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提高村民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才能做好乡村善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29 次 更新时间:2024-06-0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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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庆 (进入专栏)  

首届乡村振兴(山东)高峰论坛在济南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叶兴庆在论坛上就如何通向乡村善治之路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认为乡村善治要把握好自治、法治、德治的边界,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做好三治融合。

叶兴庆表示,当前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为后来农业社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进城和农民市民化提供了制度基础。后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政策,并对农业进行补贴。过去在农村,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靠农民集资摊派。现在,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推出的新农合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和新农保制度使得农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和所在村社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早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废除人民公社成立乡一级的人民政府再到乡镇村制,这个探索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寻求最适合中国农村治理体制的过程。叶兴庆把目前乡村治理本身面临的困难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的变化,一方面是事的变化。人在变,事在变,但是很多体制机制却没有变,所以导致乡村治理出现一些新的困境。面对这种困境叶兴庆用了一句非常形象的话来形容,即“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顶用”。机制存在问题,就要去健全这个机制。

论坛上,叶兴庆还分别从自治、法治、德治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在自治角度叶兴庆认为要确定好乡村治理的半径,只有在一个比较小的治理半径范围内,一些事情大家才容易形成共识,才容易降低自治运行的成本。此外还要重视新的治理主体,如返乡干部、教师、乡贤的作用。

从法治的角度叶兴庆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依法治村,依法治乡的理念。从干部的角度,要依法行政,从农民的角度,要增法守法,学法用法。重视法治作用的前提就是要有良法,面对法律空白应该及时填补。

与自治和法治相比,德治最不具有诱惑力,但它有利于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叶兴庆表示,德治深入人心后,有利于村民们共同价值观的塑造,更容易达成共识,能够大幅度降低不确定性,并且能够大大降低自治和法治成本。

叶兴庆认为,真正的三治融合是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结合,从长远角度看,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等到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时候,村落和城市社区在机制上和所承担的职能上,应该是逐步趋同的。

转自: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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