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小权市长”离国家法治有多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04 次 更新时间:2007-09-08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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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  

8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特区深圳的“法治基因”》一文,全面介绍深圳市成立近三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发展情况。文章说,从中央正式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00余件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市政府制定规章190余项,成为中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现在在深圳,“这事合不合法”已成为当地党政领导的口头禅之一。文章特别引用深圳市前法制办主任、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华楠的话说:“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治。深圳在这方面应该说走在了全国前列。举例来说,深圳市市长的权力,绝对小于许多内地城市市长的权力。如果说深圳还有先发优势,就是法治理念。”

一直处于中国改革最前沿地带的深圳市,其市长的权力竟然小于内地,这话初听起来颇为惊异,但细细分析,则完全是一件合乎情理的事情。

首先,深圳市长权小,不是市长个人无能,而是法治进步使然。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历史的国家,权大于一切、权就是法的思想观念,即使在今天仍根深蒂固。正因为这种思想作祟,所以政府工作涵盖一切、市长权力大于一切,这在我国早已是形成定势的思维了。按这种思维分析,深圳市地处改革前沿,这里市长需要处理的事务一定会比内地其它城市市长更多,可如今,深圳的市长居然会比内地市长们“清闲”,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法治基因”在深圳确实正在生成,“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正在逐步成为深圳官员的自觉行动。有这样浓厚的法治氛围,市长权力变小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深圳市长权小,不是市长不懂用权,而是权力运用理性使然。十多年前,笔者就撰写发表过《权力理性化论》一文,在学界较早提出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建立与现代领导相适应的权力思想和权力行为的问题,一方面,思想上要解除对权力的依赖感,克服权力至高无上、权力就是权威等片面认识,消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在工作中懂得用权但不泛泛用权,更不依赖权势夸大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操作上适时用权、适度用权,讲究权与“非权”并用,注意用非权力性影响力影响下属。进入新世纪以后,笔者在关于“魅力领导”的系列研究性文章中,更是从现代领导新风尚的高度,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理性化的理解和认识。深圳市长权力“缩水”变小,社会上只注意到法治的力量因素,其实,这里面还同时包含着当地官员们在领导理念、领导行为、领导方法上的自主转变,这个转变就是权力趋向理性化,其过程若用一般管理术语概括,就是科学行政。

总之,深圳市“小权市长”的出现,并不说明市长的无能与耻辱,而是说明法治的建立与完善,说明行政的合理与科学,说明用权的审慎与理性,说明社会的进步与必然。

不过遗憾的是,在我国,“小权市长”目前还属凤毛麟角。在权力问题上,更多市长们真正关心的还不是让权力如何缩水变小,而是如何膨胀变大。他们以拥有权力为快事,虽然成天四处疲于奔命、穷于应付,内心呢?因为权力滋润,偷着乐!这方面的事例媒体多有报道,不胜枚举,早已不算什么新闻了。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们这个庞大对国度中,对一个小权市长的出现实在不必给予太多喝彩,社会更不能对此盲目乐观,因为它表明,我们在社会的全面法治与理性领导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革命未成功,路途尚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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