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辉:清华简《五纪》所见黄帝、蚩尤关系新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2 次 更新时间:2024-11-1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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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辉  

《五纪》篇见于清华简第十一册,该篇于2021年11月正式发布,共130简,总字数约4500字,内容主要记述“后帝”修历五纪(日、月、星、辰、岁)等事宜,涉及天文术数、山川百物、人道彝伦、天地神祇等,是一篇非常重要的战国文献。经学界专家的共同努力,该篇文意已大致明了,但仍然存在少数争议较大的问题。如《五纪》篇所载“黄帝有子曰蚩尤”就是其中讨论较热烈的问题之一。

清华简《五纪》曰:“黄帝有子曰蚩尤。蚩尤既长成人,乃作为五兵”(简98—99)。清华简《五纪》公布后,其关于黄帝与蚩尤关系的记载迅速在学界引起了热议。学界的大体意见可以分为三种:

持中立的态度。如《五纪》篇整理者没有明确表态蚩尤是否为黄帝之子,而是认为“蚩尤的身份,本篇称其为黄帝之子,与文献所载炎帝之子(《路史》)、赤帝之臣(《逸周书∙尝麦解》)、黄帝之臣(《管子》《越绝书》)、神农之臣(《世本》宋衷注)均有不同。《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子弄父兵,罪当笞。父子之怒,自古有之。蚩尤畔父,黄帝涉江’,说明汉代仍有蚩尤为黄帝之子的说法”。

持赞成的态度。如程浩最早在《文物》2021年第9期上发表《清华简〈五纪〉中的黄帝故事》一文,赞成《五纪》对黄帝和蚩尤父子关系的记载,认为“简文说蚩尤是黄帝之子,这是我们前所未见并且始料未及的,然而细绎史料,仍可找到这种说法的一些端倪”。那就是《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里“蚩尤畔父,黄帝涉江”的记载。同年10月,贾连翔在《光明日报》刊发《清华简关于战国时期“百科全书”的新发现》一文,同样指出“其中关于‘蚩尤’身份的记载,完全更新了我们的认知”。

持反对的态度。如《光明日报》2022年5月7日发表了一组相关文章,其中李玲玲、杜勇《蚩尤非黄帝子息》一文指出,清华简《五纪》虽然记载“黄帝有子曰蚩尤”,并不代表他们是真正的父子关系。从《五纪》语境看,蚩尤当属四荒邦族之君,同时是黄帝部族联合体的成员。这里的“子”是对蛮夷戎狄部落首领的称谓。“子”的此类意涵,当是后世才有的。《五纪》同样是后世撰作的,故作者可用相关用语来叙述往古故实,因而形成了“黄帝有子曰蚩尤”这样的表述。徐义华《如何理解“蚩尤畔父,黄帝涉江”》一文对《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所记“蚩尤畔父,黄帝涉江”进行了讨论,他认为“蚩尤畔父”应该指的是蚩尤有违父行,所以黄帝代表公共权力对其进行惩罚。清华简《五纪》“黄帝有子曰蚩尤”的“子”,不是儿子的子,而是一种社会性关系称谓。

2024年1月22日,朱彦民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如何看待“蚩尤为黄帝之子”这一说法》一文,指出清华简《五纪》所载“黄帝有子曰蚩尤”的说法无法得到文献资料的证明,应当不是历史的真实。卢中阳于2024年9月7日在“先秦史与中国古代文明学术研讨会”上作《清华简“黄帝有子曰蚩尤”的人类学阐释》学术报告。其研究认为,清华简《五纪》所载“黄帝有子曰蚩尤”代表了人类早期历史上普遍存在的异族称子现象。蚩尤是以养子身份称黄帝为父,这种父子并非真正的血亲,而是基于征服基础上政治联盟的需要。

显然,持反对态度的专家围绕着“子”进行讨论,并分别提出了多种不同认识。这些讨论大大扩充了相关问题的研究视野,值得重视。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黄帝有子曰蚩尤”这句话,就需要我们重新认识黄帝、炎帝和蚩尤的关系问题。

关于蚩尤和炎帝的关系,《路史∙蚩尤传》曾记载:“阪泉氏蚩尤,姜姓,炎帝之裔也……好兵而喜乱……逐帝而居涿鹿,兴封禅,号炎帝”。这是典籍文献为数不多关于蚩尤族氏的记载。由于本条史料的诸多内容能够得到其他材料的佐证,如蚩尤称阪泉氏,继炎帝而立,号炎帝的相关记载在《逸周书∙史记解》里也有记载作“蚩尤逐帝榆罔而自立,号炎帝,亦曰阪泉氏”;再如蚩尤驱逐炎帝,居涿鹿的记载就更多了,《逸周书∙尝麦解》记载“蚩尤乃逐帝(炎帝),争于涿鹿之阿”。因此,学界对《路史》所记蚩尤与炎帝关系多无异议。蚩尤既然是炎帝之后,属姜姓,那他和黄帝之间必然不会是血缘上的父子关系。《国语∙晋语四》记载:“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

可见黄帝之后十二姓中并没有姜姓。姜姓始祖确为炎帝。关于炎帝和黄帝的关系,《国语∙晋语四》曾记载,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

现在看来,黄帝和炎帝的关系不一定就是同父的亲兄弟,但以他们为代表的姬、姜两个氏族之间却是世代通婚的,这是可以肯定的。如《史记∙周本纪》记载周人始祖后稷的母亲叫姜原,周先公古公亶父的妻子叫太姜,西周铜器铭文中亦存在多位王姜。这都是姬、姜世代通婚的有力证明。

由于黄帝、炎帝、蚩尤三者之间分别发生过战事,他们显然是同时代人物。考古学家曾指出,新石器时代人口平均寿命较低,黄帝、炎帝、蚩尤虽然身份地位较高,但寿命也不会超出太多。而蚩尤又是炎帝后裔,因此炎帝很可能是蚩尤长一辈的族父辈人物。徐义华怀疑《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所记“蚩尤畔父,黄帝涉江”中的“父”不一定指的就是黄帝,而朱彦民更是指出,“蚩尤畔父”中的“父”应该是炎帝。现在看来,这些看法应该是合理的。

笔者曾研究指出,商周时期的亲属称谓制近于类分制中的二分合并型,即区别了父方与母方。在父方,凡和父同性者称谓相同,异性用另外称谓。在母方,凡和母同性者称谓相同,异性者另外称谓。从商到周,亲属称谓制体现出逐渐向二分旁系型过渡的趋势,即父母的兄弟或姊妹都和父母称谓有别,而且他/她们相互之间也各自有别(黄国辉:《商周亲属称谓的演变及其比较研究》,《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2期)。但是早在商周之前,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亲属制度又是怎样的情况呢?晁天义曾指出,亲属称谓制度之间大体存在以下演进关系:夏威夷制—氏族制—亲族制—家族制;或者用罗伯特·罗维的术语表述为:行辈型—二分合并型—二分旁系型—直系型(晁天义:《文明“早熟”与中国古代亲属称谓的泛化》,《史学集刊》2021年第2期)。这也就是说,在商周二分合并型亲属称谓制之前,中国上古时期应该还经历了夏威夷制或行辈型亲属称谓制(两者同种异称),这种亲属称谓制的特征是同代同性别的亲属(不管是姻亲还是己方的血亲)都使用同一称呼,如对比自己大一辈的所有男性亲属包括父、伯、叔、舅等都使用同一个称呼,即都称“父”。由于它是人类社会使用称呼最少的称谓制,因此它往往被视为最简单的亲属称谓制。赵蔚扬在《试论亲属称谓制》(载《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2期)中将夏威夷制或行辈型亲属称谓制表示如下图:

身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黄帝、炎帝、蚩尤经历这种最简单亲属称谓制应该是可以理解的。黄帝和炎帝属于世代姻亲关系,两者同代同性别。蚩尤是炎帝的后裔,炎帝是他的族父,黄帝则是他的舅父,但是在夏威夷制或行辈型亲属称谓制下,蚩尤也应该称黄帝为父。

可见,清华简《五纪》中的“黄帝有子曰蚩尤”中的“子”仍然应该解释为“儿子”,这也是“子”最基本的义项。但实际上黄帝与蚩尤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在姬、姜世代联姻的情况下,黄帝只是蚩尤的舅父,双方的父子关系不能理解成后世血缘上的父子关系,而只是人类早期文明中夏威夷制或行辈型亲属称谓制的反映。清华简《五纪》“黄帝有子曰蚩尤”实际上是上古时期行辈型亲属称谓制在后世的一种记忆。商周时期虽去古未远,但能保留下作为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的黄帝、炎帝、蚩尤关系的远古记忆也属罕见,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

(作者:黄国辉,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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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18日 14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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