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光:“差序格局”:一个理想类型的建构与阐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9 次 更新时间:2024-11-0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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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光  

 

摘要: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描述了中国社会的一种基础性社会关系结构。本文的目标是将“差序格局”提炼和建构为一个具有分析力的理想类型,从自我中心、身份基础和亲疏有别等三个特征的整体性意义上刻画和阐释一种特定的组织机制。本文提出,差序格局植根于传统宗族(家族)制度,泛化为拟家族制度的表现形式,为在中国社会中处理人际关系和组织起来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资源。差序格局与其他中心概念(如科层制、家产官僚制、家国主义等)既有鲜明对比又有密切关联,为社会组织方式和制度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概念工具。

 

引言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在学界引起广泛注意和讨论,一方面反映了这一概念的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这一概念的不同界定与解读以及随之而来的不同意义解析,为社会学理论的讨论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对于差序格局的理论开掘有助于加深认识中国社会组织起来和实际运作的机制与过程。

本文提出,差序格局提供了一种特定的组织机制,是中国社会组织起来的重要文化资源与动员工具之一。一个社会的结构和文化提供了特定的组织资源库,诱发出相应的组织方式;而这些组织方式一旦形成,就会反过来影响和强化相应的文化观念的延续性和正当性。差序格局与其他组织方式(如契约制度、等级制度)对比鲜明,为比较制度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的目标是,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将“差序格局”建构为一个理想类型,从自我中心、身份基础和亲疏有别三个特征出发,刻画和阐释一种特定的组织方式及其在中国文化中的意义。本文的贡献在于提出三位一体整体性意义上的、具有分析力的理想类型。所谓“分析力”,是指提炼和界定差序格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使其具有具体可辩的内容特征,澄清差序格局与其他中心概念(如科层制、家产官僚制、家国主义等)间的边界和关联,为经验研究和比较制度分析提供一个有益的概念工具。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追溯差序格局的制度渊源,指出这一组织方式植根于传统宗族(家族)制度,并在社会活动中泛化为拟家族制度的表现形式,在中国文化中有其持续再生产的社会土壤。

多重视角下的“差序格局”

费孝通先生对“差序格局”概念进行了生动形象的描述。他提出,传统中国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本文提出,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结构对于社会各个领域的运作和制度安排仍然发生着深远影响,超越了传统社会与当代社会之别,提供了认识中国社会和国家制度一个重要维度。笔者在下文中将尝试建构“差序格局”这一理想类型,抽象出其内在要素和内在机制,讨论其整体性意义。

作为理想类型的“差序格局”概念:理论建构与阐述

本文着眼于差序格局概念本身及其理论意义,提出一个内在逻辑统一、要素明确的理想类型,用以刻画一种特定社会关系结构和组织方式,旨在一方面与现实社会现象建立联系以便推动理论开掘,另一方面又与其他类型的现象区别开来,澄清它们之间的关联,以利于比较分析。

本文建构这一理想类型的目的不在于针对费孝通原文或后来研究者的各种解读进行意义辨析,而是按韦伯的“理想类型”的思路,从费孝通刻画的这类现象以及学者们的相关研究中提炼出有关基本要素的抽象概括。这一理想类型旨在概括一个特定的社会组织类型,超越具体的历史阶段或特定的社会背景,为比较制度分析提供一个概念工具。

基于以上思路,本文首先提出差序格局作为理想类型的定义如下:以自我为中心、以差序身份为基础、以亲疏有别为特征的一种特定社会认知和组织方式。具体来说,这一理想类型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自我中心。如费孝通的“水纹波图”所示,差序格局中远近不一的社会距离是以自我为中心来建构的。这里的“自我”可以是个人或家庭。自我中心不是“自私”或“个人主义”的价值评判,而是指从自身出发来界定与他人的社会距离,从而赋予其相应的社会意义,并引发相应的社会行动。这些社会角色和距离是由特定文化价值观(如儒学)塑造的。这意味着自我中心特征蕴含了差序格局因人(家庭/家族)而异的多中心意义,与一统中心的社会结构形成对比。

二是身份基础。差序格局建立在特定的“差序”身份基础之上,如血缘、婚姻、宗族等,因此具有信号明晰、边界清楚、持续稳定的特点。这一点与其他同质聚类的身份基础(如职业、性别)区分开来,也与其他工具性社会网络区别开来;后者随着利益或功能变化而变动不居、持续调整,利益尽则朋党散。而差序格局建立在稳定的身份基础上,不断地强化或再生产出同一关系结构。

三是亲疏有别。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结构的核心是自我与其他群体因其不同的社会距离而产生松紧强弱远近不同的关系,从而导致差异性对待。换言之,自我在与其他个人或群体的互动中产生差异性对待是差序格局的鲜明特征。这一点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例如市场中的平等契约关系或组织中的等级权威关系形成鲜明对比。

差序格局这一理想类型刻画了一种认知方式和一种组织方式,两者相互强化:远近差序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认知引发了相应的组织方式和实践行动,而这些行为活动又强化了这些认知倾向,塑造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意义理解。我们可以把差序格局视为中国文化中一种制度化的组织机制,即人们广为接受、合乎情理的行动逻辑。

以上讨论展示了差序格局这一理想类型的鲜明特点,即多样性(多中心)、稳定性和差异性(差异性对待)。经过如此建构后,差序格局成为一个内涵明确、边界清晰和条件性清楚的理想类型,以及一个具有分析性的概念工具。差序格局的上述三个特征不是本文首先提出的,在既往文献中已有大量讨论。本文的一个贡献是将这三个特征从许多相关的属性中提炼出来,建构为三位一体的理想类型,并强调这三个特征相互关联,缺一不可,需要从整体性意义上认识差序格局所蕴含的社会关系结构。

我们注意到,应用差序格局概念的许多研究工作强调“亲疏有别”的差异性对待特点。但是,差异性对待这一特点不足以区分差序格局与其他社会关系网络。在不同文化或组织里,各种网络中关系间的强弱之分以及由此引起的差异性对待普遍存在,如朋友网络、合作网络、企业间关系网络等等。

进一步来看,在差序格局概念中,如“水波纹”的比喻生动展示的那样,“亲疏有别”的评判标准与“自我中心”不可分离。所谓“亲疏有别”中的“亲”,正是指从自我出发来解读“亲疏”距离。如果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时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来差异性对待,而是从同一价值判断和标准来进行差异性对待,那么后者则犹如正式组织结构所规定的等级差别;如此,差序格局的意义就荡然无存了。

然而,以自我为中心而来的亲疏有别也不是差序格局的特有属性,而是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人们以自我为中心来建立各种经济关系、协作关系或学术合作关系,这些网络都表现出各种强弱不一的社会关系。一般社会网络因各方利益变化而变动不居,而不是像差序格局理想类型那样稳定不变。换言之,“自我中心”与“亲疏有别”这两个要素的结合仍然不足以构成差序格局这一理想类型。

这里引出了差序格局理想类型另一要素的重要性,即这些亲疏强弱关系是建立在特定的身份基础上的,因此是稳定持久的。也就是说,亲疏有别中的“亲”还有另外一层意义,即稳定的血缘(或拟血缘)身份基础。这一点区分了差序格局与众多工具性关系网络。宗族制度的世代间社会关系具有信号明晰、边界清楚、长期稳定的特点,而工具理性基础上的网络关系随自我利益或其他需要而不断变动。

由此可见,差序格局作为一个理想类型,是建立在自我中心、身份基础、亲疏有别这三个特征相互关联的整体性意义上的。若将这三个特征区分开来,单独的某一特征则不再具有以上讨论的差序格局理想类型的意义。

一旦定义清楚差序格局作为理想类型的基本要素,它与其他相关概念间的边界和关联便变得更为清晰。我们可以将其与其他身份群体类型进行对比讨论,进一步认识这一理想类型的边界和外延。

这里的讨论着眼于差序格局与血缘、地缘、业缘间的关系。血缘基础上的氏族是人类最早产生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差序格局的原始起点。随后演变而来的宗族关系为差序格局提供了深厚基础,费孝通在讨论差序格局概念时提出,地缘关系也是这样的差序格局网络结构。这一观点与上文提炼的差序格局理想类型三位一体的整体性特征很是吻合。首先,地缘提供了差序格局的机制,即以自我为中心来确认不同的社会距离,从而采取亲疏有别的差异性对待。其次,地缘提供了一种稳定的身份基础,信号明确、边界清楚,不为功利性需要而变动。按差序格局的自我中心、身份基础、亲疏有别这三个特征来看,地缘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结构应当归入这一理想类型。

与血缘/地缘相比,业缘提供了一种迥然不同的身份基础,产生了职业、行业等身份基础上聚合的共同体。业缘团体没有自我中心、亲疏有别这些特征和意义,其成员具有同质性,即他们都有同样的职业特征(如医生、教师),他们之间有同样的职业关系(同行关系)。因此,业缘关系更具有均质性,而非呈现差序格局的特征。

以上讨论指出,差序格局为中国社会提供了一种特定的文化资源和组织机制,有别于其他各种组织机制。澄清这些概念背后的具体内容、建立理想类型对于推动社会科学分析来说十分必要。

我们可以通过讨论差序格局理想类型与其他理想类型或概念间的区别和关联来进一步认识其特定意蕴,并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其背后的机制渊源。在这里,我们集中对比讨论差序格局与家国主义这两个中心概念。

“家国主义”强调从个人、家庭到国家、天下的“修齐治平”这一关联脉络,反映了儒家的正统思想,也是历史上士大夫的理想追求。家国主义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皇权的意识形态与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约束皇权的文化观念。两者殊途同归:始于个人,都经由微观的“修齐”而通向宏观的“治平”,其核心是取自上而下的视角,以皇权、国家/天下为中心,将个人嵌入在国家的整体结构之中。换言之,家国主义折射出自上而下的一统结构,万溪归源,一统于上。

笔者认为修齐治平和家国主义所体现的行为以及费孝通提出的“推己及人”行为不是差序格局概念的逻辑延伸,而是建立在不同的行动逻辑之上。这两种行为类型需要不同的概念工具和理论来阐释。在历史长河中,家国主义经过千百年的象征话语锤炼,塑造了士大夫的思维世界,成为他们修齐治平的理想抱负。

社会组织形式各有不同,可以通过不同的理想类型和分析概念来刻画概括。一旦提炼出差序格局理想类型,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讨论它与其他理想类型之间的关系。

例如,瞿同祖提出的“法律儒家化”即是法家的秩序理念与儒家伦理体系两者的融合:“所谓法律儒家化表面上为明刑弼教,骨子里则为以礼入法,怎样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的问题。换一句话来说,也就是怎样使同一性的法律成为有差异性的法律的问题。”也就是说,儒家伦理体系具有亲疏有别、差异性对待的特点,融入法律后就产生了按照儒家伦理差异性对待的法律规则。正因如此,儒家化法律可以由不同层次和位置上的官员加以实施,而没有自我中心带来的差异性。

相比而言,笔者提出的“组织儒家化”概念指向另一类现象:官僚体制中的官员嵌入一统的等级结构和文本制度中,但每个官员都带有以自我为中心而形成的亲疏有别的圈子,这些圈子建立在特定的身份差序基础上,如亲友、同门、同年等。因此,组织儒家化是科层制与差序格局交织产生的一种混合型制度。官员们身处科层制的规则约束之中;但他们在处理公事时会按照与自我中心的社会距离来差异性对待,因此产生因人而异的多中心倾向。由此可见,法律儒家化与组织儒家化不是同一类型的组织现象。

从宗族制度到泛宗族制度:差序格局的渊源与再生产

差序格局在中国社会中长期坚持下来了,这是因为它建立在深厚的中国文化和制度土壤之中,其最为坚固的根基来自中国历史上的宗法关系。

宗法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建构的政治统制。它起源于西周王室与诸侯分封制度。宗法制度进一步塑造了大宗小宗血缘关系逐层而来的结构关系:大宗为“百世不迁之宗”,而小宗为“五世则迁之宗”;由此形成的以大宗为首,小宗依附的家族体系。

在历史过程中,这一制度向下延伸至贵族、大夫以及民间,推动了宗族组织形式的兴起和扩散。宗族制度成为中国文化的鲜明特征。丧服制度的“本宗九族五服图”中以个人位置为中心,层层外推,亲疏有别。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宗族制度—丧服制度—差序格局之间的内在关联。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家族制的意义在于,它通过“拟家族化”的类比机制扩散为差序格局这一特定组织方式,延伸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塑造了中国伦理社会的特征,提供了社会中的组织资源和机制。这一文化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延续下去,甚至沉淀为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例如,行会、同乡会、地方社团等民间组织都带有浓郁的家族制色彩。

结语

本文聚焦于差序格局概念的理论阐释,不是要无条件地强调差序格局的重要性,而是希望建构其特定的理想类型并厘清其内涵和边界,澄清差序格局与其他分析概念和理想类型间的区别与关联,从而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和概念工具,推进中国文化中社会关系的经验研究和问题意识。

 

周雪光,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摘自:《社会学研究》2024年第4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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