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芳: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与价值旨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92 次 更新时间:2024-01-0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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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芳  

 

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覆盖了地球70%以上的面积,蕴含着大量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食物和工业原料。在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之中,有150个国家的领土直接与海洋相连,被称为“沿海国”。据统计,海洋和沿海资源及相关产业的市场价值每年达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GDP的5%,超过30亿人的生计依赖于海洋。同时,海洋又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为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命提供了栖息地,包括大量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海洋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海洋是大气中二氧化碳的主要吸收和储存场所,全球每年大约23%的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对减缓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海洋是人类的重要责任。但在国际海洋新旧秩序转型之际,国际形势日趋复杂,传统海洋问题与非传统海洋问题不断涌现,人类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海洋资源的攫取、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和平衡,造成人与海洋关系紧张。如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生态灾难之一的“阿摩科·卡迪兹”号油轮泄漏事件,持续多年的马绍尔群岛核试验及其遗留问题以及近期持续发酵的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无不提醒人类海洋问题治理的迫切性。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我国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什么样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怎样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当代海洋共治共享关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指引。理清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的背景、内涵与价值旨归,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形成的基础

首先,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指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有类似论述:“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可见,人与自然呈现对立统一的关系,当人按照自然规律利用自然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统一的,反之则是对立的。拓展到人类和海洋的关系,人与海洋本应和谐共生。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历史和现实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按照规律来构造”的生态观。依据这一观点,人类应视海洋为镜像,反观行为规范,观察海洋的规律,强调海洋有序发展,使海洋规律与经济发展相统一、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相统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刻地体现了这一思想,每个人、每个国家对海洋都具有享用的权利与保护的义务,只有认识并践行海洋规律,才能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地实现利用海洋的权利。

其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形成的文化基因。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着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交往的智慧,“以和为贵”“睦邻友邦”“天下大同”等理念凸显中华文明的和平属性。中国古代对于海洋的利用(如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也充分体现了和平发展、互利互惠的和合思想。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等思想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平、互利思想一脉相承。此外,中华传统文化还蕴藏着生态审美智慧。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秉持“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的生态情怀,抒发的是人与自然互融互通。老子推崇“道法自然”,主张遵循自然之法,不对自然妄加干涉,要循道而为。儒道相结合的传统文化中,自然物和自然现象成为人崇拜、敬仰的存在,亦是可亲可爱的审美对象。古典文化主张“天人相和”的“中和之美”,既有万物和合、风调雨顺的景象之美,又有“天地氤氲,万物化生”的生命之美,还有“参天地赞化育”以及“继善成性”的人格之美。可见,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里,美好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古人追求的理想状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保护海洋环境、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就是要建立人与海洋非对立的、和合的关系,这是对“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基因的继承与发展。

最后,人与海洋关系紧张凸显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必要性。海洋由于其公共资源属性,各国在对海洋的使用中不存在排他性,但存在竞用性。因此,在缺乏有效协调机制的背景下,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海洋资源的无序竞争,引发对海洋资源不可持续的攫取。这种不可持续的攫取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海洋生态问题。并且当海洋资源不能满足各国的无序索取时,一些国家就会想方设法减少别的国家对海洋资源的使用,由此产生争端甚至战争。海洋命运共同体超越了狭隘的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公共理性为指导,系统阐释人与海洋、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强调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和平安宁维护等方面携手合作,共同进退,实现人类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

第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整体性,系统地考虑全球海洋治理问题。国家与国家之间、人类与海洋之间是命运与共、安危与共的整体。海洋是连结、相通的,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全球海洋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这就要求我们摒弃传统海洋资源竞用思维,不搞零和博弈,而是将海洋作为人类共同的维护对象。尤其海洋问题具有全球性特点,这就要求各国站在整体性、全局性视角,协作治理海洋,构建资源共同利用、环境共同保护的互利共赢、共担责任的海洋治理新秩序。需要注意的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并不否定国家的利益与作用,并非将人类整体海洋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而是将二者统一起来,因为全球海洋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唯有如此,各国才能在海洋问题上彼此关切,友好解决矛盾与问题,最终实现“和谐海洋”的美好愿景。

第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可持续性,着眼于长远利益进行有序开发利用。长期以来,人类对海洋无序索取,过度捕捞、生态破坏等问题层出不穷,忽略了海洋的承载能力,这种做法无疑是短视的,会造成海洋资源再生、自净能力不断下降。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了可持续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长远眼光治理海洋,视海洋为和谐共处对象,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对海洋的开发利用行为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还要考虑环境生态成本,对具有环境风险,且风险不可测、不可控的行为坚决抵制,以免对海洋造成长期的、不可逆的伤害。

第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和平属性,致力于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自十五世纪西方国家开启大航海时代以来,一些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海权意识觉醒,开始向海洋要利益,国家间难免因利益问题发生争端(比如对沿海殖民地、航路控制权以及海洋资源的争夺)。这些国家往往采用武力及破坏的手段解决争端,海洋霸主不断更迭,无论哪个国家成为海洋利益分配的主导者都会尽其所能攫取利益,压缩其他国家海洋空间,随着利益矛盾不断激化,新的争端又会产生,周而复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就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建立新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其基础是各国平等、相互尊重。海洋资源作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海洋的承载力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各国在使用海洋资源时,“有事不商量,有事难商量”,那么各国就会尽自己所能攫取海洋资源,最终造成“公地悲剧”。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旨归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回应了时代关切及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关注人与海洋的和谐共生,注重同步推进对海洋的利用与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关注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这一理念回应了时代关切及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深刻回答了“为了谁利用和保护海洋”以及“依靠谁利用和保护海洋”的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汇聚着世界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繁荣向往的最大公约数,汇聚着共建美好海洋的最大公约数,充分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意愿与期盼。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了人类重构与海洋的关系。人在自然中,生于斯长于斯,天生具有一种对自然生态的亲和并由此获得美好生存的愿望。但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存在部分人仅仅盯着海洋的功利价值,亲和海洋的生态本性被遮蔽甚至被消解。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力图唤起人们对海洋的认同、敬畏和有序利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让人们重新审视人与海洋的关系,深刻领会海洋与人类之间相互支持、互惠共生的本质,重新构建对海洋的方法论,进而实现行为规范。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海洋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重构人与海洋的关系、发现海洋的长期价值、规范人类对海洋的行为至关重要,涉及全人类、世界各国在面临全球海洋问题和挑战时的共同价值和共同利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全球海洋作为一个整体,从维护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共同价值出发,寻求全球海洋治理的思路和方案,以期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进而对全人类、世界各国产生联动和辐射效应,为渐次化解当下所面临的海洋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共产党德育文化的百年演进及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1FKSB027)及2020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2020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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