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66 次 更新时间:2023-07-2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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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於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实现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就是因为其中蕴含了中国民主政治特有的逻辑理念,从政治价值引领、政治制度保障和政策创新发展三个层面为其创新发展和高效运行创造了良好环境。

政治价值引领

民主作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在中国语境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首先是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宗旨的直接体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价值追求,并通过社会革命推动了民主政治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雏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框架,明确了人民权力观的民主思维,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人民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日趋成熟完善,成为人民权益的保护屏障。

其次是提升人民的参与水平。人民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民主的活力来源。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参与诉求,既通过人大、政协等形式拓宽民主参与渠道,还通过网络、媒体等平台提升人民民主参与水平。人民群众小到可以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大到可以参与国家发展决策,参与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均得到了提高。

最后是满足人民的发展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在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只有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才能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做大蛋糕;只有真正实现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满足人民发展需求、保障人民发展权益的价值取向和显著优势。

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供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可以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稳定和可预知的行动方案,从而增强人民民主的确定性。在中国的政治架构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首先是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属性,并从政体层面推动中国共产党人民性的原则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为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化通道。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了人民主体的价值和原则。上接国家顶层设计、下接国计民生的重要政治制度同样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环节,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是巩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基础。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探索。比如延安时期建立“三三制”政权,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养料。从实践层面看,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将自身价值取向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效能,推动了人民民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最后是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在理念层面,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度运行尊重人民意志,有效维护人民权益,助推人民群众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从而有力回应了西方民主唯一标准和单一模式的悖论。在组织层面,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实施的最大优势。在党的领导下,各类社会组织、团体等力量也可以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畅通了民意渠道,提升了参与水平,彰显了在党的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优势。在治理层面,检验民主管不管用的重要标准就是社会治理到底高不高效,人民群众到底满不满意。从治理成效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彰显了国家治理层面的优势。

政策创新发展

政策作为具象的政治工具,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到治理效能提供了实践应用的转化通道。只有推动政策创新,才能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优势。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场景中的实践应用和创新,需要立足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首先是树立创新式政策制定理念。政策创新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向具体实践转化的必要通道。作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政策创新能够将政策理念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支撑和保障。要推动公共政策的人民性向度,将一切重要立法和重大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和具体需求结合起来。通过确立人民至上的原则推动公共政策过程人本化和民主化,为公共政策的问题确认、制定执行、评估监督以及调整终结提供理念依据,进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策创新。

其次是推动协商式政策议程设置。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和制度安排,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将协商民主融入公共政策议程设置可以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政策过程的民主化水平。尤其在实践过程中,协商式政策议程设置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民主化、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环节,各民主党派、各级人大代表、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政协委员均可以通过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等形式为公共政策创新提供能力和智力支持。这些社会成员不仅是协商式政策议程的参与者,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用性的检验者,更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践行者。

最后是打造监督式政策评估机制。政策的评估和监督是公共政策过程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政策创新的动力来源。中国共产党向来注重在政策监督评估上下功夫,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权力公开化运行的实践支撑。当前,包含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基本成形,为公共政策执行和调整塑造了监督评估机制。公共政策要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避免公共政策偏离制定的初衷。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保障下,公共政策议程在偏好表达、议题设置、干群互动、评估反馈等方面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机制,更加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全面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策创新。

(作者系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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