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亮: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8 次 更新时间:2025-01-29 22:55

进入专题: 高水平对外开放   资本主义   帝国主义  

杨国亮  

 

摘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变局下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必然性。然而,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注意限度,如果没有掌握好这个限度,或者出台某些对外开放政策的时机、次序、条件不当,就有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传统的经济全球化虽然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但其自身却不可避免地在这一过程中走向衰落,与此同时,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下,美西方主要国家逐渐摈弃了长期以来奉行的自由主义政策,转向更多依靠经济实力和霸权地位,采用经济制裁等“新”手段对其他国家实现控制和掠夺。为此我国要始终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谨慎对待金融业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关键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高水平对外开放;资本主义;帝国主义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对外开放增强了自力更生的能力,国民经济获得长足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得到巨大改善。早期的研究往往将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后来的研究又误认为帝国主义已经彻底消失了,将以新面目再次出现的帝国主义称为“新帝国主义”。本文区分了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认为所谓“新帝国主义”只是后来“隐蔽”了的帝国主义的重新暴露,进而分析了帝国主义控制手段的变化,依据这些变化将我国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分为两个时期,即自由竞争时期和大国博弈时期。当前正处于由前者向后者转变中,这种转变构成大变局的一部分。大变局下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有限度,如果忽视这个限度或者没有掌握好这个限度,出台某些政策的时机、次序、条件不当,就有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一、文献综述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一些国家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建立殖民地和附属国,通过武力征服和不公平贸易从那里掠夺资源和财富,为其工业革命打下了基础。工业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先进生产力,促成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马克思在未完成的《资本论》续篇中揭示了那个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作用,其中,“五篇计划”的第三篇论述“国家”问题,后来又将原本列入这一篇的“殖民地”移入第四篇“国家对外”(即“生产的国际关系”)中。“六册计划”的第四册是《国家》,之后分别是《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可见在当时,国家在发展对外贸易和开拓世界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殖民地已成为一些国家的对外行动。后来,“极少数‘先进国’”更加频繁地发动侵略战争,垄断殖民地和对世界市场进行瓜分,帝国主义广泛流行。

在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以后直至20世纪30年代,列宁、卢森堡、希法亭、布哈林等分析了当时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形成了帝国主义理论(通常被称为“古典帝国主义理论”)。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垄断资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两方面采取了对外扩张的政策,在经济上主要表现为国际垄断同盟的资本输出,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少数帝国主义国家对殖民地的垄断和对世界领土的瓜分。这一认识将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实际上,前者主要是资本主义行为,后者主要是帝国主义行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异化形态,只有“极少数‘先进国’”运用各种手段控制和掠夺其他国家时才能被称为帝国主义。历史上帝国主义主要采取侵略战争手段,通过侵略战争控制其他国家并掠夺资源和财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国际秩序的建立和旧的殖民体系的瓦解,使得建立殖民地和在领土上瓜分世界这种旧的帝国主义行径至少在形式上终结了,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输出继续进行,与此同时其他职能形式的资本对外扩张也迅速发展,其中以生产资本形式存在的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比例越来越高,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自由竞争并没有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在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达到其发展的“顶点即最高阶段”,相反由于垄断带来的“垄断优势”使得自由竞争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更为有利,于是在美国的策动下,美西方国家在国际上极力鼓吹自由主义,为其资本对外扩张开辟道路。在这一时期,帝国主义隐藏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其先进企业背后,依靠它们在自由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其他国家实现控制和掠夺,以至被人们误认为它已经彻底消失了。

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论证了资本主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产生危机的可能性。为了克服这种危机,资本“一方面不得不消灭大量生产力,另一方面夺取新的市场,更加彻底地利用旧市场。”后来资本主义的发展印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判断。只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夺取新的市场”和“更加彻底地利用旧市场”成为资本克服危机的主要手段。卢森堡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以资本为中心从整体上研究资本主义的传统,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抗性质决定了其“社会需要”总是不足,必须在资本主义市场之外,同时存在非资本主义的社会环境,吸收资本主义的产品并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经济全球化为资本扩张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资本不断对外扩张最终必然会“用光”这些空间。到那时,资本主义“最后的危机”也将来临。可见,“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

二、大变局下对外开放环境的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总体上有利于资本对外扩张的国际环境,美国发展成为超级大国,其他发达国家经济也很快恢复。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它们在国际上极力倡导自由竞争,展开了一场“为资本争自由”的斗争。一开始主要通过《关贸总协定》谈判推行货物贸易自由化,推动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自由主义从货物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服务贸易、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了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主体、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为特征的国际经贸体制。冷战结束后,美西方主要国家进一步推行新自由主义,形成了“华盛顿共识”,在国际上广泛传播和实施。这段以自由竞争为主要特征的时期可以称为“自由竞争时期”。“自由竞争时期”可以被视为传统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浪漫时期”,它企图使人们相信,“自由竞争”可以自然地使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人受益。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轮经济全球化虽然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但其自身却不可避免地在这一过程中走向衰落。发达国家资本不断“夺取新的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源和实现生产要素最佳配置,不断地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从全球获取高额利润,结果却导致这些国家内部“产业空心化”。随着制造业的外移,越来越多的技术工人转移到低技能、低收入的服务业,导致中产阶级沦落和贫富两极分化。与此同时,部分发展中国家吸收更多外资,利用本国廉价劳动力等低成本优势大力发展一般制造业,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新兴国家迅速崛起。而在发达国家内部,由于放松对资本的管制,越来越多的资本避开了利润率相对较低且充满经营风险的实体经济部门,转入金融投机领域,导致这些国家经济的“金融化”。金融化是资本“更加彻底地利用旧市场”的一条蹊径,它被不断推向极致又一再崩溃,反映了资本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不断扩张的强大动力及其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全球价值链和全球生产体系的建立表明,至少在地理空间上,资本主义国家能够“夺取”的“新的市场”已经越来越少,资本主义几乎“用光”了对外扩张的空间。不仅如此,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新兴国家的崛起,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一些已经被“夺取”的市场还可能萎缩。例如,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欢迎的全球公共产品,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这一倡议。针对“一带一路”倡议,美西方主要国家不断提出替代方案,“在一个并不擅长的领域和中国争夺领导地位,的确表明东西方的竞争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资本在全球扩张空间的减小和在国内转向金融投机活动,表明资本主义自身克服危机的手段已经越来越少,不可避免地陷于衰落。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标志着由比较成本和资源禀赋决定的国际分工格局和市场竞争态势发生了根本变化,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下简称“大变局”)。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力图推行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高标准的贸易投资新规则。以TPP为例,主要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条主线是要求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进一步放松管制;另一条主线是要求在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劳工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加强有效监管。TPP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对“边界后规则”(即贸易伙伴内部法律法规)的广泛关注和相关的高标准要求。这些协定是美西方主要国家的战略工具之一,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推行自己的贸易投资新规则,以维护其既得利益和巩固其主导地位,并对新兴国家形成压制,削弱其竞争优势,阻止其快速崛起的势头。

2016年美国大选中,特朗普迎合民粹主义而当选美国总统。他认为,奥巴马政府启动的建立国际经贸新规则的议程过于漫长和繁琐,无法阻止新兴大国快速崛起的势头。于是,开启了以破坏性的“快刀斩乱麻”方式解决问题的“特朗普主义”,奉行“美国优先”,实行保护主义、孤立主义政策。2017年1月,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国退出TPP。TTIP也因特朗普签署了“雇美国人、买美国货”的行政命令以及欧洲民众抗议而被搁置。TISA谈判虽然仍在进行,但也相对停滞。拜登政府上台后,继承了特朗普政府的对外政策,将“脱钩断链”进一步发展为“小院高墙”,试图通过拉帮结伙打压新兴大国。总之,自2017年开始,民粹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沉渣泛起,传统的经济全球化遭遇不小阻力。因此,有西方媒体哀叹:“全球化死亡之旅始于2016年。”

从奥巴马政府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到特朗普政府的“脱钩断链”,再到拜登政府的“小院高墙”,美国政府逐渐摈弃了长期以来奉行的自由主义政策,转向更多依靠经济实力和霸权地位,采用经济制裁等“新”手段控制其他国家,以掠夺其资源和财富——帝国主义以新面目再次出现。有学者称之为“新帝国主义”,实际上它只是自由竞争时期“隐蔽”了的帝国主义的重新暴露,它的“新”仅仅表现在,更多采用经济制裁等“新”手段实现控制和掠夺。为维护霸权地位,美西方国家以各种手段打压、遏制中国等主要竞争对手。由于其他西方国家大多相对弱小,只能充当美国的附庸,成为其“仆从国”。因此,这场斗争实际上是奉行帝国主义大国美国裹挟其一众仆从国企图控制和掠夺中国等新兴大国的斗争,“大国博弈”明显回归。为突出大变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限度的重要性,姑且将这一时期称为“大国博弈时期”。

三、大变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性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经贸环境充满不确定性。今天的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逐渐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参与者,部分新兴产业与发达国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甚至领先于世界,要求我国以较高发展水平作为新起点,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内,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对外,推进双多边合作,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是适应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当今世界正面临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太空技术、生物技术、量子科技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正在全面酝酿,由此推动了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的巨大发展。要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新布局带来的新机遇,打造更具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国内外产业链的关联和互动,以国内产业链为基础努力向国外中高端产业链延伸;推动国内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流向高技术、高标准、绿色低碳等领域,发挥外资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外资外贸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加强绿色低碳合作,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新优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和气候治理合作;深化数字领域合作,推广中国数字经济领域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商品和服务流通。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是适应国内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改革“深水区”,如进一步加快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消除区域间市场壁垒、破除行政与行业垄断等。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探索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的要求,有效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际金融危机及危机后一系列重大变化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冲击实际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迫切需要实现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过去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和创新驱动能力不强,导致部分中低端商品供给过剩和中高端商品供给不足,究其原因,与过去主要依托低成本优势融入国际分工体系密切相关。低附加值经贸活动虽可获得部分加工利润,但容易被发达国家先进企业低端锁定。只有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与全球人才、技术和其他资源的合作和交流,才能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是适应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需要。如前所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推进高标准国际经贸新规则。尽管后来美国退出了TPP谈判,但在日本主导下,2018年参与TPP谈判的11个亚太国家共同签署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20年中国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相比,RCEP合作范围更广、规则要求更高。尽管我国已经通过RCEP与部分亚太国家建立了较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但和RCEP相比,CPTPP在知识产权监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和劳动规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以促进成员之间国内监管的协调与一致性。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除部分“有害”内容外,大多与我国总体的改革方向并不矛盾,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引领性,将成为未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基准,我国只有积极主动对接,才能更好地参与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建设,进而在构建国际经贸新规则乃至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本轮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经济体“群体性崛起”,却被美西方国家认为是全球化“失控”的结果。美西方国家无力解决国内失业飙升、贫富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导致来自社会边缘地带的“反全球化”运动暗流涌动,进而随着民粹主义的盛行,这些“反全球化”思潮逐渐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被付诸政治行动,最后演变成了“逆全球化”浪潮。美西方国家试图通过实力对抗、保护主义、孤立主义等解决国际经贸问题的行径,破坏了全球经济治理秩序。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三大支柱之一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因为美国的操控,导致其仲裁机构长期瘫痪。在此背景下,中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力图构建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继续与它们一道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当下全球治理体系正面临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信任赤字等“四大赤字”的挑战。乌克兰危机中,美国和欧盟与俄罗斯关系恶化,欧盟全面“脱俄”,致使全球治理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美国政府推行所谓“价值观联盟”,以意识形态划分多边合作,试图组建所谓“印太版北约”,导致世界从经济全球化走向地缘政治化。在地缘政治博弈中,美国的盟友和合作伙伴逐渐发现,美国的行动主要是为了实现其自身经济利益和维护其霸权地位,甚至不惜以牺牲盟友和合作伙伴的利益为代价。例如,北溪油气管道被炸毁后,欧洲国家不得不以数倍高价购买美国的石油和天然气。失去了廉价和稳定的俄罗斯管道天然气供应,欧洲国家经济受到沉重打击。英国媒体甚至发文指出,曾经作为欧洲经济火车头的德国已成了“欧洲病夫”。随着欧洲国家的逐渐觉醒,中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不仅得到“全球南方”国家的欢迎,也将得到欧洲国家的支持。

自改革开放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是我国国内规则体系逐步开放的过程,特别是“复关”和“入世”,是一个被动接受国际经贸规则的过程。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逐渐增大,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新思想,提出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共享等新理论,提供“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国际公共产品。随着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加大国际制度创新,中国供给的制度与现行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存在交叉重叠,产生了“制度竞争效应”。新时期,制度竞争将更加激烈,不同制度将逐步融合,形成新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中国将积极主动对接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更好地参与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建设,将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创造新的制度性红利。

四、大变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限度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正值对外开放环境的自由竞争时期,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是渐进式对外开放市场,鼓励吸引外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允许建立外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并陆续制定和通过了相应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外资三法”规范了三类外商投资企业,但其中并无直接针对外商投资实施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对外开放中防止外资控制我国重要行业和关键产业主要是通过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实现的,通过审批程序限制外资准入,通过一系列“履行要求”对外资经营加以规制。例如,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要求中方持有多数股权等。但在实践中,美西方国家跨国公司通过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技术和品牌控制、合资企业数量控制和销售区域控制等手段,实现“在控制权不完整条件下”对合资企业的实际控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开放市场,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权限制,更多产业允许合资企业中外商持有51%以上股权,进一步放宽对银行、保险、电信、运输、旅游、法律咨询等服务领域的外商独资经营限制。于是,外商投资迅速呈现“独资化”趋势,不仅新建企业倾向于建立独资企业,而且原有合资企业中的外方通过增资扩股等形式实现对企业控股,加强对企业的控制,以获取更多利润。与此同时,外资企业通过并购等形式对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开展了“斩首”行动,每个产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被外资控制。直到2003年,我国出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才开始关注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的影响。2006年,商务部、国资委等六部门共同修订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一些情形提出了申报要求。此后,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实际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初步建立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大变局下,我国提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立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随着大国博弈日益激烈,美西方在自由竞争中逐渐失去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转而更多依靠帝国主义,千方百计地实现对竞争对手的实际控制,不仅为获得丰厚的利润,掠夺资源和财富,更为伺机打败竞争对手,维护霸权地位。因此,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有限度:不能让美西方资本实际控制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危的重要行业、关键产业和敏感领域,以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2019年3月,我国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外资三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第4条规定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对安全审查标准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从法教义学的视角看,这些法律存在审查标准过于抽象、未涵盖全部危害行为、参考因素列举不充分等问题。

在自由竞争时期,我国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时,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竞争力总体上比较低下。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并能因此而获得丰厚的利润,这些国家能够带领各类国家一起制定自由主义的国际经贸规则,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这些规则。在此背景下,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在没有犯颠覆性错误的情况下即使发生损失也主要是经济利益损失,过去往往把这种损失看作是对外开放中必要的“学费”。而在大国博弈时期,我国竞争力大大提高,日益站在世界舞台的中央,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力在不同程度地下降。美西方主要国家为维护既得利益和霸权地位,开始将我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甚至“敌人”,对我国进行抹黑、打压,甚至连“巧取”都没有,只剩下“豪夺”了。在此背景下,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如果忽视对外开放的限度或者没有掌握好这个限度,出台某些政策的时机、次序、条件不当,就可能给帝国主义以可乘之机。因此,当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限度问题,最突出的是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和风险压力测试不足问题。

事实上,美西方跨国公司尤其是金融业跨国公司大多为金融资本集团所拥有或控制,在他们的操纵下开展跨国经营活动。这些金融资本几乎覆盖全部金融业,是“资本主义核心中的核心”。而控制这些企业的金融资本集团实际上也控制着这些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是操纵这些国家的“影子政府”。因此,部分外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往往同时被赋予遏制东道国发展的战略使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西方一些媒体还对实施遏制战略“执行不力者”提出批评。金融资本集团为少数大金融资本家族所拥有或控制,在他们的操纵下通过闭门会议等形式建立联系和协调行动,其对外政策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战略性,其对外行动往往隐秘而凶残。有人认为,他们拥有“四暗”,即暗知识、暗技术、暗组织、暗流转,因为一切都在“暗”中进行,容易被东道国所忽视。在大国博弈背景下,以过去自由竞争时期的思维应对,不仅经济利益会被控制和掠夺,而且主权、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和挑战。

五、启 示

长期以来,美西方极少数国家奉行帝国主义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历史上主要依靠发动侵略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转向主要依靠自由竞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特别是特朗普政府上台后转向大国博弈,其共同特征都是通过实现对对方的控制而获取利益。忽视对外开放的限度,如果说在自由竞争时期损失的主要是经济利益,那么在大国博弈时期则不仅可能损失经济利益,还可能危及国家主权和安全。

1.须谨防美西方帝国主义势力对人的思想的控制。

美西方主要国家对竞争对手的控制有各种手段,面对我国这样的大国,采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强硬手段均难以完全奏效,因此利用其强大的媒体力量和掌握的话语权实行意识形态渗透和和平演变成为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收买留学生、培训政府官员等方式将其直接培养成代理人,利用教材选择、课程设置等宣传其意识形态培养买办思想,或者拉拢“公知”、选拔“全球青年领袖”等使其成为代言人。将类似“十条诫令”的和平演变措施或快或慢、或明或暗付诸实施,逐渐在政策制定、人才培养、舆论宣传等关键领域实现“代理人化”,使相关部门政府官员、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立场观点和思维方式向着有利于其实际控制的方向转化。一些人处在关键领域的重要岗位上,却对上述现象和有关意见和建议予以忽视、淡化甚至压制,使这些现象恣意横行,使这些意见和建议不了了之。因此,我们必须丢掉幻想,对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宣传媒体等领域进行必要整顿,始终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牢牢把握铸魂育人主动权。

2.须谨防美西方帝国主义势力对金融领域的控制。

金融市场是国家经济的血脉,也是美西方金融资本集团长期觊觎、持续“深耕”的领域。随着美西方国家内部产业空心化,这些国家的经济日益金融化,大量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谙熟金融工具和手段,能够熟练运用金融工具和手段实现控制和掠夺。然而,金融市场开放的限度在哪里,突破限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对这些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迄今尚没有任何量化的系统研究。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有可能为美西方金融资本在这些敏感领域实现实际控制提供便利。因此,要审慎对待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谨防美西方使用其强大的金融工具和手段实施控制和掠夺。防止因开放步伐过快导致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恒大集团向境外转移资产事件表明,这种资金流动隐蔽性强、监管困难且难以追回,对监管能力“过于自信”可能蒙受巨大损失。此外,还需防止包括金融信息数据在内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成为实现控制和掠夺的工具和手段。美国对TikTok的反复打压就是以数据和信息泄露为借口,表明美西方国家已经在使用这些工具和手段。

3.须谨防美西方帝国主义势力运用法律工具实现在金融等领域控制。

近年来美西方国家为维护其世界经济主导权和霸权地位,频繁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企图赋予其“新”的控制手段以“合法性”。例如,美国于2007年颁布生效的《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列举了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所需考虑的因素;2020年修订的《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扩大了“涵盖交易”的范围,其中涵盖的数据包括某些金融、地理位置、健康数据以及基因测试结果等;规定了判断国家安全风险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此外,还规定对一些非控制形式的外商投资加以审查。这些调整实际上转向更加重视“实际控制”的效果而非某种权利(“控股权”或“控制权”),反映了大国博弈时期美西方主要国家对国家安全的新认识。因此,要正确认识美西方国家泛化“国家安全”的真正动机,在赋予外资更多、更大准入和经营权利的同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外高投资法律法规,提高外高投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真正织密国家安全网,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杨国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5年第1期,注和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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