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述卓:坚持文化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23 次 更新时间:2024-10-1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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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述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上,文艺领域的进一步改革聚焦在文化体制机制上,应牢牢把握文化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在创作生产服务、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科技与文艺的融合、深化文娱领域的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通过深化改革出成果、出人才、攀高峰,为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以及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利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涵

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利,这也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标志。我国签署和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在实践中对之予以了落实,文化权利的中国内涵也在实践中日益清晰。

通过文化建设实践来保障文化权利,促进文化权利体系的完善,这在我国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一方面,国家主动关注人民的需求和愿望,主动提供文化权利实现的社会环境条件,确立了人民在文化权利实现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参与和推进文化生活的发展,让文化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体现自己的意愿。比如,人民参与非遗活动积极性高涨、图书馆建设与博物馆建设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乡村振兴与文旅活动紧密结合,等等。还有更为具体鲜活的例子,比如龙舟赛在城乡到处开花、“村超”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城市书香节人流如潮等。

正是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推动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革,人们对保障文化权利的愿望才变得更为强烈。这就需要我们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文化环境和文化监管机制。比如,进一步做好公共文化设施,让残障者能够更便利地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作为辅助让听障者走进博物馆,走进音乐厅,平等地与健听者一起欣赏艺术。在文化数字化条件下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文化权利,也需要在机制上加以考虑。

激发人民主体意识是把握文化建设中人民主体性的中心环节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汇聚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在推进民族复兴伟业、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具有特殊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伟大社会变革必然要求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具有推进社会变革的主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得紧紧依靠人民,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创造力量,推动社会的变革与发展。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对群众的创造活力予以高度肯定,他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在文化建设中,群众的创造力同样是充满着无穷活力的。广场舞是群众自发跳起来的,并成为群体文艺活动的最好载体;抖音一经被群众掌握,就铺天盖地地发展起来;无人机表演创造了群众艺术活动的绚丽色彩。只要有挑战,人民就会有应战;只要有需要,人民就会有寻找满足需要的机会。像艺术乡建,许多都是艺术工作者自发自觉的行为,他们将自己的知识和本领运用到乡村建设的艺术实践之中,不仅普及了文化艺术知识,更带动了乡村振兴,在个体和群体的融合中既获得了发展机会,也赢得了经济利益。

尊重人民的主体创造,就是要鼓励人民创造更优的发展空间和创新空间,在文化建设领域尤其要以科技创新去引领文化变革。文化体制的改革正朝着文化赋能的方向快速发展,呈现出科技引领多元化创新的趋势。如何预测和催发文化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如何判定新型的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如何完善对人才创新能力和成果的评价机制,如何推动文化经纪人才、策展人才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发挥作用,建立跨文化交流和跨语际传播的最优机制,都应该在尊重人民主体创造的范围内加以探索。

在尊重人民的主体创造上,还要重点激发文化工作者的主体意识,在文化创造领域敢于创新、勇于创新,以文化精品推动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十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就指出了文艺创作方面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志存高远,克服浮躁之气,“要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增强文艺原创能力”,以“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喜爱和欢迎”。文化文艺工作者面对社会实践,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文化意愿,他们总是能在文化自信中找到突破的方式以创造新的文化业态。文化中的“破圈”现象经常由基层文化文艺工作者首创,像“唐宫夜宴”“水下洛神”以及“国潮”现象都是从艺术圈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推向全社会的。“考古热”从博物馆走向电视和网络,继而形成考古文旅活动,也是人民群众所积极参与推动的。“网文出海”离不开网络文学创作者对作品的精心打磨和翻译工作者的译介。国家对文化与文学奖励机制的调整与完善,就是要极大地解放艺术生产力,激发文化文艺工作者的主体意识,成为推动文化文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坚持文化建设中人民主体性的核心任务

文化生产和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人,除了满足人民对精神产品的需要之外,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新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描述共产主义愿景时说过,等到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时候,人们有更多的自由时间进行艺术创造。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人们的自由时间也随之增多,对物质生活之外的价值和精神的追求也变得更为急迫。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文化建设中落实人民主体性的核心任务。

实现人的解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不仅仅限于保障文化权利,而是要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加以落实。在公共文化领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很大空间。由于社会分工的精细,文化价值领域被划分成了不同的专门学科,如科学、道德、法律、哲学、艺术等。文化部门应该通过各种活动推广专家与公众的交往和对话,在全社会形成氛围。个人素质的提升离不开公共群体活动的塑造,马克思所说的“环境塑造人”落实到现实就是文化体制机制对公共文化环境创造的重视。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越好,对身体健康和美的价值追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文化志愿者组织机制的建立,是政府与个人达成的社会默契,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志愿者在志愿者活动中提升自己,政府通过志愿者推动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升,文化工作者包括专家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中,将会促进文化在社会环境中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这恰恰是中国式现代化对现代新人的素质要求。

在文化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性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利,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意识,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同时,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培育现代新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撑。

(作者系暨南大学原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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