社”以及经营主体注销事件。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2年共有246.9万户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战略导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难以支撑农业产业结构升级,需从规模高速度扩容向内容高质量发展转变。因此,必须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及土地市场,实现优质服务要素下沉至农业领域,以此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形成立体多维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质量,打造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农业基本盘。也就是说,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导向下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在规模高速度扩容的基础上向内容高质量发展转变,通过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现代生产要素导入、绿色生产方式普及,形成专业规范、集约绿色的全要素全链条高质量服务体系,筑牢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农业服务基础。
2.从实体封闭同质向数字开放精准跃迁
受信息壁垒、空间鸿沟影响,以往农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均是小型的本地实体组织,专职服务于固定区域农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构紊乱、区域封闭,本地小型实体过度依赖社会网络维持的稳定关系,主体之间存在明显利益边界。[18]这也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是以独立分设为主,甚至在同一市域县域空间内出现批量同质性服务主体,难以满足农户群体日益精细化、特色化及全程化的市场有效需求。并且,小型本地实体组织服务过程也是依靠“一张嘴、两条腿”的传统方式,难以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效能。当然,也有部分区域政府、农业企业尝试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站,但却因功能设计复杂、用户画像模糊等问题,导致年龄较大的农户群体对网站使用较为排斥,难以实现网络和用户的良性互动。
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再到信息时代,社会形态变化的底层逻辑均是以工具进化和迭代为基础的变革。进入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交汇期,以数字技术为核心、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持续发展,通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与新产业,成为社会形态变迁的重要动力。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数字技术以平台生态为基础,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数据获取、分析、共享,重构多元主体的行为模式与互动关系,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开放式与精准化供给,为加速农业产业升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注入数字动力。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为例,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该平台在2017~2022年间提供8700万次农技问答服务,有效提升了农技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可及性及其同农民个性化需求的匹配性,构成一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相比于本地实体组织,基于数字技术的服务模式促使组织结构得以重塑,消除农户与服务组织之间的区域壁垒,对应服务关系也转变为“一对多”,对农户各类需求的回应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高质高效、结构合理的农业产业体系是农村居民就业创业、增产增收、改善生活的物质基础,需要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融合数字技术,以数字开放的精准服务释放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促使农民享受产业增值收益,加速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3.从政策重点关照向全面普及覆盖转型
从结构上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为标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所构成的复杂网络。这一结构特性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根据农业发展态势动态演进,即不断拓展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覆盖空间,适应不同情境下的农业生产经营需求。从1983年至200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内容演变来看,政府始终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关照。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引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普遍偏好补贴力度较高与技术水平较低的服务环节,在失去政策扶持之后会因逐利性出现退出市场的风险。以机械化为代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集中于平原地区与粮食等大宗农作物主产区。而经济作物与丘陵山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依然存在明显短板,不利于满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场景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增量需求。以丘陵山区的农机服务为例,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国内丘陵山区省份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仅为5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充分证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非同时、同步、同等富裕,是逐步实现的动态过程,需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进行因地制宜的探索。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农业社会化服务从粮食等大宗农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也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延伸,实现复杂地形的全面普及。对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来讲,前者的空间拓展是持续做大农村地区“蛋糕”,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后者的空间延伸是分好“蛋糕”,促使丘陵山区农民也可享受发展红利。当然,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视角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非盲目推广已有服务内容与现有技术,而是需要因地制宜、灵活应用推广先进技术与服务,以此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发挥其应有之义,充分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4.从传统农业领域向农村三产融合延伸
就当下来看,农业现代化难以同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保持同频,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是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梗阻所在。[19]若想补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农业农村短板,必须理清农村经济发展思路,从农业本位出发延伸产业链长度、拓展产业链宽度,打造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此,农村三产融合成为提振农村经济、提升农民收入的核心抓手。农村三产融合的本质是通过要素跨界的优化重组,实现农村土地、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的良性循环,以此形成“一产接二连三”的互动融合型发展模式,提升农业附加价值。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全国已经确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包括1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3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与698个农业产业强镇,显著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种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应用等农业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始终面向传统种植养殖业,核心运行逻辑是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服务模式提升种植养殖生产效率与质量,促进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并未延伸至农村三产融合范畴,不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展。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战略布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从传统农业领域向农村三产融合延伸,建立健全农业同商贸、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过程的全方位全链条服务结构,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拓展农业多样化功能。且相比传统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可以驱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与附加值,更具成长价值。这一背景下,市场主体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服务可以满足自身的逐利性需求,可诱导其主动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加速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农业基础。
四、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构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2]根据这一政策部署可以知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技术性提出更高要求,急需多元主体融入提供更高质量服务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动力,既需政府层面提供基本公益性服务,消解农业发展的资源配置扭曲;也需市场层面融入构建具有竞争力度的服务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鉴于此,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重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为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提供参考,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设计
1.多元主体介入的组合型生态
在新时代与新征程上,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充分激发各方主体的内生动力。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视角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亦需汇聚社会各界力量,以主体多元化打造公共服务、经营服务有机结合的组织结构,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因此,除农业农村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龙头企业及农业合作组织在内的已有服务主体以外,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性组织与经营性组织范围,以更好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首先,针对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较窄的情况,重点纳入政策性机构、商业性银行等组织负责向服务对象提供普惠金融、农业保险等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是针对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窄的情况纳入的政策性主体,意在通过保费补贴、保险赔付等政策扶持引导市场机构下沉农业,避免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商业性银行则是作为政策性机构的有益补充,在政策兜底的情况下向县域和重点乡镇延伸,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其次,科研机构与农业院校也需全面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小农户及种植大户等服务对象提供新兴技术、先进工具、优质种苗,促进农业技术集成与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发挥创新组织对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质增效的效用。再次,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推行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探索形成电子商务推进产业升级、带动群众增收的创新路径,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国内部分欠发达地区及电商助农先行区域仍面临供应链响应滞后、难以满足电商需求增长的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利用品牌塑造、物流联通优势深度介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国覆盖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网络,通过电商助农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最后,农村三产融合涉及旅游、文化、康养、研学等多元业态和产品,故纳入第二、三产业的对应企业作为新兴主体,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专业、有效服务。
2.数字技术嵌入的智慧型服务
数字经济发展深刻改变传统生产关系,既可促进持续性、均衡性增长,也可推动共享式、普惠式发展,在长期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已经成为引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核心驱动力。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而言,数字技术可凭借广泛融合性赋能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升级,对于提升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及市场适应性具有关键作用,有利于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失衡、供应链失调问题,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数字动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全面融入数字要素,打造数字技术嵌入的智慧型服务结构。
在农业融资过程中,无论是小农户抑或种养大户均面临可抵押资产较少、金融产品单一等问题,限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融资。而金融服务主体可依托数字普惠金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数字风控、数据分析建立农业信用贷款授信评估体系,借此提升金融服务对农户的授信范围和额度,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内生发展动力,以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加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可运用GIS、北斗、物联网、互联网、遥感等技术获取农业地理信息数据、育种数据、生产种植数据、资源数据,并通过数据处理分析为农业提供全过程服务。此过程中,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可引入植保无人机、无人驾驶农机等先进农业智能机器设备,满足复杂地形和不同种类作物的机械服务需求,补齐丘陵山区缺乏机械服务的短板。另外,电子商务企业可利用NFC感应技术和三维码区块链防伪溯源技术实现农副产品质量全程产业链记录管理,由此提升消费者信任度,提升农副产品附加价值,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可在农技推广平台的基础上,借助数字平台技术边界的开放性,重构农业信息服务扩散的空间模式,实现全国范围内异质性主体的农业信息共享,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来源广度。
3.农村三产融合的创新性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日趋突显及生产成本持续增加的现实阻碍,对于补齐农村农业短板产生不利影响。农村三产融合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新概念,是以农业为根基融合二、三产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创新。农村三产融合的本质即是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和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收,[20]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入动力。当然,农村三产融合在国内尚处于广泛探索阶段,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聚焦于此进行全面布局,使农民能够充分享受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在农村三产融合项目规划阶段,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基于不同区域 的自然地理、气候特征、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以农业同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为指向,为小农户、村组织等提供“定制化”方案规划服务,因地制宜打造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同时,地方政府需要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以及乡村工艺等三产融合项目规划,做好政府部门服务。在农村三产融合项目投产阶段,政府部门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推动一定比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开展项目建设,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土地资源支持。同时,中央财政可研究设立农村三产融合投资基金,推动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流向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领域,做好农村三产融合建设金融服务。这一过程中,农村三产融合也可完全“托管”于新型企业经营主体,进一步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使小农户、村集体享受三产融合经济收益。
4.适应基本农情的小农户倾斜
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约占各类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1%,相应经营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七成左右,充分证实“大国小农”仍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情农情。相比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存在技术水平低、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薄弱等诸多障碍,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难点所在。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串联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键纽带,故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要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基本原则,推动服务对象向小农户作重点倾斜,以专业化、规模化、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推进小农户现代化改造。
就服务环节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由单纯的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形成覆盖全程的社会化服务。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职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方式多聚焦于产中环节的机耕、机插、机收等劳动替代服务,而产前农资供应、市场信息、融资贷款以及产后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服务多是面向种养大户及专业合作社,衍生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政府农业及非农职能部门应利用财政支农、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引导市场主体为小农户产前和产后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的服务内容。就服务方式来看,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会因土壤肥力、地势条件、水利气象及农业资源禀赋的差异而不同,故而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方式更具灵活性、地域性、多样性及季节性,以此匹配小农户的多元需求。同时,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也可基于自身经济基础与技术优势,在非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提供耕、种、防、收一体的生产托管服务,形成集中连片的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小农户的规模化经营,助力农民增效与农业增收。
五、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路径
如前所述,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促进主体、要素、内容、对象结构扩容提质,打造多元主体介入的组合型生态、数字技术嵌入的智慧型服务、农村三产融合的创新性发展与适应基本农情的小农户倾斜模式。由此可知,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属于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多方主体倾力协作,从多维度着手,推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落地。
1.重构政府职能边界,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农业农村部应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协同联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科技、质监、工商、税务在内的各级部门重构职能边界,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共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在统筹供给土地、水资源等必要性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市场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供给主体。第一,适当调节财政补贴机制。农业农村部应当联合财政部门调节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机制,将机种、机收等基础服务的补贴力度控制到市场公允价格的5%以内;将特色效益服务的补贴力度增长到市场公允价格的20%~40%以内,对丘陵山区的特色效益服务财政补贴可提升至40%~50%的范围,增强市场主体进入信心。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体系,系统评估市场主体服务效能,进一步建立服务效能与财政补贴的挂钩机制,避免套补、骗补等行为出现,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转。第二,优化土地使用政策机制。农业农村部应协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化传统的土地“一刀切”制度,在合理合法的红线范围内为市场服务主体预留服务设施用地,并为农村三产融合项目提供土地空间,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的用地需求。第三,建立健全市场税收优惠制度。农业农村部应联合税务、财政部门持续建立健全农业市场服务主体的税收优惠制度,在农机具完全免税的基础上制定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降低农业市场服务主体的税收负担。第四,完善信贷融资支持机制。农业农村部及财政部应统筹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全面推动市场服务主体的机械设备抵押贷款,充分缓解市场服务主体的融资租赁困境,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步发展。同时,依托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发扩大粮食价格、产量等多元农业险种,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除此之外,农业农村应联合质检、工商部门发挥监管作用,调控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供给的公允价格,使公允价格处于小农户可承受、愿承受的区间,保证市场主体的基本盈利与可持续发展。
2.构筑数字服务业态,提升农业服务质效
不可否认,数字技术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方面的潜力并未充分释放,尤其是小农户的普及应用仍然偏低,难以发挥数字技术赋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普惠性作用。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各方主体应着力构筑数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业态,以智慧生态提升农业服务质效,助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其一,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农业农村部应联合联通、电信、移动等通信巨头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农村网络5G基站,大力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可在政府部门支持下推进农村区域物联网基站、各类传感器建设,逐步提高物联网及传感器的农业面积覆盖广度,构筑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转型的硬件基础。此基础上,农业龙头企业可联动科技企业以省域或市域为单位建立农业数据中心,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由“广覆盖”向“深链接+高算力”升级拓展,形成高效、质优、可靠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其二,建设数字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部门及农业龙头企业可依托中国农技服务平台基础架构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纳入农业政策、资源、市场、经济、人才、管理、生产、教育信息,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面信息服务。考虑到农民数字素养相对偏低,政府部门可依托社交软件、应用程序、媒体媒介、智慧村务大屏等多元渠道构建“一体多元”的平台生态,确保各类信息高效触达。其三,打造数字高效服务方式。各方主体应围绕自身服务内容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借助数字技术的增值效应提升服务质效。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可全面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广度、使用深度,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可全面推进无人机械耕种环节广泛应用,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水平生产服务;农业合作组织可深度推进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技术应用,深度分析土壤、气候和作物生长数据,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标准数据服务。第四,打造数字营销业态。电子商务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应在传统电商服务的基础上,利用数字技术培育订单农业、直播电商、网红带货、社区团购、订单众筹等新型经营业态,拓展农业销售空间,提升农民经济收入。
3.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三产融合
农村三产融合是指农村第一产业(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产业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同发展,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价值链的提升和农业功能的拓展,由此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优势。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通过构建利益联结机制,调整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分割局面,着力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促使农民可以深度享受农业发展红利。第一,构建“横向”利益联结机制。地方农业农村部应根据区域农业资源禀赋,引导构建“农业龙头企业+旅游企业(文化及其他企业)+小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康养企业(研学教育及其他企业)+小农户”横向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地,推动农业与加工流通、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旅游+”“生态+”“互联网+”等跨界融合模式。第二,构建“纵向”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可依托种植养殖的主业,通过现代信息、生物、绿色等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的渗透,形成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工厂化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立体农业及订单农业等多种产业融合业态,拓展农业增值空间。这一过程中,小农户可通过土地、货币、资产等方式入股,以农村三产融合为纽带形成利益共享的发展共同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当然,建成项目也可开辟住宿服务、民俗表演、生态种养、农耕文化等工作岗位,聘用农户成为“上班”人员,提升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以此形成正向循环的发展体系。在农村三产融合建设过程中,外部市场主体可在征得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依法使用农村工矿、学校废弃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避免产生土地资源约束。
4.构筑全域覆盖格局,实现全面服务覆盖
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短板在农村,而丘陵山区的农业由于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等原因缺乏社会化服务,恰是农村的弱项所在。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构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域覆盖格局,实现全面服务覆盖,使所有农民均可享受高质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一,强化丘陵山区适应性农机设备研发应用。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可同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建立创新合作机制,研发适用于小地块、大坡度的动力机械与轻简型作业机具,满足丘陵山区农机服务需求。这一过程中,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协调解决关键技术攻关、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难题,并配套提升购机补贴比例,强化丘陵山区的农机设备引入率。其二,强化丘陵山区宜机化基础改造。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村集体为单位建立托管协议,由被托管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配套建设机耕道、农机下田坡道等基础设施,满足现代机械入田工作条件。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被托管方应着力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通过打掉、减少田埂等方式破解农细碎化的问题,尽可能使丘陵山区农田集中连片,便于大型机械下田作业。另外,针对小农户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组织成本高的问题,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可通过探索构建菜单托管和全程托管两种服务模式,形成小农户全面覆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菜单托管模式方面,小农户可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达成服务协议,将“耕”“种”“管”“收”某一环节进行托管,实现不同生产环节的规模化标准化作业,提高农民经济效应。构建全程托管模式方面,小农户可将全部作业环节委托于社会化服务组织,由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集中连片经营、全机械化作业,进一步达到集体增收、农业增效的发展目的。
六、结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协调发展,持续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时,更是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不仅突出农村场域和农民主体,也指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关键制约因素。在党的引领指导下,中国已于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夯实基础。仍需指出的是,大国小农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也是国家经济发展持续面临的国情农情。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这一现实条件决定我国难以在短期内借助土地流转实现规模集中经营,也无法比拟发达国家实现农户生产设备配套齐全。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内,最具可行性、最见成效性的途径即是通过建设更为先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环节,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助力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逐步提升农民经济收入、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面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的农村短板,研究在梳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定位基础上,尝试引入数字技术、拓展服务范围,纳入多元主体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提出具体的实践路径。然而,有关建议在具体落地时仍需面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化运行及纳入小农户过程中的现实困难与隐藏挑战,需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不断调整有关策略,使其能够高效落地,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01).
[3]张广辉,杨震.农业新质生产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粮食安全[J].当代经济研究,2025(2):68-78.
[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人民日报,2024-07-22(001).
[5]雷坤洪,梁亚文,马睿泽,等.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逻辑建构、水平测度与动态演进[J].农业经济问题,2024(7):117-133.
[6]孔祥智,李愿.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机理、实践与策略[J].改革,2024(6):83-92.
[7]戴娆,钟真,刘宇婷.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化发展的质量与收益效应研究——基于114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调查[J].宏观质量研究,2024(3):87-101.
[8]赵航,高强,李丹.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收的机制、障碍与路径——基于城乡经济循环的分析视角[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98-108+110.
[9]曾福生,郭楚月,蔡保忠.共同富裕目标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兼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人力资本的门槛效应[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3(5):76-83.
[10]高强,孔祥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1978~2013年[J].改革,2013(4):5-18.
[11]王定祥,李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配套政策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6(6):93-102.
[12]游宏炳.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起点——1991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和今后农村经济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1992(2):145-149+226.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79-580.
[14]Deininger K. Collectiv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 Solution for Transition Economies?[J]. World Development,1995(8): 1317-1334.
[15]Young L M,Hobbs J E. Vertical Linkages in Agri-food Supply Chains: Changing Roles for Producers, Commodity Groups, and Government Policy[J]. Applied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Policy, 2002(2): 428-441.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0.
[17]何自力.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性质和作用[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3(11):4-11+109.
[18]李天姿,王宏波,金栋昌.共有资本: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运作形式[J].当代经济研究,2025(2):39-48.
[19]郭晓鸣,温国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逻辑、现实阻滞与优化路径[J].中国农村经济,2023(7):21-35.
[20]周慧,方城钧.城乡融合发展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J].财贸研究,2023(9):17-23.
[21]卢京宇,郭俊华.三产融合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2023(11):105-117.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5年第6期)
评论(0)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