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新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再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6 次 更新时间:2024-11-25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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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新华  

 

摘要: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否则就会否定整个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出现两次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讨论,说明必须在准确理解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必须明确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专指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抽象劳动创造的,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而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所以不创造价值。在商品经济中,只有生产或者提供商品和通过交换而提供有偿性服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也才能创造商品价值,所以并不是所有服务劳动、科研劳动和管理劳动都创造价值。私人企业主的劳动作为生产经营中必要的管理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作为以剥削为目的的监督活动,则不创造价值。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和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在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内的其他社会形态中也可能存在,只是反映的生产关系存在本质区别。还必须正确认识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实现和分配的区别和联系,三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剥削;私有制;民营经济

 

劳动价值论是《资本论》开篇系统论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自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被提出以来,由资产阶级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所决定,西方主流经济学一直在否定、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特别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剥削理论,国内外还不断出现“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过时论”。与此同时,与任何科学理论一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永恒不变、完全不需要任何创新和发展的理论,不可避免地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学界,也不断在依据人类社会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研究探讨、展开争论、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弥补不足,坚持和发展完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近年来中国再次出现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怀疑和挑战,笔者特写此文参与讨论,以利真正坚持和发展完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一、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判断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否科学或者过时,首先还是得明确什么是劳动价值论。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的逻辑,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在商品经济中,商品按照价格(即价值的表现形式)进行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价值规律的要求),由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受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最终由价值决定,所以按价格交换在本质上是按价值交换;商品是劳动创造的,具有使用价值(即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用性)和价值(在现象上是能够用于交换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两重性,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自然也是劳动创造的(决定的);劳动也具有两重性(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55),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关系的范畴,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①;劳动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生产或者提供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的活动,是人类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即体力和脑力的总和)的耗费,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以生产商品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来衡量。

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论理论,整个《资本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剩余价值论是《资本论》的主线,《资本论》实际上就是剩余价值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生产,一二三卷先后分别系统论述的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主要就是剩余价值生产、剩余价值流通、剩余价值分配。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破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当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些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2]740。列宁则明确指出,“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3]。剩余价值论的核心内容包括:雇佣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创造与劳动力的价值相等的价值(工资)、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全部利润);剩余价值被资本无偿占有(即雇佣工人被资本剥削),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追求剩余价值(赚钱发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使得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不可避免,最终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

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两个必然②、两个决裂③、两个决不可能④,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要消灭私有制、商品、货币、资本、按资分配、剥削和实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最终实行由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生产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社会)、共同富裕、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由此可见,如果认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是非科学的,或者说过时了应该完全否定,实际上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立论的基础,也就是全盘否定整个马克思主义、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两次较大的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新的时代背景和中外经济发展新的实践条件下,先后发生了两次比较大的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探讨和争论,回顾和分析这两次较大的讨论,对与时俱进地正确认识、切实坚持和发展完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将会大有裨益。

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到2010年前后,关于劳动价值论是否科学、是否过时的讨论。

20世纪80年代,国际国内情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从世界经济发展大背景来说,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高达70%~80%,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出现知识经济、自动化、信息化、无人工厂。东方出版社1986年翻译出版了日本学者堺屋太一的《知识价值革命》,提出知识可以创造价值,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从国内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来说,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发展私有制经济,允许雇工经营和非按劳分配,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88年,谷书堂和蔡继明提出应该实行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方式[4]。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特别是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6]这些情况的出现,引起了经济学界深入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兴趣,不少学者试图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论。与此同时,在有些人看来,似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消灭私有制、资本、剥削的结论,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等基本原理都过时了,必须修改甚至抛弃。

正是在这种国内外新的大背景下,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国经济学界提出了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创新和发展了劳动价值论、拓展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提出了服务价值论⑤。有学者认识到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科技研发劳动、生产性管理劳动也在创造价值,同时依然坚持劳动价值论,认为知识、科学技术虽然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其本身是科研劳动的产物(比如发明专利),自身不是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现代劳动越来越多的是复杂劳动,特别是科研劳动、管理劳动更是更为复杂的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不能用“知识价值论”“科技价值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生产力价值论”“要素价值论”(西方经济学的“价值共创论”)、“广义价值论”等取代劳动价值论。但是,同时也出现了“劳动价值论过时论”、要否定和抛弃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和主张。在这段时期内,早期的代表性文献主要是,北京大学经济学系1977级学生何小峰在《经济研究》1981年第 4 期发表的《劳务价值论初探》、李江帆在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第三产业经济学》、程恩富在《社会科学》1995年第7期发表的《生产性管理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蒋学模在《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发表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等。2001—2010年又出版了多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专著,如陈征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程恩富等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白暴力的《劳动价值理论热点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钱津的《劳动价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晏智杰的《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蔡继明的《广义价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

后来,有知名学者给当时中央主要领导写信,提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虽然也要与时俱进、创新和发展,但是不能从根本上否定、放弃,否则就会否定整个马克思主义、动摇共产党的理论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2010年,这次讨论基本平息下来,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上述种种疑问,也没有达成明确的共识。

第二次是近几年,再次出现关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争论。

这次的争论也是在国际国内新的科技产业革命和经济下行的两大背景下出现的。首先,从世界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快速发展的背景来看。以信息网络、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为主要标志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快速推进,再次对劳动价值论提出挑战。运用机器人、人工智能能够生产大量产品,ChatGPT能够提供很多服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人力,不仅代替人的体力劳动,而且越来越多地代替人的脑力劳动,并且带来高额的收入。通用化的人工智能甚至可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代人从事生产和服务,却不创造价值,说得通吗?“劳动价值论过时论”声音再起。其次,从国内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情况来看。自从2010年起,中国经济下行(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十多年,民营经济经营困难,企业家的作用重要但积极性不高,国家提出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和资本外流的战略方针以来,有学者提出,应对经济下行、保持经济增长,必须调动民营企业家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防止资本外逃,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是要正本清源、与时俱进,突破理论和制度障碍,提供新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国内外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效率低、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效率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高速增长,主要是因为大力发展了民营经济,大幅度减少了国有企业,使得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幅度下降;现在中国之所以经济持续下行,主要原因则是,还存在不少国有企业,并且得到财政、金融、经营领域、行政垄断等多方面的补贴、优惠和保护,与此同时,限制打压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只有口号支持,使得民企经营困难。而民营经济被限制打压、经营困难,民营企业家社会地位低、有后顾之忧、普遍没有安全感,没有新的投资计划、只有移民计划,害怕再来一次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自己的资产被没收,不愿投资、不敢做大做强做优。资本之所以外逃,最重要的是因为中国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存在剥削论、共产主义最终要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公有制必须是主体主导等基本理论,现在发展民营经济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无奈的选择,最终要消灭民营经济是伟大的理想,民营企业没有应有的法律地位。所以,有人提出,中国经济要止跌回升,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再次解放思想,突破甚至抛弃这些所谓传统基本理论,创新价值理论、所有制和分配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理论依据,承认民营企业家的收入是自己极为复杂的高强度和高效率的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剥削收入甚至根本就没有剥削;有人主张修改宪法的相关规定,打破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理论、制度障碍,在理论上和制度上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正名,解除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应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和主导,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出现了对这种观点的批评意见,围绕着究竟应该怎样正确认识、解读和创新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的性质和作用,应该是消灭还是扬弃私有制,如何认识剥削,民营企业家的管理劳动(比如任正非、马斯克的劳动)能不能创造价值、其收入是不是都是剥削收入等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争论,目前还在进行之中,分歧严重,认识模糊混乱,远远没有澄清、达成共识,迫切需要与时共进、正本清源、守正创新。

三、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需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疑难问题

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本身的确还存在需要深入探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疑难问题,除了长期争论不休的价值转型问题、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之外,更重要的也是现实中特别需要与时俱进地予以解决的、至少应该包括以下3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1.价值创造的领域到底有哪些?在后工业社会(即工业化后期)之前,由于商品主要是物质形态的产品,是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因此在中国政治经济学领域,曾经长期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商品的价值,服务业是非物质生产领域,所以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其实,这并不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因为马克思曾经明确提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7]特别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服务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以上,甚至高达80%左右,尽管服务业的产值是按照价格(收费)计算的,但是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最终是反映价值的,服务劳动完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与经济实践产生了矛盾。虽然现在中国经济学界已经认识到服务业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究竟哪些服务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是所有服务部门(比如政府的服务)都创造价值?如果不是,那么哪些服务部门创造价值、哪些服务部门不创造价值,为什么?

2.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死劳动即已经凝结的劳动)只是在生产过程中转移其价值、本身不能创造价值,虽然现在进一步明确了科研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而且也认识到了科学技术、知识、人工智能、通过劳动收集整理的用于交换的信息、数据等都是劳动的产物,都有价值。但是,什么样的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公务员(党政官员)、军人、警察、医生、教师、科学家的劳动都创造商品的价值吗?公有制企业领导者的经营管理活动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那么私人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都是剥削行为、非生产劳动,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其全部收入和资本都是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呢?是否应该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管理劳动”“指挥劳动”)与不创造价值的剥削行为(“监督劳动”“剥削劳动”⑥)两部分?如果是,应该怎样衡量私人企业主的收入中多少是劳动收入、多少是剥削收入?这些也是必须正视、不能回避、必须正确认识和明确回答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3.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和资本是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中国政治经济学界大多数人长期认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资本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明确说,除了都是劳动过程,商品经济的生产过程是价值形成过程,只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才是价值增殖过程,即“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1]227。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说过,“剩余劳动一般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应当始终存在。”[8]927由此可见,符合逻辑的推论应该是,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并不一定都是必要劳动,也可能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剩余劳动也能创造出新价值,其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应该是剩余价值,商品生产过程的价值形成过程也可能“超过一定点”(必要劳动),不仅是价值形成过程,同时也可能是价值增殖过程,这样剩余价值和价值增殖过程与剩余劳动一样,就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了,这个理论上的悖论应该怎样正确解除?而且,资本是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不存在资本?如果说是,那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中客观存在的资本,克服这个理论与实际的矛盾?假如说不是,那是否证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资本理论已经过时?能否在坚持马克思的经典资本理论的基础上,从学理上说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存在的原因及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的异同?从理论逻辑和实际情况来看,这应该也是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紧密相关的、值得我们与时俱进、深入探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笔者深深感到,作为学者或者说科学研究者,不能害怕、回避真问题、特别是敏感问题、疑难问题,不能搞假大空,也不能盲目迷信,应该实事求是,真正以问题为导向,研究眞问题,真研究问题,探索规律、寻求真理,这样才能提出真知灼见、做出真学问。否则,无法说服人、无法澄清思想混乱、无法正确指导实践。

下面介绍一个2023年网上流传的与上述问题相关的讽刺和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帖子。

老师在课堂上说:“企业老板是剥削员工的剩余价值而发财的”。

有个学生举手反问老师:“如果您投资一亿元办企业,我也投资一亿元办企业。我的一个亿变成了十个亿,这是剥削了员工的剩余价值。而您的一个亿亏光了,还负债累累,您的一个亿是不是员工剥削了您?否则您的一个亿怎么会没有了?”

老师知道现实当中有很多这样的企业,无言以对。

学生又说:“我因为赚了钱,给员工的待遇很高。您因为亏了本,给员工的工资很低,最后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下去,那么,我和您究竟谁是剥削者呢?”

老师目瞪口呆。

学生继续说:“假如我的一个亿是在一个大城市买了一块好的地,一个员工都没有雇佣,只是捂盘了五年,地价不断上涨,最后变成了十个亿,我剥削了谁呢?是剥削了员工的剩余价值吗?假如您的一个亿是在一个偏远的山区买了一块地,也是一个员工都没有雇佣,只是捂盘了五年,地价不断下跌,最后连银行利息都付不起,一个亿没有了,那么您是被谁剥削了呢?如果您不被人剥削,钱怎么会没有了呢?同样的资本,投资方式一样,一个赚钱,一个亏本,资本能产生剥削吗?”

老师大为惊讶!

学生又继续说:“企业雇佣员工是基于自愿交易的原则,不存在剥削。我赚了很多钱,给员工的工资高,招聘很容易,有些人还需要找人求面子才能录用。您亏本了,给员工工资低,根本就招不到人,员工‘用脚投票’,不会让您剥削,您怎么剥削得到员工的剩余价值?”

老师逐步感到惭愧。

学生最后还继续说:“假如我俩用同样的资金,干的是同一个行业。我不断创新,管理规范,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员工的工资越来越高。而您的经营模式不好,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员工的工资很低,最后倒闭了。那么,我俩究竟是谁剥削了员工呢?企业的发展是不是靠剥削员工的剩余价值呢?”

老师对学生说:“我的水平有限,你可以当我的老师了!”

笔者请大家看看、想想,这个反驳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帖子,是不是在用事实说话、通俗易懂?是不是好像真的很有道理、特别有说服力?这就是当前对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乃至于剥削理论的认识浮于表面、理解混乱的表现。对于这个帖子的解释反驳留待后文再述。

四、守正创新,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上述劳动价值论的两次讨论笔者都参与了,在上海的《学术月刊》2002年第3期发表的《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正确认识的若干问题》,在《财经科学》2000年第4期发表的《社会主义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在《经济研究》2022年第9期发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理论》,在《福建论坛》2023年第7期发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理论的几个争议问题》,在《福州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发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方式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在《政治经济学研究》2024年第1期发表的《必须澄清对中国经济走势的几种误判》,在《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5期发表的《也谈资本增殖与价值增值和“资本一般”》等文章中,论述了笔者的看法。归纳起来说,笔者对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及其相关的若干重大理论的基本看法有以下七点。

(一)什么是价值

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价值。迄今为止,人们之所以对究竟是什么创造价值长期争论不休、达不成共识,首先就是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研究的价值是什么。

价值概念使用广泛、内涵复杂,一般而言是指事物对人的作用、好处、意义,即有用性、重要性。比如,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社会学意义上的价值,也有生命(人生)的价值、物品的价值(使用价值)、行为的价值、活动的价值、科学的价值,等等。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价值,包括经济行为、活动、物品能够带来的好处和收益(即使用价值和价值),这可以说是广义的经济价值。恩格斯指出,“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2]657由此可见,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就只是商品的价值。什么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撇开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商品体“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1]51简单地说,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9]338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理论的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自然也只是商品的价值⑦,没有别的内涵,不包括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说是狭义的经济价值。商品具有二重性,不仅有使用价值(有用性),还有价值(用来交换别人生产的自己所需要的商品的作用或者说功能,即交换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特有的经济范畴,经济学研究商品的价值,本质上就是研究商品生产者、买卖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为什么说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

商品是生产者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自然也是劳动创造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商品的物质形态和使用价值各不相同,不同质的东西无法在数量上比较大小多少⑧,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在数量上比较,不同商品唯一的共同点即都是劳动的产物,商品交换本质上是劳动交换,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本质上是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相交换的比例关系,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相互关系。

某种生产要素创不创造商品价值与这种生产要素有没有作用、重不重要、本身有没有价值,是两回事,两者不能混淆,不创造商品价值不等于没有作用、不重要,也不等于本身没有价值。比如,机器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不可缺少,但是本身不是劳动,所以不创造价值,又由于机器是劳动生产出来的,所以本身又是有价值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财富应该是指物质财富⑨。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创造价值与创造使用价值,也是两回事,两者也不能等同、混淆。

这里还有一个理论难点需要说明,既然劳动与土地或者说劳动与生产资料,都是生产要素,共同生产了使用价值,为什么又不能说劳动与生产资料共同创造了价值呢?这是因为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使用价值由这两方面共同决定⑩。而商品的价值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生产资料的自然属性不能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不能决定价值或者说创造价值。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生产使用价值,并不等于所有生产要素必然同时也能够创造价值。在劳动价值论上,之所以会发生种种疑问和思想混乱,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商品价值的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交换劳动的关系,价值规律正是反映的这种生产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三)哪些劳动、哪些领域的劳动创造价值

从生理学意义上看,劳动是人类劳动力(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由于耗费的方式和作用的不同,因而存在不同类型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但是并非人类所有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都是劳动,比如,人们从事跑步、游泳等个人体育锻炼,打牌下棋等个人娱乐活动时,也要耗费体力和脑力,而这些活动不是生产劳动,只有创造满足人类合理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包括能够满足人类合理需要的服务)的体力和脑力耗费才是劳动。长期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界把社会活动的领域划分为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认为“生产部门是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一切企业和单位的总称……凡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企业和单位则称之为非生产部门”[9]111。与此相应,把劳动也划分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认为“生产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而付出的劳动,它包括一切生产领域中劳动者的劳动和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的那部分劳动(包装、保管等劳动)以及各种生产性服务(货物运输等)。与此相对应的是非生产劳动,即不创造物质财富的一切非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的劳动”[9]112。现在看来,只有物质生产部门才是生产部门、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创造商品的价值的看法,可能不全面、不准确。非物质生产部门也有可能是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有可能是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有可能创造商品的价值。

是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商品的价值?不是,只有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是所有的抽象劳动都创造价值?也不是,只有生产部门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是任何时代的抽象劳动都创造价值?更不是,只有存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时代的抽象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因为只有商品经济中才有商品,只有有了商品才有商品的价值,也才有商品价值创造的问题。在商品经济中,只有生产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知识、专利、软件等)、物质商品和非物质商品(服务)的劳动(即生产或者提供商品和通过交换而提供有偿性服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也才能创造商品价值。

在商品经济中,不仅产品必须实行交换(等价交换或者说有偿交换)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能够创造商品的价值,而且相当部分服务领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商品的价值。但是,并非所有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都能够创造价值。哪些服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笔者认为,判断标准应该以这种服务劳动是不是通过等价交换进行、以赢利为目标、是否对公民和社会有益。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要求、才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通过交换实现、实行有偿提供(收费)的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的劳动,有成果可利用、用于交换转让和有偿使用的科学技术研发劳动,非政府的必要的生产性的管理劳动(包括企业家的管理劳动),以赢利为目标、通过交换实行、对公民和有益的服务劳动(文化娱乐、体育表演、部分医疗卫生、教育的服务)。非生产性的剥削性的监督管理活动不创造商品价值,因为这不是商品经济必须的。政府服务(政党、行政、国防、军事、外交等)、义务或者公办教育、基础性研究、社会保障性免费或者公费医疗等服务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商品价值,因为这些服务劳动不是通过等价交换进行、不以赢利为目标。至于黄赌毒的服务,虽然也要耗费体力和脑力,也可能交易买卖、盈利,但是严重危害公民和社会,是必须取缔的,不是生产性劳动,而是破坏性活动,也不能创造商品价值。

是不是所有的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创造商品的价值?也不是,只有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活劳动)才创造商品的价值。因为,商品具有二重性,劳动也具有二重性,商品的二重性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也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抽象劳动(活劳动)创造价值(包括创造与劳动力价值相等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知识、科学技术、发明专利、信息、数据、各种机械设备、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都是劳动的产物,都可以有偿交换转让,本身都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但是本身都是死劳动(物化劳动即凝结了的劳动),只能转移自身的旧价值,不能创造新价值。知识不等于智力,人工智能不等于脑力,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当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成果的发明制造花费了大量人力(体力特别是脑力),是特别复杂的劳动创造的,所以本身具有很高的价值,而且使用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高新科学技术的劳动是复杂劳动,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掌握高新技术,也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还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大大低于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产品,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这也是企业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减少了,创造的价值和获得的收入却很多的重要原因。

所以说,现代时髦的知识价值论、科技价值论、机器人价值论、人工智能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以往的要素价值论、价值共创论、效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机器价值论一样,是不能成立的非科学的商品价值理论,不可能取代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四)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和资本是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

长期以来,在中国政治经济学界都把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和资本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认为剩余价值只能是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反映的是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而且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生产,由于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所以只有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才是价值增殖过程。资本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反映的也只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生产关系。

笔者认为现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予以改变。因为,如前所述,马克思明确指出“剩余劳动一般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应当始终存在。”[8]927按照马克思的这种理论逻辑,剩余劳动就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经济范畴,在存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其他社会形态中,必然存在的剩余劳动也创造价值,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应该是剩余价值,商品生产的过程就不仅仅是价值形成过程,必然也是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即价值增殖过程。所以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在其他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形态中也可能存在,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而且反映的不一定只是剥削关系,最根本的要看剩余价值被谁占有。如果剩余价值被他人(即非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者说私人资本家)占有,反映的必然是剥削关系;假若剩余价值由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者自己或者共同占有,反映的就不是剥削关系。既然剩余劳动、剩余价值论和价值增殖过程都不是这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经济范畴,资本自然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商品经济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分工和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两个必要条件:社会分工决定必须交换,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决定必须实行等价交换。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产品变成商品。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多种所有制、公有制内部也存在利益差别,也就是说存在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必要条件,社会分工决定必然要交换,不同所有制和公有制生产单位的利益差别决定必须实行等价交换,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马克思说“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1]171他还说“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1]198也就是说劳动力成为商品也是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存在、劳动者拥有人身自由,还必须主要依靠劳动而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谋生、被企业雇佣才能就业,所以劳动力依然是商品,因此具有资本存在的两个必要条件,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存在的原因。而且,马克思明确说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原始形态的资本,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际上也的确存在资本,所以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说明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由此可见,按照或者说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商品经济和资本存在的条件或者原因的基本原理,是可以从学理上说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存在的原因,并不违背和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11)。

(五)应该怎样正确看待剥削

政治经济学的剥削概念,是指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不包括通过偷盗、诈骗、克扣、抢劫、战争掠夺等手段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情况。现在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剥削的历史地位(存在的必然性和前景)和作用(利弊得失),不能简单绝对地从道德的角度认为剥削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消灭剥削,越快越彻底越好;应该看到有私有制就必然存在剥削,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私有制和剥削既存在消极影响又具有积极作用,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的中后期,资本主义私有制才逐步演变成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即使如此,现在也不能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存在的剥削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都已经充分发挥出来了,应该马上寿终正寝了。实践证明,中国会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应该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还必须发展私有制、允许剥削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正确的应对应该是支持、鼓励、规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克服其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

(六)应该怎样正确认识按要素贡献分配

自从1988年谷书堂和蔡继明提出按要素贡献分配以来,经济学界一直存在争论,后来被中央文献采纳,前后的说法也不完全一致,有时是按要素分配,有时是按要素贡献分配。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采用的是“按要素分配”。笔者认为,按要素分配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是,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按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因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所有制决定收入的分配(12)。而“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说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在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同生产要素的“贡献”存在本质区别,在数量上无法衡量比较,也就无法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笔者曾经当面请问蔡继明教授,您认为在儿女的生育中是母亲的贡献大还是父亲的贡献大?他回答说,各占50%!“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财富创造中谁的贡献大,是劳动的贡献大、还是土地的贡献大,两者能够比较多少、说得清谁大谁小吗?显然不可能。萨缪尔森也指出:“我们不好说,生孩子是父亲重要还是母亲重要。同样,我们一般也不好说多种要素中究竟哪一种单独创造了多少产出。” “你怎么可能将其中的每种投入单独的贡献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呢?”[10]既然各自的贡献分离不出来,也就无法判定各自贡献的多少,又如何按各自的贡献来分配呢?由此可见,萨缪尔森也认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提法是不准确科学的。

在市场经济中,虽然各种要素都发挥了作用,否则生产无法进行,这是要素所有者能够参与收入分配的前提,但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报酬的多少,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规模、质量高低、成本大小、供求情况、竞争博弈、收入分配制度、国家政策等多种因素,唯独不包括“贡献”大小,因为“贡献”大小无法衡量比较![11]

(七)发展民营企业是否必须否定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剥削理论

笔者认为,上述对中国经济下行原因的分析和否定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剥削理论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中国近些年来经济下行(经济增长速度呈现下降的趋势)的主要原因,不是由于民营经济发展困难,也不是国家厚待国企、歧视打压民企的结果,更不是坚持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消灭私有制和剥削理论、公有制主体论的产物。

一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并不是必然效率低、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也并不是必然效率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一批国有企业在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成功和经营效益提高,国内外每天都有成百上千家私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破产倒闭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之所以“仅用几十年时间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12],主要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且结合中国实际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加强和改进共产党的领导,实行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更好发挥其优越性,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果。从所有制方面来看,实行“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是中国创造“两大奇迹”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不能归结为国有经济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结果。

三是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是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限制打压的,民营经济也不是没有应有的法律地位。“民营经济”实际上就是指非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13]要不然,民营经济不可能取得这么快、这么大的发展。

四是中国近年来经济呈现下行态势,其直接原因主要是国际环境恶化、霸权主义、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外部势力对中国的遏制打压、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以及国内无效供给过多、有效供给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总体产能过剩,至于造成这种状况的间接的深层次制度原因有很多,笔者曾经专门撰文论述,这里不再重复(13)。而民营企业的经营困难,除上述国内外的不利原因以外,还与民企在制度和经营决策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相关,而这也不是否定抛弃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最终要消灭私有制和剥削的理论,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五是上述有人主张应该突破甚至抛弃的基本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果都要突破甚至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就只剩下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成为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可以随便粘贴的标签,也就坚持不了,甚至不应该坚持了。

的确,马克思主义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包括企业家的管理劳动是不是也创造价值,企业老板的收入是否只是企业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其中是否包括有他的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全部是剥削收入,也是可以深入研究和发展的。早在1995年,程恩富教授就指出,“我国经济学界一般承认,在公有制企业内,从事生产性管理的活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而对于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内,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活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则持否定的态度。这在分析逻辑上就形成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本来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性管理活动,一旦与该企业的财产私有权相结合,便全部丧失其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14]他提出,“倘若生产性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所有者,同时又是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者,那么,这种管理活动具有二重性:一是从社会劳动协作的必要管理中而产生的劳动职能,客观上会创造商品的新价值;二是从财产所有权获利的必要管理中而产生的剥削职能,客观上又会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他认为,资本家获得的“与其实际从事具体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报酬或收入,它在数量上大约同经理市场上形成的经理收入差不多。”他还强调“从现代企业管理二重性推论和抽象出来的观点,即承认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资本所有者和资本使用者具有一定的生产劳动性质或成份,没有否定私营业主的主要收入是剥削性的所有权收益,没有否定大量占有他人无酬劳动的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并与被雇佣的劳动阶级相对立。”“在承认私营业主某些活动创造商品价值的同时,还是主张最终要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最佳结合的共同富裕。”[14]笔者赞同程恩富教授对劳动价值论的这种坚持和发展。更符合现代经济实际和理论逻辑一贯的正确观点,应该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两重性,其收入中应该相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管理劳动取得的劳动收入(相当于非资产所有者的职业经理人即企业家所获得的工薪收入);另一部分是凭借资产所有权取得的剥削收入,总收入不完全是剥削性收入,但是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私营企业主存在剥削的事实,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剥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和合法性。

六是有人不停纠缠《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究竟应该翻译成“消灭”还是“扬弃”才更准确、更合理。其实,私有制迟早会消亡,只要不认为私有制高效永恒,翻译成“扬弃”或者“消灭”,又有什么实质性区别呢?更何况,消灭私有制的观点,并不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表明的,而是在其他多个重要经典论著中反复明确论述的基本原理。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由于大工业的发展……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动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15]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提出,社会生产的发展“必然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地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2]48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甚至明确宣布“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874“废除”“否定”“丧钟”不是消灭、消亡,还是别的什么吗?由这些论述可见,翻译成“消灭私有制”是完全准确的,也是正确合理的。这里笔者希望,人们不要借口翻译成“扬弃”更准确合理,试图推销“私有制高效永恒论”和中国应该实行“私有化”的主张。

总而言之,如果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最终消灭私有制和剥削的理论,树立公有制低效短命论、私有制高效永恒论、民营经济主体论和“私有化”主张,马克思由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得出的“两个必然”“两个决不会”“两个彻底决裂”的科学结论就是错误的,我们就不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就不应该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远大理想了。中国人民能够接受这样的观点和主张吗?笔者认为,不能!

五、对上述帖子的反驳和结语

上述质疑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帖子从表面上来看,振振有词、用事实说话,似乎很有道理、特别雄辩,其实是似是而非,存在偷换概念、歪曲事实和范畴的本意、把现象当本质、逻辑混乱、混淆是非的严重缺陷。

这个帖子在学理上的错误是,混淆了剩余价值创造和剥削与剩余价值实现和分配的区别、经营亏损与剥削的本质区别。把剩余价值生产等同于剩余价值的实现和剩余价值在老板们之间的分配,没有看到(或者是视而不见、装糊涂)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仅有一个谁生产或者创造的问题,还有一个实现(能不能实现和实现多少)的问题,即生产的产品能否卖掉、以什么价格卖掉(即马克思所说的“惊险一跳”),两者根本是两回事,不能等同。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包括老板的收入),不仅由是否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决定,还要由其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能否实现和实现多少决定,即其生产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卖掉和以什么价格卖掉最终决定。而价值和剩余价值能否实现,又是由市场供求、价格、竞争的状况和本企业产品的品种、质量、成本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不能因为剩余价值没有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实现,就否定剩余价值生产和剥削的存在。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的两个基本内容),个别劳动时间多的生产企业就可能亏本,个别劳动时间少的生产企业则可能获得超额利润。而且,只有生产的产品是市场需要的、能够卖掉的,其耗费的劳动才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其创造的价值也才能实现。所以,由于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其实际收入就不仅仅是由其所雇佣工人的数量和剩余劳动的数量决定的,不能因此就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的客观性、科学性、合理性。而且,价值实现是价值规律具有促进技术进步、管理加强、效益提高、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的表现。

剩余价值不仅有一个能否实现和实现多少的问题,而且还有一个在老板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企业员工生产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实现得越多,老板得到的越多,如果完全没有实现,甚至连本钱都收不回来,老板就得不到剩余价值(利润),甚至可能亏本破产!这不能证明剩余价值和剥削不存在,更不能因为老板给员工支付了工资,结果亏光了,就说是员工剥削了老板。

什么是剥削?剥削是凭借资产(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老板支付的工资再高,除了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之外,最多只可能包括部分剩余价值,也不可能包括全部剩余价值、不可能完全没有剥削。

部分老板之所以亏本破产,是因为在竞争中失败了,使得本企业员工包括剩余劳动在内的劳动白费了,表明这些老板经营无能。这不是存不存在剩余价值和剥削的问题,而是剩余价值的实现和分配问题。在社会总的剩余价值分配中,经营有方的老板能够实现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经营无方的老板可能亏本、破产、倒闭。而且,从总体上看,老板们(整个资产阶级)也是赚钱发财的,是存在剩余价值和剥削的。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赢家通吃,收入分配不仅由所有制决定,而且要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特别是供求关系、价格变动、竞争态势的影响,这是“一个亿是在一个大城市买了一块好的地最后变成了十个亿”和“一个亿是在一个偏远的山区买了一块地最后一个亿没有了”的主要原因,怎么就能证明没有剩余价值、没有剥削呢?如前所述,价值生产与价值分配是两回事。大城市的一块地之所以能够由一个亿变成十个亿,是因为大城市的土地,由于全社会的努力和土地由农用转变为工商业使用,使得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导致土地大幅度增值(价格上涨),而且也是大城市土地严重供不应求、寸土寸金,使得土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结果,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分配问题,根本不是有没有剩余价值和剥削的问题。

另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资本主义存在剥削的理论,并不否定资本及其存在的剥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的进步作用,甚至是高度评价的(见《共产党宣言》),也不否定资本家在生产经营中必要的能力和作用,只是揭示了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性、剥削的不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必将被更优越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代替。

这个帖子的作者,自己没有搞懂什么是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剥削理论,也没有弄明白市场经济的分配机理,更不知道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分配的区别和联系,就讽刺和否定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剥削理论。就像改革开放以来,有的人只读过一点西方经济学的论著、一本马恩的经典著作都没有看过,就断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过时了、只有现代西方经济学才是科学的经济学一样,这是很不严谨科学、极不认真负责的。

总而言之,在笔者看来,不能完全否定、抛弃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不仅仅是因为那样实际上就是抛弃整个马克思主义,也不单单是由于政治正确、意识形态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因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虽然要与时俱进,依据新时代新情况新特点予以创新、补充、完善,但是在学理上仍然是成立的、正确的,没有过时。

本文主要是提出了一些需要深入探讨的存在争议的问题,向大家请教,也讲了一点笔者的看法,算是一家之言,很可能坚持和否定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学者都不同意笔者的观点。但是,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出真知,提出来供大家比较研究参考,还要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目的是求得科学正确的认识。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一卷[M]//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2.

[4]谷书堂,蔡继明.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M]//沈一之.理论纵横:经济篇上.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

[5]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3.

[6]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44.

[8]资本论:第三卷[M]//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许涤新.政治经济学辞典(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0]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74.

[11]简新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方式理论的创新和发展[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6):24-31.

[1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6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2-13.

[14]程恩富.生产性管理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J].社会科学,1995(7):20-22.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8.

注释:

①木匠用5小时生产了一把椅子与裁缝也是5小时生产2件衬衣的交换行为,实际上就是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两者互为对方付出了同样时间的劳动、生产了对方所需要的产品,商品交换表面上看是椅子与衬衣的交换关系,实际上是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

②两个必然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然胜利。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

③两个决裂是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④两个决不可能是指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这里所说的服务价值论只是指部分服务也能创造价值的理论,并不是说所有的服务都创造价值。

⑥这里的“剥削劳动”是指对劳动的剥削行为,不是说剥削也是一种劳动,马克思所说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中的“剥削劳动”就是这个意思。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8页。

⑦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产品和劳务,产品包括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价格,是交换价值、价格的本源,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即商品交换的比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即用货币来衡量的商品交换的比例。

⑧就像在长度与重量之间不能比较多少,在吃饭与穿衣之间不能比较什么对人类生存的作用或者说贡献的大小。

⑨这里是指使用价值,物质财富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同时表现为商品的价值。

⑩衣服具有保暖和美观的作用,不仅是由裁缝的具体劳动决定的,而且是由布料和缝纫的机械工具的物理化学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11)详见拙著《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人民出版社2023年8月版;拙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理论》,载于《经济研究》2022年第9期。

(12)利润、利息是凭借资本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地租是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工资是凭借劳动力的所有权取得的收入。

(13)参见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简新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珞珈杰出学者、师德标兵,南昌大学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重点是工业化等。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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