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区块链技术使用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与趋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71 次 更新时间:2023-08-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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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处于不断发展和探索阶段,其实际影响取决于具体的应用场景和实施方式。区块链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重大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但是,区块链法律规制与传统法律规制存在一定冲突,立法滞后现象比较突出。应制定针对区块链治理的法律法规,保护用户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金融监管,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完善监管和执法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法律完善协同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加密货币;智能合约

Web3是未来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将出现一种全新的运行在“区块链”技术之上的“去中心化”的互联网。当前,区块链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具有去中心性、公平性、自治性与不易篡改性等特有性质,与传统中心化的法律体系存在强烈的冲突,并且其对传统生活秩序及法律体系产生着重大影响,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相对空缺。区块链法律规制面临严峻挑战,非常有必要加强探索区块链的法律规制问题。

一、区块链法律规制的现状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在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对于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和应用,一些国家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法律层面已经开始关注,并已经开始进行立法方面的探索。

1.区块链是一种具有广泛应用场景和社会影响的新技术

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技术支撑。区块链体系的核心机制是去中心化和陌生人信任机制,更深层次的机制是供需信息非双向透明、交易双方身份隐匿和算力提供方高度分散等机制。区块链技术使得数据和权力不再集中在中心化的机构或组织手中,而是分散在网络中的多个节点上。这有助于降低单点故障的风险,增强系统的韧性和安全性,促进去中心化的合作和创新。区块链应用的非常重要的场景之一就是加密货币,比特币就是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其他的加密货币,例如:以太坊、莱特币等,也基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区块链可以用于提供安全的、去中心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减少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并提高交易速度和透明度。区块链还可以提供快速、安全和低成本的跨境支付和汇款服务,减少中间环节和手续费,并提高资金的追踪能力。

除金融领域之外,区块链能够运用于供应链管理,提供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确保商品来源的真实性,减少伪劣产品的流通,并提高整体供应链的效率。区块链可以用于物联网设备之间的安全通信和数据交换,确保设备之间的信任度和安全性,推动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区块链在版权保护和数字内容管理也有广泛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使得交易和信息更加透明和可追溯,为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数字证券等)的交易提供了新的范式。区块链可以用于建立去中心化的版权保护和数字内容管理系统,确保数字产权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区块链还能够用于建立去中心化的身份认证系统,使个人和组织可以安全地管理和验证身份信息,提高身份认证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区块链提供透明、安全和不可篡改的投票与选举系统,可以减少选举欺诈和操纵的可能性,增强选举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区块链可以用于医疗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共享,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促进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区块链还能够用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去中心化平台,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并减少不动产纠纷的发生。

2023年5月,我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参考架构》(GB/T 42752-2023)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获批发布的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家标准,有助于加快我国区块链标准化进程,为区块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区块链技术为去中心化的应用和自治组织提供了基础,这些应用和组织不依赖于中心化的控制,而是由参与者共同决策和管理,促进了更加民主和开放的社会治理形式。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还处于不断发展和探索阶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区块链将会在更多领域中得到应用。

2.一些国家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开始重视对区块链的法律规制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引发了监管的关注,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关注的焦点。2013 年 8 月,德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其将比特币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内,可用比特币进行税金缴纳等,但并未承认其货币地位。此后,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承认了加密货币支付的合法性,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区块链金融问题进行监管。一些国家开始制定具体的加密货币法规,例如:针对交易所的注册和反洗钱法规,并积极研究和监管加密货币市场,以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同时,还有一些国家对区块链和金融科技公司制定了特定的监管政策,以确保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加强反洗钱措施。

针对区块链在实际运用层面出现的问题,也有一些法律规制方面的探索。由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这使得传统的删除权与更正权在区块链条件下难以实现,从而需要从法律层面对原来法律中规定的删除权与更正权进行修改,例如:可以从法律目的出发,设置前置程序来规避这一问题。一些国家或地区正在探索如何在区块链中平衡数据隐私权和合规性。例如:2018年5月,欧洲联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站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客户说明会自动记录客户的搜索和购物记录,并获得用户的同意,否则按“未告知记录用户行为”作违法处理。同时,也规定了用户的“被遗忘权”,即用户个人可以要求责任方删除关于自己的数据记录。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有效性和执行力会受到质疑,这就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案解决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智能合约克服了互联网环境下依赖中介进行价值交换活动的弊端,构建出了一套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但也要求现有法律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3月,欧盟通过了有关《数据法》下的立法,该立法及其关于智能合约的规定并未明确针对加密行业,而是侧重于来自连接设备或物联网的数据。其中关于数据共享智能合约的基本要求规定了“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和集成到智能合约设计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这一规定对智能合约的保护值得关注。区块链技术还可以用于数字资产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交易,然而,目前对于数字资产和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仍然存在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法律规定已经滞后于技术的进步,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在积极跟进并调整相关法规,以适应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也需要行业参与者积极与政府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区块链发展与运用的法律规范。

二、区块链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块链技术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区块链发展中伴随着大量洗钱行为、非法交易、网络攻击、新型金融骗局等问题,对各国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政府规制措施等都会带来全新的挑战和全新的问题。

1.区块链技术使用面临一些重大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规制应当遵循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相平衡的原则,过于严苛的法律规制,会阻碍技术的进步;而不对技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则可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也不利技术的发展,并会对社会形成负面影响。尽管区块链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的技术,但仍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和被攻击的风险,例如:51%攻击、双花攻击、智能合约漏洞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数据篡改、资产丢失或合约执行异常。智能合约的编写和执行中存在的错误或漏洞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或合约违约,智能合约的复杂性和不可更改性也使其难以纠正错误或撤销执行,这增加了合约的违约风险。面临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有效的法律规制避免这些攻击行为或弥补安全漏洞。

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可能涉及各种法律合规要求和监管限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加密货币的使用受到限制或禁止,并且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存在争议。区块链的公开性和不可篡改性可能威胁到个人和组织的隐私。一旦某些敏感信息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就很难从中删除,这可能导致隐私泄露的风险。区块链技术的操作和管理也存在一些风险。例如,私钥管理不当、节点操作错误、网络拥堵等都可能导致交易延迟、资产丢失或系统故障。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和互操作性也面临许多问题,不同的区块链平台和项目可能使用不同的协议和标准,这可能导致互操作性问题,限制不同区块链系统之间的数据和资产流动。区块链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业态,出现了许多“区块链+”的场景和场域,金融业风险散播和聚集的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新的风险类型和传播渠道,对金融监管形成了严峻挑战。[1]区块链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其监管和保护机制尚不完善,这可能导致欺诈、操纵和非法活动增加,同时也给投资者和用户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点意味着权力和决策的分散,这给区块链治理带来了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和公开性使得数据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有学者就认为:“如果没有关于如何实现区块链合规性,尤其是将区块链集成到现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中的明确路径,就可能导致由于存在潜在的高风险而出现技术疏漏。[2]这样,传统的数据保护和安全法律体系就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区块链技术中的数据安全挑战。区块链监管机构也需要适应区块链技术发展要求,制定相关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并与技术行业进行紧密合作,以确保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区块链技术往往跨越国界,不受任何特定国家的管辖,这给传统的司法管辖权和可执行性带来了挑战。当涉及到区块链技术引发的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权和执行法律裁决成为重要问题。

2.区块链法律规制与传统法律规制存在一定冲突,立法滞后现象比较突出

现有法律体系建立于现实世界基础上,而区块链技术存在于相对独立现实世界的数字世界中。这样,原有法律体系就难免与区块链技术存在矛盾。可以说,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创新超过了现有法律框架的范畴。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而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变化需要法律能适应其发展与进步。各国对区块链技术,特别是其在当前场景中的运用,例如:加密货币,在政策倾向与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很大不同,许多领域基本上还是空白,需要进行跟踪分析与调研,为立法提供依据。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性质,跨境交易和跨国合规性也成为挑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加密货币、区块链项目和数字资产的监管要求存在差异,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这也可能导致合规上的困扰。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区块链的公开性和不可篡改性与传统法律体系中的隐私保护原则存在冲突。传统法律强调个人隐私的保护和数据删除权,而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可能导致数据无法删除。因此,需要寻求平衡,既保护个人隐私权,又不阻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使用。区块链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得交易与行为更容易被追溯,如何平衡透明度与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合规性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应用之一,智能合约优势就在于其不可篡改性及强制自动执行,但这一特性对智能合约的变更与终止形成了非常大的障碍。[3]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和不可更改性可能导致无法纠正合约错误和违约行为,需要法律界制定相应的规则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智能合约的执行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解决智能合约中的法律争议和纠纷,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这些挑战需要法律体系进行持续的演进和创新,寻找解决方案,以适应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与互联网早期类似,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正在挑战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与互联网不同的是,区块链已经演变成一个越来越集中的系统,在很大程度上被法律所控制,但是,区块链技术仍然存在抗拒法律监管的倾向,因此被一些人描述为“不受法律约束或禁止”,即超越了现有法律秩序的边界而挑战法律。[4]这种状况表明,区块链法律规制与传统法律规制存在着明显冲突,需要对这一冲突进行调适,从而将区块链纳入法律规制的框架之中。

三、区块链技术使用法律规制的趋势

改进和完善区块链法律规制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发展、法律变革和社会需求,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目前仍处于初始阶段,尽管出现了许多问题,可能造成一些损害,但是,法律应当采取相对宽松、灵活与温和的监管方式,而不能过于严厉,以避免挫伤技术发展的潜力。

1.制定针对区块链治理的法律法规,保护用户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和应用领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区块链发展的价值导向、区块链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区块链开发者与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等等。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数据隐私权保护、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数字资产的法律认定等关键问题。

要建立用户数据保护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机制,推动数据确权和公民隐私权保护。区块链技术使用密码学和去中心化的架构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个人的数据可以被加密和授权访问,减少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有助于建立信任,减少欺诈和不当行为,提高商业合作的效率和公平性。但是,这并不是说区块链上用户数据保护和隐私权保护十分安全,事实上,区块链的数据安全问题十分严重。要确保用户数据在区块链上的合法处理和保护,强化个人数据控制权,就应该允许用户选择性地披露个人数据,并明确区块链数据的删除和更正机制。这涉及对个人数据的匿名化处理、许可制度的建立以及个人数据的自主控制权等。同时,也需要探索基于区块链的身份验证和隐私权保护的解决方案,以平衡隐私权保护和数据可追溯性的需求。

要对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智能合约制度健康发展。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应用之一,是指一份能自动执行本需要手动才能完成任务的协议。智能合约的代码是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对于合约参与者来说,代码逻辑可能不够明确或存在歧义,这可能导致合约执行的结果与预期不符,甚至引发纠纷。同时,智能合约的代码和区块链上的数据非常容易被复制或侵权,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需要与区块链技术相适应。这样,面对智能合同对传统合同制度的挑战,必须正面回答智能合同是合同还是合同的智能化履行;为了智能合同能更广泛的应用和被认可,必须对智能合同做类型化分析。[5]法律不仅要通过对当事人能力的考察,保证智能合约忠实反映当事人的合意,还要能应对智能合约不可撤销和自动执行特征。

要加强对数字资产的法律认定,建立数字资产分类体系。要确定适用于数字资产的法律适用原则,明确数字资产的合同性质和权利确认机制,数字资产的转让和交易往往涉及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交易机制,法律认定应确保数字资产的合同效力和权利确认的可行性。同时,数字资产往往涉及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应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执行机制。数字资产具有全球性和跨境性特征,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国际法律合作和标准化,以解决跨境数字资产交易和监管的问题。区块链技术未来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需要法律工作者未雨绸缪,提前预判,以便做好应对准备。

2.加强对加密货币的金融监管,有效维护金融秩序

由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大量运用,许多新产生的问题需要加以明确规范,这就需要制定适应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在金融或金融化领域,Web3.0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因为Web3.0的金融化存在显著的内部风险与外溢风险。[6]这包括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和监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加强等,从而确保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保护。加密货币的管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考虑:

对于符合证券定义的加密货币,应根据证券法律的规定进行监管和管理,这可能涉及注册、披露要求、交易所规则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加密货币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和报告等义务,以防止加密货币被用于非法活动。加密货币的交易和持有可能会触发税收义务,应制定明确的税法规定,规定加密货币的计税方式、申报义务和税务处置等事项,以确保合理的税收征管。加密货币的交易和使用应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的保障,确保交易平台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客户资金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加密货币的使用作为一种替代支付工具,需要与电子支付和货币法律相协调。要确保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和交易合法有效,并与现有货币体系相互配合。针对加密货币市场的金融风险,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包括:合理的风险评估、市场监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和合规性要求等。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加密货币交易引发的争议提供适当的法律救济渠道,这包括仲裁、调解、法院诉讼等多种形式,以保护交易参与方的权益。

要制定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政策和合规要求,确保合法经营和防止非法活动。要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所、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建立区块链项目的有效治理机制和责任追溯机制,探索建立去中心化的治理模式,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平衡,并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加密货币的法律管理存在差异,合适的加密货币管理框架应结合各国的法律体系、管理实践和风险特点来制定,因而要与国际社会开展合作与对话,形成跨境合作治理机制。

3. 完善监管和执法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法律完善协同发展

区块链去中心、自组织的性质令人有理由怀疑中心化的、自上而下的监管究竟是否有效。即便不由此得出否定性结论,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对区块链的监管完全不同于对传统监管对象的监管,需要更多的适用治理理念,加强适应区块链环境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的区块链技术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快建设区块链监管平台,加强区块链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和违法行为,建立灵活性与适应性强的法律体系,更好地适应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创新。这包括推进监测技术发展,及时调整法律法规,保持与技术行业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以促进法律的迭代和更新。

同时,要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建立具有共识基础的技术标准和协议,提升不同区块链平台和项目的互操作性。要制定相关法规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工作,促进区块链系统的互联互通。政府、监管机构和法律界应与技术创新者和区块链社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促进技术创新与法律协同发展,及时跟进技术的变化和需求。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协同监管,可以建立跨国区块链监测工作组,开展持续深入的跨国区块链研究与合作,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形成较为一致的监管政策。同时,可以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打击违法区块链跨境交易、跨境支付等。[7]这样,可以逐步建立区块链法律规制的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指南,提供对跨境区块链项目和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和指导,促进合规性和降低不确定性。

这些举措旨在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合规发展和创新的同时,保护用户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这就需要政府、行业组织、学术界和公民之间密切合作,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多中心协同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技术还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区块链的可扩展性、能源消耗和法律合规等问题,这些挑战需要较好解决才能推动区块链更广泛的运用,而法律规制在这场变革中具有重要影响。

注释

[1] 沈伟:《数字经济时代的区块链金融监管:现状、风险与应对》,《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2年第18期,第52-69页。

[2] Lukas König, Yuliia Korobeinikova, et al., “Comparing Blockchain Standards and Recommendations”,Future Internet 2020, 12(12).

[3] 焦经川:《区块链与法律的互动:挑战、规制与融合》,《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第128-144页。

[4] Primavera De Filippi, Morshed Mannan, et al.,“The alegality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Policy and Society, Volume 41, Issue 3, September 2022, PP.358–372.

[5] 李佳伦:《区块链信任危机及其法律治理》,《法学评论》,2021年第3期, 第118-129页。

[6] 丁晓东:《从阿帕网到区块链:网络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法律规制》,《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 第72-84页。

[7] 马治国,刘慧、《中国区块链法律治理规则体系化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第72-80页。

(本文发表于《国家治理》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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